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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前言輔導總思路:緊扣2012教材,找出“題眼〞即常考點;結合具體典型例題講解、揭示考試的出題思路,培養應試思維、訓練應試能力;第一章企業法律參謀制度與法律風險防范機制考情分析本章主要介紹企業法律參謀、總法律參謀制度概念,特征和職責及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在考試中需要記憶的知識點比較多。在近三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題型主要是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第一節企業法律參謀制度概述一、企業法律參謀制度的開展歷程(一)企業法律參謀制度的初創1、1955年起草的《國務院法制局關于法律室任務職責和組織方法的報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轉“關于法律室任務職責和組織方法的報告〞的通知》明確了一系列重要問題,是我國企業法律參謀制度誕生的重要標志(P1)。2、我國的企業法律參謀制度在20世紀50年代中期誕生(P2)。11(二)企業法律參謀制度的恢復1、1979年,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設立法律處;1980年,武漢鋼鐵公司設立法律參謀處。這些企業成為促進企業法律參謀制度恢復的先鋒,在全國企業中起到了示范和標桿的作用(P2)。082、法律人才是企業法制建設的關鍵。企業急需法律人才,而20世紀80年代中期企業法律人才非常緊缺(P3)。【例題?單項選擇題】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第一個設立企業法律參謀機構的公司是()。A、武漢鋼鐵公司B、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C、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D、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答案:B(三)企業法律參謀制度的開展1、1986年公布實施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對確立企業法律參謀的地位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國家第一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立了企業法律參謀的地位,他們與副廠長及“三總師〞并列,在廠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對廠長負責。《條例》的公布和實施,有力地推動了企業法律參謀制度的快速開展(P3)。060710【例題?單項選擇題】我國第一部確立企業法律參謀地位的行政法規是()。(2010年)A、《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B、《公私合營工業企業暫行條例》C、《企業法律參謀管理方法》D、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答案:A2、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以下簡稱《企業法》),《企業法》的公布實施,是企業法律制度的一大突破(P3)。3、近年來,中央企業圍繞改革開展目標任務,全面推行“兩個體系〞,初步實現了“三個轉變〞目標(P4)。提示:“兩個體系〞是:(1)以《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為依據,初步建立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法規體系;(2)是以企業法制建設三年目標為導向,指導推動中央企業建立健全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和設立法律事務機構。“三個轉變〞是:(1)中央企業法律參謀工作由政府部門引導轉向了由出資人推進;(2)中央企業法律參謀工作重點由事后補救轉向了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3)中央企業法律參謀工作內容由事務型轉向了管理型。(四)現代企業法律參謀制度的探索與標準1、世界范圍內最早在企業內部設置專職法律工作人員的,當數美國新澤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設置時間是1882年。這項制度自產生至今已歷經100多年的開展過程(P4)。060710【例題?單項選擇題】世界范圍內最早在企業內部設置專職法律工作人員的公司是()。A、德國西門子公司B、美國通用電氣公司C、美國美孚石油公司D、法國阿爾卡特公司答案:C2、到20世紀七八十年代,興旺國家的企業法律參謀制度進入了成熟期,現代企業法律參謀制度得以逐步建立(P4)。3、截至2011年6月底,中央企業全系統專職法律參謀到達14185人。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全系統專職法律參謀均在1000人以上(P5)。4、1993年召開的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并將此作為國有企業的改革方向(P5)。5、1997年5月3日,原國家經貿委發布了《企業法律參謀管理方法》(P5)。096、2008年4月29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布了《國有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暫行方法》。(P5)7、原國家經貿委、中央組織部、原中央企業工委、原中央金融工委、人事部、司法部、國務院法制辦等七部委于2002年7月18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在國家重點企業開展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決定在全國開展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試點工作(P6)。8、國務院國資委于2004年5月公布了《國有企業法律參謀管理方法》,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國有企業法律參謀管理方法》明確規定國有大型企業設置企業總法律參謀。(P6)0608提示:(1)2003年5月13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5月27日公布施行了《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該條例第36條規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審計、企業法律參謀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2)這是國務院繼公布《廠長工作條例》之后在行政法規中再次明確企業法律參謀制度并將其定位于企業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制度。【例題?多項選擇題】以下法律法規對企業法律參謀做出相關規定的有()。(2009年)A、《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B、《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C、《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廠長工作條例》D、《經濟合同法》答案:AC二、企業法律參謀制度(一)企業法律參謀制度的概念(P6)1、標準對象是企業內部專職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2、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有機組成局部;3、是目前我國法律職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二)企業法律參謀制度的根本內容(P7)061、企業法律參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企業法律參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應包括企業法律參謀、企業總法律參謀人才的選聘和解聘、執業資格的取得、注冊備案管理、培訓和教育、鼓勵和約束等具體內容。2、企業法律參謀組織制度;企業法律參謀組織制度應包括主管機構、協會管理、法律事務機構設置、總法律參謀和責任制等內容。3、企業法律參謀工作制度。企業法律參謀工作制度應包括企業法律參謀從事各種法律事務工作的從業標準、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執業保障和工作評議等。【例題?多項選擇題】以下屬于企業法律參謀制度根本內容的是()。A、企業法律參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B、企業法律參謀退休制度C、企業法律參謀組織制度D、企業法律參謀工作制度答案:ACD(三)企業法律參謀協會1、企業法律參謀協會的特征(P8)(1)企業法律參謀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2)由企業法律參謀自愿參加;(3)是企業法律參謀為實現共同意愿按章程開展活動的行業自律組織;(4)具有非營利性。2、企業法律參謀協會的分類(P8)(1)全國性法律參謀協會和地方性企業法律參謀協會。(2)行業性企業法律參謀協會和一般性企業法律參謀協會。提示:2003年年底成立的國防科技工業企業法律參謀協會就是行業性企業法律參謀協會。3、企業法律參謀協會會員(1)會員類型:包括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提示:國家機關不能參加企業法律協會。(2)參加協會采取自愿原則。4、企業法律參謀協會業務范圍(P9)(1)保障企業法律參謀依法執業,維護企業法律參謀的合法權益;(2)總結、交流企業法制建設和企業法律參謀工作經驗;(3)為業務主管單位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詢;(4)受有關部門委托,組織企業法律參謀執業資格考試(培訓);(5)組織企業法律參謀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配合企業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6)指導和監督企業法律顧間處理企業法律事務;(7)接受企業委托,協調企業問的經濟糾紛;(8)調解企業法律參謀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9)組織企業法律參謀開展對外交流和合作;(10)組織和開展企業法律參謀制度專題研究。5、全球企業法律參謀協會(ACC)簡介(P9)(1)全球企業法律參謀協會(簡稱ACC;國際律師協會,簡稱IBA),ACC是全球企業法律參謀的自律性組織,總部設在美國華盛頓,成立于1982年。Acc的主要工作是向企業法律參謀提供教育培訓等效勞,為企業法律參謀提供法律資源庫,創造國際交流平臺,促進企業法律參謀之間的橫向交流,維護企業法律參謀及本企業的合法權益。(2)ACC的組織結構ACC由企業總法律參謀組成的董事會管理,董事會對組織的戰略開展方向負責。主要由5個部門組成:=1\*GB3①教育部;=2\*GB3②資源部;=3\*GB3③維權部;=4\*GB3④會員部;=5\*GB3⑤網絡部。(3)ACC年會ACC每年召開一次年會,2004年年會是ACC歷史上規模最大的;應ACC的邀請,國務院國資委組織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中化集團公司、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鐵路工程總公司,赴美國參加了全球企業法律參謀協會2004年年會。05三、企業法律參謀(一)企業法律參謀的特征(P10)1、企業法律參謀是企業內部專業人員;2、企業法律參謀是從事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人員;3、企業法律參謀只從事與本企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相關的法律事務。提示:原國家經貿委1997制定《企業法律參謀管理方法》明確界定“企業法律參謀〞概念。(二)企業法律參謀的任職條件(P11)101、企業法律參謀的任職形式要件(1)擔任企業法律參謀,要通過全國企業法律參謀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司法部共同頒發的企業法律參謀執業資格證書。(2)擔任企業法律參謀,要由企業聘任。(3)必須經過注冊備案機關的注冊備案。注冊備案的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滿后需要重新進行注冊備案。092、實質要件:應當是專門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企業內部專業人員。【例題?多項選擇題】企業法律參謀的任職條件有()。(2010年)A、具有企業法律參謀執業資格B、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C、經注冊備案機關注冊備案D、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答案:AC(三)企業法律參謀管理體制國務院國資委和各省級國資委或有關省級經貿委(經委)為企業法律參謀注冊備案的工作機關(P11)。(四)企業法律參謀的任務和工作原則1、企業法律參謀的任務(P12)06(1)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2)防范企業法律風險,是企業法律參謀的直接任務;(3)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是企業法律參謀的根本任務。【例題?多項選擇題】以下選項中,屬于企業法律參謀任務的是()。A、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B、促進企業依法經營管理C、維護企業合法權益D、保證實現企業利潤目標答案:BC2、企業法律參謀的工作原則(P12)(1)依法執業原則。(2)為本企業效勞原則。(3)以管理為主原則。提示:要實現以管理為主,就必須在工作中堅持以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為主、事后法律補救為輔原則。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根本上可分為三類:事前防范型、事中控制型、事后補救型,前兩類是企業法律參謀的重點。(五)企業法律參謀的權利和義務1、企業法律參謀的權利(P14)(1)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2)對損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出資人合法權益和企業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意見和建議。(3)根據工作需要查閱本企業有關文件、資料及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4)辦理企業法律事務時,依法向有關單位或個人調查、收集證據。(5)法律法規和企業領導人授予的其他權利。2、企業法律參謀的義務(P15)(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企業法律參謀應自覺遵守以下幾個方面的職業道德:=1\*GB3①遵章守紀;=2\*GB3②老實守信;=3\*GB3③勤勉敬業;=4\*GB3④廉潔自律。(2)忠于職守,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提供優質法律效勞。(3)對所提出的法律意見、起草的法律文件以及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06(4)保守國家秘密和企業秘密。(5)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規定的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六)企業法律參謀專業技術等級制度(P16)2004年國務院國資委公布了《國有企業法律參謀管理方法》將企業法律參謀分為一級法律參謀、二級法律參謀、三級法律參謀。2008年國務院國資委公布了《國有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暫行方法》(以下簡稱《暫行方法》),2009年頒發了《關于貫徹實施(國有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暫行方法)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建立了企業法律參謀的職業崗位等級制度,并標準了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評審工作,真正解決了國有企業法律參謀的職業崗位等級問題。1、《暫行方法》和《通知》的根本內容(1)崗位等級評審工作的指導、監督、評審權限:=1\*GB3①《暫行方法》明確了國務院國資委負責指導、監督全國國有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的評審工作,并負責指導中央企業一級法律參謀的評審;=2\*GB3②省級國資委負責指導、監督本地區國有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并負責指導本地區國有企業一級、二級、三級和助理法律參謀的評審工作;=3\*GB3③中央企業具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的,負責本企業一級、二級、三級和助理法律參謀的評審工作;不具備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的中央企業,可委托國務院國資委,也可以委托企業所在地省級國資委進行評審。(2)評審工作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時間可由各中央企業、省級國資委自行掌握。(3)《暫行方法》和《通知》的適用范圍:=1\*GB3①國有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和管理適用本方法,國有參股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也可以參照執行。=2\*GB3②經系統外單位委托,省級國資委評審委員會可以接受系統外單位的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工作。=3\*GB3③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評審范圍是:取得企業法律參謀執業資格,在企業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專業人員。提示:企業法律參謀離開所在企業到新的國有企業工作的,原評審的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經新單位同意后仍然有效。(4)評審委員會一般由9—11人組成,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評審委員會的組成應當包括法律、人力資源、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家,其中法律專家占人員總數的比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5)資格評審履行程序:=1\*GB3①個人申請;=2\*GB3②單位評議推薦;=3\*GB3③評審委員會評審;=4\*GB3④授予崗位等級資格;=5\*GB3⑤備案。(6)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的劃分與標準:崗位等級劃分為三個等級。=1\*GB3①申請一級崗位等級資格的法律參謀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具有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企業二級法律參謀職業崗位資格滿5年;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業法律參謀執業資格滿5年;取得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并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10年以上。提示:取得一級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資格相當于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11【例題?單項選擇題】根據《國有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管理暫行方法》,企業一級法律參謀職業崗位資格相當于()。(2011)A.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B.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C.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D.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答案:A=2\*GB3②申請二級崗位等級資格的法律參謀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本科以及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企業三級法律參謀職業崗位資格滿5年;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企業法律參謀執業資格滿2年;現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10年以上,取得企業法律參謀執業資格滿2年。提示:取得二級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資格相當于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3\*GB3③申請三級崗位等級資格的人員應是取得企業法律參謀執業資格,并按照規定進行注冊的企業法律事務工作人員。提示:(1)取得三級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資格相當于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2)取得助理崗位資格的相當于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7)中央企業、省級國資委應及時將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情況及結果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備案材料包括:=1\*GB3①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委員會和評審工作總體情況;=2\*GB3②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備案表;=3\*GB3③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備案表;=4\*GB3④中央企業一級法律參謀職業崗位資格人員備案表。(8)企業法律參謀在履行職責時,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降低其崗位等級直至取消其職業崗位等級資格,并由評審機構收回崗位等級資格證書:=1\*GB3①違反職業操守,惡意串通,損害企業利益;=2\*GB3②因疏忽或重大過失,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嚴重損害企業聲譽;=3\*GB3③連續兩次不按照規定進行注冊備案。提示:評審機構在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評審過程中,違反《暫行方法》規定,弄虛作假的,國資委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情節嚴重的,將提請有關部門取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2、建立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制度的重要意義(1)完善了企業法律參謀制度。(2)解決了企業法律參謀職業崗位等級資格問題。(3)解決了企業法律參謀的鼓勵機制和待遇問題。(4)標準了隊伍建設,有利于企業法律參謀隊伍開展。【例題?單項選擇題】《國有企業法律參謀管理方法》確認的企業法律參謀專業技術等級不包括()。A、企業一級法律參謀B、企業二級法律參謀C、企業三級法律參謀D、企業法律參謀助理答案:D(七)企業法律參謀與律師的關系1、企業法律參謀和律師的聯系(P20)(1)二者同屬于我國法律職業制度的組成局部;(2)從事企業法律事務工作;(3)實行執業準入制度。2、企業法律參謀與律師的區別05070811(1)管理體制不同;(2)身份不同;(3)工作對象不同;(4)執業條件不同;(5)承方法律事務的依據不同。【例題?多項選擇題】關于企業法律參謀與律師的關系的說法,正確的選項是()。(2011年)A、企業法律參謀制度和律師制度均屬于我國法律職業制度組成局部B、企業法律參謀與律師均不同程度地參與企業法律事務工作C、企業法律參謀與律師均受律師法的調整D、企業法律順問與律師均實行執業準入制度答案:ABD第二節、企業法律事務機構一、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特征(P21)1、是由企業依法自主設置的內部機構,不是社會法律效勞機構。2、是企業內部專門承當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3、是企業法律參謀的執業機構。提示: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在企業內部具有相對獨立性,是專門承當法律事務工作的職能部門。二、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設置(一)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設置模式(P22)111、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應當設置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其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視需要設置法律事務機構。2、其他企業視需要設置法律事務機構。(二)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構成(P23)從人員組成看,企業法律參謀機構由機構負責人、企業法律參謀及其法律參謀助理構成。三、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職能(一)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職能分類(P24)1、管理職能:包括本企業和子企業的管理。2、承方法律業務職能。(二)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具體職責(P24)1、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2、參與起草、審核企業重要的規章制度;3、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4、參與企業的合并、分立、破產、投資、租賃、資產轉讓、招投標及進行公司改制等涉及企業權益的重要經濟活動,處理有關法律事務;5、辦理企業工商登記以及商標、專利、商業秘密保護等有關法律事務;6、接受企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本企業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7、在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向董事會推薦企業法律參謀擔任董事會秘書;8、配合企業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9、開展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法律咨詢;10、負責企業外聘律師的選擇、聯絡及相關工作;11、辦理企業領導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提示:2005年國務院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方法》。第三條規定:本方法所稱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訴訟、仲裁或者可能引起訴訟、仲裁的案件:(一)涉案金額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的;(二)中央企業作為訴訟當事人且一審由高級人民法院受理的;(三)可能引發群體性訴訟或者系列訴訟的;(四)其他涉及出資人和中央企業重大權益或者具有國內外重大影響的。第十三條規定:中央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應當及時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涉及訴訟或者仲裁的,應當自立案之日起1個月內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中央企業子企業發生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應當報中央企業備案。中央企業應當每年將子企業發生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的匯總情況,于次年2月底前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例題?單項選擇題】某中央企業的子企業因6000萬人民幣的欠款糾紛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根據《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方法》,關于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備案要求的說法,正確的選項是()。(2011)A、本案屬于中央企業子企業糾紛案件,不屬于《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方法》的適用范圍,無需備案B、本案由中央企業于立案之日起1個月內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C、本案由中央企業于提交仲裁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D、本案由糾紛子企業向所屬中央企業備案,中央企業匯總后于次年2月底前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答案:D【例題?多項選擇題】根據《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方法》,以下屬于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是()。(2009年)A、某中央企業為原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案件,標的額6000萬元人民幣B、在某偏遠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以某中央企業為被告的群體性訴訟C、某中央企業為被上訴方,在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二審案件D、某中央企業作為訴訟第三人參加的,但有可能涉及中央企業重大資產的案件答案:ABD第三節企業總法律參謀一、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的地位和根本原則1、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是企業法律參謀制度的核心(P25)企業法律參謀制度是包括企業法律參謀執業資格制度、企業法律參謀工作制度、企業法律參謀培訓教育制度、企業法律參謀評議制度、企業法律參謀專業技術等級制度、企業法律參謀監督檢查制度、企業法律參謀獎懲制度以及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總和,其中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在企業法律參謀制度體系中居于核心地位。2、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的根本原則(P25)0408(1)企業自主標準的原則(2)從嚴約束國有企業的原則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建立總法律參謀制度,采取從嚴約束的方式;對于一般(非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企業,其權力機構或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據企業的規模、經營和開展的需求,自主決定本企業總法律參謀和法律事務機構的設置。(3)企業總法律參謀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原則【例題?多項選擇題】建立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的根本原則是(
)。A、企業自主標準B、從嚴約束國有企業C、企業總法律參謀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D、企業總法律參謀應當具備企業法律參謀資格答案:ABC【例題?多項選擇題】建立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應遵循的根本原則有()。A、企業自主標準原則B、從嚴約束國有企業原則C、標準管理、守法經營原則D、企業總法律參謀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原則答案:ABD二、企業總法律參謀的概念和特征(一)企業總法律參謀概念(P26)企業總法律參謀,是指具有企業法律參謀執業資格,由企業聘任并直接向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負責,全面負責本企業法律事務的內部高級管理人員。04(二)企業總法律參謀的特征(P27)1、層次高;2、要求嚴;3、職權重;4、責任大。(三)、企業總法律參謀的法律地位(P27)企業總法律參謀的法律地位包含以下幾層意思:10111、企業總法律參謀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企業總法律參謀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3、企業總法律參謀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經營者)負責。【例題?多項選擇題】根據《國有企業法律參謀管理方法》,企業總法律參謀對()負責。(2010年)A、出資人B、董事會C、法定代表人D、總經理答案:CD【例題?多項選擇題】關于企業總法律參謀的法律地位的說法,正確的選項是()。(2011年)A.企業總法律參謀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B.企業總法律參謀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C.企業總法律順問對法定代表人負責D.企業總法律參謀的任免應當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答案:ABC三、企業總法律參謀的設置和主要職責(一)企業總法律參謀的設置模式(P28)1、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企業,只要到達大型企業的標準,都應當按照規定設置企業總法律參謀。2、其他企業根據工作需要設置企業總法律參謀(二)企業總法律參謀的聘任1、企業總法律參謀的聘任渠道(1)從本企業內部聘任產生;(2)公開招聘產生。2、企業總法律參謀的任職條件(P29)根據《國有企業法律參謀管理方法》規定,企業總法律參謀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擁護、執行黨和國家的根本路線、方針和政策,秉公盡責,嚴守法紀;(2)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3)精通法律業務,具有處理復雜或者疑難法律事務的工作經驗和能力;(4)具有企業法律參謀執業資格,在企業中層正職以上管理崗位任職滿3年的;或者被聘任為一級企業法律參謀,并擔任過企業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的。(三)企業總法律參謀的主要職責(P29)06101、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統一協調處理企業決策、經營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務;2、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并對相關法律風險提出防范意見;3、協助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企業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法律事務機構;4、負責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建立企業法律參謀能再教育和業務培訓制度:5、對企業及下屬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監督或者協助有關部門予以整改;6、指導下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對下屬單位法律事務負責人的任負提出建議:【例題?多項選擇題】關于企業總法律參謀主要職責的說法,正確的選項是()。(2010年)A、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B、統一協調處理企業經營管理中的法律事務C、負責對企業及下屬單位違法行為進行糾正和整改D、指導下屬單位法律事務工作,對下屬單位法律事務負責人任免提出建議答案:ABD四、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下的法律事務管理模式(P29)在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下,企業法律事務組織模式大致可以分為集中、分散和混合三種模式。051、集中模式。集中模式保障了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高度統一和完整,同時保證了子、分公司與集團公司經營戰略和目標的一致性;但是,這種模式充分發揮作用的前提必須是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否則就會事倍功半。2、分散模式。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每一個業務板塊的企業法律參謀能全面、真實地掌握相關信息并快速地做出反應;但是由于缺乏企業總法律參謀的統一協調和指揮,在遇到跨業務板塊、復雜的法律事務時,不能發揮企業法律參謀的整體優勢。3、混合模式。混合模式的最大特點是雙道命令系統,每個業務板塊的法律參謀既要服從板塊負責人的指揮,又要受企業法律事務機構的領導,突破了一個員工只受一個直接上級領導的傳統管理原則;但是如果管理措施不到位,也會出現推諉、扯皮的情形。0609【例題?單項選擇題】雙道命令系統特點最突出的企業法律事務組織模式是()(2009年)A、集中模式B、分散模式C、混合模式D、簡單模式答案:C第四節企業法律風險防范一、企業法律風險概述(一)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和特征(P33)企業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帶來負面影響的可能性。企業生產經營所面對的風險,可以概括為財務風險、銷售風險、投資風險、政策風險、政治風險、社會風險、自然風險和法律風險等。企業法律風險與其他風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系,其主要特征是:0811(1)企業法律風險發生原因的法定性(約定性);(2)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結果的強制性;(3)企業法律風險發生領域的廣泛性;(4)企業法律風險發生形式的關聯性;(5)企業法律風險發生后果的可預見性。【例題?多項選擇題】企業法律風險的主要特征包括()。(2008年)A、發生原因的法定性 B、發生結果的強制性C、發生領域的廣泛性D、發生后果的不可預見性答案:ABC【例題?多項選擇題】關于企業法律風險特征的說法,正確的選項是()。(2011年)A.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的原因具有法定性(約定性)B.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的結果具有強制性C.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的領域具有廣泛性D.企業法律風險發生的后果具有不可預見性答案:ABC(二)企業法律風險的分類(P34)1、按照法律風險發生原因與企業的關系進行的分類,可以分為直接法律風險與間接法律風險。直接法律風險:如合同關系、勞動關系中的法律風險;間接法律風險:如因擔保產生的法律風險。2、按照法律風險來源進行的分類;可以分為內部法律風險和外部法律風險。內部法律風險是指由于企業內部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約定造成的法律風險;外部法律風險是指由于外部法律環境及其變化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3、按照法律風險的產生與人的意識行為的關系進行的劃分,可以分為客觀類法律風險和主觀類法律風險。客觀類法律風險:例如,因自然災害暴露的管理漏洞,致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主觀類法律風險是指由人有意識的行為引起的法律風險。4、作為的法律風險和不作為的法律風險,這實際上是對主觀類法律風險進行的具體細分。作為的法律風險是指企業主動實施一定行為造成的法律風險;不作為的法律風險是指企業不采取必要或必須的行為而造成的法律風險,如企業未及時注冊自己的商標,而遭他人搶注。(三)企業法律風險的客觀分析(P35)1、經濟活動中的交易行為決定了法律風險的客觀存在。2、企業的組織性質決定了法律風險的客觀存在。3、企業的法人實體地位決定了法律風險的客觀存在。二、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一)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根本原則(P37)1、法律風險識別的系統性;2、法律風險分析的科學性;3、法律風險控制的整體性;4、機制運行的持續性。(二)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主要內容和方法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一般包括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控制和風險實施評估與更新四個環節。其中,風險識別是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環節。1、法律風險識別(P38)(1)法律風險識別過程法律風險識別是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中最基礎,也是最重要的環節。不能有效地識別風險,就不可能對法律風險進行深入的分析和有效的控制。10(2)法律風險識別方法=1\*GB3①問卷調查;=2\*GB3②人員訪談;=3\*GB3③流程梳理;=4\*GB3④案例梳理;=5\*GB3⑤法律法規梳理。2、法律風險分析(1)法律風險分析過程(P39)法律風險分析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由評估人員根據經驗,確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損失度,通常按高、中、低區分。這種方式比較適用于風險數量較少、種類簡單、企業對法律風險管理要求不高的中小企業;另一種方式是運用概率論和數理統計方法對風險發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損失的嚴重程度進行分析,通常會給出比較精確的數值,適用于企業風險種類復雜、數量眾多、管理要求嚴格的大型企業。(2)法律風險測評方法=1\*GB3①法律風險定性分析;=2\*GB3②法律風險定量分析。(3)法律風險測評維度法律風險量化測評建立在指標確認和維度選擇的基礎之上,根據風險管理理論,可能性、損失度和期望值是風險測評的三項基礎指標。10提示:對法律風險損失度的評估維度主要有三個,即發生風險的財產損失、非財產損失以及風險的影響范圍。【例題?多項選擇題】法律風險測評的基礎指標包括()。(2010年)A、可能性B、損失度C、風險系數D、期望值答案:ABD3、法律風險控制(1)法律風險控制過程(P40)識別風險、分析風險,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控制風險。法律風險控制環節的主要任務是明確企業法律風險控制戰略,確定法律風險控制對象,評估法律風險控制現狀,選擇風險控制策略,提出法律風險控制措施,制定并實施法律風險控制方案。提示:風險控制對象數量應根據企業風險控制資源和能力來確定,通常風險控制對象應該在企業重大風險中選取,且比重不宜超過風險總數的20%。(2)法律風險控制方法(P40)法律風險控制管理現狀評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GB3①資源配置;=2\*GB3②職責權限;=3\*GB3③執行者能力要求;=4\*GB3④業務單元的法律審核;=5\*GB3⑤專業法律審查;=6\*GB3⑥過程監控;=7\*GB3⑦獎懲機制。提示:從企業管理角度看,對法律風險的控制可以有多種措施,常用的主要有:(1)配置資源;(2)制定制度、完善流程;(3)編制指引、標準;(4)法律培訓;(5)技術手段。4、法律風險實施評估與更新(P41)法律風險評估要對風險控制方案的實施主體工作情況進行評價,主要從控制措施的執行完成情況、控制措施執行質量以及措施執行難度三個指標予以衡量。三、企業法律風險的防范策略(P42)111、防止風險;2、轉移風險;3、降低風險;4、接受風險。【例題?單項選擇題】為防范法律風險,某企業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為重要機器設備購置保險,這種風險防范策略屬于()。(2011年)A.防止風險B.降低風險C.轉移風險D.接受風險答案:C四、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組織體系和管理模式(一)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管理模式(P44)1、縱向集中模式;2、橫向分散模式;3、縱橫結合模式或“網絡〞模式。從全球開展趨勢來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正逐漸向由企業總法律參謀牽頭的縱向集中模式、縱橫結合模式(“網絡〞模式)靠攏。(二)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關鍵環節1、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的價值取向2、決策中的法律風險防范與控制3、重要法律風險源的查找、分析和控制從企業內部來看,法律風險一般可以分為:(1)企業購銷中的法律風險;(2)企業改制、并購重組等重大資產變動中的法律風險;(3)企業內部管理中的法律風險;(4)企業訴訟仲裁中的法律風險。4、涉外法律環境的研究5、法律培訓與高素質法律參謀人才隊伍的培養6、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面臨新形勢五、中央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的實踐(2012新增)(P46)1、“建立機制、發揮作用、完善提高〞的總體思路,在中央企業連續實施法制工作三個三年目標。2、委明確提出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率全面實現100%,總法律參謀專職率和法律參謀持證上崗率均到達80%以上。3、企業法制工作第三個三年目標的重點任務概括起來就是:圍繞“一大目標〞,著力“三個完善〞,加快“兩個提高〞。4、2012年—2014年,重點抓好企業法制工作與經營管理工作的“五個有效融合〞。(1)抓好企業法制工作與企業轉型升級的有效融合。(2)抓好企業法制工作與企業科技創新的有效融合。(3)抓好企業法制工作與企業國際化經營的有效融合。(4)抓好企業法制工作與企業精細化管理的有效融合。(5)抓好企業法制工作與企業和諧開展的有效融合。5、著力“三個完善〞,是指完善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企業法律管理工作體系。6、加快“兩個提高〞,是指全面提高企業法律參謀隊伍素質和企業依法治企能力,提升中央企業法制工作的層次和水平。第二章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法律實務考情分析本章主要介紹企業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內容、作用和主要方式及企業改制、并購、重組上市法律實務等內容,考試中考核的知識點也以記憶為主。在近三年的考試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題型主要是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第一節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概述一、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概念和分類(P50)(一)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概念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是指企業針對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確定最正確方案的判斷決定過程。1、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一般由決策主體、決策對象、決策目標、備選方案、決策結果五個根本要素構成。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有如下特點:(1)針對性;(2)預測性;(3)系統性;(4)選擇性;(5)可行性。2、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主要原則07(1)信息準確全面原則;(2)科學性原則;(3)民主性原則;(4)可行性原則;(5)跟蹤監控原則。3、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根本程序(1)分析問題,確定目標;(2)調查研究,收集資料:(3)分析比較,擬定方案;(4)論證評價,優選確定。【例題?多項選擇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根本要素有()。A、決策主體B、決策評估C、決策目標D、決策對象答案:ACD【例題?單項選擇題】以下選項中,不屬于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特點的是()。A、必要性B、針對性C、預測性D、可行性答案:A【例題?多項選擇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主要原則有()。A、信息準確全面原則B、董事長負責制原則C、科學性原則D、可行性原則答案:ACD(二)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分類06(P51)1、按決策的主體不同,可劃分為集體決策和個人決策;2、按決策的對象不同,可分為企業總體開展決策、資本經營決策、產品經營決策、市場營銷決策等。提示:(1)對企業總體規劃、開展目標等全局性重大事項做出的決策屬于企業總體開展決策;(2)對企業投融資、合資合作、改制上市、并購重組等做出的決策屬于資本經營決策;(3)對企業產品的改良改型、更新換代、新產品科研開發、技術引進等做出的決策屬于產品經營決策;(4)對企業市場開發、營銷體系建設、營銷策略確定、企業形象籌劃等屬于市場營銷決策。3、決策的重要程度和影響長遠的不同,可分為戰略性決策、戰術性決策和業務性決策。4、按決策依據情況的不同,可分為確定性決策、不確定性決策和風險性決策。5、按決策的目標的不同,可分為單一目標決策、多目標(分步目標或稱序慣性目標)決策。提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往往都是總體性決策、戰略性決策、不確定性決策、風險性決策、多目標決策和集體決策。二、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主要作用(P51)(一)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二)確保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有切實的法律保障(三)有效防范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例題?多項選擇題】企業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主要作用是()。A、保障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得到充分實現B、保證決策實現更大的經濟效益C、防止和防范法律風險D、為決策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答案:ACD三、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有關規定(P61)1、1997年5月3日,原國家經貿委制定發布的《企業法律參謀管理方法》;2、2002年7月18日,原國家經貿委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在國家重點企業開展企業總法律參謀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3、2004年5月11日,國務院國資委制定發布的《國有企業法律參謀管理方法》;4、2008年5月13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明確提出央企法制工作三年目標,要求“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企業重要經營決策會議紀要制度,標準決策程序,保證總法律參謀參加企業重要經營決策會議,保證企業重要經營決策有法律審核意見,努力在決策層面上筑起法律的防火墻〞。力爭到2010年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把關率到達100%。5、2010年11月26日,國務院國資委再次重申:中央企業的重大決策事項,一律必須經過合法性審查。會議強調,要進一步提高法律審核意見的針對性、專業性和可操作性。6、2011年9月20日,國務院國資委召開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上進一步強調,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要全面實現100%。要加強企業轉型升級各項重大決策的法律審核;要把境外投資經營決策的法律論證與市場、技術論證放到同等重要位置(2012新增)。四、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制度保障08(P54)企業與此有關的制度主要有:(1)會議制度;(2)文件審簽制度;(3)專項規章制度;(4)企業法律參謀制度。【例題?多項選擇題】保證企業法律參謀參與重大經營決策的制度有()。A、會議制度B、文件審簽制度C、企業法律參謀制度D、企業章程答案:ABC第二節企業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主要方式及其工作內容06一、參加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會議(P55)參加決策會議是企業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最重要和最正確的方式。二、為企業領導決策提供咨詢意見(P56)1、為企業領導決策提供咨詢意見是企業法律參謀參加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最直接的方式,也是較常見的方式。2、法律參謀為經營決策提供法律咨詢意見時的重點事項:(1)準確及時;(2)簡潔明了,邏輯嚴謹;(3)敢于和藹于提出并堅持不同意見。三、參加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前期談判和承辦相關法律事務(P57)四、起草、修改、審核會簽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相關法律文件(P58)五、法律參謀主動提出建議或方案,被接受采納形成企業重大經營決策(P59)這種方式是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最高形式,標志著企業法律顧問工作進入了企業決策體系,實現法律參謀工作由被動型向主動型的轉變,法律風險的防范由被動應對向主動出擊轉變,也是企業依法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的表達。【例題?多項選擇題】企業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主要方式有()。(2009年)A、參加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會議B、起草、修改、制定有關法律文件C、主動提出意見和方案,促請領導做出決策D、為企業領導重大經營決策提供咨詢意見答案:ACD解析:考察的知識點是企業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主要方式。根據教材的介紹,企業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和重要經濟活動的主要方式包括:(1)參與企業經營重大經營決策會議;(2)為企業領導經營決策提供咨詢意見;(3)起草、修改和審核有關法律文件;(4)辦理重大經營決策和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具體事務;(5)企業法律參謀主動提出意見和方案,促請領導做出決策。第三節法律參謀參與重大經營決策的具體要求一、全面準確地掌握經營決策的有關背景(P61)1、了解掌握經營決策的議題。2、了解把握經營決策的目標。3、了解把握決策對象。4、了解把握決策的初步方案。二、準確了解有關當事人的資信情況(P61)1、對方當事人的性質、規模、組織、人員、經營范圍、經營者水平能力。2、了解其資產負債情況,包括總資產、凈資產、債權債務、銀行貸款及對外擔保情況。審查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3、了解對方經營工程和經濟效益,包括產品技術情況,市場占有的份額和開展前景,產品的銷售收入、產銷率、本錢價格和贏利情況。4、了解對方老實信用和是否嚴格履行合同的情況。06提示:了解資信情況的方法:(1)、要求對方提供有關文件資料、證明證件;(2)、向有關部門查詢或調查;(3)、向銀行和對方的客戶了解其信用情況。【例題?單項選擇題】企業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應了解有關當事人的資信情況,具體應了解有關當事人()。A、主要領導的資歷B、在經濟交往中是否嚴格履行合同C、上級主管部門的情況D、領導班子決策習慣答案:B三、熟悉掌握決策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P62)四、注意協調好與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的關系(P62)企業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協調與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的關系時,要做到以下幾點:1、要弄清楚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實際執行情況2、注意聽取或主動征求有關業務部門對決策問題的意見和方案。3、認真分析企業有關業務部門的意見,找出問題焦點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研究解決矛盾的方法和方案。4、與有關業務部門充分協調,交換意見,取得共識,爭取形成一致意見。05五、提出完整準確的法律意見和方案(P63)法律參謀參與企業重大經營決策的根本任務和本質要求,也是法律參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的直接表達。法律意見和方案內容如下:1、經營決策事項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包括決策事項適用的具體法律依據,有關法律問題的說明或答復。2、經營決策事項中各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其權利和義務確定劃分要公平,本企業的合法權益要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對決策法律風險要有分析預測和防范措施。3、經營決策涉及的法律文件,如合同、協議、章程等要合法、嚴密、完整、準確;如法律參謀未參加文件的起草,則應提出具體的修改、審核意見。4、實現經營決策目標在法律上的具體意見和方案。其意見要嚴謹、準確,有說服力;方案一定要結合實際,具有較強的可行性,易于實施,便于操作。【例題?多項選擇題】企業法律參謀為重大決策提供的法律意見、方案的內容應當包括()。(2007年)A、各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B、涉及法律問題的答復C、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D、律師對決策方案的意見答案:ABC第四節、法律參謀參與決策的常用法律文書一、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也越來越重視和提倡法律參謀以書面形式為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供法律審核的方式(P63)1、2005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于進一步標準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企業改制必須對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由審批改制方案的單位的法律參謀或該單位決定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出具,擬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且職工不持有本企業股權的,可由審批改制方案的單位授權改制企業的法律參謀出具〞。2、2005年1月,國務院國資委發布的《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方法》明確規定,中央企業報送的備案文件中應包括“企業法律事務機構出具的法律意見書〞。3、2008年5月,國務院國資委召開的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會議明確提出“要全面實行企業法律意見書制度〞。0911二法律意見書的要求(P64)1、明確提出決策涉及的法律問題。2、透徹分析問題。3、系統論述解決問題的方案。4、清楚說明建議。5、形式標準、文字嚴謹。三、法律審核意見表(P65)法律意見審核表與法律意見書的區別在于,法律意見審核表主要針對已初步形成的方案或已擬訂的法律文件,由法律參謀進行審核修改,所提意見比較直接具體;而法律意見書往往針對較為重大問題,比較全面系統闡述法律意見和方案,不一定有初步的方案或完整的文件。法律意見審核表的要求:(1)要在清楚了解決策事項背景信息,熟悉掌握有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準確系統地提出意見,特別是對法律文件的具體修改意見。(2)要深入細致,切忌匆忙草率、一知半解,不宜僅僅與法律條文一般性核對而不能發現深層次問題。(3)要注意與有關業務部門主動溝通,明確具體要求。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領導或有關部門,防止決策事項已作定論,法律參謀的意見還未提交。(4)為表達法律意見的嚴謹和嚴肅,法律意見審核表一般由承方法律參謀、法律事務機構負責人、總法律參謀幾級分別審核簽字。第五節企業改制法律實務一、企業改制的主要形式(P67)11按照2008年公布的《企業國有資產法》的規定,狹義企業改制的主要形式有:1、國有獨資企業改為國有獨資公司;2、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改為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或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3、國有資本控股公司改為非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二、企業改制的主要環節(P67)1、制訂方案,上報批準企業制訂改制方案可由:(1)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制定;(2)委托中介機構制訂;(3)改制企業制訂。2、清產核資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的原則,核實與界定國有資本金及其權益,其中國有企業借貸資金形成的凈資產必須界定為國有產權。3、財務審計4、資產評估企業的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和商譽等無形資產必須納入評估范圍。評估結果由批準改制和轉讓國有產權的單位核準。5、交易管理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要進入產權交易市場;具體轉讓方式可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例題?單項選擇題】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方法》的規定。辦理非上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場所是()。A、證券交易所B、企業債券市場C、產權交易市場D、柜臺交易答案:C6、定價管理7、轉讓價款管理(P68)(1)轉讓國有產權的價款原則上應一次結清。(2)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其余價款應由受讓方提供合法擔保,并在首期付款之日起一年內付清。(3)轉讓價款優先用于職工的經濟補償和移交社保機構管理的職工社保費,以及企業拖欠的職工債務、欠交的社保費,剩余價款按有關規定處理。【例題?單項選擇題】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中,受讓方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向轉讓方支付價款。以下有關受讓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價款的表述正確的選項是()。A、受讓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20%;其余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并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B、受讓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其余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并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C、受讓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20%;其余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并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2年D、受讓方首次付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其余款項應當提供合法的擔保,并應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2年答案:B三、企業改制應重點事項(一)認真制訂和審批企業改制方案(P68)1、方案主要內容2、保全金融債權改制方案必須明確保全金融債權,依法落實金融債務,并征得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同意。3、嚴格國有產權轉讓4、出具法律意見書10企業改制必須由審批單位的法律參謀或該單位聘請的律師事務所出具對改制方案的法律意見書。擬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且職工包括管理層不持本企業股權的,可由審批單位授權該企業的法律參謀出具。【例題?多項選擇題】根據《關于進一步標準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企業改制必須對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法律意見書應由()出具。(2010年)A、審批單位的法律參謀B、審批單位聘請的律師事務所C、審批單位授權改制企業的法律參謀D、審批單位授權改制企業聘請的律師事務所答案:ABC5、嚴格履行批準程序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國有股不控股或不參股),改制方案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6、建立檔案管理制度(二)加強對改制企業的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P69)1、企業改制必須由審批單位確定的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提示:(1)不得聘請改制前兩年有違法違規記錄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2)不得聘請參與該企業上一次資產評估的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評估師;(3)不得聘請同一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2、改制為非國有的企業,必須在改制前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進行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不得以財務審計代替離任審計。3、非國有投資者以實物資產和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等資產評估作價參與企業改制的,由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和非國有投資者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對雙方進入改制的資產按同一基準日進行評估。若一方資產已評估,可由另一方對其結果進行復核。(三)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P70)1、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并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向廣闊職工群眾公布。2、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并及時向廣闊職工群眾公布。提示:方案主要內容包括:企業人員狀況和分流安置意見;職工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重新簽訂方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方法;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拖欠職工的工資等債務和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處理方法。3、企業改制時,對經確認的拖欠職工工資、集資款、醫療費和挪用的職工住房公積金以及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原則上要一次付清。4、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改制后企業繼續履行改制前企業與留用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留用職工在改制前企業的工作年限應合并計算為改制后企業的工作年限,原企業不得向繼續留用的職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提示:(1)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要嚴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好改制企業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對不再留用的職工,要支付經濟補償金。(2)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不得強迫職工將經濟補償金等費用用于對改制后企業的投資或借給改制后企業使用。5、企業實施改制時,必須向職工群眾公布企業的總資產、總負債、凈資產、凈利潤等財務指標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結果,接受職工群眾的民主監督。【例題?多項選擇題】根據有關規定,國有企業實施改制時應當明確企業與職工的相關責任。以下有關國有企業改制時企業與職工關系問題的表述中,正確的有()。A、改制企業應當制訂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安置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B、企業實施改制時,必須向職工公布企業主要財務指標的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結果C、對企業改制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再繼續留用的職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D、企業改制時,對確認的拖欠職工工資、醫療費等,應當一次付清答案:ABC(四)嚴格標準管理層收購和控制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持股(P70)1、國有及國有控股大型企業改制,應嚴格控制管理層通過增資擴股以各種方式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股權。為探索實施鼓勵與約束機制,凡通過公開招聘、企業內部競爭上崗或對企業開展作出重大奉獻的管理層成員,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通過增資擴股持有本企業股權,但其持股總量不得到達控股或相對控股數量。102、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管理層成員,不得通過增資擴股持有改制企業的股權:①經審計認定對改制企業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②成心轉移、隱匿資產、或在改制過程中通過關聯交易影響企業凈資產的;③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或與有關方面串通,壓低資產評估價格及國有產權折股價的;④違反有關規定,參與制訂改制方案、確定國有產權折股價.選擇中介機構以及參與清產核資、財務審計、離任審計、資產評估中重大事項的;⑤無法提供持股資金來源合法證明的。(五)依法標準職工持股和投資(2012新增)(P71)1、明確各類企業改制中職工持股、投資的根本原則(1)放開搞活國有中小型企業,鼓勵職工自愿投資入股;(2)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別離、輔業改制的,鼓勵輔業企業職工持有改制企業股權,但主業職工不得持有輔業企業股權;(3)國有大型企業改制,要著眼于引進先進技術和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擇優選取投資者,職工持股不得處于控股地位;(4)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改制,對企業開展作出突出奉獻或對企業中長期開展有直嬡作用的科技管理骨干,經批準可以探索通過多種形式取得企業股權。2、嚴格控制職工持股企業范圍(1)國有企業改制,職工投資持股原則限于持有本企業股權。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的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的股權。09(2)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人員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持有子企業股權的,須經同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批準,且不得作為國有股東代表。3、嚴格標準持股、投資的資金來源國有企業不得為職工投資持股提供借款或墊付款項,不得以國有產權或資產為職工融資提供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不得要求與本企業有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為職工投資提供借款或幫助融資。4、標準國有企業職工投資關聯企業的行為禁止職工投資為本企業提供原材料、燃料、輔料、設備及配件和提供設計、施工、維修、產品銷售、中介效勞或與本企業有其他業務關聯關系的企業;禁止職工投資與本企業經營同類業務的企業。提示: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已投資持股上述不得投資持股的企業,應在《意見》印發1年內轉讓所持股份或辭去所任職務;其他職工晉升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須在晉升后6個月內轉讓所持股份。5、標準國有企業與職工持股、投資企業的關系國有企業剝離局部業務、資產設立職工持股的新公司,不得與原國有企業經營同類業務;新公司從原國有企業取得的關聯交易收入或利潤不得超過總收入或利潤的三分之一。四、企業改制后有關法律責任的承當(一)企業公司制改制(P72)1、企業以其局部資產和相應債務與他人組建新公司,對所轉移的債務,債權人認可的,由新設公司承當民事責任;對所轉移的債務未通知債權人,或雖通知債權人但其不予認可的,由原企業承當民事責任。原企業無力歸還債務,新設公司在所接收的財產范圍內與原企業承當連帶民事責任。11【例題?單項選擇題】凱天公司以局部資產和債務與蘭光公司組建蘭天公司,對所轉移的債務未通知債權人浩海公司。浩海公司向凱天公司主張債權時,發現凱天公司無力歸還債務,此時該債務()。(2011年)A.應由蘭天公司承當B.應由凱天公司承當C.應由蘭天公司于凱天公司承當無限連帶民事責任D.應由蘭天公司在所接受資產范圍內與凱天公司承當連帶民事責任答案:D2、企業以優質資產與他人組建新公司,將債務留在原企業,債權人以新設公司和原企業為共同被告主張債權的,新設公司在所接收的財產范圍內與原企業共同承當連帶責任。(二)股份合作制改革(P73)企業進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時,參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股份合作制改制后,債權人就原企業出資人隱瞞或遺漏的債務起訴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債權,股份合作制企業承當民事責任,可向原企業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債權,則股份合作制企業不承當民事責任,債權人可另行起訴原企業出資人。(三)企業分立1、債權人向分立后的企業主張債權的,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債務承當有約定、并經債權人認可的,按約定處理。企業分立時,對原企業債務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或債權人對約定不予認可的,分立后的企業承當連帶責任。2、分立企業承當連帶責任后,各分立企業對原企業債務承當有約定,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根據企業分立時的資產比例分擔。【例題?多項選擇題】2009年,甲公司決定分立出乙公司單獨經營。甲公司原有負債5000萬元,債權人主要包括丙銀行、供貨商丁公司和其他一些小債權人。在分立協議中,甲、乙公司約定:原甲公司債務中,對丁公司的債務由分立出的乙公司承當,其余債務由甲公司承當,該債務分擔安排經過了丁公司的認可,但未通知丙銀行和其他小債權人。以下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A、丁公司有權要求甲、乙連帶清償其債務B、丙銀行有權要求甲、乙連帶清償其債務C、小債權人有權要求甲、乙連帶清償其債務D、甲、乙公司不得對債務分擔作出約定答案:BC第六節企業并購法律實務一、企業并購概述(一)企業并購的概念(P74)企業并購一般是指企業的兼并和收購。收購是指一家企業購置另一家企業的資產或股權,以獲得該企業的資產所有權或對該企業的控制權。所謂獲得控制權,就中國的上市公司投資者而言,是指具備以下情形之一:(1)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股權;(2)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的選任;(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例題?多項選擇題】根據上市公司收購法律制度的規定,以下情形中,屬于說明投資者獲得或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的有()。A、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B、投資者可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C、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1/3成員選任D、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答案:ABD解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1)投資者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2)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二)企業并購的方式(P75)101、股權并購;2、資產并購【例題?多項選擇題】企業并購的主要方式有()。(2010年)A、股權并購B、產品并購C、資產并購D、品牌并購答案:AC(三)股權并購與資產并購的區別1、交易對象和交易主體不同;2、對目標企業要求不同;3、履行的法律程序不同;4、并購后整合難度不同;5、適用法律不同。(1)股權并購首先適用《公司法》和《證券法》,然后適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則》;(2)而資產并購主要適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則》,只在公司內部決策程序上適用《公司法》。提示:股權并購和資產并購同樣可以減少市場上競爭對手,改變市場競爭態勢,因此都要受《反壟斷法》的約束。(四)企業并購的分類企業并購按交易企業之間關系,可分為三種類型:橫行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提示:按照并購是否取得目標公司的同意,可將上市公司的并購分為善意并購和惡意并購。二、上市公司并購(一)上市公司并購一致行動人(2012新增)(P77)投資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構成一致行動人:(1)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系;(2)投資者受同一主體控制;(3)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投資者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4)參股另一投資者,可以對參股公司的重大決策產生重大影響;(5)為投資者取得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的銀行以外的其他法人、組織和自然人;(6)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7)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且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8)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且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9)前列兩項人員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近親屬;(10)在上市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親屬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與其自己或親屬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1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與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持有本公司股份。【例題?多項選擇題】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特定情形下,如無相反證據,投資者將會被視為一致行動人。以下各項中,屬于該特定情形的有()。A、投資者之間存在股權控制關系B、投資者之間為同學、戰友關系C、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關系D、投資者之間存在聯營關系答案:ACD解析:投資者之間有股權控制關系,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的,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均可視為一致行動人。此題B選項投資者之間為同學、戰友,并不存在經濟利益關系,不構成一致行動人。(二)收購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2012新增)(P77)1、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2、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3、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4、存在公司法第147條規定行為的自然人;提示:《公司法》147條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5種情形;①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②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③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④擔任因違法被撤消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撤消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例題?多項選擇題】根據上市公司收購法律制度的規定,以下各項中,屬于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有()。A、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B、收購人最近3年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C、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D、收購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答案:BCD(三)上市公司并購方式(2012新增)(P78)1、要約收購。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到達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采取要約方式,向該上市公司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局部要約。2、協議收購。收購人通過協議收購,在一個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到達或超過5%,但未超過30%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權益披露。協議收購超過30%的,超過局部應以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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