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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本次課程內容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重、難點:CCAR-66、CCAR-147;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CCAR-66部是為了規范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制定。適用于從事在中國注冊的民用航空器的維修、部件修理工作的人員的執照的頒發和監督管理。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從事體育運動航空器維修工作的維修人員,由國務院體育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體育運動航空器維修人員合格證件。執照申請人的申請條件及維修經歷要求要符合CCAR-66部相關規定,執照持有人應當將證件隨身攜帶以便于接受檢查。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分為四個類別:渦輪式飛機(TA)活塞式飛機(PA)渦輪式旋翼機(TR)活塞式旋翼機(PR)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執照培訓及考試包括:基礎部分、實作部分、維修技術英語三部分(共計9個模塊)。執照基礎部分(模塊編號為M1\M2\M3\M4\M5\M6)、實作部分(模塊編號為M7\M8)培訓及考試由局方批準的CCAR-147維修培訓機構實施,整個培訓和評估過程應當符合現行有效的CCAR-66部規章、CCAR-147部規章、以及相關咨詢通告的要求;航空維修技術英語(模塊編號為M9),由于其測試內容、方式等與基礎部分考試和實作評估差異較大,由飛標司另行規定。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1)培訓大綱維修人員執照基礎知識和實作培訓是依據飛行標準司頒布的培訓大綱來實施,培訓大綱是具體培訓內容、深度等方面的基礎規范,包括知識點、培訓/考試要素和培訓最低學時。1)基礎知識培訓2)實作培訓3)英語培訓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基礎知識培訓基礎知識培訓最低培訓學時以1小時為單位計算。基礎知識培訓分為6個模塊,主要內容為民航及民航維修基礎,民用航空器維修理論基礎和專業知識等;具體模塊有:M1航空概論(28學時);M2航空器維修(52學時);M3飛機結構和系統(178學時);M4直升機機結構和系統(171學時);M5航空渦輪發動機(85學時);M6活塞發動機及其維修(58學時)。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實作培訓實作培訓最低培訓學時以0.5小時為單位。實作培訓包含2個模塊,主要內容為航空器維修實作技能及實作規范;具體模塊有:M7航空器基本維修實作技能(180學時);M8航空器維修實作規范(128學時);英語培訓M9:航空維修技術英語

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知識模塊執照類別TA渦輪飛機PA活塞飛機TR渦輪旋翼機PR活塞旋翼機

M1

M2

M3

M4

M5

M6

√執照類別與培訓模塊對應關系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各類別執照申請人均須參加M7和M8,具備1年及以上維修經歷的人員可以不參加培訓,但應參加這2個模塊的評估。實作培訓等級劃分與考試要求如下:

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培訓等級培訓及考試要求1級通過講解或觀摩,讓學員了解實作規范要求、操作方法和安全事項2級在教員的指導下進行操作練習,初步掌握實作操作方法、規范要求和安全事項3級對實作操作方法和流程、規范要求和安全事項具備一定熟練程度,對可能存在的風險有概念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維修人員執照持有人可以新增執照類別,新增類別無需參加M1、M2、M7、M8四個模塊的培訓和考試/評估,但需要參加擬增加類別與原類別的差異培訓并考試合格。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執照類別培訓模塊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2)培訓要求培訓的設施、設備、人員、質量控制應滿足CCAR-147規章的要求。航空器維修基礎知識的培訓基于覆蓋航空器維修基礎知識各模塊中具體知識點的培訓教材開展。民航局飛行標準司統一頒發認航空器維修基礎知識的通用教材,但維修培訓機構也可自編培訓教材。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航空器維修實作中模塊7的培訓可使用模擬培訓器材和維修培訓機構自編的工作文件,但應當使用真實的航空器維修手冊。注:維修手冊應可以處于非現行有效狀態,但應當為某型號航空器完整的持續適航文件。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航空器維修實作中模塊8的培訓應當使用真實航空器及其維修手冊。如果因真實航空器的狀態導致測試功能無法滿足維修實作培訓的需求,可以由能夠實現相應功能的模擬培訓設備替代。注:真實航空器可以是處于非適航狀態的退役或者報廢航空器,但其狀態應當能夠滿足除上述測試功能之外的維修實作培訓需求。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3)執照基礎部分考試要求航空器維修基礎知識的考試由民航局飛行標準司統一組織編制題庫,并建立考試系統。在完成某一模塊的航空器維修基礎知識培訓后,由維修培訓機構統一組織考試,并向所在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考試時將根據申請考試的模塊,由考試系統按適用的最低學時隨機配置試題,并由地區管理局的維修監察員現場監考。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3)執照基礎部分考試要求考試時間按照每道試題72秒作答計算,完成答案提交或者考試時間到時,自動顯示考試成績并記入系統。考試不及格者可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參加該模塊的培訓后方可再次參加考試。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3)執照基礎部分考試要求考試在所在地區管理局監察員現場監察下實施;參與基礎知識考試有關工作的人員要經過有關工作程序的培訓,不得安排被計入或者曾被計入民航征信系統的人員從事理論考試有關的工作;考試系統的設施、設備要求符合局方要求,筆試考場在考試開展期間均錄音及錄像。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4)執照實作部分評估要求下述情況下,維修培訓機構可以組織開展對的維修人員的航空器維修實作評估,并向所在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1)通過了適用的航空器維修基礎知識考試;2)完成了不少于最低學時的航空器維修實作培訓;或者3)沒有參加航空器維修實作培訓,但有證明表明具備了不少于二年的實際航空器維修經歷。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4)執照實作部分評估要求航空器維修實作評估應當使用真實的航空器、維修手冊及航空器材,評估項目應當采用隨機抽選,但應當涵蓋模塊7、8的各類維修實作項目。航空器維修實作評估應當由維修培訓機構授權的二名教員分別按照經批準的程序和規范開展,并由地區管理局的維修監察員現場監督。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4)執照實作部分評估要求實作評估的時間根據評估項目的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90分鐘。實作評估完成后由評估教員分別獨立完成評估結論,并提交實施現場監督的維修監察員錄入民航局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系統。當二名評估教員都給予“通過”的結論時才計為通過實作評估。對于一名評估教員給予“未通過”結論的情況可重新補充評估一次,二名評估教員都給予“未通過”結論者需重新參加維修實作培訓后方可再次參加實作評估。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5)維修技術英語等級測試要求CCAR-66R3要求的航空維修技術英語等級測試有較強的針對性,與高等教育的四、六級考試和出國留學的托福、雅思等考試均不同,也沒有可替代性,民航局飛行標準司精選了來源于行業的國際規范作為參考教材,以增強可讀性,在提高航空維修技術英語的同時也豐富相關的知識。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5)維修技術英語等級測試要求航空維修技術英語等級由民航局飛行標準司統一組織測試題目,測試題目主要基于本文件指定的參考教材。航空維修技術英語等級測試參加渠道有:1)CCAR-147部批準維修培訓機構組織的測試:適用于新申請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人員的初次測試2)民航局飛行標準司定期統一組織的測試:適用于持有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的人員。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5)維修技術英語等級測試要求每次測試完成后將自動生成測試成績,并依據測試成績評定等級。航空維修技術英語等級測試分為綜合閱讀和聽力測試兩部分。綜合閱讀測試部分60道選擇題,共100分。題目形式包括:英譯漢、漢譯英、英英釋義。聽力測試部分25道選擇題,共100分。題目形式包括句子理解、情景對話和短文,中文題干,中文選項。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5)維修技術英語等級測試要求CCAR-147部批準維修培訓機構組織的初始測試一般結合執照培訓后的考試一同向民航局飛行標準司提出申請,但一般限于其登記的培訓學員。民航局飛行標準司定期統一組織的測試一般每半年組織一次,具體測試地點和時間安排將至少提前30天公布通知。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5)維修技術英語等級測試要求對于CCAR-147部批準維修培訓機構組織的初始測試,將直接按測試成績自動按照CCAR-66R3的標準評定等級。任何持有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的人員均可參加多次測試,最終等級評定自動按歷史最好成績評定。等級評定結果將直接顯示在維修人員的電子執照上,也可通過本人賬號登陸維修人員信息平臺后查詢歷次測試成績。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6)管理監督考點應當建立相應的考試質量控制程序并遵照執行,以確保考試按照標準流程順暢、平穩的開展,發現問題后要及時進行整改,重大事件要及時報告飛標司。實施考試過程中應當保證考試平穩有序,嚴防作弊,并盡可能的為考生完成考試提供便利。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6)管理監督考試作弊由監察員負責認定,其作弊的模塊成績記為0分,且該次考試計入考試次數;作弊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理論考試、實作評估、或技術英語測試;其作弊行為計入民航人員征信系統。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6)管理監督作弊行為包括:將任何能夠存儲及顯示與考試有關內容、或者通信功能的電子設備帶入考場的;以獲取題目答案或影響其個人成績為目的的窺視、交頭接耳等行為的;拒不聽從考試工作人員合理安排的;故意擾亂考場正常秩序的;其他監察員認為作弊的行為。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7)與CCAR-66部有關的(部分)咨詢通告(待發布)1)AC-66-FS-001 R4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申請指南2)AC-66-FS-002 R1航空器維修基礎知識和實作培訓規范3)AC-66-FS-009 航空器機型維修培訓和簽署規范4)AC-66-FS-010 航空維修技術英語等級測試指南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1.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管理規則(CCAR-66)執照的權利與義務案例:某地方監管局對某維修公司進行航線維修例行監察過程中,發現維修人員W等未持工作單檢查飛機,進一步發現其在《飛機記錄本》放行欄簽署的記錄。經核實,W沒有該機型整機放行簽署和授權,同時也沒有航修廠該機型的航線維修授權。局方處理結果:對直接責任人暫扣執照三個月。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是為取得CCAR-66部的民用航空器維修人員執照和部件修理人員執照的人員提供培訓的機構(以下簡稱維修培訓機構)的合格審定及其監督檢查。任何維修培訓機構在獲得有效的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前,不得頒發本規定中的培訓合格證書。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1)對培訓機構的管理要求中國民用航空局采取與CCAR-145部相似的管理模式,統一頒發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民航局負責國外和地區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的簽發與管理;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負責本地區內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的簽發與管理。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1)對培訓機構的管理要求1)申請類別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包括:民用航空器維修基礎培訓、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基礎培訓、民用航空器維修基本技能培訓、民用航空器機型培訓、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項目培訓。各培訓類別中具體項目的專業或等級限定應當按照CCAR-66部的有關規定劃分,機型培訓還應具體限定到航空器及發動機型號。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1)對培訓機構的管理要求2)申請材料申請人應當向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申請書、培訓機構管理手冊、申請培訓類別和具體培訓項目的教學大綱、國外或者地區申請人應當提交本國或本地區民航當局頒發的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書、國外或者地區申請人應當提交國內維修人員培訓意向書、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1)對培訓機構的管理要求2)申請材料國內申請人的申請材料應當至少使用中文。國外或者地區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載明單位名稱、地址、培訓類別及具體項目限定。除非被放棄、暫停或者吊銷,國內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一經頒發長期有效。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1)對培訓機構的管理要求2)申請材料國外或者地區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的有效期為兩年,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至少6個月向民航總局提出延長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有效期的書面申請。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被放棄、吊銷后,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持有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交還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逾期不交還的,民航總局予以公告注銷。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1)對培訓機構的管理要求2)申請材料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不得轉讓或涂改。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應當明顯展示在培訓機構的主辦公地點。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1)對培訓機構的管理要求3)培訓機構的權利維修培訓機構在獲得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后,應當在批準的培訓地點從事批準范圍內的培訓,并向經考試合格的學員頒發本規定附件三規定的培訓合格證書。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1)對培訓機構的管理要求3)培訓機構的權利在經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批準的維修培訓機構管理手冊中包含異地培訓管理程序時,可以在批準的地點以外進行批準范圍內的培訓,并向經考試合格的學員頒發CCAR-147部規定的培訓合格證書。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1)培訓設施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具備與其培訓能力相符的設施、設備,并符合下列要求:a.維修培訓機構的建筑物應當保證培訓工作不受氣候因素的影響,并應當設置易于辨別的緊急通道,確保此信息傳達至所有教員和學員;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1)培訓設施b.維修培訓機構教室的數量和容量應當滿足招生人數的要求,并且每個專業理論培訓班不能超過24個學員;培訓教室應當有適當的照明、通風、噪音和溫度控制,以保證教學活動正常進行;用于考試的教室應當保證鄰近相坐的學員看不到彼此的答卷內容;c.用于理論教學的教室應當配備教學所需的演示設備,使所有學員都能清晰辨認所演示的內容,這些設備應當滿足相應的培訓要求;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1)培訓設施d.維修培訓機構應當為其教員和管理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e.維修培訓機構應當為教員和學員提供一個與其申請能力相適應的圖書館或資料室,提供申請范圍內的足夠的技術資料;f.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具備狀態良好可用的檔案室,用于檔案保存。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2)實習設施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具有與開設課程和學員人數相適應的實習場地,實習場地應當配備足夠的設備、工具、器材和維修資料并滿足以下要求:a.實習場地的設備、工具、器材和維修資料應當按照培訓大綱所需要進行的實習內容配備;民用航空器維修基礎培訓、機型或部件修理項目培訓的實習地點還應當提供相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或具有同等功能的模擬設備用于實習;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2)實習設施b.在同一組件上同時實習的學員人數不得超過8人,并且每位實習教員同時指導的學員人數不得超過8人;c.實習所需的工具、器材和維修資料的存儲設施應當與實習區域隔離;d.不同目的的實習區域應當有明顯間隔及標識,并應當配備適當的勞動保護設施;e.如果實習過程中需要維修資料支持,學員應當能夠方便接近;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2)實習設施f.實習應當使用與實際維修飛機同類的工具、量具、設備和器材(如不同,應加以說明)。所有僅用于實習目的的工具、設備、器材和維修資料應當標注清晰易認的“僅供培訓使用”字樣;g.進行航空器部件拆裝實習時,應當按照相應的維修手冊進行并具有相應的工作單卡。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2)實習設施維修培訓機構租用或借用航空器、航空器部件或同等功能模擬設備時,應當通過書面合同進行,并在本單位質量系統的控制下保證達到培訓大綱的要求。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3)人員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具備足夠的管理人員、教員和考官,并符合下列要求:a.維修培訓機構應當任命責任經理、質量經理各一名;b.維修培訓機構應當有與所批準的培訓類別相適應的足夠的教員,其中持有航空器維修/部件修理人員執照基礎部分的人數不能少于十分之一,每專業不得少于一人。所有理論課程教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大專(含)以上學歷,或取得相當于中級(含)以上技術職稱;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3)人員c.實習指導教員應當具有至少5年的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維修經驗,并掌握最新的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維修技術和方法;d.執照基礎部分的口試和基本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當獲得民航局的委任考官資格;e.維修培訓機構應建立教員的資格標準,根據標準評估并書面任命教員,其中教員的書面任命中應當包括具有授課資格每一課程名稱。維修培訓機構應當為其教員提供與其教學內容相關的持續培訓,并且每兩年的培訓時間應當不少于70學時。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4)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對其所培訓的每一專業/項目按照民航總局規定的相應培訓大綱的要求編寫教學大綱,教學大綱應當體現具體細化的教學要求和教學內容,包括教學時數分配和需完成的實習項目等。教學大綱應當獲得民航總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的批準。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4)教學大綱和培訓教材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對其所培訓類別中包含的每一獨立專業或課程提供培訓教材,培訓教材應當能覆蓋其經批準的教學大綱的教學內容。維修培訓機構應當確保所有學員具有相應的培訓教材。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5)考試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建立規范的考試制度,對每一位完成培訓的學員進行考試,并符合相應考試要求。考試內容應覆蓋相應的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考試應當為閉卷考試,得分70%為及格。缺勤課時數超過教學大綱中規定的課時數20%的學員不得參加考試。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5)考試培訓機構發現學員在考試期間有任何作弊行為,應立即取消其考試資格,并且對于參加作弊的學員自該次考試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參加同類考試。考試期間,如果教員、監考人員有任何作弊行為,終止該教員、監考人員資格,培訓機構應當在發現作弊10個工作日內上報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6)質量系統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對其所承擔的培訓建立培訓管理程序,以規范其所進行的培訓工作,并保證符合本規定的各項要求。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建立一個獨立的質量系統,來監督培訓機構各項目的培訓符合民航總局規定的培訓大綱的要求,保證考試公正,并確保培訓機構的各項管理工作持續符合培訓管理程序。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6)質量系統質量系統應當包括一個內部審核機構,并至少制定以年度為單位的計劃對培訓機構的各項管理和培訓工作進行審核。內部審核發現的任何不符合的缺陷和問題應當書面通知責任部門或人員,并限期改正,每次審核完成后都應當有審核過程記錄、發現缺陷和問題及其整改情況的審核報告,并報至維修培訓機構的責任經理。內部審核的所有記錄應當在每次審核報告完成后至少保存五年。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7)維修培訓機構管理手冊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建立一個維修培訓機構管理手冊,以闡述本單位如何符合CCAR-147部的各項要求及各項培訓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程序,維修培訓機構管理手冊應當獲得民航局或民航地區管理局的批準并在實際培訓中按照其進行培訓和管理。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7)維修培訓機構管理手冊維修培訓機構管理手冊至少包括下列內容:責任經理聲明;符合性說明;手冊的編寫、修改、分發程序;維修培訓機構合格證復印件(頒發后);組織機構圖說明;主要管理人員及其職責說明;培訓和實習設施、設備和工具說明;各類教員清單和資格說明;學員招收計劃和數量限制說明;教員的檔案管理;教學大綱、培訓教材的制定和管理;學員培訓記錄的管理;質量系統和培訓管理程序;各種使用的表格和標牌樣件。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8)培訓記錄和培訓教員的檔案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建立每期參加培訓人員的清單和考勤記錄,并且為每名學員建立培訓記錄,保存至學員完成培訓后至少五年。學員培訓記錄中至少包含如下內容:培訓起止日期;各培訓課程名稱、學時、教員;考勤記錄;考卷及考試分數記錄;合格證書復印件;違規處罰記錄。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8)培訓記錄和培訓教員的檔案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其每名教員的檔案,并保存至其離職后至少兩年。至少包括以下內容:姓名和出生日期;學歷、職稱證書復印件;以往的工作經歷;所有培訓記錄和證書復印件;維修培訓機構書面任命其擔任教員的復印件;執照基礎部分的口試和基本技能考試考官還應當具有民航局頒發的考官委任書復印件。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2)對維修培訓機構的一般審定要求9)培訓合格證書維修培訓機構應當對通過考試的學員頒發培訓合格證書。培訓合格證書應當由維修培訓機構的責任經理簽發,并向培訓學員提供培訓合格證書的原件。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3)對維修培訓機構的特定審定要求1)維修基本技能的特定審定要求基本技能培訓包括航空機械專業和航空電子專業基本技能培訓。航空機械專業基本技能培訓應當包括常用工具設備和器材的使用、機械和電氣部件拆裝和檢查、基本機械和電氣施工、維修文件的使用等內容。航空電子專業基本技能培訓應當包括常用工具設備和器材的使用、電子和電氣部件拆裝和檢查、基本電子和電氣施工、維修文件的使用等內容。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3)對維修培訓機構的特定審定要求1)維修基本技能的特定審定要求具體的培訓內容應當至少包括民航總局規定的基本技能培訓大綱的內容,并且培訓學時不得少于基本技能培訓大綱中規定的最低學時。基本技能培訓中學員動手實習的時間不得少于總培訓課時的70%。基本技能培訓除對學員進行技能培訓外,還要培訓學員的安全意識、團隊精神、人為因素的影響和差錯分析能力。第二部分維修人員管理的法規文件2.民用航空器維修培訓機構合格審定規定(CCAR-147)(3)對維修培訓機構的特定審定要求1)維修基本技能的特定審定要求基本技能培訓的考試應當由民航局委任的考官按照民航局規定的基本技能考試大綱進行,每次考試應當至少有兩名考官同時進行。考試不及格的學員,在經過補課后,允許補考一次,若補考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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