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環境規范_第1頁
建筑環境規范_第2頁
建筑環境規范_第3頁
建筑環境規范_第4頁
建筑環境規范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5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建筑環境通用規范

(征求意見稿)

目次

1總則.........................................................................1

2基本規定....................................................................2

3建筑聲環境....................................................................3

3.1一般規定................................................................3

3.2隔聲設計...............................................................4

3.3吸聲設計................................................................4

3.4消聲設計...............................................................5

3.5隔振設計...............................................................6

3.6施工、檢測與驗收.......................................................6

4建筑光環境....................................................................8

4.1一般規定..............................................................8

4.2采光設計...............................................................8

4.3照明設計...............................................................10

4.4檢測與驗收............................................................15

5建筑熱工...................................................................16

5.1一般規定.............................................................16

5.2保溫...................................................................18

5.3防熱...................................................................19

5.4防潮...................................................................20

6室內空氣質量..................................................................23

6.1一般規定.............................................................23

6.2場地土壤氧控制.......................................................24

6.3材料控制..............................................................25

6.4檢測驗收與運行管理....................................................26

附錄A中國光氣候分區.........................................................27

附:起草說明...................................................................30

1

1總則

1.0.1為保障建筑環境安全健康和工程質量,提高人居環境水平,促進能源資

源合理利用,滿足生活與工作對環境的基本要求及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依

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1.0.2民用建筑聲環境、光環境、建筑熱工及室內空氣質量的設計、施工、驗

收及運行必須遵守本規范。

1.0.3本規范是建筑環境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過程中技術和管理的基本要

求。

1.0.4建筑環境的設計、施工、驗收及運行維護,除應遵守本規范外,簡應遵

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

1

2基本規定

2.0.1建筑室內環境應滿足人體健康所需的聲光熱環境和空氣質量要求,以及

工藝對工作環境的要求。

2.0.2建筑室外環境不應對人體構成危害;建筑設計和使用過程中不應產生環

境污染。

2.0.3建筑環境設計、施工應選用安全、高效和節能的設備和材料,并應符合

建筑防火、節能、電氣安全及工程質量控制的通用性技術要求。

2.0.4建筑竣工前應對建筑環境指標進行檢測與驗收。

2

3建筑聲環境

3.1一般規定

3.1.1民用建筑室內,應減少噪聲干擾。應采取隔聲、吸聲、消聲、隔振等措

施使民用建筑具有良好的聲環境。

3.1.2在2類、3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建設噪聲敏感建筑,應在建筑設計前

對建筑所處位置的環境噪聲、環境振動調查與測定。

3.1.3主要功能房間室內的噪聲級,應符合表3.1.3的規定。

表3.1.3主要功能房間室內允許噪聲級

允許噪聲級(A聲級,dB)

房間的使用功能

晝間夜間

睡眠W45W40

日常生活W45

閱讀、學習、思考W40

教學、醫療、辦公、會議W45

人員密集的公共空間W55

注:1.室內允許噪聲級應為關窗狀態下晝間和夜間時段的標準值。晝間時段為6:00?22:00

時;夜間時段為22:00?6:00時;或按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

2.人員密集的公共空間的室內允許噪聲級指標不適用于正有列車進出的軌道交通車站。

3.1.4主要功能用房室內的Z振級限值應符合表3.1.4的規定。

表3.1.4主要功能用房室內Z振級限值(dB)

房間的使用功能晝間夜間

睡眠7875

日常生活78

教學、醫療、辦公78

3

3.2隔聲設計

3.2.1對噪聲敏感房間的圍護結構應采用隔聲設計,隔聲性能應根據房間外噪

聲情況和噪聲敏感房間的室內允許噪聲級確定。

3.2.2對有噪聲源房間的圍護結構應采用隔聲設計,隔聲性能應根據噪聲源輻

射噪聲的情況和相鄰房間的室內允許噪聲級確定。

3.2.3當隔聲構造由兩層或多層薄板疊合組成時,薄板應錯縫設置。對由板組

成的隔聲構造的縫隙,應采用填充嵌縫材料密封隔聲。

3.2.4有隔聲要求的房間,當房間內有吊頂時,房間的隔墻應做到吊頂以上至

樓板底面或梁底面并密封。若吊頂的隔聲性能不劣于隔墻的隔聲性能,則隔

墻、吊頂應接觸并密封。

3.2.5管線穿過有隔聲要求的墻或樓板,應設套管,管線與套管之間的縫隙應

采取密封隔聲措施。

3.2.6有隔聲要求的墻上電氣插座、配電箱或嵌入墻內對墻體構造造成損傷的

配套構件,在背對背設置時應相互錯開位置,兩者的投影不應重疊且兩投影邊

的距離應大于10cm,并應對洞或槽有相應的隔聲封堵措施。

3.3吸聲設計

3.3.1建筑內有吸聲要求的空間,應吸聲設計。

3.3.2吸聲設計應根據不同建筑的類型與用途,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來控制混

響時間、降低噪聲、提高語言清晰度和消除音質缺陷。

4

3.3.3吸聲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聲學指標應根據建筑類型及其使用功能制定;

2技術方案設計應根據建筑的空間形式和聲學指標確定;

3應綜合聲學要求、空間界面條件、裝飾效果及聲源特性布置吸聲材料;

4應依據建筑聲學指標和材料聲學性能,對建筑的混響時間或吸聲降噪量計

算,并提供計算書。

3.3.4吸聲材料應滿足下列規定:

1吸聲材料的聲學性能應符合建筑聲學設計指標的要求,且其聲學性能指

標的數據來源應合法有效;

2吸聲材料應符合相應功能建筑的防火、環保、防水、防腐和裝修效果等

要求。

3.4消聲設計

3.4.1當通風空調系統送風口、回風口輻射的噪聲超過所處環境噪聲允許值

時,應采取消聲措施。

3.4.2消聲設計應滿足消聲效果、壓力損失和再生氣流噪聲要求,消聲器用材

應滿足聲學、衛生、防火、物理和化學性能穩定、防潮、便于清潔等要求。建

筑設計應為消聲器安裝留出空間。

3.4.3通風空調系統消聲設計時,消聲器形式、數量及所需消聲量應根據風機

聲功率、管道、空氣流速、房間聲學特性、室內允許噪聲等計算確定,井應提

供消聲計算書。

3.4.4通風、空調系統配套消聲器的總壓力損失應小于設計允許值。

5

3.4.5通風、空調系統配套消聲器中氣流速度應根據部位進行控制,傳播至房

間的消聲器再生噪聲級應低于房間允許噪聲10dB(A)及以上。

3.4.6通風、空調系統風管及消聲器外殼應有良好隔聲性能,通過外殼聲輻射

進入房間的噪聲聲級應低于降噪設計要求10dB(A)及以上。

3.5隔振設計

3.5.1噪聲敏感建筑或設有對振動、噪聲敏感用房的建筑物,當距建筑附近有

可覺察的固定振動源,或距建筑外輪廓線50m內有城市軌道交通地下線時,應

測量建設場地環境振動。當場地振動測量結果超過“2類聲環境功能區室外振

動限值”時,應對建筑整體或建筑內敏感用房采取隔振措施,建成后建筑內的

功能用房應符合本規范表3.1.4的室內振動限值和本規范表3.1.3的室內允許

噪聲級的規定。

3.5.2噪聲敏感房間的鄰室及其上下層樓板或屋面及房間外的吊頂內,應避免

設置具有噪聲和振動大的設備或設施。

3.5.3對噪聲與振動敏感建筑的內部或與該建筑共同基礎的室外設備或設施中,

產生噪聲與振動的設備或設施基礎及其連接管線應采取隔振措施,并使該建筑內

主要用房室內結構聲應符合本規范表3.1.3的規定。

3.5.4經隔振后的隔振對象最大振動值,不應大于容許振動值。

3.5.5設備或設施的隔振設計以及隔振器、阻尼器的配置,應經隔振計算后制

定和選配,并提交隔振計算書。

3.6施工、檢測與驗收

3.6.1聲學工程應選擇具有聲學工程施工經驗的專業施工單位施工。

6

3.6.2施工單位應編制聲學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并增設聲學專業技術審核。

3.6.3聲學工程施工過程中,竣工驗收時,應根據建筑類型及聲學功能要求進

行中期聲學測試、竣工聲學檢測。

3.6.4竣工聲學檢測應包括主要功能房間的室內噪聲級、隔聲性能及混響時間

等指標。

3.6.5竣工聲學檢測應由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實施,并將檢測

報告作為竣工驗收資料。

3.6.6竣工驗收資料應包含聲學工程設計說明、計算書、竣工圖紙、聲學材

料的聲學性能有效檢測報告,竣工聲學檢測報告等內容。

7

4建筑光環境

4.1一般規定

4.1.1光環境應包括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光環境設計時應綜合考慮天然采光

和人工照明相結合。

4.1.2人員活動場所的光環境均應滿足視覺要求,其水平應與使用功能相適

應。

4.1.3對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有要求的場所應進行光環境設計計算。

4.1.4光環境設施的安裝應安全可靠;對人員可觸及的光環境設施,當表面溫

度高于70℃時,應采取隔離保護措施。

4.2采光設計

4.2.1采光設計應根據建筑特點和使用功能確定采光等級和窗地面積比。

4.2.2采光設計應以采光系數為評價指標,其分級應符合表4.2.2的規定。

表4.2.2場所參考平面上的采光標準值

側面采光頂部采光

采光系數采光系數

采光等級室內天然光照度室內天然光照度

標準值標準值

標準值(lx)標準值(lx)

(%)(%)

I57505750

II46003450

III34502300

IV23001150

V11500.575

注:表中所列采光系數標準值適用于我國川類光氣候區,其他光氣候區應按本規范第4.2.3

條的規定進行修正。

8

4.2.3光氣候分區應按本規范附錄A確定。所在地區的采光系數標準值應乘以

表4.2.3規定的相應地區的光氣候系數。

表4.2.3光氣候系數

光氣候區I11IIIIVV

光氣候系數K0.850.901.001.101.20

室外設計照度(lx)1800016500150001350012000

4.2.4采光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臥室、起居室和一般病房的采光等級應滿足IV級要求;

2普通教室的采光等級應滿足III級要求。

4.2.5采光均勻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臥室、起居室側面采光的采光均勻度不應低于0.4;

2普通教室側面采光的采光均勻度不應低于0.5。

4.2.6室內飾面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4.5.2長時間工作或學習的場所室內各表面的反射比應符合表4.2.6的

規定;

表4.2.6反射比

表面名稱反射比

頂棚0.6~0.9

墻面0.3*0.3

地面0.1~0.5

2展廳室內頂棚、地面,墻面應選擇無光澤的飾面材料。

4.2.7長期工作或停留的場所應有防止產生直接眩光、反射眩光、映像和光幕

反射等現象的措施。

4.2.8對光敏感展品的展廳內不應有直射陽光,采光口應有減少紫外輻射、調

節和限制天然光照度值和減少曝光時間的措施。

9

4.2.9主要功能房間采光窗的顏色透射指數不應低于80o

4.2.10建筑日照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有日照要求的場所應進行日照分析計算,并應滿足相關規范日照時數的

規定;

2建筑輪廓尺寸、布局和間距應符合國家和當地規劃部門的規定。

4.2.11建筑物設置玻璃幕墻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居住建筑、醫院、中小學校、幼兒園周邊區域以及主干道路口、交通流

量大的區域設置玻璃幕墻時,應進行玻璃幕墻反射光影響分析;

2長時間工作或停留的場所,窗臺面上玻璃幕墻反射光的連續滯留時間不應

超過30min;

3在駕駛員前進方向垂直角20°,水平角±30°內,行車距離100m內,玻

璃幕墻對機動車駕駛員不應造成連續有害反射光。

4.3照明設計

4.3.1室內照明設計應根據建筑使用功能和視覺作業要求確定照明方式和照明

種類。

4.3.2照明照度設計標準值應按1IX、2lx、3lx、5lx、10lx、15lx、20lx、30

lx、50lx、75lx、100Ixv150Ixv200lx、300lx、500lx、750lx、1000lx、1500

lx、2000lx劃分。

4.3.3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下列場所正常照明電源失效時,應設置應急照明:

1)需確保正常工作或活動繼續進行的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

2)需確保處于潛在危險之中的人員安全的場所,應設置安全照明;

3)需確保人員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應設置疏散照明。

2需在夜間非工作時間值守或巡視的場所應設置值班照明;

3需警戒的場所,應根據警戒范圍的要求設置警衛照明;

10

4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構筑物上,應根據相關部門的規定設置障礙

照明。

4.3.4特定場所燈具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存在爆炸性的危險場所采用的燈具應有防爆保護措施;

2有潔凈度要求的場所應采用不易積塵、易于擦拭的潔凈燈具,并應滿足

潔凈場所的相關要求;

3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選用燈具應滿足防腐蝕要求;

4直接安裝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的燈具,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4.3.5工作場所照明照度水平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續長時間視覺作業的場所,其照度均勻度不應低于0.6;

2教室書寫板板面平均照度不應低于500lx,照度均勻度不應低于0.8;

3手術室照度不應低于750lx,照度均勻度不應低于0.7;

4化驗室照度不應低于500lx,照度均勻度不應低于0.7;

5對光特別敏感的展品展廳的照度不應大于50lx,年曝光量不應大于

50klx<h;對光敏感的展品展廳的照度不應大于150lx,年曝光量不應大于360klx

?ho

4.3.6工作場所照明應限制眩光,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連續長時間視覺作業的場所,統一眩光值L/G/?不應高于19;

2有視覺顯示終端的工作場所,在與燈具中垂線成65°?90。范圍內的燈

具平均亮度限值應符合表4.3.6的規定。

表4.3.6燈具平均亮度限值

燈具平均亮度限值(cd/m

9

屏幕分類

屏幕亮度大于200cd/rrf屏幕小于等于200cd/m

亮背景暗字體或

30001500

圖像

暗背景亮字體或

15001000

圖像

11

4.3.7長時間工作或停留的房間或場所,照明光源的顏色特性應符合下列規

定:

1色溫不應高于5700K;

2同類產品的色容差不應大于5SDCM;

3一般顯色指數(Ra)不應低于80;

4特殊顯色指數(令)應大于0。

4.3.8用于人員長期工作或停留場所的一般照明的光源或燈具,其額定功率下

光輸出頻閃比應符合表4.3.8的規定。

表4.3.8頻閃比要求

光輸出波形頻率f頻閃比限值(%)

fW9HzFPFWO.288

9HzVf《3125HzFPFWfX0.08/2.5

4.3.9兒童及青少年長時間學習或活動的場所采用的光源或燈具光生物安全應

符合RGO等級的要求;其他人員長時間工作或停留的場所,光源或燈具的光生

物安全應符合RG1等級的要求。

4.3.10對辨色要求高的場所,光源一般顯色指數不應低于90。

4.3.11對于對光敏感及特別敏感的展品或藏品,使用光源的紫外線相對含量應

小于20nW/lmo

4.3.12各場所設置的安全標識牌亮度和對比度應滿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4.3.13備用照明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2

1手術室、急診搶救室、重癥監護室等應維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2高危運動項目場地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該場所一般照度標準值的50%;

3其他場所的照度值除另有規定外,不應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標準值

的10%o

4.3.14安全照明的照度標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手術室應維持正常照明的30%照度;

2大型活動場地及觀眾席安全照明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不應小于20lx;

3其他場所不應低于該場所一般照明照度標準值的10%,且不應低于15lx。

4.3.15當設置室外夜景照明時,居住空間窗戶外表面上產生的垂直面照度不應

大于表4.3.16的規定值。

表4.3.16居住空間窗戶外表面的垂直照度最大允許值

照明技術環境區域

應用條件

參數E0,E1區E2區E3區E4區

垂直面熄燈時段前251025

照度(Ev)

熄燈時段0*125

(lx)

注:.對公共(道路)照明燈具產生的影響,此值可提高到1lx。

4.3.16當設置室外夜景照明時,居住空間產生的發光強度不應大于表4317的

規定值。

表4.3.17夜景照明燈具朝居室方向的發光強度最大允許值

環境區域

照明技術參數應用條件

E0,E1區E2區E3區E4區

燈具發光強度熄燈時段前250075001000025000

I(cd)熄燈時段0*50010002500

注:1.要限制每個能持續看到的燈具,但對于瞬時或短時間看到的燈具不在此例。

2.如果看到光源是閃動的,其發光強度應降低一半。

3.*如果是公共(道路)照明燈具,此值可提高到500cdo

4.3.17園區道路、人行及非機動車道照明燈具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值不應大于表

13

4.3.18的規定值.

表4.3.18燈具上射光通比的最大允許值

環境區域

照明技

應用條件E0,E1

術參數E2區E3區E4區

燈具所處位置水平面以上的光

上射光

通量與燈具總光通量之比

通比

(%)

051525

4.3.18建筑立面和標識面的平均亮度不應大于表4.4.5的規定值。

表4.3.19建筑立面和標識面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許值

環境區域

照明技術參數應用條件E0,E1

E2區E3區E4區

D

建筑立面亮度

L被照面平均亮度051025

()

b

(cd/m2)

外投光標識被照面

平均亮度;對自發

2)Ls504008001000

標識亮度()光廣告標識,指發

(cd/m2)光面的平均亮度

L=E/

注:1若被照面為漫反射面,亮度可根據被照面的照度E和反射比p,按式計算

出亮度L或L。

2L.值不適用于交通信號標識。

3閃爍、循環組合的發光標識,在E1區和E2區里不應采用,在所有環境區域這類標識

均不應靠近住宅的窗戶設置。

4.3.19人的視覺行為和正常生活易受光干擾的場所,不應采用彩色光和動態

光。

4.3.20室外照明采用泛光照明時,應控制投射范圍,散射到被照面之外的溢散

光不應超過20%o

14

4.4檢測與驗收

4.4.1對采光有要求的場所應進行采光測量,測量項目應包括采光系數和采光

均勻度。

4.4.2項目驗收時,應對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兩種照明模式進行檢測,各場所

的照明指標的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室內正常照明應對各主要功能房間或場所照度、照度均勻度、色溫和

顯色指數進行抽檢;

2園區道路、人行及非機動車道照明應對場所的照度、現場色溫和顯色指數

進行抽檢;

3對于應急照明,應對各場所的照度和燈具表面亮度進行檢測。

15

5建筑熱工

5.1一般規定

5.1.1建筑氣候區劃指標應符合表5.1.17和表5.1.1-2的規定。

表5.1.17建筑氣候一級區劃指標

區名主要指標輔助指標各區轄行政區范圍

1月平均氣溫W-

黑龍江、吉林全境;遼寧

10℃年降水量200~800mi

大部;內蒙中、北部及陜

I7月平均氣溫W25℃年日平均氣溫W5℃的日數

西、山西、河北、北京北

7月平均相對濕度汩45d

部的部分地區

>50%

天津、山東、寧夏全境;

1月平均氣溫一年日平均氣溫225℃的日數V

北京、河北、山西、陜西

10~0℃80d

大部;遼寧南部;甘肅中

7月平均氣溫年日平均氣溫W5℃的日數

東部以及河南、安徽、江

18~28℃145~90d

蘇北部的部分地區

上海、浙江、江西、湖北、

年日平均氣溫225℃的日數湖南、重慶全境;江蘇、安

1月平均氣溫0~10℃

40dli0d徽、四川大部;陜西、河南

川7月平均氣溫

年日平均氣溫的日數南部;貴州東部;福建、廣

25~30℃

90~0d東、廣西北部和甘肅南部的

部分地區

海南、臺灣全境;福建南

1月平均氣溫>10℃

年日平均氣溫,25℃的日數部;廣東、廣西大部以及

IV7月平均氣溫

100~200d云南西南部和元江河谷地

25~29℃

7月平均氣溫云南大部;貴州、四川西

年日平均氣溫V5℃的日數

V18~25℃南部;西藏南部一小部分

0~90d

1月平均氣溫0~13℃地區

7月平均氣溫V18℃青海全境;西藏大部;四

年日平均氣溫W5℃的日數

VI1月平均氣溫0~-川西部;甘肅西南部;新

90~285d

22℃強南部部分地區

7月平均氣溫218℃年降水量10~600mm

1月平均氣溫-51年日平均氣溫N25℃的日數V

新強大部;甘肅北部;內

VII20℃120d

蒙西部

7月平均相對濕度V年日平均氣溫W5℃的日數

50%110d^180d

表5.1.1-2建筑氣候二級區劃指標

區名指標

16

IA1月平均氣溫凍土性質

IBW-28℃永凍土

IC-28~-22℃島狀凍土

ID-22~T6℃季節凍土

-16~-10°C季節凍土

7月平均氣溫7月平均氣溫日較差

225℃<10℃

IIA

<25℃^10℃

IIB

最大風速7月平均氣溫

N25m/s26~29℃

IIIA

<25m/s>28℃

IIIB

<25m/s<28℃

me

最大風速

225m/s

IVA

<25m/s

IVB

1月平均氣溫

W5°C

\V/A

>5℃

VB

7月平均氣溫1月平均氣溫

210℃WT0°C

VIA

\/|n<10℃W-10°C

VID

>10℃>-10℃

VIC

1月平均氣溫7月平均氣溫年降

水量

VIIA

VIIB

VIIC

VIID

WTOe225℃<

200mm

W-10℃<25℃

200~600mm

W-10℃<25℃

50~200mm

>-10℃25℃

10~200mm

5.1.2建筑熱工設計區劃指標應符合表5.1.27和表5.1.2-2的規定。

表5.1.2-1建筑熱工設計一級區劃指標

區劃指標

一級區劃名稱

主要指標輔助指標

嚴寒地區(1)技/契于與-10℃145<哲與

17

寒冷地區(2)-10℃<段個頭和引v0℃90V省%v145

夏熱冬冷地區0℃<普到姿密.qW10℃0<<90

(3)25℃<法明制法局<30℃40《制225V110

夏熱冬暖地區10℃<甚%;要挈通

100<425<200

(4)25℃<技明相和不<29℃

0℃<技型晏鄂?雯013℃0<Uss<90

溫和地區(5)

18℃<技密弼和簽425℃

注:t…為最冷月平均溫度,為最熱月平均溫度,出,日平均溫度小于等于5℃的天數,

d”日平均溫度大于等于25℃的天數。

表5.1.2-2建筑熱工設計二級區劃指標及設計要求

二級區劃名稱區劃指標設計要求

嚴寒A區(1A)60004攀登祭18必須進行保溫設計

嚴寒B區(1B)5000W曼蝴18<6000必須進行保溫設計

嚴寒C區(1C)3800w曼契如8v5000必須進行保溫設計

寒冷A區(2A)20004曼契契18散登登26490

必須進行保溫設計

必須進行保溫、應進行

寒冷B區(2B)果翌整26>90

<3800隔熱設計

必須進行隔熱、應進行

夏熱冬冷A區GA)12004樊期18<2000

保溫設計

必須進行隔熱、應進行

夏熱冬冷B區6B)700W燮登契18V1200

俁溫設計

夏熱冬暖A區0A)5004契期18<700

必須進行隔熱設計

夏熱冬暖B區0B)要燮贊18v500

必須進行隔熱設計溫和A區(5A)

7004-18<2000

應進行保溫設計聚整登26<10

溫和B區(5B)理變剪18v700

注:HDD18為采暖度日數,CDD26為空調度日數。

5.2保溫

5.2.1嚴寒、寒冷地區建筑設計必須滿足冬季保溫要求,夏熱冬冷地區、溫和

A區建筑設計應滿足冬季保溫要求。

5.2.2非透光外圍護結構內表面溫度與室內空氣溫度的差值應符合表5.2.2的

18

規定C

表5.2.2非透光圍護結構的內表面溫度與室內空氣溫度溫差的限值

允許溫差△普

(K)非透光圍護結構部位

防結露基本熱舒適

外墻

W3

樓、屋面W4

0技燮-Ss

地面W2

地下室外墻W4

注:At為非透光圍護結構的內表面溫度與室內空氣溫度的溫差,t,為室內空氣溫度,匕為

室內空氣的露點溫度。

5.2.3建筑非透光圍護結構內表面溫度的檢驗應在供暖系統正常運行后進行,

檢測持續時間不應少于72h,監測數據應逐時記錄。

5.3防熱

5.3.1夏熱冬暖、夏熱冬冷地區建筑設計必須滿足隔熱要求,寒冷B區建筑設

計應滿足隔熱要求。

5.3.2在給定兩側空氣溫度及變化規律的情況下,外墻和屋面內表面最高溫度

應滿足表5.3.2的要求。

表5.3.2外墻和屋面內表面最高溫度限值

空調房間

房間類型自然通風房間重質圍護結構輕質圍護結構

(D22.5)(D<2.5)

外墻內表面最

tt+2t

高溫度+3

7.maxtt

e.maxii

屋面內表面最

f+2.5t+

高溫度3.5

/.maxt

e.max

注:ti表示室外逐時空氣溫度最高值;t表示室內空氣溫度。

19

5.3.3在給定兩側空氣溫度和變化規律的情況下,非透光圍護結構內表面溫度

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一維非穩態方法進行計算,并應按房間的運行工況確定相應的邊

界條件;

2計算模型應選取外墻,屋面的平壁部分;

3當外墻、屋面采用兩種以上不同構造,且各部分面積相當時,應對每種

構造分別進行計算,內表面溫度的計算結果取最高值。

5.3.4夏季建筑非透光圍護結構內表面最高溫度的檢驗應在圍護結構施工完成

后不少于12個月后進行,檢測持續時間不應少于24h,內表面溫度應取內表面

所有測點相應時刻檢測結果的平均值。

5.4防潮

5.4.1供暖建筑圍護結構中的熱橋部位應進行表面結露驗算,并采取保溫措施

確保熱橋內表面溫度高于房間空氣露點溫度。

5.4.2圍護結構熱橋部位的表面結露驗算應符合以下規定:

1當冬季室外計算溫度低于0.9℃時,應對圍護結構進行內表面結露驗算;

2熱橋部分的內表面溫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空氣相對濕度應取60%;

2)應根據熱橋部位確定采用二維或三維傳熱計算;

3)距離較小的熱橋應合并計算。

3當圍護結構內表面溫度低于空氣露點溫度時,應采取保溫措施,并應重新

進行驗算。

5.4.3熱橋內表面溫度的檢險應按本規范第5.2.3條的規定進行。

5.4.4供暖期間,圍護結構中保溫材料因內部冷凝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濕度允許

增量,應符合表5.4.4的規定。冷凝計算界面內側所需的蒸汽滲透阻應按式

5.4.4的規定計算。

20

表5.4.4供暖期間,圍護結構中保溫材料因內部冷離受潮而增加的重量濕度允許增量

保溫材料重量濕度的允許增量[Aw](%)

多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加氣混凝土等)

4

(po=5OOkg/m1~7OOkg/m,)

水泥膨脹珍珠巖和水泥膨脹蛭石等

6

31

(pO=300kg/m~500kg/m)

瀝青膨脹珍珠巖和瀝青膨脹蛭石等

7

(po=3OOkg/m,~4OOkg/m,)

礦渣和爐渣填料2

水泥纖維板5

礦棉、巖棉、玻璃棉及制品(板或氈)5

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PS)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