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裝電梯附屬建筑工程技術標準DB37T 5156-2020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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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裝電梯附屬建筑工程技術標準DB37T 5156-2020_第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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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術語 2 34加裝前評估 45設計 55.1場地 55.2建筑 55.3結構 85.4機電設備 6施工 6.1施工準備 6.2質量控制 6.3施工安全 7驗收 8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 8.1使用管理 8.2維護保養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附:條文說明 2 4AssessmentbeforeInstallationofElevators 4 5 5 85.4ElectromechanicalEqui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1.0.1為改善既有居住建筑的使用功能,提升居住品質,方便居民出行,規范和指導既有居住建筑加裝電梯附屬建筑工程的評估、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工作,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山東省既有居住建筑中加裝電梯附屬建筑工程(以下簡稱加裝電梯工程)。1.0.3加裝電梯工程應遵循安全、適用、經濟、綠色的原則,因地制宜,滿足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等要求,宜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便于施工安裝和運行維護。1.0.4加裝電梯工程,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山東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既有居住建筑existingresidentialbuilding已投入使用的居住建筑。2.0.2適老化改造aging-adaptedmodification為適應老年人生活需求而進行的改造。2.0.3無障礙電梯wheelchairaccessibleelevator適合行動障礙者及視力障礙者進出和使用的電梯。2.0.4電梯井道elevatorshaft保證轎廂、對重(平衡重)和/或液壓缸運行所需的建筑空間,通常以坑底、井道壁和井道頂為邊界。2.0.5裝配式電梯井道fabricatedelevatorshaft專指鋼結構裝配式電梯井道,井道鋼柱、鋼梁在工廠分段焊接拼裝完成,現場吊裝安裝的電梯井道形式。2.0.6結構改造structuralmodification引起結構體系、結構布置、結構構件或節點發生改變,以及因荷載增加導致結構承載力或變形不足需要采取相關措施的改造。結構改造分為結構整體改造和結構局部改造。2.0.7平層停靠入戶levelinglandingentrance加裝電梯的停靠層站與既有建筑物各層樓面標高一致,從電梯停靠層站可以水平進入戶內的加裝電梯方式。2.0.8半層停靠入戶half-levelinglandingentrance加裝電梯的停靠層站與既有建筑物樓梯間的休息平臺標高一致,從各電梯停靠層站需上(或下)一定數量樓梯踏步才能進入戶內的加裝電梯方式。33.0.1加裝電梯工程實施前應進行評估。3.0.2加裝電梯工程應滿足安全要求。3.0.3加裝電梯工程應減少對本樓及周邊住戶正常生活的影響。3.0.4加裝電梯工程實施過程中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等應符合現行國家和山東省相關規范、標準的規定。3.0.5加裝電梯工程的評估、設計、施工、驗收資料應存檔。44加裝前評估4.0.1加裝電梯工程實施前,應對既有建筑及周邊環境進行現場查勘,進行可行性分析,出具初步評估報告。4.0.2加裝電梯工程初步評估可行,應收集既有建筑設計文件、竣工資料、地質勘察報告、所在區域的周邊地形圖、管線等原始資料,遇地質勘察資料缺失或資料不足情況時,可參考相鄰工程地勘資料,必要時應補充勘察。4.0.3加裝電梯工程實施前,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規范對原建筑結構進行評估;必要時應對與既有建筑結構連接區域進行結構檢測,出具結構安全評估報告,為加裝電梯工程設計提供依據。55.1.1加裝電梯工程不應超出既有居住建筑用地紅線。5.1.2加裝電梯工程消防車道的設置應滿足現行規范要求;當原消防車道不滿足現行規范要求時,不得再減小其尺寸。5.1.3加裝電梯工程與相鄰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要求。5.1.4加裝電梯工程與周邊相鄰建筑的日照間距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的要求。5.1.5加裝電梯后小區道路寬度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的要求,當原小區道路寬度不符合現行標準規定時,不得再減小道路寬度。5.1.6加裝電梯工程應避免對原有管線設施的影響;不能避免時,應制定可行的綜合管線移位方案。5.1.7加裝電梯工程的色彩與風格宜與既有建筑相協調;同一小區、同一類型建筑加裝電梯工程,在結構形式、電梯井大小、廊橋長度、退讓、建筑風格等方面宜保持一致。5.1.8設計總平面圖中應明確加裝電梯工程與相鄰建筑的總體5.2.1加裝電梯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61可連接在原有單元公共樓梯間,也可連接在建筑外窗、2不應降低和影響原建筑單元安全出口、樓梯、走道的安3不應緊鄰臥室布置,當受條件限制時,應采取隔聲、減5.2.2候梯廳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候梯廳深度不應小于1.5m,且不應小于電梯轎廂深度;2候梯廳及連廊宜封閉設置,并應滿足自然通風、采光、3候梯廳或封閉連廊的外窗與原住宅房間窗洞口的最近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0m。1井道及轎廂尺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梯主參數及轎廂、井道、機房的型式與尺寸第1部分:I、Ⅱ、Ⅲ、VI類電梯》GB/T7025.1中第Ⅱ類電梯的規定并滿足現行國家標準《電2轎廂門應設關門保護裝置,開啟凈寬度不應小于0.8m;3轎廂地面材料應防滑,轎廂壁上應至少在轎廂一側設置高度為0.85m~0.9m扶手,轎廂壁宜增設折疊固定座椅;4應采取通風、保溫、隔熱等措施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5.2.4消防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耐火等級不應低于既有建筑耐火等級;72電梯井道應獨立設置,井道內嚴禁敷設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管道,以及與電梯無關的電纜、電線等;井壁上除開設電梯門洞、檢修孔洞、通風孔洞及防護措施外,不應開設其他洞口;3應設置緊急救援通道并保證暢通,以便相關人員無阻礙抵達實施緊急操作的位置和層站等處;4加裝電梯工程不應降低原有樓梯間排煙條件;5加裝電梯后的單元入口凈寬度不應小于1.1m;6采用鋼結構時,應做好鋼結構的防火、防腐設計及維護。5.2.5防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電梯井道底坑及首層電梯入口,應采取防水、擋水措施,防止雨水從周邊建筑墻體和地坪流入底坑,必要時設集水坑;2候梯廳底層應設有不低于150mm的室內外高差;當室內外高差小于150mm時,室外應設置排水溝,排水溝蓋板的孔洞寬度不應大于15mm,必要時設集水坑和排水泵;3加裝電梯工程與原主體結構之間設縫部位應做防水處理;4開敞式連廊應采取有組織排水措施;5加裝電梯工程的外圍護結構應滿足現行標準規范的防水等級要求。5.2.6無障礙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底層單元出入口、候梯廳的入口及平臺應滿足無障礙設計要求;2加裝電梯工程的連廊應滿足輪椅通行,凈寬不應小于1.2m;3宜選擇無障礙電梯或可容納擔架的電梯。85.2.7加裝電梯工程應采取相應措施,不應降低既有建筑節能5.2.8加裝電梯工程外圍護結構宜采用輕質節能的外墻裝飾材料;幕墻系統應進行專項設計,并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文件和現行標準規范規定。5.2.9加裝電梯工程應采取措施,不應影響相鄰住戶的防盜安全性、居室私密性及單元已有配套設施的正常使用。5.2.10當既有建筑有地下人防設施時,加裝電梯工程應符合相關人防規定。5.3.1加裝電梯工程可采用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新建的電梯井道、連廊等結構應按國家現行標準設計。5.3.2加裝電梯工程的新增結構與既有建筑主體結構可采用連接或脫開的方式,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與既有建筑結構連接時,新增結構計算模型宜包含既有建筑結構部分;2當與既有建筑結構脫開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的要求設置防震縫,同時應滿足加裝電梯新增結構變形要求,新增結構作為獨立結構應滿足國家現行規范、標準要求。5.3.3加裝電梯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結構應滿足剛度及穩定性的要求。在風荷載、多遇地震作用下,加裝電梯新增結構彈性層間位移角不應大于表5.3.3中的限值。9結構形式限值鋼結構混凝土框架結構5.3.4加裝電梯工程新增結構與既有建筑結構相連時,宜按相連整體結構模型和新增獨立結構模型分別計算,并按計算結果進行承載力包絡設計。5.3.5基礎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新增結構的基礎宜與既有建筑結構基礎脫開;當無法脫開時,應對原有地基基礎承載力進行復核驗算,如不滿足要求應采取加固措施;2當新增結構對既有建筑結構有附加荷載時,應對既有地基基礎進行復核驗算,并根據計算結果進行相應處理;3新增結構基礎應采取措施減少與既有建筑基礎之間差異沉降。5.3.6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2加裝電梯工程需對原建筑結構局部改變時,應進行復核3當增設電梯井道鄰靠道路時,井道底層應增設防撞措施。對易受到撞擊的外圍護結構部位,應設置警示標志;4當新增結構與既有建筑結構相連時,應保證既有建筑結構安全及與新增結構的連接可靠性,二者之間的連接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1)連接節點的破壞,不應先于其連接的構件;2)埋件的錨固破壞,不應先于其連接件;3)錨栓設計及抗拔承載力的檢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的有關規定執行;4)既有建筑結構連接處混凝土構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0。5.3.7加裝電梯井道采用裝配式鋼結構時,連接節點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要求,并與計算模型一致。5.4.1加裝電梯工程影響綜合管線時,移位后的排水管排水能力應滿足其所承擔的排水負荷要求;室外管道交叉時,給水管應設于污水管上方,并避免接口重疊。5.4.2加裝電梯工程電梯電源宜就近引入,容量不滿足時應自小區配電室以專用回路供電;并設置專用的計量裝置。5.4.3配電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臺電梯的電源線路應裝設單獨的隔離電器和保護電器;2電源配電箱應安全使用,便于操作維護;驅動、通風、照明等應分回路供電;3無機房電梯的配電箱總開關應具備剩余電流保護功能,其他類型電梯的配電箱總開關宜具備剩余電流保護功能;4配電線路和控制線路應隔離敷設;5應采取低壓配電直接接觸防護及間接接觸防護等電擊防護措施。5.4.4電梯井道宜采取井坑排水措施,并宜符合下列規定:1井坑排水不應采用重力流排放;2井坑排水可在建筑物室內設連通集水坑,由排水泵排水,其供電由電梯配電箱引出專用回路;當無法在室內設置集水坑時,可采用移動式排水設備,并在適當位置預留電源。5.4.5加裝電梯工程候梯廳應設有照明裝置,地面照度不應小5.4.6電梯井道內應設置檢修照明和插座。5.4.7電梯宜具有斷電自動平層功能。5.4.8電梯轎廂內應設置緊急報警裝置。5.4.9電梯應配置攝像監控及數據存儲系統。5.4.10電梯通信系統宜選用無線對講。5.4.11電梯控制箱(柜)不宜緊鄰臥室,條件不滿足時應采取隔音降噪措施。5.4.12加裝電梯工程的防雷接地措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1對于鋼結構電梯井道及連廊,宜利用金屬屋面作接閃器、井道鋼柱作引下線、基礎鋼筋作接地極;2加裝電梯井道頂部金屬構件應與原建筑屋頂防雷接閃器(避雷帶、避雷針)可靠連接;3加裝電梯井道基礎鋼筋與原有建筑接地裝置應連接,接地電阻值實測不應大于10.0Ω;如不滿足要求應增設人工接地裝置;4加裝電梯基礎鋼筋宜在首層與原有建筑做總等電位連接;5電梯配電箱應設置適配的電涌保護器。5.4.13當電梯井道及機房自然通風條件無法滿足設備運行的溫度要求時,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或其他輔助設施。5.4.14當采用有機房電梯時,機房內應設置移動式滅火器,候梯廳或連廊宜設置移動式滅火器。6.1.1加裝電梯工程應按照山東省及各設區市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相關規定,經過相應立項、審批、備案,方可開工6.1.2加裝電梯工程施工前,應由實施主體組織設計單位對參與工程的相關單位進行技術交底。6.1.3施工單位應結合工程現場實際狀況,根據加裝電梯工程的技術要求,編制施工方案及施工組織設計。6.1.4加裝電梯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核查既有建筑實際狀況與設計圖紙的一致性;如有差異或質量缺陷,應會同設計單位、構件加工廠和電梯廠家進行研究,調整設計方案后方可進行6.1.5加裝電梯工程基礎施工前,應對臨近的地下管線分布進行調查核實;當管線分布影響施工時,土建施工應在地下管線改移施工完成后進行。6.2.1加裝電梯工程施工應嚴格按設計圖紙執行,未經設計單位同意不得更改設計。電梯設備安裝應依據國家現行電梯行業標準施工。6.2.2基坑挖至設計深度后,當采用天然地基時應進行釬探并驗槽,合格后方可進行基礎施工;當采用復合地基或樁基時,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和山東省現行相關標準規定。6.2.3基礎施工完畢后,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進行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主6.2.4加裝電梯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除提供出廠檢驗報告外,進場后應按現行國家和山東省相關標準及要求6.2.5加裝電梯工程施工應依據相應施工驗收標準進行質量控制及分部分項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6.2.6當加裝電梯工程新增結構與既有建筑結構連接采用植筋或錨栓錨固時,鉆孔應避開原混凝土構件內的鋼筋,施工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550的規定。6.2.7當加裝電梯工程采用鋼結構體系時,宜采用裝配式施工工藝,節點連接應與設計圖紙一致。6.2.8裝配式電梯井道進場時,應提供出廠檢驗報告和質量合格證明,以及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6.2.9裝配式電梯井道進場后應對鋼結構構件的幾何尺寸、材料強度、焊縫質量、螺栓、防火防腐涂層厚度等進行現場抽樣檢測。6.2.10加裝電梯工程外圍護幕墻施工質量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33的規定。6.3施工安全6.3.1加裝電梯工程施工應制定安全保證措施,確保施工人員和小區居民安全。6.3.2加裝電梯工程施工時應搭設安全可靠的臨時通道,供居民進出,同時設置安全警示標識,做好夜間照明。高空作業前,應搭設防護棚,防止墜物傷人。6.3.3基坑土方開挖后,基坑周邊必須按規范要求做好臨邊防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識;采用人工挖孔樁基礎時,應保證挖孔樁護壁施工質量;當基坑緊鄰地下管線時,應采取基坑支護措施,保證地下管線安全;雨季施工應做好防、排水工作,避免基坑塌方、雨水灌入基坑或樁孔內。6.3.4預制構件吊裝拼裝時,應設置警戒線,非施工人員不得進入吊裝現場,保證構件起吊路線上既有建筑和居民的安全。6.3.5現場施工采用電焊或氣焊作業時應采取防護措施,避免6.3.6電梯安裝施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7588、《安裝于現有建筑物中的新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28621的規定。7.0.1加裝電梯工程項目竣工后,實施主體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對項目進行聯合竣工驗收,并形成竣工驗收報告,到7.0.2加裝電梯工程施工質量應按基礎、結構、裝飾裝修、幕墻、電梯、電氣等分部工程檢查驗收。7.0.3對原建筑結構進行加固處理的部分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550進行專項驗收。7.0.4加裝電梯工程與原主體結構相連時,連接部位植筋或錨栓錨固的施工質量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550進行驗收。7.0.5加裝電梯工程外圍護幕墻施工驗收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玻璃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02、《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133的規定。7.0.6加裝電梯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設7.0.7電梯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10和《電梯安裝驗收規范》GB/T10060的要求進行7.0.8對加裝電梯整機進行檢驗時,電梯整機應滿足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要求。7.0.9電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將有效的定期檢驗標志及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電梯顯著位置。8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8.1使用管理8.1.1使用單位應制定加裝電梯工程使用管理制度。8.1.2加裝電梯工程未經技術鑒定或設計許可,不得改變使用用途和使用環境。8.1.3使用單位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的要求對電梯進行使用管理,未明確使用單位的電8.1.4加裝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制造單位應對其制造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并作出記錄。8.2.1使用單位應制定加裝電梯工程維護保養制度。8.2.2使用單位應委托有資質能力的維護保養單位定期對電梯8.2.3維護保養單位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T5002的規定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8.2.4季度維護保養項目應增加電梯井道結構與既有建筑主體結構連接部位錨固件的可靠性檢查,錨固和連接部件應無銹蝕、裂紋、破損和變形等缺陷;對導電回路絕緣性能進行測試。8.2.5半年維護保養項目應增加連廊護欄可靠性檢查,整體不應松動,與井道和既有建筑物連接處不應有銹蝕、開裂、拉脫等8.2.6年度維護保養項目應增加井道主體結構、玻璃幕墻安全及防水、鋼結構的防腐及井道整體沉降情況的檢查。8.2.7加裝電梯工程的主體結構部分,應定期進行安全評估。8.2.8維護保養及安全評估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上報有關部門并采取處理措施。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既有居住建筑加裝電梯附屬建筑工程技術標準f編制說明《既有居住建筑加裝電梯附屬建筑工程技術標準》DB37/T5156—2020,經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3月17日以魯建標字[2020]2號公告批準、發布。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3基本規定 4加裝前評估 5設計 5.2建筑 5.4機電設備 6施工 6.1施工準備 6.2質量控制 6.3施工安全 7驗收 8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 8.1使用管理 8.2維護保養 1.0.1本條規定了本標準的編制目的。20世紀中后期,全國建設了大量包括住宅樓在內的居住建筑,主要以四至七層磚混結構形式為多,限于當時條件,多未設置電梯。隨著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老舊小區無電梯住宅的老年人出行困難問題日益突出,無法滿足人民群眾對幸福生活的向往需求,房屋功能急待改善。目前山東省沒有針對既有居住建筑加裝電梯附屬建筑工程方面的適用標準。編制本標準的目的是規范山東省既有居住建筑加裝電梯工程的實施,從設計、施工、驗收、使用、維護等多方面提供技術指導。1.0.2本條規定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包括住宅、公寓、宿1.0.3本條規定了加裝電梯工程的總體原則,應符合規劃、消防、節能、環保等方面國家及省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等規定。宜采用新技術、新工藝,盡量減少對居民生活的影響,如采用全裝配式鋼結構,工廠拼裝、現場分段整體吊裝拼接安裝。1.0.4加裝電梯工程涉及范圍較廣,因此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及山東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3基本規定3.0.2本條規定了加裝電梯工程的首要原則,保證設計、施工、運營全過程的安全要求。3.0.3既有居住小區一般建筑密度較高、用地緊湊,加裝電梯涉及因素較多,可能對本樓及周邊住戶造成一定影響,如在日照、通風、采光、噪聲、私密性、樓間距、交通疏散等方面的不利影響。因此在方案設計階段,應進行多方案優化分析,選擇對本樓及周邊環境影響較小的方案。3.0.4加裝電梯工程實施過程中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既要滿足現行國家相關標準規范要求,也應考慮加裝電梯工程實際情況,按照山東省相關規定執行。3.0.5評估、設計、施工、驗收資料存檔的目的是:1.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的溯源性;2.為加裝電梯工程后期運行維護工作提供完整資料。宜由所在地建設工程檔案管理機構及加裝電梯工程投資人(業主)存檔。4加裝前評估4.0.1初步評估應由加裝電梯工程實施主體(實施主體為組織和實施加裝電梯工程的單位或個人)組織,委托有相應能力的單位實施,內容涵蓋規劃、日照間距、消防、既有建筑的結構形式、已使用年限、現工作狀態、地下管線情況、場地現狀、適宜的電梯結構形式、加裝位置等內容,并形成初步評估報告。評估可行,再進行加裝電梯工程設計等后續工作。4.0.2加裝電梯工程初步評估可行,進行規劃設計前,應收集的技術資料主要有原設計文件、竣工資料、地質勘察報告、所在區域的周邊地形圖、各種管網等,并且需現場進行詳細勘查以確認收集的技術資料和現場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當地質勘察資料缺失或資料不足時,既有建筑所在區域場地地質狀況較為均勻且設計單位具有較多周邊場地上成熟工程實際經驗時,可參考相鄰工程的地質勘察資料。當技術資料不全時,應進行現場實測,補全必要的技術資料。4.0.3加裝電梯工程設計前,應調查既有建筑現狀與原始資料相符合程度、施工質量、維護和安全狀況以及地基變形情況,從安全性能、抗震性能、地基變形三個方面分析可行性。加裝電梯工程實施主體應委托有相應能力的單位,依據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和《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進行評估,必要時應委托檢測機構對與既有建筑結構連接區域進行結構檢測,為加裝電梯工程設計提供可靠依據。5.1.1居住建筑用地紅線是建設許可法定用地范圍,加裝電梯工程不應超出該用地紅線。5.1.2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規定,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轉彎半徑不應小于9m,盡頭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小于12m×12m。加裝電梯工程應避免占用原消防車道和回車場,如受條件限制需占用的應采用改道和改位等措施,改動后的尺寸及設置須滿足現行規范要求,當原消防車道和回車場尺寸不滿足現行規范要求時,不得再降低其尺寸。消防車道和回車場的認定5.1.3加裝電梯工程包括電梯井道、候梯廳及連廊、平臺等新建部分,加裝后與周邊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仍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要求。5.1.4山東省早年居住建筑多為無電梯多層建筑,結合當前人口老齡化趨勢,大量既有居住建筑面臨適老性、無障礙改造加裝電梯需求。加裝電梯工程與周邊相鄰建筑的日照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的規定。在加裝電梯過程中應盡可能地優化設計,不得附加與電梯無關的其他設施,并應在征得相關利害人同意的前提下,把對相鄰住宅建筑及相關住戶的日照影響降到最低。加裝電梯宜選用無機房電梯。5.1.5加裝電梯附屬建筑工程應避免占用原小區道路,如受條件限制需占用的應改道,改道后的寬度及設置應滿足現行規范要求,當原小區道路寬度不符合標準規定時,不得再降低其寬度尺寸。5.1.6管線的移位費在加裝電梯工程建設費用中占有較大比重。減少和避免管線移位是進行加裝電梯設計時需考慮的重要因素,同時還需注意道路、綠化、地形改造等設施與管線之間的關系。不能避免時,應制定可行的綜合管線移位方案。5.1.8方案設計應包含設計說明和總平面圖,設計說明中應對既有建筑加裝電梯后的新增建筑面積進行表述,總平面圖中應明確該建筑與相鄰建筑的總體關系,包括建筑退線、道路、綠化、無障礙、消防車道、防火間距、日照要求等內容。5.2.1加裝電梯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既有建筑加裝電梯有各種不同的方式,如半層、平層加裝,南側、北側加裝,外廊、內院加裝等,可根據實施條件和居民意愿選擇;2加裝電梯工程與原有樓梯間連接或貼臨時,應考慮原有單元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通行安全和便利;3加裝電梯工程應考慮對居民生活的影響,當條件受限緊鄰臥室布置時,應采取電梯井道與臥室之間設雙層墻或電梯導軌與電梯井壁之間設置減振等措施。梯廳深度不應小于1.5m。考慮舒適性、適老性及無障礙要求,有條件時候梯廳深度可放大至1.8m;2候梯廳及連廊應具有自然通風、采光的功能,特別是依附在公共樓梯間上時,候梯廳及連廊承擔了樓梯間的自然通風、采光需求;同時應做好防水、排水設計;候梯廳及連廊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如防護欄桿等),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民用建筑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的有關3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住宅1GB/T7025.1標準中電梯的額定載重量(kg)分為:320、400、600(630)、800、1000、1250、1600、2000、2500等共計十四種,受既有建筑條件限制,額定載重量(kg)宜選擇630、800、1000三種。1加裝電梯工程為既有建筑附屬部分,耐火等級要求與既有建筑原設計耐火等級相同;設計圖紙無明確標識或圖紙遺失,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規定二級耐火極限:承重墻和柱不低于2.5h,電梯井道不低于2.0h,梁不低于1.5h,板不低于1.0h,連廊隔墻不低于1.0h,電梯層門不低于1.0h;2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建筑規范》GB50368有關規定;3加裝電梯工程連接在建筑外窗、陽臺等位置時,將形成新的入戶流線,與原有公共樓梯間不連通,應加設緊急救援通道,可設疏散樓梯,或在公共平臺或候梯廳樓板上沿樓層交錯設置豎向救援通道,通道上設置不銹鋼蓋板,蓋板下設置可折疊逃生梯;加裝電梯與原有公共樓梯間連通時,必須長期確保樓梯間公共通道暢通無阻,以利于消防等相關人員無阻礙抵達實施緊急4樓梯間是消防疏散通道,既有居住建筑樓梯間外窗大多為敞開式具有排煙功能,加裝電梯依附在樓梯間上時不應削弱和劣化其排煙功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的相關5加裝電梯工程新建部分應保證安全出口的疏散要求;6鋼結構主要結構構件防火、防腐設計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的要求。5.2.5既有建筑有的因多年沉降或地面維修,已無室內外高差,有的底層踏步設置在樓梯間內部,這兩種建筑在加裝電梯時,可抬高底層候梯廳的地面標高以防止雨水侵入,或在候梯廳出入口前設置排水溝等擋水措施,必要時設集水坑。候梯廳和連廊應做好防水設計,尤其是開敞式連廊應采用有組織排水措施,以防雨水倒灌至電梯井道影響電梯正常使用。5.2.7歷史原因造成,既有居住建筑不同時期采用的節能設計標準不一,加裝電梯工程圍護結構(包括井道、候梯廳、封閉連廊、門窗、陽臺等)毗鄰既有建筑采暖空間,在加裝設計時,勢必增加既有建筑圍護結構外表面積,增加建筑能耗、影響節能加裝電梯工程新增的門洞口、連廊、陽臺等人員使用部位,應結合既有建筑節能現狀,如連接部位熱橋、保溫層處理,新開洞口的門窗、連廊、陽臺等圍護結構保溫隔熱等措施。5.2.8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二、進一步強化新建玻璃幕墻安全防護措施(一)新建玻璃幕墻要綜合考慮城市景觀、周邊環境以及建筑性質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環保和節能等要求,合理控制玻璃幕墻的類型、形狀和面積。鼓勵使用輕質節能的外墻裝飾材料,從源頭上減少玻璃幕墻安全隱患。(三)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臨近道路、廣場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嚴禁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以上建筑在二層及以上安裝玻璃幕墻的,應在幕墻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或裙房等緩沖區域,也可采用挑檐、防沖擊雨篷等防護設施。(五)新建玻璃幕墻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加強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論證,并在竣工前5.3.1鋼結構、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均能滿足電梯對井道結構的要求,建筑結構安全是既有建筑加裝電梯的前提。需滿足的設計規范包括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50003,《鋼結構設計規范》GB50017,《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5.3.2加裝電梯井道或連廊平面尺寸一般較小,框架的高寬比較大,水平變形較大,與原主體結構易發生碰撞,故提出變形要求。當既有建筑的建筑高度較小(4層及以下)時,可采用加裝電梯部分與既有建筑結構脫開的方式;當既有建筑的建筑高度較大(5層及以上)時,宜采取與既有建筑結構連接的方式,通過拉結滿足變形要求,既有建筑結構模型可采取等效剛度進行模擬5.3.3目前加裝電梯新增結構采用鋼結構時,外圍護結構較多采用幕墻。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幕墻》GB/T21086—2007中5.1.6條規定多、高層鋼結構層間位移角限值為1/300。5.1.6平面內變形性能和抗震要求5.1.6.1抗震性能應滿足GB50011的要求。a)建筑幕墻平面內變形性能以建筑幕墻層間位移角為性能指標。在非抗震設計時,指標值應不小于主體結構彈性層間位移角控制值;在抗震設計時,指標值應不小于主體結構彈性層間位移角控制值的3倍。主體結構樓層最大彈性層間位移角控制值可按表20的規定執行。結構類型建筑高度H/m鋼筋混凝土結構框架 板柱-剪力墻 線性插值 筒中筒線性插值 剪力墻線性插值 框支層 多、高層鋼結構注1:表中彈性層間位移角=△/h,△為最大彈性層間位移量,h為層注2:線性插值系指建筑高度在150m~250m間,層間位移角取1/800(1/1000)與1/500線性插值。現行國家標準《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GB/T51232—2016中5.2.8條要求:在風荷載或多遇地震標準值作用下,彈性層間位移角不宜大于1/250(采用鋼管混凝土柱時不宜大于1/300)。裝配式鋼結構住宅在風荷載標準值作用下的彈性層間位移角尚不應大于1/300。屋頂水平位移與建筑高度之比不宜大于1/450。考慮到加裝電梯工程結構的特殊性,多為單榀鋼框架結構,側向剛度相對薄弱及電梯運行的穩定性,層間位移角的要求應適當加強,不應大于1/350。5.3.5基礎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加裝電梯工程新增結構基礎與既有建筑結構基礎脫開,可避免對既有結構基礎的影響;當無法脫開時,地基基礎承載力復核驗算可參考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相關規定,考慮既有結構地基長期壓密的有利影響。3當加裝電梯工程基礎與既有建筑基礎沉降變形差較大時,會導致加裝電梯工程與既有建筑連接處出現裂縫,影響加裝電梯的正常使用,甚至影響結構安全,因此應采取措施減少二者基礎的沉降變形差,如采用擴大基礎底面積、鉆孔灌注樁、靜壓樁及5.4.1當排水管移位后長度、坡度發生變化,導致排水能力降低時,應按排水管所負擔的排水負荷進行核驗,并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5.4.5本條規定參照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13第5.2.1條規定。5.4.7由于老小區管線陳舊且無備用電源,可能會出現斷停電的情況,遇停電情況,電梯能自動就近平層。5.4.8電梯轎廂內應設置可與救援服務持續聯系的應急呼叫5.4.9便于保留原始影音資料。5.4.11電梯控制柜會產生比較大的噪聲,如果緊鄰臥室,應采取有效隔聲降噪措施,如采用靜音繼電器等。5.4.12加裝電梯工程的防雷接地措施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5原有老舊小區一般未做等電位連接,加裝電梯施工過程中需開挖暴露進戶管線,所以在此規定增設總等電位連接。為防止閃電電涌侵入,雷電高電位反擊及感應過電壓,配電箱應設置適配的電涌保護器。5.4.14滅火器類型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選用。6.1.1加裝電梯工程必須經過審批備案是工程建設合規性的必要條件。6.1.3加裝電梯工程施工期間居民是正常生活的,且工程涉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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