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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建設工程施工圖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要點(試行)目錄編制說明一、建筑專業消防設計審查要點………1二、給排水專業消防設計審查要點……………………29三、暖通專業消防設計審查要點………41四、電氣專業消防設計審查要點………46五、超限消防設計………………63六、附錄……………63附錄A關于加強超大城市綜合體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公消【2016】113號)…………………63附錄B關于印發《汗蒸房消防消防安全整治要求》的通知(公消【2017】83號)……………………67附錄C關于印發《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加強性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公消【2018】57號)…………………69第第頁一、建筑專業消防設計審查要點1、主要技術標準、規范序號技術標準、規范名稱編號實施日期狀態標識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10.012018年版2《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2015.08.013《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2018.04.014《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設計規范》GB50098-20092009.10.015《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2019.04.012018年版6《地鐵設計防火規范》GB51298-20182018.12.017《民用機場航站樓設計防火規范》GB51236-20172018.01.018《飛機庫設計防火規范》GB50284-20082009.07.019《建筑鋼結構設計防火規范》GB51249-20172018.04.0110《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2018.08.0111《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20052006.03.0112《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JGJ39—20162016.11.0113《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2012.01.0114《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20182018.10.0115《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20142014.12.0116《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20062007.05.0117《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20162017.06.0118《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2-20142015.03.0119《飲食建筑設計規范》JGJ64-20172018.02.0120《體育建筑設計規范》JGJ31-20032003.10.0121《劇場建筑設計規范》JGJ57-20162017.03.0122《電影院建筑設計規范》JGJ58-20082008.08.0123《圖書館建筑設計規范》JGJ38-20152016.05.0124《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20102011.02.0125《博物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6-20152016.02.0126《展覽建筑設計規范》JGJ218-20102011.02.0127《文化館建筑設計規范》JGJ/T41-20142015.03.0128《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1039-20142015.08.0129《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GB50333-20132014.06.0130《療養院建筑設計規范》JGJ/T40-20192019.06.0131《急救中心建筑設計規范》GB/T50939-20132014.06.0132《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20112012.05.0133《實驗動物設施建筑技術規范》GB50447-20082008.12.0134《鐵路旅客車站建筑設計規范》GB50226-20072007.12.0135《交通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JGJ/T60-20122013.03.012011年版36《鎮(鄉)村文化中心建筑設計規范》JGJ156-20082008.10.0137《殯儀館建筑設計規范》JGJ124-992002.02.0138《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2015.05.0139《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2008.08.0140《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102010.07.0141《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50029-20142014.08.0141《城市消防站設計規范》GB51054-20142015.08.0143《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2014.10.014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2019.03.0145《氧氣站設計規范》GB50030-20132014.07.014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3.03.012014年版47《糧食平房倉設計規范》GB50320-20142015.04.0148《糧食立筒庫設計規范》LS8001-20072008.02.0149《數據中心設計規范》GB50174-20172018.01.0150《印染工廠設計規范》GB50426-20162017.07.0151《醫藥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57-20082009.06.0152《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132013.09.0153《物流建筑設計規范》GB51157-20162016.12.0154《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20132014.03.0155《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20032004.01.0156《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33-20012001.06.012、審查要點序號審查項目審查內容(要點)2.1消防設計專篇(施工圖設計說明中的一個章節)一、設計依據1設計所執行的主要法規和主要標準(包括標準的名稱、編號、年號和版本號);2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文號;二、工程概況1建筑面積、建筑高度、結構形式、建筑層數、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分類(工業建筑)、建筑分類(民用建筑)、耐火等級、建筑規模等。2廠房、倉庫項目:甲、乙、丙類火災危險性分類應說明項號,廠房應說明生產工藝流程,包括生產中使用的主要原料、中間產品和成品,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的使用部位、數量等,倉庫應說明儲存物品的名稱。3建筑規模:體育館、禮堂、電影院、劇場等應說明座位數,醫院、老年人照料設施等應說明床位數,中小學、幼兒園應說明班級數,汽車庫、修車庫應注、說明停車、修車車位數,圖書館應注明藏書量等。三、總平面1建筑的防火間距1.1用地內建筑間防火間距,用地內建筑與用地外建筑間防火間距;1.2不同類別建筑之間、“U”型或“山”型建筑的兩翼之間、成組布置的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1.3甲、乙、丙液體、氣體罐(區)和可燃材料堆場的防火間距;1.4加油加氣站、石油化工企業、石油天然氣工程、石油庫等工程與周圍居住區、相鄰廠礦企業、設施以及工程內部建、構筑物、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1.5防火間距不足時,應說明采取了哪些保護措施。2消防車道、消防救援場地、消防車回車場的設計,說明其位置、形式及尺寸。四、建筑防火1防火分區1.1防火分區數量、面積;防火分區分隔措施;自動滅火系統設置情況。1.2建筑中庭、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的防火分隔;防火卷簾的設置長度等。2平面布置2.1工業建筑內的高火災危險性部位、中間倉庫以及總控制室、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布置位置;2.2建筑內柴油發電機房、鍋爐房、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兒童活動場所、劇場、電影院、禮堂的布置位置等,應敘述的條文《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以下簡稱《建規》)第5.4.13條4款、5.4.15條1、2款。3安全疏散和避難3.1防火分區安全出口的數量,安全出口的總寬度;公共建筑內房間疏散門的數量及其凈寬度;樓梯間、前室的門凈寬度、樓梯間的首層疏散門、首層疏散外門的凈寬度及樓梯梯段凈寬度;住宅的戶門、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首層疏散外門的凈寬度;廠房的疏散樓梯、走道、門、及首層疏散外門的凈寬度等。3.2疏散距離:公共建筑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房間內任意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住宅任意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距離、網點的疏散情況;廠房內任意一點到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等。3.3疏散樓梯的形式,包括敞開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室外樓梯,各樓梯在首層是否設置直接對外出口或采取其他措施;3.4避難:避難間、避難層的設置,避難人數、有效避難面積及相關規定,下沉廣場、防火隔間和避難走道的設置情況等。4建筑構造4.1防火墻的位置及要求。應敘述的條文《建規》)第6.1.1條。4.2建筑構件及管道井的設置及要求。應敘述的條文《建規》第6.2.6條、6.2.9條3、5款。4.3屋頂、悶頂和建筑縫隙的設計要求,應敘述的條文《建規》第6.3.5條。4.4疏散樓梯間及疏散樓梯的設計要求,包括封閉樓梯間和防煙樓梯間,如地下層與地上層共用樓梯間,應說明樓梯間在首層的分隔措施;剪刀樓梯應明確兩座防煙樓梯的分隔措施;應敘述的條文《建規》第6.4.10條、第6.4.11條4款。4.5防火門、窗和防火卷簾的設置情況。4.6電梯應說明電梯層門的耐火極限。5建筑保溫及外墻裝飾設置要求5.1建筑保溫形式,保溫材料、建筑外墻的裝飾層及其燃燒性能等;5.2防火隔離帶(外墻、屋面)的設置情況(包括材料、位置、寬度、燃燒性能等)、保溫層表面保護層的設置情況,外墻外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空腔的封堵措施等;5.3建筑外窗耐火完整性的要求。6滅火救援設施的設置6.1設置消防救援窗口的情況;6.2消防電梯的設置情況;設置數量、部位、載重量及行駛速度,消防電梯井機房和相鄰電梯井機房之間的防火分隔措施等情況。五、建筑防爆1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內有存在爆炸危險區域的位置。2爆炸危險的廠房和倉庫的防爆措施、泄壓設施(如結構選型,泄壓設施的材質、重量、泄壓墻、防爆墻、防爆地面等)。3泄壓面積、泄壓口的位置與人員密集場所和主要交通道路的關系等。六、建筑內部裝修防火1建筑分類、裝修范圍;2裝修后使用性質;是否改變使用功能(如有改變還應滿足相應現行防火標準、規范要求)。3建筑各部位所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注:消防設計專篇只需要體現與本工程消防設計有關內容。2.2消防設計圖紙(含消防設計內容的施工圖圖紙)消防設計圖紙應包括如下內容:一、總平面圖(出圖比例1:500)1、注明場地所在地的位置名稱、建筑(包括新建和原有建筑)、構筑物名稱,標注建筑高度(消防高度)、建筑層數及場地標高。2、標注場地內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新建建筑、構筑物與場地外原有建筑、架空線路的防火間距。3、注明消防車道,標注消防車道寬度、轉彎半徑,設置回車場時應標注回車場的位置及回車場的尺寸。4、注明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位置、尺寸,與建筑物的間距。總平面圖重點審查建筑防火間距、消防車道和消防救援場地的位置及尺寸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建筑高度和層數計算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二、平面圖(出圖比例1:100、1:150)1、標注房間功能名稱、房間面積及本層建筑面積;多功能廳、餐廳等人員密集的房間應還應注明房間人數,人員密集型的生產車間應注明車間人數。2、標注防火墻和防火隔墻的位置,也可采用墻體斜線填充等圖例表示。3、防火門、防火窗、消防救援窗、防火卷簾等應采用特定編號(如甲級防火門、窗:JFM、JFC,乙級防火門、窗:YFM、YFC,消防救援窗:JYC;防火卷簾:FHJL),防火卷簾還應注明其耐火極限。4、注明消防電梯,標注消防電梯前室、合用前室面積、及消防電梯前室短邊尺寸,注明防煙樓梯間前室面積。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及其它電氣房間,應標注室內標高,如設門檻,應注明門檻高度,標注柴油發電機房中儲油間的門檻及高度。平面圖重點審查如下各項:1)平面布局:建筑內油浸變壓器室、多油開關室、高壓電容器室、鍋爐房、柴油發電機房、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活動場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老年照料設施、醫院、養老院等的布置位置、廳室面積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的布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工業建筑內高火災危險部位、中間倉庫、總控制室、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場所布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汽車庫、修車庫的平面布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2)安全疏散:a)各樓層或各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數量、位置、寬度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人員密集場所應提供總疏散寬度及各個安全出口疏散寬度計算表),疏散樓梯和疏散門的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c)疏散距離和疏散寬度是否符合規范要求;d)避難層、避難間、避難走道、消防電梯的設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3)防火構造:a)防火墻、防火隔墻、防火挑檐等建筑構件的防火構造是否符合規范要求;b)電梯井、管道井、電纜井、排煙道、排氣道、垃圾道等井道的防火構造是否符合規范要求;c)屋頂、悶頂和建筑縫隙的防火構造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三、立面圖消防救援窗應設明顯標志。重點審查消防救援窗位置、數量。四、防火分區示意圖(建筑體量大、平面復雜必須繪制)1、注明防火分區序號、防火分區面積及分界處的墻體軸號。2、標注防火分區安全出口的位置、防火分區內最遠點到安全出口的距離。3、防火分區示意圖方位應與平面圖方位一致。重點審查防火分區面積、安全出口數量和疏散距離及豎向防火分區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五、門窗表及門窗詳圖1、應繪制消防救援窗大樣圖,標注救援口凈尺寸,注明消防救援窗采用易碎玻璃。2、注明外窗耐火完整性。六、節點詳圖1、注明玻璃幕墻防火封堵;2、標注窗檻墻高度或防火玻璃墻耐火完整性;3、注明變形縫處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4、注明屋面、外墻防火隔離帶。七、室內裝修圖1、明確裝修工程的建筑類別、裝修范圍、裝修面積。裝修范圍應明確所在樓層。局部裝修應明確局部裝修范圍軸線。2、審查裝修工程的使用功能是否與通過審批的建筑功能相一致,裝修的使用功能如果與原設計不一致,則要判斷是否引起整棟樓建筑的性質變化,是否需要重新申報土建調整。3、審查裝修平面圖,是否滿足疏散要求,樓梯間的形式、寬度、數量;走道的疏散距離、疏散寬度;防火分區面積、防火墻、防火卷簾的設置等;4、審查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是否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相關條款要求。2.3防火專項規范標準2.3.1《建筑防火設計規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專業全部條款2.3.2《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2014建筑專業全部條款2.3.3《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17建筑專業全部條款2.3.4《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設計規范》GB50098-2009建筑專業全部條款2.3.5《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2008(2018年版)建筑專業全部條款2.3.6《地鐵設計防火規范》GB51298-2018建筑專業全部條款2.3.7《民用機場航站樓設計防火規范》GB51236-2017建筑專業全部條款2.3.8《飛機庫設計防火規范》GB50284-2008建筑專業全部條款2.3.9《建筑鋼結構設計防火規范》GB51249-2017建筑專業全部條款2.3.10《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3.1.6封閉樓梯間應采用自然通風系統,不能滿足自然通風條件的封閉樓梯間,應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當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閉樓梯間不與地上樓梯間共用且地下僅為一層時,可不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首層應設置有效面積不小于1.2m2的可開啟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門。3.2.1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應在最高部位設置面積不小于1.0m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當建筑高度大于10m時,尚應在樓梯間的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0m2的可開啟外窗或開口,且布置間隔不大于3層。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風方式時,獨立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可開啟外窗或開口的面積不應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應小于3.0m2。3.2.3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避難層(間)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2%,且每個朝向的面積不應小于2.0m2。

3.2.4可開啟外窗應方便直接開啟,設置在高處不便于直接開啟的可開啟外窗應在距地面高度為1.3m~1.5m的位置設置手動開啟裝置。3.3.10采用機械加壓送風的場所不應設置百葉窗,且不宜設置可開啟外窗。3.3.11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頂部設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靠外墻的防煙樓梯間,尚應在其外墻上每5層內設置總面積不小于2m2的固定窗。3.3.12設置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避難層(間),尚應在外墻設置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間)地面面積的1%。有效面積的計算應符合本標準第4.3.5條的規定。

4.1.4下列地上建筑或部位,當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時,尚應按本標準第4.4.14條~第4.4.16的要求在外墻或屋頂設置固定窗:

1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500m2的丙類廠房(倉庫);

2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覽建筑及類似功能的公共建筑;

3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4商店建筑、展覽建筑及類似功能的公共建筑中長度大于60m的走道;

5靠外墻或貫通至建筑屋頂的中庭。

注:當符合本標準第4.4.17條規定的場所時,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帶(窗)替代作固定窗。4.3.5除本標準另有規定外,自然排煙窗(口)開啟的有效面積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采用開窗角大于70°的懸窗時,其面積應按窗的面積計算;當開窗角小于或等于70°時,其面積應按窗最大開啟時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2當采用開窗角大于70°的平開窗時,其面積應按窗的面積計算;當開窗角小于或等于70°時,其面積應按窗最大開啟時的豎向投影面積計算。3當采用推拉窗時,其面積應按開啟的最大窗口面積計算。4當采用百葉窗時,其面積應按窗的有效開口面積計算。

5當平推窗設置在頂部時,其面積可按窗的1/2周長與平推距離乘積計算,且不應大于窗面積。

6當平推窗設置在外墻時,其面積可按窗的1/4周長與平推距離乘積計算,且不應大于窗面積。4.3.6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手動開啟裝置,設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開啟的自然排煙窗(口),應設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動開啟裝置。凈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積大于2000m2的營業廳、展覽廳、多功能廳等場所,尚應設置集中手動開啟裝置和自動開啟設施。

4.3.7除潔凈廠房外,設置自然排煙系統的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5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儲存等丙類工業建筑,除自然排煙所需排煙窗(口)外,尚宜在屋面上增設可熔性采光帶(窗),其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或采用鋼結構屋頂,或采用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應小于樓地面面積的10%;

2其他建筑不應小于樓地面面積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帶(窗)的有效面積應按其實際面積計算。4.4.14按本標準第4.1.4條規定需要設置固定窗時,固定窗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非頂層區域的固定窗應布置在每層的外墻上;

2頂層區域的固定窗應布置在屋頂或頂層的外墻上,但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以及采用鋼結構屋頂或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應布置在屋頂。

4.4.15固定窗的設置和有效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在頂層區域的固定窗,其總面積不應小于樓地面面積的2%。

2設置在靠外墻且不位于頂層區域的固定窗,單個固定窗的面積不應小于1m2,且間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內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層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員進入的窗口面積不計入固定窗面積,但可組合布置。

3設在中庭區域的固定窗,其總面積不應小于中庭樓地面面積的5%。

4固定玻璃窗應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積計算,帶有溫控功能的可開啟設施應按開啟時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4.4.17

除潔凈廠房外,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儲存等丙類工業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帶(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或采用鋼結構屋頂或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應小于樓地面面積的10%;

2其他建筑不應小于樓地面面積的5%;

注:可熔性采光帶(窗)的有效面積應按其實際面積計算。2.4其它規范及標準2.4.1《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20053.1.3防空地下室距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廠房、庫房的距離不應小于50m;距有害液體、重毒氣體的貯罐不應小于100m。

2.4.2《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

4.1.11.1樓梯間應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風;

4.1.11.7樓梯間在首層應直通室外。2.4.3《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8.1.8教學用房的門窗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疏散通道上的門不得使用彈簧門、旋轉門、推拉門、大玻璃門等不利于疏散通暢、安全的門;

2各教學用房的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開啟的門扇不得擠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3靠外廊及單內廊一側教室內隔墻的窗開啟后,不得擠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8.2.1中小學校內,每股人流的寬度應按0.60m計算。

8.2.2中小學校建筑的疏散通道寬度最少應為2股人流,并應按0.60m的整數倍增加疏散通道寬度。

8.2.3中小學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樓梯和房間疏散門等處每100人的凈寬度應按表8.2.3計算。同時,教學用房的內走道凈寬度不應小于2.40m,單側走道及外廊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80m。8.6.1教學用建筑的走道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在該走道上各教學用房疏散的總人數,按照本規范表8.2.3的規定計算走道的疏散寬度;

2走道疏散寬度內不得有壁柱、消火栓、教室開啟的門窗扇等設施。

8.7.2中小學校教學用房的樓梯梯段寬度應為人流股數的整數倍。梯段寬度不應小于1.20m,并應按0.60m的整數倍增加梯段寬度。每個梯段可增加不超過0.15m的擺幅寬度。2.4.4《老年人照料設施建筑設計標準》JGJ450-20186.3.2每個照料單元的用房均不應跨越防火分區。

6.3.3向老年人公共活動區域開啟的門不應阻礙交通。

2.4.5《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20145.1.2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儲存庫房宜獨立設置;當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儲存庫房與其他儲存庫房合建時,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隔開。

5.1.3專業店內附設的作坊、工場應限為丁、戊類生產,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層數和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5.1.4除為綜合建筑配套服務且建筑面積小于1000m2的商店外,綜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建筑的其他部分隔開;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須與建筑其他部分隔開。

5.2.4商店營業區的疏散通道和樓梯間內的裝修、櫥窗和廣告牌等均不得影響疏散寬度。

5.2.5大型商店的營業廳設置在五層及以上時,應設置不少于2個直通屋頂平臺的疏散樓梯間。屋頂平臺上無障礙物的避難面積不宜小于最大營業層建筑面積的50%。2.4.6《辦公建筑設計規范》JGJ67-20065.0.2辦公建筑的開放式、半開放式辦公室,其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超過30m。

5.0.3綜合樓內的辦公部分不應與同一樓內對外的商場、營業廳、娛樂、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入口共用。

5.0.5機要室、檔案室和重要庫房等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小于2h,樓板不應小于1.5h,并應采用甲級防火門。2.4.7《宿舍建筑設計規范》JGJ36-20165.1.2柴油發電機房、變配電室和鍋爐房等不應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樓梯間及出入口門廳等部位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采用防火墻與相鄰區域進行分隔。

5.1.3宿舍建筑內不應設置使用明火、易產生油煙的餐飲店。學校宿舍建筑內不應布置與宿舍功能無關的商業店鋪。

5.1.4宿舍內的公用廚房有明火加熱裝置時,應靠外墻設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0h的墻體和乙級防火門與其他部分分隔。5.2.1除與敞開式外廊直接相連的樓梯間外,宿舍建筑應采用封閉樓梯間。當建筑高度大于32m時應采用防煙樓梯間。

5.2.2宿舍建筑內的宿舍功能區與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時,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宜各自獨立設置,并應采用防火墻及耐火極限不小于2.0h的樓板進行防火分隔。

5.2.3宿舍建筑內疏散人員的數量應按設計最大床位數量及工作管理人員數量之和計算。

5.2.4宿舍建筑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樓梯的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層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的凈寬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00m計算,當各層人數不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寬度可分層計算,下層樓梯的總寬度應按本層及以上樓層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梯段凈寬不應小于1.20m;

2首層直通室外疏散門的凈寬度應按各層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人數計算,且凈寬不應小于1.40m;

3通廊式宿舍走道的凈寬度,當單面布置居室時不應小于1.60m,當雙面布置居室時不應小于2.20m;單元式宿舍公共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40m。

5.2.5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其凈寬不應小于1.40m,出口處距門的1.40m范圍內不應設踏步。2.4.8《旅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2-20144.2.11客房部分走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凈寬不得小于1.30m,雙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凈寬不得小于1.40m;4.2.13客房層服務用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4客房層宜設污衣井道,污衣井道或其前室的出入口應設乙級防火門;2.4.9《飲食建筑設計規范》JGJ64-20174.1.3附建在商業建筑中的飲食建筑,其防火分區劃分和安全疏散人數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中商業建筑的相關規定執行。4.3.10廚房有明火的加工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分隔,隔墻上的門、窗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

4.3.11廚房有明火的加工區(間)上層有餐廳或其他用房時,其外墻開口上方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的防火挑檐;或在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墻。2.4.10《體育建筑設計規范》JGJ31-20034.2.4運動場地的對外出入口應不少于二處,其大小應滿足人員出入方便、疏散安全和器材運輸的要求。4.3.8看臺安全出口和走道應符合下列要求:1安全出口應均勻布置,獨立的看臺至少應有二個安全出口,且體育館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400~700人,體育場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宜超過1000~2000人。

注:設計時,規模較小的設施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規模較大的設施宜采用接近上限值;2觀眾席走道的布局應與觀眾席各分區容量相適應,與安全出口聯系順暢。通向安全出口的縱走道設計總寬度應與安全出口的設計總寬度相等。經過縱橫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設計人流股數應與安全出口的設計通行人流股數相等;3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總寬度均應按不小于表4.3.8的規定計算;4.每一安全出口和走道的有效寬度除應符合計算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安全出口寬度不應小于1.1m,同時出口寬度應為人流股數的倍數,4股和4股以下人流時每股寬按0.55m計,大于4股人流時每股寬按0.5m計;

2)主要縱橫過道不應小于1.1m(指走道兩邊有觀眾席);

3)次要縱橫過道不應小于0.9m(指走道一邊有觀眾席);

4)活動看臺的疏散設計應與固定看臺同等對待。

8.1.1體育建筑的防火設計除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執行外,還應符合本章的規定。

8.1.2室內比賽設施的耐火等級,應符合本規范第1.0.8條的規定。

8.1.3防火分區應符合下列要求:

1體育建筑的防火分區尤其是比賽大廳,訓練廳和觀眾休息廳等大空間處應結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區和使用要求加以劃分,并應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認定;

2觀眾廳、比賽廳或訓練廳的安全出口應設置乙級防火門;

8.1.6比賽或訓練部位的屋蓋承重鋼結構在下列情況中的一種時,承重鋼結構可不做防火保護:

1比賽或訓練部位的墻面(含裝修)用不燃燒體材料;

2比賽或訓練部位設有耐火極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燒體材料的吊頂;

3游泳館的比賽或訓練部位。

8.1.7比賽訓練大廳的頂棚內可根據頂棚結構、檢修要求、頂棚高度等因素設置馬道,其寬度不應小于0.65m,馬道應采用不燃燒體材料,其垂直交通可采用鋼質梯。

8.1.8比賽和訓練建筑的燈控室、聲控室;配電室、發電機房、空調機房、重要庫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應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一種作為防火保護:

1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墻體和耐火極限不小于1.5h的樓板同其他部位分隔。門、窗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2h;2.4.11《劇場建筑設計規范》JGJ57-20168.1.1大型、特大型劇場舞臺臺口應設防火幕。

8.1.2中型劇場的特等、甲等劇場及高層民用建筑中超過800個座位的劇場舞臺臺口宜設防火幕。

8.1.4舞臺區通向舞臺區外各處的洞口均應設甲級防火門或設置防火分隔水幕,運景洞口應采用特級防火卷簾或防火幕。

8.1.5舞臺與后臺的隔墻及舞臺下部臺倉的周圍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5h。

8.1.6舞臺內的天橋、渡橋碼頭、平臺板、柵頂應采用不燃燒材料,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

8.1.7當高、低壓配電室與主舞臺、側舞臺、后舞臺相連時,必須設置面積不小于6m2的前室,高、低壓配電室應設甲級防火門。

8.1.8劇場應設消防控制室,并應有對外的單獨出入口,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m2。大型、特大型劇場應設舞臺區專用消防控制間,專用消防控制間宜靠近舞臺,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2m2。

8.1.9觀眾廳吊頂內的吸聲、隔熱、保溫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8.1.10觀眾廳和樂池的頂棚、墻面、地面等裝修材料宜為不燃材料,當采用難燃性裝修材料時,應設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并應符合本規范第8.4.1條和第8.4.2條的規定。

8.1.11劇場檢修馬道應采用不燃材料。

8.1.12觀眾廳及舞臺內的燈光控制室、面光橋及耳光室的各界面構造均應采用不燃材料。

8.1.13舞臺內嚴禁設置燃氣設備。當后臺使用燃氣設備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隔墻和甲級防火門分隔,且不應靠近服裝室、道具間。

8.1.14當劇場建筑與其他建筑合建或毗連時,應形成獨立的防火分區,并應采用防火墻隔開,且防火墻不得開窗洞;當設門時,應采用甲級防火門。防火分區上下樓板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h。

8.1.15舞臺臺板采用的材料燃燒性能不得低于B1級。

8.1.16舞臺幕布應做阻燃處理,材料燃燒性能不得低于B1級。2.4.12《電影院建筑設計規范》JGJ58-20083.2.7綜合建筑內設置的電影院應設置在獨立的豎向交通附近,并應有人員集散空間;應有單獨出入口通向室外,并應設置明顯標識。

4.4.8放映機房應有一外開門通至疏散通道,其樓梯和出入口不得與觀眾廳的樓梯和出入口合用。

4.6.1室內裝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標志、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6.1.2當電影院建在綜合建筑內時,應形成獨立的防火分區。

6.1.3觀眾廳內座席臺階結構應采用不燃材料。

6.1.5觀眾廳吊頂內吸聲、隔熱、保溫材料與檢修馬道應采用A級材料。6.1.6銀幕架、揚聲器支架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銀幕和所有幕簾材料不應低于B1級。6.1.7放映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和不低于1.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頂棚裝修材料不應低于A級,墻面、地面材料不應低于B1級。

6.1.8電影院頂棚、墻面裝飾采用的龍骨材料均應為A級材料。

6.1.11電影院內吸煙室的室內裝修頂棚應采用A級材料,地面和墻面應采用不低于B1級材料,并應設有火災自動報警裝置和機械排風設施。

6.2.2觀眾廳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在緊靠門口1.40m范圍內不應設置踏步。疏散門應為自動推閂式外開門,嚴禁采用推拉門、卷簾門、折疊門、轉門等。

6.2.3觀眾廳疏散門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門的凈寬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且不應小于0.90m。應采用甲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6.2.4觀眾廳外的疏散走道、出口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2穿越休息廳或門廳時,廳內存衣、小賣部等活動陳設物的布置不應影響疏散的通暢;2m高度內應無突出物、懸掛物;

3當疏散走道有高差變化時宜做成坡道;當設置臺階時應有明顯標志、采光或照明;

4疏散走道室內坡道不應大于1:8,并應有防滑措施;6.2.5疏散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有候場需要的門廳,門廳內供入場使用的主樓梯不應作為疏散樓梯;

2疏散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6m,樓梯最小寬度不得小于1.20m,轉折樓梯平臺深度不應小于樓梯寬度;直跑樓梯的中間平臺深度不應小于1.20m;2.4.13《圖書館建筑設計規范》JGJ38-20156.1.2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高層圖書館、書庫,建筑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6.1.3除藏書量超過100萬冊的高層圖書館、書庫外的圖書館、書庫,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特藏書庫的建筑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6.2.1基本書庫、特藏書庫、密集書庫與其毗鄰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和甲級防火門分隔。

6.2.2對于未設置自動滅火系統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基本書庫、特藏書庫、密集書庫、開架書庫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單層建筑不應大于1500m2;建筑高度不超過24m的多層建筑不應大于1200m2;高度超過24m的建筑不應大于10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應大于300m2。

6.2.4閱覽室及藏閱合一的開架閱覽室均應按閱覽室功能劃分其防火分區。

6.2.5對于采用積層書架的書庫,其防火分區面積應按書架層的面積合并計算。

6.2.6除電梯外,書庫內部提升設備的井道井壁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井壁上的傳遞洞口應安裝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閘門。

6.4.2書庫的每個防火分區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

1占地面積不超過300m2的多層書庫;

2建筑面積不超過100m2的地下、半地下書庫。

6.4.3建筑面積不超過100m2的特藏書庫,可設一個疏散門,并應為甲級防火門。

6.4.4當公共閱覽室只設一個疏散門時,其凈寬度不應小于1.20m。

6.4.5書庫的疏散樓梯宜設置在書庫門附近。

6.4.6圖書館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門,可設置門禁系統,但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有易于從內部開啟的裝置,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2.4.14《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20101.0.3檔案館可分特級、甲級、乙級三個等級。不同等級檔案館的適用范圍及耐火等級要求應符合表1.0.3的規定。4.1.5鍋爐房、變配電室、車庫等可能危及檔案安全的用房不宜毗鄰檔案庫。

4.2.2檔案庫應集中布置、自成一區。除更衣室外,檔案庫區內不應設置其他用房,且其他用房之間的交通也不得穿越檔案庫區。

4.2.6每個檔案庫應設兩個獨立的出入口,且不宜采用串通或套間布置方式。

4.4.2中心控制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2與其他用房的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2.0h,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h,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6.0.2檔案庫區中同一防火分區內的庫房之間的隔墻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防火墻,防火分區間及庫區與其他部分之間的墻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4.0h的防火墻,其他內部隔墻可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燒體。檔案庫中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5h。

6.0.3供垂直運輸檔案、資料的電梯應臨近檔案庫,并應設在防火門外;電梯井應封閉,其圍護結構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不燃燒體。

6.0.4特藏庫宜單獨設置防火分區。

6.0.7檔案庫內不得設置明火設施。檔案裝具宜采用不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

6.0.8檔案館庫區建筑及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6.0.9檔案庫區緩沖間及檔案庫的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為甲級防火門。

6.0.10庫區內設置樓梯時,應采用封閉樓梯間,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2.4.15《博物館建筑設計規范》JGJ66-20157.1.2博物館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且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高層建筑;

2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m2的單層、多層建筑;

3主管部門確定的重要博物館建筑。

7.1.3高層博物館建筑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一類高層民用建筑的規定。

7.1.4除因藏品保存的特殊需要外,博物館建筑的內部裝修應采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規定。

7.1.5博物館建筑設計應滿足博物館對一切火源、電源和各種易燃易爆物進行嚴格管理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除工藝特殊要求外,建筑內不得設置明火設施,不得使用和儲存火災危險性為甲類、乙類的物品;

2藏品技術區、展品展具制作與維修用房中因工藝要求設置明火設施,或使用、儲藏火災危險性為甲類、乙類物品時,應采取防火和安全措施,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

3食品加工區宜使用電能加熱設備,當使用明火設施時,應遠離藏品保存場所且應靠外墻設置,應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甲級防火門與其他區域分隔,且應設置火災報警和自動滅火裝置。2.4.16《展覽建筑設計規范》JGJ218-20105.2.5當展廳的使用有特殊要求時,可采用性能化設計方法進行防火設計。

5.2.6設有展廳的建筑內不得儲存甲類和乙類屬性的物品。室內庫房、維修及加工用房與展廳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00h的樓板進行分隔,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5.2.7供垂直運輸物品的客貨電梯宜設置獨立的電梯廳,不應直接設置在展廳內。5.2.8展覽建筑內的燃油或燃氣鍋爐房、油浸電力變壓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壓電容器和多油開關室等不應布置于人員密集場所的上一層、下一層或貼鄰,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進行分隔,隔墻上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5.2.9使用燃油、燃氣的廚房應靠展廳的外墻布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隔墻和乙級防火門窗與展廳分隔,展廳內臨時設置的敞開式的食品加工區應采用電能加熱設施。5.2.10展位內可燃物品的存放量不應超過1d展覽時間的供應量,展位后部不得作為可燃物品的儲藏空間。

5.3.2.2首層外門的總寬度應按人數最多的一層人數計算,每100人不應小于1.00m,且疏散外門的凈寬不應小于1.20m。

5.3.5展廳內的疏散走道應直達安全出口,不應穿過辦公、廚房、儲存間、休息間等區域。2.4.17《文化館建筑設計規范》JGJ/T41-20143.1.2新建文化館宜有獨立的建筑基地,當與其他建筑合建時,應滿足使用功能的要求,且自成一區,并應設置獨立的出入口。

4.4.2行政辦公室的使用面積宜按每人5m2計算,且最小辦公室使用面積不宜小于10m2。檔案室、資料室、會計室應設置防火、防盜設施。2.4.18《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51039-20145.24.1醫院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5.24.2防火分區應符合下列要求:

1醫院建筑的防火分區應結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區劃分。

2防火分區的面積除應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級和建筑高度確定外,病房部分每層防火分區內,尚應根據面積大小和疏散路線進行再分隔。同層有2個及2個以上護理單元時,通向公共走道的單元入口處應設乙級防火門。

3高層建筑內的門診大廳,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并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應為4000m2。

4醫院建筑內的手術部,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采用不燃燒或難燃燒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允許最大建筑面積應為4000m2。

5防火分區內的病房、產房、手術部、精密貴重醫療設備用房等,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與其他部分隔開。

5.24.3安全出口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個護理單元應有2個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2盡端式護理單元,或自成一區的治療用房,其最遠一個房間門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離和房間內最遠一點到房門的距離,均未超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

5.24.5中心供氧用房應遠離熱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2.4.19《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GB50333-201312.0.1設置潔凈手術部的建筑,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12.0.2潔凈手術部宜劃分為單獨的防火分區。當與其他部門處于同一防火分區時,應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煙分隔措施,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位隔開;除直接通向敞開式外走廊或直接對外的門外,與非潔凈區相連通的門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或在相連通的開口部位應采取其他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

12.0.3當潔凈手術部內每層或一個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大于2000m2時,宜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分隔成不同的單元,相鄰單元連通處應采用常開甲級防火門,不得采用卷簾。

12.0.4當潔凈手術部所在樓層高度大于24m時,每個防火分區內應設置一間避難間。

12.0.5與手術室、輔助用房等相連通的吊頂技術夾層部位應采取防火防煙措施,分隔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12.0.6當潔凈手術室設置的自動感應門停電后能手動開啟時,可作為疏散門。

12.0.12潔凈手術室內的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或難燃材料,手術部其他部位的內部裝修材料應采用難燃材料。2.4.20《療養院建筑設計規范》JGJ/T40-20193.6.1療養院建筑防火設計除應執行國家現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外,尚應符合本節所列各條之規定。3.6.2療養院建筑物耐火等級一般不應低于二級,若耐火等級為三級者,其層數不應超過三層。3.6.3療養院主要建筑物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不應少于兩個,并應分散布置。室內疏散樓梯應設置樓梯間。3.6.4建筑物內人流使用集中的樓梯,其凈寬不應小于1.65m。2.4.21《急救中心建筑設計規范》GB/T50939-20135.0.1調度指揮中心等重要用房應采用耐火極限為2h的不燃燒體隔墻,其隔墻上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窗。

5.0.2急救中心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2.4.22《生物安全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GB50346-20118.0.1二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耐火等級不宜低于二級。

8.0.2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8.0.3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應為獨立防火分區。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共用一個防火分區時,其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8.0.5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吊頂材料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所在區域隔墻的要求。三級和四級生物安全實驗室與其他部位隔開的防火門應為甲級防火門。2.4.23《實驗動物設施建筑技術規范》GB50447-20088.0.1新建實驗動物設施的周邊宜設置環行消防車道,或應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8.0.2屏障環境設施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或設置在不低于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中。

8.0.3具有防火分隔作用且要求耐火極限值大于0.75h的隔墻,應砌至梁板底部,且不留縫隙。

8.0.4屏障環境設施生產區(實驗區)的吊頂空間較大的區域,其頂棚裝修材料應為不燃材料且吊頂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

8.0.7面積大于50m2的屏障環境設施凈化區的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2個,其中1個安全出口可采用固定的鋼化玻璃密閉。

8.0.8屏障環境設施凈化區疏散通道門的開啟方向,可根據區域功能特點確定。2.4.24《鐵路旅客車站建筑設計規范》GB50226-2007(2011版)6.1.7.3通行消防車的站臺,雨篷懸掛物下緣至站臺面的高度不應小于4m。6.4.5旅客進站檢票口和出站口必須具備安全疏散功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7.1.1旅客車站的站房及地道、天橋的耐火等級均不應低于二級。站臺雨篷的防火等級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鐵路工程設計防火規范》TB10063的有關規定。

7.1.2其他建筑與旅客車站合建時必須劃分防火分區。

7.1.4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站內的集散廳、候車區(室)、售票廳和辦公區、設備區、行李與包裹庫,應分別設置防火分區。集散廳、候車區(室)、售票廳不應與行李及包裹庫上下組合布置。

7.1.5疏散安全出口、走道和樓梯的凈寬度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站房樓梯凈寬度不得小于1.6m;

2安全出口和走道凈寬度不得小于3m。2.4.25《交通客運站建筑設計規范》JGJ/T60-20127.0.2交通客運站的耐火等級,一、二、三級站不應低于二級,其他站級不應低于三級。

7.0.3交通客運站與其他建筑合建時,應單獨劃分防火分區。。

7.0.5候乘廳應設置足夠數量的安全出口,進站檢票口和出站口應具備安全疏散功能。

7.0.6交通客運站內旅客使用的疏散樓梯踏步寬度不應小于0.28m,踏步高度不應大于0.16m。

7.0.7候乘廳及疏散通道墻面不應采用具有鏡面效果的裝修飾面及假門。2.3.26《鎮(鄉)村文化中心建筑設計規范》JGJ156-20087.0.2鎮(鄉)村文化中心建筑物的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7.0.5公眾活動用房的房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得采用旋轉門、升降門、推拉門和設置門檻。7.0.6鎮(鄉)村文化中心建筑物的平屋頂作為公眾活動場所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2直接通往室外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個,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3m,樓梯的欄桿(欄板)高度不應低于1.1m。2.4.27《殯儀館建筑設計規范》JGJ124-997.1.1殯儀館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7.1.5殯儀區的防火分區安全出口數目應按每個防火分區不少于2個設置,且每個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數不應超過250人;室內任何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最大距離不宜超過20.0m。7.1.6悼念廳樓梯和走道的疏散總寬度應分別按每百人不少于0.65m計算,但最小凈寬不宜小于1.8m。7.1.7悼念廳的疏散內門和疏散外門凈寬度不應小于1.4m,并不應設置門檻和踏步。7.2.1骨灰寄存用房的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中的儲存物品類型丙類第2項劃分。7.2.3骨灰寄存用房的防火分區隔間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當為單層時不應大于800㎡;當建筑高度在24.0m以下時,每層不應大于500㎡;當建筑高度大于24.0m時,每層不應大于300㎡。7.2.4骨灰寄存室與毗鄰的其它用房之間的隔墻應為防火墻。7.2.5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其中1個出口應直通室外。7.2.6骨灰寄存用房防火墻上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骨灰寄存室防火門應向外開啟,其凈寬不應小于1.4m,且不應設置門檻。7.2.7骨灰寄存室內通道不應設置踏步。7.2.8骨灰寄存樓垂直連通的條形窗不應跨越上下防火隔層,水平連通的帶形窗不應跨越相鄰防火分區。7.2.9骨灰寄存室內的寄存架應采用阻燃材料。7.2.10骨灰寄存室內的裝修材料應采用燃燒性能等級為A級的阻燃材料。7.2.11骨灰寄存用房與祭悼場所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15.0m。7.3.1火化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中丁類設防的規定。7.3.2火化間安全出口不應小于2個。2.4.28《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2014建筑專業所有條款2.4.29《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20083.0.3.3地下、半地下、地下室和半地下室鍋爐房,嚴禁選用液化石油或相對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氣體燃料。4.1.3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嚴禁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4.1.4住宅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鍋爐房。4.3.7鍋爐房出入口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但對獨立鍋爐房,當爐前走道總長度小于12m,且總建筑面積小于200m2時,其出入口可設1個;

2非獨立鍋爐房,其人員出入口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

3鍋爐房為多層布置時,其各層的人員出入口不應少于2個。樓層上的人員出入口,應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樓梯。4.3.8鍋爐房通向室外的門應向室外開啟,鍋爐房內的工作間或生活間直通鍋爐間的門應向鍋爐間內開啟。15.1.1鍋爐房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和耐火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鍋爐間應屬于丁類生產廠房,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大于4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大于2.8MW時,鍋爐間建筑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單臺蒸汽鍋爐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4t/h或單臺熱水鍋爐額定熱功率小于等于2.8MW時,鍋爐間建筑不應低于三級耐火等級。

設在其他建筑物內的鍋爐房,鍋爐間的耐火等級,均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

2重油油箱間、油泵間和油加熱器及輕柴油的油箱間和油泵間應屬于丙類生產廠房,其建筑均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上述房間布置在鍋爐房輔助間內時,應設置防火墻與其他房間隔開;

3燃氣調壓間應屬于甲類生產廠房,其建筑不應低于二級耐火等級,與鍋爐房貼鄰的調壓間應設置防火墻與鍋爐房隔開,其門窗應向外開啟并不應直接通向鍋爐房,地面應采用不產生火花地坪。15.1.2鍋爐房的外墻、樓地面或屋面,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并應有相當于鍋爐間占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地下鍋爐房采用豎井泄爆方式時,豎井的凈橫斷面積,應滿足泄壓面積的要求。

當泄壓面積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可采用在鍋爐房的內墻和頂部(頂棚)敷設金屬爆炸減壓板作補充。

注:泄壓面積可將玻璃窗、天窗、質量小于等于120kg/m2的輕質屋頂和薄弱墻等面積包括在內。15.1.3燃油、燃氣鍋爐房鍋爐間與相鄰的輔助間之間的隔墻,應為防火墻;隔墻上開設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朝鍋爐操作面方向開設的玻璃大觀察窗,應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5.1.14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鄰時,其相鄰的墻應為防火墻。2.4.30《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104.1.8兩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庫房貼鄰布置時,貼鄰布置的庫房總長度不應大于150m,總占地面積不應大于10000m2。庫房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貼鄰庫房兩側的外墻均應為防火墻,屋頂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4.1.9庫房與制冷機房、變配電所和控制室貼鄰布置時,相鄰側的墻體,應至少有一面為防火墻,屋頂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4.2.2每座冷庫冷藏間耐火等級、層數和面積應符合表4.2.2的要求。

注:1當設地下室時,只允許設一層地下室,且地下冷藏間占地面積不應大于地上冷藏間建筑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防火分區不應大于1500m2。

2建筑高度超過24m的冷庫為高層冷庫。

3本表中“一”表示不允許建高層冷庫。

4.2.3冷藏間與穿堂之間的隔墻應為防火隔墻,該防火隔墻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3.00h,該防火隔墻上的冷藏門可為非防火門。4.2.10庫房的樓梯間應設在穿堂附近,并應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通向穿堂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首層樓梯出口應直通室外或距直通室外的出口不大于15m。4.2.12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冷藏間應至少設兩個冷藏門(含隔墻上的門),面積不大于1000m2的冷藏間可只設一個冷藏門。冷藏門內側應設有應急內開門鎖裝置,并應有醒目的標識。4.2.16庫房附屬的辦公室、安保值班室、烘衣室、更衣室、休息室及衛生間等與庫房生產、管理直接有關的輔助房間可布置于穿堂附近,多層、高層冷庫應設置在首層(衛生間除外),但應至少有一個獨立的安全出口。

4.2.17在庫房內嚴禁設置與庫房生產、管理無直接關系的其他用房。4.5.4當外墻與閣樓樓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熱材料時,相交處應設防火帶。相交部位防火分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樓板的耐火極限。4.6.1氨制冷機房、變配電所和控制室應符合下列規定:5變配電所與氨壓縮機房貼鄰共用的隔墻必須采用防火墻,該墻上應只穿過與配電室有關的管道、溝道,穿過部位周圍應采用不燃材料嚴密封塞。

6氨制冷機房和變配電所的門應采用平開門并向外開啟。

7氨制冷機房、配電室和控制室之間連通的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2.4.31《壓縮空氣站設計規范》GB50029-20145.0.3壓縮空氣站機器間通向室外的門應保證安全疏散、便于設備的出入和操作管理。離心空氣壓縮機站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且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當雙層布置時,運行層應有通向室外地面的安全梯。2.4.32《城市消防站設計規范》GB51054-20143.0.2消防站與加油站、加氣站等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距離不應小于50m。

3.0.9消防站備勤室不應設在3層或3層以上。3.0.12消防站不宜設在綜合性建筑物中。當必須設在綜合性建筑物中時,消防站應自成一區,并應有專用出入口。4.1.7消防站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4.2.3消防車庫應設置1個修理間和1個檢修地溝。修理間應用防火隔墻、防火門與其他部位隔開,且不宜靠近通信室。4.2.10消防員進入消防車庫的側門宜雙向開啟,寬度不宜小于1.4m,門上應設有觀察窗;通道口不宜設臺階。4.15.2消防員備勤室設置在二層時,兩側應有樓梯進入車庫,且滑桿不應設置在備勤室內。4.24.1油料庫宜單獨設置,當與其他用房共用一棟建筑時,則應設獨立的防火分區。貯存量不超過0.4t的油料庫,當作為車庫服務的附屬建筑時,可與車庫貼鄰建造,但應采用防火墻隔開,并應設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24.2油料庫內地面宜采用不產生火花的面層,需要時宜設防水層。4.27.1消防站內供迅速出動用的通道的凈寬,單面布房時不應小于1.4m,雙面布房時不應小于2.0m,樓梯凈寬不應小于1.4m。通道和樓梯兩側的墻面應平整、無突出物,地面應采用防滑材料。樓梯踏步高度宜為0.15m~0.16m,寬度宜為0.28m~0.30m。樓梯傾角不應大于30°。2.4.33《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規范》GB50966-20144.3.1充電站內道路的設置應滿足消防及服務車輛通行的要求。充電站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個,當充電站的車位不超過50個時,可設置1個出入口。入口和出口宜分開設置,并應明確指示標識。10.1.3充電站內建(構)筑物的耐火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當罩棚頂棚的承重構件為鋼結構時,其耐火極限可為0.25h,頂棚其他部分不得采用可燃燒體建造。

10.1.5監控室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監控室宜單獨設置。當組成綜合建筑物時,監控室宜設置在地上一層。

2監控室地面宜采取防靜電措施。2.4.34《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6.1.5新建汽車庫內配建的分散充電設施在同一防火分區內應集中布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汽車庫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當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布置在地下車庫的首層,不應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層及以下。

2設置獨立的防火單元,每個防火單元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6.1.5的規定。

3每個防火單元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墻或防火卷簾、防火分隔水幕等與其他防火單元和汽車庫其他部位分隔。當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有關規定。

4當防火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耐火等級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2.4.35《氧氣站設計規范》GB50030-2013第3章.第7章內容2.4.3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版)第3章~第5章內容2.4.37《糧食平房倉設計規范》GB50320-20144.1.3平房倉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應為丙類,其占地面積及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4.1.3的規定。平房倉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防火墻的耐火極限不得低于4.00h。|

表4.1.3平房倉占地面積及防火分區中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耐火等級每座平房倉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每棟平房倉防火分區一、二級120003000三級300010004.1.4二級耐火等級的散裝倉可采用無防火保護的金屬承重構件。

4.1.5車站、碼頭、機場內用于中轉的包裝倉,當建筑的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時,每座平房倉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規范表4.1.3的規定增加1.0倍。2.4.38《糧食立筒庫設計規范》LS8001-20071.0.4火災危險性類別及耐火等級:1.糧食火災危險性類別屬于丙類;2.糧食鋼筋混凝土筒倉、砌塊筒倉及工作塔的耐火等級為二級。2.4.39《數據中心設計規范》GB50174-201713.2.1數據中心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13.2.2當數據中心按照廠房進行設計時,數據中心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應為丙類,數據中心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13.2.2的規定。當主機房設有高靈敏度的吸氣式煙霧探測火災報警系統時,主機房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可增加50%。單層多層高層地下室、半地下室80604030表13.2.2數據中心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m)13.2.3當數據中心按照民用建筑設計時,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13.2.3-1的規定。各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13.2.3-2的規定。建筑內全部采用自動滅火系統時,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區域,安全疏散距離可增加25%。表13.2.3-1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線距離(m)疏散門的位置單層、多層高層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疏散門4040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2220表13.2.3-2房間內任一點至房間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的最大直線距離(m)單層、多層高層222013.2.4當數據中心與其他功能用房在同一個建筑內時,數據中心與建筑內其他功能用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墻和1.5h的樓板隔開,隔墻上開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13.2.5建筑面積大于120m2的主機房,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并應分散布置。建筑面積不大于120m2的主機房,或位于袋形走道盡端、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的主機房,且機房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5m,可設置一個疏散門,疏散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4m。主機房的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應自動關閉,并應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均能從機房內開啟。走廊、樓梯間應暢通,并應有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

13.2.6主機房的頂棚、壁板和隔斷應為不燃燒體,且不得采用有機復合材料。地面及其他裝修應采用不低于B1級的裝修材料。

13.2.7當單罐柴油容量不大于50m3,總柴油儲量不大于200m3時,直埋地下的臥式柴油儲罐與建筑物和園區道路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除應符合表13.2.7的規定外,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和《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的有關規定。表13.2.7直埋地下的柴油臥式儲罐與建筑物和園區道路之間的最小防火間距2.4.40《印染工廠設計規范》GB50426-20165.3.1生產廠房的原布間、白布間、印花車間、整理車間、整裝車間等干燥性生產車間的火災危險性應為丙類;練漂、染色、皂洗等潮濕性生產車間的火災危險性應為丁類。上述兩類生產車間安排在同一防火分區時,火災危險性應按丙類生產確定。燒毛間火災危險性應為丙類,宜采用隔墻與相鄰車間分隔。生產廠房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5.3.2涂層車間、氣相整理車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為獨立工段,涂層車間的溶劑調配間與相鄰車間應采用防爆墻分隔,并應靠外墻布置,室內應有通風措施,對外應設有泄壓的門窗或輕型泄壓屋面。2.4.41《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135.2.1潔凈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5.2.2潔凈廠房內生產工作間的火災危險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潔凈廠房生產工作間的火災危險性分類舉例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規定。

5.2.3生產類別為甲、乙類生產的潔凈廠房宜為單層廠房,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單層廠房宜為3000m2,多層廠房宜為2000m2。丙、丁、戊類生產的潔凈廠房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

5.2.4潔凈室的頂棚、壁板及夾芯材料應為不燃燒體,且不得采用有機復合材料。頂棚和壁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4h,疏散走道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h。

5.2.5在一個防火分區內的綜合性廠房,潔凈生產區與一般生產區域之間應設置不燃燒體隔斷措施。隔墻及其相應頂棚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隔墻上的門窗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6h。穿隔墻或頂板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緊密填堵。

5.2.6技術豎井井壁應為不燃燒體,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h。井壁上檢查門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6h;豎井內在各層或間隔一層樓板處,應采用相當于樓板耐火極限的不燃燒體作水平防火分隔;穿過水平防火分隔的管線周圍空隙應采用防火或耐火材料緊密填堵。

5.2.7潔凈廠房每一生產層,每一防火分區或每一潔凈區的安全出口數量不應少于2個。當符合下列要求時可設1個:

1對甲、乙類生產廠房每層的潔凈生產區總建筑面積不超過100m2,且同一時間內的生產人員總數不超過5人。

2對丙、丁、戊類生產廠房,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設置。

5.2.8安全出入口應分散布置,從生產地點至安全出口不應經過曲折的人員凈化路線,并應設有明顯的疏散標志,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

5.2.9潔凈區與非潔凈區、潔凈區與室外相通的安全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加閉門器。安全疏散門不應采用吊門、轉門、側拉門、卷簾門以及電控自動門。

5.2.10潔凈廠房同層潔凈室(區)外墻應設可供消防人員通往廠房潔凈室(區)的門窗,其門窗洞口間距大于80m時,應在該段外墻的適當部位設置專用消防口。

專用消防口的寬度不應小于750mm,高度不應小于1800mm,并應有明顯標志。樓層的專用消防口應設置陽臺,并從二層開始向上層架設鋼梯。

5.2.11潔凈廠房外墻上的吊門、電控自動門以及裝有柵欄的窗,均不應作為火災發生時提供消防人員進入廠房的入口。5.3.10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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