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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污染影響類)項目名稱:中衛裕豐源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攪拌站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蓋章中衛裕豐源混凝土攪拌有限公司 編制日期:二O二五年一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制//中衛工業園區沃云大道以東,夏云路以南寧夏中衛電廠4×660MWC3021水泥制品制造二十七、非金屬礦物制品似制品制造302//建成投運,項目存在未批先建行為,中衛市生態環境局綜合執法支隊無規劃名稱:《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總體規劃(2019-2035年修編)》劃(2019-2035)的批復》衛政函規劃環評名稱:《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總體規劃(2019-2035修總體規劃(2019-2035年修編)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寧夏中衛工業園區成立于自2003年4月,2022年,園區管委會委托上海中志經華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上限公司編制了《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總體規劃(2019-2035修編)》。《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總體規劃(2019-2035修編)》區。形成“一心兩軸三片”的空間發展結構依托現狀新能源制造、鋼鐵冶金等,結合軍發展高端智能裝備制造等其他制造產業。大以大數據云計算產業為核心,依托數據存儲精工制造產業板塊,精工制造產業板塊發展備制造、新能源及制造等,積極發展高端智5。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總體年修編)》。關系圖見附圖2。-5-二、與《中衛工業園區總體規劃(2019-2035年修編)環境影《中衛工業園區總體規劃(2019-2035年修編)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了園區生態環境準入要求,項目表1-1與《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總體規劃(2019-2035年)(修編)環境影響報告書》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符合性分析一覽表管控維度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是否符合空間布局約束優先引入1、符合園區產業定位,且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19年10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本)》、《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寧夏回族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等產業政策文件中鼓勵類和重點發展行業中的產品、工藝和技術。1.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2.本項目不屬于外商投資,也不屬于《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本)》中涉及項目。3.本項目不屬于外商投資,不屬于《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中涉及項4.本項目不屬于《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5年本)涉及項目。5.本項目不屬于《寧夏回族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行)》中禁止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符合2、優先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高新技術企業、品牌產品等企業,以及屬于新材料、精細化工、精工制造延鏈補鏈壯鏈等重點產業項目,鼓勵依托園區內“鏈主企業”發展上下游關聯度強、技術水平高、綠色安全環保的項目,進一步補鏈、強本項目屬于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項目施工保障項目,可充分利用園區電廠產生的粉煤灰,實現固廢的綜合利用。符合鏈、延鏈。限制、禁止引入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19年10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0年本)》、《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西部地區鼓勵產業目錄》(2020年本)、《寧夏回族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本)》、《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西部地區鼓勵產業目錄》(2025年本)、《寧夏回族自治區能耗雙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試行)》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類項目。符合2、新建化學原料藥、農藥、染料項目需滿足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業準入指導意見(寧環規發〔2021〕1號)。本項目不屬于化學原料藥、農藥、染料項目。/3、嚴格執行《寧夏中衛工業園區項目準入管理規定》(試行):(1)新上項目必須符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行業用水定額(修訂)的通知》(寧政辦規發〔2020〕20號)有關各行業用水定額的規定。(2)符合《寧夏中衛工業園區危險化學品禁止、限制和控制目錄(試行)》(衛工管發〔2021〕62號)要求。1.本項目用水主要為生活用水、生產用水,用水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行業用水定額(修訂)的通知》(寧政辦規發〔2020〕20號)有關各行業用水定額的規定。2.本項目生產過程不涉及危險化學品。符合4、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未納入國家規劃和《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石化、煤化工等項目不得建設。本項目不屬于本條所列項/5、禁止建設新增鉛、汞、鉻、砷、鎘、鎳、銅重金屬污染排放總量的項目。本項目污染物排放不涉及鉛、汞、鉻、砷、鎘、鎳、銅重金屬。符合6、限制煤炭、電力、有色、建材,高污染的醫藥、農藥、化工等行業新建項本項目為商品混凝土生產項目,屬于限制發展的建材行業。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中/-7-目。(注:引自2021年發布的中衛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規劃實施過程中該文件更新時按最新要求執衛工業園區,使用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臨時用地,生產的商品混凝土供給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施工建設,屬于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配套建設的拌合站。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660MW機組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于2023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審批意見,施工工期計劃3年,本項目屬于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施工配套項目,待電廠擴建工程施工結束后,本項目將拆除,不再繼續生產。7、園區未完成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要求時,禁止涉相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準入。(注:引自2021年發布的中衛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規劃實施過程中該文件更新時按最新要求執行)。中衛市2023年為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區,本項目大氣污染物主要為顆粒物,經過相應環保措施處理后,對區域大氣環境影響較小,不會觸及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底線。符合8、新建項目實施主要大氣污染物和VOCS排放減量替代。新建項目需落實VOCs替代來源。本項目不涉及VOCs排放。/9、在重點風險管控區嚴格限制布置涉及重大危險源生產裝置和儲罐、涉及劇毒物質的企業。本項目不涉及重大危險源生產裝置和儲罐,不涉及劇毒物質。/10、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應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本項目未被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11、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園區執行標準,并符合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總量指標。本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標準要求。符合12、禁止在黃河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項目。新建、改擴建化工項目僅可布局在經自治區認定的化工集中區范圍內。本項目位于中衛工業園區內,距離黃河約14km以上,不屬于黃河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符合13、嚴格限制引入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等“兩高”項目,“兩高”項目應堅決落實能效水平和能耗減量替代要求,水耗、能效水平須達到國內領先、國際先進水平。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2年版)》,本項目不屬于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等“兩高”項目。符合14、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嚴格準入條件,按照園區取水總量限值審核新、改、擴建項目,取水總量不得超過園區水資源取用上限或承載能力,新建化工項目水資源利用效率要達到國家重點行業主要產品水效要求(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工業水效提升行動計劃的通知》工信部聯節〔2022〕72號執行,規劃實施過程中如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文件執行)。本項目生產用水使用園區中水,少量的生活用水不涉及園區水資源利用上線或承載能力。符合表1-2與《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總體規劃(2019-2035年)(修編)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查意見的符合性分析表序號審查意見具體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1加強《規劃》銜接。堅持綠色發展和協調發展理念,加強與國土空間規劃、“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環境保護規劃和發展規劃等的協調與銜接,加強規劃用地性質和產業定位的協調,進一步優化《規劃》的發展定位、功能布局、發展規模、產業結構等,實現園區產業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人居環境安全相協調。本項目位于中衛工業園區內,評價范圍內無大氣、聲、生態等環境保護目標,運營期廢氣、廢水、噪聲經處理后可滿足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妥善處置,符合中衛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符合2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碳達峰行動方案、“十四五”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規劃和節能減排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規劃》產業、能源、交通運本項目不涉及。/輸、土地利用等內容,推進園區綠色低碳轉型發展。3加強空間管控。落實生態保護、城鎮開發等空間管控邊界,加強對各片區周邊集中居住區防護,嚴守生態保護紅線,重點加強對調入區涉及的一般生態空間管控。本項目位于中衛工業園區內,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符合4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嚴禁在黃河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項目。嚴守環境質量底線,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于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新污染物等污染防治相關要求,明確環境質量改善階段目標,落實《報告書》提出的《規劃》優化調整建議及環境影響減緩對策措施。制定園區污染減排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確保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距離黃河14km,不屬于黃河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運營期廢氣、廢水、噪聲經處理后可滿足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合理處置,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符合5嚴格入園項目生態環境準入。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生態環境準入要求,強化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控制,提高清潔生產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建設項目盲目發展。園區內具體建設項目應按照國家、自治區環保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嚴格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依法申領、變更排污許可證。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2年版)》,本項目不屬于高耗水、高污染或者高耗能等“兩高”項目。項目環評審批后應依法辦理排污許可、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符合6推動園區現狀產業轉型升級。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升級改造意見建議。加強對停產、停建企業以及現存的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和淘汰落后產能企業環境管理。本項目不涉及。/7加強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園區中水回用方案,加快園區中水廠及配套管網建設,確保于2026年12月前實現園區中水全部回用,廢水零排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應依法依規收集、妥善安全處理處置。本項目生產用水使用園區中水。固體廢物妥善處置。符合8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園區內環保設施在設計、施工、驗收、使用等方面要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確保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完善包括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等環境要素的監測體系。強化區域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建立園區-廠區-單元“三級”應急響應聯動機制,提升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響應能力,保障區域環境安全。項目環評審批后應依法辦理排污許可、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和自行監測工作。建設單位后續及時制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按照預案要求開展演練。符合9落實規劃環評工作的相關要求。在《規劃》實施過程中,加強監督管理,落實各項環境治理措施,并按有關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規劃》修編時應重新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本項目不涉及。/本項目為商品混凝生產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本項目位于寧夏中衛工業園區,使用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臨時用地。根據《中衛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衛政辦發〔2024〕33號),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本項目與中衛市生態保護紅線及環境管控單元位置根據《中衛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衛政辦發〔2024〕33號),中衛市水環境管控分區共分為三大類:水環境優先保護區、水環境重點管控區(含水環境工業污染源重點管控區、水環境農業污染源重點管控區、水環境城鎮生活污染源重點管控區)和水環境一般管控區。本項目位于水環境工業源重點管控工業污染源重點管控區要求: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處理產生的全部廢水,防止污染環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業廢水應當分類收集和處理,不得稀釋排放。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工業廢水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設施處理工藝要求后方可排放。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后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新建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工業項目應當進入符合相關產業規劃的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本項目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采用吸污罐車拉運至),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城市建成區、氣管網覆蓋區一律禁止新建燃煤鍋爐,逐步淘汰除塵等設施。推進制藥、農藥、焦化、染料等涉業企業建設高效VOCs治理設施。全面推進涉及VOCs排放的工業物料輸送粉塵等,經倉頂除塵器和攪拌機配排放;項目設置封閉的原料儲存倉庫,粉狀輸送管道,顆粒物料采用密閉皮帶輸送,采減少無組織粉塵排放。因此,本項目采取上變區域環境質量整體狀況,不會觸及區域環根據《中衛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衛政辦發〔2024〕33號),中衛市將全市劃分為農用地優先保護區、建設用地污染風險重點管控區和土壤環境一般管控區。本項目位于建設建設用地污染風險重點管控區管控要求: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依據《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依據《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塊未經治理與修復,或者經治理與修復但未達到相關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有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予批準選址涉及該污染地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依據《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裝置、儲罐、管道,或者建設污水處理池、應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設計、建成和安裝有關防腐蝕、防泄漏設施和泄漏監測裝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妥善處置,不涉及重金屬、持久性有機物等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的建設不會表1-3本項目與中衛市資源利用上線及分區管控符合性分析一覽表管控項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情況能源資源利用上線及分區管控能源利用上線目標:為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根據技術指南要求,提出能源利用上線管控指標。銜接《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政發〔2022〕30號)、《寧夏回族自治區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等有關文件及規劃,以能耗強度降低目標作為能源利用上線管控指標。到2025年,全市單位本項目不涉及消耗煤炭資源。運營過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電等資源,項目生產用水使用園區中水,生活用水使用少量的新鮮水,資源利用量相對較小。符合地區生產總值能耗累計降低基本目標為15%,激勵目標為17%。具體考核辦法按照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完善能耗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推動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執行。按照《關于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的指導意見》(環綜合〔2021〕4號)的有關要求,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銜接《寧夏回族自治區碳達峰實施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十四五”規劃》,到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市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6%。能源分區管控:考慮大氣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將全市各縣(區)已發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作為能源利用重點管控區(圖4-1)。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面積為58.00平方公里,占全市國土面積的0.42%。根據《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要求,按照控制嚴格程度,將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分為Ⅰ類(一般)、Ⅱ類(較嚴)、Ⅲ類(嚴格)。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方案的通知》(衛政辦發〔2017〕145號),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燃料組合為Ⅰ類。禁燃區內任何單位不得新建、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逐步取消禁燃區內的高污染燃料銷售點。對于現有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拆除或改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水資源利用上線及分區管控水資源利用上線:水資源銜接《寧夏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規劃》、《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十四五”用水權管控指標方選取用水總量、萬元GDP用水量下降率、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農業灌溉水利用系數、非常規水利用率等5項約束性指標,作為本項目生產用水采用園區中水,生活用水使用少量的新鮮水,不會突破中衛市水資源利用上線,符合中衛市水資源分區管控要符合水資源利用上線管控指標。到13.75億立方米以內。水資源分區管控要求: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落實《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實見》,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落實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三條紅線”管控。嚴格準入條件,按照地區取水總量限值審核新、改、擴建項目,取水總量不得超過地區水資源取用上限或承載能力。嚴控超量取用水、地下水開采等行為。實施農業節水領跑行動。堅持適水種植、量水生產,加強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和引、揚黃灌區節水改造,因地制宜推廣噴灌、微灌、低壓管道輸水灌溉、水肥一體化、覆膜保墑等節水灌溉技術,將引黃、揚黃灌區打造為全國現代化生態灌區建設示范區。深挖工業節水潛力。以中衛工業園區為重點,大力實施節水改造,推進統一供水、分質供水、廢水集中處理回用。推進化工、冶金、建材等產業節水增效,大力推廣高效冷卻、洗滌、循環用水、廢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產工藝替代等節水工藝和技術。發揮水資源稅稅收杠桿調節作用,促進高耗水企業加強廢水深度處理和達標再利用(依據《中衛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規劃)》。提高工業用水超定額水價,倒逼高耗水項目和產業有序退出。(依據《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大力推進城市中水回用,加強中水回用設施建設,提高水資源的綜合利用能力。深入開展公共領域節水,強力推廣節水型用水器具,嚴控高耗水服務業用水,公共綠地全面采用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方式,全面推進節水型城市建設。(依據《中衛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規劃)》。土地資源利用土地資源利用上線:按照技術指南要求,綜合考慮土地資源高效利用本項目位于中衛工業園區,占用國能符合上線及分區管控和生態環境保護,選取耕地保護、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制、用地效率等相關指標,作為土地資源利用上線管控指標,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單位地區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率、擴展系數等4項。銜接《中衛市國年)》,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40.12萬畝,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343.45萬畝,擴展系數為1.33。土地資源重點管控區: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綜合考慮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等保護區域的面積,可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的存量,以及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水平等因素,評價各區縣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潛在矛盾程度。根據“三線一單”技術指南研究分析,中衛市無土地資源重點管控區。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的原則,優化城鄉土地供給,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嚴格按照投資強度核定用地面積,盤活利用閑置土地,合理控制土地開發強度,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清理低效用地,集約化、規模化開發土地資源,提高土地集約化利用程度和開發利用效益。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臨時用地,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總平面布置根據工藝流程特點緊湊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符合土地資源管控要求。根據《中衛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本項目位于重點管控單表1-4項目與中衛市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符合性分析管控單元名稱管控要求項目情況是否符合工業重點管控空間布局約束1.未完成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要求的,禁止涉相應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準入。2.限制煤炭、電力、有色、建材,高污染的醫藥、農1.中衛市2023年為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區,本項目大氣污染物主要為顆粒物,經處理后可達標排放。2.本項目為商品混凝土生產項目。本項目屬于國能寧夏符合單元藥、化工等行業新建項目。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配套拌合站,為該項目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臨時用地,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施工結束后,本項目將拆除,不再繼續生產。污染物排放管控1.現有產生大氣污染物的工業企業應持續開展節能減排。2.新建項目實施主要大氣污染物和VOCS排放減量替代。3.新建項目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園區執行標準,并符合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總量指標。4.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企業應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1.企業將嚴格執行本報告中提出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2.本項目不涉及VOCS排放;3.本項目產生的污染物經處理后滿足達標排放要求;4.本項目未被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符合環境風險防控1.原寧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場地在修復治理后,應符合相關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后,嚴格控制土地用途。土壤環境污染重點監管企業應加強用地土壤環境監測和土壤污染風險防控。2.園區應建立嚴格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應特別防控園區企業對騰格里沙漠及沙坡頭自然保護區的侵占和污染事件。3.危險廢物處理處置企業在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過程中,應配套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及其他防治污染環境的措施。1.不涉及;2.不涉及;3.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妥善處置。符合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2025年前園區黃河水工業取水上限為1991.22萬噸/年,其余新增工業用水均需利用再生水作為生產用水。2.到2025年,園區煤炭資源利用上線為474.71萬t(不含4×660MW熱電項目),不包括原料煤。1.本項目生產用水使用園區2.本項目不涉及消耗煤炭資源。符合3、與《寧夏回族自治區預拌商品混凝土辦法》(寧建(建本項目與《寧夏回族自治區預拌商品混凝土辦法》(寧建表1-5本項目與《寧夏回族自治區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比表《寧夏回族自治區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中相關規定本項目情況符合第八條鼓勵和扶持下列項目:(一)單機生產能力在120立方米及以上/小時的;(二)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預拌商品混凝土的技術研究和產品開發;(三)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利用建筑廢棄物生產預拌商品混凝土;(四)其他有利于促進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提高和使用的項目;(五)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整合,走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發展道路。本項目建設2條HZS180商品混凝土生產線,生產能180立方米/小時。利用園區粉煤灰為原料,實現資源綜合利用。符合第十二條限制和淘汰產量低、能耗高、污染環境的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淘汰生產能力在90立方米及以下/小時及單機站攪拌系統;本項目建設2條HZS180商品混凝土生產線,生產能180立方米/小時。符合第十三條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應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資源節約、清潔生產、安全文明生產的規定,做到攪拌站(廠)場地全硬化,綠化達標,配置相應的混凝土運輸車排污水處理和砂石料分離設施以及生產過程的除塵、降噪等設施。積極支持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本項目廠區已硬化;配備砂石分離系統,攪拌機、混凝土運輸罐車清洗廢水經砂石分離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水泥、粉煤灰筒倉和攪拌機均安裝脈沖袋式除塵器;設備運行噪聲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安裝減振基礎等綜合降噪措施;項目在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等方面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符合第二十一條生產預拌商品混凝土的主要設備必須符合《建筑業企業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混凝土攪拌機技術條件》、《混凝土攪拌站(樓)技術條件》和本辦法規定。攪拌計量設備的精度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操作系統應能自動采集每盤混凝土各種原材料實際用量數據,并至少保存三個月以上。本項目產品質量嚴格執行《預拌混凝土質量標準》(GB14902-2012),產品種類為C20~C60。攪拌計量設備的精度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符合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寧夏回族自治區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辦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全市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方案》(衛生態環保辦【2020】11號)的通知,要求企業認真落實方案中的工作內容,本項目與《關于加強全市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對比情況見下表表1-6與《關于加強全市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關于加強全市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案》要求內容本項目情況是否符合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方面1.嚴把建設項目準入關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約束,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目錄(2019年本)》,嚴禁引進淘汰類和限制類工藝產品。項目環評堅持“三個必須”和“五個一律不批”規定,健全環評審批“三掛鉤”機制,堅決杜絕不符合環保規定的項目落地。所有工業企業原則上一律入園,工業園區以外不再建設工業項目1.本項目位于寧夏中衛市中衛工業園區內,不涉及生態紅線,符合“三線一單”管理要求。2.本項目為商品混凝生產項目,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3.本項目位于中衛工業園區內。符合2.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落實總量控制制度,所有產生重金屬和新增廢水、廢氣污染物排放的項目,須取得倍量削減或等量削減總量指標;現有企業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超總量排放的企業限制其新、改、擴建項目建設;將重點企業排污情況納入環保部門在線監控平臺,嚴禁企業超總量、超濃度排放,構建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體系本項目將嚴格落實總量控制指標。符合3.加強建設項目事中事后監管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工程竣工驗收的同時必須進行環保設施三同時“核查,未經”三同時核查的不核發《排污許可證》;三同時核查后進行環保驗收,環保驗收材料需報本項目嚴格執行事中事后監管,應按照要求進行“三同時”核查及環保驗收。符合生態環境局備案。未經三同時核查及環保驗收的不得投入運行4.監督落實環境影響后評價對已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且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正式投入生產或者運營3-5年的企業開展項目后評價,重點對企業實際產生的環境影響以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跟蹤監測和驗證評價,并提出補救方案或者改進措施,達到符合環境管理的要求不涉及此項所述情/大氣污染治理方面“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對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的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將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未辦理工信、發改、土地、規劃、環保、工商、安監等相關審批手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列入整治清單,實行動態清零本項目位于寧夏中衛市中衛工業園區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符合2.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鋼鐵企業通過全面改造升級,燒結、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有組織排放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濃度全部達到超低排放指標限值;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粉煤灰等粉狀物料和鐵精礦、煤、焦炭、燒結礦、球團礦、石灰石、白云石、鐵合金、鋼渣、脫硫石膏塊狀或粘濕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全面落實;進出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取鐵路、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運輸;自動監控設施、分布式控制系統(DCS)、高清視頻監控、門禁系統及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等監測監控設施安裝到位不涉及此項所述情/3.實施燃煤鍋爐整治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是燃煤鍋爐整治重點區域,全市各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內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導熱油爐除外)全部淘汰。所有保留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均須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并安裝在線監測設施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不涉及燃煤鍋爐。/4.實施排放治理改造(1)鋼鐵、水泥、焦化、化工、鐵合金、有色金屬冶煉、造紙、陶瓷等工業企業對燒結機、球團焙燒設備、水泥窯、電解槽、礦熱爐等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的設施和工段進行全面自查;對煙塵、二氧化不涉及此項所述情/硫、氮氧化物等大氣污染物排放不穩定達標的設施和工段實施除塵、脫硫、脫硝改造,并實現穩定達標排放(2)鋼鐵、水泥、焦化、鐵合金、有色金屬冶煉、火電等企業對無組織排放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不規范的設施、工段、場地等實施無組織排放治理,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車間不能有可見煙塵外逸,有行業標準的應達到無組織排放標準限值不涉及此項所述情/⑶對煤炭、煤砰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廢渣等易產生粉塵的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建設全封閉式堆場,實現密閉儲存;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運輸要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等封閉方式;塊狀物料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存儲,并采取灑水、噴淋、苫蓋等綜合措施進行抑塵。對廠區內及周邊裸露地面采取密閉、覆蓋、綠化等防塵措施有效抑制揚塵污染本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為筒倉上料呼吸粉塵、混合攪拌粉塵、物料輸送粉塵等,經倉頂除塵器和攪拌機配備除塵器處理后可達標排放,設置封閉的原料儲存倉庫,粉狀物料輸送采用密閉螺旋輸送管道,顆粒物料采用密閉皮帶輸送。符合5.實施揮發性有機物(VOCs染治理制藥、農藥、焦化、染料等涉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要強化VOCs污染治理。(1)加強源頭控制,采用先進、密閉性好的生產設備、化工物料存貯容器和輸送管線,最大限度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全面推進涉及VOCs排放的工業企業設備動靜密封點、儲存、裝卸、廢水處理系統、有組織工藝廢氣和非正常工況等源項整治。全面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2021年底前,所有企業完成VOCs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工作,且至少每2年開展1次本項目不涉及制藥、農藥、焦化、染料等涉VOCs排放的生產工藝。/⑵化工、造紙、焦化、制藥、生物肥、污水處理等企業,對污水處理站原水池、調節池、好氧池、厭氧池、兼氧池等進行加蓋封閉改造,確保污水處理系統廢氣得到有效收集和處理不涉及此項所述情/(3)加強有組織工藝廢氣治理,加強車間改造,實現車間負壓生產,工藝弛放氣、酸性水罐工藝尾氣、氧不涉及此項所述情/化尾氣、重整催化劑再生尾氣等廢氣送火炬系統處理或采用催化焚燒、熱力焚燒等進行銷毀水污染治理方面“以水定產”“總量管控”嚴格準入條件,按照地區取水總量限值審核新、改、擴建項目,取水總量不得超過地區水資源取用上限或承載能力。對新、改、擴建項目排水量要由現有污水處理廠(站)處理能力而定,污水排放總量與污水處理廠(站)相匹配,不得超出現有污水處理廠(站)處理能力本項目生產用水使用園區中水,生活用水使用少量的新鮮水,不會突破中衛市水資源利用上線,符合中衛市水資源分區管控要符合2.嚴格執行污水排放標準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所有重點涉水企業都應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出水水質達到園區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對企業廢水,有行業標準的,優先執行行業污水排放標準;無行業排放標準的,常規污染物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排放標準,特征污染物污水排放濃度執行二級排放標準。對已建成人工濕地的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的尾水鼓勵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企業綜合利用本項目生產用水使用園區中水,生產廢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少量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拉運至園區污水處理廠,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排放標準要求符合3.加強地下水環境的污染防治工作規劃期入園的重點化工企業和涉重企業項目在環境影響評價階段開展深入的地下水水文地質勘查工作,確保規劃項目所涉及工程(廠址、事故水池、危險廢物填埋場)對地下水環境不產生影響,并定期對周邊地下水進行采樣分析,建立地下水水質和水位長期跟蹤監測,掌握水質變化趨勢,加強地下水環境的污染防治工作不涉及此項所述情/4.促進再生水利用一是加強水環境的污染防控,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原則,完善再生水利用鼓勵政策及管網等配套設施,確保工業生產、園區(產業集聚區)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優先使用再生水。二是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提高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企業用水重復利用率,推進化工、電力、鋼鐵等高耗水企業積極采取措施實現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對具備使用再生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熱(火)電、化工等項目,均不得批本項目生產用水使用園區中水,生產廢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少量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拉運至園區污水處理廠。符合準其新增取水許可土壤污染1.加強涉重金屬企業管理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必須遵循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或“等量替換”原則,實施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必須采用先進適用生產工藝和技術,減少涉重金屬排放本項目不屬于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2.規范固危廢管理工作開展固危廢企業排查整治,開展涉危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實施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產生固危廢的企業要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建設(提標改造)一般工業固廢貯存庫和危險廢物貯存庫,對危廢庫廢氣進行收集處置,規范設置危廢警示標識,建立完善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管理臺賬。進一步強化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處置工作監督,落實相關審批程序本項目固體廢物妥善處置,建立完善一般工業固廢管理臺賬。符合3.提高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處置能力和重點行業企業一般固廢綜合利用率2020年前,建成寧夏宸宇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和危險廢物剛性填埋場項目,寧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td的危險廢物焚燒爐項目,推進中衛工業園區第二工業固廢填埋場項目建設,進一步提高我市一般工業固廢和危險廢物處置能力。產生粉煤灰、谷煉渣、爐渣、脫硫石膏等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的寧夏天元錳業有限公司、國家電投集團寧夏能源鋁業中衛熱電有限公司、寧夏中寧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寧夏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寧夏華夏特鋼有限公司等企業,要拓寬綜合利用渠道,著力提高固廢綜合利用率本項目不涉及。/4.加強重點行業企業關閉拆除后的用地環境狀況調查涉重金屬企業、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企業,在企業關閉拆除后,要依據《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技術規定(試行)》,對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發現污染的,要編制治理方案進行修復治理本項目不屬于涉重金屬企業、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企業。/環境監管方面5.加強企業環保管理體系建設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企業必須成立專門的環保管理部門(機構),必須有1名副總經理以上領導負責企業環保工作,配備至少2企業將嚴格按照要求設立環保管理部門,負責企業環保相關事務的管理工符合名以上專職人員負責企業環保管理作。環境監測方面1.加強企業監測、監控能力建設2021年底前,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VOCs排放重點源,主要排污口安裝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VOCs排放重點源企業要配備便攜式VOCs監測儀器,及時了解掌握排污狀況。企業分布式控制系統(DCS)要自動連續記錄VOCs治理設施運行過程主要參數。按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要求,針對無組織排放源點,合理布設監控測點,通過監測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濃度等,監控企業綜合控制效果本項目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不涉及VOCs排放。/2.強化企業自行監測精細化工、化工、火電、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企業外排口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同時對企業周邊地下水進行至少每年一次監測,掌握地下水質量狀況;嚴格執行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排污許可證等相關規定明確要求的污染物指標,制定自行監測方法并開展自行監測本項目不屬于精細化工、化工、火電、鋼鐵、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企業。項目將嚴格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水泥工業》(HJ848-2017)的要求開展自行監測。符合3.加強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管企業要嚴格按照《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相關規定在“中衛市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平臺”上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對環境信息公開不及時、內容不真實等情況,一經發現將交由執法、人員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建設單位將嚴格按照《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相關規定在“中衛市企業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平臺”上向社會公開環境信息。符合根據《關于“十四五”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要求,持續提高煤矸石和粉煤灰綜合利用水平,推進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設、塌陷區治理、礦井充填以及鹽堿地、沙漠化土地生態修復等領域的利用,有序引導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產新型墻體材料、裝飾裝修材料等綠色建材,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深入推動農業領域應用和有價組分提取,加強大摻量和高附加值產品應用推廣。鼓勵多產業協同利用,推進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產業與上游煤電、鋼鐵、有色、化工等產業協同發展,與下游建筑、建材、市政、交通、環境治理等產品應用領域深度融合,打通部門間、行業間堵點和痛點。鼓勵綠色建筑使用以煤矸石、粉煤灰、工業副產石膏、建本項目使用粉煤灰作為主要生產原料之一,可綜合利用粉煤灰18000t/a,實現固廢的綜合利用,符合《關于“十四五”大宗固體6、與《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328-本項目與《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328-表1-7本項目與《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及管理技術規程》(JGJ/T328-2014)相關規定對比表項目指標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廠址選址和廠求攪拌站(樓)廠址應符合規劃、建設和環境保護要求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中衛工業園區,使用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臨時用地,生產的商品混凝土供給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施工建設,屬于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配套建設的拌合站。攪拌樓采用整體封閉方式,并安裝脈沖布袋除塵器,符合環保要求。符合攪拌站(樓)廠址宜滿足生產過程中合理利用地方資源和方便供應產品的要求本項目所在區域周邊砂石資源豐富,交通運輸方便,方便原料及成品的運輸。符合廠區內的生產區、辦公區和生活區宜分區布置項目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分區布置。符合廠區內的道路應硬化,功能應滿足生產和運輸要求項目廠區內的道路已硬化。符合廠區內未硬化的空地應進行綠化或采取其他防止揚塵措施,且應保持衛生清潔項目廠區內的道路已硬化。符合廠區內應配備生產廢水處置系統。宜建立雨水收集系統并有效利用。項目建設一套砂石分離系統,生產廢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符合廠區門前道路和環境應符合環境衛生、綠化和社會秩序的要求項目定期打掃廠區衛生,確保廠區門前道路和環境符合環境衛生、綠化和社會秩序的要符合設備設施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宜選用技術先進、低噪聲、低能耗、低排放的攪拌、運輸和試驗設備。設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攪拌站(樓)》(GB/T10171)、《混凝土攪拌機》(GB/T9142)、《混凝土攪拌運輸車》(GB/T26408)等的相應規定本項目所使用設備均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攪拌站(樓)》(GB/T10171)、《混凝土攪拌機》(GB/T9142)、《混凝土攪拌運輸車》(GB/T26408)等的相應規定。符合攪拌站(樓)宜采用整體封閉方式本項目攪拌樓為整體封閉式。符合攪拌站(樓)應安裝除塵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本項目攪拌樓內安裝2臺攪拌機,每臺攪拌機配套安裝1臺脈沖布袋除塵裝置,并保持正常使用符合攪拌站(樓)的攪拌層和稱量層宜設置水沖洗裝置,沖洗產生的廢水宜通過專用管道進入生產廢水處置系統本項目攪拌層等設置水沖洗裝置,沖洗廢水進入砂石分離系統處理。符合攪拌主機卸料口應設置防噴濺設施。裝料區域的地面和墻壁應保持清潔衛生攪拌主機卸料口設置防噴濺設施。符合粉料倉應標識清晰并配備料位控制系統,料位控制系統應定期檢查維護項目粉料倉全部標識清晰并配備料位控制系統,并定期檢查維護料位控制系統。符合骨料堆場應符合下列規定:1.地面應硬化并確保排水通暢;2.粗、細骨料應分隔堆放;3.骨料堆場宜建成封閉式堆場,宜安裝噴淋抑塵裝置項目建設全封閉原料庫,原料庫地面全部硬化,砂子、碎石分區堆放。采用成品水洗砂,含塵量低符合配料地倉宜與骨料倉一起封閉,配料用皮帶傳輸機宜側面封閉且上部加蓋本項目配料倉與原料倉為一體封閉式,配料皮帶傳輸機采取封閉措施。符合粗、細骨料裝卸作業宜采用布料機本項目砂子、碎石卸料為運輸汽車自卸,裝料為鏟車裝料。符合當采用砂石分離機處置廢棄新拌混凝土時,砂石分離機應狀態良好且運行正常砂石分離機定期檢查,確保運行狀態良好符合廢棄新拌混凝土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漿應通過專用管道進入生產廢水和廢漿處置系統本項目安裝砂石分離處理系統,生產廢水經砂石分離處理系統處理后全不回用不外排符合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應配備運輸車輛沖洗廢水經砂石分離符合運輸車輛清洗裝置,沖洗產生的廢水應通過專用管道進入生產廢水處置系統系統處理攪拌樓(站)宜在皮帶傳輸機、攪拌主機和卸料口等部位安裝實時監控系統。攪拌樓(站)在皮帶傳輸機、攪拌主機和卸料口等部位安裝實時監控系統。符合控制要求原材料的運輸、裝卸和存放應采取降低噪聲和粉塵的措施材料的運輸、裝卸和存放均采取降低噪聲和粉塵的措施。符合預拌混凝土生產用大宗粉料不宜使用袋裝方式本項目所使用的大宗粉料(水泥、粉煤灰)均由運輸罐車運輸至廠內輸送至粉料筒倉內。符合當摻和纖維等特殊原材料時,應安排專人負責技術操作和環境安全本項目不使用纖維等特殊原材料。符合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應配備完善的生產廢水處置系統生產廢水經砂石分離系統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外排。符合生產廢水應經專用管道和計量裝置輸入攪拌主機項目生產廢水經砂石分離系統配套的沉淀池沉淀處理后,上清液泵至清水池內,通過專用管道和計量裝置輸入攪拌主機。符合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規定及規劃確定廠界和廠區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符合對產生噪聲的主要設備設施應進行降噪處理本項目主要產噪設備安裝室內,采取隔聲降噪措施。符合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的規定及環境保護要求確定廠界和廠區內環境空氣功能區類別本項目大氣環境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廢氣排放執行《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4/1995-2024)。符合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宜采取下列防塵技術措施:1.對產生粉塵排放的設備設施或場所進封閉處理或安裝除塵裝置;2.采用低粉塵排放量的生產、運輸和檢測設備;3.利用噴淋裝置對砂石進行預濕處理。本項目每個粉料筒倉安裝1臺倉頂脈沖布袋除塵器,攪拌樓為封閉式,并設置脈沖布袋除塵器,全封閉原料庫。符合運輸車應達到當地機動車污本項目運輸車輛達到當地機動符合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并定期保養車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委外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原材料及產品運輸過程應保持清潔衛生,符合環境衛生要求原材料運輸過程封閉運輸,進出廠區車輛均進行沖洗輪胎,做到清潔上路。符合預拌混凝土綠色生產應制定運輸管理制度,并應合理指揮調度車輛,且宜采用定位系統監控車輛進行本項目制定運輸管理制度,合理指揮調度車輛。符合沖洗運輸車輛宜使用循環水,沖洗運輸產生的廢水可進入廢水回收利用設施本項目車輛沖洗廢水經砂石分離處理系統處理后回用于生產符合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寧夏中衛工業園區,使用國能寧夏中衛電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取得了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項目施工臨時用地的選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取得了中衛市沙坡頭區自然資源局《關于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臨時用地的批復》(衛沙自然),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通知》(衛政辦發〔2021〕31號)。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符合中衛市“三線一單”等文件中的相關要求。項目與中衛市生態根據現場勘查,本項目評價范圍內無大氣、噪聲等環境保護目標。根據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等環境影響分析結果可知,在嚴格落實本評價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后,項目滿足達標排放要項目建設地點位于中衛工業園區,使用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品混凝土供給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施工建設,屬于寧夏中衛目,待電廠擴建工程施工結束后,本項目將拆除,不再繼續生產。本項目于根據中衛市沙坡頭區自然資源局核發的《關于國能寧更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臨時用地的批復》(衛沙自然資臨批字〔2023〕15號):“臨時用地位于東園鎮北山(工業園區),四至范圍為:東靠荒山,西靠西干路,南靠荒山,北靠夏云路。土地面積39.09公頃,其中農用地39.09公頃(天然牧草地39.0641公頃、喬木林地0.0259公頃)。作為生活用房、鋼筋加工場、材料堆場、拌合站、施工便道、農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的臨時用地,有效期三年”。本項目攪拌站位于國能寧更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臨時用地范圍內,占地面積1.9769公頃,屬于園區的建設用根據寧夏中衛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核發的《關于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項目施工臨時用地的選址意見》:“國能寧更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項目施工臨時用地選址于夏云路以南、沃云路以東,東靠空地、南靠空地,面積586.35畝,用地為園區集中連片建設用地”。本項根據中衛市沙坡頭區自然資源局核發的《關于國能寧更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臨時用地的批復》(衛沙自然資臨批字〔2023〕15號):“寧夏中衛電廠必須按照批準的土地復墾方案有關要求及時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經驗收合格后退回土地,如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或復墾驗收不合格,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有權提取復墾保證金中與不合格復墾面積相應的資金,用于臨時用地復墾”。本項目臨時用地土地復墾由本項目已建成2條180m3/h商品混凝土生產線。根據企業負責人介紹,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660MW機組擴建工程施工年需求商品混凝土最大30萬立方米,本項目生產規模30萬m3/a,可滿足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660MW機求及企業實際商品混凝土供應情況,2條生產線同時生產,單臺設備平均生因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偶有夜間施工的情況,項目白天根據電廠施工需求生產,夜間根據電廠施工安排情況,如需提供商品本項目已建成2條180m3/h商品混凝土生產線、原料庫、辦公、生活用項目組成見表2-1。表2-1項目組成一覽表工程類別工程名稱主要建設內容備注主體工程攪拌站封閉式攪拌樓,建設2條180m3/h商品混凝土生產線,攪拌樓離地高度14.7m。攪拌樓設置攪拌主機2臺,每臺攪拌機配套1套物料計量系統儲運工程原料庫4座,總建筑面積約4200m2,全封閉,包括2座水洗砂原料庫、2座碎石原料庫。封閉原料庫內布設配料倉和配料稱,上料均在封閉原料庫進行水泥筒倉6個,單倉最大貯存量均為200t,倉頂離地高度均為24m粉煤灰筒倉2個,單倉最大貯存量均為200t,倉頂離地高度均為24m外加劑罐4個,單個容積為10m3,儲存外加劑混凝土外加劑聚羧酸水罐2個,單個容積為30m3,儲存混凝土生產工藝用水輔助工程辦公區1F,高3.0m,彩鋼結構,包括辦公室、值班室、實驗室,實驗室主要進行混凝土試配試驗生活區1F,高2.6m,彩鋼結構,包括餐廳、宿舍砂石分離區占地面積875m2,設置砂石分離機,配套建設二級沉淀池和清水池。沉淀池總容積344m3,斜坡式,長15m,寬6m,高0.9-2.4m。清水池容積144.9m3,尺寸13.8×3.5×3.0m公用工程給水生活用水由園區供水管網提供;生產用水來自園區中水廠,由園區中水管網提供/供電園區供電電網提供/供暖使用電采暖設施/環保工程營廢氣治理攪拌樓2條生產線攪拌主機各配套1套脈沖袋式除塵器(共2套),投料、攪拌粉塵經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經排氣口排放廢氣經除塵器排氣口排放,無排氣筒,要求新建2根18m高排氣筒筒倉8個筒倉各安裝1套袋式除塵器(共8套),筒倉呼吸口含塵廢氣經脈沖袋式除塵器出風口排放/原料庫4座全封閉原料庫,砂石料采用密閉皮帶輸送/道路廠區道路已硬化,采用灑水車灑水抑塵/食堂安裝1套油煙凈化器,凈化效率大于80%無油煙凈化器,新增廢水治理攪拌機清洗廢水、混凝土運輸罐車清洗廢水、出廠運輸車輛沖洗水經1套砂石分離機處理后全部回用于生產,不外排。項目未設置專用洗車平臺,出廠運輸車輛采用砂石分離系統清水池中回用水進行沖洗,外接沖洗水管,沖洗后廢水進入砂石分離系統/餐廚污水經隔油池(油水分離器)預處理,與其他生活污水一并進入化糞池(2座,20m3)處理后,在園區污水管網未接通之前,定期采用吸污罐車拉運至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無隔油設施,新增1個隔油設施(油水分離器)噪聲治理隔聲、減振措施/固廢治理脈沖袋式除塵器收集的除塵灰集中收集于除塵器灰斗,定期投放入攪拌機,回用于生產/砂石分離機分離出的廢砂石集中收集儲存于全封閉原料庫,回用于生產/實驗室廢棄混凝土集中收集暫存于實驗室,回用于生產/餐廚垃圾集中收集后與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施工營地內餐廚垃圾一并交餐廚垃圾處理單位處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環衛部門處理/購買成品防滲混凝土化糞池,砂石分離配套水池采用抗滲混凝土防滲,原料庫、攪拌站、廠區道路均進行混凝土地面硬化環保工程役拆除廢氣治理設置圍擋等防護設施,采用灑水車灑水抑塵,拉運建筑垃圾的運輸車輛采取篷布遮蓋,禁止沿途散落。加強退役拆除期環境管理,提前制定退役拆除期施工計劃,合理施工,減少施工工期,選擇低噪聲、低揚塵的施工方法/廢水治理退役拆除期不產生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先拆除主體工程,后拆除配套設施,保證退役拆除期生活污水合理處置,達標排放/噪聲治理提前制定退役拆除期計劃,選擇低噪聲、低揚塵的施工方法,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優先選用低噪聲機械設備,盡量避免夜間施工作業/固體廢物治理對于能回收的建筑材料回收處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采取遮蓋措施,及時清運至市政指定地點/生態恢復臨時用地土地復墾由國能寧夏中衛電廠負責。根據中衛市沙坡頭區自然資源局核發的《關于國能寧更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臨時用地的批復》(衛沙自然資臨批字〔2023〕15號),寧夏中衛電廠必須按照批準的土地復墾方案有關要求及時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經驗收合格后退回土地。如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或復墾驗收不合格,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有權提取復墾保證金中與不合格復墾面積相應的資金,用于臨時用地復墾/建設2條商品混凝土生產線,生產規模為年產30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產品規格為C20~C60,產品質量執行《預拌混凝土》表2-2產品方案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能力折算密度折算重量銷售去向商品混凝土C20~C6030萬m3/a2.4t/m372萬t/a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本項目主要生產設備見表2-3。表2-3本項目主要生產設備一覽表序號設備名稱規格單位數量1攪拌主機HZS180型,單臺自帶脈沖布袋除塵器臺22砂、石配料站8個配料倉和配料稱,位于封閉原料庫套13水計量系統0.8m3計量斗套24外加劑計量系統0.1m3計量斗臺25水泥計量系統1.5m3計量斗臺26粉煤灰計量系統1.5m3計量斗臺27靜音式螺旋空壓機1.7m3/min臺28電控系統雙機雙控套29水泥筒倉200T,單倉自帶倉頂袋式除塵器1臺個6粉煤灰筒倉200T,單倉自帶倉頂袋式除塵器1臺個2成品砼卸料斗/套2砂石分離系統設置砂石分離機,配套建設二級沉淀池和清水池。沉淀池總容積344m3,斜坡式,長15m,寬6m,高0.9-2.4m。清水池容積144.9m3,尺寸13.8×3.5×3.0m套1混凝土攪拌運輸車租用,12-20m3輛裝載機鉚工50輛2灑水車租用輛1皮帶輸送系統全封閉式套2外加劑罐單個容積為10m3,個4水罐單個容積為30m3個23750小時。本項目原輔材料消耗情況見表2-4,原輔材料理化特性見表2-5,能源消耗情況見表2-6。表2-4原輔材料消耗情況一覽表原輔料名稱形態年消耗量服務期限內消耗總量(t/a)貯存方式水泥90000225000筒倉粉煤灰1800045000筒倉水洗砂287400718500封閉原料庫碎石287400718500封閉原料庫外加劑(聚羧酸)液態1201.383003.454×10m3儲罐水液態36000900002×30m3水罐潤滑油液態3設備維護保養委托第三方公司進行,潤滑油由第三方公司采買帶入廠內,維護保養完帶走,廠內不暫存,設備維保服務合同見附件表2-5外加劑理化性質一覽表名稱形態儲存方式及最大儲存量理化性質聚羧酸儲罐儲存,最大儲存量40t外加劑采用的是液體聚羧酸系高性能減水劑,外觀為淺棕至深棕色微黏液體,無刺激性氣味、不可燃,性質較穩定,無腐蝕性;是一種高性能減水劑,是水泥混凝土運用中的一種水泥分散劑,產品不易燃,不易爆,可以安全使用火車和汽車運輸。外加劑作用是在混凝土和易性及水泥用量不變條件下,能減少拌合用水量、提高混凝土流動性;或在和易性及強度不變條件下,節約水泥用量。外加劑對混凝土的作用主要只是表面活性作用,本身并不與水泥產生化學反應表2-6能源消耗情況一覽表序號名稱單位消耗量備注1新鮮水m3/a756生活用水,由園區供水管網提供2m3/a38064.8生產用水,由園區中水管網提供3電萬kW·h/a60園區供電電網提供寧夏水投中衛水務有限公司中水廠引入園區污水廠(中衛市第二污水處理廠)達標排放是尾水,采用“預處理+均質+軟化+砂濾+超濾+反滲透+MVR蒸發結晶”處理工藝進行除鹽除硬,出水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標準后,利用管道加壓供給園區工業用水企業。目前中水廠日處理尾),水廠水量比例較小,中水水質滿足本項目生產工藝用水需求,中水可穩定供料平衡見表2-7,服務期限內總物料平衡見表2-8。表2-7物料平衡表(每年)序號投入(t/a)產出(t/a)1水泥90000商品混凝土7200002粉煤灰18000排放顆粒物(筒倉和攪拌機袋式除塵器排放)3水洗砂287400收塵灰93.514碎石287400廢砂石、廢混凝土25.45外加劑1201.386水360007收塵灰93.518廢砂石廢混凝土25.4/合計720120.29合計720120.29注:商品混凝土密度為2.4t/m3。表2-8總物料平衡表(服務期限內)序號投入(t/a)產出(t/a)1水泥225000商品混凝土18000002粉煤灰45000排放顆粒物(筒倉和攪拌機袋式除塵器排放)3.453水洗砂718500收塵灰233.7754碎石718500廢砂石、廢混凝土63.55外加劑3003.456水900007收塵灰233.7758廢砂石廢混凝土63.5/合計1800300.725合計1800300.725注:商品混凝土密度為2.4t/m3。勞動定員:項目勞動定員40人。工作制度:本項目于2024年7月建成投運,至2026年底,服務期限2.5年,運行3750小時。項目根據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施工進度按需生產,生產時間一般為每年3月至11月,年生產天數約270天,因國能寧夏中衛電廠4x660MW機組擴建工程偶有夜間施工的情況,項項目勞動定員40人,年運營270天,生活用水使用新鮮水,生產用水使用園區中水及回用水。新鮮水由園區供水管網提供,中水來自園區中水廠,由園區中水管網提供。新鮮水總用量為756m3/a,中水總用量為①混凝土生產配料用水:根據建設單位工藝人員提供資料,年產30萬立方混凝土,配料用水為36000m3/a,配料用水使用園區中水和回用水,不②攪拌機清洗用水:攪拌機在每天暫停生產或檢修時必須將攪拌機沖洗干凈,以保證不影響后續正常生產。根據企業實際生產情況,攪拌機每天沖洗1次,單臺每次沖洗水量為2.5m3。本項目2臺攪拌機,則攪拌機沖洗用),③混凝土運輸罐車清洗用水:每輛運輸罐車完成一天的運輸任務后需進行沖洗,通過水管將水注入攪拌車進行攪拌清洗,根據企業實際生產情況,④廠區道路降塵用水:參考《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行業用水定額(修訂)》(寧政辦規發〔2020〕20號)中“表2服務業用水定額表”——場地、道路噴灑用水定額為2L/m2·d。結合本項目生產工藝及場地路面情況,灑水降塵面積約1200m2,則灑水降塵用水量為2.4m3/d(6),⑤運輸車輛沖洗用水:運輸車輛出廠對車輛輪胎進行沖洗。本項目原料、產品均采用汽車運輸,原料運入以單車平均載重40t計算、產品外運以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行業用水定額(修訂)的通知》(寧政辦規發〔2020〕20號)中表2服務業用水定額表,社會服務業用水中汽車修理(1684m3/a),采用洗沙設備配套循環沉淀水池的回用水,不使用新鮮水。回族自治區有關行業用水定額(修訂)的通知》本項目廢水主要為攪拌機清洗廢水、混凝土運輸罐車清洗廢水和出廠車①攪拌機清洗廢水:攪拌機沖洗用水量為5.0m3),②混凝土運輸罐車清洗廢水:混凝土運輸罐車清洗用水量為15m3/d(4050m3/a),清洗廢水排放系數0.8,混凝土運輸罐車清洗廢水產生量為(3240m3/a)。③運輸車輛沖洗廢水:車輛沖洗用水量為6.24m3/d(1684m3/a),車輛攪拌機清洗廢水、混凝土運輸罐車清洗廢水經砂石分離機(砂石分離+沉淀)處理后作為混凝土配料用水回用,不外排。運輸車輛沖洗水采用洗沙(756m3/a)。生活污水按照排放系數0.8計,生活污水產生量2.24m3/d(604.8m3/a)。其中餐廚污水經隔油池(油水分離器)預處理,與其他生活污水一并進入化糞池處理后,在園區污水管網未接通之前,定期采用吸污罐本項目用排水情況見表2-9,水平衡見圖2-1。表2-9本項目用排水情況一覽表單位:m3/a序號用水單元用水量損耗量廢水量備注新鮮水產生量排放量1混凝土生產配料用水032016.83983.23600000全部進入產品2攪拌機清洗用水002700不排放,經砂石分離機及配套的沉淀池沉淀處理后暫存于清水池,回用于混凝土生產配料3混凝土運輸罐車清洗用水040500810324004運輸車輛沖洗用水00336.81347.205道路降塵用水0648064800全部損耗6生活用水75600604.8604.8采用吸污罐車拉運至園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合計75638064.85667.2382166272604.8/756園區污水處理廠生活用水756進入產品36000756園區污水處理廠生活用水75632016.8混凝土生產配料用水32016.8混凝土生產配料用水損耗270攪拌機清洗用水攪拌機清洗用水砂石分離機(砂石分離+沉淀)砂石分離機(砂石分離+沉淀)38064.84050混凝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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