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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溫州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項目質量管理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參建各方的質量管理行為,明確質量管理職責,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全面保證施工質量,實現工程質量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浙江省高速公路施工標準化管理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結合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甌江北口大橋各參建單位。參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完善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在甌江北口大橋建設過程中堅持全面質量管理,認真落實質量崗位責任制,使質量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確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工程質量,是指國家和交通行業現行法律、法規、公路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規程以及批準的設經濟、美觀等特殊的綜合要求。第二章質量管理目標第四條甌江北口大橋質量目標是:(一)確保工程達到品質工程標準;(二)分項工程合格率100%,主體工程優良率100%;(三)合同段交工驗收、竣工驗收工程質量評分確保95分以上,爭創“魯班獎”;(四)杜絕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事故,避免一般質量事故隱患和主要質量通病。第三章項目質量保證體系及管理策略政府監督”的質量保證體系。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質監局”)受省交通運輸廳委托對本工程實施質量監督。業主負責對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實施全面質量第六條本工程實行質量終身制度。項目業主、從業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對工程質量負終身責任。項目從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為本單位質量責任人,對本項目質量工作全面負責;工程項目負責人為項目質量責任人,對本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第七條甌江北口大橋項目業主(以下簡稱“業主”)定期或不定期對工程質量情況進行統計和對比分析,確保質量目標實現。各參建單位必須配合業主如實、及時地報送質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第四章組織機構及職責第八條業主負責土建工程、勘察設計、科研和交通工程及沿線附屬設施的質量管理,職責如下:(二)組織對重大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查和對總體施工組(三)監督檢查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落實各項質(四)負責質量問題或事故的調查、核實與處理;(五)組織質量檢查與考核的具體工作;運用各種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工地巡視、抽樣試驗、旁站、工地會議、指令文件、質量評定、考核等),對施工過程的各環節、各部位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督促各從業單位嚴格執行現行規(六)負責項目檔案管理,組織交工驗收并參加竣工驗(七)負責對各試驗室的監督和管理;(八)負責缺陷責任期管理。第九條設計人職責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一)設計人是勘察設計質量的直接責任者,按照合同和《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履行職責,依法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業主、咨詢人、監理人的審查并不免除設計人應承(二)設計人須參加工程驗收,負責檢查已完工程是否(三)設計人參加工程質量事故分析,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承擔相應(四)設計人負責對審核合格的施工圖進行技術交底,第十條監理人受業主委托對工程施工全過程進行質量檢查和管理工作,職責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一)嚴格按照投標文件、合同、《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二)履行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設置項目監理機構,(三)按照甌江北口大橋監理計劃的要求審閱設計圖紙,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16)的要求糾正不規范施工行為,提出和審查工程變更,進行工程質量檢測驗收、提交監理月報(四)按甌江北口大橋試驗檢測管理要求開展試驗檢測(五)積極配合各級質監部門和業主對監理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與考核,并對未通過考核或現場監理不力(六)監理人在開工前和施工中,必須按規定定期或不定期對承包人的施工組織設計、開工報告、分包單位資質、進場機械數量及性能、投標承諾的主要管理人員及資質、質量保證體系、主要技術措施等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和要求,并檢查整改落實情況。不符合合同規定開工條件的不得批準開工,不具備相應工程施工所要求的人力、材料、機械設備條件的不得批準開工,前道工序未經驗收通過,后道工序不(七)監理人發現工程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業主,不得隱瞞不報,并按有關規定參與和配合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工作,對因監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承擔相應責任;(八)應驗證承包人對控制樁點的復測資料;要求承包人對控制樁點進行有效保護并進行有效復查,按規定抽查并確認承包人的施工定線和放樣測量,定期檢查承包人使用的第十一條承包人職責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一)承包人是質量責任主體,對施工質量負直接責任,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和《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國家、交通運輸部規定履行質量管理職責;(二)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設置項目質量管理機構,明確分管領導,配足配強專職工程質量管理人員,建立完善質量責任制,強化質量管理,嚴格工序管理,做到工程質量全過程、全方位、全員控制;(三)按甌江北口大橋試驗檢測管理規定開展試驗檢測(四)承包人在施工前應對設計圖紙及設計文件應認真核對,發現錯誤或存有疑問時有責任向監理書面提出并報備業主,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承包人必須嚴格按照審核后的施工圖及施工規范施工,有責任對施工圖進行現場核對,發現問題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和業(五)承包人應按規定進行施工過程中的自檢、互檢和交接檢,加強施工過程中的自檢和工序交接工作,杜絕不合格工程。嚴格工序管理,上道工序驗收合格并經監理工程師簽證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覆蓋前,承包人應通知監理工程師檢查簽認;(六)按照甌江北口大橋施工人員培訓管理要求實施人員培訓上崗制度;(七)履行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處理的責任;(八)按甌江北口大橋檔案管理辦法要求提供真實的施工、檢查、檢驗的項目檔案;(九)承包人須重視質量通病的研究和治理,對混凝土結構開裂、結構物保護層及鋼筋安裝誤差超標、橋梁伸縮縫、結構物表觀缺陷、預應力結構管道壓漿不實、大體積砼澆注水化熱過高等質量通病必須制定預控措施;(十)承包人應做好導線控制樁、結構物定位樁、水準基點等復測工作,確保施工放線的準確性;同時應加強測量儀器的維修養護及標定工作;(十一)履行缺陷維修責任。第五章保證機制第十二條施工前質量保證機制:(一)實行設計咨詢、審查制度;(二)實行施工圖現場會審制度;(三)實行設計交底、施工技術交底和培訓制度;(四)實行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制度;(五)實行開工審批制度;(六)實行施工現場公示牌管理制度。第十三條施工中質量保證機制:(一)嚴格控制進場原材料、設備等的質量;(二)實行首件認可制度;(三)實行施工工序交接驗收制度;(四)實行工程質量試驗檢測制度;(五)實行施工測量放樣復核制度;(六)實行員工培訓上崗制度;(七)對出現質量缺陷及事故零容忍;(八)實施“雙標”管理;(九)實行工程質量定期報告制度。(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交工及竣工驗收;(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驗收竣工檔案。第六章工程質量管理程序第十五條開工報告的提交與審批:(一)承包人按本項目《開工審批管理辦法》辦理申報(二)監理辦須按《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16)和《甌江北口大橋施工監理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第十六條工序自檢與驗收:(一)承包人應按照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方案、工藝流程和計劃施工,填寫施工原始記錄表和施工日記;(二)每道工序準備開工前,監理人員須檢查承包人的環保等。工序完工后,承包人的質檢工程師應對該工序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填寫相應的工序現場質量檢驗表和檢驗申請表,并報監理工程師進行檢查認可。對不合格的工序應指示承包人進行缺陷修補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經檢查認可,或手續不完備,后道工序不得進行;(三)中間交工報告承包人應進行一次系統自檢,并進行必要的缺陷修復,檢查合格后,匯總各道工序的檢查記錄、測量和抽樣試驗結果,填寫《中間交工報告》。自檢資料齊全,監理工程師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則簽認《中間交工證書》;(四)中間交工證書(1)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申報的已完工分項工程進行一次系統的檢查,必要時應作測量或抽樣試驗,由監理辦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中間交工證書和質量檢驗證書。未經中間交工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計量,且不得進行下一分(2)分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和監理辦應分別對分項工程的有關施工記錄、施工日記、自檢表、中間交工證書、監理日記、監理指令等文件進行整理立案、歸檔,并編制有關分項工程交驗情況匯總表;(五)中間計量(1)對已簽發《中間交工證書》的工程,方可進行計量并由計量工程師簽發《中間計量申請單》;(2)完工項目的資料不全,監理辦可暫不予以計量;(3)對于隱蔽工程,應在覆蓋前由承包人計量人員和現場監理人員(工程管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同監理辦聯合辦公)對工程量進行確定,并及時對現場進行拍照,作為變更、計公司根據合同文件規定進行確認,并按甌江北口大橋工程變第七章工程質量檢查與考評第十七條各級質監部門、業主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評比活動,對工程質量和質量管理情況綜合考核并進行質量排序和通報,獎優罰劣。(一)監理辦巡查現場施工質量狀況,結果列入專項通(二)業主每月會同監理辦進行全線質量大檢查,檢查結果列入月度檢查通報、季度考評及年度質量評價中;(三)各級質監部門定期組織工程質量檢查評比。第十八條對考核結果較差的單位予以全線通報批評,并按合同執行獎罰條款,每次考評結果抄報交通行業主管部第十九條甌江北口大橋各參建單位應制定本項目質量經濟獎罰辦法,并按本行業或本系統有關規定設立質量獎勵基金,用于獎勵在工程質量和質量管理工作中成績優異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對違規、違紀、工作失職等導致質量事故發生或質量管理工作混亂的責任單位和個人予以經濟處罰。附件1施工質量控制程序流程圖分項工程開工報告分項工程開工報告分項工程開工通知返工每道工序施工承包人自檢并填寫“質量檢驗表”承包人填報“檢驗申請單”不合格監理進行質量檢查,填寫“質量評定表”合格中間交工證書監理檢查資料,現場驗收簽認“質量檢驗證書”下一分項工程下一道工序不合格溫州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項目質量驗收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甌江北口大橋工程的施工質量驗收行為,保證工程質量,根據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工程質量《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公路發(2010)65號)及《浙江省公路交竣工驗收實施細則》(2013年)等規定,結合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甌江北口大橋工程質量驗收分類:(一)工序交接驗收;(二)中間交工驗收;(三)交工驗收;(四)竣工驗收。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第三條監理人負責工序和中間交工驗收的實施工作,業主負責組織交工驗收工作。第三章工序交接驗收第四條工序交接驗收由監理人監督開展,監理辦應針對隱蔽工程、安裝工程等制定不同工序的交接驗收實施細則第五條隱蔽工程、混凝土澆筑、主纜安裝、(散)索鞍安裝、節段預制梁、鋼桁梁、鋼混疊合梁安裝等,由監理工程師通過簽認工序檢驗申請批復單后方可進行后續工序的(一)與工序交接驗收相關的證明資料已整理完成并達(二)承包人自檢合格,相關質量責任人已簽認,安全工程師已完成安全檢查并簽署有關表格,提出工序交接驗收第七條工序交接驗收工作內容:(一)監理工程師完成外觀及工序交接資料檢查;(二)由試驗監理工程師完成試驗檢測工作;(三)測量監理工程師完成測量復核;(四)總監理工程師參加各類工序的第一次交接或重要(五)當工序在兩個不同承包人之間進行交接時,應通知接收方承包人和監理人參加工序交接驗收工作,并完善相第八條業主對工序交接驗收的監管:(一)業主按隨機抽檢的原則對已驗收的各工序進行抽查,并隨機參與部分重點工序及隱蔽工序的交接驗收工作;(二)對于部分重點工序及隱蔽工序,業主按不低于承包人自檢頻率5%的頻率進行隨機抽檢。第九條驗收不合格工序的處理:(二)出現工序驗收未通過而進行后續工序施工的情況,監理人須立即停止其現場施工作業,并按本辦法第7章第四章中間交工驗收第十條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完工后的中間交工驗收由監理人組織開展,監理辦需制定不同單項工程的中間交工驗收實施細則。業主組織各監理辦協調不同監理標段間工第十一條中間交工驗收合格,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中間交工證書后方可進行后續工程的施工。第十二條中間交工驗收的條件:(一)單項工程各道施工工序均進行了工序交接驗收,(二)承包人自檢合格,自檢資料齊備,相關質量責任第十三條中間交工驗收工作內容:(一)監理工程師完成外觀符合性及中間交工驗收資料(二)由試驗監理工程師完成試驗檢測工作;(三)測量監理工程師完成測量復核;(五)當單項工程在兩個不同承包人之間進行交接時,應通知接收方承包人和監理人參加中間交工驗收工作,并完第十四條業主對中間交工驗收的監管:(一)業主定期、不定期對各單項工程的中間交工驗收工作進行檢查,并隨機參與部分單項工程的中間交工驗收;(二)業主按不低于承包人自檢頻率5%的頻率進行隨機抽檢以檢驗中間交工驗收的可靠性、準確性和客觀性;(三)業主不定期進行中間交工檔案的抽檢。第十五條驗收不合格單項工程的處理:(一)對于驗收不合格的單項工程,承包人須無條件進行修補、完善直到驗收合格為止;(二)釀成質量事故的,按照《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建設項目質量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第五章交工驗收第十六條甌江北口大橋工程交工驗收由業主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浙江省公路交竣工驗收實施細則》組織成立交工驗收小組,負責交工驗收各項工作的開展,設計人、監理人、承包人等參加。第六章竣工驗收第十七條甌江北口大橋工程試運營2年后(最遲不超過3年),由業主向交通主管部門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第十八條甌江北口大橋工程竣工驗收由交通主管部門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和《浙江省公路交竣工驗收實施細則》組織開展,業主、設計人、監理人、承第七章申訴及處罰第十九條承包人申訴及處罰(一)承包人對監理人驗收結果有異議,可向業主提出(1)經查實確系監理人的責任,則重新進行驗收工作。如發現其中有違規現象,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2)經查實驗收結果無誤,則承包人須接受驗收結果,并按驗收結果開展相應的處理工作。(二)出現承包人對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工序、工程拒不進行處理而擅自進行后續施工的情況時,業主除按合同約定對承包人進行違約處罰外,還將對其進行以下處罰:(1)第一次發現,勒令其停工整頓,在整個項目進行通報批評;撤換相關責任人或項目經理,同時將處罰情況向交通主管部門通報。第二十條監理人處罰經查實由于監理人原因造成驗收結果嚴重失真或造假,或把關不嚴,造成不合格工序、工程通過質量驗收,以次充好。業主除按合同約定對其進行違約處罰外,還將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分別對其進行以下處罰:(1)批評教育;(2)情節嚴重的撤換相關責任人,并在整個項目進行通報批評;(3)對于情節特別嚴重,業主將約請其法人代表澄清并現場組織整改,撤換負責人,同時將情況向交通主管部門通溫州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項目質量事故處理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明確甌江北口大橋工程質量事故的劃分,規范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程序、方法,根據《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交公路發〔1999〕90號)及其它工程質量事故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項目的特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相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第二章事故的劃分第三條工程質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測、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等責任過失而使工程在下述時限內遭受損毀或產生不可彌補的本質缺陷或因構造物倒塌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以及需加固、補強、返工處理的事故。因達不到優質標準由承包人自行推毀重建的不屬于質量事故。(2)結構工程:施工過程中和設計使用年限內。第四條工程質量事故分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及重大質量事故三類,具體分類及分級標準按《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發布)中第三章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及其分級標準第五條工程質量事故分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重(1)質量問題: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以下;(2)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準,需要加固補強,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至300萬元之間的事故。一般質量事故又分為三個等級: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50萬元~300萬元三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元~50萬元之(3)重大質量事故:由于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分a.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質量事故:(b)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b.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質量事故:(b)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c.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質量事故:(a)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b)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c)中小型橋梁主體結構跨塌。第四章事故的報告第六條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重大質量事故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會同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理;一般質量事故由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理;質量問題原則上由業主負責調查處理。第七條質量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事發單位質量責任人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初步判斷事故等級后,按下述要求(一)質量問題及一般質量事故的報告事發單位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以《在建工程質量事故簡報》(見附件)的形式向監理人、業主及質量(二)重大質量事故的報告事發單位立即停止現場施工,迅速啟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預案,第一時間向監理人、業主、質量監督部門報告。(一)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工程概況及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二)質量事故狀況的描述,包括分布狀態及范圍、發生事故的類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經濟損失,是否造成人身傷(三)質量事故現場勘查筆錄,事故現場證物照片、錄像、質量事故的證據資料、質量事故的調查筆錄;(四)質量事故的發展變化情況(是否已經穩定,是否需要采取臨時措施等);(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六)事故涉及人員與主要責任者的情況等。第五章事故的處理第九條質量問題的處理:(一)監理人接到質量問題報告后,立即由總監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查看,確定質量事故等級,指導事故的處理,必要時下達停工令,同時向業主報告;(二)業主接到報告后,會同監理人進行質量問題的調查、處理;(四)監理人會同業主對引起質量問題的原因進行調查,并由總監審批其處理方案;(五)承包人按批復的處理方案進行事故處理,監理人負責監督落實;(六)事故處理完畢后,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事故處理報告及復工申請表(如有停工),并申請對現場處理情況進(七)監理人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質量驗收及后續工程施工,被下達停工令的由總監批復其復工;(八)質量問題處理完成后,監理人組織承包人、設計人召開質量問題通報總結會,總結分析質量問題出現的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號召所有人員吸取經驗教訓杜絕類似問題的再次出現,業主相關人員參加;(九)質量問題處理報告報送質量監督部門。第十條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一)監理人接到質量事故報告后,立即由總監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查看,對事故進行初步定級,批準或指示緊急處理措施,同時向業主報告,必要時下達停工令;(二)業主接到事故報告后,組織相關各方人員進行現場調查,成立事故聯合調查小組對事故展開調查,必要時可請相關專家及各級質量監督部門人員加入調查組;(三)承包人在質量事故發生后3天內,完成質量事故詳細報告,對事故原因做出詳細分析,評估事故的不利影響,明確事故的責任人,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報監理人審查;(四)監理人審核承包人報送的質量事故詳細報告,2天內對質量事故原因及處理方案形成明確審核意見,報送事(五)事故聯合調查小組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審批承包人報送的處理方案,必要時可召開專題會議或專家會議討(六)承包人按批復的處理方案進行事故處理,監理人(七)事故處理完畢后,承包人向監理人及工程管理部報送事故處理報告及復工申請表(如有停工),并申請對現(八)業主與監理人聯合檢驗合格后,由總監批準其繼(九)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業主組織全體參建單位召開質量事故通報總結會,總結分析質量問題出現的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各參建單位吸取經驗教訓杜絕類似事(十)事故處理報告報送質量監督部門。第十一條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一)現場應急狀態解除后,由業主按照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開展或配合開展質量事故調查工作;(二)承包人法人單位負責人組織成立事故處理工作小組進行現場辦公,全力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質量事故詳細報告,對事故原因做出詳細分析,評估事故的不利影響,提出事故補救措施及整改建議,報送監理人;(三)監理人審核承包人報送的質量事故詳細報告,對質量事故的原因及處理方案形成明確審核意見,報送業主;(四)業主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或與上級主管部門聯合組成事故調查委員會,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審批承包人報送的處理方案;(五)承包人按批復的處理方案進行事故處理,監理人(六)事故處理完畢后,承包人向監理人及業主報送事(七)業主檢驗合格后,向事故調查委員會或上級主管部門遞交事故處理報告,獲得批準后,批復承包人的復工申(八)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業主或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全體參建單位召開質量事故通報總結會,總結分析質量事故出現的原因,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各參建單位吸取經驗第十二條事故處理后,必須保存完整的事故處理報告,內容包括:事故調查的原始資料、測試數據;事故的原因分析、論證,事故處理的依據,事故處理的方案,檢查驗收記第十三條質量事故的處罰根據事故調查結論,對相關責任方做出以下處罰:(一)承包人根據事故調查結論,承包人如負有部分或全部責任,則對承包人采取以下處罰措施:(1)質量問題:承包人根據事故調查結論中界定的責任比例及合同約定,承擔事故損失的賠償責任;此外,業主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違約處罰,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對于屢教不改的作(2)一般質量事故承包人根據事故調查結論中界定的責任比例及合同約定,承擔事故損失的賠償責任;此外,業主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違約處罰,并在整個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作清退處理,必要時約見其法人代表現場澄清。(3)重大質量事故承包人根據事故調查結論中界定的責任比例及合同約定,承擔事故損失的賠償責任;此外,建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違約處罰,并通過交通主管部門對承包人進行全國通報批評,按照事故調查小組的處罰決定處罰相關責任人,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二)監理人根據事故調查結論,監理人如負有監理不力的責任,則(1)質量問題:業主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違約處罰,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對于屢教不改的監理人員清退出場并向質量監督(2)一般質量事故監理人根據事故調查結論中界定的責任比例及合同約定,承擔事故損失的賠償責任;此外,業主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違約處罰,在整個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對相關責任人作清退處理,并向質量監督部門通報,必要時約見其法人代表現場澄(3)重大質量事故監理人根據事故調查結論中界定的責任比例及合同約定,承擔事故損失的賠償責任;此外,業主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違約處罰,并通過交通主管部門對監理人進行全國通報批評,按照事故調查小組的處罰決定處罰相關責任人;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三)勘察設計人(或咨詢人)根據事故調查結論,勘察設計人(或咨詢人)如負有部分或全部責任,則對勘察設計人采取以下處罰措施:(1)質量問題:勘察設計人(或咨詢人)根據事故調查結論中界定的責任比例及合同約定,承擔事故損失的賠償責任;此外,業主(2)一般質量事故勘察設計人(或咨詢人)根據事故調查結論中界定的責任比例及合同約定,承擔事故損失的賠償責任;此外,業主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違約處罰,并在整個項目予以通報批評,必要時約見其法人代表現場澄清。(3)重大質量事故勘察設計人(或咨詢人)根據事故調查結論中界定的責任比例及合同約定,承擔事故損失的賠償責任;此外,業主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違約處罰,并通過交通主管部門對勘察設計人進行全國通報批評,按照事故調查小組的處罰決定處罰相關責任人,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第十四條事故發生單位出現以下情況時,建設單位將加重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一)故意破壞現場的;(二)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三)拒絕提供與事故有關情況、資料或提供偽證的。附件1溫州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項目在建工程質量事故簡報施工單位:合同號:注:1、本報告一式五份,一份主管質監機構留存,四份簽回分別給施工、監主管質量監督機構工程名稱里程樁號工程部位施工日期附件:預估損失情況:初步確定質量事故類別性質:(簽字、公章)年月日抄報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年月日項目經理(簽字、公章)年月日2、本簡報內容根據浙交【1999】363號《浙江省溫州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甌江北口大橋工程質量管理體系的管理,規范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根據《甌江北口大橋項目質量管理實施辦法》和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質量管理體系的宗旨是確保質量活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據可查。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合同文件等規定。第三條甌江北口大橋工程的各參建單位(須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完成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保持和持續改進。第二章質量管理體系建立第四條各參建單位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編制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并通過本企業的內審;質量管理體系文件應保持動態管理,至少每年評審一次,如有修訂或刪減,應第五條各參建單位對于工程或服務的各級、各階段質量計劃應參照ISO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標準及其它規范、第六條總體質量計劃應納入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第三章質量管理體系中須建立的制度第七條結合項目實際情況,承包人質量管理體系中應至少建立以下五點制度并組織實施:(一)工程質量責任制明確項目經理、總工、質檢工程師、試驗人員、材料管理員、工區主管、工班長等關鍵崗位的質量責任并公布在施工現場。(二)質檢工程師巡查制度各標段由一名項目部班子副職任質檢工程師并配備若干專職質檢員或設質檢部門。對質檢人員的權限、職責、工作方式、巡查頻率進行規定。制度中必須明確質檢工程師有權(三)施工責任人掛牌制每一道工序的各項工作均應明確責任人,并記錄在案,每一個現場施工點設施工責任牌,公示指定構件或區段的施工班組、振搗、養生、構件保潔等工作的負責人。(四)教育培訓制度承包人進場后30d內,制定施工人員教育培訓計劃和培訓業務學習、技術交底、安全教育、操作演練、案例分析。交底內容包括技術交底、質量交底、安全交底。(五)工程質量獎懲制度應將工程質量的責任落實到班組和個人并采取相應的激第四章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第八條為確保各參建單位有效建立、保持和持續改進質量管理體系,業主組織對各參建單位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審核。審核工作由業主組織審核組實施,成員可以來自于業主、設計人、監理人、承包人或其他機構,但審核成員不能參與審核自己所屬機構的質量活動。第九條質量管理體系審核(一)各參建單位在完成現場管理體系的建立并通過企業內審后向監理人和業主提交質量管理體系審核申請。(二)審核方法包括文件資料審核、人員面談、材料或工程檢測、現場觀察等;審核重點應至少包含以下幾方面:(1)規定的制度和規程是否齊全,制度和規程中的每項(2)工作人員是否清晰了解自己的職責和權限。(3)自檢機制能否及時發現問題。(4)發現問題者是否清晰地知道通過何種方式向誰通報(5)是否有明確的方式將決策及指令下達給執行人。(6)是否有人檢查反饋執行情況。(三)審核組詳細審查申請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后編制審核報告,評審結論分為“通過審核”與“不通過審核”:(1)審核通過:審核報告中僅有輕微不合格項和改進建議項;受審核單位須就輕微不合格項及改進建議項,向業主提交糾正措施報告和改進計劃。(2)審核不通過:審核報告中有嚴重不合格項;受審核單位必須整改,整改完畢并審核通過后才能提交開工報告,由此造成的損失或后果由受審核單位負責。(四)在施工期間,業主會同監理人不定期組織人員對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及其有效性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第五章獎勵與處罰第十條各參建單位必須嚴格按要求運行質量管理體系并對業主組織的審核予以配合,審核的結果將納入優質優價考核之中。第十一條各參建單位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除進行違約處罰外,還可視情況對承包人做出警告、通報、撤換相關責任人等處罰:(一)總體質量計劃未經審批或分項質量計劃未按規定報備而擅自開工。(二)對審核發現的問題屢教不改。(三)對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監督不力,隨意降低標準,盲目簽認憑證、偽造質量記錄。附件1溫州甌江北口大橋XXX合同段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目錄說明1.2本合同段主要工程2引用文件及適用范圍3.2質量目標4組織機構與職責權限4.2職責與權限劃分5質量意識教育與培訓5.2職責6生產過程策劃和控制6.2職責6.3開工前準備6.5特殊過程、關鍵過程的識別和確認6.7施工過程監視6.8施工過程標識和防護控制6.9作業設備和監視測量裝置管理7.2職責7.5分項工程驗收準則8.1目的8.5文件及記錄清單9內審與管理評審9.3內審計劃及要求溫州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項目開工審批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工程施工管理,嚴格執行工程管理中的監理制度和工程開工審批制度,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及《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16)的有關要求,結合本項目的特點制訂本辦法。第二條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開工分合同段工程開工、分項工程開工和工序開工三種。(一)合同段工程開工:承包人按合同規定進場,完成了工地建設、組織機構的建設及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后,正式啟動合同段工程的施工。(二)分部分項工程開工:承包人完成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正式啟動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三)工序開工:承包人在分項工程施工過程中完成了某一工序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正式啟動工序施工。第三條工程開工必須嚴格堅持先審批后開工的原則,未取得開工令或工序開工批復前,嚴禁開工。合同段工程開工由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匯總業主審核意見后進行審批;分項工程開工由監理工程師審批、業主備案;工序開工由監理工第二章工程開工條件第四條合同段工程開工條件:(一)承包合同已經簽訂;(二)承包人現場管理機構已成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地試驗室負責人及質量責任人、安全責任人等已經明確,主要管理人員已按投標承諾或合同規定到位;(三)主要施工圖紙已經完成審核工作;總體施工組織(四)已建立承包人質量管理體系、安全和環保管理體系,并按相關規定完成總體質量計劃、安全和環保計劃及措(五)承包人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單的修編工作,并取(六)主要施工便道已經貫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電、通訊、排污、臨時房屋等能滿足開工要求;工地標準化建設亦完成,并通過監理人及業主的驗收;(七)各項技術交底及現場交樁工作已經完成;承包人完成本合同段單位工程及分部分項工程的劃分,并取得監理(八)開工前的本合同段測量網復測工作完成,并獲得(九)征地、拆遷、海域使用等施工許可手續齊全(含水上施工許可),符合開工要求;(十)工地實驗室已經建立,儀器設備、人員和試驗檢測能力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并已通過質監部門驗收,取得相(十一)主要物資(材料)儲備滿足連續施工要求,并(十二)施工人員、機具、設備等進場準備工作已完成并滿足開工要求,到場人員經培訓合格并頒發上崗證;(十三)針對合同段工程特點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保證措施已經制訂并經過評審;(十四)配合業主信息化管理的相應措施已落實。第五條分項工程開工條件:(一)合同段工程開工令已簽發;按照施工網絡圖的先后順序,后一個分項工程必須在前一個分部分項工程完成并驗收合格的情況下才能開工;(二)分項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組織設計已按合同要求完成審批;施工技術方案已完成審批;(三)按照相關規定完成了分部分項質量計劃、安全技術和環保計劃及措施的編制和報備工作;(四)分項工程施工測量方案已經監理人的批準,測量放線準確無誤,工點放樣已完成,并獲得監理人復測認可;(五)分項工程施工圖核對工作已經完成,需完善、優化的變更設計圖已完成,且經過評審;(六)施工機械、設備已按投標承諾進場,材料儲備能滿足連續施工需要;船機設備滿足相關船舶管理要求,通過專業審查并辦理相關手續;(七)已明確該分項工程的現場技術負責人、質量責任人、安全責任人;進場人員(含勞務人員)滿足施工需要,且全部培訓合格并獲得上崗證書;(八)試驗方案(包含檢測項目、頻率和方法等)已通過審批,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已完成;(九)針對該分項工程特點的應急預案和保證措施已經經過評審;(十)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已完成,并取得監理人的審查;(十一)按合同規定對工程分包計劃和協議進行了審查,并取得業主的批準。第六條工序開工條件:(一)工序開工前,承包人應進行安全自檢,并經監理(二)重大或困難的施工工序應編報施工技術方案和現場作業指導書,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方案和各項準備工作,第三章審批流程第七條合同段工程開工審批流程:(一)承包人提交合同段工程開工報告一式四份,開工報告應包括滿足開工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二)監理人在收到開工報告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三)業主組織相關部門對合同段開工準備工作及開工報告進行核查,在獲得項目開工許可的條件下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明確審核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后發監理人;(四)監理人根據業主的審批意見,采取相應的監理措(1)經業主審查不滿足開工條件的,監理人應組織承包人根據審查意見進行整改,并在完善相關工作后報業主。(2)經業主審查滿足開工條件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審批意見的當天簽發“合同段工程開工令”。第八條分項工程開工審批流程:(一)承包人提交分項工程開工報告,申請材料應包括滿足開工條件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二)監理人在收到開工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批意審查合格的報備業主工程管理部;(三)如業主在3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總監理工程師可簽發“分項工程開工令”。第九條工序開工審批流程:(一)混凝土澆筑、梁段安裝、橋(路)面鋪筑、索鞍安裝、主纜安裝等工序的每一工作單元施工前,承包人提交工序檢驗申請批復單,申請材料應包括滿足開工條件所需的相關證明材料;(二)監理人在收到開工報告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三)由監理工程師在申請單上簽認,報告單及附件由承包人存檔。第四章其他規定第十條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或工序檢驗申請批復單附件應齊全,任何一項缺乏均不得批準開工。開工報告所需的各項附件資料中,施工組織設計應提前14d申報,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提前28d申報。其余資料應根據工作進度,完成一項即提交有關監理人員審查簽認一項,當所有資料編制完畢并經審查確認,即可整理成開工申請報告。第十一條對于大型臨時工程及業主、監理人認為有必要進行開工審批的工程,須由監理人審批后方可開工,其審批手續按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審批流程執行。第五章檢查與處罰第十二條監理人負責監督工程開工審批的落實情況,發現未經審批而擅自開工的情況,應責令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及時報送業主;業主除按照合同約定對承包人進行違約處罰外,將視情況對承包人采取警告、通報、撤換責任人等處罰措施。第十三條若監理人對開工審批監督不力,對未經審批而擅自開工的情況未加制止,一經發現,業主除按照合同約定對監理人、承包人進行違約處罰外,將視情況對其做出警告、通報、撤換相關責任人等予以處罰。溫州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項目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停復工管理,對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環保等進行有效控制,預防事故發生,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合同要求,制定本辦法。第二條甌江北口大橋業主(以下簡稱“業主”)、各監理單位、各承包人等須嚴格按照本規定進行停復工管理。第二章工程停工第三條出現下列情況時,總監理工程師須簽發《甌江北口大橋工程暫時停工指令》:(一)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檢查發現承包人在質量、安全、環保管理方面存在嚴重的違規行為。(二)業主檢查發現承包人在質量、安全環保管理等方(三)由于工程項目出現重大的設計變更、方案調整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在建工程必須停工的情況。(四)施工存在安全、質量隱患,繼續施工可能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五)現場施工管理混亂,安全環保管理方面存在嚴重問題,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整頓。(七)發生了必須暫停施工的安全、質量事故。第四條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甌江北口大橋工程暫時停工指令》須報備業主,列出停工原因、停工決定、停工后的第五條承包人接到停工指令,在采取必要的質量、安全、環保措施后立即停止現場施工。第三章工程復工第六條在第三條第(一)款停工情況的復工,須采取(一)業主分管領導或相關職責部門召集監理人及承包人負責人至停工現場,明確各方責任,制定整改措施。(二)監理人和承包人法人單位負責人必須駐現場督促整改,直至整改結果滿足復工要求。(三)承包人整改完畢向監理人提交整改報告及《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復工申請表》,監理人復查合格后,由業主進行聯合檢查,確認滿足復工條件后,報上級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完備復工審批手續。(四)上級主管部門或監督機構審批通過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復工令》。第七條在第三條第(二)款停工情況的復工,須采取(一)監理人組織承包人分析原因,制訂整改措施,并(二)承包人整改完畢,向監理人提交整改報告及《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復工申請表》,監理人復查合格后,報業主(三)業主發現問題的部門審查通過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復工令》,并報業主備案。第八條在第三條第(三)款停工情況的復工,須采取(一)承包人采取措施對已完工程、剩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進行保護、清點,并做好詳細記錄;監理人負責監督現場執行情況,復核并簽認承包人對已完工程量和未使用材料的清點結果,并報業主審核。(二)承包人可依據合同相關條款提出工期順延、經濟補償申請,現場所有涉及數量必須經監理人復核確認、業主(三)導致停工的問題得到解決并具備開工條件時,由承包人提交《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復工申請表》,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復工令》,并報業主備案。第九條在第三條第(四)、(五)(六)款停工情況整改完畢自檢合格后提交整改報告及《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復(二)監理人現場檢查合格后由總監簽發《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復工令》,并報業主備案。第十條在第三條第(七)款停工情況的復工,須采取(一)按照《甌江北口大橋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修訂)》、《“三防”應急預案(修訂)》、《溫州甌江口大橋有限公司事故信息報告和調查處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事故處理。(二)事故處理完畢后,承包人提出復工申請,由總監簽發《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復工令》,并報業主備案。第四章附則第十一條《甌江北口大橋工程暫時停工指令》及《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復工令》一式四份,承包人簽收后,業主留兩份、監理人留一份存檔。第十二條由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其經濟、工期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對業主造成損失的,承包人須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附件1工程暫時停工指令施工單位:合同號:監理單位:編號:浙路(GL)143停工日期:年月日時師簽字、日期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公章)日期交送日期年月日時施工單位收到簽字、日期建設單位簽收人建設單位簽收日期注:本表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填寫、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送施工單位簽收,并抄報建設單附件2工程復工指令施工單位:合同號:復工依據:復工范圍:復工原因:復工日期:年月日時復工后應做如下工作:師簽字、日期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公章)日期交送日期年月日時施工單位收到簽字、日期建設單位簽收人建設單位簽收日期注:本表由專業監理工程師填報、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送施工單位簽收,并抄報建設單附件3溫州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項目承包單位:合同段:監理單位:編號:暫停令編號暫停令簽發時間致:(監理人):根據號工程暫停令要求,我方暫停了部位(工序)的施工,現已按《甌江北口大橋施工暫停令》(編號:)提出的要求完成了各項整改工作,自檢符合要求,具備復工條件。請予以核查批準。整改措施及結果如下/附后:承包人項目經理(蓋章):日期:監理人審核意見:簽名(蓋章):日期:業主審查意見:簽名:日期:溫州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甌江北口大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與管理,加強重點、難點工程的技術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第二條施工組織設計必須在工程開工前進行編制并獲審批,嚴禁邊施工邊編制或施工完畢后補編。第三條因變更設計或其他原因,施工工藝與方案需改變時,必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第四條甌江北口大橋各監理人、各承包人等參建單位第二章施工組織設計的分類與審批(一)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各合同段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二)重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包括關鍵部位、控制性工程、大臨設施及業主或監理人認為對項目質量、安全影響重大的施工方案。(三)一般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以上兩種情況以外的其它單位工程或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第六條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由承包人項目部編制,編制完成后應履行承包單位審核簽字手續,報監理人、業主審批。(一)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重大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重大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采用監理人、業主分級審查,業主批復的方式進行審批:(1)承包人填寫《施工技術(工藝試驗)方案審批單》,連同施工組織設計一式四份,報送監理人審查。(2)監理人審查通過并明確審查意見后報送業主。(3)設計單位根據業主要求出具審查意見。(4)業主根據工程情況決定采取內審、會議審查或邀請專家審查等不同方式進行審查并批復。(二)一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1)一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監理人審批;(2)承包人填寫《施工技術(工藝試驗)方案審批單》,連同施工組織設計一式四份,報送監理辦審批,報備業主。第七條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書面文件,業主留兩份,監理人、承包人各留一份存檔。第八條經批復的施工組織設計確需進行重大修改的,承包人按本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重新進行報批。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要求第九條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依據(一)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二)交通行業現行規范、規程、標準。(三)現行交通行業施工、材料、機具設備等定額。(四)合同文件以及甌江北口大橋品質工程、綠色公路(五)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和設計技術交底資料、紀要。(六)已批準的相關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七)現場詳細的施工技術調查資料。(八)承包人資源狀況、施工技術及管理水平。(九)其它相關依據。第十條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原則(一)要體現科學性、合理性,管理目標明確,指標量化、措施具體、針對性強。切實起到指導施工的作用。(三)要在充分調查現場的自然環境、水文地質、氣候氣象、交通運輸、民風民俗等條件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選(四)工期安排、施工方案應以確保工期、質量、安全環保目標為前提,滿足規范、安全、環保、水土保持等基本要求,對可能存在的風險要進行系統評估,并制訂針對性強(五)涉及水上施工的應編制水上通航安全保障專項方(六)針對可能發生的對工程建設造成不良影響的各類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建立預警機制并做出相應預案。(七)對所有施工受力結構設計,必須進行受力檢算,(八)在保證安全、質量、進度、環保的前提下,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加快施工進度,降低工程成本,實現工程質量、先進技術和經濟合理的協調統一。(九)充分考慮分項工程之間以及各相關專業間的銜接。(十)結合工程實際適當安排科研及試驗項目。(十一)內容重點突出、簡繁得當、表述清楚、語言簡練,強調科學性、實施性、操作性、嚴密性和可靠性,保證措施具體、可操作性強,不寫空話、套話。(十二)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單列一份墩塔身、錨碇、預制節段箱梁、鋼桁架分塊施工以及吊裝節段單元劃分詳圖,并進行節段編號。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如對總體施組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變更,則必須予以說明。第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的成文要求(一)文字及表格均采用A4紙頁面,有關圖表與正文一起裝訂,超過A4紙的應折疊與其同大;正文文字采用四號宋體(表格內文字根據情況自行調整);一級標題采用三號黑體,二級標題采用小三號黑體,三級標題采用四號黑體;正文中除圖紙外的文字、表格、框圖等均設頁眉與頁腳,頁眉與頁腳用2.25磅線段分隔,頁眉文字為“甌江北口大橋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頁腳文字為“承包人名稱”,頁碼在頁腳居中設置。(二)文字用詞規范,語言表述標準,概念邏輯清晰。(三)依據的法律、法規、文件和標準應寫出全稱、文件號和發布日期。(四)圖表設計合理、清晰、格式全文統一。(五)引用文件或標準的有關內容替代施工組織設計的(六)已確定在本工程中采用的有關新標準、新規定內容要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第四章檢查與處罰第十二條監理人負責監督承包人按照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開展施工,發現不符時立即責令其停止施工,并將情況及時報送業主,業主除按照合同約定對承包人進行違約處等處罰。等處罰。附件1施工技術(工藝試驗)方案審批單施工單位:合同號: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工程質量監督局監制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工程質量監督局監制致監理工程師;現報上工程的施工技術(工藝試驗)方案,請予審核和批附件:施工技術(工藝試驗)方案詳細說明和圖表專家論證會議紀要(如有)。技術負責人(簽字、公章):年月日專家論證情況描述專家論證意見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公章):年月日業主代表(簽字、公章):年月日2、技術、工藝方案批準前是否要專家論證、由建設單位決定;3、本表格由施工單位填報一式四份,建設單位二份、監理、施工單位各一份。溫州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項目首件工程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甌江北口大橋工程的監督與管理,確保工程內在和外觀質量,消除質量隱患,杜絕質量問題和重大質量事故,結合本項目的特點,制訂本辦法。第二條首件工程認可辦法立足于“預防為主,先導試點”的原則,抓住首件工程的各項質量指標進行綜合評價,以指導后續工程大面積施工,及時預防和糾正批量生產中可第三條本項目實施首件工程認可的分項工程為:樁基、承臺、墩臺身(帽)、沉井鋼殼塊單元、沉井鋼殼節段、錨體現澆、塔柱節段、節段梁預制及安裝、鋼箱梁制造、鋼桁架制造、橋面板、索夾制造、吊索制作、橋面鋪裝、伸縮縫安裝、標志標線、護欄等。其中橋面鋪裝工程以試驗段作為首件工程,其余構件可選擇在線外進行首件工程試驗。每個標段的上述分項工程凡未經首件工程認可,一律不得進行大面積施工。第四條首件工程認可制作為標準化施工工藝,在后續工程中推廣,后續工程施工工藝標準不得低于首件工程。第二章首件工程實施第五條開工前,承包人提出首件工程開工申請,明確實施首件工程的時間、地點、項目內容、質量標準和現場管理人員名單等。首件工程開工申請表經監理批復后,承包人再進行首件工程開工,申請表中需制定詳細的首件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流程和施工作業指導書,提供質保措施,確定自檢體系和質量責任人,明確檢測方法、檢測頻率以及重點、難點部位的控制措施、安全措施等。監理辦認可后下達“同意實施首件工程”的指令(非分項工程開工指令),并報備業主。第六條首件工程開工之前,項目技術負責人、試驗負責人必須到施工現場指導施工,進行技術交底,明確具體工藝標準、質量標準、試驗方法、安全標準和施工操作要求,做到所有數據記錄準確。第七條首件工程外觀和內在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內實外美,工程檢測數據合格率100%,外觀質量無扣分。第八條監理工程師應對首件工程實施情況全過程旁站,對施工測量成果、進場原材料和材料配合比設計進行認真復核和確認,審批首件工程開工申請和施工工藝,檢驗和認可所有首件工程,做好監理記錄,及時對首件工程進行質量評定。第九條監理辦對首件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可行的調整處理方案,以保證其順利實施。第三章首件工程驗收及應用第十條首件工程完成后,由監理辦組織,會同業主進行檢測、驗收和評定,線內工程直接填寫檢驗報告單,線外試驗單元填寫首件工程驗收單。承包人應對已完成的首件工程的施工工藝和質量進行綜合評價,提交總結報告。由監理合理性、提出改進意見,并形成評審會議紀要報備業主。第十一條評價意見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種,分項工程評分未達到95分以上不能視為首件工程合格,不合格者責令返工,重新進行首件工程施工。評分達到98分以上視為首件第十二條首件工程經評審通過后,承包人、監理工程師應根據評審報告進一步完善施工和監理實施方案作為最終方案。在此基礎上審批分項開工報告。第十三條首件工程檢驗評定后被認可為首件樣板工程的項目,由監理組織召開現場會,對其施工工藝、技術參數及質量、安全控制措施進行推廣應用。第十四條得到認可的首件工程檢查評定結果形成總結報告并加蓋承包人與監理單位的公章,有關人員簽字。首件工程認可的所有相關資料均作為分項工程開工報告的附件第四章檢查與處罰第十五條監理人負責監督承包人按照本辦法開展首件工程認可工作,發現不符時立即責令其停止施工,并將情況及時上報業主,業主除按照合同約定對承包人進行違約處罰外,將視情況對承包人做出警告、通報、撤換相關責任人第十六條業主在現場檢查中,若發現監理人未按本辦法開展首件工程認可工作,業主除按照合同約定對承包人進行違約處罰外,將視情況對監理人做出警告、通報、撤換相附件1溫州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項目首件工程開工申請表施工單位:合同號:首件工程名稱申請開工日期地點或樁號計劃完工日期施工員質檢工程師安全員經辦人致監理辦:現(首件工程名稱)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開工準備工作,特申請分項工程正式開工,請予批準。項目經理(蓋章):日期:(1)分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需提前14d申報)(2)分項工程進度計劃橫道圖(3)分項工程現場管理人員表(4)專項施工安全方案(如果有)(5)分項工程采用導線,高程控制樁數據表(6)技術、安全交底記錄(7)試驗報告(原材料、配合比、外購產品檢驗證)(8)模板準入驗收表(如果有)(9)進場設備和材料報審單(10)重大危險源控制報告表長意見簽名:日期:試驗專監意見簽名:日期:測量專監意見簽名:日期:安全監理意見簽名:日期:監理辦意見簽名(章):日期:溫州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項目測量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甌江北口大橋工程建設項目(以下簡稱確保測量方法及精度滿足設計及施工要求,根據國家及相關行業技術標準及規范、本項目專用技術標準的規定,同時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章測量工作基本要求第二條監理人和承包人應建立完善的測量管理體系和測量質量保證體系,設立專門的測量機構,配備專業水平高、類似工程測量經驗豐富的測量技術人員、先進的測量儀器設備和應用軟件,以滿足項目建設對測量的實際需求。第三條承包人、監理人應組織測量人員參加技術交底,復核并實地驗證設計人移交的控制測量成果、施工圖設計文件中各結構部位的設計坐標及高程。第四條承包人應根據相關行業技術標準及規范、本項目專用技術標準、測量控制總體實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編制施工測量、沉降變形監測、安裝工程測量等方案,有關方案經監理人和業主審批后方可實施。第五條承包人擬使用的控制點成果和坐標轉換成果,須經監理人全面審核、且經書面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第六條承包人應建立多級測量復核制度,保證一、二級控制點的加密、施工測量控制與放樣、沉降變形監測等各項測量成果的準確性、可靠性。第七條監理人應按規定的抽檢頻率,采取換手測量等方式對承包人的測量成果資料進行檢查。還要結合項目建設特點,編制測量監理實施細則,督促承包人對測量儀器進行定期鑒定和常規檢校,建立測量臺帳。第三章交接樁及復測第八條交接樁工作在業主的主持下,由設計人向承包人、監理人現場移交首級控制點。移交成果資料包括點記、坐標、高程及其精度等級等內容。第九條承包人接樁后,應按規定進行復核測量,復核成果經監理人檢測合格后,方可辦理交接簽認手續。第十條承包人的復測工作完成后,應及時編制復測成果報告,經監理人和設計人審核無誤后,報業主備案。第十一條承包人應對接受的測量控制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長期保護,并經常派人巡查。所有測量控制點未經業第十二條根據施工需要移設或增設的控制點時,其測量方法及精度要求應符合相關規定。第四章測量及復核第十三條首級控制網的復測業主已經委托第三方至少每半年復測一次,并與勘測設計階段和附近國家高等級控制網點進行聯測。第十四條加密網的建立與復測承包人負責加密網的建立和復測。加密網應在首級控制網基礎上發展。建網前,承包人應按照相關行業技術標準及規范要求編寫加密網的測設方案經設計人和監理人審批后方可實施。加密網建成后,承包人應將測量成果報送監理人和設計人。監理人應對一級加密網進行全面復測,對其中低一級的加密網至少抽檢30%,并出具監理報告。承包人應對各級加密網定期進行復測,所有復測成果經監理人檢驗合格并批準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條關鍵施工部位的復核承包人完成的各關鍵施工部位的測量放樣成果并自檢合格后,應及時報送監理人,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成果關鍵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基礎、墩位、鞍座平面位置和標高放樣、墩頂標高、預制梁底模驗收、索塔與高墩傾斜度(按節段抽檢50%)、纜索長度、索夾位置、錨固系統空間位(一)所有測量成果資料的使用,應遵守“先檢驗后利用”的原則,即成果資料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放樣(二)原始觀測記錄(含電子記錄)須按照相關規定現場同步完成,嚴禁事后補記、補繪;(三)承包人應建立測量放樣成果的復核檢查機制,并(四)內業計算工作應堅持兩組(人)獨立平行計算并主管測量工程師應進行全面復核;(五)對于關鍵施工部位測量成果的復核,應盡量使用不同的控制點、不同的計算方法進行核算。第五章誤差/粗差的報告與處置第十七條出現粗差時,承包人應立即報送監理人和業主,監理人應立即組織各參建方進行調查。未查明原因前,所有使用與含粗差測量成果相關的工程必須暫停施工。第十八條測量粗差匯報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外業觀測原始記錄、電子記錄原始數據,內業計算及復核成果資料,相關圖紙及資料、現場變更通知單,使用儀器的鑒定證書和自檢記錄,相關人員資質證書和身份證件等。第六章獎勵與懲罰第十九條因測量工作被業主通報,或因測量錯誤造成工程廢棄或返工的承包人、監理人,業主將視嚴重程度,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并按合同要求追究其相關責任。同一個問題被監理人連續下發整改通知書而仍達不到整改要求的承包人,業主將予以通報批評;因測量問題被監理人下發停工令的,業主將予以通報批評。溫州甌江北口大橋工程項目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變更管理工作,保證本項目質量安全和投資控制,根據《公路工程設計變更管理辦法》(交通部2005年第5號令)(以下簡稱“5號令”)、《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較大設計變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號)及《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16),結合本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章工程變更管理范圍第二條交通部2005年第5號令規定的“一般設計變更”納入本辦法管理范圍(交通部2005年第5號令規定的“重大設計變更”、“較大設計變更”的,按5號令文件要求執行,不納入本辦法),本辦法將對“一般設計變更”重新劃第三條以本項目已批復施工圖設計為基礎,對本項目任何部分的結構形式、尺寸、材料、等級或數量等作出的修改和變動,都屬于工程變更范疇。第三章工程變更原則第四條任何工程變更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公路工程強制性標準和技術規范,不得降低工程使用功能和工程質量,確保本項目安全實施和工期。第五條優化設計、控制投資、確保工期,是實施工程第六條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有關變更手續,未經批準的工程變更不得實施。所有等級的變更均需要承包人按《工程變更報告單》(格式見附件4)》第七條不得將任何工程變更隨意分割,化整為零來規第八條變更圖紙由業主工程管理部負責分發,加蓋施工圖受控章后生效。第四章工程變更條件在本項目建設過程中,如出現下列情況,可提出變更:第九條設計文件中存在錯、漏、碰、缺或不完善;第十條保持原設計標準質量,可降低投資,有利于工第十一條保持原設計標準質量,不增加投資或投資增加不多,能解決特殊的技術問題,或對縮短工期效果明顯;第十二條由于政策處理、交通、農田、水利、工礦、文物、環保等方面的不可預見因素,必須變更原設計方案;第十三條在不增加投資或投資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車條件,能夠節省工程竣工后的維修養護費用,或有利于第十四條上級主管部門對工程建設提出了新的標準第十五條在不增加投資的情況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標準,提高工效第十六條其它特殊情況。第五章工程變更分類根據工程變更的種類,可由業主、設計人、監理人、承包人、縣(市、區)政策處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分為以下四種情況:第十七條設計方面:原設計文件中存在錯、漏、碰、缺或不完善;或設計單位對施工圖設計進一步優化。第十八條政策處理方面: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因政策變化、或政策處理中遇到的新的或原來未發現的問題而引起的工程變更。第十九條技術、工藝進步方面:因原工藝淘汰,或因工程技術進步,或規范更新等原因引起的工程變更。第二十條業主提出的節約資源、節省造價、保證質量安全,加快進度的設計變更。由業主提出的變更直接發《設計聯系單》(格式見附件2)給設計人。因設計方面原因提出的變更,由設計人向業主說明情況后,可直接發《技術聯系單》(格式略)給業主。因政策處理方面和技術、工藝進步方面原因提出的變更,統一由承包人向業主以《承包人報告單》(附件1)提出申請。第六章工程變更等級工程變更等級,根據變更增減金額來劃分確定,分為三第二十一條一級變更(100萬元以下設計變更,不包含100萬元);第二十二條二級變更(100萬元以上至200萬元,不包含200萬元);第二十三條三級變更(2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不包含500萬元)。第七章工程變更審批權限第二十四條一級變更由監理人負責初審,報業主工程管理部、計劃合同部審查,經總經理審核,由董事長審批。第二十五條二級變更由監理人負責初審,報業主工程管理部、計劃合同部審查,總經理審核,經黨政商議會議討論通過后,由董事長審批。第二十六條三級變更由相關單位對設計變更進行經濟、技術方面的綜合論證,必要時組織召開專家討論會。由監理人負責初審,報業主工程管理部、計劃合同部審查,總經理審核,經黨政商議會議討論通過后,由董事長審批。再報集團公司核準。第八章工程變更審批程序第二十七條為縮短工程變更審批周期,全力推進施工進程,一級、二級變更直接按《工程變更報告單》(格式見附件4)。而三級工程變更必須先進行變更立項申請審批,通過立項申請批復后再辦理相關《工程變更報告單》手續。第二十八條變更立項申請一經審批,由業主委托設計所有變更須待監理人發出的《工程變更令》后,承包人方可第二十九條一級工程變更設計人應在7天內提供工程變更圖紙;二級、三級工程變更應在14天內提供,復雜的三級變更可以酌情延長時間。變更審批流程按以下流程執行:1.變更的審批流程(1)一級、二級設計變更直接進入《工程變更報告》的審批流程。三級設計變更必須進行變更立項審批流程。立項①由業主、設計人提出的三級設計變更,由業主直接向集團公司以“溫州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工程設計變更立項審批表”(格式見附件6)申報;②相關部門(業主、設計人以外)提出三級設計變更,須統一由承包人以“承包人報告單”申報(一式六份),經監理人、設計代表審查上報業主,同意后經業主向集團公司以“溫州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工程設計變更立項審批表”申報。(2)工程變更申請提出者事先應周密調查、分析,方案須滿足設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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