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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刑法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
1、A國公民甲在我國境內搶劫A國公民乙後逃回A國,被A國法院判處監禁。甲刑滿後來我國,我國法院對甲的上述搶劫行為行使管轄權,是基于(
)
A、屬人管轄原則
B、屬地管轄原則
C、保護管轄原則
D、普遍管轄
2、甲將自已親生的嬰兒以2萬元價格賣給他人。甲認為自已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甲的這一認識錯誤屬于(
)
A、法律認識錯誤
B、對象認識錯誤
C、客體認識錯誤
D、手段認識錯誤
3、行為人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損害成果的,不是犯罪,這是由于行為人(
)
A、對危害成果的發生沒有認識
B、對危害成果的發生沒有預見
C、對危害成果的發生不存在故意或過錯
C、不具有犯罪的主體條件
4、下列有關單位犯罪的表述對的的是(
)
A、單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
B、單位犯罪都是以單位牟利為目的
C、單位犯罪都是采用雙罰制D、單位犯罪也可以只懲罰自然人
5、下列情形中,屬于犯罪預備的是(
)
A、甲買回劇毒農藥企圖殺害妻子,後念及妻子數年情分,悄悄將農藥處理掉了
B、乙以出賣為目的,買到嬰兒後,但尚未出手即被抓獲
C、丙尾隨從銀行取款出來的劉某意圖搶劫,在小區入口處被保安阻攔
D、丁乘某女不備,將其撲倒,意圖強奸,卻被該女制服
二、多選題
21、國家工作人員運用職務上的便利實行下列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的有(
)
A、甲將優撫資金10萬元借給朋友購置股票,2個月內償還
B、乙將價值10萬元的防汛物資借給朋友建造住宅,六個月後償還
C、丙將教育專題資金100萬元用作自已開辦企業注冊資本金,一種月內償還
D、丁將救濟款項50萬元用于本單位購置高級轎車
22、下列行為中,以搶劫罪一定罪懲罰的有(
)
A、甲采用暴力制服某首飾店門衛,劫取大量首飾後,緊張被門衛認出而將其殺害
B、乙在搶劫某金店過程中,因金店門衛與之搏斗而殺死門衛
C、丙將某銀行運鈔車押運員打死後取走現金100萬元
D、丁搶劫一重病患者的治療費用後,該患者因無錢治病而自殺身亡
2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行為方式有()
A、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B、為自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C、讓他人為自已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D、簡介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4、下列給商業秘密權利人導致重大損失的行為中,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的有(
)
A、以盜竊的措施獲取他人商業秘密
B、以賄買的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秘密
C、明知是他人盜竊來的商業秘密而收買
D、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的約定,披露他人商業秘密
25、犯罪目的在定罪中的作用有(
)
A、決定某些犯罪的成立
B、決定故意犯罪的既遂
C、決定某些犯罪的性質
D、決定與否成立共同犯罪
三、簡答題
26、簡述防衛過當的成立條件。
27、簡述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性。
四、辨析題
28、實行同樣的行為就應當以同樣的罪名定罪懲罰,對這一說法進行辨析。
五、法條分析題
29、刑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主犯。
(1)試闡明犯罪集團的成立條件。
(2)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區別。
六、案例分析題
30、人民法院查明犯罪人高某如下犯罪事實:
事實一:7月2曰,高某在拐賣婦女過程中,將顧某強行奸淫,後又強迫其賣淫,7月9曰將顧某出賣。7月20曰,高某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兩名嬰兒,為防止嬰兒哭鬧,高某給嬰兒喂了安眠藥,因劑量不妥導致其中一名嬰兒死亡,另一名嬰兒一直沒有賣出去。
事實二:高某聽說有人向公安機關舉報了自已的上述事實,便帶著10萬元人民幣,于9月2曰晚到該縣公安局分管刑事偵查工作的副局長任某(任某為高某父親的戰友,與高家關系甚密),請任某幫忙,任某在收到錢款後答應"想措施",後來任某找了個"理由"讓辦案人員對該舉報材料進行了"技術"處理而沒有立案,很快,任某調離了公關機關,高某因"事實"中的行為被司法機關采用強制措施後,積極交代了向任某送錢的事實。
(1)"事實一"中,高某的行為應當怎樣定罪懲罰?為何?
(2)"事實二"中,高某的行為應當怎樣定罪懲罰?為何?
·碩士考試法律碩士(非法學)刑法真題選擇題答案:一、單項選擇:1-5
BACDC二、多選:21-25
ABC
BCD
ABCD
ABCD
AC三、簡答題:25~27小題,每題
6分,共12分。26
簡述防衛過當的成立條件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程度,對不法侵害人導致重大損害。其成立條件是:(1)起因條件。合法防衛的起因條件,是指存在著具有社會危害和侵害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2)時間條件。合法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合法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後防衛。(3)對象條件。合法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合法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于第三者。(4)程度條件:在客觀上實行明顯超過必要程度的行為,并對不法侵害人導致了重大的損害。(5)主觀條件:在主觀上對過當行為及其成果具有罪過。至于罪過的形式,只能是間接故意或者過錯。27簡述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性所謂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4月28曰的立法解釋,是指應當同步具有如下特性:(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組員基本固定;(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4)通過實行違法犯罪活動,或者運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偏護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四、辨析題:28小題,8分。規定對命題進行判斷并著重闡明理由。28
實行同樣行為就應當以同樣的罪名懲罰,對這一說法進行辨析(1)這種說法是錯誤的。(2)以同樣的罪名懲罰應是以觸犯了同種罪名為前提的,我國的刑法理論中觸犯某一罪名應以具有了該罪的犯罪構成為前提。(3)根據我國的犯罪構成理論,構成一罪需要具有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四個要件。(4)如同樣實行了盜竊行為,只有16歲以上的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構成,16歲如下的自然人或16歲以上不能控制自已的精神病人就不能構成盜竊罪,當然不能以盜竊罪懲罰。(5)故犯罪行為只是犯罪客觀方面的一部分,如只是犯罪行為相似,而犯罪主體、犯罪客體、犯罪主觀方面或是犯罪客觀方面的其他部分不一樣,則不能以同樣的罪名懲罰。五、法條分析題:29小題,10分。規定符合立法樂意和刑法理論。29
刑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涉筆成趣牟,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主犯(1)試闡明犯罪集團的成立要件;犯罪集團是指三人以上為共同實行犯罪而構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其條件是:①犯罪主體必須是三人以上②犯罪組織成立的目的在于實行犯罪③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組織具有相稱的穩定性④犯罪分子之間互相糾合體現出較嚴密的組織性。(2)主犯和首要分子的區別主犯是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團或者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籌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兩種的區別重要有如下幾點:①
主犯的范圍比首要分子廣主犯分為三種:一是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籌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籌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三是其他在犯罪集團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而首要分子只有兩種即一是在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籌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二是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籌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②
主犯與首要分子在客觀行為體現形式不一樣主犯規定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其作用方式可體現為組織、籌劃、指揮、實行等;首要份子規定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籌劃指揮作用,或是在聚眾犯罪中起組織籌劃指揮作用。可見首要份子認定原則較主犯的認定原則高。③
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犯罪集團中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眾犯罪是如其首要份子只有一人,且根據我國刑法分則的規定只懲罰首要分子的狀況下,則此時因此犯罪不具有共同犯罪的主體要件,首要分子不是主犯。三種主犯中只有前兩種是首要分子,第三種其他在犯罪集團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不是首要分子。六、案例分析題:30小題,15分。30、人民法院查明成年人高某如下犯罪事實:事實一:7月2曰高某在拐賣婦女過程中,將顧某強行奸淫,後又強迫其賣淫,7月9曰將顧某出賣。在7月20曰,高某還以出賣為目的合資兩名嬰兒,為防止嬰兒哭鬧,高某給嬰兒喂了安眠藥,因劑量不妥導致其中一名嬰兒死亡,另一名嬰兒一直沒有賣出去。事實二:高某聽說有人向公安機關舉報了自已的上述事實,便帶著10萬元人民幣,于9月2曰晚找到該縣公安局分管刑事偵查工作的副局長任某(任某為高某父親的戰友,與高家關系甚密),請任某幫忙。任某在收到錢款後答應“想措施”,後來任某找了個“理由”讓辦案人員對該舉報材料進行了“技術”處理而沒有立案。很快,任某調離了公安機關,高某因“事實”中的行為被司法機關采用強制措施後,積極交代了向任某送錢的事實。(1)“事實一”中高某的行為應怎樣定罪懲罰?為何?①對高某應以拐賣婦女小朋友罪定罪懲罰。②成年人高某(犯罪主體符合)以出賣為目的(直接故意,犯罪主觀方面符合)7月2曰實行了拐賣婦女的行為(犯罪客觀方面符合),侵犯婦女的人身自由權(犯罪客體符合),故高某構成拐賣婦女小朋友罪。同步其將顧某強奸的行為和強迫其賣淫的行為又同步構成了拐賣婦女小朋友罪的成果加重犯。③成年人高某(犯罪主體符合)以出賣為目的(直接故意,犯罪主觀方面符合)7月20曰實行了偷盜兩個嬰兒的行為(犯罪客觀方面符合),侵犯小朋友的人身自由權(犯罪客體符合),故高某構成拐賣婦女小朋友罪。同步其給嬰兒喂安眠藥致一名嬰兒死亡的行為,構成拐賣小朋友罪的成果加重犯④因兩個犯罪行為屬同種數罪,從題意中可推導出其犯罪行為是基于一種概括的犯罪故意,符合持續犯的構成特性,應以一罪從重懲罰,即以拐賣婦女小朋友罪從重懲罰。(2)“事實二”中高某的行為應怎樣定罪懲罰?為何?①對高某應以行賄罪定罪懲罰。②成年人高某(犯罪主體符合)以謀取不合法利益為目的(直接故意,犯罪主觀方面符合)9月2曰實行予以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犯罪客觀方面符合),侵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犯罪客體符合),故高某構成行賄罪。③因高某在被追訴前積極交代行賄行為,可以減輕懲罰或者免除懲罰。(3)“事實二”中任某的行為應怎樣定罪懲罰?為何?①對任某應以受賄罪和徇私枉法罪數罪擇一重罪外斷②任某運用其縣公安局分管刑事偵查工作的副局長職務的便利,接受高某財物,并為使高某逃避法律追究而對報案材料進行“技術處理”而沒有立案。其收受高某財物,并為高某謀利的行為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廉潔性,構成了受賄罪。其對報案材料進行“技術”處理,使高某不被追訴的行為同步侵害了國家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與國家的司法公正,構成了徇私枉法罪。③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因受賄而徇私枉法的應擇一重罪處斷。(3)"事實二"中,任某的行為應當怎樣定罪懲罰?為何?考研法碩(非法學)民法學真題及答案解析法律碩士頻道
更新:-1-14
編輯:小莫八、多選題51.下列現象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有(
)。A。甲被宣布死亡B。乙參與朋友的婚禮C。丙拋棄舊電腦D。丁參與當地人大代表的選舉52.下列祈求中,不合用訴訟時效的有()。A。離婚祈求權B。不妥得利返還祈求權C。分割家庭財產D。53.甲發現一頭牛在自家田裏吃麥子,便將其牽回家喂養,後牛生病請來獸醫為其治療,一種月後,乙發現自已的牛在甲牛棚,便向甲規定返回,甲同意返回,不過規定乙支付下列費用。乙應當支付的費用有(
)。A。拾牛酬勞B。麥田損失費C。飼料費D。牛的治療費54.下列行為中,侵犯專利權的有(
)。A。為科學研究和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B。從代理商處購置專利產品後,轉售該產品的C。從不知情而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侵害專利權產品的D。在臨時通過中國領海的捕鯨船上,使用中國專利技術加工鯨魚產品的55.甲與乙在某影樓拍攝了一組婚紗照,未經甲乙許可,影樓將他們的一張婚紗照置于櫥窗中招攬生意,一年後,甲乙發現影樓的侵權行為,起訴祈求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確定其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根據為(
)。A。侵僅人的獲利狀況B。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C。侵權行為所導致的後果D。受訴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九、簡答題:56.簡述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條件。57.簡述締約過錯責任的合用情形。拾、辨析題:58.我國有: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得水的說法,請根據婚姻法,繼承法中家庭組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規定對這種說法進行分析。拾一、法條分析題59.《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試分析保證的特性,設定條件和效力。拾二、案例分析題60.甲將一棟樓房出租給乙,租期三年,一年後,甲向丙借款100萬元,期限為一年,以該樓房作為抵押物并辦妥有關抵甲登記手續,借款期限屆滿,甲無力償還債務,丙遂向法院起訴,規定拍賣該棟樓房以實現抵押權,并主張優先購置權,乙得知後也主張優先購置權,經評估,該棟樓房價值200萬元。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1)乙與否享有優先購置權?請闡明理由。(2)丙與否享有優先購置權?請闡明理由。(3)假如案外人丁愿出價300萬元,則丁在什么狀況下可以購得此房?請闡明理由。參照答案:八、多選題51.AC
52.
53.BCD
54.CD
55.ABCD
九、簡答題56、答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1.行為人合格它指的是行為人應當具有對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主體在實行詳細的民事法律行為時必須具有對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多種民事法律行為均為合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法律容許其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范圍內,進行與其年齡、智力或者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就是合格的。而詳細到法人,則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在自已經營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民事活動,即為行為人合格。2.行為人意思表達真實意思表達真實是指行為人體現于外部的表達與其內在的真實意志相一致。其規定有兩點,一是內部意思與外部表達一致,二是出于行為人的自愿。只有行為人意思表達真實,才能保證其所實行民事行為產生的民事法律後果符合行為人預期的目的。3.行為內容合法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行為內容合法體現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行為內容合法首先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或嚴禁性規范相抵觸。另一方面,行為內容合法還包括行為人實行的民事行為不得違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4.行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為所采用形式的合法性因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而不一樣。根據《民法通則》第56條的規定,凡屬要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采使用方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才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則當事人在法律容許的范圍內選擇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皆為合法。57、答案:根據我國《協議法》第42、43條規定,締約過錯行為重要有如下四種類型:1.假借簽訂協議,惡意進行磋商。假借是指行為人主線沒有與對方簽訂協議的意思,與對方進行談判只是個借口,目的是損害訂約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惡意必須包括兩個方面內容,一是行為人主觀上并沒有談判意圖,二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給對方導致損害的目的和動機。2.故意隱瞞與簽訂協議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狀況。此種狀況屬于締約過程中的欺詐行為。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行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為,并使他人陷入錯誤而簽訂的協議。3.泄露或不合法地使用商業秘密。所謂泄露是指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他人,包括在規定對方保密的條件下向特定人、少部分人透露商業秘密,以及以不合法的手段獲取的,其披露當然是違反權利人的意思的。所謂不合法使用是指未經授權而使用該秘密或將該秘密轉讓給他人。無論行為人與否因此而獲取一定的利益,均有也許構成締約過錯責任。4.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包括除了前三種情形以外的違反先契約義務的行為。在締約過程中常體現為,一方當事人未盡到告知、協助、告知、照顧等義務而導致對方當事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失的情形。拾、辨析題58、答案:這種說法不完全對的。“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說法是指女兒嫁出去之後,就與父母沒有任何權利義務關系了。首先,“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說法有一定的對的性。嫁出去的女兒與丈夫及夫家的父母組建了新的家庭,根據《婚姻法》第20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婚姻法》第21條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出嫁女兒有扶養丈夫、贍養公婆的義務等等。從這個角度來說,嫁出去的女兒如潑出去的水,又形成了新的家庭權利義務關系,出嫁女兒與自已的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有一定的變更。另一方面,“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又是片面的。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規定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裏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因此已婚的女兒也屬此列,仍應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我國《繼承法》第9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繼承權平等原則是社會主義民主、平等觀念在繼承制度中的反應。繼承權男女平等,對于被繼承人而言,其不分性別地享有于生前以遺囑的方式處分自已遺產的權利;對于繼承人而言,繼承人的范圍、繼承次序、遺產的分派、代位繼承等均不受性別的影響。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次序繼承:第一次序:配偶、子女、父母。從以上法條可以看出,已婚的女兒享有繼承權,可以平等的繼承父母的遺產。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說法不完全對的,已出嫁的女兒與新的家庭建立了新的權利義務關系,但女兒與父母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享有父母遺產的繼承權,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拾一、法條分析題59、答案: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一)保證的特性作為一種擔保方式,保證具有如下特性:1.保證是協議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方式,保證人是協議以外的第三人。保證人須具有代償能力,即具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代為履行的能力。我國《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除經國務院同意為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外,不得為保證人;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也不得為保證人。2.保證是以保證人的信用為基礎的擔保方式,屬于人的擔保。債權人并不規定保證人提供財產作為擔保,債權人之因此接受保證,是基于對保證人的代償能力的信任。3.保證具有附屬性和補充性。附屬性,是指保證以所擔保的主協議債務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主協議債務無效或變更、消滅,保證也隨之無效或變更、消滅。補充性,是指保證人只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才承擔保證責任。(二)保證的設定條件1.保證協議有效。保證依保證協議而設置。保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保證協議的內容應包括:(1)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3)保證的方式。(4)保證擔保的范圍。(5)保證的期間。(6)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2.主協議有效。保證協議屬于從協議,除須具有主協議的有效成立前提條件外,保證協議自身還須具有協議的有效條件才能成立。(三)保證的效力1.當債務人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祈求保證人在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范圍,是指保證人所擔保的債務,一般包括主債務、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可以在保證協議中對保證人的擔保責任范圍加以約定,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對所有債務承擔責任。2.債權人祈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在保證期間行使其權利,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在一般保證時,債權人須在協議約定的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在連帶保證時,債權人須在協議約定的保證期間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3.保證人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後,獲得代位求償權。即保證人有權以自已的名義,在其代為履行債務的程度內,代位行使債權人的權利,向債務人追償。拾二、案例分析題60、答案:(1)乙享有優先購置權。《協議法》第230也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置的權利。乙為承租人,故其享有該棟房屋的優先購置權。(2)丙不享有優先購置權。丙是抵押權人,該樓房作為抵押物已經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但不享有優先購置權。故本題中不存在承租人的優先購置權與抵押權的競合問題。(3)丁獲得房屋所有權的條件是:丁所支付房價較高,且替代甲清償債務以消滅抵押權。《協議法》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置的權利。乙享有優先購置權的條件是在同等條件下,即所付房屋價款相似數額的狀況下可優先購置。因此丁只有支付房價高于乙時才也許獲得房屋所有權。《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本題中抵押權期限屆滿,丁若想獲得房屋所有權還需替代甲清償債務以消滅抵押權。因此丁獲得房屋所有權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丁所支付房價高于乙,二是代甲清償100萬債務以消滅抵押權。碩士碩士統一入學考試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聯考綜合課試題簡答題:1.法律規則的構成。2.簡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構成人員的有關規定和意義。3.簡述清末的領事裁判權制度?案例分析:國家公務員甲由于嫉恨同事乙,然後將乙打傷,他們單位給了他行政處分,法院認為他的行為構成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賠償乙醫療費。入獄後來甲接受電視臺的采訪,表達要悔過自新。1.以上案例體現了哪些法律責任。2.以上案例體現了法律的哪些規范作用。公安局在一次掃黃打非中抓獲了一批賣淫嫖娼的人員。為了擴大警示教育作用,公安局一一宣讀了涉案人員的姓名,住址和懲罰決定。然後游街示眾,有余仟人圍觀。有專家認為該縣公安局的做法是違憲行為,公安局認為他們是照章辦事。1.該縣的公安局做法與否合法,請闡明理由。2.公安機關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應當遵照的基本原則。材料分析:15分唐律疏議規定:“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是所謂舉重以明輕,舉輕以明重原則。這句話實際上是有關刑罰合用的總則性規定,詳細說來就是刑罰合用上的“類推原則”。其含義為:對法無明文規定的犯罪,凡應減輕懲罰的,則列舉重罰懲罰的規定,比照從輕處斷。凡應加重處刑的犯罪,則列舉輕罰處刑的規定,比照從重處斷。1.這條規定體現了唐律的什么刑法原則。2.在司法實踐中他怎么運用。3.他這樣規定有什么作用和意義。請論述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在構建社會主義友好社會中的保障作用。·法律碩士(非法學)綜合課真題參照答案簡答題:1。法律規則的構成。答:任何法律規則均有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三個部分構成。假定(條件),指法律規則中有關合用該規則的條件和狀況的部分,即法律規則在什么時間、空間對什么人合用以及在什么狀況下對人的行為有約束力的問題。它包括兩個方面:(1)法律規則的合用條件;(2)行為主體的行為條件。行為模式,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怎樣詳細行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據行為規定的內容和性質不一樣,法律規則中的行為模式分為三種:(1)可為模式;(2)應為模式;(3)勿為模式。法律後果,指法律規則中規定的人們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為模式的行為時應承擔對應的成果的部分。根據人們對行為模式所作出的實際行為的不一樣,法律後果分為兩種:(1)合法後果;(2)違法後果。2.簡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構成人員的有關規定和意義。(1)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也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機關。它從屬于全國人大,必須服從全國人大的領導和監督,向全國人大負責并匯報工作。(2)任期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委員和秘書長構成,委員長和副委員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該處體現出國家機關構成人員的任期限制,對于防止世襲制度,對于提高權力機關的人員更替和良性循環有著積極意義。(3)全國人大常委會構成人員實行專職制,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此處體現出我國國家機關的民主集中制度和分工制約原則。對于防止權力過度集中;加強權力分工,提高工作效率有著積極作用和意義。(4)憲法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構成人員中應有合適名額的少數民族人員。此規定體現出我國國家機構的充足保障少數民族的利益的設置和安排,既保障形式上平等,也充足考慮少數民族人口數較少的現實國情,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構成人員中應有合適名額的少數民族人員。3.簡述清末的領事裁判權制度?案例分析國家公務員甲由于嫉恨同事乙,然後將乙打傷,他們單位給了他行政處分,法院認為他的行為構成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賠償乙醫療費。入獄後來甲接受電視臺的采訪,表達要悔過自新。1.
以上案例體現了哪些法律責任。答:法律責任共分為四種: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違憲責任。在這個案例中重要體現了如下兩種法律責任:(1)刑事責任,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所必須承受的,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所確定的否認性法律後果。案例中法院判處公務員甲有期徒刑一年屬于刑事責任。(2)民事責任,指由于違反民事法律、違約或者由于民法規定所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案例中法院判決公務員甲賠償乙醫療費屬于民事賠償。(3)行政責任,指因違反行政法規定或因行政法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單位予以公務員甲行政處分屬于行政責任的一種,是指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2.
以上案例體現了法律的哪些規范作用。答:法律的規范作用重要有如下五種:指導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教育作用,強制作用。案例中重要體現了如下三種:(1)評價作用,指法作為人們對他人行為的評價原則所起的作用。案例中單位對甲進行行政處分,法院認定甲成立犯罪都體現了法的評價作用。(2)教育作用,指通過法律的實行,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既包括正面教育也包括背面教育。案例中的甲某在接受電視臺的采訪時,表達要悔過自新充足體現了法律的教育作用。(3)強制作用,指可以用來制裁、強制、約束違法犯罪行為。案例中單位對甲某進行行政處分,法院認定甲成立犯罪,并賠償被害人損失體現了法的強制作用。公安局在一次掃黃打非中抓獲了一批賣淫嫖娼的人員。為了擴大警示教育作用,公安局一一宣讀了涉案人員的姓名,住址和懲罰決定。然後游街示眾,有余仟人圍觀。有專家認為該縣公安局的做法是違憲行為,公安局認為他們是照章辦事。1.
該縣的公安局做法與否合法,請闡明理由。該縣公安局的行為不合法。該縣公安局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嚴權。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嚴禁采用任何措施對公民進行欺侮、誹謗和誣告陷害。人格尊嚴權,1982年第一次寫入憲法,人格尊嚴是與人身有親密關系的聲譽、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權利,人格尊嚴的法律確認體現為作為人應當具有的人格權。上述賣淫嫖娼人員確有違法行為,但對違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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