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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項目管理手冊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項目施工管理達到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特制

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金松集團項目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設計技術交底和施工圖會審管理

第三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的前提條件

(一)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會議由建管中心組織,參加單位

有:建管中心、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

(二)各有關單位在參加會議前,認真系統的識圖并記錄疑問。

第四條設計技術交底與圖紙會審程序

(一)先由設計單位介紹設計意圖、工藝布置與結構設計特點、

工藝要求、技術要求和有關注意事項。

(二)各有關單位提出疑問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設計單位答疑。

(四)針對具體問題由設計院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

(五)形成會審紀要,各方代表簽字確認。

第五條圖紙會審重點內容

(一)設計圖紙和說明書是否齊全;圖紙內容、表達深度是否滿

足施工需要;設計文件所列各種標準圖冊是否齊全。

(二)設計圖紙與設備、特殊材料的技術要求是否一致;主要材

料來源有無保證、能否代換;新材料的應用是否落實。

(三)土建結構布置圖與設計是否合理;是否與工程地質條件緊

密結合;是否符合抗震設計要求。

(四)圖紙之間有無矛盾;接口是否正確;各專業之間,平面、

立面、剖面之間,總圖與分圖之間有無矛盾;預埋件、預留孔是否齊

全、準確;各類管溝、支架(墩)等是否協調統一。

(五)施工圖設計的幾何尺寸、平面位置、標高等是否與總平面

圖一致;各專業之間設計是否一致。

(六)圖紙的技術要求與規程要求是否一致;設計方案、標準是

否符合初步設計審定的原則。

(七)施工安全、環境衛生有無保證。

(八)消防設計是否滿足有關規程要求,是否已提交消防部門審

批。

第六條會議記錄由監理單位負責形成,經會審各方簽認同意

后,該紀要即被視為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隨圖紙發放,并予以存檔。

圖紙會審紀要包括的內容:為了體現設計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的

意圖,施工圖會審紀要中應包括設計答疑方面的有關內容;對設計沒

有提出任何問題的分部工程或分項工程,也應作出會審紀要,以示對

該設計的認可。

第七條對會審中出現的設計修改,必須符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

原則和國家、部、設計院所頒發的有關設計標準、施工標準、規程、

規范;并能滿足生產工藝及安全的要求。

第八條對會審中已確定的需要修改的設計,必須由原設計單位

以設計變更的形式修改設計,不得在施工圖上涂改。變更的內容需填

寫統一的設計變更通知單(包括變更理由、時間、變更人等)。在施

工圖上所做的涂改不得作為設計修改的依據,更不能作為施工的依據。

第三章工程變更管理

第九條在施工過程中,由于現場條件的變化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

的設計變更,可分為以下三種:

(一)由建管中心或監理單位提出的變更;

(二)由施工單位提出的變更;

(三)由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

第十條工程變更程序

施工單位向建管中心提交書面變更申請,填寫《工程聯系函》(附

件一),附《變更工程量造價估算表》等相關資料,經建管中心、建管

中心確認后,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一)對單項工程造價增加30萬元以下(不含30萬元),且對工

程整體影響很小的設計變更,由設計單位出具變更設計文件,送跟蹤

審計單位、建管中心審批后實施。

(二)單項工程造價增加30萬元以上的變更,由設計單位出具變

更設計文件,項目施工單位組織勘察、設計、跟蹤審計、施工、監理

單位論證通過后,送建管中心審核、建管中心審批后實施。

第四章工程計量和簽證管理

第十一條合同內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執行。實際完成工程量與

合同約定工程量不符時,按合同約定變更或簽證處理。

第十二條建管中心、跟蹤審計單位、監理單位管理人員負責對

工程實體進行實測實量,觀感檢查并檢查隱蔽工程記錄和監理單位的

旁站記錄,根據檢查結果對工程量和工程質量及隱蔽工程量進行簽認。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建管中心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工程施工過程中,若有變更及簽證發生,實施變更前,施工單位應隨

工程聯系函附變更增減預算,送建管中心、審計單位審批后實施下一

步工作。施工單位在變更內容實施完成后14天內將變更造價變動部分

以結算形式(附相關變更、簽證資料)送監理單位、審計單位、建管

中心審核。

第十四條每月25日為當月計量截止日期(不含當日)和下月

計量起始日期(含當日)。施工單位應在每2個月月底前將當月已完

工程量匯總通過監理單位報送審計單位、建管中心。

第十五條對工程質量沒有達到合同要求的單位工程,施工單位

應立即返修;經復檢后質量達到合同要求,再進行工程量計量。

第十六條簽證范圍,現場簽證只包括以下內容:

三通一平工程、清單中存在的遺漏子項、已確認的設計變更、清

單偏差超出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圍的、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

規范計量的、建管中心要求增加的合同范圍外的工程量、當不可抗力

發生時產生的工程量。

第十七條簽證程序

(一)現場簽證前施工單位應提交《工程聯系函》;

(二)現場簽證資料應采用建管中心統一制定的《工程驗收簽證

單》格式(附件二);

(三)現場簽證資料應附現場影像資料、計算方式及CAD圖等;

(四)現場簽證資料必須現場驗收核量簽證;

(五)隱蔽工程現場核量后資料補充時間不得超過2日。

第十八條合同約定以外部分的變更或簽證、工程量的增減依據

合同規定進行調整。調整原則如下:

(一)根據設計院出具的設計變更,在具體施工過程中,施工單

位必須嚴格按設計變更施工。

(二)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后,由施工單位按統一標準

的表格形式,填寫工程量變化的原因,工程量增減的數量及具體施工

方案。

(三)此變更先由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三方簽字蓋章

予以確認。

(四)三方簽字蓋章后的變更由施工單位報送建管中心、審計單

位。

第十九條簽證資料要求

(一)簽證資料要求客觀公正、真實準確,不得虛報、假報。

(二)施工方案必須符合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各項安全技術

規程要求。

(三)簽證資料原件一式六份。跟蹤審計單位一份、建管中心兩份

(存檔一份),監理一份,施工單位兩份。

第二十條辦理竣工結算手續時,施工單位須提供經監理單位審

批的資料、各項變更簽證單、施工方案、圖紙以及與結算有關的其它

資料原件。

第二十一條發生以下情況時,工程量調增不予認可(由責任人

全權承擔),工程量調減按實調整,費用相應扣減。

(一)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記錄數據,建管中心、跟蹤審計單位、

監理單位未簽字,項目總監未審批。

(二)四方單位簽字手續不全。

(三)簽證資料有涂改現象或存在可疑現象。

(四)偽造的簽證資料。

(五)違反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各項安全技術規程要求的簽

證資料。

(六)復印資料不得作為結算依據。

(七)違反(三)、(四)條內容的,建管中心有權對相關單位及

責任人做出處罰。

(八)無設計院出具的正式變更通知單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對工程簽證人員的要求

1、簽證人員要認真負責,保證簽證內容真實可靠。

2、簽證人員不得搞不符合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各項安全技

術規程的簽證。

3、簽證人員要及時督促監理、施工單位辦理變更減少的簽證資料,

不得漏報、漏簽。

第五章項目驗收管理

第二十三條質量驗收條件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相

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參加工程

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由施

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

同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并形成驗收文件;涉及結構安全的

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檢驗批的質量

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

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并

應共同確認。

第二十四條階段性驗收

(一)檢驗批及分項工程驗收

由監理組織檢驗批及分項工程驗收,施工單位專業質量(技術)負

責人等參加驗收。驗收前,施工單位先填好“檢驗批知分項工程的質量

驗收記錄”,相關人員簽字,然后由監理工程師組織,嚴格按規定程序

進行驗收。

(二)分部工程驗收

1、分部工程驗收內容:樁基礎、天然地基、地基處理等工程;地基

與基礎工程(含地下防水);主體結構工程(包括混凝土、鋼、磚、木等

受力結構);幕墻工程;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或質監機構

根據工程特點及有關規定確認的有關分部(子分部)工程。在完工后30

人工作日內,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驗收規范及標準全面檢查工程質

*,整理技術資料,填寫《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申請表》,連同

二程技術資料提交監理單位審核。

2、監理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對工程實

物進行檢查,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連同工程技術資料送負責該工程

的質量監督機構抽查。

3、監理單位通知勘察、設計、施工、建管中心等單位的有關人員進

行驗收,并須提前通知質量監督機構到場實施驗收監督。在組織完驗收后,

監理應在5日內將填寫、簽章齊全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及其它有關資料文件送交質監站辦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登

記手續。

(三)單位工程驗收

1、單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首先要依據質量標準、設計圖紙等組

織有關人員進行自檢,并對檢查結果進行評定。

2、符合要求后向建管中心提交工程驗收報告和完整的質量資料,由

建管中心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相關單位參與驗收。

(四)竣工驗收

按批準的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建成,符合驗收標準的,必須及時組

織驗收。

1、竣工驗收依據

合同、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施工圖、

設備技術說明書、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以及主管部門審批、修改和調整

文件等。

2、驗收程序

根據項目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整個項目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

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規模較大、較復雜的項目,應先進行由監理單位

進行預檢,再進行初驗,然后進行竣工驗收。規模較小、較簡單的項目,

可一次性進行全部項目的竣工驗收。

2.1預檢:監理單位組織,由施工單位進行初驗前的預檢工作,對

發現的問題進行即時整改。

2.2初驗:建設項目涉及環境保護、防雷、節能、消防、安全生產、

規劃、建設檔案等專項驗收的,在初驗前,應先由有關行建管中心單位管

部門依法組織專項驗收,然后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

資料,提出竣工報告。

2.3竣工驗收:由建管中心負責組織,建設主管部門、設計單位、

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人員參加。驗收小組負責審查工程

建設的各個環節,聽取各有關單位的工作報告,審閱工程檔案資料并實地

察驗建筑工程和設備安裝情況,并對工程設計、施工和設備質量等方面做

出全面的評價。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限期落實整改。

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施工總平面管理

(一)施工總平面布置一經審定批準,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二)施工單位對有關施工場地的使用、臨時設施的建設、現場

道路及各種管線的布置,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落實,必須接受

監理單位及建管中心的監督與管理。現場道路需根據施工要求合理安

排,路面保持清潔,每日需安排人員清理現場施工道路,做好防塵工

作。

(三)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七牌一圖”:工程項目簡介

及質安監舉報電話牌、工程項目負責人牌、安全生產制度牌、消防保

衛制度牌、環境保護制度牌、工程創優牌、文明施工牌和工地平面布

置圖。

(四)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政府頒發的法律、法規、

規范、條例,嚴格執行松滋市現場安全管理標準和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的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達到市級文明施工樣板工

地和市級優良施工現場管理標準。

(五)保持施工道路暢通,嚴禁在路邊堆放設備、材料等物品,

如確因工程需要切斷道路、水、電力線路,必須事先書面報告建管中

心門,經建管中心門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實施,并保證正常交

通和其它設施正常,尤其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六)保持施工道路路面完好,嚴禁大型機具隨意上路面,如確

因工程需要必須事先書面報告建管中心門,經建管中心部門批準,采

取相應措施后方可上路,但必須保證路面、路標、安全標識牌等不被

損壞。

(七)施工中,嚴防人員墜落,嚴禁高空物件散落(如管道、比

圾等),臨邊、洞口部位必須按照規范設置防護措施,腳手架和電梯

井等重點安全部位,必須按照規范設置硬隔離和相關防護,防止安全

事故發生。

(八)場區道路、料場、組合場及施工作業區要配置足夠的符合

用電規范的照明設施,并根據工程需要及時調整。

(九)焊接或氣割前,施工專業分包或勞務分包需向總承包方辦理

動火證,動火證上須寫明施工者姓名、監護人姓名、施工時間、施工地

點、施工部位、施工者證件號等相關信息,動火證需一式叁份,一份由

現場施工者持有,一份由監護人持有,一份由總承包單位持有。動火前

施工總承包單位需書面報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應對動火部位旁站或巡查,

動火時要防火星飛濺并用料斗接起,下方易燃物要事先清理,必須有專

人監護并攜帶滅火器,焊接場地地面應無焊條或焊條頭。焊接設備集中

布置,統一布線,完工后焊接線、氧乙塊膠管全部收盤存放。施工樓層、

現場等重點防火部位,應按要求配置滅火器。

(十)施工區各類腳手架施工前需向監理報專項施工方案,待審

批后方可施工,施工時必須由持有特種作業證的架子工搭設及拆除,

要求結構合理、牢固。特殊類腳手架應由專業人員提出設計,需專家

論證的必須經專家論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十一)認真組織交叉作業,嚴防墻、地面和設備、管線二次污

染,總承包方需對成品進行保護。

第二十六條施工電源管理

(一)所有接線箱及配電柜都應有編號,掛警示牌,要有接地、線

路圖、每日巡檢記錄。

(二)施工單位用電實行掛表計量。電表由施工單位負責提供,

并按規定校驗。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需編制臨時用電組織設計,要執行三相四

線制,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必須采用五芯電纜。必須符合下列

規定:1、采用三級配電系統,2、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3、采用

二級漏電保護系統。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必須經過審核、批準后方可投

入使用。臨時用電工程定期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對于安全隱

患,必須及時處理。

(四)施工現場的所有臨時用電,必須符合臨時用電要求,保證

“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并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

禁止接電源。

(五)所有臨時線路必須使用護套線且架設牢固,禁止明設,不

得綁在管道或金屬器物上。

第二十七條考核管理

(一)未按規定拆除施工臨建設施,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

(二)施工現場亂拉、亂接電源,不符合規定要求,處以100元

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三)施工現場不符合文明工地要求,經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要

求,處以3000兀罰款。

(四)進入工地不帶安全帽或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帶的,

一人一次罰當事人和安全員各100元;特殊工種無證上崗,一人一次

罰500元;酒后及穿非作業鞋施工,一人一次罰200元;設備帶病作

業,一次罰500元。

(五)交叉作業安全措施不完善,有危及他人安全的隱患,一經

發現,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六)因施工單位內部管理不力,發生員工打架斗毆事件,對施

工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七)施工料具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確定的位置

碼放,或隨意拋撒施工垃圾,未設垃圾站和未及時清運施工垃圾的,

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

萬元以下罰款。

(八)對施工現場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并處

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

以下罰款;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由公安、安全生產管理

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工程質量

第二十八條工程建設實行質量終身責任制。在建設過程中,對

施工質量問題的處理記錄及其它原始資料應保存齊全、完整,以備后

查。工程一經開工,建管中心、監理、設計及施工單位負責人,即按

其職責對工程建設負有終身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九條質量管理職責

監理單位是整體工程質量管理的實體單位,對工程質量始終負有

管理權的職責;施工單位是工程質量保障的實施單位,工程質量取決

于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建管中心現場人員是現場工程質量管理的參

與者及監督實施者。

(一)監理單位

1、發布《工程質量管理》等各項制度,并監督、檢查整個工程

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轉。

2、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體系,使其有效運轉,并使

工程建設的施工質量處于全過程受控狀態。

3、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認真執行國家和建材行業頒發的質量法

規、施工規范、施工質量驗評標準及建管中心門的各項制度。

4、深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問題,努力把各種質量缺陷消除在

施工過程中。

5、每周組織一次監理例會,會前組織一次現場安全大檢查,每

月組織施工質量工作例會,會前組織一次現場質量大檢查。

6、根據施工單位的報檢,及時參加項目驗收檢驗,并根據施工

質量驗評標準嚴格把好施工質量關,對施工質量問題實行質量跟蹤和

復驗。

7、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監督與技術檢測工作,審查有

關試驗報告(包括質量抽樣檢驗報告)和技術記錄。

8、組織并參加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9、審查、核實施工單位上報的設備缺陷報告,組織有關人員討

論設備缺陷的處理方案和協調工作。

(二)施工單位

1、必須有完整的、運轉正常的質量保證體系,各項管理制度應

完整,并配備質量控制人員,滿足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2、認真執行國家和建材行業頒發的有關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驗收、評定方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規程、標準以及設計單

位提供的施工圖紙、技術要求、技術文件。

3、遵守建管中心發布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監理單位及建管中

心、質監站的質量監督和檢查。做好監檢中的配合工作和監檢后的整

改工作。

4、工程開工前,要報送有針對性的創優質工程的施工方案、綱

要、施工組織設計(包括總設計、專業設計)、質量驗評范圍劃分表、

圖紙會審紀要、技術交底記錄、重點項目和關鍵工序的質量保證措施

(編入施工技術方案內),上述各項需在開工前提交給監理和建管中

心審批。

5、在進駐現場后,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合同向監理部、建管中

心報送施工、質檢、安全、資料等人員的名單、簡歷、持證證號,以

備復查。

6、按規定作好施工質量的分級檢驗工作,不同級別不合并檢驗、

不越級檢驗,不隨意變更檢驗標準與檢驗方法。

7、按規定作好計量器具的驗定工作,保證計量器具在驗定周期

內,努力做到施工計量器具與檢驗計量器具分開。

8、對監理單位發出的有關質量問題的《監理通知單》整改文件,

要認真、及時處理,并按規定程序,及時對問題的整改結果進行回復。

9、及時作好各項工程施工質量統計工作。相關資料于次月五日

前送監理單位及建管中心,其內容包括質量驗收、技術檢驗和試驗、

施工質量、設備與原材料質量及次月質量工作計劃。

第三十條施工質量檢查監督

施工質量監督檢查形式有兩種:一種是監理單位現場日常巡視或

任意抽查的隨機性監督檢查;另一種是有計劃、有針對性、有程序、

有準備的綜合性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施工質量的檢查

(一)施工質量的日常監督檢查

1、施工單位的各級人員應本著共同把項目建設成為優良工程的

共同目標熱情地接受監督檢查,主動配合,提供方便,及時整改。

2、監督檢查人員在日常檢查中有權:

調閱施工技術或質量管理方面的文件、資料;調閱施工技術記錄、

試驗報告、驗收簽證等資料;抽樣實測(含復測、復試)任意一項技

術記錄。

3、每月進行一次安全、質量檢查。由總監理二程師主持,主要

對每個單體勞務施工方進行一次施工主體質量、現場安全設施等進行

對比檢查,實行獎罰制度。獎罰制度實施細則由施工總承包統一制定。

第三十二條考核管理

(一)監理單位、建管中心將隨時對現場預拌砂漿使用情況進行

抽檢,經檢查發現未按規定使用預拌砂漿的,建管中心有權向施工單

位收取每次10000元的罰金。

(二)未按程序驗收合格,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一次罰5000

7Co

(三)硅軸線、垂直、標高、截面尺寸及平整度偏差超過規范允

許偏差最大值,一處罰500元。

(四)校外觀質量出現嚴重質量缺陷,一次處罰500元。

(五)砌體出現通縫或垂直、標高、灰縫、平整度偏差超過規范

允許偏差最大值,抹灰墻面出現大面積空鼓、開裂,垂直、平整度偏

差超過規范允許偏差最大值,一處罰200元。

(六)不按規范報驗進場材料,擅自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一次

處罰1000元,并返工處理。造成質量事故的,按合同總價的1%進行

處罰。

(七)未按監理書面通知要求整改到位的質量問題,根據情節輕

重一處(件)罰200至1000元。

第八章技術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一)施工單位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經編制單位的上級技術、

質量、計劃、安全主管部門審批后,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及蓋章,

開工前十天報送建管中心、監理審定。建管中心、監理所提出的問題,

編制單位要及時限期修改(一般在3天內),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

七天內報送建管中心、監理重新審定。

(二)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建管中心、監理審定同意,施工單位擅

自組織施工實施,建管中心、監理不予認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

由施工單位自負。

(三)重要特殊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措

施),如:臨建方案、樁基及圍護工程、深基坑開挖、大體積舲澆搗、

外腳手架、模板支撐、應急預案、施工用電、施工機具、結構施工、

石材安裝、機電系統安裝調試、屋頂鋼結構安裝、防水、質量通病防

治等方案(措施),報建管中心、監理審定后,方可組織實施。必要

時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由施工單位組織相關專家參加的專項

方案評審會,經專家認可后方可實施。

(四)分包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編制由分包單位負責,并由分包

單位的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名蓋章后,先報送總包單位,總包單位先行

審查通過后再報送監理、建管中心審定。

(五)建管中心、監理審定后實施的施工組織設計,不得隨意變

動和修改,若因客觀原因導致施工條件變化確需修改,應及時將修改

意見重新報送監理、建管中心,未經允許不得擅自執行。

第三十四條日常技術管理

(一)樁基施工等各種施工記錄,每日上午九點半前抄送監理單

位、建管中心。

(二)施工單位繪制翻樣圖、鋼筋配料單,施工前報送監理單位、

建管中心審閱。

(三)按施工質量和技術要求,施工單位的深化圖紙、計算書等

必須報送監理單位、建管中心審閱,同意后方可實施。

(四)現場各專業的施工記錄、測試記錄及試驗記錄等施工技術

文件資料,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認蓋章,方可有效,否則建管中心不

予接受。

(五)混凝土、砂漿試塊制作數量按規范規定和試塊制作計劃,

如遺漏或少做,對責任單位作罰款處理,砂漿試塊每少一組罰500元,

混凝土試塊每少一組罰1000元。鋼筋、水泥、防水對料等復試取樣組

數按規范規定,如遺漏或少做,對責任單位作罰款處理,少一組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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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工種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及工程技術交底(包

括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對工長的技術交底、工長對班組長的技術交

底),并有內容符合要求的交底記錄,并提交給監理一份有交底人和

被交底人簽字的交底記錄,建管中心將不定期檢查其技術交底記錄,

若不符合要求,則對責任單位予以2000元/次的處鑿。

第九章材料設備進場、申報、審批、樣品提交及

設備交接管理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施工合同簽約后,施工單位按圖紙和建管中心要求

在20天內提交所有大型設備/主要材料報批計劃和專業分包隊伍進場

計劃。如因此而影響施工進度,總包單位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第三十六條按建管中心批準后的呈報計劃,提交設備/材料樣品

及資料,供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及建管中心審批。

第三十七條材料/設備進場后,經監理單位、建管中心對照“封

樣”材料檢查驗收無誤后,方可進入現場倉庫。同時提交進場材料/

設備合格證、材質證明等資料,不合格材料/設備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清

退出現場。

第三十八條經監理單位、建管中心檢查驗收而進入現場的材料,

未經建管中心同意,不準擅自運出現場。

第三十九條未經監理單位、建管中心檢查驗收而進入現場的材

料,監理、建管中心有權令其限時退出現場,運費自負。

第四十條凡用于項目上的材料/設備進場后,施工單位必須盡快

上報相關進場材料/設備相關資料,最遲至次日施工單位把材料/設備

放在日報表內(包括質保書)報送監理單位、建管中心。

第十章工期管理

第四十一條合同工期為合同規定的總日歷天。一切可能令承包人

在時間上受損失之成因如星期日、公眾假日、雨水、材料定貨等,皆

已包括在上述工期內。

第四十二條在保證工程安全、質量前提下加強內部管理,科學調

度內部資源,確保按合同工期完成項目施工。

第四十三條以合同或計劃工期為目標,施工前作好充分的準備,

施工組織過程中必須周密計劃,統籌考慮資金、人員、材料、機具設

備的安排。施工過程中,每階段實際進度要與計劃工期基本吻合。總

分包方要合理組織施工,協調各工種,充分利用工作面安排勞力,進

行分段流水或交叉施工。

第四十四條對未按時完成的節點工程,總分包方應查明原因,書

面上報監理和建管中心,說明原因及所采取的措施,并及時采取措施

調整進度計劃。

第四十五條模板、鋼管等周轉材料的投入數量知質量都必須滿足

施工要求,保證施工總工期。

第四十六條在有施工作業面前提下,不得無理閑置工作面,要合

理地安排好工作面,以保障工序中分部分項工程有足夠的工期。

第四十七條若連續兩次發生實際工期滯后經批準的總體進度計

劃工期達到20天及以上時,建管中心有權自行雇傭第三方完成滯后的

工程量,且相應費用從承包人合同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接受

并按合同規定完成合同工程其余部分的施工和缺陷修復。

第十一章??顚S霉芾碇贫?/p>

第四十八條為避免施工單位將本項目的工程款挪作他用,特制定

項目款專款專用制度,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

(一)施工單位之法人代表必須書面委托其項目經理部經理,在項

目開工之前在建管中心指定銀行開設帳戶,建立獨立的??顚S觅Y金

帳戶。

(二)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部必須及時向建管中心提供勞務商、

材料供應商、機械設備租賃商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復印件及通信

地址、電話和合同總價。

(三)建管中心可隨時對支付的進度款流向進行查詢和監督。對

于通過使用各種途徑騙取資金挪作他用的施工單位,一經發現,建管

中心有權停止支付一切費用,并責令其主要責任人離場。由此所造成

的所有損失將由施工單位承擔。

(四)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之“明顯高于市場價的一切合同總

價”,建管中心有權暫按市場價支付其款項。

第十二章工程例會管理

第四十九條工程監理例會

(一)主持人:監理單位項目總監或總監代表,

(二)時間:每周五上午10點。

(三)參加部門:建管中心有關人員、跟蹤審計單位、監理單位、

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代表。

(四)議題:主要研究解決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安全、質量、進度、

資金、設計、變更、保衛、文明施工及設備、材料供應等方面存在的

問題。

(五)議程:

1、首先由施工單位匯報上周例會工作安排的完成情況及需要協

調解決的問題。

2、監理單位總結上周工作情況,提出要求解決的安全、質量、

進度、變更、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問題。

3、主持人綜合總結上周工作,并協調以上問題,明確責任人及

解決期限。

4、會議下達下周工作計劃及要求。

(六)記錄:監理部專人負責會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并由總

監簽發后分發與會各方,同時存檔。

第五十條會議紀律

(一)與會單位根據需要由專項負責人或能代表單位解決問題的

工作人員出席,并在會議前作好充分準備,按時參加。

(二)與會人員須熟悉本單位相關工作情況,并能提出解決問題

的方法,與會人員不得以本人不了解某一問題而推諉,否則主持人有

權令該單位更換人員,影響工程后果由該單位承擔。

(三)對于會議紀要或其他經有關方面共同討論形成的結論性文

件,相關單位在收到文件后應予以核對,如有疑惑或異議,應于收文

后二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進行反饋,否則視為認同、接受。

(四)經會議討論決定的意見,各單位必須在限期內整改解決,

嚴禁推諉、拖延。

第五十一條考核管理

(一)參會人員:

1、建設方:建管中心代表;

2、監理方:總監、專監、監理員;

3、施工方:項目經理(現場負責人)、技術總工、生產經理、

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水電安裝負責人、專業分包班組長。

上述人員缺席(準假除外)一人一次罰200元。

(二)工程例會遲到或早退一人一次罰100元。

(三)工程例會確定事項未按要求完成或落實,根據情節輕重一

次(件)罰200至1000元。

(四)周報(每周五12:00前上報)、月報(每月30日12:00

前上報)未按規定時間上報的,一次罰200元。

第十三章文件資料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條施工單位報送施工技術資料文件,統一采用國標

標準A4號紙張,特殊情況除外(如文件附圖等,但不小于A4號紙張),

文件資料格式除特定外,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編制。所有資料的打印

和簽字,須使用質量合格穩定的墨水,確保耐久性。

第五十三條施工技術資料文件收集、整理、歸檔與工程進度

同步進行,(包括施工單位編制竣工圖),基礎工程、主體結構、竣

工驗收時,同時檢查驗收施工單位技術資料文件,凡施工技術資料不

合格,驗收不予簽證確認。

第五十四條施工技術資料報送時間:

(一)經監理單位簽認蓋章的樁基控制點、樁位測量復核資料,

樁基施工前一天抄送建管中心。

(二)經監理簽認蓋章的各種施工記錄(如打樁施工記錄等)施

工單位隔日上午九點半前報送建管中心;

(三)混凝土、砂漿抗壓試驗報告,試塊成型28天后(最遲不

超過30天)抄送建管中心。

(四)鋼材質量證明書及復試報告,鋼筋焊接報告施工單位在澆

搗混凝土前抄送建管中心。

(五)其它各類施工記錄,測試報告,試驗報告、材質質量證明

等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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