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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上海道路照明工程建設技術標準主編單位: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綜合管理事務中心批準部門: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施行日期:2024年2月1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2214—2024,自2024年2月1日起實施。原《道路照明工程建設2023年8月21日根據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2021年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建筑標準設計編制計劃>的通知》(滬建標定〔2020〕771號)的要求,原《道路照明工程建設技術規程》DG/TJ08—2214—2016主編單位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會同上海市城市綜合管理事務中心,組織參編單位深入調查研究規程幾年來的實施成果和城市建設對道路照明的需求,認真總結本市及國內道路照明工程建設的實踐經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對《道路照明工程建設技術規程》進行全面修訂而編制成本標準。本標準的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和符號;基本規定;設置要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2設計標準:補充公路、鄉村道路、公共區域的照明標準值,測試更新了機動車道的LPD值。3技術規格:響應節能減排政策,對燈具能效、節能相關的技術規格進行提標。4控制要求:結合ACU設備升級改造契機,優化系統架構、5驗收標準:納入道路改擴建工程交通便道的照明要求,規范本市照明工程的驗收流程,更新驗收移交的執行要求。各單位及相關人員在執行本標準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反饋至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號;郵編:200003;E-mail:shjsbzgl@163.com),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東方路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橋路683號;主編單位:上海市城市建設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參編單位:上海浦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電科公共設施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陳洪沈宙彪陳鋒鋒趙寧黃慰忠顧國昌宋啟宇高旭旻萬善余吳軍主要審查人:梁榮慶王晨鄧云塘陸敏郭菲—1— 12術語和符號 22.1術語 22.2符號 6 73.1道路照明分類 73.2道路照明評價指標 83.3道路照明標準 9 4.1一般要求 5照明方式 5.1道路照明方式 226照明設施 6.1光源與燈具 6.2燈桿與基礎 26 286.4管線及其敷設 287照明供電 7.1一般規定 7.2照明配電與接地 8監控系統 —2— 9.1節能標準 409.2節能措施 4110施工與驗收 4310.1施工要求 4310.2驗收機制 4410.4驗收標準 附錄A路燈管線穿越橋梁做法參考 附錄B隧道燈安裝支架參考 附錄C道路交會區路燈布設方式參考 附錄D綠化密布道路的路燈布設方式參考 附錄E公共區域照明布設方式參考 附錄F燈具配光分類參數確定方法 78附錄G燈臂安裝燈具的防墜落裝置 79附錄HLED路燈燈具技術要求 附錄J常規照明燈桿技術要求 附錄K路燈接線端子、接線盒的技術要求 附錄L升降式高桿照明燈桿技術要求 附錄M路燈控制箱技術要求 附錄N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 引用標準名錄 —3— 2 2 6 7 73.2Evaluationindicesof 8 94Deploymentrequirements 4.1Generalrequirements 4.2Equipmentlayoutrequirem 22 23 23 266.3Lightingcontroleq 28 7.2Lightingpowerdistributionandgr 32—4— 40 9.2Measuresofenergyconservation 41 43 43 44 49bridge AppendixGAnti-fallingdevicefor 79AppendixHTechnicalrequirements —5— andjunctionboxes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 96Standard-settingunitsandpersonnelofthepreviousvers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 991.0.1為規范本市城鄉道路照明工程建設,提高道路照明質量,達到保障交通安全、維護公共秩序、美化城鄉環境的目的,倡導道路照明的新技術應用和數字化管理,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本市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公路、鄉村道路、公共區域及與道路相關場所的功能性照明工程建設。1.0.3道路照明工程建設應按照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1.0.4道路照明工程建設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1.1燈具光通量(F)luminaireflux2.1.2燈具光通量維持率maintenancerateofluminousflux燈具在規定條件下連續點亮規定時間后的光通量與初始光2.1.4亮度(L)光從發射面上任意一點向觀測方向正投影單位面積上的光2.1.5路面平均亮度(Lav)average在路面上預先設定的點上測得的或計算得到的各點亮度的2.1.6路面亮度總均勻度(U。)overalluniformityofroad2.1.7路面亮度縱向均勻度(U?)longitudinaluniformityof 2.1.9路面平均照度(Eav)averageroadsurfaceill在路面預先設定點上測得的或計算得到的各點照度的平均2.1.11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維持值(L)maintainedaverageilluminanceofroadsurface2.1.12維護系數(K)maintenancefactor2.1.13利用系數(U)utilizationfactor2.1.15照明功率密度(LPD)lightingpowerdensity單位道路面積上配置的照明系統功率,單位為瓦/平方米2.1.16眩光glare2.1.17閾值增量(TI)threshold為了在眩光環境中同樣看清物體所需增加的物體與背景之2.1.18眩光值(GR)glarerat度量室外場地照明設施對人眼引起不舒適感主觀反應的心2.1.19環境比(SR)surroundratio車道邊線外側帶狀區域內的平均照度與內側等寬度車道上的平均照度之比。帶狀區域的寬度取車道半寬度與車道邊線外光源顯色性的度量。以被測光源下物體顏色和參考標準光通常用曲線或表格表示光源或燈具在空間各方向的發光強2.1.24常規照明conventionalro燈具安裝在高度為7m~12m燈桿上,按一定間距沿道路連燈桿高度不低于18m的照明方式,應用于公共廣場或立體也稱中桿照明。燈桿高度在12m~18m之間的道路照明2.1.27庭院燈照明urbanlamplig2.1.28草坪燈照明bolla安裝高度一般不超過1m。2.1.31護欄式照明guardraillig以道路護欄為支撐物安裝照明燈具,實現道路照明的一種2.1.32燈具安裝高度(H)luminaire2.1.34路面有效寬度(We)effectivewidthofroad2.1.35懸挑長度overhang2.1.37綜合桿multi-funct2.1.38區域控制器(ACU)areacontrolunit安裝在路燈控制箱或綜合電源箱內的監控裝置,實現區域內道路照明設施的監控,同時具有與道路照明監控中心(或分中心)的通信能力。2.1.39設備控制器(ECU)equipmentcontrolunit安裝在綜合設備箱內的監控裝置,實施綜合設備箱監控,同時具有與道路照明監控中心(或分中心)和相關權屬單位的通信2.1.40終端控制器(TCU)terminalcontrolunit安裝在路燈桿(或綜合桿)的監控裝置,對該路燈桿(或綜合桿)及桿上的燈具進行監控,同時具有與區域控制器或道路照明監控中心(或分中心)的通信能力。2.1.41邊緣服務器frontierserver提供用戶接入通道和本地計算能力的網絡通信設備。2.1.42公共區域publicarea指本市各區行政區域范圍內的街坊、里弄公共通道,公共綠I?0——在平行于道路縱向軸線的垂直面內,與燈具向下垂直Ig?——在平行于道路縱向軸線的垂直面內,與燈具向下垂直SDCM——標準配色偏差(StandardDeMatching),色容差的單位,表征一批光源中各光源色品與標稱色品的偏離。3基本規定3.1道路照明分類3.1.1道路照明可分為機動車道、道路交會區、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公共區域照明。3.1.2機動車道照明應包括下列內容:和四級公路照明。3鄉村道路照明,包括連接村鎮內部各主要區域的干路、支路照明及連接村民住宅的巷路照明。4城市地下道路和隧道照明,包括中間段、出入口、過渡段和敞開段照明。5與道路相關場所照明,包括交通樞紐、港口廣場、收費站3.1.3道路交會區照明應包括下列內容:1城市道路的交會區域照明。2公路的交會區域照明。3城市道路與公路的交會區域照明。4城市道路與公路匝道的匯入匯出區域照明。3.1.4非機動車道照明應包括下列內容:1城市道路、公路或鄉村道路附設的非機動車道照明。2非機動車專用道路照明。3非機動車地道或天橋照明。3.1.5人行道照明應包括下列內容:2路面亮度總均勻度U?。3路面亮度縱向均勻度UL。5環境比SR。3最小垂直照度Ev,mi。1城市道路機動車道的照明標準應符合表3.3.1-1的眩光限制總均勻度閾值增量一一注:表中平均亮度給出低/高兩個標準值,設計和驗收時應按高標值;節能運行時,可調光至低標值。2公路的照明標準應符合表3.3.1-2的規定。眩光限制總均勻度縱向均勻度U.閾值增量段一一眩光限制總均勻度縱向均勻度U閾值增量一一一立交(匝道)一一注:表中平均亮度給出高/低兩個標準值,設計和驗收時應按高標值;節能運行時,可調光至低標值。3鄉村道路照明標準應符合表3.3.1-3的規定。眩光限制總均勻度U1.閾值增量一一一4城市地下道路和隧道照明標準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221和現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設計標準》DG/TJ08—2033的相關要求,并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隧道設計規范第二冊交通工程與附屬設施》JTGD70/2及《公路隧道照明設計細則》JTG/TD70/2-01的相關規定。5城市道路一般橋梁、公路中小橋梁的照明標準應與相連6橋面道路寬度小于連接道路寬度時,應為橋梁的欄桿和9與道路相關場所的照明標準應符合表3.3.1-4的規定。眩光限制總均勻度U。縱向一一低/高)一一一注一收費廣場一一一一一一一一高速公路服務區一一一一注:在駕駛人觀看燈具的方位角上,燈具在80°和9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強I?o、Ig?分別不得超過30cd/10001m和10cd/10001m。3.3.2道路交會區照明應采用照度為評價指標,并應符合表3.3.2的規定。級別照度均眩光限制1強,分別不得超過30cd/10001m23456789鄉村道路與鄉村道路交會注:1.表中的各級道路照明設計標準選用高標值時,交會區照明標準應選取本表中的高標值。2.較低等級道路以右進右出方式匯入較高等級道路時,可不按道路交會區處理。符合表3.3.3-1和表3.3.3-2的規定。級別照度路面最小照度照度1的道路、非機動車與行人混行道353續表3.3.3-1級別照度路面最小照度照度23533城市主干路附設的非機動車道、3534城市次干路附設的非機動車道、3335232672327(白天/夜間)5382329人行橫道或二次過街駐留區道路照明注:1.最小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計算點或測量點均位于道路中心線距路面1.5m高度處。最小垂直照度需計算或測量通過該點垂直于路軸的平面標準取高標值,地道內路面平均照度白天宜為1001x,夜間最小照度白天宜為501x,夜間宜為151x。級別最大光強(cd/10001m)12級別最大光強(cd/10001m)34路面平均照照度均勻眩光限制1街坊、里弄(步行通道)2街坊、里弄(人車混行通道)3公共綠地(步道、自行車道)4動場所)注15公共廣場(泊位介于250個~400個的停車場)6公共廣場(泊位介于100個~250個的停車場)7公共廣場(泊位≤100個的停車場)數(D)為6或7。2.公共廣場(停車場)高桿照明測得的眩光值(GR)不得大于50。3.3.5夜間事故多發路段和團霧多發區域宜適當提高照明平均照度與平均亮度的換算系數[lx/(cd/m2)]4.1一般要求4.1.1城市道路建設時,應同步實施道路照明工程、推行道路照明的數字化管理,并應符合本標準和現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道路照明設施監控系統技術標準》DG/TJ08—2296的相關規定。路、互通立交、收費廣場、收費車道等,應按照本標準要求設置道路照明。4.1.3高速公路主線可全線設置道路照明;設有自動駕駛專用道的高速公路主線路段,應設置照明。4.1.4鄉村道路建設時,應按本標準要求設置相應的道路照明。4.1.5公共區域應按本標準要求設置相應的街坊、里弄通道和4.1.6道路照明工程應與綜合桿設施的建設要求相協調,相關需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慧城市智慧多功能桿服務功能與運行管理規范》GB/T40994和現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綜合桿設施技術標準》DG/TJ08—2362的相關規定。4.2設備布設要求4.2.1道路照明設施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并應滿足下列要求:1減少對周圍環境的不利影響,嚴禁影響周圍居民的正常2避免對駕駛人和行人的眩光影響,眩光限制指標應符合本標準第3.3節的規定。3應提供良好的行車誘導性,包括前方道路的方向、交叉4應避免照明燈具發射的光線受到樹木或其他物件的2周圍應具有便于安全檢修的維護空間,并盡可能減少對4.2.3道路照明設施的編碼應符合道路照明管理機構關于道路1協調樹木與燈桿之間的距離;燈桿與高大喬木主干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2.5m,并可適當延長燈臂。2照明設施所需管線應與道路地下管線的綜合布設相3道路照明設施與機動車道之間應有慢行道或路肩的隔4設置在人行道的燈桿與人行道邊線的間距宜為0.5m~2照明設施所需管線應在主體工程結構中預埋,并與其他5橋上照明管線應與地面道路照明管線溝通,并設置過渡6路燈管線敷設穿越一般橋梁宜采用本標準附錄A的7在跨越鐵路的橋梁或高架橋腹下布設照明設施,應有防3燈具安裝應采用本標準附錄B規定的通用支架。4.2.7道路照明改造工程宜滿足本標準的建設要求。當實施條1原燈具布設間距與燈高比例不合理的情況下,應優先滿5照明方式5.1道路照明方式5.1.1道路照明應優先采用常規照明方式;當常規照明無法滿足照明標準要求或景觀要求時,可采用其他照明方式。5.1.2常規照明方式應符合下列技術要求:1燈具的懸挑長度不宜超過燈高的1/4。2燈具的仰角不宜超過15°。3宜按照路面有效寬度選擇燈具安裝間距和燈具安裝高度,并應符合表5.1.2-1的規定。安裝間距S(m)安裝高度H(m)2.本表僅限于新建道路或改擴建道路重新不同配光類型的LED燈具,宜符合表5.1.2-2和表5.1.2-3的規定。寬度WeWdf≥1.5H不宜采用窄配光的寬度WefW≥2.8H不宜采用中配光和窄中配光中配光燈具的安裝間距不宜大于4H不限制2當常規照明在交會區無法滿足照明標準時,宜采用半高5燈桿在交會區的布設選點宜按照本標準附錄C執行。5.1.5車道布局分散的立交區域、高架道路匝道或具有景觀要3設于防撞墻的嵌入式照明或護欄式照明,燈具安裝高度宜為800mm,如圖5.1.5-1和圖5.1.5-2所示。圖5.1.5-1嵌入式照明燈具安裝圖5.1.5-2護欄式照明燈具安裝5.1.6高速公路收費站的收費車道宜采用吸頂照明或吊桿式5.1.7設置全封閉式聲屏障城市快速路的照明應符合下列參照隧道燈。表5.1.7全封閉式聲屏障內的燈具安裝間距要求設計車速(km/h)≥8.9m或<1.5m≥6.7m或<1.1m≥4.4m或<0.7m場)的照明布置宜按照本標準附錄E.1執行。5.1.12!里弄公共通道照明可結合建筑墻面布設道路照明燈具,照明布置宜按照本標準附錄E.2執行。5.2.1城市道路兩側布設裝飾性照明或建筑景觀照明時,應在滿足功能性照明的前提下,結合非功能性照明進行道路照明6.1光源與燈具6.1.1道路照明應優先采用LED光源,燈具產品應具有CQC6.1.2LED光源的色溫和顯色性應符合下列要求:1光源的標稱色溫不宜高于4000K。表6.1.3的規定。表6.1.3道路照明LED燈具的選擇色溫(K)標稱功率(W)色溫(K)標稱功率(W)間接發光隧道燈具6.1.4LED燈具的燈具能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道路和隧道用其表1中的1級或2級。1縱向配光類型宜根據燈具1/2最大光強曲線在路面上形定,并按表6.1.5-1分類。續表6.1.5-1中配光D?>2.6H2橫向配光類型宜根據燈具1/2最大光強曲線在路面上形定,并按表6.1.5-2分類。燈具橫向配光類型窄配光中配光寬配光D?>1.5H6.1.6為降低或消除道路照明設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光污染,6.1.7LED燈具在運行3000h時的光通維持率不應低于與額定1以承插方式安裝的常規路燈,承插口規格應為:直徑φ60+3.5mm,100mm≤深度≤120mm,緊定螺釘不少于2個。4高空安裝的燈具應具有防墜落保護裝置,常規照明路燈的防墜落裝置應符合本標準附錄G的要求。6.1.9道路照明LED燈具主體應采用鋁合金壓鑄或型材制成,常規燈具和投光燈具的使用壽命不應低于20年。6.1.11燈具的環境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5,沖擊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K08,振動試驗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道路與街路照明1溫度:(-10~+45)℃。6.1.13道路照明燈具的額定工作電壓應為AC220V±10%,6.1.14道路照明燈具應采用接線端子或內置接插件連接電源6.1.15道路照明LED燈具的其他技術要求應符合本標準附錄6.1.16道路照明燈具在道路軸線方向應水平安裝,偏差應小于1°。6.2燈桿與基礎6.2.1新建道路照明應采用鋼質燈桿,以法蘭連接方式安裝在6.2.2桿體結構應能承受50年一遇風荷載,并應符合現行國家6.2.3常規照明以燈具的安裝高度標識燈桿的高度,系列規格6.2.4以承插方式安裝燈具的燈桿,承插桿規格應為:直徑6.2.5常規照明用鋼質燈桿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標準附錄J的6.2.6燈桿底部檢修孔內設置的接線盒及電纜接線端子應符合6.2.7當采用綜合桿搭載照明燈具時,桿件應符合現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綜合桿設施技術標準》DG/TJ08—2362的符合本標準附錄L的規定。且不應大于桿高的4‰。3直線排列的燈桿,每根燈桿的橫向位置偏差不應大于燈5照明燈桿的檢修孔(門)朝向應與行車方向一致,使檢修1路燈基礎應結合手井和預埋管制作,宜采用預制鋼筋籠2路燈基礎的結構形式應符合當地地質條件,并應能在現3設置在人行道上的路燈基礎,固定法蘭的預埋螺栓頂部5路燈基礎內應設置燈桿底座與附設手井之間的穿線管道;管道內徑不應小于40mm,彎曲半徑不應小于10倍管道 6路燈基礎施工完成后,固定法蘭的螺栓應采取防止銹蝕6.3.1除配備獨立供電系統的城市地下道路和隧道外,道路照箱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標準附錄M的規定。6.3.2設置綜合桿的道路照明工程,路燈控制設備應與綜合電1應在進路口方向、停止線上游不小于10m處布4出線保護應采用刀熔開關,熔體應滿足配電纜線的短路6箱體應離地安裝,箱體底部距離地面高度不應小于6.4管線及其敷設宜預埋2根公稱外徑不小于100mm(壁厚≥4mm)的熱鍍鋅3機動車道下方預埋管的管頂距地面不應小于0.7m;綠地下方預埋管的管頂距地面不應小于0.7m;人行道下方預埋管的管頂距地面不應小于0.5m。6每根預埋管內應預留14#鍍鋅鐵絲1根。6.4.2道路照明電纜應經路燈基礎旁的手井穿入燈桿,手井的2在寬度小于1.5m的中央分隔帶或設施帶中設置路燈4設置綜合桿的道路照明工程,手井和預埋管應符合現行1348的規定。6.4.4道路兩側對稱設置路燈控制箱時,兩個路燈控制箱之間應敷設2根備用連通管。6.4.5相鄰兩組道路照明供電預埋管之間應敷設相同數量的備7照明供電7.1.1道路照明應采用低壓供電,電源和供電系統的界面應遵1設置路燈控制箱或綜合電源箱的工程,應由電業提供2道路照明系統與電業的工作界面宜位于計量表具下端隔3設有獨立供配電系統的城市地下道路和隧道,照明供電4當鄉村或偏遠道路難以設置路燈控制箱時,可采用分散5當鄉村或偏遠道路供電困難時,宜采用光伏發電或風光6路燈控制箱的高次諧波應符合電業的限制要求;當不能7.1.2除城市中的重要道路、交通樞紐及人流集中的廣場等區三級負荷。二級負荷宜采用雙電源供電,供電系統配置宜按照圖7.1.2的系統架構執行。7.1.3道路照明的供電半徑不宜7.1.4公路照明設置的獨立變電站或箱式變電站,宜布設在道△路燈C應設置照明專用配電柜,由照明專用配電柜向各照明控制箱提供7.1.6對有長距離供電要求的大型橋梁、長大隧道或封閉公路,宜采用中壓輸電方式,設置高防護等級的降壓變壓器提供照明電源,如圖7.1.6所示。施工應按照現行行業標準《大型公路橋梁中壓配電系統技術條1道路照明干線應采用三相配電,鄉村或偏遠道路條件受2配電方式宜采用放射式、鏈式、樹干式相結合的系統3三相配電的平衡度偏差不應超過15%。7.2.2正常運行情況下,路燈照明燈具的端電壓應維持在額定電壓的90%~105%。設置雙側照明且對側路燈不超過5座時,可敷設過路管線向對側7.2.4道路照明配電的系統接地型式及接地電阻應符合下列1采用獨立變壓器供電或低壓配電系統中包含獨立保護線2低壓配電系統中包含保護中性線(PEN)的道路照明配3低壓電源系統接地型式為TT制時,應在照明控制箱附近設置獨立的保護接地裝置,連接路燈配電電纜中的保護線4道路照明系統的保護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4Ω,每個路燈5道路照明設施的接地裝置宜利用基礎鋼筋構成。當接地7.2.5地面道路照明配電的電纜選型及敷設方式應符合下列1三相配電的道路照明電纜應采用等截面5芯電纜,按三相線+N+PE的配置方式;單相供電的道路照明線路應按L十2中心城區的照明電纜應選用截面為4×25+1×25mm2的銅芯電纜,非中心城區的照明電纜宜選用截面為4×25+1×25mm2的銅芯電纜或4×35+1×35mm2的鋁合金7.2.6地下道路與隧道照明電纜的規格應符合地下道路與隧道7.2.7照明電纜應穿預埋管敷設。當不具備敷設條件時,可采7.2.8當道路照明設備采用架空敷設的導線供電時,應采用絕7.2.9道路照明燈具應單獨設置短路保護,短路保護裝置應采7.2.10高桿燈或安裝高度不低于20m的照明設施應采取防雷1接地極宜采用直徑20mm、長度2000mm的鍍鋅鋼管或直徑18mm、長度2000mm的銅覆鋼棒,并有明顯的接地標志。2控制箱的箱體應連接不少于2根埋入大地的接地極,應3控制箱內接地導體采用扁鋼,截面積不小于25mm×4應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銅絞線作為控制箱內電氣8.1.1道路照明工程建設應同步實施道路照明設施監控系統,3監控設備與道路照明監控中心(或分中心)之間的通信,8.1.3道路照明設施監控系統應能在市、區兩級控制與管理架路照明監控中心(或分中心)共享相關道路照明設施控制(或管8.1.6道路照明設施監控系統的網絡連接應采用通用的標準,8.1.7道路照明設施監控系統應具有本地的預定時間表控制8.1.8設置綜合桿的道路工程,道路照明監控信息采集內容可8.1.9在設置網絡安全系統的基礎上,能實現與城市其他信息制器及通信網絡組成,系統架構如圖8.2.1所示。其中,終端控8.2.2當設于城市地下道路或隧道的區域控制器需連接較多終8.2.3已建有完整控制系統的城市地下道路或隧道宜增設邊緣8.2.4當城市地下道路或隧道的照明燈具布設密度較高、設有較多的區域控制器時,應采用信息匯聚方式,通過1個或較少接8.2.5道路照明設施監控系統及各設備的功能應滿足下列1道路照明監控中心(或分中心)負責所轄范圍內道路照明實施的監控系統應能與所在道路照明監控中心(或分中心)連接中心(路燈控制箱)燈具)接口A照明(邊緣)隧道實時照明(邊緣)接口F隧道終端隧道區域接口D接口F控制器(TCU)燈具/光源ii圖8.2.1道路照明設施監控系統架構注:1.系統主要接口共3類:平臺與平臺之間為接口E,區域控制器與平臺之間為接口A,終端控制器與平臺之間包括直連模式接口C、局域模式接口B或接口F。2.對于大型隧道或地下道路等設有獨立控制系統的區域,區域控制器與平臺或獨立控制系統之間為接口A,獨立控制系統與平臺之間為接口E。3.終端控制器(TCU)采用0(1)V~10V直流電壓對燈具進行調光,不設終端控制器(TCU)的情況下,可由區域控制器(ACU)以1V~10V直流電壓對燈具4.圖中接口形式定義如下:4.圖中接口形式定義如下:接口A:5G,4G、NB-IoT、以太網等(含光纖模式)。接口C:4G、NB-IoT、以太網等(含光纖接口)。I接口D:RS-485、CAN、以太網等。I接口E:5G,4G、以太網(含光纖接口)。接口F:RS-485(LCP-SH等)、CAN、以太網(含光纖環網)。回路監測與故障報警、箱體狀態監測、照明供電控制、時間表控制、調光控制、物聯網數據接入、數據存儲和延時傳輸、終端控制器(TCU)接口、道路照明監控中心(或分中心)接口等功能。3安裝在綜合設備箱內的監控裝置(ECU)負責綜合設備箱監控,應具有電源檢測、箱體狀態監測、環境數據檢測、物聯網數據接入、數據存儲和延時傳輸、與道路照明監控中心(或分中心)和相關權屬單位通信等功能。4安裝在路燈桿(或綜合桿)的終端控制器(TCU)負責所在路燈桿(或綜合桿)及桿上燈具的監控,應具有電源監測、功率監測、防雷監測、照明控制(含時間表控制和調光控制)、燈具狀態監測和故障報警、物聯網數據接入、綜合桿的狀態數據接入、數據存儲和延時傳輸、區域控制器或道路照明監控中心(或分中心)接口等功能。5當終端控制器(TCU)控制兩盞或以上燈具時,監測功能的分辨率應能識別一個燈具的故障并提供報警信息。8.2.6采用光伏或風光互補供電的路燈,應配置完整的具有TCU功能的照明監控裝置,接受道路照明監控中心(或分中心)的監管。8.3照明控制8.3.1道路照明的常態控制(包括開燈、關燈和調光)應由區域控制器或終端控制器根據基本時間表和預定運行參數自主執行。8.3.2區域控制器或終端控制器的基本時間表和預定運行參數應支持由道路照明監控中心(或分中心)下發和修改。8.3.3區域控制器或終端控制器應能離線運行,離線狀態下采集的數據應能本地存儲、延時上傳。8.3.4道路照明控制基本時間表中的開燈和關燈時間,應根據所在地區的地理位置和季節變化合理確定,宜采用天然光照度為1傍晚時段應在天然光照度基準值達到或低于道路照明標2清晨時段應在天然光照度基準值達到或高于道路照明標3基本時間表的更新時間不應超過7d。8.3.5道路照明每日的開燈和關燈時間可在基本時間表的基礎3采取動態調整措施時,基本時間表中開燈和關燈時間以域等模式實時控制道路照明設施,控制內容包括開燈、關燈和8.3.7城市地下道路或隧道出入口的加強照明和過渡照明應根9.1.1道路照明建設中必須考慮照明節能措施,宜以照明功率9.1.2設置連續照明的機動車道,LPD值應符合表9.1.2的車道數(條)對應亮度(cd/m2)功率密度(W/m2)4鄉村道路(干路)車道數(條)對應亮度(cd/m2)功率密度(W/m2)鄉村道路(支路/巷路)9.1.3其他道路照明的節能評價指標宜按表9.1.2的規定9.2.2道路照明控制基本時間表應及時根據日落和日出時間調9.2.4不同時間段交通流量變化較大時,宜在低流量時段將照9.2.5道路照明應在保持道路亮度均勻度的照明環境下,按照路照明設施監控系統技術標準》DG/TJ08—2296中的相關要求和第9.2.5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道路照明用 能運行。10施工與驗收10.1施工要求10.1.1道路照明工程建設應根據相關批準文件,明確建設單位,并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承擔道路照明工程的實施。10.1.2應按上海市道路照明工程業務受理要求,至上海市道路照明管理平臺或道路照明管理機構進行報建,并按要求接受設計10.1.3施工單位應按照通過道路照明管理機構審查的設計文件開展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建設。明設施的統計和保護,在擴建或改建圖紙交底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原有照明設施。拆除或搬遷原有照明設施應完善報備手續。10.1.5路燈布設應充分考慮樹木生長、架空線纜等對道路照明的影響。必要時,應由產權單位組織專業評估。10.1.6設備基礎和預埋管線開挖時,應注意保護其他管線和構筑物安全,必要時應與權屬單位溝通,協調采取避讓措施。10.1.7基坑底部遇流沙、空洞、巨石等特殊情況時,應立即聯系有關專業設計人員現場處理。10.1.8架空電力線路周邊設置路燈應確保施工、運行養護人員的安全距離,包括吊桿安全距離、養護安全距離等。必要時,應調整設計方案。10.1.9施工作業的材料和設備應采用符合規范要求的節能環保材料和設備,并控制施工區域的揚塵污染。10.1.10道路照明改擴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接受道路照明管理機構對道路照明工程質量的監管,并應根據交通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施工組織方案實施。陷責任期內(通常為1年~2年)的路燈電費及設施運行維護費用。10.2驗收機制10.2.1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結束后,應在建設單位完成竣工驗收和整改以后,邀請接管單位進行接管驗收。10.2.2參建各方應依據本標準及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CJJ89等相關照明工程的驗收標準和實際工程的管理要求組織驗收,并符合下列規定:1工程驗收應采用信息化管理方式,所有道路照明設施信息應納入道路照明管理平臺。2重要文檔應同時提交紙質文檔資料,宜按照本標準附錄N驗收資料的要求進行編制。10.2.3道路建設工地交通便道的照明設施,應根據將要實施的交通導行方案及時調整,并向行業管理單位報備,由行業管理單位進行照明質量的動態核查。10.2.4改擴建道路交通便道的照明設施應確保道路交通出行安全,其驗收標準應滿足本標準第3.3節的規定。10.2.5編制的竣工資料應符合現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檔案編制技術規范》DG/TJ08—2046的要求。10.3驗收內容1中間驗收應完成對道路照明隱蔽工程的驗收。2中間驗收和專項驗收在自檢合格后,應接受道路照明管理機構或接管單位參加驗收。3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應按表10.3.1-1及本標準附錄N的1隱蔽工程中間驗收2中間驗收(如涉及改擴建)34照明控制箱(柜)照明控制箱(柜)5手井、線纜(電力、控制電纜)610.3.2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行業有關照明工程的相關驗收標準,結合實施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具體要求,編制工程驗收細目,并10.3.3評估道路照明工程的效果宜采用路面實際獲得的照度驗收標準值,并符合表10.3.3-1、表10.3.3-2、表10.3.3眩光限制閾值增量平均照度E(lx)(瀝青干燥路面)一續表10.3.3-1眩光限制閾值增量平均照度E(1x)(瀝青干燥路面)一一公路一一一立交(匝道)一鄉村一一一一一一眩光限制閾值增量平均照度E(lx)(水泥混凝土干燥路面)一眩光限制閾值增量平均照度E(lx)(水泥混凝土干燥路面)公路一立交(匝道)鄉村一7一7一平均照度E(lx)(瀝青干燥路面)平均照度E(lx)街坊、里弄(步行通道)9街坊、里弄(人車混行通道)公共綠地(步道、自行車道)9場所)公共廣場(泊位介于250個~400個的停車場)平均照度E(lx)(瀝青干燥路面)平均照度E(lx)(水泥混凝土干燥路面)公共廣場(泊位介于100個~250個的停車場)公共廣場(泊位≤100個的停車場)注:1.表中提供的是道路照明建設完成后路面實際獲得的平均照度驗收值,是未涉及維護系數K換算的照度值。3.與道路相關場所、道路交會區、非機動車與人行道的照明驗收,可按照本標準的表3.3.1-4、表3.3.2、表3.3.3-1考慮維護系數K換算以后的值。10.3.5建設單位應向道路照明管理機構提供下列必要的技術2道路照明工程設計文件(改擴建工程應包括搬遷設計方1應提供由燈具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光源/燈具配光曲線(IES文件),以及由燈光照明設計軟件(如DIALux)根據道路照2應提供基礎及管線的檢測報告,相關報告應滿足城建坐標要求以及現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地下管線探測技術規程》3應提供工程實施后道路照明實地效果的測試報告,以及4應提供照明設施監控系統聯調后的調試報告,報告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照明自動控制系統技術規范》CJJ/T227的相關規定。10.4.1編制道路照明工程照明本體工程、照明控制箱(柜)、線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DGJ08—2097的相關規定。現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道路照明設施監控系統技術標準》DG/TJ08—2296的相關規定。O|附錄A路燈管線穿越橋梁做法參考O|由設計定由設計定由設計定由設計定由設計定由設計定由設計定非機動車道車行道2根SC100預埋2鋼筋混凝土鋪裝0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梁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梁SMCSMC路燈復合井蓋、井座地面橋梁7X套JBG-114Z熱鍍鋅金屬波紋管根據橋梁人行道蓋板下空間尺寸確定深度D品另碎石夯實C25混凝土地面地面0SMC路燈復合井蓋、井座地面7XX8套JBG-114Z熱鍍鋅金屬波紋管根據橋梁人行道蓋板下空間尺寸確定深度DC25混凝土只碎石夯實附錄B隧道燈安裝支架參考隧道照明燈具按接線盒安裝位置不同,應采用本附錄圖B.0.1-1或圖B.0.1-2所示安裝支架。2-M8螺栓螺母組合件日頭螺絲組合件熔斷蕃+按線排一(b)安裝支架(二)T(a)安裝支架(一)(b)安裝支架(二)附錄C道路交會區路燈布設方式參考主干路/次干路主干路/次干路D主干路/次干路主干路/次干路圖C.1十字路口道路交會區路燈布設平面圖一Db?—支路當支路寬度W?<12m時,可單側布燈。主干路支路支路次干路當支路寬度W?<12m時,可單側布燈。支路圖C.5十字路口道路交會區路燈布設平面圖五 p中桿組合燈(H=12m)注:路寬W?>W?中桿組合燈(H=12m)當支路寬度W?<12m時,可單側布燈。圖C.6十字路口道路交會區路燈布設平面圖六 注:路寬W>W?當支路寬度W?<12m時,可注:路寬W>W?當支路寬度W?<12m時,可單側布燈。—支路早支路支路古支路當支路寬度W?<12m時,可單側布燈。支路當支路寬度W?<12m時,可單側布燈。H=12m支路喜普通路燈2(H=10m)支路支路主干路/次干路主干路/次干路D主干路/次干路主干路/次干路里里主干路/次干路當支路寬度W?<12m時,可單側布燈。主干路/次干路支路4—早士古T—普通路燈2(H=10m)注:路寬W注:路寬W?>W?圖C.14T型路口交會區路燈布設平面圖五道路交會區道路交會區Q圖C.16T型路口道路交會區范圍界定示意圖 5圖C.17非對稱配光Imax偏光角度示意圖注:1.道路交會區的照明設計與驗收區域為相交道路人行橫道外邊線與道路路3.圖中路寬W?、W?指路面有效寬度(We)。4.道路交會區照明中桿燈宜采用C90-270平面非對稱光分布的非對稱配光于30°,即Imax偏光角度不小于30°。5.非對稱投光燈具的安裝仰角不應大于35°,以保證峰值光強瞄準方向與垂線夾角不大于65°附錄D綠化密布道路的路燈布設方式參考在道路有機非分隔帶的情況下,通常會選擇在機非分隔帶種植形式簡潔、樹形整齊、分支點高且冠幅較小的行道樹。因此,當路燈設置在機非分隔帶時,可采用常規設計方案,僅要求路燈與行道樹樹干保持2.5m以上距離即可。在道路無機非分隔帶的情況下,路燈通常布設在人行道,此時行道樹對于道路照明的影響較大。圖D.1~圖D.23所示為各種道路形式路燈布設橫斷面參考圖,其中燈具功率、仰角、間距可根據選擇的燈具參數計算確定。聘?455mE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護欄A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人行道非機動車道r九.A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 嗯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21圖D.12主、次干道(雙向6車道,無中央分隔帶)路燈布設橫斷面圖二百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圖D.13次干道、支路(雙向4車道,有中央分隔帶)路燈布設橫斷面圖一m6護欄護欄機動車道15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7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護欄護欄機動車道凸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設計道路中心線三人行道車行道車行道人行道圖圖D.22支路(雙向2車道,無中央分隔帶)路燈布設橫斷面圖二圖D.23支路(雙向2車道,無中央分隔帶)路燈布設橫斷面圖三—附錄E公共區域照明布設方式參考公共廣場(停車場)照明布置圖E.1-2寬度不大于140m的公共廣場(停車場)照明平面布置示意圖D≤4HD≤4H44圖E.1-3大型公共廣場(停車場)照明平面布置示意圖燈高3m圖E.2-1里弄公共通道建筑外立面照明斷面布置示意圖燈高3m圖E.2-2里弄公共通道庭院燈照明斷面布置示意圖附錄F燈具配光分類參數確定方法1—燈具光中心;2—燈具1/2最大光強曲線在路面上形成的投影線;D?—1/2最大光強曲線在路面上形成的投影線沿車行線方向投射的最大距離;D?一道路側燈具1/2最大光強曲線在路面上形成的投影線與燈具光中心連線最大距離,其值與燈具實際仰角有關附錄G燈臂安裝燈具的防墜落裝置G.0.1常規照明路燈的防墜落裝置應包括燈臂擋桿、燈具掛栓、鋼絲繩和鎖扣等部件。G.0.2燈臂擋桿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2動載試驗:使用試驗鋼絲繩拴掛25kg砝碼,以1m高度自由落體試驗10次,擋桿不應失效。G.0.3燈具內應設置專用防墜落掛栓,并符合下列規定:1防墜落掛栓應獨立設置在燈具本體上,不得借用接地螺釘或其他部件固定裝置。2鋼絲繩進入燈具電氣腔的部分應作絕緣處理。3防墜落裝置不得降低燈具的防護等級和其他技術要求。G.0.4防墜落裝置應采用直徑不小于2mm的SUS316鋼絲繩,并滿足燈具載荷與墜落沖擊試驗要求。G.0.5鋼絲繩與燈具的連接安裝和鎖扣配置宜在燈具出廠前完成并構成燈具防墜落附件。G.0.6燈具防墜落附件(包括燈具掛栓、鋼絲繩和鎖扣等)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載荷與墜落沖擊試驗:1采用燈具實際的主體結構和配置(內部器件可替換為相同質量物件),鋼絲繩和鎖扣按實際安裝要求拴掛固定。2試驗鋼絲繩長度(燈具接口外側至燈臂栓掛點)為1m。3靜載試驗:附件應能承受4倍燈具實際重量1h保持穩定。4墜落沖擊試驗:試驗燈具在燈臂栓掛點高度以水平位置自由墜落,連續5次試驗后不應有脫落現象。G.0.7燈具安裝完畢后,防墜落裝置應全部隱蔽在燈具和燈臂內。附錄HLED路燈燈具技術要求2光源腔和電源腔應為兩個獨立的腔體,腔體之間及腔體4燈具外部不得存在積水或積灰的坑槽。5燈具宜采用免工具開蓋方式,且開蓋過程中不得有任何2暴露在大氣中及陽光下的材料,老化壽命不應少于20年。3透鏡材料的初始透光率不應低于90%,抗紫外試驗應按透光率的下降不應超過5%,色品坐標的偏差△不應大于0.01。求》GB/T24827規定的振動試驗要求,試驗加速度采用3.0g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Ka:鹽霧》GB/T2423.17進行96h、2應用于腐蝕性較強區域的燈具和隧道照明燈具,外殼需特殊噴涂,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3燈具外部的防護或裝飾涂層不應在使用壽命期限內出現H.2.1燈具電源應滿足下列要求:2LED燈具在電壓偏差±20%時應能正常工作。3功率大于50W燈具的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95;小功率燈具的功率因數不應低于0.90。H.2.2非發光器件的功耗不應大于燈具標稱功率的10%。H.2.3燈具內部的電路板等器件應采取密封或防潮涂覆等H.2.4燈具電磁兼容抗擾度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照H.2.5燈具(含監控裝置)抗無線電干擾特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持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T17743的要求;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項輸入電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17625.1的H.2.6燈具的電源輸入端和控制輸入端均應配置不低于10kV1部分:低壓配電系統的電涌保護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H.3.1道路照明燈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般要求與試驗》GB7000.1、《燈具第2-H.3.3燈具外殼的金屬部件必須可靠接地,應設有專用接地J.0.1燈桿材質宜為Q355B(Q235A)碳素結構鋼,應符合現行國不應小于4mm。J.0.3燈桿的直線度偏差不應大于0.3%,高度偏差不應大于J.0.4燈臂長度偏差不應大于1%,與燈桿的連接應緊固、穩定,J.0.6高度不超過12m的燈桿,底座法蘭宜為方形,孔距J.0.7燈桿(含燈臂)最大抗風速應為40m/s。3燈具安裝緊定后,承插桿變形量不應超過1%。3檢修孔門蓋與桿體之間宜采用鉸鏈連接,應采用由專用4檢修孔與門蓋的縫隙不應大于1.5mm。J.0.10燈桿內腔的走線通道應順暢,轉角多于2個。J.0.11燈桿內專用接地端子應采用M8×25不銹鋼螺栓,并設J.0.13鋼材應具有可追溯標記;若原有標記在制造過程中分J.0.14燈桿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金屬材料熔焊質量要J.0.16燈桿表面防護應采用熱鍍鋅技術,附加裝飾性噴塑涂層J.0.17燈桿的金屬配件應采用不銹鋼、熱鍍鋅鋼構件等耐腐蝕J.0.18裝飾性配件應采用鋁合金、不銹鋼等質量輕、耐腐蝕K.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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