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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項目名稱:新型高效單晶組件產業化和智能化提升項目建設單位(蓋章):江蘇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建設項目名稱新型高效單晶組件產業化和智能化提升項目項目代碼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 江蘇省(自治區)泰州市海陵縣(區)九龍鎮鄉(街道)姚家路288號,詳見附圖1。地理坐標(119度50分5.661秒,32度30分40.778秒)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825]光伏設備及元器件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35-77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382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泰州市海陵區行政審批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泰海行審備〔2024〕106號總投資(萬元)24488環保投資(萬元)50環保投資占比(%)0.2施工工期3個月是否開工建設不新增用地專項評價設置情況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本項目無須設置專項評價。規劃情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名稱:《泰州市九龍鎮(新能源產業園)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機關:泰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查文件名稱及文號:《關于〈泰州市九龍鎮(新能源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泰環審[2022]1號)。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1、與規劃、規劃環評符合性與《泰州市九龍鎮(新能源產業園)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泰州市九龍鎮(新能源產業園)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符合性分析具體如下:(1)規劃范圍規劃范圍西至界溝河,東至引江河、老興泰公路,南至老通揚運河,北至寧啟鐵路線,總面積29.6平方公里。本項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區九龍鎮姚家路288號,位于規劃范圍內。(2)產業定位新能源產業園的產業定位詳見表1-1。產業門類主要方向和產品主導產業新能源產業光伏產業集群光伏發電、薄膜電池及組件、分散式并網系統、熱水器儲能產業集群鋰電池及組件、示范電站、新產品開發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集群光伏設備、電池設備、核能設備、生物質能制造設備節能減排產業節能裝備、綠色照明系統、分布式能源利用、綠色建筑及小區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產業新能源汽車整車、汽車發動機系統、傳動系統、底盤系統、行駛系統、制動系統機械電子裝備制造產業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電子及通訊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機械制造業、金屬制品業自行車產業自行車精密零配件、車架、碳鋼、碳纖維材料等其他產業簡單加工的輕污染企業如塑料制品制造、建材加工(不含水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石棉制品、含焙燒的石墨碳素制品及兩高項目)等類型的中小企業。現有退城入園項目予以保留和發展。支撐產業科技研發和工業設計面向區域市場的研發與設計中心、包裝設計、廣告設計等專業機構現代物流倉儲、物流配送、分揀包裝、運輸。中介服務生產線服務:金融、信息、技術研發、會展、商務服務生活性服務:房地產、商貿、酒店、餐飲、娛樂、社區服務、文化體育、交通本項目從事光伏太陽能組件生產,屬于光伏設備制造,符合園區產業發展方向,本項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區九龍鎮姚家路288號江蘇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現有廠房內,位于園區規劃范圍內,其用地性質屬于工業用地,符合泰州市九龍鎮(新能源產業園)產業規劃布局和用地規劃。(3)用地規劃規劃范圍總面積2961.18公頃,其中,園區土地總面積2639.54公頃,規劃總建設用地面積1605.99公頃,占園區土地總面積60.61%。規劃工業用地751.89公頃,占園區土地總面積的28.38%。工業用地為規劃區主要用地,采用增量擴展和存量挖潛并重的方式,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業,挖掘新興產業提升工業用地地均產出效益。保留現狀工業用地內工廠和已批在建的標準廠房區,擴大工業用地規模,規劃居住用地內其他工廠將逐步進行搬遷改造。園區工業類別以二類工業為主,一類工業為輔。項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區九龍鎮姚家路288號,屬于工業用地,項目與泰州市九龍鎮(新能源產業園區)開發建設規劃的位置關系見附圖4。(4)基礎設施規劃與現狀b、排水①污水量:規劃區污水總量為4.0萬m3/d。②排水體制:規劃區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采用自流方式就近排入規劃區內的水系。③污水處理設施規劃:園區內污水全部由泰州市九龍污水處理廠處理。泰州市九龍污水處理廠共規劃設置南、北兩個片區。根據污水量測算,并結合污水管網收集率等因素的影響,污水處理廠的遠期處理規模為4萬噸/日。現狀九龍鎮污水處理廠位于張馬河西側、雨聲路南側(簡稱北片區),占地約2公頃,已建成處理規模1萬噸/日。考慮到現狀污水廠占地規模較小,且周邊用地目前無法使用,無法完全滿足園區發展面臨的污水處理廠遠期4萬噸/日擴容需求。故規劃在北環路以南規劃面積約2.5公頃排水設施用地,用于污水處理廠南片區3萬噸/d處理規模的擴建。污水廠排口設置于九島環湖,尾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后排至九島環湖,九島環湖南側設置溢流壩,湖水位超過溢流壩高時溢流入馬樓河最后匯入新通揚運河。待污水廠南片區擴建完成后,區內工業廢水全部納入南片區進行處理,北片區僅接納生活污水。本項目位于泰州市九龍鎮(新能源產業園區)內,不新增廢水產生和排放。c、供熱規劃①供熱熱負荷預測按地均綜合用熱指標工業用地20t/(km2·h公共設施用地15t/(km2·h居民不進行集中供熱,因此估算本規劃區的總需熱量為近期143.82t/h、遠期165.95t/h,按年工作時長2400h/a計算,蒸汽消耗總量為近期34.52萬t/a、39.83萬t/a。②熱源規劃:規劃區熱源由區外熱源泰州梅蘭熱力廠提供,從振興路輸送到規劃區各個工業用地區域。在集中供熱實施前,園區企業自建鍋爐、爐窯均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③熱力管線系統規劃:熱力管網規劃主要考慮主干管網布置,主要布置在振興路、北環路、姚家路、府前路、興泰路上,其走向盡量靠近熱負荷中心,熱網敷設采用地下直埋敷設,管道敷設方位為東西向道路南側,南北向道路東側人行道下。d、環衛設施規劃①依據園區用地布局,按服務半徑為2.5千米要求,規劃區內新建中型壓縮垃圾轉運站1座,小型垃圾轉運站1座,垃圾轉運站四周應有隔離綠帶,綠帶寬度不小于10米。②公廁布點結合沿路綠地、居住鄰里和工業鄰里公共綠地布置,共9座,公廁每處建筑面積不得低于80平方米。③化糞池應納入社區污水管道系統,糞便污水經規劃中的城市污水管網到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后達標排放。在未達到集中處理前,化糞池可按埋地式無動力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設置。④垃圾桶和廢物箱垃圾房、箱、桶的服務半徑在70米以內。廢物箱間距在商業性街道為25-50米、交通性干道為50-80米、一般道路為80-100米。e、消防設施規劃①規劃消防站1座,占地面積為5200平方米,位于雨聲路與府前路路交叉口東北角。逐步完善消防設施。按照一級普通消防站標準配備人員及裝備。②九龍鎮(新能源產業園區)消防給水管道與生活、生產給水管道共用,采用低壓給水系統。主要道路按間隔不大于120米設消火栓,并充分利用河、塘、溝涵等天然水源及消防水池,形成多渠道,穩定可靠的消防供水水源。凡鄰近自然水體的工廠、住宅建設時同步配置消防取水碼頭及消防通道。重要的建筑物附近或當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或者天然水源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時,應規劃建設消防水池。③消防通道老區改造、新區建設都要按規劃要求,留足消防通道,便于消防車進出。消防車道寬度不得小于4米,凈空高度不得低于4米。④消防通訊規劃區內大中型企業應設有兼職消防隊伍,與消防站有便捷的通信聯絡設施,受消防站統一指揮,定期接受訓練。⑤消防供電消防站設119火警受理點。消防站同城區指揮中心之間設2對火警調度專用線,1對普通專用線。消防站同重點消防單位建成報警專用網絡。f、固廢處置及綜合利用規劃規劃生活垃圾處理率100%;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體綜合利用率100%;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率100%;生活垃圾由送泰州綠色動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統一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由企業自行回收利用或者外售綜合利用或委外處置。危險固廢送有相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區內可建固廢綜合利用項目作為園區部分固廢處置的依托,區內不建設危廢集中焚燒設施。本項目一般固廢中廢料外售綜合利用、廢膠桶由供貨廠商回收,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綜上所述,本項目與《泰州市九龍鎮(新能源產業園)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相符。2、與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符合性分析與《泰州市九龍鎮(新能源產業園)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符合性分析見表1-2。序號審查意見符合性判定項目情況判定結果1加強空間管控,優化規劃布局。《規從區域高質量發展戰略要求,進一步優化《規劃》產業定位、用地布局等,加強與地方國土空間規劃和"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等的協調和銜接,優化項目布局,確保規劃布局與生態環境保護、人居環境安全相協調。工業用地與居住用地之間應設置不小于50m的空間防護距離,居住用地100m范圍內避免布置噴漆、酸洗、電鍍、排放異味氣體以及高噪聲設備的項目;污水處理廠周邊200m范圍內不得建設居民點等環境敏感目標。園區占用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引江河備用水源地水源保護區,占用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新通揚運河清水通道維護區和引江河清水通道維護區,需嚴格落實《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江蘇省生態管控區與規劃》《江蘇自然資源廳關于泰州市海陵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中相關管控要求。加快清水通道內現有碼頭的搬遷拆除,加快整治生態管控區內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工業企業。本項目用地屬于工業用地,符合園區土地利用規劃;項目廢氣經處理后達標排放,與周邊居住區保持50m以上空間距離,不會對周圍環境敏感目標造成影響;離本項目最近的居住用地為121m處的黃舍村;本項目距離引江河備用水源地水源保護區邊界約4.3km。本項目距離新通揚運河(海陵區)清水通道維護區邊界約25m。因此,本項目不在規定的江蘇省國家級生態紅線區域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相符2加強規劃引導,嚴把項目準入。嚴格貫徹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要求,充分銜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引進項目符合產業定位要求,生產工藝、污染治理技術和清潔生產水平等應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禁止引進列入《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規定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的項目。加快不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的企業搬遷工作。本項目從事光伏太陽能組件生產,屬于光伏設備制造,符合園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符合產業定位要求。相符3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強化總量管控。根據國家及省市關于大氣、水、土壤、生態污染防治和江蘇省、泰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要求,制定園區污染減排和環境綜合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落實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要求,建立碳排放總量管控機制,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園區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指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廢氣經處理后達標排放;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不涉及燃煤等高污染燃料;項目一般固廢廢料外售處置、廢膠桶由供貨廠商回收,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相符標初步核定為:大氣污染物SO22.71t/a、NOx31.63t/a;煙粉塵94.05t/a;VOCs101.64t/a;廢水污染物COD716t/a;氨氮71.6t/a;總磷7.16t/a;總氮215t/a;鉻0.059t/a;鎘0.014kg/a。質單位處置。本項目新增廢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在現有項目總量中進行平衡。相符相符4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南廠區)及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工作,確保2024年底前投入運營,待污水處理廠(南廠區)建成后,園區內工業廢水全部接入污水處理廠(南廠區)集中處理,污水處理廠(北廠區)僅接納生活污水。現有污水處理廠(北廠區)應嚴格遵守《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加快污水處理提標改造,以適應污水處理廠(南廠區)建成前的過渡期園區生態環境管理和發展需求。加快推進區內供熱管網的敷設工作,2024年底前實現對園區集中供熱,在集中供熱實施前,園區企業自建鍋爐、爐窯均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加強園區固體廢物的集中處理處置管理,加快推進海陵區共享式危險廢物集中貯存中心"綠島"項目建設,確保2022年4月底前投入運行。加強區內企業危廢處置情況的日常監督管理,建立危廢產生、收集、貯存、轉移等過程管理臺賬,嚴格執行危廢轉移聯單制度等國家和省有關危廢轉移管理的相關規定和制度要求,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園區不得建設危廢焚燒設施。本項目不新增廢水產生和排放;本項目不涉及自建鍋爐、爐窯;項目一般固廢廢料外售處置、廢膠桶由供貨廠商回收,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5加強園區環境管理,推動高質量發展。依托泰州市海陵生態環境局,完善園區環境管理機構,統籌考慮園區內污染物排放與監管、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環境管理等事宜,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推進園區和企業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制定并實施園區日常環境監測計劃,按要求公開區域環境質量情況。強化涉重企業管理,嚴格按照《海陵區電鍍行業規范化整治工作方案》(泰海政發[2020]64號)要求,加快推進區內電鍍企業關停整合工作。強化金屬表面處理中心環境管理,提高工藝和污染防治水平,防范累積性環境風險,確保周邊環境安全。加強引江河清水通道維護區、新通揚運河清水通道維護區等生態空間管控區以及《泰州市海陵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中補劃區的生態空間管控。本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及排污許可證管理制度,廢氣經處理后達標排放;項目一般固廢廢料外售處置、廢膠桶由供貨廠商回收,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6加強環境監管,完善環境風險應急體系建設。適時啟動園區限值限量管理工作,制定限值限量實施方案,加快園區監測監控能力建設,建立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環境要素的監控體系,做好跟蹤監測與管理。建立健全區域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完善應急響應聯動機制、風險管理體系和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提升園區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能力,監督及指導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應制定污染源監測計劃對廢氣、廢水、噪聲等進行監測,確保達標排放。相符本項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區九龍鎮姚家路288號,從事光伏太陽能組件生產,屬于園區主導產業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集群中的光伏設備,項目各車間廢氣各自收集后經廢氣凈化裝置處理;各類廢氣處理后均能達標排放;項目一般固廢廢料外售處置、廢膠桶由供貨廠商回收,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不涉及燃煤等高污染燃料,不涉及自建鍋爐、爐窯;離本項目最近的居住用地為121m處的黃舍村;本項目不在規定的江蘇省國家級生態紅線區域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根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電池工業》(HJ967—2018),本項目制定污染源監測計劃對廢氣、噪聲等進行監測,確保達標排放。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符合性本項目經泰州市海陵區行政審批局備案同意,備案號:泰海行審備〔2024〕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屬于第一類、鼓勵類,二十八、信息產業“7電子元器件生產專用設備:半導體照明設備,太陽能光伏設備,片式元器件設備,新型動力電池設備,表面貼裝設備(含鋼網印刷機、自動貼片機、無鉛回流焊、光電自動檢查儀)等。”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產業政策。2、“三線一單”符合性(1)與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性分析根據《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泰州市海陵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修改稿)》,海陵區生態空間保護區域相關情況如下:①距離本項目最近的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為引江河備用水源地水源保護區,本項目距離其保護邊界4.3km;②距離本項目最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為新通揚運河(海陵區)清水通道維護區,本項目距離其保護邊界25m。與生態空間保護區域位置關系見表1-3。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主導生態功能紅線區域范圍面積(平方公里)位置關系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生態保護紅線面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面總面積引江河備用水源地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一級保護區:泰州市第二水廠備用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500米及其兩岸背水坡之間的水域范圍;一級保護區水域與相對應的兩岸背水坡堤腳外100米之間的陸域范圍。二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圍;二級保護區水域與相對應的兩岸背水//9本項于保護邊界西北側4.3km處新通揚運河(海陵區)清水通道維護區水源水質保護/《泰州市海陵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修改稿)》,新通清水通道維護區城區段規劃綠地控制線以外的區域調出,規劃綠地控制線距離河超過100米的,按綠地線控制。/2.672.67本項于保護邊界南側25m處綜上所述,本項目不在上述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內,符合《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要求。(2)與環境質量底線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不新增廢水產生和排放,項目周邊主要水體為新通揚運河。根據項目引用的新通揚運河水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報告,新通揚運河水環境質量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水標準要求。根據《泰州市2022生態環境質量報告》,2022年泰州市海陵區環境空氣為不達標區,為加快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省委省政府已發布《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到2025年,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區域聲環境質量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標準要求。總體來說,本項目所在區域環境質量良好。項目建成后對外環境影響較小,區域環境質量不會超出環境質量底線。(3)與資源利用上線符合性分析本項目區域水、電資源豐富,生產過程僅消耗少量的水、電等能源,不會改變區域能源利用格局,不會突破資源利用上線。(4)與環境準入負面清單符合性分析根據《泰州市九龍鎮(新能源產業園)開發建設規劃(2021-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提出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具體見表1-4。類別園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保護區域級生態生態紅線與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根據《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園區東南側占用國家級生態紅線引江河備用水源地水源保護區的陸域范圍約10.70ha,該范圍內目前設置為防護綠地,后續規劃為防護綠地,不得隨意占用。本項目不涉及符合對照《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泰州市海陵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泰州市本項目距離引江河備用水源地水源保護區邊界約符合—10—海陵區人民政府,2021年9月規劃區內涉及到生態空間管控區的地塊,應嚴格落實相關管控文件、政策要求,以生態保護為重點,原則上不得開展有損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活動,不得隨意占用和調整。新通揚運河(海陵區)清水通道維護區邊界約25m。因此,本項目不在規定的江蘇省國家級生態紅線區域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符合符合符合通榆河一級保護區本園區東臨引江河、北部有新通揚運河自西向東穿過,兩條河道均屬于通榆河主要供水河道,按照《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主要供水河道及其兩側各一公里區域為通榆河一級保護區,保護區內應嚴格執行《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中相關管控要求,主要包括:一、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1.新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2.新設排污口;3.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設施或者場所以及城市生活拉圾填埋場;4.新建、改建、擴建制漿、造紙、化工、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煉油、鉛酸蓄電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金屬制品項目等污染環境的項目;5.在河道內設置經營性餐飲設施;6.向河道、水體傾倒工業廢渣、水處理污泥、生活垃圾、船舶垃圾;7.將畜禽養殖場的糞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體;8.將船舶的殘油、廢油排入水體;9.在水體洗滌裝貯過油類、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船舶和容器以及污染水體的回收廢舊日物品;10.使用劇毒、高殘留農藥;11.新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12.在河堤迎水坡種植農作物;13.在河道內從事網箱、網圍漁業養殖,設立魚胃、魚筋等各類定置漁具;14.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二、通榆河一級保護區限制下列行為∶1.新建、擴建港口、碼頭;2.設置水上加油、加氣站點;3.法律、法規限制的其他行為。三、其它《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規定限制或禁止的行為。本項目位于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利用廠區現有車間進行技術改造,不新增構筑物,本項目不新增廢水產生和排放,現有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泰州市九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本項目不在新通揚運河設置排污口,本項目為光伏太陽能組件生產項目,不屬于條例中禁止的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本項目一般固廢廢料外售處置、廢膠桶由供貨廠商回收,危險廢物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因此,建設項目符合《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基本農田規劃區內涉及到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地塊,禁止開發利用。本項目不涉及水域對于規劃劃定的水域,禁止開發利用。本項目不涉及—11—綠地衛生防護距離;2.對規劃中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禁止轉變防護綠地的性質。本項目不涉及符合符合符合符合符合居住區1.規劃居住用地中不得新引入工業企業;2.居住用地與工業用地設置50m隔離距離,同時建議在距離居住用地100m范圍內避免布置噴漆、酸洗、電鍍工序及高噪聲設備;3.污水處理廠中涉及惡臭氣體產生的處理設施或裝置與居住區應設置至少200m衛生防護距離。本項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區九龍鎮姚家路288號,屬于工業用地,離本項目最近的居住用地為121m處的黃舍村,項目不涉及噴漆、酸洗、電鍍工序及高噪聲設備,項目不新增廢水產生和排放。重點管控區域空間布局約束各產業片區優先引入的產業清單:1.新能源產業片區光伏產業集群:光伏發電、薄膜電池及組件、分散式并網系統、熱水器;儲能產業集群:鋰電池及組件、電池組件、示范電站、新產品開發;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集群,光伏設備、電池設備、核能設備、生物質能制造設節能減排產業:節能裝備、綠色照明系統、分布式能源利用、綠色建筑及小區。2.汽車整車及零部件產業片區新能源汽車整車、汽車發動機系統、傳動系統、底盤系統、行駛系統、制動系統。3.機械電子裝備產業片區通用設備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交通運輸設備制造業、電氣機械及器材制造業、電子及通訊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及文化辦公機械制造業、金屬制品業。4.自行車產業片區自行車精密零配件、車架、碳鋼、碳纖維材料等。本項目從事光伏太陽能組件生產,屬于園區主導產業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集群中的光伏設備,不屬于禁止引入的產業。本園區禁止引入的產業清單:1.禁止新建鉛蓄電池企業;2.禁止露天和敞開式噴涂作業項目(工藝有特殊要求除外);3.禁止燃煤、燃重油項目;4.禁止引入化工、石化、制漿、冶練、焦化鋼鐵、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項目;5.禁止引入危化品集中倉儲項目(企業內部生產必需的配套危化品倉庫除外)。其它產業發展要求:—12—1.允許簡單加工的輕污染企業如塑料制品制造、建材加工(不含水泥制造、平板玻璃制造、石棉制品、含焙燒的石墨碳素制品及兩高項目)等類型的中小企業。現有退城入園項目予以保留和發展;2.凡涉及電鍍工序的項目,其電鍍工序應全部進入海陵區金屬表面處理中心統一管理,并執行海陵區金屬表面處理中心相關環境管理與準入要求。符合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廢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廢水量1431萬m3/年,COD716t/a,氨氮0.72t/a、鉻59kg/a、鎘0.014kg/a。2.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目22.71t/a、NOx31.63t/a、煙粉塵94.05t/a、VOCs101.64t/a。3.碳排放:根據國家碳排放達峰與碳中和要求,完成國家及地方下達的相關目標指標要求。本項目新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為有組織排放顆粒烷總烴計),廢氣排放總量可以在現有項目中平衡。環境風險防控1.入區企業應規范各項風險防控設施,按相關要求開展風險評估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并備案,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與區內外周邊企業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互助協議,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應對能力;2.按要求及時更新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通過組織區內相關企業、與周邊企事業單位等可調用的應急資源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聯動機制等方式完善園區應急隊伍、技術與資源儲備;針對園區環境風險特征,定期開展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演練,演練頻次不低于1次/年。項目將按要求開展風險評估、修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與周邊企業建立應急互助協議,定期開展演練。資源開發利用要求1.入區企業按照《涂裝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電鍍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光伏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等相關行業清潔生產標準中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來進行控制。2.通過產業轉型升級與資源的減量與循環利用,提高園區整體物質減量與循環水平,實現單位工業用地工業增加值≥9億元/km2;單位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0.5噸標煤/萬元;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8m3/萬元;整體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75%。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行業清潔生產標準中資源和能源消耗指標,本項目晶硅組件工序綜合電耗為1.48萬kw.h/MWp,符本項目不新增用水,不新增用地,單位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為0.18噸標—13—煤/萬元,符合資源開發利用要求。綜上,本項目符合地方現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有利于實現區域環境質量目標,不突破資源利用上線,故與“三線一單”相關管理要求相符。3、與《泰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符合性根據《泰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泰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動態更新)》,泰州市劃定環境管控單元共364個,包括: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實施分類管控。本項目所在地所屬環境管控單元為泰州市新能源產業園(中片區相關內容及相符性分析見表1-5。4、與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政策、規劃符合性本項目與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法規、政策、規劃相符性分析見表1-6。—14—序號“三線一單”環境管控單元空間屬性“三線一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符合性判定環境管控單元名稱管控單元分類項目情況判定結果1泰州市新能源產業園(中片區)重點保護單元空間布局約束限制及禁止1)禁止新建鉛蓄電池企業,現有鉛蓄電池項目做到增產不增污2)禁止新建專業電鍍項目;可進行現有專業電鍍企業的整合提升,不增加五類重金屬的排放總量。(3)禁止露天和敞開式噴涂作業項目(工藝有特殊要求除外)。(4)禁止燃煤、燃重油項目。(5)不建制漿、冶練、焦化鋼鐵、平板玻璃等重污染項目項目從事光伏太陽能組件生產,屬于光伏設備制造,為優先引入類項目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鉻78.15kg/a、鎘0.0365kg/a、砷0.365kg/a、鉛127.49kg/a2)廢氣污染物排放量:廢氣污染物SO23.73t/a、NOx32.91t/a、煙粉塵96t/a、VOCs103.87t/a本項目無新增廢水產生及排放。本項目新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為有組織排放顆粒物、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廢氣排放總量可以在現有項目中平衡。符合3環境風險防控(1)居住用地與工業用地設置50m隔離距離(2)引江河、新通揚運河兩側設置100m的衛生防護距離項目距離最近的居民點約121m,距離新通揚運河125m,滿足環境風險防控要求符合4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單位工業增加值水耗不高于9噸/萬元。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不產生生產廢水,不新增生活污水,不增加水能源的消耗量,故本項目不增加單位工業增加值水耗量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泰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及《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泰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更新方案(2022年動態更新)的復函》要求。法規政策名稱法規、政策要求符合性判定項目情況判定結果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1)通榆河是沿河地區居民飲用水的主要供水水源,同時兼有灌溉、航運、行洪等功能。(2)通榆河實行分級保護,劃分為三級保護區。通榆河及其兩側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兩側各一公里區域為通榆河一級保護區;新沂河南偏泓、鹽河和斗龍港、新洋港、黃沙港、射陽河、車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與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區域為通榆河二級保護區;其他與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區域為通榆河三級保護區。(3)在一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新建、技改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新設排污口;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貯存處置設施、場所和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場;???在一、二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新建、改建、技改制漿、造紙、化工、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煉油、鉛酸蓄電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項目、金屬制品項目等污染環境的項目;……”。本項目位于通榆河一級保護區內,利用廠區現有車間進行技術改造,不新增構筑物,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不新增生活污水,現有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泰州市九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本項目不在新通揚運河設置排污口,本項目為光伏太陽能組件生產項目,不屬于條例中禁止的新建、改建、擴建的項目。因此,建設項目符合《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符合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中,應采取廢氣收集措施,提供廢氣收集效率,減少廢氣的無組織排放與逸散,并對收集的廢氣進行回收或處理后達標排放。涉密刪符合泰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泰政發(1)持續推動傳統產業向智能化、綠色化、高端化優化升級。推廣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綠色酶法合成、微通道反應等綠色工藝,推行綠色生產標準,構建生物醫藥綠色生產體系。推動船舶領域實現產品綠色化智能化,推廣應用雙燃料動力推進技術,強化能耗、水耗、環保、安全等標準約束。(2)嚴把開發區“入園門檻”。強化重點管控單元空間、總量、準入環境管理。對不符合園區定位的產業禁止準入。優化用地結構,落實“畝均論英雄”改革。做好工業企業效益評價,盤活低效閑置土地,加強土地集約利用。嚴格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大幅增加非化石能源供給,持續減少以煤炭為主的化石能源消費。(3)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建設。針對“兩高”項目,建立管理臺賬,嚴格環評審批,對違規建設的項目進行整改。(4)深化工業企業VOCs治理。進一步控制工業VOCs排放總量,開展涉VOCs企業集群排查整治,實行區域內VOCs排放等量或者倍量削減替代。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的本項目不屬于園區定位的禁止產業,項目所在地屬于工業用地。本項目不屬于“高能耗,高污染”的項目項目新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為有組織排放顆粒物、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廢氣排放總量可以在現有項目中平衡。堅持廢氣應收盡收的原則,項目有機廢氣經負壓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達標排放,收集效率按90%計,處理效率按90%計,無組符合涂料、油墨和膠粘劑,原料生產企業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和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5)全面控制無組織排放,推廣全密閉、連續化、自動化等生產技術及高效工藝與設備,做到生產工藝“全密閉”、污水處理設施“全加蓋”,建設臭氣異味“全收集”體系,采用高效治理技術實現臭味異味“全處理”。(6)規范危險廢物監管。建設全市《危險廢物轉移過程控制信息化管理平臺》,建立健全覆蓋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運、處置全生命周期的監管體系,依法依規規范轉移行為。織廢氣通過加強通風的方式,減少廠區內排放。危廢貯存設施按照規范要求設置,危廢分類堆存,定期委托資質單位回收處置。關于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的通知(蘇長江辦發[2022]55號)一、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水利等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本項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區九龍鎮姚家路288號江蘇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現有廠房內,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岸線保留區內,不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符合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二、區域活動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城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10、禁止在太湖流城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區九龍鎮姚家路288號江蘇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現有廠房內,從事光伏太不屬于禁止的高污染項目。三、產業發展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項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區九龍鎮姚家路288號江蘇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現有廠房內,從事光伏太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1、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2、2020年7月1日起,全面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重點區域應落實無組織排放特別控制要求。3、組織企業對現有VOCs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開展自查,重點關注單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噴淋吸收等工藝的治理設施,7月15日前完成。對達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設施進行更換或升級改造,確保實現達標排放。涉密刪符合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新建、改擴建、技改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新增有機物排放總量指標不足部分,可以依照有關規定通過排污權交易取得。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項目新增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為有組織排放顆粒物、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廢氣排放總量可以在現有項目中平衡。符合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義務,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標準以及防治技術指南,采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組織生產經營管理,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本項目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標準以及防治技術指南,本項目有機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收集效率可達到90%以上,廢氣裝置凈化效率為90%,能確保揮發性有機物達標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自行或者委托有關監測機構對其排放的揮發性有機物進行監測,記錄、保存監測數據,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應當真實、可靠,保存時間不得少于3年。項目制定了運營期環境監測,投入生產后將委托第三方監測機構進行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本項目有機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收集效率可達到90%以上,廢氣裝置凈化效率為90%。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方案1、嚴格環境準入,有效控制VOCs的新增排放量新、改、擴建VOCs排放項目在設計和建設中應使用低毒、低臭、低揮發性的原輔料、選用先進的清潔生產和密閉化工藝,實現設備、裝置、管線、采樣等密閉化,從源頭減少VOCs泄漏環節。2、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強化VOCs源頭削減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強化對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堅決淘汰落后和國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工藝1、本項目有機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2、本項目不屬于工業涂裝行業,不使用落后和國家及地方明令禁止的工藝和設備。符合和設備,使用低毒、低臭、低揮發性的物料代替高毒、高臭、易揮發性物料,優先采用連續化、自動化、密閉化生產工藝替代間歇式、敞開式生產工藝。3、確保VOCs處理裝置運行效果,實現達標排放企業應確保VOCs處理裝置長期有效運行。3、定期對該裝置進行檢查、維護,確保裝置長期有效運行。《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蘇大氣辦〔2021〕2號印刷(不含紙張、紙板印刷)企業。主要涉及調配、上墨、上膠、涂布、固化等產生VOCs生產工序或使用油墨、膠粘劑、涂布液等生產線的企業,使用的油墨、清洗劑、膠粘劑、涂料等原輔材料均應符合表1-4中低VOCs含量限值要求。膠粘劑(本體型膠粘劑)VOCs含量≤50g/L。涉密刪符合建設1、項目由來江蘇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光伏發電技術研發及技術服務;太陽能電池,太陽能電池組件、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設備研發、生產、銷售: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開發、設計、建設、運營;合同能源管理: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的現代化企業。該公司“5GW光伏太陽能組件項目”已于2019年6月取得泰州市行政審批局審批意見(泰行審批(海陵)[2019]20058號)。項目一階段已于2020年9月通過竣工環保驗收,項目二階段已于2022年2月通過竣工環保驗收。2021年為了更好的節約人力、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江蘇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投資建設江蘇隆基單晶組件擴產增效及M10兼容性智能產業化項目。該項目將原有倉庫改建成4條組件生產線的5#生產車間,項目建成后將新增1.96GW組件生產能力;并對原有1-4#車間的16條組件生產線進行M10兼容性提升改造,光伏太陽能組件數量不變的基礎上裝機容量由270W/單個組件提升至360W/單個組件和540W/單個組件,改造后的產線可實現M6和M10的兼容性切換,改造完成后將新增3.04GW組件生產能力;同時,按照智能制造標桿工廠標準對所有產線及倉儲進行智能化建設,項目建成后,預計可新增5GW組件生產能力,全廠組件裝機容量可達10GW生產能力,該項目于2021年8月取得泰州市行政審批局審批意見(泰行審批(海陵)[2021]20061號)。項目一階段已于2022年4月通過竣工環保驗收,項目二階段已于2022年11月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目前1-4#車間16條生產線已完成改造,可形成年產光伏太陽能組件8.04GW的生產能力,5#車間暫未建設。為進一步提升設備生產效率,提高產品性能,擴大生產規模,增強核心競爭力,企業決定投資24488萬元建設新型高效單晶組件產業化和智能化提升項目。該項目購置劃焊一體機、層壓機、絲印設備及外觀AOI等高效組件生產設備和輔助設備,對原有4#車間的4條組件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和智能化提升,改建后生產工藝與原有項目基本一致,增加絲網印刷工序,并引入一批性能更優化的生產設備,新增多臺全自動高效生產設備,降低焊接助焊劑的使用,提高了生產效率。項目建成后,將實現新型高效組件的自動化生產,全廠生產線數量不發生改變,全廠總生產能力不變。該項目已于2024年2月29日通過泰州市海陵區行政審批局備案,項目代碼:2401-321202-89-02-626274,備案證號:泰海行審備〔2024〕106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本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再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該項目從事光伏太陽能組件制造;屬于“三十五、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38——382、輸配電及控制設備制造中“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為此,江蘇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擔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工作。我公司技術人員經過現場勘察和工程分析,依據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編制指南等要求,編制完成《江蘇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高效單晶組件產業化和智能化提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從環境保護角度評估本項目建設的可行性。2、產品方案及產能本項目僅對現有4#車間的4條生產線改造,提高產品質量,不涉及產能的變化,本項目建成后全廠產能不變,為年產10GW光伏太陽能組件,具體情況見表2-1。工程內容產品名稱規格生產能力計量單位生產時間去向現有項目改建項目改建后全廠增減光伏太陽能組件生產線光伏太陽能組件360W/單個組件、540W/單個組件00GW7200外售3、工程組成4、主要原輔材料及能源(1)主要原輔材料及能源消耗情況本項目建成后全廠主要原輔材料及能源消耗情況見表2-3。涉密刪。建設涉密刪。(3)理化性質涉密刪5、主要生產設施涉密刪6、公輔工程(1)供電項目電能由園區供應,經廠區內現有配電房變壓后滿足項目用電需求。(2)給水本項目不新增用水。(3)公輔工程和環保工程依托可行性分析項目公輔工程和環保工程依托可行性分析見表2-7。序號依托情況依托可行性分析1供電依托廠區現有供電、配電系統現有供配電系統在設計時按照全部建筑物投入使用進行供電設計,故現有供配電系統可滿足本項目用電需求2危廢暫存依托現有20m2危廢貯存設施暫存改建后危險廢物產生量共計222.67t/a,每1個月周轉一次,則周期貯存量為18.56t,現有危廢貯存設施面積為20m2,凈層高3.0m;按1m3容積儲存0.8t危廢、儲存高度為1.0m、儲存量按照容積的80%計,則危廢倉庫的最大暫存能力為38.4t,可滿足改建后危險廢物貯存及周轉要求3一般固廢暫存依托現有500m2一般固廢暫存間暫存項目建成后全廠一般工業固廢產生量為455.78t/a,建設單位預期每6個月委托處置一次,則一般工業固廢暫存量為227.89t。已建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庫面積500m2,凈層高3.0m;按1m3容積儲存0.8t一般固廢、儲存高度為1m、儲存量按照容積的80%計,則一般工業固廢暫存庫的最大暫存能力為320t,可滿足項目建成后全廠一般工業固廢暫存需求。4雨水排放依托現有雨水排口現有項目設有雨水排口1個,能滿足項目建成后的排水要求。本項目不再單獨建設雨水排放口,依托現有雨水排放口7、勞動定員、工作制度(1)勞動定員:本項目依托現有人員,不新增員工;(2)工作制度:年工作300d,三班制,每班8h,共計7200h/a。8、廠區平面布置(1)建設地點及周邊概況本項目建于泰州市海陵區九龍鎮姚家路288號江蘇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現有廠房內。本項目利用原有廠房。項目西側121米為黃舍村,東側為嘉陽制冷,北側為新通揚運河、南側為匯融科技產業園,項目地理位置圖和周圍概況圖見附圖1和附圖2。(2)平面布置涉密刪具體平面布置詳見附圖3。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1、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涉密刪2、產污環節匯總涉密刪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1、現有項目環保手續履行情況江蘇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5GW光伏太陽能組件項目”已于2019年6月取得泰州市行政審批局審批意見(泰行審批(海陵)[2019]20058號)。項目一階段已于2020年9月通過竣工環保驗收,項目二階段已于2022年2月通過竣工環保驗收。2021年為了更好的節約人力、降低成本,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江蘇隆基樂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決定投資建設江蘇隆基單晶組件擴產增效及M10兼容性智能產業化項目。該項目于2021年8月取得泰州市行政審批局審批意見(泰行審批(海陵)[2021]20061號)。項目一階段已于2022年4月通過竣工環保驗收,項目二階段已于2022年11月通過竣工環保驗收。現有項目環保手續履行及建設情況詳見表2-9。項目名稱環評批復情況竣工驗收情況實際建設情況批復內容批復文號驗收內容驗收文號5GW光伏太陽能組件項目年產光伏太陽能組件5GW泰行審批(海[2019]20058號一階段驗收,年產光伏太陽能組件1.25GW收2020.9.27一階段已建成,一階段驗收范圍為1#車間4條生產線二階段驗收,年產光伏太陽能組件3.75GW2022年4月二階段已建成,二階段驗收范圍為2#、3#、4#車間12條生產線,全廠合計建江蘇隆基單晶組件擴產增效及M10兼容性智能年產光伏太陽能組件10GW(泰行審批(海一階段驗收,年產光伏太陽能組件6.03GW2022年4月2022年4月,本項目已完成第一階段驗收,驗收范圍為:2#、3#、4#車間產業化項目(單晶光伏組件生產智能化改造項[2021]20061號二階段驗收,年產光伏太陽能組件2.01GW2022年2022年11月,本項目已完成第二階段驗收,驗收范圍為:1#車間4條生產產線已完成改造,可形成年產光伏太陽能組件8.04GW的生產能力,5#車間暫未建設。2、產品方案現有項目主體工程與產品方案見表2-10。工程名稱(車間、生產裝置或生產線)產品名稱設計能力實際建設年運行時數1-4#車間單晶硅組裝生產線16條5#車間單晶硅組裝生產線4條光伏太陽能組件8.04GW8.04GW7200h1.96GW暫未建設/3、工程內容現有項目工程內容見表2-11。工程內容建設名稱全廠設計能力全廠實際建設備注主體工程1#車間4條生產線2.01GW4條生產線2.01GW已完成驗收2#車間4條生產線2.01GW4條生產線2.01GW3#車間4條生產線2.01GW4條生產線2.01GW4#車間4條生產線2.01GW4條生產線2.01GW5#車間5#生產車間,形成1.96GW的生產能力目前5#車間未建設暫未建設貯運工程倉庫/動力站6803m26803m2已完成驗收公用工程供水用水量30000t/a用水量30000t/a已完成驗收排水排水量24000t/a排水量24000t/a已完成驗收供氣160萬m3/a160萬m3/a已完成驗收供電用電量8300萬kw/a用電量8300萬kw/a已完成驗收環保工程廢氣處理1#車間集氣罩+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裝置+15m高排氣筒集氣罩+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裝置+20m高1#排氣筒已完成驗收2#車間集氣罩+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裝置+15m高排氣筒焊接廢氣與層壓廢氣依托現有集氣罩+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裝置+20m高2#排氣筒已完成驗收3#車間集氣罩+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裝置+15m高排氣筒新增焊接廢氣與層壓廢氣依托現有集氣罩+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裝置+20m高3#排氣筒4#車間集氣罩+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裝置+15m高排氣筒新增焊接廢氣與層壓廢氣依托現有集氣罩+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裝置+20m高4#排氣筒5#車間集氣罩+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裝置+15m高排氣筒暫未建設未建設鍋爐鍋爐房天然氣燃燒廢氣:管道+低氮燃燒器處理后,通過一根8m高排氣筒排放鍋爐房天然氣燃燒廢氣:管道+低氮燃燒器高5#排氣筒排放已完成驗收實驗室集氣罩+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裝置+15m高排氣筒(與4#車間共用)集氣罩+二級活性炭裝置+20m高6#排氣筒已完成驗收危廢貯存設施集氣罩+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裝置+15m高排氣筒(與4#車間共用)集氣罩+二級活性炭裝置+20m高7#排氣筒廢水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排入九龍污水處理廠處理已完成驗收噪聲治理合理布局加裝減振裝置等本項目通過合理布局、減振、距離衰減等方式已完成驗收固廢處理一般固廢500m2500m2已完成驗收危廢貯存設施50m220m24#車間20m2的危廢貯存設施已驗收,3#車間30m2的未建設4、工藝流程現有項目1-4#車間16條高效單晶組件生產線和5#車間已批未建的4條高效單晶組件生產線工藝流程均一致,工藝流程見圖2-2。s、污染源強及達標排放情況(1)廢氣a、有組織廢氣:現有項目有組織廢氣主要為:1#車間焊接、層壓廢氣;2#車間焊接、層壓廢氣;3#車間焊接、層壓廢氣;4#車間焊接、層壓廢氣;鍋爐房天然氣燃燒廢氣;實驗室廢氣;危廢貯存設施危廢暫存廢氣。b、無組織廢氣:現有項目無組織廢氣主要為生產車間內未被收集的無組織廢氣及食堂油煙廢氣。現有項目主要廢氣產生工序及治理措施見表2-12。污染源—排氣筒編號污染物排氣筒高度(m)處理措施有組織廢氣1#車間焊接、層壓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20集氣罩+布袋除塵+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排氣筒(DA0012#車間焊接、層壓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20集氣罩+布袋除塵+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排氣筒(DA002)3#車間焊接、層壓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20集氣罩+布袋除塵+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排氣筒(DA0034#車間焊接、層壓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20集氣罩+布袋除塵+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排氣筒(DA004鍋爐房天然氣燃燒廢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管道+低氮燃燒器+排氣筒(DA005)實驗室廢氣二甲苯20集氣罩+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排氣筒(DA006);危廢貯存設施危廢暫存廢氣二甲苯、非甲烷總烴20集氣罩+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排氣筒(DA007);無組織廢氣未收集的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食堂油煙廢氣油煙/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經專用煙道引至樓頂高空排放涉密刪由上表可知,現有項目有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和二甲苯排放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1標準;無組織廢氣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3標準;廠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2標準;天然氣燃燒廢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廢氣可實現達標排放。(2)廢水現有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員工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泰州市九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尾水達標排放。現有項目水平衡見圖2-4。30000損耗800024000新鮮水總用量化糞池新鮮水總用量化糞池生活用水24000接管進入泰州市九龍污水處理廠處理廠內現有污水排放量見表2-15。污染源生活污水污染物最終排放量(t/a)排放標準廢水量24000COD《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一級A標準0.24NH3-NTP0.012依據驗收監測報告中監測結果,公司污水總排口各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滿足泰州市九龍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監測結果見表2-16。監測點位污染物名稱單位監測結果參考標準污水總排口pH值無量綱7.31~7.556-9懸浮物mg/L300CODmg/L64450氨氮mg/L2.1535總磷mg/L0.426(3)噪聲項目噪聲主要為車間各生產設備、風機等運行時產生的設備噪聲。公司2023年委托江蘇易測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廠界噪聲監測,監測結果見表2-17。測點序號測點位置監測日期2023.12.08晝間夜間廠界外北1m處57472#廠界外東1m處54483#廠界外南1m處61484#廠界外西1m處5046標準6555根據公司2023年自行監測報告中監測結果,項目廠界四周噪聲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4)固廢現有項目固廢產生及處置情況詳見表2-18。序號固廢名稱屬性產生工序形態主要成分廢物類別廢物代碼估算產生量(噸/年)處置方式1廢真空泵油危險廢物液態廢礦物油HW08900-249-086江蘇愛科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2二甲苯廢液檢測液態廢有機溶劑HW06900-402-0613廢包裝物空桶)檢測廢有機溶劑HW49900-041-09264廢活性炭廢氣治理性炭HW49900-039-0980.255廢助焊劑焊接液態松香等HW06900-402-068.56廢燈管檢測含汞廢燈管HW29900-023-290.1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7廢邊角料一般工業固廢裁切//環衛部8廢抹布棉、纖維等//29生活垃圾生活垃圾辦公室等生活垃圾生活垃圾/3006、污染物排放及總量控制根據現有項目環評文件、驗收數據,現有項目污染物排放情況見表2-19。類型污染物名稱現有項目環評批復量(t/a)實際排放量(t/a)*廢水廢水量(m3/a)2400024000COD0.240.24NH3-NTP0.0120.012廢氣煙/粉塵SO20.160.16NOxVOCs9.4885.19一般固廢0危險廢物0生活垃圾0注*:現有項目實際排放量依據“5GW光伏太陽能組件項目”和“江蘇隆基單晶組件擴產增效及M10兼容性智能產業化項目”驗收監測數據,因5#車間暫未建設,現有項目實際排放量中不包括5#車間污染物排放量。7、現有項目環評批復及執行情況現有項目環評批復及執行情況見表2-20和表2-21。序號環評批復執行情況1施工單位要制定詳細的施工方案和建立施工期環境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項目在建設過程中,施工單位制定了詳細的施工方案和建立施工期環境管理制度,落實了專人負責施工期環境保護工作;2345對施工期污水、揚塵、噪聲、固廢進行治理和控制。配套建設臨時性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施工期污水,施工期污水經預處理后回用。通過采取先進施工方法、設置施工圍護結構、定期灑水等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少施工揚塵。選用低噪聲設備,嚴格控制施工時間,因特殊需要必須夜間施工的,必須有環保部門的證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進行,施工期噪聲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要求(晝間≤70dB(A)、夜間≤55dB(A)。建筑垃圾應及時清運處理。項目在施工期配套建設臨時性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施工期污水,施工期污水經預處理后回用。通過采取先進施工方法、設置施工圍護結構、定期灑水等有效措施,控制和減少施工揚塵。選用低噪聲設備,嚴格控制施工時間,施工期噪聲應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要求(晝間≤70dB(A)、夜間≤55dB(A)。建筑垃圾由環衛部門及時清運處項目在施工期盡可能的減少破壞項目所在地地貌植被的面積,實行了集中取土、集中棄土方案,做好臨時占地和取土用地的生態修復工作。全廠已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項目生產過程中無生產廢水產生;廠區員工生活污水經園區污水管網排至泰州市九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項目落實了《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廢氣治理措施。第二階段項目1-4#車間焊接工序、層壓工序產生的廢氣經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通過20米高排氣筒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達標后引至屋頂排放。根據驗收檢測結果:驗收監測期間有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和二甲苯排放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1標準;無組織廢氣排放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3標準;廠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2標準;天然氣燃燒廢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385-2022)表1排放限值;食堂油煙濃度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施工期應盡可能減少破壞項目所在地地貌植被的面積,實行集中取土、集中棄土方案,做好臨時占地和取土用地的生態修復工作。全廠應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園區污水管網排入泰州市九龍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實現達標排放。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廢氣治理措施。項目焊接工序、層壓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鍋爐燃燒廢氣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裝置處理達標后引至屋頂排放。項目排放的顆粒物、VOCs參照執行天津市《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2/524-2014),SO2、NOx、煙塵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了標準,食堂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相關標準6項目應使用低噪聲機械設備,合理布置噪聲源的位置,并對所有噪聲源采取有效的隔聲降噪措施。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晝間≤65dB(A)、夜間≤55dB(A))。項目均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產噪設備,采取了建筑隔聲措施;根據驗收檢測結果: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四周各測點晝間、夜間噪聲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7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和環境管理要求,落實各類固廢特別是危險廢物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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