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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GB50174-93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工業部

同意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1993年9月1日

有關公布國標《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的告知

建標[1993]123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7)2390號文[I勺規定,由電子工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電子計篦機機

房設計規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同意《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GB50147-93為強制性國標,自

1993年9月1H起施行。

本規范由電子工業部負責管理,其詳細解釋等工作由電子工業部第十設計研究院負責。出版發行由建

設部原則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3年2月17日

編制闡明

本規范是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7)2390號文的規定,由電廣工業部第十設計研究院負責主編,并會

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而成。

在本規范編制過程中,規范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我國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口勺實

踐經驗,參照了有關國際原則和國外先進經驗,針對重要技術問題開展了科學研究與試驗驗證工作,并廠泛征

求了全國有關單位的意見。最終由我企業會同有關部門審荏定槁,

鑒于本規范系初次編制,執行過程中,但愿各單位結合工程實踐和科學研究,認真總結經驗,注意積

累資料,如發現需要修改和充實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電子工業部第十設計研究院(北京307郵

政信箱,萬壽路27號,郵政編碼:100840)《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規范》國標管理組,以供此后修訂時參

昭。

中國電子工業總企業

1991年11月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了使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保證電子計算機系統穩定可靠運行及保障機房工作人員有良好

的工作環境,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合用、保證質量,制定本規范。

第1.0.2條本規范合用于陸地卜.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主機房建筑面積不小于或等于140nf的電子計算

機機房的設計.木規范不合用于工業控制用計算機機房和微型計算機機房。

條電子計算機機房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原則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機房位置及設備布置

第一節電子計算機機房位置選擇

第2.1.1條電子計算機機房在多層建筑或高層建筑物內宜設于第二、三層。

第2.1.2條電子計算機機房位置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水源充足,電力比較穩定可嵬,交通通訊以便,自然環境清潔;

遠離產生粉塵、油煙、有害氣體以及生產或貯存具有腐快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廠、倉庫,堆

場等:

三、遠離強振源和強噪聲源:

四、避開強電磁場干擾。

第2.1.3條當無法避開強電磁場干擾或為保障計算機系統信息安全,可采用有效的電磁屏蔽措瓶。

第二節電子計算機機房構成

笫2.2.1條電子計算機機房構成應按計算機運行特點及設備詳細規定確定,一般宜由主機房、基本工

作間、笫一類輔助房間、第二類輔助房間、第三類輔助房間等構成。

第2.2.2條電子計算機機房的使用面積應根據計算機設備的外形尺寸布置確定。在計算機設備外形尺

寸不完全掌握的狀況下,電子計算機機房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機房面積可按下列措施確定:

1當計算機系統設備已選型時.,可按下式計算:

A=KLS(2.2.2-1)

式中A一一計算機主機房使用面積(門):

K一一系數,取值為5?7;

s一一計算機系統及輔助設備的投影面積(nf)。

2當計算機系統的設備尚未選型時,可按下式計:

A=KN12.2.2-2)

式中K一一單臺設備占用面積,可取4.5?5.5(mV臺);

N——計算機主機房內所有設備時總臺數。

二、基本工作間和第一類輔助房間面積的總和,宜等于或不小于主機房面積的1.5倍。

三、上機準備室、外來顧客工作室、硬件及軟件人員辦公室等可按每人3.5?4nf計算。

第三節設備布置

第2.3.1條計算機設備宜采用分區布置,一般可分為主機區、存貯器區、數據輸入區、數據輸出區、

通信區和監控調度區等。詳細劃分可根據系統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條需要常常監視或操作的設備布置應便利操作。

第2.3.3條產生塵埃及廢物的設備應遠離對塵埃敏感的設備,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機房的回風口處。

第2.3.4條主機房內通道與設備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兩相對機柜正面之間的距離不應不不小于1.5m:

二、機柜側面(或不用面)距墻不應不不小于0.5m,當需要維修測試時,則距墻不應不不小于1.2m:

三、走道凈寬不應不不小于1.2m。

第三章環境條件

第一節溫、濕度及空氣含塵濃度

第3.1.1條主機房、基本工作間內I內溫、濕度必須滿足計算機設備的規定。

第3.1.2條電子計算機機房內溫、濕度應滿足下列規定:

一、開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內的溫、濕度,應符合表3.1.2-1的規定。

開機時電f計算機機房的溫、濕度一1

A級B級

夏季冬季整年

溫度23±2℃20±2℃18?28℃

相對濕度45%?65%10%?70%

溫度變化率<5℃/h并不得結露<10℃/h并不得結露

二、停機時電子計算機機房內口勺溫、濕度,應符合表3.1.2-2的規定。

級別

A級B級

項目、

溫度5?35c5?35℃

相對濕度40%?70%20%?80%

溫度變化率<5℃/h并不得結露VI0C/h并不得結露

第3.1.3條開機時主機房的溫、濕度應執行A級,基本工作間可根據設備規定按A、B兩級執行,其

他輔助房間應按工藝規定確定。

笫3.1.4條記錄介質庫的溫、濕度應符合卜列規定:

一、常用記錄介質庫的溫、濕度應與主機房相似:

:、其他記錄介質庫的規定應按表3.1.4采用。

記錄介質庫的溫、濕度

磁盤磁盤

卡片紙帶長期保留已

未記錄的已記錄U勺未記錄的

項自飛記錄的

溫度5?40C18?28c0?40c18?28℃0?40℃

40%?

相對濕度30%?70%20%?80%20%?80%

70%

<<

磁場強度<32OOA/m<4000A/m

40()0A/m3200A/m

第3.1.5條主機房內的空氣含塵濃度,在靜態條件下測試,每升空氣中不小于或等于0.5uM的塵粒

數,應少于18000粒。

第二節噪聲、電磁干擾、振動及靜電

第3.2.1條主機房內的噪聲,在計算機系統停機條件下,在主操作員位置測量應不不小丁68dB(A)。

第3.2.2條主機房內無線電干擾場強,在頻率為0.15?1000MHz時,不應不小于126dB。

笫3.2.3條主機房內磁場干擾環境場強不應不小于800A/mo

第3.2.4條在計算機系統停機條件下主機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動加速度值,不應不小于

500mm/s。

第3.2.5條主機房地面及工作臺面的靜電泄漏電阻,應符合現行國標《計算機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

件》的規定。

第3.2.6條主機房內絕緣體的靜電電位不應不小于1KV-.

第四章建筑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4.1.1條電子計算機機房口勺建筑平面和空間布局應具有合適的靈活性,主機房的主體構造宜采用大

開間大跨度的柱網,內隔墻宜具有一定的可變性。

第4.1.2條主機房凈高,應按機柜高度和通風規定確定。宜為2.4?3.0m。

第4.1.3條電子計算機機房的樓板荷載可按5.0?7.5KN/m,設計。

第4.1.4條電子計算機機房主體構造應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勻沉陷等性能。變形縫和伸

縮縫不應穿過主機房。

第4.1.5條主機房中各類管線宜暗敷,當管線需穿樓層時,宜設技術豎井。

第4.1.6條室內頂棚上安裝的燈具、風口、火災探測得及噴喘等應協調布置,并應滿足各專業的技術

規定。

第4.1.7條電子計算機機房圍護構造I為構造和材料應滿足保溫、隔熱、防火等規定。

第4.1.8條電子計算機機房各門的尺寸均應保證設備運送以便。

第二節人流及出入口

第4.2.1條電子計算機機房宜設單獨出入口,當與其他部門共用出入口時,應防止人流、物流的交叉。

第4.2.2條電子計算機機房建筑附入口至主機房應設通道,通道凈寬不應不不小于1.5m,

第4.2.3條電子計算機機房宜設門廳、休息室和值班室。人員出入于機房和基本工作間應更衣換鞋。

第4.2.14條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的更衣換鞋間使用面積應按最大班人數II勺每人1-3nf計算。

當無條件單獨設更衣換鞋間時,可將換鞋、更衣柜設于機房入口處。

第三節防火和疏散

第4.3.1條電子計算機機房的耐火等級應符合現行國標《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設計防

火規范》及《計算站場地安全規定》的規定。

第4.3.2條當電子計算機機房與其他建筑物合建時,應單獨設防火分區。

第4.3.3條電子計算機機房H勺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并直設F機房的兩端。門應向疏散方向啟動,

走廊、樓梯間應暢通并有明顯H勺疏散指示標志。

第4,3.4條主機房、基本工作間及第一類輔助房間的裝飾材料應選用非燃燒材料或難燃燒材料。

第四節室內裝飾

第4.4.1條主機房室內裝飾應選用氣密性好、不起塵、易清潔,并在溫、濕度變化作用下變形小的材

料,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揣壁和頂棚表面應平整,減少積灰面,并應防止眩光。如為抹灰時應符合高級抹灰的規定。

二、應鋪設活動地板.活動地板應符合現行國標《計算機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件》的規定。敷設高度

應按實際需要確定,宜為200?350mm。

三、活動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裝飾,可采用水泥砂漿抹灰。地面材料應平整、耐磨。當活動地板下的

空間為靜壓箱時,四壁及地面均應選用不起塵、不易積灰、易于清潔的飾面材料。

四、吊頂宜選用不起塵的吸聲材料,如吊頂以上僅作為敷設管線用時,其四壁應抹灰,樓板底面應清

理潔凈:當吊頂以上空間為靜壓箱時,則頂部和四壁均應抹灰,并刷不易脫落的涂料,其管道的飾面,亦

應選用不起塵的材料。

第4.4.2條基本工作間、第一類輔助房間的室內裝飾應選用不起塵、易清潔的材料。墻壁和頂棚表面

應平整,減少枳灰面。裝飾材料可根據需要采用防價電措施。地面材料應平整、耐磨、易除塵。

第4.4.3條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的內門、觀測窗、管線穿墻等的接縫處,均應采用密封措施。

第4.4.4條電子計算機機房室內色調應淡雅柔和。

第4.4.5條當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設有外窗時,宜采用雙層金屬密閉窗,并防止陽光的直射。當采用

鋁合金窗時,可采用單層密閉窗,但玻璃應為中空玻璃。

第4.4.6條當主機房內設有用水設備時,應采用有效的防止給排水漫溢和滲漏的措施。

笫五節噪聲及振動控制

第4.5.1條主機房應遠離噪聲源。當不能防止時,應采用消聲和隔聲措施。

第4.5.2條主機房內不適宜設置高噪聲的空調設備。當必須設置時,應采用有效時隔聲措施。

第4.5.3條當第二類輔助房間內有強烈振動的設備時,設備及其通往主機房H勺管道,應采用隔振措施。

第五章空氣調整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5.1.1條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均應設置空氣調整系統。

第5.1.2條當主機房和其他房間的空調參數不一樣步,直分別設置空調系統。

第二節熱濕負荷計算

第5.2.1條計算機和其他設備的散熱量應按產品的技術數據進行計算。

第5.2.2條電子計算機機房空調的熱濕負荷應包拈下列內容:

一、計算機和其他設備的散熱:

二、建筑圍護構造的傳熱:

三、太陽輻射熱:

四、人體散熱、散濕;

五、照明裝置散熱;

六、新風負荷。

第三節氣流組織

第5.3.1條主機房和基本工作間空調系統歐)氣流組織,應根據設備對空調口勺規定、設備自身的冷卻方

代、設備布置密度、設備發熱量以及房間溫濕度、室內風速、防塵、消聲等規定,并結合建筑條件綜合考

慮。

第5.3.2條氣流組織形式應按計算機系統的規定確定,當未提出明確規定時,可按表5.3.2選用。對設

備布置密度大、設備發熱量大的主機房宜采用活動地板下送上回方式。

氣流組織下送上回上送上回(或側回)側送側回

1帶可調多葉閥的格柵風口1散流器1百葉風口

送風口

2條形風口(帶有條形風口的活動地板)2帶擴散板風口2格柵風口

3孔板3孔板

4百葉風口

5格柵風口

1格柵風口

2百葉風口

回風口

3網板風口

4其他風口

送風溫差4?6c送風溫度應高于室內空氣露點溫度

第5.3.3條采用活動地板下送風時,出口風速不應不小于3m/s,送風氣流不應直對工作人員。

第四節系統設計

第5.4.1條電子計算機機房規定空調的房間宜集中布置;室內溫、濕度規定相近的房間,宜相鄰布置。

第5.4.2條主機房不適宜設采暖散熱器。如設散熱器必須采用嚴格的防漏措施。

第5.4.3條電廣計算機機房的風管及其他管道的保溫和消聲材料及其粘結劑,應選用非燃燒材料或難

燃燒材料。冷表面需作隔氣保溫處理。采用活動地板下送風方式時,樓板應采用保溫措施。

第5.4.4條風管不適宜穿過防火墻和變形縫。如必須穿過時,應在穿過防火墻處設防火閥:穿過變形

縫處,應在兩側設防火閥。防火閥應既可手動又能自控。穿過防火墻、變形縫的風管兩側各2m范圍內的

風管保溫材料,必須采用非燃燒材料。

第5,4.5條空調系統應設消聲裝置。

第5.4.6條主機房必須維持一定的正壓。主機房與其他房間、走廊間的壓差不應不不小于4.9Pa,與

室外靜壓差不應不不小于9.8Pa。

第5.4.7條空調系統的野風量應取下列三項中的最大值:

一、室內總送風量的5%:

二、按工作人員每人400/h;

三、維持室內正壓所需風量。

第5.4.8條主機房的空調送風系統,應設初效、中效兩級空氣過濾器,中效空氣過濾器計數效率應不

小于80%,末級過濾裝置宜設在正壓端或送風口。

第5.4.9條主機房在冬季需送冷風時,可取室外新風作冷源。

第5.4.10條電廣計算機機房空氣調整控制裝置應滿足電廣計算機系統對溫度、濕度以及防塵對正壓

的規定。

第五節設備選擇

第5.5.1條空調設備的選用應符合運行可靠、經濟和W能口勺原則。

笫5.5.2條空調系統和設備選擇應根據計算機類型、機房面積、發熱量及對溫、濕度和空氣含塵濃度H勺規

定綜合考慮。

第5.5.3條空調冷凍設備宜采用帶風冷冷凝淵的空調機。當采用水冷機組時,對冷卻水系統冬季應采

用防凍措施。

第5.5.4條空調和制冷設備宜選用高效、低噪聲、低振動的設備。

第5.5.5條空調制冷設備的制冷能力,應留有15%?20%的余量。

第5.5.6條當計算機系統需長期持續運行時,空調系統應有備用裝置。

第六章電氣技術

第一節供配電

第6.1.1條電廣計算機機房用電負荷等級及供電規定應按現行國標《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的規定執

行。

第6.1.2條電子計算機供電電源質量根據電子計算機的性能,用途和運行方式(與否聯網)等狀況,可

劃分為A、B、C三級(見表6.1.2)。

項目

ABC

等級

4-7

穩態電壓偏移范圍(%)±2±5

-13

穩態頻率偏移范圍(Hz)±0.2±0.5±1

電壓波形畸變率(%)3?55?88?10

容許斷電持續時間(ms)0?44-200200~1500

第6.1.3條電子計算機機房供配電系統應考慮計算機系統有擴展、升級等也許性,井應預留備用容量。

第6.1.4條電子計算機機房宜由專用電力變壓器供電。

第6.1.5條機房內其他電力負荷不得由計算機主機電源和不間斷電源系統供電。主機房內宜設置專用

動力配電箱。

第6.1.6條當電子計算機供電規定具有下列狀況之一時,應采用交流不間斷電源系統供電。

一、對供電可莫性規定較高,采用備用電源自動投入方式或柴油發電機組應急自啟動方式等仍不能滿

足規定時;

二、一般穩壓穩頻設備不能滿足規定時:

三、需要保證次序斷電安全停機時;

四、電子計算機系統實時控制時;

五、電子計算機系統聯網運行時。

第6.1.7條當采用靜態交流不間斷電源設備時,應按現行國標《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和現行有關行

業原則規定的規定,采用限制諧波分量措施。

第6.1.8條當都市電網電源質量不能滿足電子計算機供電規定時,應根據詳細狀況采用對應的電源質

量改善措施和隔離防護措施。

第6.1.9條電子計算機機房低壓配電系統應采用頻率50Hz、電壓220/380VTN—S或TN—C—S系統。

電子計算機主機電源系統應按設備H勺規定確定。

第6.1.10條單相負荷應溝勻地分派在三相線路上,并應使三相負荷不平衡度不不小于20%。

第6.1.11條電子計算機電源設備應靠近主機房設置。

第6.1.12條電子計算機機房電源進線應按現行國標《建筑防雷設計規范》采用防雷措施.電子計算機

機房電源應采用地下電纜進線。當不得不采用架空進線時,在低壓架空電源進線處或專用電力變壓轉低壓

配電母線處,應裝設低壓避雷器。

第6.1.13條主機房內應分別設置維修和測試用電源插座,兩者應有明顯區別標志。測試用電源插座應

山計算機主機電源系統供電。其他房間內應合適設置維修用電源插座。

第6.1.14條主機房內活動地板下部的低壓配電線路宜采用銅芯屏蔽導線或銅芯屏蔽電纜。

第6.1.15條活動地板下部H勺電源線應盡量遠離計算機信號線,并防止并排敷設。當不能防止時,應

采用對應R勺屏蔽措施。

第二節照明

第6.2.1條電廣計算機機房照明的照度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主機房的平均照度可按200、300、500LX取值:

二、基本工作間、第一類輔助房間的平均照度可按100、150、200LX取值。

三、第二、三類輔助房間應按現行照明設計原則的規定取值,

第6.2.2條電子計算機機房照度原則的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間歇運行的機房取低值;

二、持續運行的機房取中值:

三、持續運行的機房取高值:

四、無窗建筑的機房取中值或高值。

第6.2.3條電子計算機機房眩光限制原則可按表6.2.3分為三級。

眩光限制等級眩光程度合用場所

I無眩光主機房、基本工作問

II有輕微眩光第一類輔助房間

III有眩光感覺第二、三類輔助房間

第6.2.4條直接型燈具的遮光角不應不不小于表6.2.4的規定。

光源種類光源平均亮度1(XltPM/mZ)眩光限制等級遮光角

I20°

管狀熒光燈K20

II、III10°

透明玻璃白熾燈1>500H、III20°

第6.2.5條主機房、基本工作間宜采用下列措施限制工作面上I向反射眩光和作業面上的光幕反射。

一、使視覺作業不處在照明光源與眼睛形成的鏡面反射角上:

二、采用發光表面積大、亮度低、光獷散性能好的燈具:

三、視覺作業處家供和,作房間內應采用無光澤表曲。

第6.2.6條工作區內-?般照明的均勻度(最低照度與平均照度之比)不適宜不不小于0.7。非工作區

的照度不適宜低于工作區平均照度的1/53

第6.2.7條電子計算機機房內應設置備用照明,其照度宜為一般照明的1/10。備用照明宜為一般照明

的一部分。

第6.2.8條電子”?算機機房應設置硫散照明和安全出口標志燈,其照度不應低于0.5LX。

第6.2.9條電子計算機機房照明線路宜穿鋼管暗敷或在吊頂內穿鋼管明敷。

第6.2.10條大面積照明場所的燈具宜分區、分段設置開關。

第6.2.11條技術夾層內應設照明,采用單獨支路或專用配電箱(盤)供電。

第三節靜電防護

第6.3.1條基本工作間不用活動地板時,可鋪設導靜電地面,導靜電地面可采用導電膠與建筑地面粘

牢,導靜電地面的體積電阻率均應為L?L*由,其導電性能應長期穩定,且不易發塵。

第6.3.2條主機房內采用的活動地板可由鋼、鋁或其他阻燃性材料制成。活動地板表面應是導靜電的J,

嚴禁暴露金屬部分。單元活動地板的系統電阻應符合現行國標《計算機機房用活動地板技術條件》的規定。

第6.3.3條主機房內的工作臺面及坐椅墊套材料應是導靜電的,其體積電阻率應為

L0X1070X109?皿

第6.3.4條主機房內的導體必須與大地作可靠的聯接,不得有對地絕緣的孤立導體。

第6.3.5條導靜電地而、活動地板、工作臺面和坐椅墊套必須進行靜電接地。

笫6.3.6條靜電接地的連接線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和化學穩定性。導靜電地面和臺面采用導電膠與接

地導體粘接時,其接觸面枳不適宜不不小于IOCnV。

第6.3.7條靜電接地可以經限流電阻及自己小J連接線與接地裝置相連,限流電阻的限值宜為INC°

第四節接地

第6.4.1條電:計算機機房接地裝置的設置應滿足人身的安全及電廣計算機正常運行和系統設各啊安

全規定。

第6.4.2條電子計算機機房應采用下列四種接地方式:

一、交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不應不小于4Q:

二、安全保護接地,接地電阻不應不小于4Q;

三、直流工作接地,接地電阻應當計算機系統詳細規定確定;

四、防雷接地,應按現行國標《建筑防雷設計規范》執行。

第6.4.3條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護接地、直流工作接地、防雷接地等四種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宣,其

接地電阻按其中最小值確定;若防雷接地單獨設置接地裝置時,其他三種接地宜共用一組接地裝置,其接

地電阻不應不小于其中最小值,并應按現行國標《建筑防雷設計規范》規定采用防止反擊措施。

第6.4.4條對直流工作接地有特殊規定需單獨設置接地裝置為電子計算機系統,其接地電阻值及與其

他接地裝置的接地體之間的距離,應按計算機系統及有關規范的規定確定。

第6.4.5條電f計算機系統的接地應采用單點接地并宜采用等電位措施。

第6.4.6條當多種電子計算機系統共用?組接地裝置時,宜將各電子計算機系統分別采用接地線與接

地體連接。

第七章給水排水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7.1.1條與主機房無關的給排水管道不得穿過主機房。

第7.1.2條主機房內IKJ設備需要用水時,其給排水干管應暗救,引入支管宜暗裝。管道穿過主機房墻

壁和樓板處,應設置套管,管道與套管之間應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漁。

第7.1.3條主機房內如設有地漏,地漏下應加設水封裝置,并有防止水封破壞的措施。

第7.1.4條電子計算機機房內的給排水管道應采用難燃燒材料保溫。

第二節系統和管材

第7.2.1條電子計算機機房應根據設備、空調、牛.活、消防等對水質、水溫、水壓和水量的不一樣規

定分別設置循環和直流給水系統.

第7.2.1條循環冷卻水系統應按有關規范進行水質稔定計算,并采用有效的防蝕、防腐、防垢及殺菌

措施。

第7.2.3條電子計算機機房內的給排水管道必須有可靠H勺防滲漏措施,暗敷的給水管道宜用無縫鋼管,

管道連接宜用焊接。

第7.2.4條循環冷卻水管可采用工程溺料管或鍍鋅鋼管。

第八章消防與安全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8.1.1條電子計算機主機房、基本工作間應設二氧化碳或鹵代烷滅火系統,并應按現行有關規范的

規定執行。

第8.1.2條電子計算機機房應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應符合現行國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的規定。

第8.L3條報警系統和在動滅火系統應與空調、通風系統聯鎖。空調系統所采用的電加熱器,應設置

無風斷電保護。

第8.1.4條電廠?計算機機房的安全設計,除執行本章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標《計算站場地安全

規定》的規定。

第8.1.5條電子計算機用于非常重要H勺場所或發生災害后導致非常嚴重損失的電子計算機機房,在工

程設計中必須采用對應H勺技術措施。

第二節消防設施

第&2.1條凡設置二氧化碳或鹵代烷固定滅火系統及火災探測器R勺電子計算機機房,其吊頂的二、下

及活動地板下,均應設置探測錯和噴嘴。

第8.2.2條主機房宜采用感煙探測器。當設有固定滅火系統時,應采用感煙、感溫兩種探測器的組合。

第8.2.3條當主機房內設置空調設備時,應受主機房內電源切斷開關的控制。機房內的電源切斷開關

應靠近工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或重要出入口。

第三節安全措施

第8.3.1條主機房出口應設置向疏散方向啟動且能自動關閉為門。并應保證在任何狀況下都能從機房

內打開。

第8.3.2條凡設有鹵代燒滅火裝置的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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