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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職業資格-法律職業試卷二(客觀題)真題庫_311、單選題根據現行銀行貸款制度,關于商業銀行貸款,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2013年)A、

商業銀行與借款人訂立貸款合同,可采取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江南博哥)B、

借款合同到期未償還,經展期后到期仍未償還的貸款,為呆賬貸款C、

政府部門強令商業銀行向市政建設項目發放貸款的,商業銀行有權拒絕D、

商業銀行對關系人提出的貸款申請,無論是信用貸款還是擔保貸款,均應予拒絕正確答案:

C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商業銀行貸款制度。A項:《商業銀行法》第37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據此,A項錯誤。B項:《商業銀行法》對呆賬貸款的概念以及如何認定并無規定。我國目前按照國際標準,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根據內在風險程度將商業貸款劃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類。以前對銀行不良貸款的分類方法是“一逾兩呆”:逾期貸款是指借款合同到期未能歸還的貸款,呆滯貸款是指逾期超過一年期限仍未9-J還的貸款,呆賬貸款則指不能收回的貸款。以此標準,經展期后到期仍未償還的貸款可能屬于呆滯貸款,未必屬于呆賬貸款,故B項錯誤。C項:《商業銀行法》第41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要求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據此,C項正確。D項:《商業銀行法》第40條第1款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系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的條件。”據此,法律對待擔保貸款與信用貸款的態度不同,擔保貸款是允許的,故D項錯誤。2、單選題關于中國與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2012年)A、

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包括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各國政府和單獨關稅區政府,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B、

《政府采購協議》屬于世界貿易組織法律體系中諸邊貿易協議,該協議對于中國在內的所有成員均有約束力C、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中特別規定了針對中國產品的特定產品的過渡性保障措施機制D、

《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建立了統一的多邊貿易爭端解決機制正確答案:

B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WTO相關規定以及對中國的特殊規定。A項,WTO成員是加入世貿組織的各國政府和單獨關稅區政府,任何個人、企業或其他非政府機構都不能成為WTO成員。單獨關稅區是指不具有獨立的完整的國家主權但卻在處理對外貿易關系方面擁有完全自主權的地區,如我國港澳臺地區。所以A正確,不當選。B項,諸邊貿易協議包括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政府采購協議、奶制品協議和牛肉協議(后兩個協議于1997年失效)、信息技術產品協議。諸邊協議只有極少數成員參加,也只對參加的成員有約束力。所以B錯誤,當選。C項,《中國加入議定書》中,特別規定了針對中國產品中的特定產品過渡性保障措施機制。這一機制,專門對中國產品實施,實施條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所以C正確,不當選。D項,作為世貿組織多邊貿易制度的一部分,《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DSU)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建立了統一的多邊貿易爭端解決制度,是WTO爭端解決的基本原則。所以D正確,不當選。3、多選題共用題干2010年5月,濟南某化工廠(以下簡稱濟南廠)與南京某化學制品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公司)在無錫簽訂了一份化工原料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在2010年7月至12月之間由濟南廠用罐裝車分三批向南京公司發運化工原料共30噸,貨到付款。同年7月,濟南廠向南京公司發運原料首批10噸,并在貨到后第三天收到該批貨款30萬元。8月初,市場上該化工原料價格上揚,濟南廠便不再發貨。南京公司因缺乏生產資料,幾近停產。幾經催促未果,無奈南京公司只得向上海某化工廠以高于市場價5%的價格購買此種化工原料20噸。同年9月底,由于生產廠家太多,此種化工原料價格下跌,濟南廠馬上一次性發貨20噸,并在裝車待運前通知南京公司接貨。南京公司立即通知濟南廠,要求不要發貨并解除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濟南廠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無履約的具體期限,于是強行發貨。貨到南京后,因無處貯存,南京公司只得將此批化工原料轉讓給武漢某化學品公司,誰知承運此批貨物的南京某運輸公司的貨輪在安慶江面撞上重慶輪船公司正常行駛的客輪,貨輪上部分化工原料泄露至江面,污染了沿江貝類養殖場。同年10月初,濟南廠向南京公司催要貨款,雙方產生爭議。根據上述情況,回答下列問題。如果濟南廠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南京公司應訴答辯,后在庭審中南京公司主張,起訴前雙方曾以傳真方式進行協商,合意由上海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并出示了相應的證據。此時審理本案的人民法院不應作何處理?()A、

裁定終結訴訟,由當事人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B、

裁定傳真函不是仲裁協議的有效形式,繼續審理C、

由于原告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又應訴答辯,視為該法院取得管轄權,繼續審理D、

裁定駁回起訴正確答案:

A

B

D

參考解析:【考點】合同糾紛管轄。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濟南廠用罐裝車送貨至南京,應認定為南京為合同履行地。故選B項。

【考點】仲裁與訴訟的關系。詳解:《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題中,南京公司于庭審中才提交仲裁協議,對法院管轄權提出異議,應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故A、D項的內容是錯誤的,依題干要求應予選定。而C項內容正確,依題干要求不應予以選擇。至于B項的敘述,繼續審理是正確的,但理由不正確,因為傳真函是仲裁協議的有效形式(《合同法》第11條),故依題干要求應選B項。

【考點】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被告住所地和運輸始發地都在南京,而目的地在武漢,故選A、B項。

【考點】侵權案件的管轄。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引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法解釋》第2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本題中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均在安慶,被告住所地在南京,故選A、B項。4、多選題共用題干2010年5月,濟南某化工廠(以下簡稱濟南廠)與南京某化學制品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公司)在無錫簽訂了一份化工原料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在2010年7月至12月之間由濟南廠用罐裝車分三批向南京公司發運化工原料共30噸,貨到付款。同年7月,濟南廠向南京公司發運原料首批10噸,并在貨到后第三天收到該批貨款30萬元。8月初,市場上該化工原料價格上揚,濟南廠便不再發貨。南京公司因缺乏生產資料,幾近停產。幾經催促未果,無奈南京公司只得向上海某化工廠以高于市場價5%的價格購買此種化工原料20噸。同年9月底,由于生產廠家太多,此種化工原料價格下跌,濟南廠馬上一次性發貨20噸,并在裝車待運前通知南京公司接貨。南京公司立即通知濟南廠,要求不要發貨并解除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濟南廠不同意,理由是合同中并無履約的具體期限,于是強行發貨。貨到南京后,因無處貯存,南京公司只得將此批化工原料轉讓給武漢某化學品公司,誰知承運此批貨物的南京某運輸公司的貨輪在安慶江面撞上重慶輪船公司正常行駛的客輪,貨輪上部分化工原料泄露至江面,污染了沿江貝類養殖場。同年10月初,濟南廠向南京公司催要貨款,雙方產生爭議。根據上述情況,回答下列問題。如果濟南廠起訴南京公司,要求給付貨款,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

濟南市有關人民法院B、

南京市有關人民法院C、

無錫市有關人民法院D、

武漢市有關人民法院正確答案:

B

參考解析:【考點】合同糾紛管轄。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濟南廠用罐裝車送貨至南京,應認定為南京為合同履行地。故選B項。

【考點】仲裁與訴訟的關系。詳解:《仲裁法》第26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本題中,南京公司于庭審中才提交仲裁協議,對法院管轄權提出異議,應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故A、D項的內容是錯誤的,依題干要求應予選定。而C項內容正確,依題干要求不應予以選擇。至于B項的敘述,繼續審理是正確的,但理由不正確,因為傳真函是仲裁協議的有效形式(《合同法》第11條),故依題干要求應選B項。

【考點】運輸合同糾紛的管轄。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被告住所地和運輸始發地都在南京,而目的地在武漢,故選A、B項。

【考點】侵權案件的管轄。詳解:《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引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法解釋》第24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本題中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均在安慶,被告住所地在南京,故選A、B項。5、多選題共用題干王某就一起合同糾紛起訴趙某,起訴地點是合同履行地,也是王某所在的A地法院,A地法院受理以后,趙某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應該由趙某所在的B地法院審理。結果A地法院駁回了趙某的管轄權異議。對于此案,你認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

A地法院有權管轄,駁回異議的裁定無誤B、

A地法院無權管轄,駁回異議的裁定有誤C、

對于法院的裁定,趙某有權提出上訴D、

對于趙某的上訴,二審法院有權徑行判決正確答案:

A

C

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轄原則適用時,被告所在地不明確的情況。關于特殊情況的具體適用,考生應當注意區分戶籍遷出或注銷后的不同情況,即《民訴意見》第5~7條。

根據《民訴意見》第29條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從本案來看,A區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區法院沒有管轄權。B區是侵權行為地(行為實施地也是結果發生地),C區是產品銷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興商場所在地,D區是產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電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為正確,應選A。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0條的規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1條規定: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2條規定: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第7款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履行的下列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因此,B項正確。第4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通過協商一致,選擇或者變更選擇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這不包括強制只能適用中國法的情形,故C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66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中方當事人與外國合資股東之間的合同糾紛屬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該合同在我國履行,故屬于我國法院的專屬管轄,不可以選擇仲裁。故D項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條的規定,上級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將本院的第一審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法院批準。《級別管轄異議規定》第5條規定,對于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不得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交其審理,因此D項錯誤。M省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所以本案根本不屬于移送管轄,AC錯誤。本題的情形不屬于合法指定管轄,B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28條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甲市A區既是侵權行為實施地,也是侵權結果發生地,A區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而甲市B區是被告住所地,B區法,院也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綜上,甲市A、B區法院對本案都有管轄權,選項A、B都是正確的。由于甲市B區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因此,其將案件移送管轄的做法是錯誤的。選項C說法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的規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將案件移送。因此,A區法院不接受移送,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的做法是錯誤的。選項D說法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A正確,B錯誤。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有權上訴,C正確。《民訴意見》第188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徑行判決、裁定:(l)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因此D項正確。6、多選題共用題干李某在甲市A區新購一套住房,并請甲市B區的裝修公司對其新房進行裝修。在裝修過程中,裝修工人不慎將水管弄破,導致樓下住戶的家具被淹毀。李某與該裝修公司就賠償問題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區法院起訴。B區法院認為該案應由A區法院審理,于是裁定將該案移送至A區法院,A區法院認為該案應由B區法院審理,不接受移送,又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關于本案的管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甲市A、

B區法院對該案都有管轄權B、

李某有權向甲市B區法院起訴C、

甲市B區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D、

A區法院不接受移送,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是錯誤的正確答案:

A

B

C

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轄原則適用時,被告所在地不明確的情況。關于特殊情況的具體適用,考生應當注意區分戶籍遷出或注銷后的不同情況,即《民訴意見》第5~7條。

根據《民訴意見》第29條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從本案來看,A區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區法院沒有管轄權。B區是侵權行為地(行為實施地也是結果發生地),C區是產品銷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興商場所在地,D區是產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電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為正確,應選A。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0條的規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1條規定: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2條規定: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第7款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履行的下列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因此,B項正確。第4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通過協商一致,選擇或者變更選擇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這不包括強制只能適用中國法的情形,故C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66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中方當事人與外國合資股東之間的合同糾紛屬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該合同在我國履行,故屬于我國法院的專屬管轄,不可以選擇仲裁。故D項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條的規定,上級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將本院的第一審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法院批準。《級別管轄異議規定》第5條規定,對于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不得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交其審理,因此D項錯誤。M省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所以本案根本不屬于移送管轄,AC錯誤。本題的情形不屬于合法指定管轄,B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28條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甲市A區既是侵權行為實施地,也是侵權結果發生地,A區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而甲市B區是被告住所地,B區法,院也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綜上,甲市A、B區法院對本案都有管轄權,選項A、B都是正確的。由于甲市B區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因此,其將案件移送管轄的做法是錯誤的。選項C說法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的規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將案件移送。因此,A區法院不接受移送,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的做法是錯誤的。選項D說法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A正確,B錯誤。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有權上訴,C正確。《民訴意見》第188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徑行判決、裁定:(l)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因此D項正確。7、多選題共用題干M省人民法院將應由自己管轄的經濟要案指定給本省甲市人民法院管轄,以確保自己有權對此案進行二審。對于這種做法,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

這種做法是移送管轄,與刑事訴訟不同,民事訴訟管轄權下放沒有問題,因此是正確的B、

這種做法是指定管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所屬下級人民法院管轄案件并無任何問題C、

移送管轄的前提是本法院沒有管轄權,所以這種做法是錯誤的D、

M省人民法院可以把此案件交給甲市人民法院審理,只要甲市人民法院向其報請即可正確答案:

A

B

C

D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轄原則適用時,被告所在地不明確的情況。關于特殊情況的具體適用,考生應當注意區分戶籍遷出或注銷后的不同情況,即《民訴意見》第5~7條。

根據《民訴意見》第29條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從本案來看,A區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區法院沒有管轄權。B區是侵權行為地(行為實施地也是結果發生地),C區是產品銷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興商場所在地,D區是產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電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為正確,應選A。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0條的規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1條規定: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2條規定: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第7款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履行的下列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因此,B項正確。第4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通過協商一致,選擇或者變更選擇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這不包括強制只能適用中國法的情形,故C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66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中方當事人與外國合資股東之間的合同糾紛屬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該合同在我國履行,故屬于我國法院的專屬管轄,不可以選擇仲裁。故D項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條的規定,上級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將本院的第一審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法院批準。《級別管轄異議規定》第5條規定,對于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不得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交其審理,因此D項錯誤。M省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所以本案根本不屬于移送管轄,AC錯誤。本題的情形不屬于合法指定管轄,B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28條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甲市A區既是侵權行為實施地,也是侵權結果發生地,A區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而甲市B區是被告住所地,B區法,院也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綜上,甲市A、B區法院對本案都有管轄權,選項A、B都是正確的。由于甲市B區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因此,其將案件移送管轄的做法是錯誤的。選項C說法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的規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將案件移送。因此,A區法院不接受移送,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的做法是錯誤的。選項D說法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A正確,B錯誤。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有權上訴,C正確。《民訴意見》第188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徑行判決、裁定:(l)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因此D項正確。8、多選題共用題干甲國某公司擬認購中國境內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資股份,該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均為中國公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關于該認購增資合同的法律適用和管轄,下列哪些項是正確的?A、

雙方可以采用明示方式自由約定該合同所適用的法律B、

該合同只能適用中國法律C、

如出現爭議,雙方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還可就法律適用進行選擇D、

雙方當事人只能選擇中國仲裁機構仲裁正確答案:

B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轄原則適用時,被告所在地不明確的情況。關于特殊情況的具體適用,考生應當注意區分戶籍遷出或注銷后的不同情況,即《民訴意見》第5~7條。

根據《民訴意見》第29條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從本案來看,A區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區法院沒有管轄權。B區是侵權行為地(行為實施地也是結果發生地),C區是產品銷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興商場所在地,D區是產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電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為正確,應選A。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0條的規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1條規定: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2條規定: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第7款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履行的下列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因此,B項正確。第4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通過協商一致,選擇或者變更選擇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這不包括強制只能適用中國法的情形,故C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66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中方當事人與外國合資股東之間的合同糾紛屬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該合同在我國履行,故屬于我國法院的專屬管轄,不可以選擇仲裁。故D項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條的規定,上級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將本院的第一審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法院批準。《級別管轄異議規定》第5條規定,對于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不得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交其審理,因此D項錯誤。M省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所以本案根本不屬于移送管轄,AC錯誤。本題的情形不屬于合法指定管轄,B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28條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甲市A區既是侵權行為實施地,也是侵權結果發生地,A區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而甲市B區是被告住所地,B區法,院也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綜上,甲市A、B區法院對本案都有管轄權,選項A、B都是正確的。由于甲市B區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因此,其將案件移送管轄的做法是錯誤的。選項C說法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的規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將案件移送。因此,A區法院不接受移送,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的做法是錯誤的。選項D說法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A正確,B錯誤。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有權上訴,C正確。《民訴意見》第188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徑行判決、裁定:(l)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因此D項正確。9、多選題共用題干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下列哪些訴訟沒有規定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A、

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B、

因船舶碰撞糾紛提起的訴訟C、

共同海損分擔糾紛D、

其他海事損害賠償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正確答案:

A

C

參考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于海難救助費用、船舶碰撞糾紛、共同海損分擔糾紛和其他海事損害賠償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等訴訟,通常由事故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而AC選項中提到的訴訟屬于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范圍,因此不屬于沒有規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而BD選項中提到的訴訟則屬于沒有規定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訴訟。因此,答案為AC。10、多選題共用題干李某在大興商場買了一個高壓鍋,拿到父母家使用時由于高壓鍋封得不嚴導致爆炸,李某和家人全部受傷,財產損失也很嚴重。李某家住A區,其父母住在B區,大興商場位于C區,高壓鍋的生產商五星電子公司位于D區。那么,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包括:A、

A區B、

B區C、

C區D、

D區正確答案:

A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轄原則適用時,被告所在地不明確的情況。關于特殊情況的具體適用,考生應當注意區分戶籍遷出或注銷后的不同情況,即《民訴意見》第5~7條。

根據《民訴意見》第29條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從本案來看,A區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區法院沒有管轄權。B區是侵權行為地(行為實施地也是結果發生地),C區是產品銷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興商場所在地,D區是產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電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為正確,應選A。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0條的規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1條規定: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2條規定: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第7款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履行的下列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因此,B項正確。第4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通過協商一致,選擇或者變更選擇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這不包括強制只能適用中國法的情形,故C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66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中方當事人與外國合資股東之間的合同糾紛屬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該合同在我國履行,故屬于我國法院的專屬管轄,不可以選擇仲裁。故D項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條的規定,上級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將本院的第一審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法院批準。《級別管轄異議規定》第5條規定,對于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不得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交其審理,因此D項錯誤。M省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所以本案根本不屬于移送管轄,AC錯誤。本題的情形不屬于合法指定管轄,B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28條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甲市A區既是侵權行為實施地,也是侵權結果發生地,A區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而甲市B區是被告住所地,B區法,院也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綜上,甲市A、B區法院對本案都有管轄權,選項A、B都是正確的。由于甲市B區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因此,其將案件移送管轄的做法是錯誤的。選項C說法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的規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將案件移送。因此,A區法院不接受移送,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的做法是錯誤的。選項D說法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A正確,B錯誤。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有權上訴,C正確。《民訴意見》第188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徑行判決、裁定:(l)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因此D項正確。11、多選題共用題干在一起民事糾紛中,原告甲自2012年1月開始居住于A縣,其戶籍所在地為B縣。被告乙2012年3月24日將其戶籍從B縣遷出,在C縣居住了半年,后又到D縣打工,此間并未落戶籍。原告于2013年3月1日對被告提起了民事訴訟,對此案有管轄權的一審法院是:A、

A縣人民法院B、

B縣人民法院C、

C縣人民法院D、

D縣人民法院正確答案:

B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轄原則適用時,被告所在地不明確的情況。關于特殊情況的具體適用,考生應當注意區分戶籍遷出或注銷后的不同情況,即《民訴意見》第5~7條。

根據《民訴意見》第29條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從本案來看,A區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區法院沒有管轄權。B區是侵權行為地(行為實施地也是結果發生地),C區是產品銷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興商場所在地,D區是產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電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為正確,應選A。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0條的規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碰撞發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達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1條規定: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第32條規定:因共同海損提起的訴訟,由船舶最先到達地、共同海損理算地或者航程終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第8條第7款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履行的下列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因此,B項正確。第4條規定,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通過協商一致,選擇或者變更選擇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但這不包括強制只能適用中國法的情形,故C項錯誤。《民事訴訟法》第266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本題中中方當事人與外國合資股東之間的合同糾紛屬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糾紛,該合同在我國履行,故屬于我國法院的專屬管轄,不可以選擇仲裁。故D項錯誤。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8條的規定,上級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將本院的第一審案件交下級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法院批準。《級別管轄異議規定》第5條規定,對于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不得報請上級人民法院交其審理,因此D項錯誤。M省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所以本案根本不屬于移送管轄,AC錯誤。本題的情形不屬于合法指定管轄,B錯誤。

《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意見》第28條規定,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甲市A區既是侵權行為實施地,也是侵權結果發生地,A區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而甲市B區是被告住所地,B區法,院也具有對本案的管轄權。綜上,甲市A、B區法院對本案都有管轄權,選項A、B都是正確的。由于甲市B區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因此,其將案件移送管轄的做法是錯誤的。選項C說法正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的規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將案件移送。因此,A區法院不接受移送,將案件退回B區法院的做法是錯誤的。選項D說法正確。

《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A正確,B錯誤。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有權上訴,C正確。《民訴意見》第188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52條的規定徑行判決、裁定:(l)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因此D項正確。12、多選題關于合同案件的特殊管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

被告深圳一家“三來一補”企業接受投資后在廣州履行了該補償貿易合同的主要義務,那么該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可以是深圳或者廣州的法院B、

甲乙的買賣合同約定在上海交貨,實際卻是在北京交貨,那么最后關于這筆買賣合同的糾紛上海的法院如果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的話就沒有管轄權C、

李某與趙某約定在A市履行買賣合同的交貨手續,但是李某將貨物改賣他人,趙某一氣之下告上法庭。李某住在B市而趙某住在A市,因此本案糾紛不能由A市法院審理D、

當事人一方是軍人或者軍隊單位,且合同履行地或者標的物所在地在營區內的合同糾紛,當事人書面約定由軍事法院管轄,不違反法律關于級別管轄、專屬管轄和專門管轄規定的,可以由軍事法院管轄正確答案:

A

B

D

參考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的規定,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而深圳是被告住所地,因此A正確;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因此B正確;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是A市同時也是原告住所地,所以不能適用這項規定,A市作為合同履行地還是可以審理此案,因此C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軍事法院管轄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D項正確。13、單選題關于中國在世貿組織中的權利義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的?(2011)A、

承諾入世后所有中國企業都有權進行貨物進出口,包括國家專營商品B、

對中國產品的出口,進口成員在進行反傾銷調查時選擇替代國價格的做法,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生效15年后終止C、

非專向補貼不受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體制的約束,包括中國對所有國有企業的補貼D、

針對中國產品的過渡性保障措施,在實施條件上與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實施程序上相對簡便正確答案:

B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中國入世后承擔的特殊義務。A項,《中國加入議定書》規定中國正式加入世貿組織后3年內,除國家專營商品外,所有中國企業都有權進行貨物進出口。所以A錯誤。B項,我國入世時,眾多國家不承認我國市場經濟國家地位,對中國產品提起反傾銷時在確定價格時并不采用我國價格,而是另找國情類似的國家為替代國,以該國同類產品價格為準,無論中國是否能證明自己為市場經濟,上述選擇方法的規定在《中國加入議定書》生效后15年后終止。所以B正確。C項,根據世貿組織反補貼規則,非專向補貼不受世貿組織多邊貿易體制的約束。但如果中國政府提供的補貼的主要接收者是國有企業,或者接受了補貼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數額,該補貼視為專向補貼。所以C錯誤。D項,《中國加入議定書》中,特別規定了針對中國產品的特定產品的過渡性保障措施機制。這一機制專門針對中國產品實施,實施條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所以D錯誤。14、多選題孔某在A市甲區擁有住房兩間,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間,位于A市乙區的建筑工程隊對孔某隔壁李某房屋進行翻修。在翻修過程中,施工隊不慎將孔某家的山墻磚塊碰掉,磚塊落人孔某家中,損壞電視機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來后發現此情,遂交涉,但未獲結果。孔某向乙區法院起訴。乙區法院認為甲區法院審理更方便,故根據被告申請裁定移送至甲區法院,甲區法院卻認為由乙區法院審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

甲、乙二區對本案都有管轄權B、

向哪個法院起訴,由原告選擇決定C、

乙區法院的移送管轄是錯誤的D、

甲區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認為無管轄權,應報A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正確答案:

A

B

C

D

參考解析:由于本題是侵權之訴,因此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轄權,原告可以選擇。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6條,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乙區法院不能再進行移送。15、多選題以下適用《民事訴訟法》移送管轄規定的做法,哪些是錯誤的?A、

甲市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對案件沒有管轄權,但是被告一方沒有提出管轄異議,出于訴訟效率考慮還是審理了此案B、

乙市人民法院接到甲市人民法院移送來的案件后發現還是沒有管轄權,遂將之另行移送到了丙市人民法院C、

丙市人民法院接到乙市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后發現還是沒有管轄權,只好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解決D、

丁市人民法院本來已經受理某案,結果由于行政區域變更,在審理之前失去了管轄權,于是又將之移送給剛剛獲得管轄權的戊市人民法院正確答案:

A

B

C

D

參考解析:移送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從而將之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A選項的做法錯誤,在此情況下應該將之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不能因為被告沒有提出管轄異議就擅自審理,這是嚴重違反程序的行為。《民事訴訟法》第36條規定,對于移送管轄的案件,“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可見B選項和C選項的做法都是不符合要求的。《民訴意見》第35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區域變更為由,將案件移送給變更后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此D選項也錯誤。16、多選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專屬管轄的訴訟案件有:A、

因船舶原油泄漏造成污染的案件B、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案件C、

因登記糾紛提起的案件D、

因港口作業發生糾紛的案件正確答案:

A

B

D

參考解析:依據《民事訴訟法》,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依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的規定,因船舶排放、泄漏、傾倒油類或其他有害物質,海上生產、作業或者拆船、修船作業造成海域污染損害提起的訴訟,由污染發生地、損害結果地、采取預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轄。17、多選題以下關于級別管轄說法正確的是:A、

海事海商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B、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和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授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C、

專利糾紛案件由各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D、

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正確答案:

A

D

參考解析: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專屬管轄,海事法院在級別上為中級人民法院,A項正確。著作權糾紛由中級法院和經過高級人民法院授權的基層法院管轄,而非經最高人民法院授權,B項錯誤。專利糾紛案件只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有權管轄,而非各地的中級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因此C項錯誤。D項正確,參見《關于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18、多選題以下哪些情況應該適用《民事訴訟法》有關指定管轄的規定?A、

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本人成為民事訴訟被告,法院審判委員會認為在其他法院審理比較適宜,遂請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B、

鐵嶺市人民法院遭洪水侵襲無法正常辦公,遂請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C、

沈陽市人民法院和大連市人民法院為一樁巨額經濟糾紛爭搶不休,互不讓步,遂請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D、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與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都不認為自己有權管轄一起民事糾紛,遂請示最高人民法院正確答案:

A

B

C

D

參考解析:《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很明顯,這兩種情況就應該適用上級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轄,這包括指定涉入的某家人民法院,也可以是指定給原來無關但適宜審理的某家人民法院管轄。A和B就是所謂“特殊原因”的兩種典型情況,而C和D則是法院之間管轄權糾紛的兩大類型。故ABCD全部入選。19、多選題關于特殊地域管轄,下列說法錯誤的有:A、

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訴訟管轄的基本原則,因此所有特殊地域管轄的法律規定都列明被告住所地是有權管轄的法院地之一B、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當然,票據載明付款地是票據支付地明確存在的前提C、

鐵路運輸合同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只是涉及鐵路運輸的一般侵權糾紛則應由一般人民法院管轄D、

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由債務人住所地或者應支付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正確答案:

A

B

C

D

參考解析:原告就被告是民事訴訟管轄的基本原則,很多特殊地域管轄的法律規定都列明被告住所地是有權管轄的法院地之一,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因海難救助費用提起的訴訟,就是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達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A錯誤。根據《民訴意見》的規定,《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因此B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范圍的若干規定》第3條,涉及鐵路運輸、鐵路安全、鐵路財產的民事訴訟,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因此C錯誤。債權人申請支付令,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規定,由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因此D錯誤。20、多選題上海市××區某高校教師甲與北京市××區某研究所研究員乙于2008年12月在北京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戶口未遷出各自的工作所在地。結婚不到半年,二人先后被派往美國和加拿大進修。2010年1月,甲欲起訴與乙離婚。請問對本案無管轄權的法院是:()A、

上海市××區人民法院B、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C、

美國法院D、

加拿大法院正確答案:

C

D

參考解析:【考點】離婚案件的管轄。詳解:根據《民訴法解釋》第16條的規定,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C、D項符合題意。21、多選題甲與乙在A市簽訂一份購銷合同,約定在B市履行該合同。甲居住在B市,乙戶籍所在地為C市,2013年6月已將戶籍遷出,欲遷入D市,但一直未入戶,乙從2013年6月一直居住在D市。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2014年4月,甲起訴乙。哪些法院有管轄權?()A、

A市B、

B市C、

C市D、

D市正確答案:

B

C

參考解析:【考點】合同的管轄。詳解: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同時根據《民訴法解釋》第7條規定,當事人的戶籍遷出后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題BC正確。22、多選題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的規定?()A、

甲認為乙欠自己2000元,擬通過督促程序要回這2000元,遂向自己所在住所地的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予以受理B、

甲與乙在簽訂的合同中約定,如有爭議,由合同履行地丙地人民法院或合同簽訂地丁地法院管轄,后爭議發生,甲向丁地法院起訴,法院根據管轄協議受理C、

甲首先向丙地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而后又在丙地起訴住所地在乙地的被告丁D、

分住在上海市三個區的甲乙丙三人合伙進行經營,該合伙沒有注冊登記,后與另一公民丁發生爭議,丁向乙的住所地閘北區法院起訴該合伙組織正確答案:

A

C

D

參考解析:【考點】民事訴訟的管轄制度。詳解: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3條的規定,債權人申請支付令,適用《民事訴訟法》第21條的規定,由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因此,A項做法錯誤。《民訴法解釋》第31條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B項正確。在C項中,丙地法院雖然是財產保全法院,但依法沒有管轄權,所以甲應當向被告丁的住所地,即乙地法院起訴,所以,C項符合題意。《民訴法解釋》第5條規定:對沒有辦事機構的個人合伙、合伙型聯營體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注冊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注冊登記,幾個被告又不在同一轄區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因此,D項不合題意。@##23、多選題甲向乙購買一臺價值1000元的電器設備,乙將該設備交給甲之后,甲卻遲遲不交付貨款,雙方發生爭議,乙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支付設備的貨款1000元。結合以上案情,下列關于反訴的做法哪些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A、

在第一審開庭審判時,甲提出乙提供的設備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在使用時造成自己的電路損壞,要求乙賠償損失,甲提出的此請求可以形成對乙的反訴B、

在訴訟過程中,甲提出乙上次向自己借款800元,至今沒有歸還,要求抵銷,甲提出的此請求可以形成反訴C、

在應訴答辯狀中,甲提出乙提供的設備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在使用時造成自己的電路損壞,要求乙賠償損失,甲提出的此請求可以形成反訴D、

本第一審判決甲敗訴,甲上訴后在二審中提出乙提供的設備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在使用時造成自己的電路損壞,要求乙賠償損失,法院可以就此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一并判決正確答案:

A

B

D

參考解析:【考點】反訴的條件。詳解:反訴時間具有特定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34條第3款規定: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因此,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屆滿以后提出請求的,不能形成反訴,故A項不符合法律規定。在訴訟中要形成反訴,一個重要條件是反訴請求需要與本訴請求具有一定的牽連性。這種牽連關系可以表現為反訴與本訴請求是基于同一個法律關系而產生的目的相對抗的不同的實體請求,也可以表現為反訴與本訴請求是基于相互牽連的兩個不同的、而且各自獨立的法律關系而產生的目的相對抗的不同的實體請求。在本題B項中,甲提出乙上次向自己借款一事,與其欠乙貨款并不具有牽連性,而C項中甲提出的乙供貨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即符合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具有牽連性的要求,能夠形成反訴。由此,B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當選,C項符合法律規定,不當選。《民訴法解釋》第328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在D項中,甲于二審中提出反訴請求,二審法院不能將此請求與本訴請求一并判決,否則勢必剝奪了甲對反訴請求的上訴權,故D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當選。因此,本題答案為A、B、D項。24、單選題甲國人李某長期居住在乙國,并在乙國經營一家公司,在甲國則只有房屋出租。在確定納稅居民的身份上,甲國以國籍為標準,乙國以住所和居留時間為標準。根據相關規則,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4年)A、

甲國只能對李某在甲國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稅權,而不能對其在乙國的收入行使征稅權B、

甲乙兩國可通過雙邊稅收協定協調居民稅收管轄權的沖突C、

如甲國和乙國對李某在乙國的收入同時征稅,屬于國際重疊征稅D、

甲國對李某在乙國經營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所得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正確答案:

B

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國際稅法。A項,居民稅收管轄權,指一國政府對于本國稅法上的居民納稅人來自境內及境外的全部財產和收入實行征稅的權力。納稅人在該稅收管轄權下要承擔無限納稅義務,據此,甲國既可對李某來自甲國的收入征稅,也可對其來自乙國的收入征稅,A項錯誤。B項,國際重復征稅源于稅收管轄權的沖突,各國在實踐中一般通過雙邊稅收協定劃分征稅權,解決稅收管轄權的沖突,B項正確。C項,國際重復征稅,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各自依據自己的稅收管轄權,按同一稅種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征稅對象在同一征稅期限內同時征稅。國際重疊征稅,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筆所得在具有某種經濟聯系的不同納稅人手中各征一次稅的現象,如在公司與股東之間就同一筆所得各征一次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本題中,甲國和乙國對李某在乙國的收入同時征稅,顯然屬于國際重復征稅,C項錯誤。D項,來源地稅收管轄權,指所得來源地國對非居民納稅人來源于該國境內的所得進行征稅的權力。甲國對李某來自乙國的收入征稅,屬于居民稅收管轄權,D項錯誤。25、多選題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下列對于起訴的處理正確的是:()A、

甲法院判決李偉和蕭紅不準離婚,判決生效后,被告蕭紅無任何新理由在5個月后又起訴請求離婚,甲法院不予受理B、

張某在訴訟進行中,未經法庭準許中途退庭,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張某在法定期限內又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C、

無極公司與無量公司簽訂仲裁協議,約定買賣合同中如果出現爭議,提交A仲裁委員會仲裁。合同履行中出現爭議,無極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知曉仲裁協議的存在,裁定不予受理D、

王某訴李某的案件經過一審,當事人未上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王某又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告知其按照申訴處理正確答案:

B

C

D

參考解析:【考點】不予受理的處理。詳解:《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7)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A選項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但是被告再次起訴離婚的,不受一定期限不準起訴的限制,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所以,A選項錯誤。《民訴法解釋》第214條第1款規定:“原告撤訴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原告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B選項中,人民法院對于張某按撤訴處理,張某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B選項正確。《仲裁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C選項中,兩公司存在有效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對其起訴應當不予受理。C選項正確。《民事訴訟法》第124條第(5)項規定: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D選項中,王某對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再次起訴,人民法院應告知其按照申訴處理。D選項正確。26、多選題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訴的合并?()A、

李某起訴王某和趙某侵害其房屋所有權B、

張某在訴訟中死亡,由其兩個兒子繼承訴訟C、

蘇某起訴離婚并分割財產D、

陳某起訴顧某返還借款以及遷出占用的房屋正確答案:

A

B

C

D

參考解析:【考點】訴的合并。詳解:訴的合并是指法院將兩個或兩個以上彼此之間有牽連的訴合并到一個訴訟程序中審理和裁判。其中A、B項屬于訴的主體合并,C、D項屬于訴的客體合并。27、多選題根據民事訴訟法基礎理論及相關規定,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

原告基于所有權要求被告返還所占有的動產,被告要求確認自己對該動產享有留置權,被告的行為不構成反訴B、

黃某向A區法院起訴,請求于某按照買賣合同的內容交付標的物。在此情況下,于某向受理法院提出該買賣合同書本不存在系黃某偽造,于某的行為不構成反訴C、

馮某向B區法院起訴吳某,稱吳某與其妻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馮某要求吳某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在庭審中,吳某向法院提出馮某是自己單位的下屬,因對自己心懷不滿而虛構事實。吳某的行為構成了反訴D、

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訴李某,要求其支付貨款。一審判決后,李某提起上訴,并提出王某提供貨物的質量存在問題,要求王某賠償損失。在此情況下,二審法院應當將雙方的請求合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對賠償損失的請求發回重審正確答案:

A

C

D

參考解析:反訴是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訴訟標的是否與本訴有牽連,是否可以抵消和削弱本訴的訴訟請求,反訴一旦成立,就是一個獨立的訴,有自己獨立的訴訟請求和訴訟標的,所以A項被告的行為構成反訴,A項錯誤;于某是針對黃某訴訟請求的反駁,是否定、駁斥對方當事人的主張的行為,而非反訴,所以B項表述正確;C項中,吳某事實上是在反駁,它是指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出各種有利于自己的事實和理由,以否定和駁斥對方當事人的主張的一種辯論活動,因而不構成反訴,C項錯誤;《民訴意見》第184條規定,在第二審程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所以D項錯誤。28、多選題張某向本市基層人民法院起訴,稱王某在5年前向自己借款200萬元,已經逾期1年不還,王某應訴后欲提起反訴,因為不還錢是因為張某在1年前應該交給自己的一批貨質量有問題又拒絕退貨,造成自己虧本無力還錢,并且王某還辯稱,就算要還錢也應該找不給自己這批貨貨款的李某。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有:A、

本案的訴訟標的是本訴的200萬元現金,而非反訴的貨款B、

如果反訴可以成立,那么反訴本身的訴訟標的是獨立的C、

反訴提及的貨款與本訴提及的200萬元現金都是本案同一個訴訟標的所指向的不同標的物D、

即使李某可以作為本案第三人,他和王某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也不是本案訴訟標的正確答案:

B

D

參考解析:訴訟標的是指訴訟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因此請求人民法院對之作出判決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就本案而言首先應該是借款關系,而不是200萬元的現金這一本訴標的物,所以A錯誤。反訴能否成立要看它所涉及的訴訟標的是否與本訴有牽連,是否可以抵銷和削弱本訴的訴訟請求,一旦反訴成立,那么這是一個獨立的訴,有自己獨立的訴訟請求和訴訟標的,B正確,C錯誤。至于第三人,他與本案被告之間是另一段買賣合同關系,其訴訟標的就是買賣合同法律關系,因此他和王某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也不是本案訴訟標的,況且就本案來看,李某也很難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第三人,他與原被告以及本案之間并無直接利害關系,因此D正確。29、多選題王某趁同事張某出差不在單位,在領導和其他同事面前大肆傳播張某跟某小姐的“風流韻事”,張某回來之后發現眾人對自己態度異常,終于查明真相,原來某小姐完全是王某捏造的,遂一怒之下告到法院。對此案你認為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有:A、

王某侵犯了張某的隱私權,應該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B、

張某的名譽權遭受了損害,已經可以提起刑事自訴C、

王某侵害了張某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屬于侵權的競合D、

張某請求讓王某停止侵害其名譽權之訴訟屬于給付之訴正確答案:

A

B

C

參考解析:D的情況張某希望王某停止侵權本身就是讓后者履行停止侵權的義務,因此屬于給付之訴,D正確。王某的造謠純屬子虛烏有,因此并非侵犯張某隱私權,而是侵犯了后者的名譽權,也不構成競合,并且沒有發生嚴重的后果,情節上還構不成刑法上的誹謗罪,因此不涉及刑事自訴。30、多選題甲是一名電影演員,已去世。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作者乙寫的《甲和三個女人的故事》,內容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甲的家人極為憤怒,認為嚴重侵犯甲的名譽,下列哪些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A、

甲的父母B、

甲的子女C、

甲的弟弟D、

甲的外孫子女正確答案:

A

B

C

D

參考解析:【考點】原告的確定。詳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5條規定: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所以,A、B、C、D項都正確。31、多選題下列有關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說法,正確的有:()A、

有無訴訟行為能力是決定當事人能否獨自進行訴訟活動的唯一條件B、

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C、

民事訴訟行為能力分為無訴訟行為能力、限制訴訟行為能力和完全訴訟行為能力D、

公民的訴訟行為能力始于成年,終于死亡、宣告死亡和宣告無行為能力正確答案:

A

D

參考解析:【考點】訴訟當事人的民事訴訟行為能力。詳解:民事訴訟行為能力,又稱訴訟能力,是指當事人能夠親自進行民事訴訟活動,具有獨立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的能力。有無訴訟行為能力是決定當事人能否獨自進行訴訟活動的唯一條件。如果只有訴訟權利能力,而無訴訟行為能力,則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所以,A項正確。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條件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作為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始于出生,終于死亡的,只要是公民(自然人)就能作為民事訴訟當事人,只不過如果其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話,就不能獨自參加訴訟活動,故B項錯誤。訴訟行為能力僅分為:有訴訟行為能力和無訴訟行為能力。從理論上說,只有達到成年人的年齡,才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即公民的訴訟行為能力始于成年,終于死亡、宣告死亡和宣告無行為能力。所以,C項錯誤,D項正確。32、多選題甲與乙共同實施對丙的侵權行為,致使丙因身體多處受傷而花去醫療費約6000元。如果丙起訴請求賠償6000元,下列哪些說法是不正確的?()A、

如果丙只起訴甲,人民法院不應當追加乙作為共同被告B、

如果丙只起訴乙,人民法院應追加甲作為共同被告C、

丙在訴訟中不得放棄對甲的賠償要求,因為甲與乙是共同被告D、

如果丙在訴訟中放棄對甲的賠償要求,乙對甲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承擔了連帶責任后,可以向甲追償正確答案:

A

C

D

參考解析:【考點】共同侵權行為被告的確定。詳解:《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5條規定: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所以A、C、D項為正確選項。33、多選題下列關于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有:()A、

沒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的人必然沒有相應的民事訴訟權利能力B、

甲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失蹤,下落不明已經3年,其財產一直由其叔父管理。乙基于一份3年前的借款合同對甲提起訴訟,法院可以將甲的叔父列為被告C、

甲企業因經營不善宣布破產,并組織清算組織進行清算,在此期間乙公司因一起與甲企業的債務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甲企業的清算組織可以以甲企業的名義代理參加訴訟D、

甲公司2004年向銀行借款100萬元,后甲公司又分出部分資產成立新法人乙公司,甲公司法人資格繼續存在,那么對于甲公司借的此100萬元債務,銀行可以以乙公司為被告提起訴訟正確答案:

A

B

C

參考解析:【考點】民事訴訟權利能力。詳解:在民事訴訟中,存在實體當事人和程序當事人的區別,實體當事人同時也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其訴權基礎是民事權利義務,因該民事法律關系發生爭議而作為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而程序當事人并不是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其訴權基礎是法律規定,為了維護依法受其管理或支配的民事利益而成為程序意義上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在這種情況下,這些人雖然不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不能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卻可能因其管理或者支配的民事利益發生爭議而成為獨立的民事訴訟主體。因此,本題A項的說法不正確,A項當選。《民法通則意見》第32條第1款規定: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但是應當注意的是:這里的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是不落不明人經過法定程序宣告失蹤,并被指定為財產代管人的人。在本題B項中,甲因意外事故失蹤,但是并沒有經法定程序宣告為失蹤人,其叔父管理財產,但是并不是法律上的財產代管人,因此,其叔父不能成為該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故B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當選。《民法通則意見》第60條第2款規定:對于涉及終止的企業法人債權、債務的民事訴訟,清算組織可以以自己名義參加訴訟。注意:這里清算組織是以自己的名義參加訴訟,而不是以破產企業的名義代理參加訴訟,故C項不符合法律規定,當選。《民訴法解釋》第63條規定:企業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合并后的企業為當事人;企業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動發生的糾紛,以分立后的企業為共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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