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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2024

目次

前言...................................................................................II

1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消防安全職責............................................................................1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4

6場所設置要求...........................................................................5

7消防安全管理...........................................................................7

8防火巡查和檢查.........................................................................11

9火災隱患整改...........................................................................12

10消防宣傳教育培訓.....................................................................13

11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14

12火災事故處理..........................................................................15

13檢查考評..............................................................................15

14消防檔案..............................................................................15

附錄A(資料性)安全引導員配備要求及職責..............................................17

附錄B(資料性)建筑消防設施標識化設置要求及圖例....................................18

附錄C(資料性)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故障維修記錄........................................27

附錄D(資料性)消防控制室標準化管理細則.............................................34

附錄E(資料性)消防水泵房標準化管理細則..............................................36

附錄F(資料性)防火巡查、檢查記錄.....................................................38

I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1范圍

本文件規定r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

要求、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和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

練、火災事故處理、檢查考評及消防檔案等內容。

本文件適用于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學校。其他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包括校外培訓機構、

托管機構)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書技術要求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99中小學校設計規范

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51309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

GB55036消防設施通用規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規范

GB/T38315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

GB/T40248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5I313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

JGJ39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

JGJ76特殊教育學校建筑設計標準

DB36/T1085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規范

DB36/T1086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管理規范

DB36/T1087微型消防站建設與管理規范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學校school

有計劃、有組織、有系統的進行教育活動的場所,主要包括幼兒園和托兒所、小學、普通中學、中

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

3.2

火災高危單位firehigh-riskunit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并具有一定規模的人員密集

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單位。

4消防安全職責

4.1一般規定

4.1.1學校應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

責,保障消防安全。

4.1.2學校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設置消防組織機構,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

責任制。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及職責,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并明確其工作職責。明確各

級和各肉位消防安全職責、權限,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1.3學校應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申報并履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熾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

理人應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報告備案。

4.1.4學校應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自行開展或委托消防技術服務

機為定期開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學校,應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

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備案。

4.1.5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覺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4.1.6學校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承包、租賃、合作或委托管理(經營)關系時,應明確各方的消防

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

統?管理。學校應協助消防救援機構開展訓練演練測試和火火救援。

4.1.7學校每學期對本校消防安全形勢進行分析研判,將分析研判情況報教育行政部門、上級主管部

門及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4.2消防安全責任人

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

下列職責:

a)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全面負責

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b)統籌安排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c)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d)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e)每月至少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組織開展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

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f)建立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并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裝備;

g)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4.3消防安全管理人

學校應確定一名分管校領導為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并履行下列職責:

a)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經費預算、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工作;

b)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司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0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I.作;

a)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和處于正常

運行狀態,確保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b)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開展日常業務訓絳,組織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

c)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d)管理單位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e)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0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4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2

學校應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熟悉消防法律法規,掌握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和消防工作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b)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c)實施日常防火檢杳、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d)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f)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記錄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h)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5消防控制室值班員

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持有相應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a)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項規章制度,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功能和操作規程,按照規定和規

程測試建筑消防設施的功能,保證消防控制室設備正常運行;

b)應嚴格執行每日24h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值班期間,每2h記錄一次值班情況,

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c)接到火災警報后,消防控制室值班員應立即以最快方式進行確認,發生火災后,應立即確認火災

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確認相關消防設施成功啟動,撥打“119”電話報警,并啟動單位內部滅

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同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d)對故障報警信號應及時確認,并及時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應立即向部門主管人員

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4.6消防設施操作員

消防設施操作員應持有相應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并履行下列職責:

a)熟悉和掌握消防設施的功能和操作規程;

b)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確保有關管道閥門處于

正確位置;

c)發現故障及時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d)做好消防設施檢查、運行操作、故障排除和維護保養記錄。

4.7志愿消防隊員

學校應組建志愿消防隊,并依托志愿消防隊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消防自救呼吸器、

手持擴音器、充電手電筒、對講機、消防梯、消防斧、輔助逃生裝置等消防緊急備用物資、工具儀表和個人防

護器具。微型消防站人員不宜少于6人,且不得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兼任。

志愿消防隊員應履行下列職責:

a)熟悉本場所基本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及消防設施、器苛設置情況;

b)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火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消防知識,掌握報警、滅火與引導疏散技能,

會使用裝備器材;

c)做好本部門、本崗位日常防火安全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及規程;

d)接到火警出動信息后,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員、

保護現場等工作。

4.8教職員工

學校的教職員工應履行下列職責:

a)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b)參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c)熟悉自身教學、生產、生活等場所的火災危險性,注意檢查本崗位的設施、設備,發現隈患及時排

除并向上級主管人員報告;

3

d)熟悉本工作場所的滅火器材、消防設施及安全出口位置。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報警,組織引導學

生疏散,視情撲救火災。嚴禁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

e)指導、督促學生遵守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

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5.1一般規定

學校應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

規程,并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

5.2消防安全制度

5.2.1消防組織制度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活動要求等內容。

5.2.2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內容。

5.2.3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

處理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防范措施、情況記錄等內容。

5.2.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火災事故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上崗要求、情況記錄

等內容。

5.2.5安全疏散設施、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

應包括安全疏散設施、消防設施、器材管理的責任部門、貢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

求、日常檢查、維護、保養情況記錄等內容。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門、疏散走道、疏散樓梯、消防應急照明

和疏散指示標志等設施,以及消防自救呼吸器、逃生緩降器等安全琉散輔助器材。

5.2.6危險源管理制度

應包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和用火、用油、用電、用氣等安全管理等內容。

5.2.7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預案編制和修訂、責任部門、組織分工、演練頻次、范圍、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

演練后的小結與評價等內容。

5.2.8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職責、頻次、對象、培訓內容、考核等內容。

5.2.9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內容。

5.2.10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應包括職責職能、人員組成、口常管理、訓練演練內容及頻次,裝備器材、滅火藥劑配備、使用保養及

補充維修,情況記錄等要點。

5.2.11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實驗室、倉庫、電動自行車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4

5.2.12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學校應建立的操作規程包括:

a)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規程;

b)變、配電設備操作規程;

c)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操作規程;

d)燃油、燃氣設備及壓力容器使用操作規程;

e)電、氣焊操作規程;

f)實驗室操作規程:

g)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場所設置要求

6.1一般規定

6.1.1學校內建筑的建筑結構、耐火等級、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設施和建筑內外部裝修除

符合本規范有關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6.1.2中小學的學生教育用房應嚴格按GB50099執行。

6.2耐火等級和安全布局

6.2.1各類小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四層以上,各類中學的主要教學用房不應設在五層以上。

6.2.2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宜設置在獨立的建筑內,且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6.2.3當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時,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不應超過三層;采用三級耐火

等級的建筑時,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不應超過二層。

6.2.4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當確需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a)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

b)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時,應布置在首層或二層。

6.3安全疏散

6.3.1學校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

應少于2個。

6.3.2建筑面積大于50nf的托兒所、幼兒園的休息室、學習室、活動室等主要功能用房應不少于兩個疏

散門,教學建筑中的教學用房,房間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且建筑面積大于75而,應不

少于兩個疏散門,并向疏散方向開啟。

6.3.3設置不少于2部疏散樓梯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學校公共建筑,如頂層局部升高,當高出部分

的層數不超過2層、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且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時,高出部分可設置1部疏散

樓梯,但至少應另外設置I個直通建筑主體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平屋面應符合人員安全疏散

的要求。

6.3.4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相

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6.4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6.4.1學校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疏散照明:

a)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間)、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專用通道、兼作人員疏散的天

橋和連廊:

b)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及其疏散口;

c)建筑面積大于200m2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及其疏散口;

d)建筑面積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卜公共活動場所;

e)寄宿制幼兒園和小學的寢室。

6.4.2建筑內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a)疏散樓梯間、疏散樓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專用通道,不應低于10.01X;

5

b)疏散走道、人員密集的場所,不應低于3.01X;

c)寄宿制幼兒園和小學的寢室,不應低于5.01X;

d)本條上述規定場所外的其他場所,不應低于l.Olx。

6.4.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配電室、防排煙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正常工作

的消防設備房應設置備用照明,其作業面的最低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6.4.4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備用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墻面的上部

或頂棚上。

6.4.5學校建筑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符合下列規定:

a)應設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的正上方;

b)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標

志面與疏散方向垂直時,間距不應大于20m;與疏散方向平行時,間距不應大于10m:對于袋形走道,

不應大于10m;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0m.

6.4.6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不應小于1.5h;

b)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m2的公共建筑和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m2的地

下或半地下建筑,不應小于l.Oh;

c)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建筑,不應小于0.5ho

6.4.7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電影院、劇場,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會堂或禮堂應在疏散走道

和土要疏散路徑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晞散指示標志或蓄光晞散指示標志。

6.5滅火器

6.5.1滅火器的配置類型、滅火級別應與配置場所的火災種類和危險等級相適應。

6.5.2一個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6.5.3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應小于L5m,底部離地

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6.6消火栓系統

學校下列的建筑應設置室內消火栓:

a)建筑高度大于15m或體積大于10000m3的辦公建筑、教學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

b)建筑體積大于5000m3的單、多層圖書館建筑:

c)超過1200個座位的禮堂、體育館等建筑。

6.7自動滅火系統

除不宜用水保護或滅火的場所外,學校的下列建筑或場所應設自動滅火系統:

a)設置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辦公建筑:

b)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禮堂或劇院,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5000人的體育場的

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超過1500人的大型展廳、1500人商店,3000餐飲建筑;

c)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數大于800個的禮堂觀眾廳;

(?1)大、中型幼兒園:

e)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f)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和可燃物品庫房;

g)學校食堂建筑面積大于1000m2,其烹飪操作間的排油煙罩及烹飪部位應設置自動滅火裝置,

并應在燃氣或燃油管道上設置與自動滅火裝置聯動的自動切斷裝置。

6.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學校的下列建筑或場所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a)圖書的珍藏庫,每座藏書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重要的檔案館;

b)特等、甲等劇場,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其他等級的劇場或電影院,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會堂或

禮堂,座位數超過300()個的體育館;

6

c)托兒所、幼兒園,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500nl或總建筑面積大于lOOOnr的其他兒童活動場所。

6.9防煙與排煙系統

6.9.1學校下列部位應采取防煙措施:

a)封閉樓梯間;

b)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

c)消防電梯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d)避難層、避難間;

e)避難走道的前室。

6.9.2學校下列部位應采取排煙等煙氣控制措施:

a)建筑面積大于300m2的地上丙類庫房;

b)建筑面積大于100n?且經常有人停留的房間;

c)建筑面積大于3(X)0?且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d)中庭;

e)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f)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且無可開啟外窗的建筑面積大于50m2房間或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

房間但總建筑面積大于200nf的區域。

6.10消防救援設施

6.10.1學校建筑的外墻上應設置便于消防救援人員出入的消防救援口,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a)沿外墻的每個防火分區在對應消防救援操作面范圍內設置的消防救援口不應少于2個;

b)無外窗的建筑應每層設置消防救援口,有外窗的建筑應自第三層起每層設置消防救援口;

c)消防救援口的凈高度和凈寬度均不應小于1.0m,當利用門時,凈寬度不應小于0.8m:

d)消防救援口應易于從室內和室外打開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時,應選用安全玻璃;

e)消防救援口應設置可在室內和室外識別的永久性明顯標志。

6.10.2學校設置的移動通信網絡室內分布系統,其電源宜采用消防電源。

7消防安全管理

7.1一般規定

7.1.1學校進行新建、改建、擴建和室內外裝修以及變更便用性質時,應依法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申報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或備案和抽查。

7.1.2實施新建、改建、擴建和室內、外裝修工程時,學校應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

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7.1.3學校應對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點部位和防火巡查、檢查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等

管理環節實施標準化管理。

7.1.4設有自動消防設施、智慧安全用電監測管理系統或者智能型火災報警探測裝置的學校,應自行

或者委托消防維保服務、安全監則等機構,運用物聯網技術將火滅報警、消防設施和安全用電監測等數據接

入城市物聯網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7.1.5學校應加強對單位出入口、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救援口、防火

間距和疏散通道的管理,嚴禁占用。

7.1.6學校應按照DB36/T1087的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工作。

7.1.7學校應按本規范附錄A的要求配備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安全引導員,發生火災時及時引導顧客

安全疏散。

7.1.8學校應按照DB36/T1085的要求設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7.2消防安全標識化管理

7.2.1學校應按附錄B的要求設置消防安全布局標識、消防設施器材標識、消防安全疏散標識等建筑

消防設施標識.

7

7.2.2學校主要出入口、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救援口等位置應分別設置總平面布局

標識、消防車道標識、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標識、消防救援口標識等消防安全布局標識。

7.2.3學校建筑消防設施所在位置應設置認知標識、操作使用標隊、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等消

防設施器材標識。

7.2.4學校建筑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樓梯、主要疏散路線等部位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標

識,

7.2.5建筑消防設施標識應規范統材質應經久耐用,使用單位應加強對建筑消防設施標識的維護

管理。

7.3大型活動消防安全管理

在學校內舉辦大型活動及展覽,主辦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工作,明確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和措

施,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

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編制滅火和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并經學校消防安全歸口管理部門對

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

7.4.1學校應將下列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a)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主要有食堂(廚房)、實驗室、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庫房等;

b)容易造成火災蔓延的部位,主要有配電間、空調機房等;

c)人員和物資集中的部位,主要有教學樓、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體育場館、禮堂、可燃物品庫

房等;

(1)消防設備用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和正壓送風機房等。

7.4.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標明“消防重點部位”和“防火責任人”,落實相

應管理規定,實施嚴格管理。

7.5電氣防火管理

7.5.1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的改造、增加、安裝、維修等應由具有電工資格的人員負責,嚴格執行安

全操作規程。每年應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必要時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電氣消防安全檢測。

學友應加大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性能檢查的頻次。

7.5.2未經校內管理部門允許,不得在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等場所使用電爐等具有火災危

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及大功率電器。

7.5.3學校放假期間應關閉非必要的電器設備。

7.6用火管理

7.6.1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

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電焊、氣焊作業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

7.6.2動火作業時,應清除作業區周圍及焊渣、熔珠滴落區的可燃物,并落實現場監護人和準備好滅

火器材等防范措施,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7.6.3固定用火場所(設施)應落實專人負責。

7.6.4教室、宿舍、圖書館等場所禁止使用蠟燭、蚊香、火爐。

7.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

7.7.1嚴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使用審批制度,明確專人負責。

7.7.2除實驗室等教學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外,教室、宿舍、圖書館、計算機房

等場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7.7.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根據物化特性分類存放,嚴禁混存。

7.7.4燃油、燃氣設備的供油、供氣管道應采用金屬管道,在進入建筑物前或設備間的管道上應設置

手動和自動切斷閥。

7.7.5地下室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高層建筑嚴禁使用和存放瓶裝液化石油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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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學校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7.8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7.8.1建筑內的安全疏散設施要設置消防標識,堅持定期巡查檢查和使用功能測試,確保齊全、完好

有效。

7.8.2保持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使用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禁止遮擋、覆蓋疏散指示

標志。

7.8.3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7.8.4圖書館、實驗室等人員密集場所設置的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或設有門禁系

統的居住建筑外門,應具有在火災時自動釋放的功能,且人員不需使用任何工具即能容易地從內部打開,并應在

門內一側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

7.9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7.9.1學校應加強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日常管理,做好每日巡查、檢查工作,督促使川人遵守安全

停放和充電制度要求。

7.9.2校園內應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停放場所,集中充電、停放場所應符合DB36/T1085規定,

并在集中充電、停放場所加裝帶存儲功能的攝像頭。嚴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等、前室等存放

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7.9.3學校應劃定的停車區域,不應影響人員疏散、消防車通行及消防車登高操作作業。使用人應在指

定區域內停放電動自行車,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7.10電動汽車充電裝置要求

7.10.1新建的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的消防安全設置應符合GB/T51313的有關規定。

7.10.2既有建筑內新增分散充電設施宜符合GB/T51313-2018第6.1.5條的規定。未設置火災自動報

警系統、排煙設施、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層汽車庫內不得配

建分散充電設施。

7.10.3充電設備及供電裝置應在明顯位置設置電源切斷裝置。

7.10.4集中布置的充電設施區域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規定配

置滅火器,并宜選用ABC類干粉滅火器。

7.10.5分散充電設施宜處于現有視頻監控設施的監控范圍內。

7.11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管理

7.11.1一般規定

7.11.1.1學校應按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的要求,加強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口常管理,

保證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齊全,并能正常使用。

7.11.1.2學校應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確定專職人員維護保養: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

統、自動滅火系統和防排煙系統等技術性能較高的消防設施的場所,應由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

機構定期檢測和維護。

7.11.1.3維護保養消防設施/保留記錄,應存放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備查,每年至少應對自動消防設

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和測試,出具檢測報告,根據檢測情況制定整改計劃及期限。

7.11.1.4消防設施按狀態分為使用、故障、檢修、停用四類。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消防設施的特點,使用

符合實際的標志,指定人員根據消防設施的狀態及時調整,并進行記錄。單位應采取措施確保標志的完好,不

因時間及責任人員的變動導致標志的損毀、遷移和錯掛。

7.11.1.5建筑消防設施應按DB36/TI086進行功能檢查和測試,填寫附錄C表格,確保建筑消防設

施完好有效。

7.11.2消防控制室管理

消防控制室應按照附錄D的要求在顯著位置懸掛相關制度,存放單位基本情況資料和動態管理標準化

檔案資料,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管埋和應急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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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消防水泵房管理

消防水泵房應按照附錄E要求懸掛水泵房標準化管理制度,水泵房管理人員應按操作規程和制度要求

定期做好維護保養和應急處置工作。

7.11.4滅火器管理

滅火器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對滅火器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類型、數量、部位、充裝記錄和維

護管理責任人。

b)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陽光曝曬、強輻射熱、潮濕等環境影響。

c)火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

器箱鎖閉。

7.11.5消火栓系統管理

消火栓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b)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c)應設置區別于環境的明顯標志,且便于操作或使用;

d)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0)消火栓箱內配器材配置齊全,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f)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取水口等室外消防設施周圍應設置防止機動車輛撞擊的設施,

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取水口兩側沿道路方向各5m范圍內禁止停放機動車,并應在明

顯位置設置警示標志。

7.11.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理應達到卜.列要求:

a)灑水噴頭不應被遮擋、拆除;

b)報警閥、末端試水裝置應有明顯標識:

c)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d)系統應保持止常工作狀態。

7.11.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探測器等報警設備不應被遮擋、拆除:

b)不得擅自關閉系統,維護時應落實安全措施;

c)應由具備上崗資格的專門人員操作:

d)定期進行測試和維護;

e)系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

7.11.8防排煙系統管理

防排煙系統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自然排煙外窗不應被遮擋;

b)布局調整時,每個防煙分區均應設有排煙II且滿足規范要求:

c)常閉排煙口其手動開啟裝置應醒目,并設置標識,方便使用。

7.11.9防火卷簾管理

防火卷簾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電動防火卷簾兩側的升、降按鈕不宜上鎖;

b)防火卷簾手動控制裝置應便于操作,并應有明顯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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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防火卷簾兩側0.3m范圍嚴禁堆放物品;

d)應加強維護保養,保證防火卷簾封閉性能;

e)防火卷簾投影下方兩側應設置黃色警戒線或“防火卷簾下方不得占用”的提示語;

f)設于封閉式吊頂附近的防火卷簾,其溫控釋放裝置應設于吊頂下方固定安裝;卷簾鏈條下方吊頂

應設置便于操作的開

7.11.10防火門管理

防火門管理應達到下列要求:

a)常閉式防火門應在其明顯位置設置“保持防火門關閉.’的提示培;

b)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在火災發生時自行關閉,并有信號反饋功能;

c)因日常管理需要設置推閂或門禁系統的防火門應設開啟提示,門禁電磁應定期測試開啟功能;

d)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學校應設置防火門監控系統,監視防煙樓梯間、封閉樓梯間、電梯前室等處設

置的所有與人員疏散相關的常閉式防火門的工作狀態。

8防火巡查和檢查

8.1一般規定

8.1.1學校應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況進行巡查和檢查,按照附錄F的要

求填寫巡查、檢查記錄。

8.1.2檢查前,應確定檢查人員、部位、內容。檢查后,檢查人員、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在檢查記錄

上簽字,存入單位消防檔案。

8.1.3防火巡查、檢查人員應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理的,應立即報告,發現

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8.2防火巡查

8.2.1巡查頻次

學校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加強夜間巡查。

8.2.2巡查內容

巡查應以教室、宿舍、實驗室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為重點,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d)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f)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g)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8.3防火檢查

8.3.1檢查頻次

學校應至少每月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開學及放假前必須及時組織。

8.3.2檢查內容

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a)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情況;

c)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狀況;

d)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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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用火、用電、用油、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f)教職員工特別是重點工種人員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g)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h)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建筑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j)防火巡查情況;

k)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1)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9火災隱患整改

9.1一般規定

9.1.1發現火災隧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

9.1.2消防安全責任人為火災隱患整改第一責任人,應落實人員、場地、資金等保障。

9.1.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明確火災隨患整

改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整改的程序、時限和所需經費來源、保障措施,并對整改情況進行確認。

9.1.4整改完畢后,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歸口職能部門;未能按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

部'],學校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9.1.5對消防救援機構或公安派出所責令改正的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學校應在規定期限內

整改并提出復查申請。

9.1.6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整改期間,學校應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9.2整改要求

9.2.1發現下列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做好記錄:

a)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的;

b)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c)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d)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e)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f)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的;

g)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的;

i)違反規定使用明火、吸煙、亂扔煙頭和火柴的;

j)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

k)外墻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1)違章使用具有火災危險性的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的;

m)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防火卷簾下方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n)消防設施值班(操作)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o)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P)不按照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

q)其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9.2.2發現下列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改正:

a)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或未保持完好有效不能立.即改正的;

b)損壞、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能立即改正的;

c)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能立即改正的:

d)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占用防火間距不能立即改正的;

e)使用不符合市場準入、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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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消防技術

標準和管理規定的;

g)外墻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不能立即改正的;

h)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不能立即改正的;

i)其他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和火災隱患。

9.2.3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學校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并向上級主

管部門報告。對于重大火災隱患,學校應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10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0.1教職員工的宣傳教育培訓

10.1.1學校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定期開展培訓活動。

10.1.2宣傳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

a)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b)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c)有關消防設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d)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逃生自救及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e)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程序和方法;

f)其他消防宣傳、培訓內容。

10.1.3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10.2學生的宣傳教育培訓

10.2.1學校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或管理人員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或選聘消防專

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適時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a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集中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b

結合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和要求,對學生進行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c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宣教站參觀體驗;

d

每學期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c1

/對寄宿學生開展經常性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10.2.2托兒所、幼兒園應采取游戲、兒歌等寓教于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10.2.3小學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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