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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武漢市城市街道全要素建設

技術導則

武漢市城鄉建設局

2022武漢

1總則

1.0.1為適應武漢市全面推進城市管理精細化的需要,采取全要

素規劃設計,建設安全、活力、共享、綠色、品質的街道,統籌

協調道路交通、用地、公共活動、經濟、環境功能與效益,結合

本市道路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技術導則。

1.0.2本技術導則統籌街道功能、空間、設施等內容,涵蓋地下、

地面、立面等全要素。適用于武漢市城市道路路面系統、地下管

線、綜合桿、綜合箱、城市家具的建設。

1.0.3本技術導則主要體現在整合、細化和提升3個方面。整合

各專業規范及標準,細化道路設計導則,提升現狀城市道路建設

標準,推進城市建設、管理精細化。

1.0.4城市道路新改建工程設計、建設應遵循“全過程、全要素、

一體化、特色化”的原則。

1.0.5本技術導則注重城市道路新改建工程中的道路、管線、綜

合桿箱、城市家具等全要素整合規定,道路交通、綠化等詳細規

定還應參照相關技術規范執行。

1

2術語

2.0.1人行公共空間

包括通行帶、設施帶或綠化帶、建筑前區等寬度總和。

2.0.2通行帶

行人可順暢行走且無任何障礙物的有效通行空間。

2.0.3街道

指在城市開發邊界內,設有人行道的道路與兩側建構筑物之間

(含界面)共同構成的,具有復合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間。

2.0.4綜合管廊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敷

設設施。

2.0.5纜線管廊

用于容納電力電纜及通信纜線的組合地下纜線通道。

2.0.6組合排管式纜線管廊

主通道采用排管形式的纜線管廊。

2.0.7綜合桿

城市道路上根據場景需求搭載照明、交通標志、智能交通、視頻

采集、路名牌、導向牌、指示牌、電車架空電線、5G通信、環

境監測、氣象監測、充電樁等設備的綜合性桿體。

2.0.8城市家具

2

城市中各種戶外環境設施。本技術導則僅涉及與城市街道密切相

關的公交車站亭、樹穴、井蓋、廢物箱、變配電站及戶外招牌。

2.0.9戶外招牌

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建(構)筑物外墻或建筑用地紅線

范圍內設置的,用于表明單位名稱、字號、標識或者建筑物名稱

的牌、匾等相關設施。

3

3基本規定

3.0.1城市道路新改建工程設計、建設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控

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專項規劃,綜合考慮社會效益、環境效益與經

濟效益的協調統一。

3.0.2全要素應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科學合理、集約有效的利

用與安排各類功能、空間與設施。

3.0.3全要素應注重環境設計,應保護歷史文化風貌,傳承物質

空間環境,延續歷史文化特色與人文氛圍。

3.0.4城市道路新改建工程設計、建設應協調地上地下空間、地

下管線布置、地面設施的關系。

3.0.5任何城市家具及分隔設施的設置嚴禁阻礙車輛和行人的通

行,嚴禁危害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4

4路面系統

4.1一般規定

4.1.1路面設計應根據道路功能、類型、等級,結合道路沿線地

理地質條件、路基土特性、水文氣象及路用材料等條件,因地制

宜、合理選材、降低能耗、充分利用再生材料,進行路面整體結

構綜合設計。

4.1.2路面應具有足夠的結構強度、穩定性、耐久性和平整、抗

滑、耐磨與低噪聲等要求,應便于施工,利于養護并減少對周邊

環境及生態的影響。

4.1.3路面檢查、評價對策應符合現行行業規范《城鎮道路養護

技術規范》CJJ36的相關規定。

4.2機動車道

4.2.1路面應平整、堅實、美觀。重點區域道路路面在滿足功能

性的基礎上,還應兼顧美觀性,環保性。

4.2.2機動車道寬度設置:

機動車道寬度是指機動車道路面寬度,包括車行道寬度、兩

側路緣帶寬度以及中央分隔帶或雙黃線的寬度。

總體要求:機動車道寬度是供機動車輛使用的寬度,設計時

應滿足機動車基本通行要求,同時以道路資源合理分配為導向與

5

其他道路要素協調設計。機動車道寬度設計應首先確定道路等級

和車道類型,再確定路緣帶和中間分隔帶寬度,最后確定車行道

寬度。當機動車通行需求與其他道路資源沖突時,應在滿足機動

車道車輛行駛安全和交通功能的前提下適當調整車道寬度。

表4.2.2機動車道寬度

大車道寬度小車道寬度路緣帶寬度

設計速度道路等級

國標壓縮后國標壓縮后(m)

80≤V≤40快速路3.753.50.5

快速路、3.53.25

60≤V<803.753.50.5

主干路3.75(外側)3.5(外側)

主干路、

40≤V<603.53.250.25

次干路

次干路3.53.253.253.0

V<400

支路3.53.03.253.0

4.2.3機動車道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動車道路面結構是構成路面的各種砌層,良好的機動車

道路面結構設計是行車舒適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改善道路環境

的重要措施,路面應具有足夠的強度、穩定性及耐久性,應具備

平整、堅固、防滑的特性,同時具有一定坡度便于舒適行走及排

水需求。路面類型通常分為瀝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

復合式路面(瀝青面層+普通混凝土)、砌塊路面以及特殊的彩

色路面。

6

2城市道路應優先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其次為水泥混凝土

路面,以便于形成良好的景觀視覺效果。

3共享街道、歷史風貌街道、景觀綠道或居民休憩性為主的

道路,可采用砌塊路面,以提供高品質的低速環境,營造安逸的

交通空間。

4景觀綠道或居民游憩性為主的道路以及明示人行橫道、事

故多發地段、緊急停車帶等道路,亦可采用彩色路面,彩色路面

建議應謹慎并有選擇的使用,并符合城市風貌及市政色彩規劃的

需求。

5復合式路面(瀝青面層+混凝土)具有行車舒適、噪音小、

路面強度高、承載力大等優點,復合式路面的瀝青混凝土面層設

計應綜合考慮抗永久變形、防開裂等要求,水泥混凝土下面層應

按水泥混凝土路面設計理論進行結構設計。可適用于一般城市道

路新建及改擴建工程。

6路面各結構層的設計選材、設計指標及材料要求應遵循現

行規范《城鎮道路路面設計規范》CJJ169中相關要求。

4.2.4交通標志標線設置原則:

1城市道路交通標志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集約減量,

并能滿足路內不同交通工具之間換乘指引需求,防止出現信息不

足或過載的現象。

2交通標志應根據道路等級、設計速度確定交通標志的尺

寸。禁令、警告、指示標志的尺寸應遵循現行規范《城市道路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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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GB51038的規定設置和現行地方規程

《武漢市道路交通管理設施設置技術指引》的規定。

3交通標志布設位置應不受遮擋,易于辨識,不眩目。

4分段建設的同一城市道路,標志設置原則和標準應保持一

致,同步調整相關道路的標志設置,保證信息的連續性和系統性。

5標線種類可選用雙組份或熱熔型涂料,并宜采用反光標

線。

6標線應具有良好的視認性,顏色均勻、邊緣整齊、線型規

則、線條流暢。

7標線涂層厚度應均勻,無明顯起泡、皺紋、斑點、開裂、

發粘、脫落、泛花等缺陷。

4.3非機動車道

4.3.1非機動車道路面應無積水、整潔,并具有良好的平整度。

4.3.2城市道路兩側應設置非機動車道,且非機動車道不得中斷。

非機動車平面過街應與行人過街設施相結合,宜采用標線加以引

導,規范非機動車過街的通行區域。

4.3.3宜在人行過街橫道處非機動車道上提前設置非機動車減速

設施。

4.3.4非機動車道寬度設置:

非機動車道寬度由非機動車行駛所需的動態寬度、與其他使

用者之間的安全間距以及路緣帶寬度組成。非機動車動態寬度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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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流量確定,安全間距和路緣帶寬度根據非機動車道位置

和隔離形式確定。非機動車道寬度不宜隨意壓縮,交叉口處有條

件時可設置非機動渠化車道及待行區。除共享型道路外,非機動

車道設置宜采用機非共面、物理隔離的方式,鼓勵機非綠化分隔。

非機動車道設置形式有機非/人非分隔專用形式(全硬隔

離)、人非共面專用形式(軟隔離)、機非共面專用形式(軟隔

離)、人非混行形式、機非混行形式等4種類型。

表4.3.3不同形式非機動車道寬度

非機動車道形式推薦值(m)困難條件(m)備注

非機動車道設置形式有機非/3.5(單向)3.0(單向)

含路緣帶寬度

人非分隔專用形式(全硬隔離)4.5(雙向)4.0(雙向)

人非共面專用形式(軟隔離)2.52.0非機動車道凈寬

機非共面專用形式(軟隔離)2.51.5不含路緣帶寬度

注:本表中非機動車道寬度為下限值。

1)機非/人非分隔專用形式(全硬隔離)適用條件:紅線寬

度足夠同時設置人行道和非機動車專用車道的道路以及設計速

度大于40km/h的,非機動車、行人流量較大的道路。

2)人非共面專用形式(軟隔離)適用條件:紅線寬度不足,

或機動車流量較多而行人、非機動車流量較小的道路。

3)機非共面專用形式(軟隔離)適用條件:紅線寬度不足,

機動車流量較小且車速較低。

4)機非混行形式適用條件:紅線寬度不足以設置獨立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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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道,機動車流量很小且車速較低的支路。

4.3.5非機動車道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高品質非機動車表面是保障騎行安全和舒適的關鍵,需注

重舒適性、平整性、防滑性、耐久性、易辨性等。材料組合不宜

過于復雜,應謹慎對待鋪裝材料對視覺的沖擊影響,避免對空間

造成混亂,保證通行安全。路面類型通常分為瀝青混凝土路面、

水泥混凝土路面、塑膠路面、砌塊路面。

2獨立的非機動車道宜采用不透水瀝青混凝土路面,人非共

共面的非機動車道宜采用透水瀝青混凝土路面,顏色以黑色系為

主,若使用彩色瀝青,應注意與周邊環境協調,避免顏色鮮艷的

路面影響街道的統一美感。結構需滿足荷載需求,原始色系瀝青

可廣泛應用于城市非機動車道,彩色瀝青用于強調非機動車道的

空間,應當謹慎使用。

圖4.3.4-1非機動車道瀝青路面

3水泥混凝土路面顏色以原始色、灰色系為主,若使用鮮艷

顏色,應注意與周邊環境協調。一般為現場澆筑,結構需滿足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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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需求。適用于大部分城市非機動車道。

4塑膠路面顏色以黑色系為主,若使用彩色塑膠,應注意與

周邊環境協調。結構需滿足荷載需求,塑膠減震防滑效果好,騎

行體驗舒適,適用于綠地內非機動車道,塑膠路面鋪裝材料較薄,

較適用于隧道、天橋等非機動車流量較小、其余鋪裝副作用較大

的位置。

圖4.3.4-2人行天橋塑膠路面

5砌塊路面顏色以黑、灰色系為主,飾面應選擇抗滑性能優

良的較粗糙飾面,若使用鮮艷顏色,應注意與周邊環境協調。砌

塊尺寸具體根據非機動車道寬度決定,厚度應根據非機動車道荷

載和結構需求決定。主要適用于歷史街區、公園綠地、人非共享

路面的非機動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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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3.4-3公園綠地砌塊路面

4.4人行道

4.4.1人行道鋪裝應平順、透水、抗滑、耐磨、美觀;表面應平

整,邊角齊全,厚度均勻,色澤一致。盡量采用武漢周邊便于提

供的工程材料,以節約投資、便于維護及管理為原則。人行道鋪

裝應滿足高品質路面的需求,而高品質路面并非指使用最昂貴的

材料,而是材料的組成及應用能夠達到最佳的效果,鋪裝材料的

選擇應根據道路等級、類型、功能、周邊環境等具體情況確定。

4.4.2人行公共空間應包括人行道(通行帶)、設施帶、建筑前

區等,人行公共空間設計應優先保證人行道(通行帶)的寬度,

以滿足行人安全順暢通行,其他各部分寬度應滿足相應的功能需

要,并相互協調。城市道路應設置安全、連續的人行道,應對包

括建筑前區在內的人行公共空間進行統籌考慮,合理布置人行道

(通行帶)、設施帶、停駐空間等,滿足行人通行、停駐及設施

布置等功能需求,不應局限于規劃道路紅線范圍。

1人行道(通行帶)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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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新建道路行人通行帶寬度不應小于2m,具體寬

度應根據道路類型、紅線寬度、斷面構成、人行流量等合理確定。

改建道路對行道樹池進行平整化處理的,行道樹池的1/2有效寬

度計入人行道寬度。

2設施帶寬度

人行道上應設置設施帶,用于集約布置城市道路各類設施,

并宜整合非機動車停放、公交站臺設置等功能,形成綜合設施帶。

設施帶可以結合綠化帶設置,也可以單獨設置。設施帶的寬度應

根據需要布設的設施的尺寸合理確定,并且應滿足不同城市家具

最小凈寬的要求。

設施帶內的桿體設施中心對齊,其桿體外緣距離側石邊緣要

滿足道路側向凈寬,不得侵占人行有效通行空間的凈寬、凈高等

限界。設施帶在交叉口范圍內應滿足停車視距要求。

3建筑前區

對于新建道路,宜結合規劃道路紅線內人行道寬度和功能區

設計方案,各方面統籌考慮對外側建筑前區的設計,以保障人行

公共空間的連續協調。對于改建道路宜通過適當借用建筑退讓空

間等方式,以確保足夠的人行空間。

4.4.3立體過街設施的接地點不應占用人行道。應對人行道進行

局部拓寬,人行道至少應保留2m寬。

4.4.4在寬度大于2m的人行道入口處,應沿緣石內側設置車擋,

阻止機動車駛入,且車檔不應妨礙無障礙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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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有臨街建筑的人行道與建筑前區鋪地宜采用相同標高,地

面有高差變化時,應做明顯的標志。建筑前區內不宜設置機動車

停車泊位或連續綠化帶,避免對行人穿越造成阻隔。

4.4.6建筑退讓地面鋪裝應與人行道鋪裝、沿街建筑相協調,建

議采用有統一感的主色調鋪裝,強化街道景觀的連續性和整體

性。鋪裝色彩、形式、材質宜盡量協調;公共區域地面鋪裝材料

的選擇應考慮防滑等問題,有停車需求的建筑前區場地鋪裝應滿

足相應荷載要求。

4.4.7人行道鋪裝面層應穩固平整、排水順暢,面層砌塊應排列

整齊,鋪裝檢驗標準應遵守現行規范《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

量驗收規范》CJJ1。

4.4.8道路交叉口人行道扇形區域的鋪裝方式宜根據相關道路的

轉角角度確定,轉角角度小于等于90度的,宜按主要道路通行

方向鋪設;轉角角度大于90度的,宜采用自成體系的鋪設方式,

以兩側道路直線段起止點的連線為基準線,磚的鋪設方向與其一

致。

4.4.9對于有特殊要求的景觀街道、商業街道,根據街道風貌特

色要求及項目特點,可另行專項設計。

4.4.10目前常用的材料具體有以下幾種類型:

1普通混凝土砌塊鋪裝

普通混凝土砌塊鋪裝通過不同的配料能形成不同的外觀和

特性,成品豐富,在良好的施工工藝下,同樣能達到高品質鋪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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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顏色以原始色、灰色系為主,若使用鮮艷顏色,應注意

與周邊環境協調。一般為預制混凝土砌塊,砌塊尺寸具體根據人

行道寬度決定,厚度應根據人行道荷載和結構需求決定。適用于

大部分城市人行道,有特定外觀需求道路及歷史街區應特殊考慮

鋪裝類型。

圖4.4.7-1普通混凝土砌塊人行道鋪裝

2透水混凝土砌塊鋪裝

以灰色系等為主,若使用鮮艷顏色,應注意與周邊環境協調,

砌塊尺寸具體根據人行道寬度決定,厚度應根據人行道荷載和結

構需求決定。適用于大部分城市人行道和特殊需求的商業道路,

適用于有海綿建設需求的道路。選擇透水磚路面,可采用透水型

基層和結合層,并應注意縫隙清潔等后期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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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4.7-2透水混凝土步磚人行道鋪裝

3石材鋪裝

以灰、黑色系為主,若使用鮮艷顏色,應注意與周邊環境協

調,飾面類型應根據場地需求使用,并考慮防滑需求,常用有火

燒面、荔枝面、機切面等。砌塊尺寸具體根據人行道寬度決定,

厚度應根據人行道荷載和結構需求決定。適用于重要的市民公共

場所,外觀要求較高或者有其他特定需求的區域,已列入海綿試

點的區域應謹慎使用,有節約投資、節能減排、綠色發展需求的

區域應謹慎使用。

圖4.4.7-3石材人行道鋪裝

4瀝青混凝土鋪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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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黑色系為主,若使用彩色瀝青,應注意與周邊環境協調,

適用于綠道、步行街、人車共享街道、人行天橋、地下隧道及有

藝術圖案需求的道路等。

圖4.4.7-4彩色瀝青混凝土人行道鋪裝

瀝青混凝土人行道鋪裝應保證無障礙設施的設置要求。

4.4.11人行道鋪裝面層選材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人行道鋪面材料選擇以經濟性和適宜性為原則,應首先滿

足使用功能要求;

2人行道鋪面材料宜采用路面磚(板)、水泥混凝土預制塊

或其它符合規范要求的路面材料。

4.4.12人行道鋪裝顏色應符合以下規定

選取應根據街道特色確定,確保人行道顏色與街道氛圍匹

配,顏色不易跳躍張揚。人行道鋪裝面材顏色應與路緣石顏色有

所差別,以起到提示作用。不同類型街道顏色配色可參考下表:

表4.4.9各種類型街道人行道鋪裝面材顏色參考表

項目主色配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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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街道褐色銹紅、深灰

辦公街道深灰黑灰、米色

商業街道花崗灰深銘灰、寶石紅

工業街道中灰銹紅、褐色

景觀街道花崗灰褐色、麻黃

4.4.13人行道鋪裝方向宜與所處環境協調,下表可供參考:

表4.4.10人行道鋪裝方向及適用范圍參考表

工法要點適用范圍

對縫鋪縱橫對縫慢行游賞空間

工字鋪1/2或1/3錯縫快速行進空間

人字鋪按模數錯縫慢速行進空間

混合鋪按需搭配游賞空間

4.5路緣石

4.5.1路緣石可分為立緣石和平緣石。

4.5.2立緣石宜設置在中間分隔帶、兩側分隔帶及路側帶兩側。

當設置在中間分隔帶及兩側分隔帶時,外露高度宜為

15cm~20cm;當設置在路側帶兩側時,外露高度宜為10cm~15cm。

4.5.3平緣石宜設置在人行道與綠化帶之間,以及有無障礙要求

的路口或人行橫道范圍內,也可用于路面邊緣或與其他結構物分

界處的標石。

4.5.4緣石材料可采用水泥混凝土或石材(如花崗巖)。更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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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石規格、材質應與原路緣石一致。

4.5.5當綠化帶端頭、單位出入口或道路交叉口轉角半徑R≤20m

時,應采用弧形緣石,弧形立緣石外弧弧長均為600mm,不能

整塊拼接的弧形立緣石可切割拼接,其外弧弧長尺寸不小于

400mm;R>20m時可采用直線標準立緣石沿設計邊線依次拼裝。

4.5.6路緣石施工縫最大縫寬控制指標為:

1直線段:不灌縫3mm,灌縫10mm;

2曲線段:不灌縫混凝土立緣石5mm,不灌縫石質立緣石

3mm;灌縫均為16mm。

4.5.7設置緣石坡道范圍內的路緣石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無障

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相關規定。

4.5.8同一道路的路緣石應在材料、造型、風格上協調統一。

4.5.9設置在人行道邊的路緣石顏色應與人行道鋪裝材料差異明

顯,利于辨識區分。

4.5.10混凝土緣石應保持穩固、直順。發生擠壓、拱脹變形應調

整并及時勾縫。平緣石與路面接邊線平整,平緣石與立緣石錯縫

對中相接。

4.5.11道路翻修、人行道改造時,砌筑緣石應采用C20水泥混凝

土做立緣石背填。

4.5.12緣石應保持清潔。花崗石、大理石類緣石的維修養護,其

縫寬不得小于3mm,最大縫寬不得超過10mm。

4.5.13緣石標準及養護質量驗收標準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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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養護技術規范》CJJ36的相關規定。

4.6無障礙設計

4.6.1無障礙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城市各級道路、步行街、旅游景點及城市景觀帶的周邊道

路均應設置無障礙通道;

2道路周邊場所建筑等出入口、人行天橋、地道出入口設置

的無障礙通道和公交車站的無障礙通道均應與人行道中的無障

礙通道系統相接;

3盲道按其使用功能可分為行進盲道和提示盲道;

4盲道鋪設應連續,應避開樹木(穴)、電線桿、拉線以及

凈空小于2.5m的架空障礙物,其他設施不得占用盲道;

5盲道的紋路應凸出路面4mm高,盲道型材表面應防滑;

6盲道的顏色宜與相鄰的人行道鋪面的顏色形成對比,并與

周圍景觀相協調。

圖4.6.1行進盲道與提示盲道

20

4.6.2行進盲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行進盲道應與人行道的走向一致,寬度宜為

250mm~500mm;

2行進盲道宜在距圍墻、花臺、綠化帶250mm~500mm處設

置;

3行進盲道宜在距樹池邊緣250mm~500mm處設置;如無樹

池,行進盲道與路緣石上沿在同一水平面時,距路緣石不應小于

500mm,行進盲道比路緣石上沿低時,距路緣石不應小于

250mm;盲道應避開非機動車停放的位置;

4行進盲道遇到無法避免的設施、需要轉彎時宜采用連續曲

線線形過渡。

4.6.3提示盲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行進盲道在起點、終點、轉彎處及其他有需要處應設提示

盲道,其寬度不應小于300mm,提示盲道的寬度應大于行進盲

道的寬度;

2人行道中有臺階、坡道和燈桿、檢查井等障礙物時,在相

距250~500mm處,應設提示盲道;在人行天橋及地下通道等出

入口處距出入口250~500mm處,應設提示盲道,提示盲道長度

與出入口寬度應相對應。

4.6.4緣石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交叉口、出入口、路中過街等行人、非機動車通行處應設

置緣石坡道,宜優先選用全寬式單面坡緣石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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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寬式單面坡緣石坡道的寬度應與人行道寬度相同;

3緣石坡道的坡面應平整、防滑;

4緣石坡道的坡口與車行道之間應平緩銜接;

5交叉口及路中過街處,緣石坡道應與人行橫道線、非機動

車道過街通道之和等寬對接。

4.6.5緣石坡道的坡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全寬式單面坡緣石坡道的坡度不應大于1:20;

2三面坡緣石坡道正面及側面的坡度宜按1:20設計,且不

應大于1:12;

3其他形式的緣石坡道的坡度均不應大于1:12。

4.6.6小區、單位等在城市道路上設置進出口應采取全寬式坡道

或抬升式坡道,采用全寬式坡道時應符合本章4.6.4~4.6.5的規

定;采用抬升式坡道時,宜利用設施帶消除機動車道與人行道之

間的高差,保證人行道豎向無高差和鋪裝連續。當人行道設施帶

寬度較小時,可采用人行道緩坡過渡,鋪裝應連續。

圖4.6.6出入口處抬高式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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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公交站臺處應設置無障礙坡道,當人行道與非機動車道不

共面時,若公交站臺寬度≤4m,應采用全寬式單面坡緣石坡道。

若公交站臺寬度>4m,應采用三面坡緣石坡道。當人行道與非

機動車道共面時,人行道與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與公交站臺

之間平緣石外露高度為0。

4.7路內停車

4.7.1路內停車區是利用道路一側或兩側設置停車泊位的區域,

是城市街道靜態交通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路內停車區的設置應

根據道路功能,確定合理的規模、位置和設置形式,并處理好與

機動車、非機動車及行人交通的關系,做好變截面設計,保障各

類車輛及行人的交通安全。

4.7.2路內停車作為公共停車的補充,宜采取少量分散的布局原

則,建議在生活型道路、商業型道路上適當設置路內停車區,滿

足臨時停車需求,并完善標志標線形成連續的車道空間。不得在

快速路和主干路上設置路內停車區。

4.7.3學校周邊機非共面的道路可在上放學期間設置少量即停即

走路內停車泊位。

4.7.4設置規模、設置位置及泊位尺寸應符合現行規范《城市道

路路內停車泊位設置規范》GA/T850中相關要求。

23

圖4.7.3道路單側路內停車位

4.8非機動車停放區

4.8.1非機動車停放區必須能允許各種非機動車安全停放,確保

任何有身體、感官或認知損害的非機動車使用者同樣可以享受到

更高質量的停放體驗,停放點設置應方便與城市公共交通的聯

系。非機動車停放點應易于發現和使用,應主要設置在商店、餐

廳、集體活動場所、公寓建筑以及公交車站、地鐵站、學校、公

園等公共設施或者人流較多區域。

圖4.8.1非機動車停放區

4.8.2布置原則如下:

24

1停放點應按照方便通行、便民實用、因地制宜的原則,根

據市民實際停放需求,合理利用城市道路空間按規范設置。

2停放點應當盡可能分散布置,且靠近目的地,充分利用道

路、街巷空地設置。

3應當避免停放點的出入口直接對接交通干道。

4停放點應醒目,容易為過路者識別。

5主要為路側非機動車停放設施,通常情況下一般采用平面

式設置,優先利用道路紅線外廣場、景區內等公共區域設置;在

道路紅線內設置時,應合理利用設施帶,保障通行帶寬度。

6在道路交叉口緣石轉彎半徑范圍及人行過街等候區內,不

得設置非機動車停放。

4.8.3地鐵站應對周邊非機動車停車區進行需求設計,滿足非機

動車接駁需求。地鐵站出入口與非機動車停車區之間的距離

10~50m為宜。早晚高峰等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需求較大時段,地

鐵站部門站前廣場可臨時停放非機動車,滿足接駁需求。

4.9公交停靠站

4.9.1公交停靠站應結合公交規劃、沿線交通需求及城市軌道交

通等其他交通站點設置,城區停靠站間距宜為400m~800m,郊

區停靠站間距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4.9.2公交停靠站應沿街布置,并應保證乘客安全,方便乘客換

乘,應滿足公交車安全停靠和順利進出的要求,降低對交叉口交

25

通的影響。

4.9.3公交停靠站臺形式可分為直線式和港灣式,城市主干路上

的車站,應采用港灣式。次干路和交通量較大的支路上的車站,

宜采用港灣式,支路條件受限制時,可采用直線式停靠站。

4.9.4港灣式公交停靠站的幾何尺寸應符合圖4.9.4的規定。公交

車停靠的站臺長度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Lb=n(lb+2.5)

式中:Lb——公交停靠站站臺長度(m);

n——同時在站臺停靠的公交車輛數,無實測數據時,取

n=公交線路數+1;

lb——公交車輛長度,一般為15~20m。

圖4.9.4港灣式停靠站幾何尺寸

4.9.5公交停靠站候車站臺的高度宜為0.15m~0.20m;站臺寬度

不應小于2.0m,條件受限時,不得小于1.5m,如需安裝公交站

亭,站臺最小寬度應適當加寬,避免站亭寬度侵占行人等候空間。

4.9.6港灣式公交停靠站車道寬度應為3.00m,條件受限時,不

應小于2.75m。

4.9.7有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分隔帶的道路宜沿分隔帶設置公交停

26

靠站,當分隔帶寬度不足而人行道較寬時,可適當壓縮人行道設

置公交停靠站,壓縮后的人行道寬度應保證大于行人正常通行所

需的寬度,寬度縮減比例不得超過40%,并不得小于3m。根據

道路設施條件及斷面形式的不同,可采用以下四種方案布置港灣

式公交停靠站:

1人非混行道路,當人非混行道寬度較寬,沒有機非分隔帶

或分隔帶較窄時,可沿人非混行道設置港灣式公交停靠站,見圖

4.9.7-1。

圖4.9.7-1沿人非混行道設置的港灣式停靠站

2機非混行道路,當人行道較寬時,利用人行道多余寬度在

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間設置港灣式公交停靠站,見圖4.9.7-2。

圖4.9.7-2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間設置港灣式公交停靠站

3沿機非分隔帶設置公交停靠站,在分隔帶寬度不小于4.5m

27

時,港灣式停靠站設置方法見圖4.9.7-3;在分隔帶寬度小于4.5m

而人行道有多余寬度時,港灣式停靠站設置方法見圖4.9.7-4。壓

縮后的機非分隔帶凈寬度均不得小于1.5m(硬標準不小于公交

站臺的最小寬度)。

圖4.9.7-3沿較寬的機非分隔帶設置港灣式公交停靠站

圖4.9.7-4沿較窄的機非分隔帶設置港灣式公交停靠站

4當人行道或機非分隔帶寬度不足,而機動車道寬度又較大

時,可以適當壓縮機動車道、偏移道路中心線來設置外凸式港灣

停靠站,見圖4.9.7-5。

28

圖4.9.7-5凸港灣式公交停靠站

4.9.8交叉口附近的公交車站應設置在交叉口的出口道,改建交

叉口在出口道布設公交車站確有困難時,可將直行或右轉公交線

路的車站設在進口道,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公交停靠站設置在進口道,且進口道右側有展寬增加的

車道時,停靠站應設在該車道展寬段之后不少于20m處,并將

公交站臺與展寬車道作一體化設計;當進口道右側無展寬增加的

車道時,停靠站應在右側車道最大排隊長度再加20m處布設。

2當公交停靠站設置在出口道,且出口道右側展寬增加車道

時,停靠站應設在展寬段向前不少于20m處;當出口道右側無

展寬時,停靠站在干路上距對向進口車道停止線不應小于50m,

在支路上不應小于30m。

4.9.9公交停靠站設置應符合《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2016年

版)》CJJ37及《城市道路交叉口設計規程》CJJ152中相關規

定。

4.10分隔設施

4.10.1分隔設施主要具有分隔機動車通行和夜間警示等功能,分

29

隔設施設計應根據道路等級、道路線形、運行速度、交通量和車

輛構成等條件,分情形分等級進行統籌規劃、總體設計,同時對

分隔設施的高度、密度、強度等方面提出設置要求,并符合相關

現行規范《交通分隔欄》JT/T1033、《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

范》GB50688、《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D81等。

4.10.2分隔設施的設置應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應滿足道路安

全、暢通的基本要求,不得侵占車行道的建筑界限,壓縮路緣帶

或車行道寬度。

4.10.3當道路設計車速60公里/小時或雙向6車道以上,宜設置

中央綠化隔離帶,雙向4車道宜設置中央分隔欄,雙向4車道以

下可不設置中央分隔欄,但需要設置中央分隔標線。

4.10.4當采用綠化分隔帶時,考慮到綠化、交通設施等布置需求,

一般凈寬度宜大于等于1.5m,寬度小于1.5m時不宜種植喬木。

不足1.5m時,宜采用分隔欄進行分隔。在分隔帶或分隔欄兩側

按照規范要求布置側向凈寬,確保道路限界不被侵占。

4.10.5交叉口、地塊出入口等全寬式單面坡緣石坡道處宜設置車

擋,路中過街等三面坡緣石坡道處可設置車擋,防止機動車駛入

人行道。車擋的設置不應妨礙無障礙通行,凈距應為0.8m~1.5m,

其形狀、材質、顏色等宜根據周邊環境進行專項設計。

4.10.6分隔護欄的色彩與造型應統一,并與道路環境景觀相協

調。

4.10.7機動車分隔欄桿宜采用活動式安裝方式,機非分隔欄桿宜

30

采用活動式或錨固式安裝方式,非機動車分隔欄桿宜采用活動式

或錨固式安裝方式,人行護欄應采用錨固式安裝方式。

4.10.8機動車分隔欄桿、機非分隔欄桿、非機動車分隔欄桿應符

合下列規定:

1機動車分隔欄桿與機非分隔欄桿布設應以交叉路口停止

線為起始點,起始點應設置端部警示標識。

2在有行人穿行的斷口處,應逐漸降低護欄高度,降低后的

長度不應小于停車視距。

3應在護欄立柱布設反光標識,高度不宜小于0.5m。

4設置位置

1)雙向六車道及以上的道路,當無中央分隔帶且不設防撞

護欄時,應在中間帶設機動車分隔欄桿。

2)雙向四車道及以上的道路,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為共

板設計,應在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之間設置機非分隔欄桿。

3)非機動車流量達到飽和或機動車有隨意在路邊停車現象

時,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為一幅路斷面,宜在機動車道和非機

動車道之間設置機非分隔欄桿。

4)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為共板斷面,路口功能區范圍宜

設機非分隔欄桿;在路口設置時,應避免設置分隔欄桿后妨礙轉

彎和掉頭車輛的行駛。

5)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為共板斷面,宜在非機動車道和人

行道之間設置非機動車分隔欄桿(或其他分隔設施)。

31

6)非機動車道高于邊側地面有跌落危險時,應在非機動車

道邊側設置非機動車分隔欄桿。

4.10.9人行護欄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從人行道緣石坡道結束位置開始布設,人行護欄及柱樁

應緊貼距路緣石內邊線布設。

2人行護欄不宜采用有蹬踏面的結構。

3設置位置

1)人行道與一側地面存在高差,有行人跌落危險的,應設

人行護欄。

2)橋梁的人行道外側,應設置人行護欄。

3)車站、碼頭、人行天橋和地道的出入口、商業中心等人

流匯聚區的車道邊,應設置人行護欄。

4)交叉口人行道邊及其他需要防止行人穿越機動車道的路

邊,若無分隔帶宜設置人行護欄,但在人行橫道處應斷開。

5)在非全封閉路段天橋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無公共交通停

靠站時宜在道路兩側設人行護欄,護欄的長度宜大于200m。天

橋和地道的梯道口附近有公共交通停靠站時,宜在路中設分隔欄

桿。

32

5地下管線

5.1一般規定

5.1.1對于有管廊規劃道路,地下管線應根據相關專項規劃及道

路或管線修建性詳細規劃優先采用綜合管廊形式進行建設。其它

道路地下纜線通道宜優先采用纜線管廊形式進行建設,且應滿足

現行規范《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城市綜合

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城市道路工程技術規范》

GB51286、《電力工程電纜設計標準》GB50217及《通信管道與

通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373的規定。各地下管線水平凈距和垂

直凈距應分別滿足《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中表

4.1.9和表4.1.14的要求。

5.1.2新建管線工程直線段工作井工作井宜按照相關專業規范要

求最大間距設置,改建管線工程工作井工作井在滿足地塊需求的

情況下宜按照相關專業規范要求最大間距設置。

5.1.3街坊支管預留井應設置在地塊內,不應設置在道路紅線內。

用于服務地塊、片區、集中式用水單位(單元)的閥門井、水表

井應設置于該地塊內或單元內。

5.1.4地下市政管線宜優先考慮布置在非車行道、慢車道和人行

道下;不宜沿快速路主路車行道下縱向敷設,快速路兩側輔路宜

預留管線雙側布置空間。

33

5.1.5管線檢查井與道路銜接應平順,無松動異響,設置于人行

道上的井蓋宜采用隱形井蓋(井蓋上貼面與人行道鋪裝一致)。

檢查井蓋上應在醒目位置標注專業管線類型和權屬單位名稱等

信息。

5.1.6地下管線應一次性敷設,以體現各類管線統籌設計、敷設

要求。

5.1.7路燈、交通監控、公安監控、信號燈等城市公共管道宜采

用排管方式布置,一次性同槽建設,排管規模不少于6孔。

5.2纜線通道

5.2.1地下纜線通道可分為纜線管廊、電力及通信排管兩種形式。

地下纜線通道可納入的纜線包括110kV以下電力電纜、通信光纜

及電纜。110kV及以上電力線纜采用專用高壓電纜隧道或綜合管

廊高壓艙敷設。

5.2.2新建電力、通信線路不應采用架空敷設形式,應采用地下

纜線通道進行敷設。地下纜線通道的形式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道路斷面條件滿足纜線管廊與周邊管線安全間距要求

時,應優先采用纜線管廊形式,纜線管廊與周邊管線安全間距應

符合表5.2.2的規定。

2在街道建設的纜線通道應采用組合排管式。

3當道路斷面不滿足纜線管廊建設要求時,可采用電力及通

信獨立纜線通道形式。

34

4城市道路交叉口處,非重力流的工程管線宜優先采取纜線

管廊或套管形式集中過街,以減少道口管線綜合矛盾及檢查井數

量。

表5.2.2纜線管廊與周邊管線最小水平凈距(m)

123456

管線及建

再生燃氣管線

(構)筑物建(構)給水污水、雨直埋熱

水管低壓、次高壓

名稱筑物管線水管線力管線

線中壓BA

纜線管廊0.51.51.51.51.52.04.01.5

5.2.3纜線通道主通道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通道應按人行道、非機動車道、綠化帶、車行道的順序

進行優先選擇。

2當人行道設施帶內不設置行道樹或行道樹樹穴不影響纜

線通道時,主通道宜布置在人行道設施帶。

3主線段管廊頂距地面距離應能滿足上方交叉管線穿越、地

面荷載等需求,且不應小于0.7m。

5.2.4地下纜線通道工作井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地下纜線通道分支、轉彎、引出及直線段不小于80m

處設置工作井。

2單個路格引出工作井數量宜按下式確定,并應根據路格內

地塊規劃、管理要求等綜合確定。

N=L/80

35

式中:N——引出工作井數數量,N應取整數

L——單個路格長度(m)

3在地塊出入口范圍內不宜設置工作井。

4工作井內單側布置纜線支架時,通道凈寬尺寸不小于

900mm。

5工作井內兩側布置纜線支架時,通道凈寬尺寸不小于

1000mm。

6工作井構筑物頂覆土不宜小于0.3m,井蓋應滿足人員、

纜線、安裝設備的進出要求,并應具備防洪防入侵功能。

7纜線通道接入工作井處應做防水處理,工作井內宜設置集

水井或泄水設施,集水井的位置應能便于臨時機械排水。

8工作井內電纜支架、固定件、通信線槽、接地連接線等金

屬性構件應采取可靠的防腐蝕措施。

5.2.5地下纜線通道工作井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作井的長度應滿足工作井內最長的電纜接頭設置要求,

并滿足《城市電力電纜線路設計技術規定》DL/T5221的規定。

2工作井內凈高不宜小于1.8m,且應滿足纜線支架層數及

層間距要求。

3工作井的寬度可按下式計算確定:

W=W1+Z+B+T

式中:W1——工作井內通道凈寬尺寸,按條文5.2.4確定

Z——纜線支架總長度,纜線支架可單側布置及雙側布

置,單側纜線支架長度應滿足電纜之間間隔1倍電纜直徑(且不小于

36

35mm)的要求。

B——工作井兩側壁厚總和。

T——工作井T字突出部分寬度,當電纜在工作井中轉

彎時需設置。

5.2.6工作井井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工作井井蓋嚴禁阻斷人行盲道。

2當地下纜線通道主通道設置在車行道時,工作井井蓋應避

開車道輪跡線。

3當工作井設置在人行道、車行道時,井蓋式樣應能滿足井

蓋與周邊環境融為一體的要求。

5.2.7地下纜線通道采用纜線管廊形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力、通信主通道應合二為一。

2主通道應根據管理要求、敷設要求等選擇電力、通信纜線

通道水平、垂直組合方式。

3纜線管廊通信纜線支架上宜采用耐火槽盒或阻燃子管對

通信纜線進行保護。

5.2.8地下纜線通道采用電力及通信獨立通道形式時,應符合下

列規定:

1電力通道設置除應符合本技術導則外,還應滿足《電力工

程電纜設計標準》GB50217的規定及用戶實際建設需求。

2通信管道設置除應符合本技術導則外,還應滿足《通信管

道與通道工程設計規范》GB50373、《通訊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

37

標準》GB50374的規定及用戶實際建設需求。

5.3排水管道

5.3.1檢查井在直線管段的最大間距應根據疏通方法等具體情況

確定,一般按表5.3.1的規定取值。

表5.3.1檢查井在直線段最大間距表

管徑(mm)300~600700~10001100~15001600~2000

最大間距75100150200

5.3.2排水管道敷設在機動車道下方時,管位應結合交通標線布

置,盡量減少機動車車輪對井蓋的碾壓。

5.3.3排水檢查井井蓋應按照景觀要求統一美化,隱形井蓋應保

證檢查井檢修、通氣等功能不受影響。

5.3.4位于車行道的檢查井,應選用重型球墨鑄鐵“六防”井蓋(防

偷盜,防沉降,防頂托,防移位,防墜落,防異響)。

5.3.5位于路面上的井蓋,應與路面持平,檢查井井框與路面高

差不應大于±5mm,井蓋與井框高差不應大于±3mm;位于綠化

帶內的井蓋,應高于地面10cm。

5.3.6雨水口內宜設置攔截垃圾及污物設施,合流制地區的雨水

口宜設置具備防臭氣外逸、防蚊蠅功能的攔截設施。因道路改造

道路斷面發生變化時,應將道路雨水口同步遷移至路面豎向最低

點。

5.4給水管道

38

5.4.1閥門井(口徑DN200及以下)應設于服務地區范圍內,不

應設于道路或人行道下。現狀道路下有遷移條件的閥門井(口徑

DN200及以下)應遷移至綠化帶內。

5.4.2水表井(口徑DN100及以下)應設于服務地區范圍內,水

表井不應設于道路或人行道下。現狀道路下有遷移條件的水表井

(口徑DN100及以下)應遷移至綠化帶內。

5.4.3現狀道路下大口徑閥門井、人孔井以及上述無遷移條件的

管線井蓋應按照景觀要求統一美化或井蓋與路面平整修復。

5.4.4道路及人行道下給水閥門井、水表井、人孔井宜集中井室

設置。確需分別設置閥門井、水表井的,相鄰井間距不宜小于

40m。

5.4.5市政消火栓宜布置在車行道相鄰側分帶或設施帶上,方便

消防車輛接近,且不應影響行人和非機動車正常通行;應采用防

撞型消火栓,并應盡量避免設置在機械宜撞點上。

5.5燃氣管線

5.5.1在設計壓力大于0.01MPa小于1.6MPa的燃氣管道上,應

根據檢修和事故處置的要求設置分段閥門,間距宜為1.5~2km,

并在閥門兩側設置放散管。在燃氣支管的起點處,應設置閥門。

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的燃氣管道,在河流兩岸均應設置閥門。

5.5.2閥門位置宜設置在綠化帶內。隨新建道路施工敷設的中壓

燃氣管道根據需要設過路支管。支管管口宜預留至綠化帶下或便

39

于后期接氣的位置,但不宜設置在后期開挖后難以恢復原貌的鋪

裝路面下,不應設置在車行道下。

40

6綜合桿、綜合箱

6.1一般規定

6.1.1按照多桿合一、多箱合一和多頭合一的要求,應對各類桿

件、箱體、配套管線、電力和監控設施等進行集約設置,實現共

建共享,互聯互通。

6.1.2綜合桿為道路上各類城市管理與服務設施提供物理搭載載

體、信息傳輸管道、電力供應保障以及數據管理與共享等基礎功

能,是一類面向城市管理和服務的公共基礎設施,由綜合桿、綜

合設備箱、綜合電源箱、管道(井)和線纜、接地五部分系統組

成。

6.1.3綜合桿為道路沿線運行管理設施、安全服務設施、公共服

務設施服務,服務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道路運行管理設施:道路照明設備、交通標志標牌、路名

牌、信號燈等。

2道路安全服務設施:監控攝像機、RFID采集設備、wifi

嗅探設備等。

3道路公共服務設施:車站、地鐵、旅游區標志、公交站牌

等公共服務指示牌,動態誘導屏、通訊天線等。

6.1.4綜合桿以及桿上設施、箱體和各類城市家具等應進行統籌

設計,色彩、風格、造型等應與道路整體環境景觀相協調。

6.1.5綜合桿設計應結合工程投資情況優先采用新材料、新工藝

41

和新技術,減小綜合桿桿徑和箱體體積,提高設施使用的安全性

及安裝、維護和管理的便捷性。綜合桿、綜合箱宜與道路同步規

劃,同步建設,外觀與城市家具協調一致。

6.2綜合桿

6.2.1一般要求

1在滿足業務功能要求和結構安全的前提下,各類桿件應按

照“能合則合”的原則進行合桿。

2桿體樣式宜采用十二棱桿,桿體下口徑不宜大于320mm,

桿體顏色應與城市家具保持系統統一。

3綜合桿上搭載的標志標牌、監控、信號燈等設施應滿足相

關規范設置要求,同時應按“小型化、減量化”原則優化設計。

4綜合桿應充分利用空間,預留后期各類設施臨時或永久搭

載設施的接口。預留接口應標準統一。

5綜合桿宜結合設備掛載種類、容量和權屬不同分回路供電。

6.2.2桿件整合范圍

1道路上設置的桿件主要包括:道路照明燈桿、交通標志標

牌桿、信號燈桿、監控桿、路名牌桿、公共服務設施指示標志牌

桿、公交站牌桿、停車誘導指示牌桿等。

2在綜合考慮各類桿件布設要求的前提下,應合桿設施見表

6.2.2。

3環境監測、通信設備以及公廁指示牌等設施應結合綜合桿

42

設置。

4柱式公交站牌可獨立設桿;道路交通可變信息標志、停車

誘導標志等大型設施可采用門架式或懸臂式結構獨立設置;其它

設施采取能合則的原則,對于合桿后影響功能使用的設施設備,

可獨立設桿。獨立設置的桿件應與道路環境景觀相協調。

表6.2.2常規設施合桿表

序號桿件名稱應合桿設施

1道路照明燈桿照明設備

指路標志

分道指示標志

2交通標志標牌桿

指示、禁令、警告、作業區、輔助、

告示、旅游區標志

3信號燈桿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信號燈

視頻監控、交通流量監控、違停抓

4監控桿拍、電子警察、卡口、wifi探針、一

鍵報警、制高點監控等。

5路名牌桿路名牌

6公共服務設施指示標志牌桿車站、地鐵、公共廁所指示牌等

6.2.3綜合桿應分層設計,各層宜設置的設施應符合表6.2.3的規

定。

表6.2.3綜合桿分層設計表

層數綜合桿高度范圍宜設置設施

一0.5~2.5m檢修門、行人過街按鈕、報警按鈕、充電樁等

2.5~5.5m行人信號燈、路名牌、標志牌、傳感器、人臉識別

攝像機、電子嗅探、LED顯示屏等

5.5~8m信號燈、攝像機、電警卡口、標志牌、可變信息板

43

四8m以上燈具、5G基站、天線、避雷針、攝像機等

圖6.2.3高度分層設計

6.2.4綜合桿分類

1綜合桿型式按橫臂、可搭載燈具類型可分為

表6.2.4-1各型式綜合桿可搭載設施

桿型種類(大樣圖見條文說明中附圖)

微型桿(見圖6.2.4-1)

無橫臂(見圖6.2.4-2)、單橫臂(見圖6.2.4-3)、雙橫臂一(見

圖6.2.4-4)、雙橫臂二(見圖6.2.4-5)、雙橫臂三(見圖6.2.4-6)、

普通桿

三橫臂(見圖6.2.4-7)、單斜臂一(見圖6.2.4-8)、單斜臂二(見

圖6.2.4-9)、雙斜臂一(見圖6.2.4-10)、雙斜臂二(見圖6.2.4-11)

44

無橫臂(見圖6.2.4-12)、單橫臂(見圖6.2.4-13)、雙橫臂(見

中型桿

圖6.2.4-14)

2各型式綜合桿總高度、主桿高度、副桿高度應符合表

6.2.4-1的規定,各型式綜合桿搭載設施宜符合表6.2.4-2的規定。

表6.2.4-2各型式綜合桿高度(單位:m)

綜合桿型式總高度主桿高度副桿高度橫臂長度

微型桿式樣4.5~6///

普通桿無橫臂式樣8~122.5~6.55.5/

普通桿單橫臂式樣10~126.5~72~5.5按需

普通桿雙橫臂一式樣10~1273~5按需

普通桿雙橫臂二式樣10~1273~5按需

普通桿雙橫臂三式樣10~1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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