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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現代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法律思維知識風險防范第一頁,共70頁。市場經濟與現代企業第二頁,共70頁。市場主體市場主體是指在市場活動中享有并承擔維護市場秩序、管理協調經濟、從事市場經營、提供市場服務權利和義務的當事人。一般包括:市場管理主體市場經營主體市場服務主體第三頁,共70頁。市場經營主體的構成第四頁,共70頁。公司的概述定義:公司是依法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由股東投資形成的企業法人。特征:1、公司是依法設立的;2、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3、公司是以股東投資行為設立的;4、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第五頁,共70頁。企業與公司并列關系交叉關系包含關系第六頁,共70頁。個人企業企業制度的歷史沿革合伙企業公司企業第七頁,共70頁。公司法公司法是指規定公司法律地位、調整公司組織關系以及規范公司組織行為的法律規范的總稱。1993年12月29日我國頒布了第一部公司法;1999年、2004年對公司法進行了兩次微調;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第十八次會議對《公司法》作了較大幅度的修訂后重新頒布,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新公司法”)第八頁,共70頁。法人財產權和股東權利股東投資法人財產取得對法人企業的股權享有法人企業(權)形成第九頁,共70頁。法人的概念法人的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相對于自然人而言的民事主體;法人是由法律創設的民事主體;法人是集合的而非單個的民事主體。第十頁,共70頁。企業形態與責任模式目前依法可以設立的企業形態有: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公司又可分為:(有限、股份有限、一人、國有獨資、子公司、分公司)企業的責任模式:有限責任、無限責任、兩合責任第十一頁,共70頁。公司的分類以股東對公司承擔責任方式為標準公司可分為:有限、股份有限、無限、兩合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本公司和分公司本國公司、外國公司(P260)、跨國公司

教材:257—258第十二頁,共70頁。一人公司一人可以是自然人股東或法人股東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高于一般有限公司,且應當一次繳清自然人股東只能設立一個一人公司,該一人公司不得再投資設立一人公司第十三頁,共70頁。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特征和主要規定一人公司不設股東會,重大事項由國資監管機構決定董事由國資監管機構委派,董事長、副董事長也由國資監管機構在董事中指定董事會代行部分股東會的職權董事會應當有職工代表,監事會職工代表的比例應不少于三分之一,職工董事和監事均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十四頁,共70頁。公司的能力權利能力行為能力責任能力章程及其特征:法定性、自治性、公開性教材P258—259第十五頁,共70頁。勞動法律制度第十六頁,共70頁。勞動法律制度的主要內容勞動關系法律制度(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法)勞動基準方面法律的制度(最低工資法、工作時間法、勞動安全與衛生法)勞動力市場方面的法律制度(就業促進法、職業培訓法、就業服務法)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制度(養老保險法、醫療保險法、失業保險法、工傷保險法、生育保險法)勞動權利保障與救濟方面的法律制度(勞動監察法、勞動爭議處理法)第十七頁,共70頁。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教材P268依法建立、保障權利、尊重職工代表和工會的意見立法宗旨勞動規章制度第十八頁,共70頁。勞動合同合同訂立原則、條款、時間(1個月)、責任(雙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連續工作滿10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試用期(1個月、2個月、6個月);一次;80%勞動合同的解除(分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種情況)教材P270--271關于經濟性裁員的規定(教材P271—272)勞務派遣的適用和規制(教材P272—273)第十九頁,共70頁。民法債權法物權法侵權法第二十頁,共70頁。市場交易的法律制度第二十一頁,共70頁。市場交易法律制度的主要任務和目標:1)保障合同自由和交易安全(代表性的法律——《合同法》)2)維護公平競爭(代表性的法律——《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第二十二頁,共70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其特征表現為:1)平等主體之間;2)意思表示一致;3)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4)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合同法調整的是民事財產關系,而非民事人身關系合同契約協議第二十三頁,共70頁。訂立合同的程序制度

(要約與承諾)合同訂立的過程是當事人內在的意思通過行為表示,交換,趨同的過程要約新要約再要約再要約承諾第二十四頁,共70頁。甲公司有一項基建工程于5月20日對外公開招標,乙公司于6月10日投標,6月26日甲公司評標小組定標,工程于8月10日開工,該合同的要約時間為()。A)5月20日;B)6月10日;C)6月26日;D)8月10日;

第二十五頁,共70頁。形式:口頭、書面、其他書面形式的擴展形式與實際的關系合同的一般條款:在原合同法五項主要條款(標的、數量質量、價款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的基礎上擴一增二。合同的形式和條款第二十六頁,共70頁。下列合同中,不適用《合同法》的有()。A)甲收養乙的協議;B)農貿市場上的買賣協議;C)甲贈與乙一臺586計算機的協議;D)婚姻協議;甲、乙雙方訂立一份買賣合同,約定以書面形式訂立,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在書面合同簽訂之前,甲向乙發貨,乙方接受貨物,此時()。A)該合同因形式欠缺而不成立;B)該合同成立;C)該合同生效;D)該合同補辦書面合同書后生效;

第二十七頁,共70頁。該種責任是對責任形式的有效補充這一責任只適用于合同未成立、未生效、無效等情形先合同義務與締約過失責任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合同法42條)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第二十八頁,共70頁。示范文本與格式條款示范文本是有關行業或管理部門在綜合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為方便當事人而制作提供的參照文本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一方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充分協商的條款法律對提供格式條款方的規制1、遵循公平原則;2、提供必要說明;3、法定無效格式條款;格式條款理解爭議的解釋規定:(采用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者的解釋)第二十九頁,共70頁。可撤銷合同及

與無效合同的區別定義:因存在法定事由,經當事人行使撤銷權,而使已經生效的意思表示歸于消滅的合同。情形: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可撤銷合同與無效合同的區別:(未撤銷前視同有效;被撤銷后自始無效)撤銷權行使及有權認定機關

(形成權、期限1年;法院、仲裁機關)第三十頁,共70頁。下列哪些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A.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B.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C.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D.采用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

依照合同法規定,下列哪種合同屬于無效合同?()A.重大誤解的合同B.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C.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D.顯失公平的合同第三十一頁,共70頁。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下列合同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例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獲利益的或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相對人催告和監護人或被代理人追認第三十二頁,共70頁。抗辯權定義:抗辯權是指債務人在特定情況下享有拒絕或暫時放棄履行合同義務的權利。履行抗辯權的三種情形:(1)同時履行的抗辯權(2)后履行人的抗辯權(3)先履行人的抗辯權第三十三頁,共70頁。甲、乙雙方訂立買賣合同,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合同約定收貨后10日內付款。甲在交貨前有確切證據證明乙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根據法律,甲可采取的措施是()。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B)行使后履行抗辯權;C)行使不安抗辯權;D)行使撤銷權;第三十四頁,共70頁。代位權債權人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不行使債權危及利益代替行使權利定義: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債權而危及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對第三人的權利。第三十五頁,共70頁。撤銷權撤銷權的概念:是指債權人對于債務人危害債權的行為享有請求撤銷的權利可行使撤銷權的債務人行為有:(1)無償轉讓財產的;(2)放棄到期債權的;(3)不合理低價處分財產的。對第三種行為行使撤銷權的補充條件:必須證明第三人有過錯(知情)第三十六頁,共70頁。

因債務人的下列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A)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B)債務人無償轉讓其財產;C)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其財產,受讓人知道該情形;D)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其財產,受讓人不知道該情形;

第三十七頁,共70頁。合同變更和轉讓的規定合同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其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合同轉讓的三種形態“通知”和“同意”甲方(權利或義務)乙方(權利或義務)第三人轉讓第三十八頁,共70頁。違約責任的類型實際違約;預期違約預期違約的定義預期違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到來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的違約形式,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過錯責任:行為,過錯(故意,過失)無過錯責任:有行為即可構成預期違約制度第三十九頁,共70頁。違約責任的性質懲罰性

補償性《合同法》“違約金”規定的理解1、在不違背法定的前提下可以約定2、有法定又允許約定時,約定優于法定3、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可要求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時可申請適當減少第四十頁,共70頁。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1)繼續履行;2)采取補救措施;3)支付違約金;4)賠償損失上述方式可以根據不同違約行為單獨或合并使用。第四十一頁,共70頁。定金和違約金的概念和適用定金是一種擔保形式違約金是約定或法定的合同之債,是對違約的制裁或補償手段立法變化:原CASE中,兩種制度可同時并用現在《合同法》則規定:兩種責任方式只能選擇適用第四十二頁,共70頁。關于擔保制度制度設計的宗旨擔保的幾種方式(教材P263-264)擔保制度的實踐意義第四十三頁,共70頁。物權法概述物權法上的物(有體物):不動產、動產物權是指自然人、法人等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所有權:四項權能,三種類型用益物權:“他人”(不動產、動產)除處分擔保物權:擔保物權人,債務人不履行,擔保財產優先受償教材P280第四十四頁,共70頁。用益物權的基本特征:1、由所有權派生出來的“他物權”;2、用益物權是不具有處分權的受限制物權;3、用益物權是獨立的物權,用益物權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能;4、用益物權一般以不動產為對象。用益物權的基本權利:占有的權利,占有是對物的實際控制,是使用收益的前提,使用收益的權利,使用是對物的實際利用,收益是通過利用而獲得的收益。用益物權的種類: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海域所有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第四十五頁,共70頁。擔保物權的特征:1、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2、擔保物權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3、擔保物權是在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財產上設立的權利;4、擔保物權具有物上代位性。擔保物權的種類:1、抵押權2、質權3、留置權實現擔保物權的條件:1、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2、約定實現債權的條件成就。第四十六頁,共70頁。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合同爭議解決可選擇的方式:1)和解;2)調解;3)仲裁;4)訴訟《合同法》鼓勵當事人通過和解或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合同法》尊重當事人對合同爭議解決的選擇權第四十七頁,共70頁。仲裁制度(P290)仲裁是當事人依照事先約定或事后達成的書面協議,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并由其對爭議依法作出具有約束力裁決的活動特征:1)程序的啟動以仲裁協議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客觀中立的主導者;3)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仲裁意愿的形成可以是事先約定;也可以是事后達成。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效力。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生效裁決的執行第四十八頁,共70頁。訴訟制度(P291)訴訟是當事人不能協商解決爭議,而在法院起訴應訴,請求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糾紛的活動訴訟的條件:1)原告是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法院主管和受訴法院管轄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不服可申請再審。當事人有權對生效判決申請執行。判決與裁定的區別(教材P292)第四十九頁,共70頁。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約定或法定權利,而使其請求保護權喪失的法律制度時效消滅權利人喪失的是一種請求權,其依法享有的實體受領權并不消滅時效期間起始日期時效期限第五十頁,共70頁。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特別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2)出售質量不合格商品未作聲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涉外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四年第五十一頁,共70頁。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概念的比較兩者的區別:1)引起的事由不同;2)發生的時間要求不同;3)形成的法律后果不同…兩年兩年兩年第五十二頁,共70頁。市場規制法定義:是指調整在市場秩序規制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淵源:1、反壟斷法2、產品質量法3、反不正當競爭法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頁,共70頁。反壟斷法壟斷協議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教材P274第五十四頁,共70頁。產品質量法的適用范圍空間上主體上客體上教材P275第五十五頁,共70頁。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1、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有:(1)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2)產品質量認證制度(3)生產許可證制度(4)標準化管理制度2、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義務3、違反產品質量法的法律責任歸責原則;生產者、銷售者的區別;責任形式第五十六頁,共70頁。反不正當競爭法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括界定:1、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2、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3、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具體列舉的七種不正當競爭行為:仿冒混淆行為;商業賄賂行為;虛假宣傳行為;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詆毀商譽行為;串通勾結投標行為。教材P277—279第五十七頁,共70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定義及保護原則(P279)消費者權益:(安全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求償權、結社權、獲得有關知識權、維護尊嚴權、監督權)經營者義務:(教材:P279—280)第五十八頁,共70頁。企業法律風險與企業經營管理者的法律思維第五十九頁,共70頁。企業風險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帶來負面影響的可能性。企業法律風險屬于企業風險的范疇,它是指企業預期與未來實際結果發生差異而導致企業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并因此給企業造成損害的可能性。企業風險或企業法律風險的特征:可能性、負面性、不利益性。企業法律風險的概念第六十頁,共70頁。“其實并不是GE的業務使我擔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從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給公司的聲譽帶來污點,并使公司毀于一旦”——通用電器杰克韋爾奇“微軟離破產永遠只有18個月。”——比爾?蓋茨海爾公司總裁張瑞敏在談到海爾的發展時感嘆地說,這些年來他的總體感覺就是“懼”第六十一頁,共70頁。什么是法律思維?第六十二頁,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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