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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關于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2關于轉發全國博管辦《關于確認新設區域性工作站首批開展博士后工作企業名單的通知》的通知 3關于豐臺區鐵營街道趙公口社區衛生效勞站醫保違規行為的處理決定 3關于轉發全國博管辦《關于同意摩托羅拉(中國)技術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更名的通知》的通知 4關于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端領軍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方法》的通知 4關于停止個別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使用的通告 5關于統一201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 5關于印發廣東省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 6關于做好中央財政補助地方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專項資金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 7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鎮根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 8關于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10關于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12關于下發2011年政府購置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緊缺型職業工種參考目錄的通知 15關于調整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養老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16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 17《關于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有關入境及便利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19關于在全區技工院校開展學習第二批中國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動的通知 21關于做好2011年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313人才工程〞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 222011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高級研修班方案的通知 24關于公布第二批復合西藥的通知 25關于下達2011年技工學校指導性 26關于批轉《2011年度全省黨校系統教師高級專業技術 26關于2011年度全省高等學校專業技術職務 26關于2011年度全省實驗系列專業技術職務 32關于加快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34關于印發山東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二級崗位設置管理方法的通知 37關于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醫發﹝2011﹞105號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定點醫療機構:為進一步推進醫療保險改革,完善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方法的通知》(京政發〔2010〕38號)和《北京市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方法實施細則》(京人社醫發〔2010〕287號),經研究,現就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自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之日起,90日內持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醫療保險費,自參保繳費的當月起享受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二、符合當年參保條件的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至90日內取得本市非農業戶籍并按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當年的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費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時間至當年的12月31日。三、當年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未在符合參保條件之日起90日內辦理參保手續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再辦理當年的參保繳費手續。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返回關于轉發全國博管辦《關于確認新設區域性工作站首批開展博士后工作企業名單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專家發〔2011〕116號各有關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園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設站單位:近日接全國博管辦通知,中關村科技園區豐臺園內北京博奇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紀東方國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牧工商(集團)總公司4家單位,以及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內北京神霧熱能技術有限公司、北京萬泰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單位,獲準開展博士后工作。現將全國博管辦《關于確認新設區域性工作站首批開展博士后工作企業名單的通知》(博管辦〔2011〕60號)轉發給你們。請及時通知獲準開展博士后工作的企業,并指導他們按照國家關于博士后工作的有關要求,盡快做好本單位博士后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人員落實工作,制訂切實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細則,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按照申報設站時提出的研究工程,抓緊與已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聯系,盡早確定聯合招收單位,制定招收方案,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員的招收、培養、使用、管理工作。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返回關于豐臺區鐵營街道趙公口社區衛生效勞站醫保違規行為的處理決定京醫保發〔2011〕42號各區、縣醫保中心,各定點醫療機構:經調查核實,豐臺區鐵營街道趙公口社區衛生效勞站違反醫保規定,將醫保不予報銷的“傷濕定痛貼〞調換成醫保可報銷的“刮痧、頸椎治療〞等工程,其違規行為已被新聞媒體曝光,給醫保基金造成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現根據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做出如下處理決定:一、給予豐臺區鐵營街道趙公口社區衛生效勞站黃牌警告,追回違規金額,并在全市定點醫療機構通報,違規行為記入全市醫保誠信系統,處理結果在社會公開。該社區衛生效勞站要認真吸取教訓,查找原因,寫出書面檢查,制定整改措施,同時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醫師責任,杜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二、醫師朱秋紅(醫師資格證書編碼:1998111102302)是此違規行為的直接責任人,作為“醫療保險不信任的醫師〞,記入醫保醫師誠信系統,自本處理決定發布之日起三年內,該醫師開出的處方醫療保險不予報銷。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返回關于轉發全國博管辦《關于同意摩托羅拉(中國)技術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更名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專家發〔2011〕115號北京望京科技孵化效勞有限公司:近日接全國博管辦通知,同意將北京望京科技孵化效勞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所屬“摩托羅拉(中國)技術有限公司分站〞更名為“摩托羅拉(北京)移動技術有限公司分站〞。現將全國博管辦《關于同意摩托羅拉(中國)技術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更名的通知》(博管辦〔2011〕5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關于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端領軍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方法》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1〕113號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處,人民團體人事(干部)部門,各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加快中關村人才特區建設,進一步促進中關村高端領軍人才隊伍開展,我們制定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端領軍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試行方法》,現印發給你們。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海淀園管委會、海淀區人力社保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人事勞動局要從實施首都人才優先開展戰略、不斷提升人才科技創新能力、促進首都經濟開展方式轉變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端領軍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并結合本區域、本部門、本單位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方法的實施細則、推薦程序等相關制度,不斷拓展人才效勞領域,創新人才評價工作機制,為高端領軍人才的成長提供良好的開展環境,為首都經濟社會開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本方法在先行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上,適時向全市推開。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成立由市人力社保局牽頭,中關村管委會、市科委和市教委等部門組成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端領軍人才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統一領導并組織本方法的實施。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辦本方法實施中的具體工作。辦公室設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一一年五月九日返回關于停止個別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使用的通告京醫保發〔2011〕43號日前,在嚴厲打擊騙保行為專項治理檢查中,發現個別參保人員存在使用社會保障卡短時間內在多家醫院重復、超量開取大量藥品供家人、親屬使用等違反根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情形,有關部門正在調查處理中,自2011年5月12日起停止有關涉案人員的社會保障卡使用,具體卡號為:1。特此通告北京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返回關于統一201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通知京社保發〔2011〕25號各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社會保險代辦機構,各參保單位:根據北京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和市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50415元),現就統一2011年度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繳費金額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4201元。二、但凡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12603元。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941元。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2521元。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其繳費工資基數為1680元。六、參加根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農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其中,繳費基數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確定。參加根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農民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確定;參加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農民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參加根本醫療保險并按照1%繳費的農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繳費基數;參加根本醫療保險并按照12%繳費的農村勞動力參照城鎮職工標準進行繳費。七、個人委托存檔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根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根本醫療保險月繳費金額:(一)根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1、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根本養老保險費840.2元、失業保險費50.41元。2、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根本養老保險費504.2元、失業保險費30.25元。3、以本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作為繳費基數的,月繳納根本養老保險336元、失業保險費20.16元。(二)醫療保險1、不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205.88元,其中根本統籌191.17元、大額互助14.71元。2、享受醫療保險補貼人員:個人月繳費為29.42元,其中根本統籌14.71元、大額互助14.71元。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返回關于印發廣東省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業務經辦規程的通知粵人社函〔2011〕1542號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方稅務局,橫琴新區地方稅務局、順德區地方稅務局,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下發了《關于解決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91號,以下簡稱《通知》)。為切實把這項工作落實到位,按照《通知》要求,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制定了《廣東省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業務經辦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通知》是我省解決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是落實省委十屆八次全會“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東〞精神的重要舉措。《通知》實施后將妥善解決局部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實現老有所養。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地稅機關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嚴格按照經辦規程的要求辦理,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設立綠色通道和效勞專窗,提高辦事效率,確保一次性繳費工作順利進行,保證根本養老金按時發放。各地在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地稅局反映。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蔣波省地方稅務局戴宏輝二○一一年五月六日返回關于做好中央財政補助地方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專項資金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豫財社[2011]42號各省轄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支持中西部地區市(地、州)級人力資源信息網絡系統建設,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繼續在中西部省市組織開展中央財政補助地方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專項資金工程。根據財政部社會保障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規劃財務司《關于做好2011年中央財政補助地方公共就業(人才)效勞體系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專項資金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財社便[2011]42號)文件要求,現就2011年工程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申報范圍2011年中央補助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省轄市人力資源信息網絡系統建設,主要包括計算機及網絡硬件、軟件配置、以及開發應用等。不得用于公共就業(人才)效勞機構內部辦公自動化所需的信息網絡系統建設、人力資源信息網絡系統運行維護費用支出,以及公共就業(人才)效勞機構的基礎土建工程支出和日常工作經費。二、申報條件一是公共就業(人才)效勞機構健全,效勞人口多、工作任務重;二是信息化建設有一定基礎,建立數據中心,使用全省統一應用軟件,實現數據市級集中,同時專項資金補助工程符合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要求;三是地方政府對人力資源信息化建設高度重視,有資金配套能力,按時落實配套資金;四是省轄市人社局有健全的規劃財務和信息化綜合管理部門,有較強的組織實施能力,確保工程的實施;五是以前年度未取得該工程補助資金。三、申報程序省轄市財政局和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相互配合、密切協作,按照通知要求,認真做好專項資金工程的申報。(一)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省轄市財政局負責編制專項資金申報材料,向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出工程申請;(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召開評審會,對省轄市申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在認真篩選的基礎上,確定2個省轄市向財政部、人社部申報專項資金工程。四、工作要求(一)各省轄市財政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務必于2011年5月31日前,將《申報書》、《可行性報告》和《工程技術方案》(各一式十二份,電子格式可登陸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下載),配套資金承諾書原件,書面申請報告(一式三份)等申報材料,分別報送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規劃財務處。(二)2009年、2010年已取得中央財政工程補助的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對工程實施進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將實施工程的完成情況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于2011年5月27日前分別報送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規劃財務處。(三)2011年取得中央財政財政專項資金補助的省轄市,應按國家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對最終承當工程開發的單位及需要購置的相關設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施政府采購。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省財政廳社會保障處:孫站穩聯系電話:0371—電子信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規劃財務處:楊天聯系電話:0371--69690067電子信箱: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返回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鎮根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蘇人社發[2011]230號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年來,我省各地普遍開展了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工作,為減輕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負擔起到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制度,提高醫療保障待遇水平,根據國務院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主要工作安排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普遍開展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要求,結合本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一、開展門診統籌的根本原則和總體要求開展門診統籌應遵循以下原則:堅持保根本,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門診多發病、慢性病;堅持社會共濟,職工醫保應發揮個人賬戶功能,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堅持依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方便參保人員就醫,降低醫療本錢;堅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逐步完善門診統籌方法。2011年底前,全省各地普遍開展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工作;有條件的地區要結合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功能的拓展,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工作。居民醫保不建個人賬戶,已經建立的要逐步取消。各地要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文件的要求,加強管理,創新機制,努力提高門診統籌保障的績效。二、門診統籌的保障范圍和支付政策居民醫保門診統籌所需資金由居民醫保基金解決,各地要綜合考慮居民醫療需求、費用水平、衛生資源分布情況,合理安排門診和住院資金,原則上用于門診統籌的資金占基金總規模的20%-30%。建立職工醫保門診統籌資金籌集分擔機制,資金從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結余中按一定比例籌集。門診統籌基金主要支付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保甲類藥品(含根本藥物)、一般診療費和其他符合規定的診療費用,重點保障群眾負擔較重的多發病、慢性病,隨著經濟社會開展和保障水平提高逐步擴大保障范圍。在統籌考慮籌資水平、就醫管理和付費方式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在定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一般診療費、醫保甲類藥品(含根本藥物)和其他符合規定的診療費,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對累計門診醫療費用較高的局部,可以適當提高支付比例。根據門診診療、效勞工程和藥品使用特點,研究分別制定支付方法。針對門診發生頻率較高的特點,可以按照就診人次定額自付的方法確定門診統籌起付額。結合完善就醫機制,統籌考慮門診、門診大病以及住院支付政策,做好相互之間的銜接和整合,減少制度間的交叉和重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三、充分利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效勞門診統籌要立足基層。將符合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根本醫療保險定點,供參保人員選擇,一般一年一定,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家。要強化門診統籌協議管理,采取定效勞機構、定效勞工程、定考核指標、定結算標準、定支付方法等方式,探索就醫、支付、結算一體化的門診綜合管理方法,有效控制門診醫療費用。積極促進醫療機構雙向轉診機制的建立,在協議中明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首診、轉診責任,逐步建立風險控制和費用分擔機制,標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上轉病人,促進醫院下轉病人,推動形成分工合理的就醫格局。不斷完善就醫管理和付費機制,拉大對各層級醫療衛生機構支付比例差距,引導參保人員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醫,降低參保人員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的個人自付比例,合理控制住院率,減少住院天數。四、建立和完善適合門診統籌的付費機制發揮醫療保險團購優勢,通過談判控制醫療效勞本錢,減輕患者費用負擔。各地要研究制定門診統籌團購方法,明確規則、內容、流程等,推動團購工作開展。在實行總額預算管理的基礎上,探索實行按人頭付費等付費方式,建立風險共擔機制,推廣使用根本藥物和適宜醫療技術,促進醫療機構和醫生主動控制費用。要根據不同付費方式的特點,明確監管重點,提高醫療質量,保障參保人員根本醫療權益。五、進一步加強對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管加強對醫保基金的預算管理,統籌安排門診和住院資金,完善付費機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強門診統籌運行分析,完善運行指標體系,建立動態分析制度,保障門診統籌平穩運行。加強對門診統籌基金的管理,強化約束監督機制。城鎮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基金和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基金分別納入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單獨列賬核算。完善門診統籌基金的內部審計制度,主動接受審計部門對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的審計。六、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完善根本醫療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城鎮根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是加快完善根本醫療保障制度,進一步減輕廣闊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的重要舉措,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管理難度大。各地要積極推進轄市范圍內的門診統籌政策、待遇標準和管理方法的統一;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居民醫保與職工醫保的門診統籌政策按同一模式設計,逐步縮小地區間和制度間門診待遇差距。要加強部門間的協調溝通,統籌謀劃,高起點、高要求地做好城鎮根本醫療保險的門診統籌工作。已經開展門診統籌的地區,要根據本意見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切實有效地減輕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負擔。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返回關于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28號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省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方案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4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組織分工(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指定用書的征訂和考前輔導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二)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本地區的報名組織工作。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共同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二、工作方案與考區設置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10月22、23日兩天。考試原則上在各省轄市均設置考點,具體考試地點從準考證上獲知。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設置仍為《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土建、安裝)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科目分為“土建〞與“安裝〞兩個子專業,報考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選報其一。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免試局部科目的人員必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工程造價案例分析》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它3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于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五、報考條件各地要嚴格按照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印發<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人發〔1996〕77號)和原人事部、建設部《關于實施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發〔1998〕8號)(除第五款外)及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1年上半年各專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2000〕100號)中對報考條件的有關規定做好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1.工程造價專業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6年。2.工程造價專業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4年;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5年。3.已獲上述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和獲碩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3年。4.已獲上述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工程造價業務工作滿2年。(二)在《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77號)下發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理論與相關法規》和《建設工程技術與計量》兩個科目,只參加《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和《工程造價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本科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15年。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大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0年。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經濟類中專畢業,從事工程造價業務滿25年。(三)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者取得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六、報名組織(一)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從5月開始,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定。網上報名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5天。駐寧的中央各部委直屬單位和省直各有關單位網上報名時間及相關信息詳見江蘇建設人才網()。(二)網上報名軟件采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管理,考前規則、網報規則將通過FTP平臺下發。(三)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及省直報名點要積極做好本地區此項考試報名的宣傳發動、報名資格初審等各項考務組織工作。要將報名方式、網址等及時對外公布,做好考生的咨詢效勞工作,使考生有針對性地報名參加考試。(四)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人員,需在報名網站上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在網上支付成功后,應按規定將有關報考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應將有關材料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接受資格審查,地點:南京市草場門大街101號文薈大廈5樓5105室,具體時間和要求詳見江蘇建設人才網()。辦理資格審查手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相應的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職務(限工程技術或工程經濟專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2.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3.所在單位開具的有效業務工作證明(或在報名表指定位置填寫、蓋章);4.網上在線打印的2011年度報名表;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證件照片1張(貼于報名表指定位置)。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檢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五)對于往年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網上報名時需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六)為便于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地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七)10月12日起,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七、教材征訂及培訓工作考試使用由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編寫組編寫的2009年版《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考試大綱及培訓教材的征訂工作和考前輔導工作等相關事項,請登陸江蘇建設人才網“辦事指南〞查詢。八、收費事宜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我省局部人事考試收費工程、標準及有關問題的函》(蘇價費〔2002〕9號、蘇財綜〔2002〕5號)精神,2011年度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按每人每科120元標準收取,報名費按每人10元收取。九、其他有關考務技術問題和報考資格條件的咨詢,請登陸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站效勞指南查詢聯系方式。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返回關于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19號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局,省各有關單位人事(干部)處: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方案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0〕9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及全國城市規劃執業制度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9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組織分工(一)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負責。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考試指定用書的征訂和考前輔導工作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負責。(二)各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本地區的報名組織工作。資格初審工作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共同負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報名資格的終審。二、工作方案與考區設置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于10月22日、23日兩天。考試統一在南京設立考點,具體考試地點從準考證上獲知。三、科目設置及管理模式考試科目設置仍為《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和《城市規劃實務》4個科目。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為合格;免試局部科目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四、試題題型及答題方式《城市規劃實務》科目試題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其余3科試題均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五、報考條件(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居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全部科目的考試。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2.1982年底前,取得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3.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6年。4.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4年;或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5年。5.取得通過評估的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6.取得城市規劃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滿3年。7.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或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2年。8.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博士學位,并從事城市規劃業務工作滿1年。(二)免試局部科目的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試《城市規劃原理》、《城市規劃相關知識》兩個科目,只參加《城市規劃管理與法規》、《城市規劃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0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2年。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17年。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15年;或非規劃專業大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0年;或非規劃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城市規劃工作累計滿25年。(三)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成認的學歷,有關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名人員取得學歷前后從事規定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11年12月31日。六、報名組織(一)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采取網上報名、網上支付的報名組織方式,報名時間從5月開始,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定。網上報名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5天,對確有特殊原因錯過報名時間的考生,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積極給予補報。駐寧的中央各部委直屬單位和省直各有關單位考生在省直報名點網上報名時間及相關信息詳見江蘇建設人才網()。(二)網報軟件采用“江蘇省人事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管理,考前規則、網報規則將通過FTP平臺下發。(三)凡新報名參加此項考試的人員,需在報名網站上如實填寫各項報名信息,在網上支付成功后,應按規定將有關報考材料送指定地點接受資格審查。駐寧中央、省各直屬單位的報考人員應將有關材料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執業資格注冊中心接受資格審查,地點:南京市草場門大街101號文薈大廈5樓5105室,具體時間和要求詳見江蘇建設人才網()。辦理資格審查手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網上在線打印的2011年度報名表;2.相應的學歷(或學位)證明及復印件,免試局部科目人員還須提供所需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書及復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及復印件;4.所在單位開具的有效業務工作證明(或在報名表指定位置填寫、蓋章);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傳電子照片)免冠證件照片1張(貼于報名表指定位置)。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對照報考條件認真檢查報考資格,如網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審查中被查出不具備報考條件而被取消報考資格者,所支付報名費用將不再退回。(四)對于往年已參加過考試的老考生,網上報名時需按要求填寫相應報名信息,經網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報名,不需再提交其他報考證明材料。(五)為便于準確掌握港澳臺人員報考情況,請各地在報名時認真審核“國籍地區〞信息項,防止考生誤填誤報。(六)2011年10月12日起,考生可登陸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七、教材征訂及培訓工作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依據《全國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修訂版)》實施。考試大綱、教材的征訂及考前培訓工作等相關事項,請登陸江蘇建設人才網“辦事指南〞查詢。八、收費事宜根據江蘇省物價局《轉發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城市規劃師等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蘇價服〔2001〕32號)精神,2011年度注冊城市規劃師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客觀題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觀題按每人每科120元標準收取,報名費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九、其他有關考務技術問題和報考資格條件的咨詢,請登陸江蘇省人事考試網站效勞指南查詢聯系方式。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返回關于下發2011年政府購置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緊缺型職業工種參考目錄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22號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實施政府購置緊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訓成果的通知》(蘇人社(L)〔2009〕104號)精神,經研究,確定信息效勞等11大類99個職業(工種)作為2011年我省緊缺型職業(工種)參考目錄(詳見附件)。請各地根據本地經濟社會開展需要,從中選擇不超過10大類、30個職業(工種)作為本地緊缺型職業(工種)。對未列入參考目錄,但確為本地重點開展產業緊缺急需的職業(工種),由各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于5月30日前向省廳提出增加職業(工種)申請方案,經省廳同意后可列為緊缺型職業(工種)范圍。各地申請增加的職業(工種)數目不得超過5個,且當地當年度緊缺型職業(工種)數目不得突破30個。對參加我省緊缺型職業工種高技能人才培訓,或是參加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企業技能人才評價工程,當年取得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規定給予地方一定比例的專項經費補助。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關于轉發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函贛人社函〔2011〕191號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駐江西分公司:為加強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標準企業年金市場運作,保證《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方法》(人社部令第11號)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根本效勞和收費標準行業自律公約》的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了《關于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備案有關問題的函》,現轉發給你們。根據通知,我省將從2011年5月底起停止受理企業年金準集合方案備案,同時,對違反公約規定的管理合同不予備案,請各單位貫徹執行。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返回關于調整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養老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贛人社發[2011]32號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各行業單位: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11年民生工程安排意見的通知》(贛府發〔2011〕4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等養老生活補助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范圍(一)按照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對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養老生活補助的通知》(贛勞社養〔2007〕11號)的規定,納入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生活補助范圍的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二)按照省輕工行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對全省手工業聯社大集體企業尚未參加職工根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實行養老生活補助工作的通知》(贛輕字〔2010〕13號)的規定,享受養老生活補助的手工業聯社大集體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三)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的規定,享受養老生活補助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二、調整標準養老生活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245元調整為265元。選擇參加城鎮企業職工根本養老保險的已達退休年齡的上述人員,已一次性繳費參加養老保險的,財政補助至參保地統籌基金的標準由每人每月245元調整為265元。三、資金渠道(一)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生活補助標準200元局部,執行2008年資金負擔政策,即:59個省直管縣由省、縣按8:2負擔,其余縣(市、區)由省、市、縣財政按7:1:2負擔;補助標準65元局部,80個省直管縣由省、縣按8:2負擔,其他地方由省、市、區財政按7:1:2負擔。(二)享受養老生活補助的手工業聯社大集體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以及參加城鎮企業職工根本養老保險的已達退休年齡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改辦城鎮企業職工根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大集體和手工業聯社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財政補助資金由省、市、縣財政按7:1:2負擔,其中省直管縣按8:0:2負擔。四、從2011年起,新出臺的公共財政政策中九江市對共青城市的配套資金轉由省財政負擔,2010年及以前出臺的公共財政政策資金負擔方法不變。五、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輕工行業管理辦公室二Ο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返回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11〕167號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國辦發〔2011〕8號)、《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的實施意見》(贛發〔2009〕9號)精神,按照《2011年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目標任務》(贛府廳字〔2011〕42號)要求,現就進一步做好我省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工作通知如下:一、調整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政策標準(一)提高籌資標準。到2012年,全省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提高到成年人每人每年3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個人繳費標準成年人每人每年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個人繳費標準增加20元,分兩年到位,2011年增加10元,2012年再增加10元。(二)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全省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在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設區市級統籌的意見》(贛府廳發〔2009〕97號)規定標準的基礎上,一級醫療機構提高報銷比例15個百分點,二級醫療機構提高報銷比例10個百分點,三級醫療機構提高報銷比例5個百分點,使報銷比例到達:一級定點醫療機構9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75%、三級定點醫療機構60%。以確保2011年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平均到達70%左右。(三)提高最高支付限額標準。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年度內統籌基金封頂線提高到6萬元,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年度內封頂線提高到12萬元。(四)對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當年統籌基金結余率超過10%的,對超過局部由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二次補償方案,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施。二、建立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全覆蓋的長效機制(一)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制度。各統籌地區應將城鎮居民,包括新生兒、新入學中小學生、大中專院校學生、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無固定收入城鎮居民、失地農民、失業人員、流動就業人員等的參保登記工作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學校、街道(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及相關部門、單位等的工作責任范圍。即:孕婦待產入院、新生入學注冊、低保對象、重度殘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老年人申報審批、失業人員失業登記、流動就業人員臨時居住登記時,均由相關單位主動提供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效勞。各地要進一步優化參保登記方法和登記程序,確保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全覆蓋持續穩固。(二)建立城鎮居民跨年度自動續保的工作機制。各地應從方便群眾,完善效勞,提高經辦效率出發,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社會化管理效勞模式和機制,形成城鎮居民年度續保的優良環境和條件,使城鎮居民保持良好的續保習慣。各地可參考銀行、電信和商業保險工作的經驗做法,采取銀行托收、短信提醒、專家熱線或建立醫療保險掌上效勞大廳等方法,變每年申報登記參保為不作特別申明,年度則自動連續參保,促進城鎮居民自動續保,提高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的質量和效率。(三)建立城鎮居民連續參保的鼓勵機制。采取城鎮居民連續參保與待遇相掛鉤的方法,鼓勵城鎮居民連續參保。城鎮居民連續參保5年及以上,基層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中斷參保的需重新計算連續參保年限。(四)拓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資金來源。擴大城鎮職工根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城鎮職工根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余可用于其家庭成員繳納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參保的費用支付。三、強化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基礎管理(一)統一標準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基礎數據管理。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根本醫療保險的基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加強基礎數據的采集與維護,保障各類信息平安。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根本醫療保險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應涵蓋年度內住院達封頂線人數、年度內住院進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人數等,按照及時、完整、真實、準確的要求填報各類統計報表。要根據各類信息,開展綜合分析工作,建立醫療保險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定期向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分析結果。(二)標準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各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效勞協議文本的要求,制定和標準定點醫療機構效勞協議書。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效勞協議書不得違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定點醫療機構效勞協議書應報同級根本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核準備案。實施市級統籌的設區市,應由設區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全市范圍內統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效勞協議文本,有條件的可統一簽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效勞協議書。省、市、縣(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對同一定點醫療機構的協議文本的內容應大體一致,支付方法和標準應保持相同。(三)建立定點醫療機構年檢與考核獎懲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將定點醫療機構年檢與協議管理考核獎懲和年度費用結算結合起來,通過年檢與考核,依定點機構執行醫療保險政策標準和執行協議情況兌現醫療保險責任保證金,形成年檢與考核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增強醫療保險基金有效使用和風險防范能力。四、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根本醫療保險經辦效勞(一)建立全省標準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立全省一體化、標準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各地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要遵循我省金保工程的統一要求,從系統建設規劃、網絡結構、業務流程、應用軟件、數據庫標準等各方面建立全省一體化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立連接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的信息網絡,拓展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系統功能,探索與公安、民政、衛生、醫藥、殘疾人管理等信息系統聯網,在社區建立公共效勞信息共享平臺。進一步完善省級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結算平臺,實現異地就醫雙向互通,推動異地就醫聯網結算,實現醫療保險省內異地就醫“一卡通〞。要做好基礎信息的核對工作,及時對系統維護更新,確保系統平安可靠。(二)全面實現醫療保險即時結算。依托全省一體化、標準統一的醫療保險信息系統,整合省內、設區市內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資源,全面推進省內、設區市范圍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門診特殊慢性病和普通門診費用的即時結算。做到參保人員在省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時只支付個人應承當的醫藥費,以解決參保人員報銷醫藥費用“墊資、跑腿〞問題。(三)加強基層醫療保險效勞能力建設。一要加強基層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組織建設,增強基層醫療保險效勞能力。要根據全民醫保和醫改“保根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按照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的一定比例通過政府購置崗位等方法安排基層平臺醫療保險效勞人員,每個社區平臺至少安排1~3名專職醫療保險工作人員。要選配政治素質好、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專業對口的人員充實醫療保險經辦隊伍,同時解決基層效勞必需的相關條件。二要標準基層醫療保險效勞標準,提升基層社區醫療保險效勞水平。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財政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加強基層基礎能力建設,努力改善基層醫療保險經辦工作條件。進一步完善工作設施,優化工作環境,健全效勞功能,完善基層醫療保險經辦窗口效勞功能。要認真落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必須的工作經費和專項經費,建立與效勞人群和業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建立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效勞的獎懲機制。三要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險經辦工作規程。要著眼于健全完善醫療保障體系的長遠開展,對醫療保險經辦工作進行統籌規劃,明確工作內容,科學設置職責權限,做到職權明晰,崗位合理,流程優化。要健全完善各管理環節的工作制度,做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落實到位。五、加大醫療保險工作宣傳培訓力度(一)開展醫療保險宣傳周活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部署要求,定于7月中旬組織開展全省根本醫療保險宣傳周活動。活動期間,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可協調聯絡相關部門、單位和有關方面集中時間和力量,充分利用新聞發布會、電臺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媒介渠道開展醫療保險政策制度的立體式宣傳活動,廣泛宣傳醫療保險制度建設的巨大成果、政策效應、參保知識、業務流程和便民措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氣氛和參保意識,促進和穩固全民醫療保險。(二)建立全省醫療保險工作人員業務合格培訓制度。以醫療保險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升素質,強化效勞為重點,建立全省醫療保險工作人員業務資格證書制度,全省各級醫療保險工作人員均需參加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分級業務素質培訓班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后,統一發放江西省醫療保險業務考試合格證書。(三)建立醫療保險工作先進典型經驗學習宣傳表彰制度。通過以先進典型的示范帶頭作用,教育、引導和鼓勵全省醫療保險工作人員,充分調動其積極性、創造性。同時,通過建立醫療保險工作先進典型經驗學習宣傳表彰制度,形成評先進、學先進、趕先進,鼓勵先進、鞭策后進、推開工作的局面。通過對先進的表彰獎勵,弘揚正氣,及時總結成績,交流經驗,進一步推動全省醫療保險各項工作。二○一一年五月十日返回《關于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有關入境及便利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贛人社字〔2011〕157號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安局、海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海關總署《關于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工作綠色通道有關入境及便利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13號)精神,為營造我省引進高層次留學人才良好環境,結合實際,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貫徹意見:一、關于為已參加外國籍來贛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和來贛定居專家辦理永久居留手續問題的規定各地各部門已參加外國籍來贛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符合《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方法》要求的,由用人單位填寫《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登記表》(附件2),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按照程序上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機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抄送的外籍高層次留學人才或來華定居專家辦理永久居留手續的推薦函受理、審核永久居留申請,并按照《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方法》中“對中國有重大、突出奉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相關規定,對其個人及其外籍配偶、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受理審批簽發《外國人永久居證》。二、關于為已參加外國籍來贛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和來贛定居專家辦理居留許可證和屢次簽證問題的規定各地各部門已參加外國籍來贛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需辦理2—5年居留許可證或屢次F簽證的,由用人單位填寫《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登記表》(附件2),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向用人單位所在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具統一格式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辦理居留簽證手續的證明》(附件3),并抄送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用人單位所在設區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持有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辦理居留簽證手續的證明》申請人,按規定對其個人及其外籍配偶、未滿18周歲子女受理審批簽發2—5年外國人居留許可證或屢次F簽證。三、關于為回省(來贛)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員和海外科技專家辦理進出境物品通關免稅手續問題的規定各地各部門回省(來贛)工作的高層次留學人才和海外科技專家需辦理進出境物品通關免稅手續的,由用人單位填寫《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登記表》(附件2),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再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向當地海關出具統一格式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辦理入境物品免稅手續的證明》(附件4)。當地海關按照規定為其辦理相關手續。聯系地址:南昌市省府大院南一路10號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和專家效勞中心郵政編碼:330046聯系電話(傳真):0791—6386196電子信箱: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公安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南昌海關二○一一年五月五日返回關于在全區技工院校開展學習第二批中國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動的通知寧人社函〔2011〕202號各技工院校: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十部委《關于開展學習第二批中國高技能人才楷模先進事跡活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1號)精神,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能力建設司《關于在全國技工院校開展學習第二批中國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動的通知》(人社職司便函〔2011〕18號)要求,決定在全區技工院校開展學習王洪軍、代旭升、孔祥瑞、竇鐵成、楊杰、張全民、趙大坪、鄭啟湘、苗儉、劉生友等10名第二批中國高技能人才楷模先進事跡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視學習楷模活動第二批中國高技能人才楷模是近年來高技能人才隊伍中涌現的知識型、創新型、專家型的新時代工人代表,他們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為國家經濟建設做出了突出奉獻。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視,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學習第二批中國高技能人才楷模活動,借助楷模的示范引領作用,大力營造技能成才的良好氣氛。二、寓楷模學習于德育教學之中各技工院校要認真落實《關于印發技工院校公共課設置方案和德育等4門公共課課程標準的函》(人社職司便函〔2010〕15號)精神,繼續將《中國高技能人才楷模事跡讀本(第二輯)》(以下簡稱《事跡讀本》)教材及教學內容列入技工教育院校德育課教學中,并列入必修課,確保每學期教學時間不少于10課時。通過學習楷模先進事跡,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三、認真組織好學習楷模競賽活動為推動學習楷模活動的開展,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組織學習楷模競賽活動,內容包括學習楷模答題競賽和德育課學習高技能人才楷模專題教育課程教學方案設計競賽,將設學生答題獎、教師教學方案設計獎和學校組織獎(競賽活動實施方案見附件)。各技工院校要積極發動本校學生參加學楷模答題競賽,組織德育課教師參加教學方案設計競賽,推動學習活動扎實、深入開展。各技工院校務必于10月31日前將匯總后的學生學楷模答題競賽優秀答卷(附件2)、教師教學方案及學校組織獎等材料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相關材料各技工院校可在寧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自行下載,網址為:)。材料報送地址: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40號519室)聯系人:張春明聯系電話:教材發行站地址:自治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40號一樓西側)聯系人:王淑琴聯系電話:0951—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返回關于做好2011年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313人才工程〞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寧人社發〔2011〕135號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直有關部門、各有關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為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才工作會議精神,認真實施《自治區中長期人才開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切實加強我區高層次創新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現就做好2011年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自治區“313人才工程〞人員選拔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選拔數量、對象、范圍和條件(一)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1.選拔數量:40名。2.選拔對象:在我區科研、教育、文化、衛生等領域以及在工農業生產第一線做出重大奉獻和取得突出業績的專業技術人員和高技能人才。獲得過“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可優先申報。3.選拔范圍:企事業單位(含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崗位和高技能崗位上工作的符合條件的人員。(二)自治區“313人才工程〞人員1.選拔數量:26名。2.選拔對象:對自治區經濟社會開展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科學領域和社會科學領域的人員。對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等領域的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推薦。3.選拔范圍:在我區企事業單位(含非公有制企業)專業技術崗位上的在職人員。擔任副廳級以上領導職務和享受副廳級以上待遇,在企事業單位中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原則上不參加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313人才工程〞人員的評選。已入選國家高級專家隊伍的人員(包括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國家有突出奉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等),不再參加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313人才工程〞人員的評選。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313人才工程〞人員選拔推薦條件見附件1、附件2。對我區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獲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和國家級工程工程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回國工作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313人才工程〞重點培養的人員以及其他在經濟建設和社會開展中做出突出奉獻、取得較大成績、具有較大開展潛力的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兩者的評選以近5年的工作實績和奉獻為主要評選依據。二、選拔原則和推薦指標選拔工作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堅持業績突出、業內認可和社會奉獻統一的原則;堅持向基層一線骨干人才、關鍵崗位人才和中青年優秀創新人才傾斜原則;堅持條件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和擇優原則。為保證人選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我區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重點學科領域高層次人才分布情況,按照控制指標數差額比例下達申報指標控制數(見附件3、4),請各地、各部門(單位)嚴格按照申報指標控制數開展選拔推薦工作。三、選拔程序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優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選拔方法》(寧黨辦〔2010〕78號)規定,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申報,具體程序:(一)部門(單位)推薦。區直部門(單位)人事部門按照自治區下達的申報指標控制數和選拔條件,及時公布評選方案,組織本部門(單位)學術和專家委員會對申報人業績、成果和奉獻等情況進行評議審核、經本部門(單位)黨組研究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加蓋部門(單位)印章的公函,送自治區行業牽頭部門;地級市所屬部門(單位)的,報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地級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送自治區行業牽頭部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人員的申報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所屬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推薦。各地、各部門(單位)推薦的人員必須征求同級紀檢監察、稅務、計生等部門(單位)意見。(二)行業審核推薦。對各地、各部門(單位)上報的推薦人員,自治區行業牽頭部門組織本行業專家進行評選,經行業牽頭部門黨組研究同意后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加蓋行業牽頭部門印章的公函,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三)專家評審。對各行業審核推薦的人員,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人才辦和有關部門組織召開專家評審會進行評審,確定差額人選。(四)組織考察。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擬確定的候選人進行差額考察。根據差額考察情況,經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辦公會研究提出各行業人選等額建議名單,報自治區高層次人才選拔工作領導小組研究。(五)名單審定。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自治區“313人才工程〞人員經自治區高層次人才選拔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六)公示公布。審定的人員名單在寧夏日報、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名單;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發文公布“313人才工程〞人員名單。符合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條件的,推薦上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四、有關要求(一)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把推薦享受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和“313人才工程〞人員選拔工作作為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和加強高層次創新型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舉措,切實加強對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要專人負責,認真評選,確保推薦人員質量。(二)各地、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實施評選工作,確保推薦程序標準,按時高效地將各行各業的優秀人才評選出來,務必將推薦人員名單和相關材料于6月10日之前,按照以下要求報送各行業牽頭部門。1.綜合報告一份,內容包括人員推薦選拔、專家評議排序、公示情況等,并附有專家簽名的評議結果匯總表一份。綜合報告須加蓋行業主管部門公章,并注明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電話、傳真、電子信箱)。2.推薦人選須填報《專家情況登記表》、《個人情況全息表》、《自治區“313〞人才工程人選候選人情況登記表》(A4紙各一式三份)、《人選情況一覽表》(A3紙一式一份),用Excel.A3紙印制(在寧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表格下載>下載以上相關表格)。其中:業績與奉獻內容字數必須控制在450—500字內,內容以被推薦人選的學識水平、研發能力、參加科研工程獲得的成果(注明成果等級及本人排名)、創造創新與技術革新產生的效益,以及發表論文、出版著作專利情況等實際業績內容為主(與所提供佐證材料一致),加蓋推薦部門印章。3.被推薦人需提供佐證材料包括: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國家一級職業資格(高級技師)和相應高級職業技能水平證書、獲獎證書、榮譽證書、成果鑒定、業績綜述等有關材料復印件各1份。復印件須經推薦單位審核,由核實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4.報送材料一律按統一規格,復印件統一采用A4紙,并附電子文檔。(三)各行業牽頭部門組織專家評審排序后,將推薦公函、人員名單及相關材料于6月30日前送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聯系人和聯系方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趙英奇聯系電話:傳真:電子郵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能力建設處:張春明聯系電話:電子郵箱:地址:銀川市興慶區上海東路40號郵編:750001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返回2011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高級研修班方案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11〕47號各市和義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教育(干部)處: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申報2011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高級研修班工程的通知》(浙人社辦發〔2011〕18號)要求,按照著重培養高層次、創新型和緊缺型專業技術人才和突出重點行業、重要領域、重大工程建設和開展的需求,經研究,2011年方案舉辦省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高級研修班40期。其中: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高研班2期,省“新世紀151人才工程〞高研班21期,省專業技術人員高研班17期。現將2011年度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高級研修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高研班舉辦前10天,承辦單位須將具體實施方案報省人事培訓教育中心,培訓務必在當年完成。高研班結束后1個月內,承辦單位須對高研班辦班成果作出總結和評估,并將書面及電子材料報省人事培訓教育中心。對不按要求上報方案和總結,不按實施方案組織辦班或跨年度舉辦的單位,明年不再安排高研班工程。省人力社保廳職業能力建設處聯系人:胡天生,聯系電話:5,郵箱:。省人事培訓教育中心聯系人:何修瑜謝吟,聯系電話:0,郵箱:。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3號金匯大廈1128室(郵編:310005)。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返回關于公布第二批復合西藥的通知浙人社發【2011】147各市、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為加強根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合理保障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根據《關于印發浙江省根本醫療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215號)(以下簡稱《藥品目錄》)和《關于復合西藥列入根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216號)精神,現將第二批復合西藥予以公布,并就《藥品目錄》執行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第二批復合西藥》(具體見附件1)中所列品種和支付參考價格已經核實,列入用藥范圍,按乙類藥品支付。二、《藥品目錄》的西藥品種中,局部明確適用于兒童、且能夠提高兒童用藥順應性的劑型(具體見附件2),限定在兒童使用時給予支付。三、《藥品目錄》西藥局部編號為1109號的“人工淚液〞,在目前使用的藥品品種基礎上,經專家論證,附件3所列藥品品種屬于“人工淚液〞。四、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更換進口藥品注冊證或生產批件再注冊過程中,對《藥品目錄》的局部藥品名稱作了變更,變更情況見附件4。五、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從國家根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刪除含右丙氧芬藥品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97號),從2011年7月31日起刪除《藥品目錄》中的“復方丙氧氨酚口服常釋劑型〞(西藥第239號)。六、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執行。請各地及時做好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藥品數據庫的更新工作,確保藥品費用得到及時支付。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返回關于下達2011年技工學校指導性招生方案的通知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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