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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金融合同2024

經典金融合同2024(通用3篇)

經典金融合同2024篇1

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_(以下簡稱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

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根據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過

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_(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x

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x

乙方:

J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x

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_(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x

其次條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日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

貢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

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為英文名稱為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

管轄和愛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

為限。根據各拘束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共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依據董事會的打算,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

設立分支機構。

其次章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供應租賃

服務,幫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

租賃,促進中國和一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溝通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

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

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詢問。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一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x%,出資金

額各為一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x%一元,其中一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元,其中一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x%—元

乙2方:x%—元

乙3方:x%—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一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

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日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

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削減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士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

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

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R的物。

第十條

L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

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

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待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

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

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特長,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

擔當下述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

有關手續。

(2)幫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舉租賃用戶和項目。

(4)供應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幫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舉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幫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幫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揚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舉

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舉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幫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供應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幫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幫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幫助合資公司以優待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堇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x名,其中甲方派出x名,乙方派出x名。

2.董事的任期為x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

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L合資公司堇事出席茶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酬勞。但如董事擔當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

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當,

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當。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荒事長輔佐茶事長工作。董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茶事長或其他董

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茶事長、副董事長的任期與茶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x個月內,在合資公司

總部所在地召開。

3.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協商,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召開會議時,

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茶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茶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

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堇事發

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與會議的董事簽字后,

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1.茶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權力機構,打算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司具

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打算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打算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打算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

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打算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安排或虧損處理方法。

(8)確定經營方針,打算各年度業務方案和財務預算。

(9)打算會計處理規章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打算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

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打算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打算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打算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⑴-(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15)

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箭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打算。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奧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x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

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舉,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舉。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

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番推舉,經董事會打算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箭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依據茶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打算,支配領導合資公司口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打算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供應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井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與其他

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

委員經董事會任命。經營委員會主任由總經理擔當,副主任由副總經理擔當。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托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

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爭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供應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打算事項。

6.合資公司規章、制度的詳細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依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詳細打算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

醫療等事項。

9.打算職工的培訓方案。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安排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出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打算。第5-10項

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狀況下即可打算。

第七章勞動管理

其次十條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愛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

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其次十一條關于甲乙雙方推舉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

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茶事會爭論打算。

第八章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其次十二條合資公司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其次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依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

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狀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其次十四條合資公司根據《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進展基金和

福利及嘉獎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依據合資公司的經營狀況,爭論打算。

其次十五條合資公司以x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依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納借貸記

帳法記帳。

其次十六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部的

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

用英文書寫。

其次十七條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

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其次十八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

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其次十九條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

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

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利潤安排

第三十一條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安排利潤,如茶事會打算安排,則應按公司各

方出資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安排。

第三十二條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安排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安排的

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安排。

第三十三條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根據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

益計算書和利潤安排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x年之前,向對外經

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

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連續經營的力量。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連續經

營。

4.由于戰斗或其他不行抗力緣由,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進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根據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

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

或不適合擔當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酬勞,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

負債表和財產名目,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依據之后,打算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

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k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

舁1貝分O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根據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

依據合資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安排。

5.安排給乙方的剩余財產中的外匯部分,根據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可以向國外匯

出。

第三十九條合資公司清算工作結束后,清算委員會要向茶事會提出清算報告,得到

董事會批準后,向對外經濟貿易部報告,同時,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注銷登記和繳銷營業

執照的手續,并對外公告3

第四十條因合資期限期滿,解散或其它理由而本合同終止時,合資的任何一方,不

能在自己投資的任何公司連續使用本合資公司的名稱。

第四十一條合資公司解散后,各種文件資料、帳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

甲1方以外的合資各方全體分別保存。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1.任何i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規定,如數按期繳付出資額時,則從第十五天起算,

每逾期一個月,違約方應向守約方繳付相當其出資額%的罰金。逾期三個月,則除繳付累

計應出資額X%的罰金外,其他合資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條3款規定,終止本合同,并

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2.因合資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應由違約方擔當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

1.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的章程進行解釋或履行時,如發生糾紛,其糾紛的當事者要以

不使合資公司的利益受損為前提,進行友好協商,謀求問題的解決。

2.協商不能解決時,可以提請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國進行。被告者如是甲方,

則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被告者如是乙方,則由一

國_仲裁協會進行仲裁。

仲裁機構的裁決是最終打算,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擔當。

3.在解決糾紛期間,除去糾紛的事項以外,合資各方要連續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資公

司的章程所規定的其它事項。

4.仲裁時使用語言為英語。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

管轄。

第十二章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用中文和x文書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六條

L木合同在簽字后,報對外經濟貿易部審批,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2.合同條款的修正、變更、補充,由合資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全都同意后,報對外

經濟貿易部審批,經批準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未規定的事項,依據《合資企業法》及有關法律,由合資各方協商打算。

第四十七條向合資各方發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條所記載的各方的法定地址

為準。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于—年x月x日,由合資各方的授權代表,在中國_簽字。

中方簽名:外方簽名:

【金融類合同范本i二)】

名日

1)總則

2)資本

3)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4)董事會

5)經營管理機構

6)業務

7)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8)技術訓練

9)確立銀行設施

10)利潤

11)財務會計與審計

12)稅務

13)保險

14)銀行職員

15)審批及注冊

16)合同有效期

17)終止與清算

18)不行抗力

19)保密及其他

20)調解和仲裁

21)合同文字

22)法定通訊地址

23)附加條款_(以下簡稱甲方)、_(以下簡稱乙方)、一(以下簡稱丙方)合稱中方

和_(以下簡稱丁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法》)和經

濟特區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規,根據公平互

利原則,通過友好協商,全都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x共同舉辦一家合資銀行,為此,訂立

本合同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訂約四方

訂約四方全都同意共同投資舉辦一家合資銀行(以下簡稱銀行)。

其次條銀行名稱及地址

銀行名稱:

中文:—銀行

英文:一

銀行地址:一

第三條組織形式

銀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訂約四方對銀行的責任以各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四條銀行宗旨

銀行經營商業銀行及投資銀行的業務并供應詢問服務,為利用僑資和外資開拓新的集

道,介紹先進科學技術和先進管理閱歷,增進國際和國內信息溝通,努力擴大國際經濟和金

融合作,為加速一和經濟特區的建設服務。

第五條適用法律

銀行經批準成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人。本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

和國法律。銀行的一切活動必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有美條例規定。銀行的業

務活動和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愛護。銀行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

等有關機構的管理和監督。

其次章資本

第六條資本構成

銀行的注冊資本為一元。

銀行第一期的實收資本為_X元。訂約四方出資的份額為:

甲方占百分之二出資_元,以現金投資。

乙方占百分之出資一元,以現金投資。

丙方占百分之X,出資一元,以現金投資。

丁方占百分之」出資_X元。以下列方式供應投資:

(1)以現金—元投資;

(2)丁方將其在附屬機構的直接和間接的投資轉給銀行,作為對銀行的投資。內包括

O

(3)_和_兩公司的預備金(不包括壞帳預備金)與尚未安排的滾存利潤。

以上(2)⑶兩項合計共為一元,應憑丁方聘請的在香港注冊會計師驗證的轉入日期的

資產負債表為依據,多還少補。

銀行成立后,銀行董事會應盡快派特地小組對_和_的原放款(銀行成立時已有的放款)

進行審查,對銀行成立前該兩公司的呆帳壞帳和銀行成立后一年內發生的該兩公司原放款的

呆帳、壞帳均由—幫助清理并負責償還該呆帳、壞帳引起的全部經濟損失;對有壞帳風險的放

款,特地小組在銀行成立一年內提出看法,轉由丁方負責處理。原放款凡經特地小組審查同

意轉期的,其經濟責任由_和_自行負責。

訂約四方同意將銀行歷年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二經董事會打算后撥作預備金(本

合同第廿五條有進一步規定),并經董事會打算可按訂約四方上述出資比例,從該項預備金

中提取,分期增加出資額至_x元。

第七條資本供應

訂約四方需在銀行成立后(銀行的成立日期為銀行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三十天內交

足出資額,以現金投資部分應全數存入銀行。丁方供應的股票等,如因技術緣由,在銀行成

立后三十天內未能辦妥轉入銀行手續時,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聯合打算,可以允許再延長三

十天。任何一方所應出資的現金,如逾期未交或未交足,應按當天中國銀行公布的短期放款

利率支付未交部分的拖延利息。

第八條出資憑證

訂約四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證,出具驗資報告后,由銀行據以

發給經董事長及副董事長簽署的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下列事項:銀行名稱,銀行成

立的年、月、日,訂約四方名稱及其出資金額,出資的年、月、日以及發給出資證明書的年、

月、日。當根據本合同第六條增加出資額后,銀行將增發出資證明書。

第三章出資額轉讓及資本更改

第九條出資額轉讓

訂約一方如向第三者出售、轉讓、抵押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須經訂約其他三方同意,

并經審批機構核準。訂約一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額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其他三方說明承

讓人名稱及轉讓條件,訂約其他三方有優先購買權。且其轉讓條件應與向第三者轉讓的條件

相同。如訂約其他三方無意買入,出讓的訂約一方可根據上述通知書的轉讓條件,向指定第

三者進行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條注冊資本更改

如注冊資本需要變更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一條董事會組成

訂約四方同意在銀行成立時組成董事會,茶事會由十人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

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長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長兩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

長、副茶事長、董事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董事會權力

董事會是銀行的權力機構,爭論打算銀行的?切重大問題。其詳細職權范圍在銀行章

程中規定。

第十三條董事會議事規章

董事會會議應依據公平互利、友好協商及相互諒解的原則進行,對有關訂約四方權益

的下列重大問題,均應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投票表決,全都通過,方可作出決議。

1.銀行章程的修改。

2.批準上一年度的年報,審核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3.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信貸額。

4.超過董事會規定的任何購買或出售銀行固定資產額。

5.銀行政策、目標的修改。

6.其他人擬投資于銀行,銀行擬投資于其他人。

7.銀行擬與其他人進行合并。

8.訂約任何一方擬在銀行增資或出售、轉讓、抵押其在銀行部分或全部出資額。

9.年度業務方案的重大修改。

10.從銀行利潤中按比例提取預備金、職工嘉獎和福利基金。

11.銀行每年安排給訂約四方的紅利。

12.銀行與工會間的勞工合約及職員總人數的制訂。

13.銀行清算及合同終止。

副總經理以上高級職員的聘請和解聘等其他事項可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或其授

權代理人以過半數通過作出決議。

第十四條董事會召開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在訂約任何一方懇求下,董事長可召開董事會特殊會

議。董事會會議在設于—的總行召開,或在會議通知書內指定的其他地點召開。

第十五條常務董事會組成

董事會設常務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兩名董事組成,在董事會休會期間,除第

十三條第1、7、8和13項外可由常務董事會代行董事會職權。由董事長或其托付的一位常

務堇事召集常務堇事會會議。常務茶事會的決議不得與董事會決議相抵觸。

第五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六條銀行行政管理體制

銀行的行政管理,實行堇事會領導下的總裁、總經理負責制。

第十七條總裁、執行副總裁

銀行設總裁一人,執行副總裁一人,是銀行的主要行政負責人。貫徹執行董事會和常

務董事會的各項決議,負責協調、監督銀行及其各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業務活動,討論國際金

融市場信息,開拓銀行業務。總裁、執行副總裁由丁方和中方推舉,由茶事會聘請和解聘。

任期均為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銀行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幫助總經理工作。總經理、副總理由中方和丁

方推舉,由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會會議的各項決議,負責向董事

會和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并組織領導銀行在國內辦理的日常業務工作。依據上述任務,

總經理有權處理下列事務:

1.代表銀行對外接洽業務。

2.談判及簽署文件。

3.托付及解雇非茶事會托付的職員,并打算其酬勞和福利。

4.起草銀行業務條例報經董事會審查批準后貫徹執行。

5.起草年度業務方案及董事會要求的其他方案,將.上述方案報經董事會審批后監督該

方案的貫徹執行。

6.向董事會報告銀行業務進度,提出銀行行政管理及業務改進的建議。

7.向董事會報告銀行職工人數,薪給等級及提升標準和制度。

8.提高銀行職員業務及管理水平,制訂銀行職員譏練方案,監督由董事會批準的訓練

方案的執行。

9.運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和權力。

第六章業務

第十九條業務范圍

銀行經營下列業務:

(一)本、外幣放款和本、外幣票據貼現;

(二)本、外幣投資業務;

(三)外幣和外幣票據兌換;

(四)股票、證券的買賣和發行;

(五)資信調查和詢問服務;

(六)信托、保管箱業務;

(七)本、外幣擔保業務;

(八)出口貿易結算和押匯;

(九)國外和香港、澳門地區匯入匯款和外匯托收;

(十)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匯出匯款及進口貿易結算

和押匯;

(十一)辦理國外、香港、澳門地區的外匯存款和外匯放款;

(十二)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中外合作企業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外國人、華僑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幣存款和透支;

(十三)其他經申請批準的業務。

第七章銀行分支和附屬機構

其次十條分支和附屬機構的成立

銀行依據業務進展為需,經有關審批機構批準,可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

銀行同其分支機構和附屬機構之間可以相互調劑使用資金。

其次十一條現有附屬機構

現有_和_成為銀行在一的子公司,一改名為—。該兩子公司分別在—注冊為有限責任公

司,依據當地的法律分別成立董事會,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數的董事組成;各設總

經理一人,副總經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舉,由各董事會聘請和解聘。總經理、副總經

理負責向重事會和銀行的總裁、執行副總裁報告。

銀行對上述兩子公司是投資控股關系,該兩子公司各自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其盈利扣

除上交稅收和提留預備金后,所余純利應交給銀行;如發生虧損,則分別由其在實收資本的

有限責任范圍內自行處理,

第八章技術訓練

其次十二條技術訓練

銀行將調派—和—的經理級職員幫助銀行開展業務并為銀行引進先進管理技術和培訓

職工。

銀行行政及財務高級職員將支配在_和_的訓練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進行訓練。

關于上述人事訓練的支配將由銀行茶事會視銀行業務進展需要及_和_的條件而作出

適當的打算。

第九章確立銀行設施

其次十三條銀行設施

為了順當執行董事會訂定的業務方針,逐步提高銀行本身服務效率,為客戶供應具有

國際水平的銀行及詢問服務,訂約四方應幫助銀行支配需用的樓宇設備及供應其他便利。

第十章利潤

其次十四條利潤安排

訂約四方按各自供應的出資比例共享銀行利潤,分擔銀行的風險及虧損。

其次十五條預備金、職工嘉獎及福利基金

銀行每年獲得的利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令繳交稅款后,經董事會打算將

稅后利潤至少提取百分之一撥作預備金,并按董事會打算另行提取肯定比例的職工嘉獎及福

利基金。其利潤余額如董事會打算進行安排,應按訂約四方前一年會計年度終結時的投資比

例進行安排。所提取的預備金可根據第六條規定再行投資于銀行,而增加出資額。

其次十六條利潤匯出

銀行全部紅利按訂約四方的投資比例進行分紅,由銀行分別匯給訂約四方的帳戶。

當利潤安排給丁方時,銀行將丁方名下安排到紅利用一幣在交稅款后電匯給丁方指定

銀行及帳戶。

第十一章財務會計與審計

其次十七條財務會議制度

銀行內部會計制度及固定資產折舊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

的規定,結合銀行的詳細狀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和稅務機關備案。銀行采納國際

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帳法記帳。銀行一切憑證、帳簿、報表必需用中文書寫,必要時

可用英文書寫。

其次十八條貨幣單位

銀行記帳本位幣為X幣,除編制X幣的會計報表外,還應另編折合人民幣的會計報表。

人民幣與X幣之間的兌換率應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當日牌價(買賣中間價)折算。

其次十九條審計與報表

銀行的帳目將隨時公開以供訂約四方及內部會計師查閱。銀行將對訂約四方供應未經

審核的每月財務報表。會計帳冊年報經訂約四方同意,H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

所審核及證明。銀行將免費向訂約四方提交每月財務報表及會計年報,包括經審核的年度損

益報表及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銀行審計師

董事會聘請在中國注冊的一家獨立會計師事務所擔當銀行審計師,依法審核銀行一切

財務收支及會計帳H,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一條會計年度

銀行會計年度采納日歷年制,自公歷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一個會計

年度。

第十二章稅務

第三十二條稅款

銀行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繳納各種稅款。任何免稅或減稅亦根據

有關法令、條例的規定進行。

第三十三條進口物資、設備

銀行進口本身需用的一切物資、設備、裝飾用品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免交進

11關稅和工商統一稅。

第三十四條減稅、免稅及退稅

銀行將努力爭取享受經濟特區的免稅或減稅優待待遇。中方將幫助銀行在適用法律許

可下,向有關—中請減免稅或辦理退稅手續。

第十三章保險

第三十五條保險及付款

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保險,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保險公司或經董事

會批準的其他具有資格的保險公司投保。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一切保險應向具有資

格的并經董事會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至于銀行全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附屬機構的一

切保險投保事宜,則由各附屬機構的董事會各自批準。付給人民保險公司或由人民保險公司

償付款項將按有關保險合約條件以人民幣或外幣結付.

第十四章銀行職員

第三十六條銀行職員雇傭

銀行職員的招收、聘請、辭退、辭職、工資、福利、獎懲、勞動保險、勞動愛護、勞

動紀律等事宜,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勞動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五章審批及注冊

第三十七條審批、生效日期

銀行合同、章程及其他文件由訂約四方簽署后,經丁方的股東大會和中方各董事會通

過,根據《條例》規定的報批手續,向審批機構申請批準。

本合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構批準,發出批準證書后方能生效,批準日期為合同

生效日期。合同生效后,對訂約四方均發生法律約束。

第三十八條注冊、成立日期

訂約四方收到審批機構發給批準證書后一個月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部

門辦理銀行登記手續及領取營業執照,銀行的營業執照簽發口期為銀行的成立口期。

第十六章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九條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將為永久性的,除非遇到第四十條規定的狀況而告終止。

第十七章終止與清算

第四十條終止

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狀況時,合同可告終止:

(一)銀行發生嚴峻虧損無力連續經營。

(二)訂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義務,致使銀行無法連續經營。

(三)因第四十二條不行抗力影響,患病嚴峻損失,銀行無法連續經營。

(四)銀行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進展前途。

訂約任何一方由于上述狀況懇求合同終止時,董事會將召開特殊會議考慮結束事宜,

如獲得全都通過,銀行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審批機關申請解散。

第四十一條清算

當合同終止時,芾事會將負貨銀行清算事宜。在清算事項未完成前,茶事會不能解散。

按《合奏法》和《條例》清理帳目及劃分資產。董事會符提出清算原則和手續,并仃.命一個

清算委員會。清算委員會應向董事會報告工作狀況。根據?般原則,清算過程將包括收回銀

行債權,支付銀行債務及根據訂約每一方投資比例撥還其名下投資及劃分剩余資產。清算委

員會的報告經董事會批準,董事會將報告原審批機構,并向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手

續,繳銷營業執照。

第十八章不行抗力

第四十二條不行抗力

不行抗力系指下列狀況:戰斗、火災、水災、地震、暴風雨、海嘯,以及其他不行抗

力事項。

若訂約某一方由于不行抗力而阻擋其按合同規定執行某職貢時,應盡速備問有關不行

抗力證據向其他三方報告,受不行抗力影響的訂約一方應實行適當的措施減輕或免除不行抗

力帶來的影響,并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執行其受不行抗力影響的職責。

第十九章保密及其他

第四十三條保密

有關銀行的業務資料,技術記錄、財務狀況均不行向外界泄漏(訂約四方需向政府有

關機關呈交的報告除外),除非該資料從前已向公眾公開。

第四十四條中方和丁方相互幫助

為了履行本合同,中方在港澳地區和中國境外遇有需要丁方幫助事項,丁方將予以幫

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政府法令規定所需要的各項執照、許可證、簽證和認可書等,中方將予

以幫助;丁方為獲得中國有關法令規定享有的各項利益,中方亦將予以幫助。

其次十章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內部調解

訂約四方如發生任何爭議時,該爭議大事應先通過董事會本著友好合作、相互諒解的

精神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仲裁

訂約各方如在解釋或履行銀行合同、章程中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

經過協商無效,則提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調解或仲裁,按該

會的程序規章進行。

如交該仲裁委員會后三十天內尚未獲得解決,則訂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大事提交_仲

裁處根據聯合國一九七六年國際貿易法或以后條例作出裁判。上述裁判處將包括三位仲裁人,

中方將任命一位仲裁人,丁方亦將任命一位仲裁人,然后再由上述被任命的兩位仲裁人,聯

合任命一位仲裁人,如中方或丁方不在第i任命后六十天內任命其仲裁人或如上述兩位已被

任命的仲裁人不在被任命后六十天內聯合任命另一位仲裁人,有關仲裁人的任命將由一裁判

處作出。仲裁人將考慮四方訂約人在合同中的意向,亦可用國際上接納的一般法則,作出裁

決。裁判過程將用中英文作為正式文字。全部聽證資料,索賠或辯擴供述和仲裁、裁判及有

關理由等,將以中英文書寫。

本條規定下的仲裁裁決將為最終的裁決,對訂約四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解決爭議期間,除爭議事項外,銀行訂約各方應連續履行銀行合同、章程所規定的

其他各項條款。

其次十一章合同文字

第四十七條合同文字

合同用中英文書寫3各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通知書

訂約四方書信往來,茶事會通知書與文件,財務會計通知書與報告等應按訂約四方在

第四十九條列明的法定地址以掛號航郵、電報或電傳投遞。如某方地址更改時.,就用個面通

知其他三方。

其次十二章法定通訊地址

第四十九條法定地址

訂約四方法定地址如下:

甲方:_

乙方:_

丙方:_

丁方:_

其次十三章附加條款

第五十條修改

合同的任何修改須經董事會打算后,呈交審批機關批準,方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前寫合約及照會

本合同經審批機構批準正式生效后,訂約四方全部的前口頭和書面的協議或照會等,

如與本合同相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經典金融合同2024篇2

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J以下簡稱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

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合資企業法》)及中國的其它有關法規,根據公平互利的原則,經過

友好協商,同意在中國共同出資建立合資企業,特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如下:

甲方:

J以下簡稱甲1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x

_(以下簡稱甲2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_x

乙方:

J以下簡稱乙1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x

_(以下簡稱乙2方)

法定地址:_

法定代表:_

J以下簡稱乙3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_x

其次條甲1方、甲2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日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負有連帶

責任和共同義務;乙1方、乙2方、乙3方對于本合同規定的關于乙方所應履行的全部條款,

負有連帶責任和共同義務,

第三條合資企業的名稱為英文名稱為_(以下稱“合資公司

法定地址:_

第四條合資公司為中國的法人,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條例、規定并受其

管轄和愛護。

第五條合資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資各方對合資公司的責任以各自認繳的舟資額

為限。根據各拘束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共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依據蕩事會的打算,合資公司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在中國國內、外

設立分支機構。

其次章經營目的和業務范圍

第七條合資公司的經營目的是:用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為國內、外用戶供應租賃

服務,幫助國內企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支持國內用戶的出口創匯和機器、設備的出口

租賃,促進中國和—以及其他國家、地區之間的經濟溝通和技術合作。

第八條合資公司的業務范圍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外用戶的需要,經營國內、外生產的各種先進適用的機

械、電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以及各種儀器儀表、電子計算機等以及先進技術的租賃、轉

租賃、租借和對租賃資產的銷售處理。

2.直接從國內、外購買經營前述租賃業務所需要的技術租賃物。

3.租賃業務的介紹、擔保和詢問。

第三章出資

第九條

1.合資公司的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均為一元。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各為x%,出資金

額各為一元。

2.合資各方出資比例和以現金支付的金額如下:

甲1方:x%_元,其中一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甲2方:x%.元,其中一元以與其等值的人民幣支付。

乙1方:X%—元

乙2方:X%_元

乙3方:x%_元

3.在合資公司領到營業執照后一個工作日內,合資各方應將上述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全

部匯入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的帳戶。

4.以人民幣出資時,人民幣與美元的換算率,應以繳付日當口的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

公布的外匯牌價為準。

5.在合資期間,合資公司不能削減注冊資本。

6.合資各方繳付出資額后,應由在中國注冊的會L師驗證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合資公

司據以發給出資證明書。

7.合資期間內,合資的任何一方,不得將合資公司發給的出資證明書轉讓、抵押,或

作為第三者對合資公司擁有債權的目的物。

第十條

L合資公司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以其他方式時處置,應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原

審批機關批準,然后到原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合資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將出資額的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轉讓時,其他的合資方有優

先購買權。合資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額的條件,不得優待于向其他合資方轉讓時

的條件,本款中的合資各方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

3.在甲、乙雙方的出資比例保持相等的條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資額可以在各自部相

互轉讓。

第四章合資各方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一條合資各方發揮各自具有的特點和特長,為支持合資公司的建立和業務開展,

擔當下述責仃.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

(1)負責為建立合資公司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辦理報批,領取批準證書和營業執照等

有關手續。

(2)幫助租借辦公用房和購買辦公用品。

(3)介紹和推舉租賃用戶和項目。

(4)供應國內金融和租賃市場信息。

(5)幫助合資公司在中國國內成立分支機構。

(6)向合資公司推舉優秀的經營管理人員及其他人員。

(7)幫助為合資公司中的外籍人員辦理入境簽證、長期居留證、旅行證等手續。

(8)幫助籌措外匯及人民幣資金。

2.乙方的責任

(1)利用在—及世界各國的營業網,宣揚合資公司的租賃業務,向合資公司介紹和推舉

租賃用戶和項目。

(2)介紹和推舉世界各國生產的技術先進、價格合理的租賃物件。

(3)幫助合資公司向國外出租設備,以及承租人產品的出口。

(4)供應國際金融市場、租賃業務的信息以及開展租賃業務所需的各種合同文本,

(5)幫助對國外用戶進行資信調查。

(6)在合資公司所在地或_對公司職員進行業務培訓。

(7)幫助合資公司使用注冊資本在外國購買交通工具、通訊設備及辦公用具。

(8)幫助合資公司以優待條件在國外籌措資金。

第五章董事及董事會

第十二條董事的派出

1.合資公司的董事共X名,其中甲方派出x名,乙方派出x名。

2.董事的任期為x年,可連任。董事的替換或缺員補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書面形式

通知董事會,該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間為限。

第十三條董事的職責

1.合資公司茶事出席芾事會,提出方案,對于需要審查、批準的議案,行使表決權。

2.董事為非駐勤職務,在合資公司不取酬勞。但如董事擔當合資公司的駐勤職務時,

將享受與職務相應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董事長、副董事長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副董事長一名。董事長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擔當,

副董事長由乙方派出董事擔當。

2.董事長為合資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

3.副堇事長輔佐堇事長T.作。堇事長在不能履行其職責時,應授權副蕾事長或其他董

事,代表合資公司行使職權。

4.茶事長、副堇事長的任期與堇事的任期相同。

第十五條董事會的召集

1.合資公司的董事會由合資各方派遣的全體董事組成,董事分別具有一票表決權。

2.董事會原則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資公司的營業年度終止后x個月內,在合資公司

總部所在地召開。

3.茶事長和副董事長經過協商,認為有必要時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堇事提議召開會議時,

要召開臨時董事會。

4.茶事長最遲要在會議召開三周之前,將召開芾事會的通知和議案,以書面發送給各

位董事。

5.召開董事會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時,可向其他董事發

出委任書,代替出席和表決,但一個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

6.董事會議記錄應包括會議議程的要點和結論,經主持人和參與會議的董事簽字后,

原本保存在合資公司。

第十六條董事會的職責

L芾事會為合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打算合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時對合資公

司具有進行領導和監督的權利。

2.董事會職責如下:

(1)修改合資公司章程。

(2)打算延長合資期限、提前終止和解散合資公司等事項。

(3)打算注冊資本的增加、轉讓或其他有關資本的事項。

(4)任免合資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成員以及聘請總會計師等。

(5)打算與其他經濟組織合并、合資公司資產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轉讓以及接收其他

經濟組織的重要資產等。

(6)國內、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國外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7)批準財務決算、打算合資公司三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潤安排或虧損處理方法。

(8)確定經營方針,打算各年度業務方案和財務預算。

(9)打算會計處理規章和資金籌措方針。

(10)打算合資公司組織機構的設置和變更。批準有關職工工資、獎金、福利、醫療、

待遇等勞動管理方面的規定。

(11)打算駐勤董事和高級職員的待遇。

(12)審查、批準總經理和經營委員會提出的業務報告。

(13)審查、批準董事提出的議案。

(14)打算合資公司有關經營管理的規章制度。

(15)打算其他重要事項。

3.關于上述⑴-(9)項的決議,應由出席會議的全體董事通過方可作出。關于(10卜(15)

項決議,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茶事同意后即可作出打算。

第六章經營管理機構

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

1.合資公司設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一名。每屆任期為X年,可以連任。第一任總經

理由乙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舉,副總經理由甲方從派出董事中推舉。經董事會聘任。第一任總

經理、副總經理期滿后,每屆總經理、副總經理由甲、乙方輪番推舉,經董事會打算聘任。

經董事會聘請,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合資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

2.合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的職責是:

(1)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合資公司。

(2)依據茶事會和經營委員會的打算,支配領導合資公司口常經營管理業務。

(3)作為經營委員會的主任,召集主持經營委員會會議。

(4)打算董事會授權范圍內的租賃議案,供應信用議案以及資金籌措。

3.副總經理輔佐總經理對合資公司全面業務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門經理。

4.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副總經理」不能參與其他

經濟組織對合資公司的競爭。

第十八條經營委員會

1.合資公司設立經營委員會。經營委員會由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其他高級人員組成,

委員經董事會(T.命。經營委員會主仃.由總經理擔當,副主仃.由副總經理擔當。

2.經營委員會每月召開一次。委員如不能出席會議時,可托付其他委員代替出席。委

員會中的任何一名委員如要求召開會議,可隨時召開臨時經營委員會。

第十九條經營委員會的職責為

1.擬定上報董事會會議爭論的議案。

2.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租賃項目以及其他供應信用的方案。

3.批準超過總經理權限的資金籌措。

4.國內業務代理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5.執行董事會會議打算事項。

6.合資公司規章、制度的詳細制定。

7.任免部門經理以下的管理人員。

8.依據合資公司勞動管理規定,詳細打算有關職工雇用、解雇、工資、獎金、福利、

醫療等事項。

9.打算職工的培訓方案。

10.向董事會提出年度財務報告、利潤安排方案以及定期業務報告。

上述1-4項的決議,應由全體HI席會議的委員全部同意通過后方能打算。第5-10項

在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同意的狀況下即可打算。

第七章勞動管理

其次十條合資公司職員的雇用、辭退、工資、勞動愛護、福利和獎懲事項,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它實施規定,經董事會制定草案,由合資公

司和合資公司的工會或個別簽訂勞動合同規定之。

其次十一條關于甲乙雙方推舉的高級職員的雇用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出

差旅費標準等問題,由董事會爭論打算。

第八章稅務、財務、會計、審計

其次十二條合資公司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和條例的規定,繳納稅金。

其次十三條合資公司的財務與會計制定,應依據中國的有關法律和財務會計制度的

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狀況加以制訂,并報當地財政部門、稅務機關備案。

其次十四條合資公司根據《合資企業法》的規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進展基金和

福利及嘉獎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會依據合資公司的經營狀況,爭論打算。

其次十五條合資公司以X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依據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采納借貸記

帳法記帳。

其次十六條合資公司的會計年度,每年從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部的

記帳憑證、傳票、統計表、帳簿都用中文書寫,重要的記帳憑證、帳簿、統計表,要同時使

用英文書寫。

其次十七條合資公司在中國銀行開設人民幣及外匯帳戶。也可在經批準和指定的國

內、外其他銀行開立帳戶。

其次十八條合資公司的財務審計,應聘請中國的注冊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

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其次十九條合資各方,可以向合資公司派遣自己的審計師,檢查會計帳簿,費用由

派出方自理。

第三十條合資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書的代理人,可隨時閱覽、檢查合資公司

的會計帳簿以及其它計算記錄。

第九章利潤安排

第三十一條公司提取三項基金后的可安排利潤,如董事會打算安排,則應按公司各

方出費比例,按會計年度進行安排。

第三十二條在前年度的虧損未被全部彌補前,不得安排利潤,以前年度沒有安排的

利潤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潤安排。

第三十三條乙方分得的凈利潤,在根據中國的稅法規定的納稅后,可向國外匯出。

第三十四條每營業年度的最初四個月內,總經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

益計算書和利潤安排方案,向董事會提出,接受審查。

第十章合資期限、解散及清算

第三十五條合資公司的期限為:自合資公司的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一年。

如任何一方提議延長,并得到董事會通過之后,可以在合資期滿X年之前,向對外經

濟貿易部提出申請。

第三十六條合資公司如發生下列事態之一,經對外經濟貿易部的批準后,可宣布解

散:

1.合資公司合資期限屆滿。

2.合資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失去了連續經營的力最。

3.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合資公司章程的規定,致使合資公司無法連續經

營。

4.由于戰斗或其他不行抗力緣由,合資公司蒙受重大損失,難以維持經營。

5.公司不能達到經營目的,同時又無進展可能。

第三十七條

1.合資公司在合資期滿或根據上條規定中途解散時,董事會要將清算的程序、原則以

及清算委員會的人選等向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接受審查和對?清算的監督。

2.清算委員會的人選,一般從合資公司的董事中選出。董事不能作為清算委員會委員

或不適合擔當委員時,合資公司可以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或律師作為委員。

清算費用以及清算委員會委員的酬勞,從合資公司的財產中優先支付。

3.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就合資公司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調查,編制資產

負債表和財產名目,提出財產作價及計算依據之后,打算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經董事會決議

后,由清算委員會實施。清算期間內,清算委員會可以代表合資公司起訴或應訴。

第三十八條

L合資公司在合資期限終了或解散時,以其總資產對債務負擔責任。

2.資產進行轉讓或處理時,外匯資產要取得等價外匯以清算外匯債務。

3.不能轉讓或處理的資產剩余時,x方要以合適的平價額。將剩余資產全部接收,清

算債務。

4.償還債務之后的剩余資產,超過注冊資本的增值部分,根據中國稅法的規定納稅后,

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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