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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林甸縣城鎮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實施方案

林甸縣城鎮廉租住房實

物配租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鎮廉租住房保障體系,規范廉租住房管理,有效解決城

鎮低保家庭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7)24號)、《廉租住房保障辦法》(足設部等九部委局第162號令)

及《大慶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實施細則》(慶政辦發(2006)20號)

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解決人民群眾最關

心、最直接、最迫切的利益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保質保量完成廉租住房租

賃補貼任務的基礎上:加快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進程,確保黨和國家政策落到實處,

使城鎮低保家庭住房條件有明顯改善,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優先保障的原則。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保障老、病、殘等特殊住房困難家

庭。民政供養的孤老家庭,即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的孤老家

庭和孤兒,不安置廉租住房。

2.劃分批次的原則。老、病、殘家庭為第一批次,其余家庭為第二批次。

3.定量投放的原則。房源的投放以單元進行,以不少于縣保障性住房領導小

組批準的戶數為限,不得無序投放。

4.安全承諾的原則。老、病、殘人員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完全不能辨別的精

神病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不能完全辨別的精神病人),在選房前必須

提交其直系親屬或指定監護人的書面承諾,對其入住后的居住安全提供保障。

5.陽光透明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亞格依法依規辦事,接受社會

各界監督。

二、房源信息

此次可供配租房源46套,其中:泉城東隅小區20套,和諧家園小區26套。

三、配租條件

(一)申請實物配租家庭應同時具備以1、四個條件且符合如T“老、病、殘”

規定條件之一的方可申報:

一是取得城鎮居民戶籍五年(含五年)以上且在城鎮居住滿五年(含五年);

二是連續享受低保待遇至今(即2006年12月31日前為低保戶);三是享受租賃

補貼滿6年(含6年);四是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在同一戶口簿上且具有法定贍養、

撫養或扶養關系)均無產權房,三年內無房屋產權交易記錄。

老,家庭共居成員中有一名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老人,且在一個戶口簿

上共居滿四年,其共居子女為無房戶;

病,申請人符合重大疾病標準(參照縣民政局認定的重大疾病類型),共居子

女為無房戶的(對重疾有異議的由縣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臨時組織動

態的醫療檢查組進行鑒定,經鑒定符合條件的);

殘,具有二級以上第二代殘疾人證的家庭,且共居父母(子女)為無房戶。

(二)特殊情況的處理。因拆遷、急需救助等特殊情況,經縣政府會議研究通

過的。

四、審批程序

參加縣城鎮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應履行戶主申請、社

區初審、住房保障辦和民政局復審和縣政府審批、公示、抽簽及辦理租住手續程

序。

(一)戶主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廉租住房保防家庭,由現居住社區受理,以

家庭為基本單位申報。由申請家庭戶主提交書面申請,領取并如實填寫《林甸縣城

鎮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申請審批表》并提交相關資料。如戶主不具備完全民

事行為能力的,應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并出具其

他家庭成員共同簽名的書面委托書,申請人和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

的贍養、撫養關系。

(二)社區初審。各社區收齊相關資料后統一登記造冊,在受理之日起13日

內對申請人戶口、收入、住房等情況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

進行初審,合格后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3日)。低保取得社區和實際居住社區不

一致的,在低保取得社區和實際居住地社區同時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

社區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材料報送縣民政局及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進行復審。申請

人的低保折取得所在池和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取得低保社區應配合調查、核實。

申請人及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三)復審和審批。縣民政部門及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

3日內再次進行復審。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申請家庭情況有異議的,可向縣住

房保障管理部門書面實名舉報,縣住房保障管理部’1自接到異議之日起2個工作

日內重新調查核實。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簽署意見,報縣政府批準后,

納入實物配租候選對象范圍。

(四)公示。審核后的中報對象通過縣電視臺句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

(五)抽簽。通過縣電視臺發布實物配租抽簽有關事項的公告,符合條件的申

(六)抽簽選房階段(2月7日―2月8日)。通過縣電視臺發布實物配租抽

簽有關事項的公告,符合條件的申報對象在縣監察局、公證處全程監督、公證下,

按照《林甸縣城鎮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抽簽選房規則》進行抽簽選房。縣住房保障管

理辦公室向中房戶發放《林甸縣城鎮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通知書》,對已抽取順序號

而未能抽到房號的申清人,可保留其順序號作輪候順序,在下期廉租住房配租時,

屆時如符合申報條件的,將首先安排其按輪候順序抽取順序號。

(七)分配入住階段(2月9日―2月10日)。抽簽選定房屋后,持本人身份

證和《林甸縣城鎮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通知書》與縣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簽訂《林

甸縣城鎮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協議》并領取《林甸縣城鎮廉租住房實物配租保障證》,

交納租金辦理入住手續。

六、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成立林甸縣保障吐住房領導小組,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申請、審核工作的組織、

協調和指導,組長由縣長鄧寧擔任,副組長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姚洪偉、副

縣長鄭德彬擔任,常務副組長由住建局局長孫宗勝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負責日常的組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孫宗勝兼任。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

指定人員做好有關工作。

1.縣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房產處)具體負責對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的具

體實施。

2.縣財政局負責廉租房租賃補貼資金及后期房屋維修費用和管理費用的籌集、

使用和管理。

3.縣監察局、審計局、財政局等部門負責對廉租房資金使用和管理進行監督。

4.縣民政局負責對縣城低保家庭收入情況的認定工作。

5.縣殘聯負責對縣城低保家庭成員殘疾情況的認定工作。

6.縣衛生局負責對有重大疾病家庭成員實施醫療檢查認定及鑒定。

7.林甸鎮政府及所轄四個社區負責做好對各自轄區內納入保障范圍低保家庭

的摸底調查、統計和初審工作。

8.縣物價局會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辦公室(房產處)

對廉租住房租金標準及租賃補貼標準的核定工作。

9.縣宏遠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履行廉租住房產權人職責,負責廉租住

房租金收繳和房屋修繕工作。具體事務性工作可委托所在物業公司進行管理。

10.縣法院、公安局對違反《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及本實施方案的行為,提供

法律保障和支持。

七、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行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機制,是解決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難、改善居住條件的有效舉措。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從構

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切實關注民生的高度,提高對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工作的重

要性和必要性的認識,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落實工作措施,扎扎實實地開展廉租

住房實物配租工作。

(二)精心組織,形成合力。由于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工作涉及到眾多部門,任

務重、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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