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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新低保制度解讀手冊
長海縣民政局
目錄
一、新低保制度概述..............................錯誤!未定義書簽。
1.新低保制度包括哪幾個文件,從何時實施?..............錯誤!未定義書簽。
2.新低保制度的主要內容.................................錯誤!未定義書簽。
二、最低生活保障申辦的基本資格及程序............錯誤!未定義書簽。
3.低保申辦有哪幾種類型?...............................錯誤!未定義書簽。
4.按戶申辦低保的資格條件是什么?.......................錯誤!未定義書簽。
5.單獨申辦低保的資格條件是什么?.......................錯誤!未定義書簽。
6.申辦低保時,家庭成員的勞動能力如何認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7.低保審核、審批的基本程序是什么?.....................錯誤!未定義書簽。
8.低保審批的時限有什么要求?...........................錯誤!未定義書簽。
9.因病致貧家庭救助的條件是什么?.......................錯誤!未定義書簽。
10.因病致貧救助中所指的重特大疾病包括什么?............錯誤!未定義書簽。
三、低保申辦中戶籍有關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11.低保申辦中應向哪里申請?.............................錯誤!未定義書簽。
12.低保申辦中家庭成員戶籍不一致的應如何處理?..........錯誤!未定義書簽。
13.關于低保遷移管理有何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四、低保申辦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認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14.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認定條件是什么?..................錯誤!未定義書簽。
15.哪些人員不列入家庭成員?.............................錯誤!未定義書簽。
五、低保申辦中家庭收入的核算....................錯誤!未定義書簽。
16.低保家庭的收入條件如何限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17.在低保申辦中,哪些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錯誤!未定義書簽。
18.如何計算家庭收入?....................................錯誤!未定義書簽。
19.不同勞動能力人員,在計算收入時有何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20.如何計算贍養費、撫(扶)養費?.......................錯誤!未定義書簽。
21.申請低保時,在校就讀學生的學費是否可以從家庭收入中扣減?錯誤!未定義書
簽。
六、低保申辦中家庭財產的核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22.家庭財產主要包括哪些?................................錯誤!未定義書簽。
23.如何認定家庭財產類別?................................錯誤!未定義書簽。
24.低保家庭的財產條件如何限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25.重病、重殘人員家庭及申辦單獨低保的家庭財產條件有何特殊規定?錯誤!未定
義書簽。
七、低保金有關規定..............................錯誤!未定義書簽。
26.低保金如何計算?......................................錯誤!未定義書簽。
27.哪些人員可以享受分類救助?...........................錯誤!未定義書簽。
28.申辦單獨低保的人員低保金如何計算?...................錯誤!未定義書簽。
八、停止保障....................................錯誤!未定義書簽。
29.哪些情形應當停止保障?................................錯誤!未定義書簽。
30.對于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的低保人員應如何處理?........錯誤!未定義書簽。
31.對于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家庭應如何停保?..............錯誤!未定義書簽。
32.停止保障的何時停發保障金?...........................錯誤!未定義書簽。
33.對于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低保金的如何處理?錯誤!未定義書簽。
九、低收入家庭申辦的資格及程序....................錯誤!未定義書簽。
34.符合什么條件可以認定為低收入家庭?..................錯誤!未定義書簽。
35.如何申請低收入家庭?.................................錯誤!未定義書簽。
36.低收入家庭依法享有哪些救助待遇?....................錯誤!未定義書簽。
一、新低保制度概述
1.新低保制度包括哪幾個文件,從何時實施?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為充分發揮
低保制度在打贏脫貧攻堅戰、做好“六保”“六穩”等工作
中的兜底作用,更好俁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與時俱進推動
修訂并頒布了新的《大連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政府令
第162號,以下簡稱《辦法》),并由市民政局牽頭配套制定
了《大連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實施細則》(大民發(2020)
107號,以下簡稱《細則》),于2020年7月1日同步實施。
《辦法》和《細則》對我市低保制度做了系統性調整和完善,
將對做好我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兜底保障工作產生積極而
深遠的影響。
2.新低保制度的主要內容
《大連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政府令第162號)共
六章三十二條,主要為低保制度的原則性規定,重點明確了
低保審批與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程序和基本要素等;《大
連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實施細則》(大民發[2020)107號)
共九章五十九條,重點細化了各低保工作主體的職責分工、
審批管理具體標準、實施程序等。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明確了低保經辦職責。對市、區、街道(鄉鎮)
在低保管理中的職責進行了細化,并對村(居)民委員會協
助做好低保工作進行了明確,各司其職、上下聯動、協同配
合。二是細化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認定標準。對共同生活
家庭成員范圍進行了優化細化,明確不列入家庭成員的范圍,
尤其是依法將在部隊服義務兵役人員和在部隊服志愿兵役
的未婚人員不納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鼓勵適齡青年參軍
報國。三是進一步優化了低保申請及審批程序。細化明確了
相關環節的審批時限,提升低保審批管理效率。進一步明確
了低保金的確定規則,對分類救助的標準進行了優化調整,
強化對老年人、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的分類救助,更好
保障上述人員的基本生活。四是進一步明確了家庭經濟狀況
調查內容及標準。對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的范圍及標準等進
行了細化,進一步提升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工作的可操作性。
同時,對不計入家庭收入的范圍進行了優化和適當拓展,強
化了與相關政策制度的銜接,并相對統一了贍養費的計算方
法,明確了可以不計算贍養費的情形,使家庭收入的認定更
加科學合理。對家庭財產認定進行了分類細化,明確了低保
家庭的財產條件。五是依法強化了監督管理。依法對申報核
查、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關系遷移、停保管理等工作進
行了細化,對舉報投訴核查處理予以明確,并對低保經辦人
員及低保對象違法行為處理作出明確規定,強化低保工作的
規范化管理,確保低保制度全面準確地貫徹落實。
二、最低生活保障申辦的基本資格及程序
3.低保申辦有哪幾種類型?
低保一般按戶申辦,特殊人員可以單獨申辦。
4.按戶申辦低保的資格條件是什么?
按戶申辦低保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具有本市戶籍;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
(三)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規定條件。
5.單獨申辦低保的資格條件是什么?
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特殊人員,可以單獨申請低保:
(一)困難家庭中依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供養,無勞
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三級智力、精神殘疾人;
(二)困難家庭中依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供養,無勞
動能力的重病患者,艾滋病患者;
(三)困難家庭中的重點優撫對象;
(四)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五)符合有關規定的其他特殊人員。
前款所稱困難家庭,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
高于當地低保標準但低于當地三倍低保標準,且財產狀況符
合當地低保條件的家庭;依靠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供養是指
本人無工資、退休金或者養老金(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除
外)等固定收入,以遺屬補助費或者贍、撫(扶)養費為主
要生活來源;重點優撫對象,是指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在鄉
殘疾軍人、在鄉復員軍人、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
軍人遺屬、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等,由戶
籍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負責認定。
工傷一至四級人員或者一、二級視力、肢體、智力、精
神殘疾的重度殘疾人視為無勞動能力。
重病患者無勞動能力以有關部門出具的鑒定(認定)結
論為準;艾滋病患者以醫療機構的診斷為準。
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由區(市)縣宗教事務部門負
責認定。
6.申辦低保時,家庭成員的勞動能力如何認定?
申請低保家庭成員的勞動能力分為4個等級:未喪失勞動能
力、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完全喪失勞
動能力。
(一)18周歲(含)至60周歲(女55周歲),身體健
康的成年人,視為未喪失勞動能力;60周歲(女55周歲,
含)以上的老年人,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已確定傷殘等級的工傷人員,一至四級視為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五、六級視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
級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三)持有殘疾人證的人員,視力、肢體、智力、精神
殘疾一、二級,視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視力、肢體、智力、
精神殘疾三級,語言聽力殘疾一、二級,視龍大部分喪失勞
動能力;視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四級,語言聽力殘疾
三、四級,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18周歲(含)至60周歲(女55周歲),未確定工傷等
級(未持有殘疾人證)的人員,以喪失勞動能力為由申請低
保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認定。申請人可以按規定向勞動能
力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或者向所在地區(市)縣民
政和衛生健康部門共司指定的醫療機構申請進行勞動能力
認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認定)的費用由申請人自理。鑒
定(認定)結論一年內有效,到期后應再次進行鑒定(認定)。
7.低保審核、審批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低保審核、審批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低保申
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
索證、民主評議、信息核查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
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并在申請人
所在村(社區)公示7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
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重新組織調查核實;公示期滿無異議
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報送區(市)
縣民政部門。
(二)區(市)縣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
道辦事處)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
人的低保資格進行認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并確定低保
金的數額,通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申請人所在
村(社區)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發給低保證,并
從批準之日下月起按月發放低保金。公示有異議的,區(市)
縣民政部門應當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新組織
核實,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并重新公示。不符
合條件的,在作出不予批準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通過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區(市)縣民政部門在完成低保審批前,應當全面審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
審核意見,并按規定組織入戶抽查。對按規定登記備案的低
保申請,以及有疑問、有舉報或者其他需要重點調查的低保
申請,區(市)縣民政部門應當全部入戶調查。
有條件的地區,區(市)縣民政部門可以邀請申請人戶
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
派人參與低保審批,對申請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條件提出審批
意見。
有條件的地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區(市)
縣民政部門的委托,可以代辦低保審批工作,區(市)縣民
政部門加強監督指導。
8,低保審批的時限有什么要求?
自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
城市低保應當在30日內,農村低保應當在40日內完成審批。
實施經濟狀況核對的時間可不計入審批時限,但最長不超過
30日。
9.因病致貧家庭救助的條件是什么?
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患有重大疾病,且仍需繼續治療;
申請前一年內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過當地低保年標準的3倍
(低收入村為5倍);對共同生活家庭成員12個月(年度)總
收入扣除同一時期因家庭成員中患有重大疾病產生的個人
負擔合規醫療費用,剩余部分收入按家庭月人均折算后低于
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低保條件的,給予
低保待遇;對因重特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因病致
貧家庭低保等其他社會救助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后基本生
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10.因病致貧救助中所指的重特大疾病包括什么?
因病致貧救助中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兒童白血病、兒
童先天性心臟病、尿毒癥、惡性腫瘤、重性精神疾病、耐多
藥肺結核、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紅斑狼瘡、中晚期慢性重癥
肝炎及并發癥。
三、低保申辦中戶籍有關規定
11.低保申辦中應向哪里申請?
申請低保,應當由戶主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的鄉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戶主申請有困難
的,可由其他家庭成員代為提出申請;戶主及其他家庭成員
申請均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特殊人員單獨申請低保,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
的,可以委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村(居)民委員會代為
提出申請。
12.低保申辦中家庭成員戶籍不一致的應如何處理?
申請人或者其家庭成員的戶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
下方式辦理:
(一)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戶籍類別相同但家庭成員戶
口不在一起的家庭,應將戶口遷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請。
因不符合有關規定等特殊原因無法將戶口遷移到一起的,可
選擇在戶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員的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二)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家庭成員戶籍類別不同的,
一般按戶籍類別分別申請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
(三)在校就讀期間戶籍遷往外地的子女,可同父母一
起在父母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13.關于低保遷移管理有何規定?
(一)低保對象居住地發生變化,具備戶籍遷移條件的,
應當在6個月內遷移戶籍,并辦理低保關系遷移手續;不具
備戶籍遷移條件的,仍可在原戶籍所在地享受低保,居住地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進行動態管理。對于
具備戶籍遷移條件而未遷移戶籍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
事處)應當告知限期遷移,逾期仍未遷移的,應當按程序停
止低保。
(二)低保關系在執行相同低保標準的本區(市)縣行
政區域內遷移的,持戶籍遷移憑證到原低保關系所在地鄉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辦理遷移手續,由遷出地鄉鎮人民
政府(街道辦事處)向遷入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移交低保檔案。遷入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依
法做好調查核實和接收工作,不再重新履行申請手續。遷移
當月,由遷出地發放低保金,從遷移次月起,由遷入地根據
調查核實情況確定并發放低保金,不符合低保條件的,應當
按程序停止低保。
(三)低保關系在執行不同低保標準的本區(市)縣行
政區域內或者跨區(市)縣遷移的,憑原低保關系所在地鄉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區(市)縣民政部門出具的
證明,到遷入地重新申辦低保,申請、審批等程序根據實際
情況適當簡化。原低俁關系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
處)、區(市)縣民政部門應當配合做好銜接工作。
四、低保申辦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認定
14.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認定條件是什么?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下簡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人
員: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父母和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
接受全日制本科(含)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18
周歲以上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成年子女等;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
共同居住(共同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員(已婚子女、35周歲
以上成年未婚子女除外)。
符合上述情況的看守所羈押人員(含取保候審)應認定
為共同生活家庭成員。
15.哪些人員不列入家庭成員?
(一)脫離家庭,獨立生活3年以上(含3年)的宗教
教職人員;
(二)依法確定的失蹤人員;
(三)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不包括緩刑、假釋、保外
就醫等人員);
(四)戒毒期為3個月以上的正在戒毒所強制戒毒的人
員;
(五)在部隊服義務兵役的人員、軍校士官學員;
(六)在部隊服志愿兵役的未婚人員;
(七)依法確定的其他人員。
五、低保申辦中家庭收入的核算
16.低保家庭的收入條件如何限定?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扣除依法繳納的個
人所得稅及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社會
保障性支出后,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純收入,
不包括按規定不計入的收入。
前款所稱城鄉居民基本社會保障性支出,是指按規定由
單位統一扣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含職業年金)、基本醫療
保險費(含大病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
費、住房公積金;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按最低檔次繳費標準繳
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的統籌部分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
險費用。
17.在低保申辦中,哪些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下列收入不計入家庭收入:
(一)優撫對象的烈士褒揚金、撫恤金、補助金(費)、
護理費;義務兵的津貼、家庭優待金、退役安置費。
(二)建國前的農村老黨員和未享受離退休待遇的城鎮
老黨員的生活補貼。
(三)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因見義勇為所獲得的撫恤
金、補助金、獎金。
(四)政府對突出貢獻人員給予的一次性獎勵金。
(五)因工(公)死亡人員家屬領取的喪葬費、一次性
工亡補助金;因工(公)負傷人員的護理費;因工(公)致
殘返城知青的護理費。
(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和退休補助費、計劃生育傷
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
(七)在校學生的助學金、獎學金、生活補貼以及實習
或者打工獲得的勞動報酬,學校、政府和社會給予在校困難
家庭學生的補助金。
(A)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九)高齡老人的生活補貼,市以上確定的經濟困難高
齡、失能老人養老服務補貼。
(十)市以上確定的少數民族基本生活類補貼。
(H^一)中央確定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
(十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
(十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的就業困難人員社
會保險費補貼。
(十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發放的物價補貼、
節日一次性生活補貼金(慰問金)及其他社會救助(補助)
類資金。
(十五)其他依法不計入家庭收入的收入。
18.如何計算家庭收入?
家庭及家庭成員的收入,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穩定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收入
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近六個月工資發放憑證計算。工薪收
入超過市政府最新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實際收
入計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或者無法計算的,按照當地最低
工資標準計算。
(二)靈活就業人員收入按照當地行業評估指導標準或
者務工地區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實際收入超過行業評估指導
標準或者務工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實際收入計算。
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按最低檔次繳費標準繳納的基本養
老保險費用的統籌部分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在計
算家庭收入時,憑繳費憑證予以扣除。
1.扣除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每月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用工上年全口徑月平均工資X最低檔次繳費標準X12%。
2.扣除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每月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用二上年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X
6%o
3.農村居民個人每年繳納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用全額扣減。
(三)退(離)休人員的收入,按照實際領取的退(離)
休金計算。
(四)失業人員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按照市政府最新公
布的失業保險金標準計算。
(五)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經濟賠償(補助、補償)金、
自謀職業金、生活補助(補償)費的人員,憑本人基本社會
保障性支出繳費憑證,在領取的一次性收入中予以扣除,剩
余部分按照家庭成員數乘以當地低保標準的L5倍逐月分攤
計入家庭收入。
(六)因征地領取一次性補償費的家庭,憑家庭成員基
本社會保障性支出繳費憑證,在領取的一次性收入中予以扣
除,剩余部分按照家庭成員數乘以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逐
月分攤計入家庭收入。
(七)因家庭原住房被征收(拆遷),且家庭成員名下
無住房的,其獲得的原住房征收(拆遷)補償費暫不計入家
庭收入;購買住房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家庭成員數乘以當地
低保標準的1.5倍逐月分攤計入家庭收入。
(A)因出售家庭原住房獲得的一次性收入,憑購買住
房(租賃房屋、就醫、就學等支出)的有效憑證,在取得的
一次性收入中予以扣除,剩余部分按照家庭成員數乘以當地
低保標準的1.5倍逐月分攤計入家庭收入。
(九)繼承、接受贈與(捐贈)、偶然所得等具有一次
性特點的其他收入,按照實際取得的部分,根據家庭成員數
乘以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逐月分攤計入家庭收入。
(十)由單位統一扣繳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后按以下方
法計入家庭收入。憑購買住房、償還住房貸款等住房公積金
規定用途的有效憑證,在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中扣除后,剩
余部分按照家庭成員數乘以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逐月分攤
計入家庭收入。
(十一)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因照料未滿3周歲嬰
兒、護理無勞動能力的重病重殘家庭成員、單親家庭成員等,
確未就業的(每戶僅限1人),視同無勞動能力人員計算家
庭收入。
(十二)遺屬補助費按照扣減當地低保標準后的差額計
算家庭收入。
(十三)財產租賃、轉讓所得,按照租賃、轉讓協議(合
同)計算。個人不能提供租賃、轉讓協議(合同)的或者租
賃、轉讓協議(合同)價格明顯偏低的,可以委托專業機構
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不承擔評估費用
的,視為放棄申請。
(十四)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按照實際收入計算。
(十五)從事種植、養殖等收入,按照當地收入評估指
導標準計算。因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自然災害等因
素達不到評估標準的,可以酌情降低標準計算收入。
(十六)集體財產收入分紅按分配方案及相關記錄計算。
(十七)家庭成員中有在校學生(限全日制學歷教育),
在核算家庭收入時,免就讀學校開具的學費、住宿費票據原
件,給予教育費用扣減。
(十八)失地農民保障金按發放標準的50%計算。
(十九)家庭及家庭成員的其他收入,按照有關規定(標
準)計算,或者參照前述方法確定的原則計算。
19.不同勞動能力人員,在計算收入時有何規定?
經勞動能力認定后,申請低保家庭成員的收入按以下方
法計算:
(一)未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穩
定就業人員或者靈活就業人員計算收入。在家庭從事農業生
產活動或者不定期短暫性外出打零工的農村居民,可參照當
地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每年8個月靈活就業核算其收入;實際
收入超過上述數額的,按照實際數額計算。
(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實際收入
計算;未就業的,可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比例計算收
入,一般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確實無法實現就
業的,可以不計算收入。
(三)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實際收
入計算;未就業的,可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比例計算
收入,一般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20%;確實無法實現
就業的,可以不計算收入。
(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有法定生活來源的按
照實際收入計算,無法定來源的按照無收入計算。
20.如何計算贍養費、撫(扶)養費?
贍養費、撫(扶)養費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有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法律文書的,按照
有關文書規定的數額計算;有自行簽訂協議書且確定數額符
合實際的,按照協議書載明的數額計算。實際給付數額超過
上述數額的,按照實際數額計算。
(二)沒有調解書、裁決書、判決書等法律文書,或者
雖有自行簽訂協議書,但協議書載明金額明顯低于贍、撫(扶)
養人給付能力的,一般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1.每個被贍養人每月得到的贍養費二(贍養義務人家庭
月人均收入-當地低保標準)X50%4-2o
2.每個被撫(扶)養人每月得到的撫(扶)養費二給付
方個人月平均收入X25%。(有多個被撫、扶養人的,按累
計不超過給付方個人收入的50%計算,但最多不能造成給付
方家庭低于低保水平)
實際給付數額超過上述數額的,按照實際數額計算;因
患病、殘疾、子女就學等特殊原因導致贍養義務人實際給付
能力不足,達不到計算公式核算數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
道辦事處)組織社區(村)等相關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實事
求是核算贍養費數額。
(三)贍、撫(扶)養義務人家庭財(資)產數額較大
的,可分情形按一定比例增加贍、撫(扶)養賽計算額度,
具體由各區(市)縣確定。
(四)贍、撫(扶)養義務人的收入核定可參照低保申
請人收入核定方法執行。
(五)贍、撫(扶)養義務人屬于下列情形的,可不核
算贍、撫(扶)養費:
1.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收入家庭成員;
2,脫離家庭,獨立生活3年以上(含3年)的宗教教職
人員;
3.依法確定的失蹤人員;
4.在監獄內服刑(不包括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等)或
戒毒所強制戒毒3個月以上,無固定收入的人員;
5.部隊服義務兵役人員、軍校士官學員;
6.依法確定的其他人員。
(六)贍養費、撫(扶)養費計算的其他規定由各區(市)
縣確定。
21.申請低保時,在校就讀學生的學費是否可以從家庭
收入中扣減?
為進一步加強對困難家庭因學致貧的低保救助力度,實
事求是降低困難家庭的經濟負擔,新低保制度規定,家庭成
員中有在校學生(限全日制學歷教育),在核算家庭收入時,
憑就讀學校開具的學賽、住宿費票據原件,給予教育費用扣
減。
六、低保申辦中家庭財產的核定
22.家庭財產主要包括哪些?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及其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
包括存款、有價證券、房屋、商業保險、機動車輛、船舶、
大型農機具,債權以及其他財產。
23.如何認定家庭財產類別?
區分家庭財產類別按以下方法認定:
(一)存款按照受理申請后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金融
機構賬戶金額和個人持有金額總和(包括應收借款)認定;
基金、股票、期貨、權證、保險等投資產品按照受理申請后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金融資產市值(或凈值)和資金賬戶
余額認定。
(二)房屋按照《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
證》《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證》及
房屋產權部門所認定的相關證件、有效合同等證件登記的所
有人認定。
(三)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車輛,用于代
步的非高檔摩托車、兩輪電動車除外,下同)、船舶和大型
農機具(大型收割機、拖拉機、機動脫粒機等,下同)等按
照相關管理部門登記的所有人認定。
(四)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資產按照單位會計報
表相關數據認定。
(五)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價值物品等按照申請后的市
場價格認定。申請人對認定不認可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
評估,評估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4.低保家庭的財產條件如何限定?
(一)家庭存款條件。家庭人均存款數額不超過當地城
市低保年標準的3倍(單人戶按2人計算)。
(二)家庭房產條件。城鎮居民家庭無住房,或者僅有
唯一普通居住類住房(各地可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30
平方米執行,單人戶按2人計算;各地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執
行,不受面積限制),或者雖有兩處(含)以上普通居住類
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
筑面積,并且無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
類房屋。城鎮居民家庭擁有唯一居住類回遷房、棚改房、政
府(社會)幫建房,可不受面積限制。農村居民家庭無住房,
或者僅有唯一普通居住類住房(不受面積限制),并且無商
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類房屋。
城鄉重病、重殘人員家庭擁有住房情況及申辦單獨低保
的家庭財產條件可由區(市)縣民政部門從寬把握,但在審
批時要集體研究決定。
(三)家庭成員名下無非經營性機動車輛、船舶、大型
農機具。
(四)家庭投資經營企業(包括以家庭成員名義登記或
投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的注冊資金或投資額度不超
過家庭存款限額的1.5倍。
(五)家庭成員名下基金、股票、期貨、權證、保險等
投資產品市值總和不超過家庭存款限額。
(六)家庭具有的高價值收藏品和金銀珠寶等奢侈品的
市場價值總和不超過家庭存款限額。
(七)各地規定的其他財產條件。
25.重病、重殘人員家庭及申辦單獨低保的家庭財產條
件有何特殊規定?
城鄉重病、重殘人員家庭擁有住房情況及申辦單獨低保
的家庭財產條件可由區(市)縣民政部門從寬把握,但在審
批時要集體研究決定。
七、低保金有關規定
26.低保金如何計算?
低保金額按照當地低保標準與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額
確定。其計算公式為:家庭低保金二(當地低保標準-家庭月
人均收入)X家庭保障人口數。在此基礎上,符合分類救助
條件的,再加上分類救助金額。
單獨給予低保的特殊人員,按照當地低保標準全額計發
低保金,但不享受分類救助。
27.哪些人員可以享受分類救助?
符合下列條件的低保對象(單獨給予低保的特殊人員除
外),對本人實施分類救助:
(一)60(含)-70周歲的老年人,低保金按當地低保
標準上浮10%;70(含)-80周歲的老年人,低保金按當地
低保標準上浮20%;80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低保金按
當地低保標準上浮40譏
(二)工傷一至四級人員,一級、二級視力、肢體、智
力、精神殘疾人員,低保金按當地低保標準上浮50%;一級、
二級語言聽力殘疾人員,三級視力、肢體、智力、精神殘疾
人員,低保金按當地低保標準上浮20%。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重病人員,低保金按當地低
保標準上浮50%;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重病人員,低保金
按當地低保標準上浮20%。
(四)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低保金按當地低保標準上
浮20%。
(五)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在校學生(限全日制學歷教育),
低保金按當地低保標準上浮20%o
(六)喪偶單親家庭(含離異后撫養義務人死亡家庭)
中的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18周歲(含)以上的在校學
生(限全日制學歷教育),低保金按當地低保標準上浮50%;
其他單親家庭中的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18周歲(含)
以上的在校學生(限全日制學歷教育),低保金按當地低保
標準上浮30%o
(七)單人戶家庭、失獨家庭成員,低保金按當地低保
標準上浮30%o
(八)三胞胎(含)以上多胞胎家庭的18周歲以下未
成年子女、18周歲(含)以上的在校學生(限全日制學歷教
育),低保金按當地低保標準上浮50%
低保對象在享受分類救助時,符合上述兩種及以上條件
的,按比例高的類別上浮低保金,不可兼得。
28.申辦單獨低保的人員低保金如何計算?
單獨給予低保的特殊人員,按照當地低保標準全額計發
低保金,但不享受分類救助。
八、停止保障
29.哪些情形應當停止保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給予低保,已獲取低保的,應當
停止低保:
(一)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二)通過離婚、贈與、轉讓等形式放棄應得財產或者
份額的;
(三)放棄依法應得贍(撫、扶)養費、遺屬補助費和
其他合法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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