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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防護管理制度
防護管理制度第1篇
1、認真貫徹、執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實行所長負
責制,分級管理,所輻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本所的放射防護管理工作。所輻射
安全管理責任到人,east射線裝置輻射安全責任人:;加速器裝置輻射安全責任人:;
放射源輻射安全責任人:。
2、放射性同位素購買、使用與射線裝置的.建設、使用及工作場所的安全防
護,須經環境保護部門審批驗收,獲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后方可購買、使用、運行。
3、放射工作、貯存場所必須設置放射性標志牌和必要的防護安全聯瑣、報警
裝置。室外工作必須劃出安全防護區域,設置危險標志。
4、放射工作人員須進行就業前體檢和定期體檢,接受個人劑量監測、防護知
識培訓及法規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個人劑量檔案、健康檔案、放
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檔案”三檔齊全。
5、發生輻射事故,所輻射防護管理領導小組和使用部門立即采取救援措施,控
制事故影響,所安全保衛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立即句研究院于祥賀主任報告。
防護管理制度第2篇
建筑公司安全防護裝備管理制度
1、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由安全管理部統一管理知發放,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購
置,特殊情況需報安全監察部同意后方能購置。
2、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采購必須同時具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該產品生產許
可證、產品合格證和試驗檢驗報告。
3、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應按《規程》要求定期進行試驗,安全監察部提出試驗計
劃,試驗標準,試驗方法,委托有關單位調試所進行試驗,試驗結果應有書面報告。
4、工程開工前十天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類別、數量計劃,安監部可根據
實際情況配足借用。5、使用部門可將借用的,用品用具采取押金租用形式交由個
人保管或使用(辦法自定)。
6、使用單位在工程竣工后一個月內將租用和配給的用品用具歸還安監部,無
正當理由損壞或丟失按原值或酌價賠償。
7、用品用具在使用前應做外觀檢查,不合格嚴禁使用。
8、部分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使用和檢驗:
a、安全帽:原則規定新品使用周期2年,帽殼破裂或缺件(帽襯、下鄂帶、后
箍等)不允許再使用。使用時分色,參觀人員、中層及以上領導及安全員(白色)、
管理人員(紅色)、施工人員(藍色)、勞務用工(黃色)。公司員工安全帽由個人保
管,可以壞換新,遺失賠償后領取。
b、安全網:平網知立網、密目網不允許互替代用,使用中每星期至少一次定期
檢查。嚴重變形和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脫落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c、安全繩(帶):不得移作他用,使用時要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斷股損傷或金
屬配件變形銹蝕,斷裂不允許使用。
d、驗電器: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桿有無破損是否缺件,指示燈不亮或無音響嚴禁
使用,每年做一次試驗。
防護管理制度第3篇
1、病房護士長負責護士的職業安全監管工作,在醫院現有條件下提供防護設
備O
2、護士在執業活動過程中,嚴格遵守管理規定、護理技術操作規程。
3、嚴格按照化療藥物使用說明書配制藥物,配藥時帶手套。
4、嚴格執行接觸放射線安全防護措施和操作規程。
5、操作前后按“七步洗手法”認真洗手。
6、操作有可能接觸病人的血液、體液、氣管、粘膜或破損的皮膚時帶手套。
當估計操作會有血液、體液可能濺到眼睛、鼻腔、口腔或者皮膚時,采用適當的
保護用具(戴口、面罩、圍裙等)來防止感染。
7、一副手套只能用于一位病人或一項操作,操作完后立即丟棄用過的手套。
8、一旦手被病人的血液、體液污染,或每次摘下手套均對手進行徹底清洗。
9、使用針具進行消毒時,帶手套,用過的針具立即扔到廢物桶內,嚴格執行
普及性預防措施:回叁針帽(必要時用單手法)不擺弄針頭、不徒手分開針頭與注
射器。
10、用過的針具、刀片或其他銳器置于不易被刺破的專用容器內。
11、操作后及時料理污染場地,不留給他人料理,禁止用污染的手接觸開關、
清潔區和清潔物品。
12、受到(甲類傳染病中非典型肺炎,乙類傳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
用過的尖銳器械損傷后,立即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用肥皂水或清水沖洗被刺或損害的.傷口。
用清水沖洗被血液或體液濺到的鼻腔、口腔和皮膚。
用清水、生理鹽水或其他特定清洗消毒液沖洗被血濺到的眼睛。
13、報告程序和時限:一旦受到乙類傳染病艾滋病、乙肝、丙肝)病人用過的
尖銳器械損傷后或帶傷接觸艾滋病病人的血液,立即逐級報告,當事人傷后立即
向護士長報告,護士長接到報告后立即向護理部、感染辦匯報。
14、用過的污染物品或被傳染病源污染的物品,嚴格按照醫院醫療廢棄物管
能轉賣等。對不按規定穿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按有關考核辦法進行處理。
對因違反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規定而致工傷者,應以嚴肅處理。
2.6由于勞動條件或生產環境改變要求變更勞動保護用品的,經審批后執行。
2.7新入廠的職工(包括外單位調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總
裁辦核實工種,經辦理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手續。凡因工作需要在內部調動或變更
工作的職工,應按其變動后的工種標準領取防護用品。
2.8離廠職工應在離廠前將領取的勞保用品交回,然后攜帶個人勞保用品發
放卡辦理離廠手續。
2.9勞保用品使用期限的計算由發放月算起。
3保健食品費管理辦法
3.1保健食品制度,是為了解決從事有害健康作業工種的特殊營養需要,增
強職工抵抗職業性毒害能力,由企業負責發給個人保健食品的一項勞動保護輔助
措施。各級領導不得乂此代替或忽視對勞動條件的積極改善,放松在工藝上、設
備上采取防止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措施。
3.2根據國家規定,享受保健食品的工種范圍如下:
——觸有毒物質的工種;
——觸硅塵作業的工種;
——接觸放射線的工種;
一一潛水、沉箱作業的工種;
一一高溫作業的工種。
3.3保健食品的發放標準,以現金為計算基礎,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分甲、
乙、丙、丁四個等級。
3.4保健食品的費用按月發放,按天扣除。若遇如下情況時,可按日停發保
健費:
一一曠工、事假、離職學習;
——病假、產假、人工流產(按規定人工流產的休假除外)。
——到外地培訓人員不享受企業保健待遇。
3.5享受保健費和保健食品的工種,如人數有變更或接觸毒物、環境有變化
時,應填報有毒有害工種保健申請變更報表,經審枇后方可執行。
3.6從事兩個以上有害作業的人員,只領取其中高的一個標準的保健食品費,
不得同時領取兩個以上的保健食品費。
4清涼飲料發放管理辦法
4.1防暑降溫是課障職工身體健康、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必要
措施。企業除了盡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生產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改善
工具設備,減少高溫散熱體、產品的暴露的時間和面積,避免高溫和熱輻射外,
根據露天裝置在生產過程中產生高溫、有害氣體、蒸汽、煙、霧、塵等的特點,
在勞動保護措施中對高溫作業者和夏季作業(5月1日?9月30日)供給足夠的合
乎衛生要求的飲料、含鹽飲料。
4.2清涼飲料的發放,以現金為標準,分一、二、三等三個等級。
4.3清涼飲料等級標準的劃分:
——高溫、露天作業人員享受一等標準;
一一現場生產操作和基建作業人員、廚房工作人員、倉庫送料人員、司機、
重體力勞動人員、一愛生產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生產、保衛、基建、質檢、設計
等部門現場管理技職人員和現場施工項目負責人享受二等標準;
——其它人員享受三等標準。
4.4凡享受清涼伙料的人員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病、事、產假、曠工等不
發,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之日起發給。
防護管理制度第5篇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
理規定》、《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規范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
配備、采購、發放、領用和使用,切實保護員工職業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個體防護用品是單位免費發給員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是保
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病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
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單位應當確保配備個體防護用品所需的資金。
配發紿員工使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由領用員工個人簽字記錄。
二、單位應當《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工種和實際作業需
要,編制《單位個體防護用品配備發放標準》作為個體防護用品配備、采購、發放、
領用和督促正確佩戴堡用的依據。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單位實際需要,參照本單
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三、單位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的.個體防護用品。個體防護用品中的服裝
(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須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
緊。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為主(特殊作業的例外)。
四、對于從事多種作業的員工,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給個體防護用品,
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作業時不能適用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可借用其
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個體防護用品(原
工種的個體防護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
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
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
不準使用。
八、特殊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計劃,購置的防護用品必須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和行業標準中的相關規定以及具有
合格檢驗證書。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
用化纖防護用品。
十、凡領用絕緣物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
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于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個體防護用品的
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其他方面的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個體防護用品采購審批、采購和驗收入庫登記應當安排專人負責,并
簽字。采購審批、發票、驗收入庫登記、個人領用簽字記錄等應當歸檔保存。
防護管理制度第6篇
為建立、健全員工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能
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有效預防職業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
1、負責指導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制定各類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包括使
用、保存、維護、更換周期等內容。
2、負責制定個人防護用品采購計劃,確定各工作崗位配置的個人防護用品的
種類、型號、使用人員名單,個人防護用品的防護參數應符合要求。
3、對采購部門采購的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保證采購的個人防護用品質量
合格,有生產許可證"qs’標識和安全認證標志‘la'標識。
4、指導倉儲部門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登記,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出入
庫記錄。
5、定期對工作場所勞動者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檢查結
果記錄及存檔,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
(二)各類崗位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的使用
1、鋸、刨、銃、磨作業時,員工應佩戴防塵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鋸、
刨、銃、鉆作業時,員工應佩戴防護眼鏡
2、十式手工打磨作業時,勞動者應佩戴防塵口罩和護發帽;
3、擦色、調漆、噴漆作業時,勞動者應穿著液態化學品防護服,佩戴防滲透手
套、護發帽和防毒面具。
防護管理制度第7篇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
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
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
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威宇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單位所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
工作。
(三)術語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
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本制度所稱的
職業病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俁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
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
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四)職責
1.凡在公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使用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部門或者
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2.公司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
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
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
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3.生產技術處負責下列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3.2定期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公布,存入檔案;
3.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
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險區:
3.4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各種防護用具,確保其處于正常狀
態;
3.5指定負責人職業健康的日常監測及維護,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
態;該人員需經專業培訓或有相關資格證書。
4.設備保全處下列管理措施:
4.1設置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
4.2制定并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
4.4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4.5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4.6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7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4.8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五)日常保養維護規定
1.設備保全處負責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
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
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生產技術處負責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
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3.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報請
生產技術處現場勘查司意后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后方可
實施拆除,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
4.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
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六)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技術處、設備保全處。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執行。
防護管理制度第8篇
1.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放射性同位素與
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等輻射相關法規的要求,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及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部門的監管。
2.對本單位輻射安全和防護工作負責,并依法對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擔責任。
3.依法辦理環境影響審批、驗收、輻射安全許可證等環境保護相關手續。作
為診療機構,依法取得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4.輻射工作場所必須符合主管部門的法規及標準的.要求,獲得許可并經監測
合格后再正式投入使用。
5.輻射工作場所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識、安全聯鎖、報警
裝置或者工作信號,防止人員受到意外照射。
6.嚴格按照國家關于個人劑量監測和健康管理的規定,對輻射工作人員進行
個人劑量監測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個人劑量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7.輻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合格者方可上崗;工作期間由單
位安排定期到指定醫院進行健康體檢。
8.依法對本單位射線裝置工作的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年度評估,編寫年度評
估報告,于每年1月31日前報原發證機關。報告除總結本單位全年輻射工作外,
還包含輻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和輻射工作場所輻射水平監測結果。
9.接受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落實各項整改意
見。
10.配備輻射工作人員和受檢者防護用品,指導受檢者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11.加強安全責任意識,排除各項安全隱患,做好防火、防盜等各項安全措施,
加強安全保衛,防止無關人員隨意出入。
12.制定輻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學習和演練。
防護管理制度第9篇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以及《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
管理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規范員工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我企
業員工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員工個人保管使用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員
工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
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江蘇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版),《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
發放。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款式,必須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
主,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工作服的面料以全棉材料為主(特殊作業的例
外)。
四、對于從事多種作業的員工,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給勞動防護用品,
如果發給的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作業時不能適用的由部門提出申請,可借用其所
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改發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
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某種原因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
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
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制度,不合格和失效的一律
不準使用。
八、特殊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實際需要編制計劃,被購置的物品必須符
合《職業危害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以及具有合格檢驗證書。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
用化纖防護用品。
十、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
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乂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
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其他方面的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附:各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一覽表
防護管理制度第10篇
正確使用空氣呼吸器須知
1壓力達到規定的壓力值(200bar以上)。
2供需閥工作正常時,呼吸應暢通均勻。
3使用中當感到呼吸疲倦需要額外的空氣時,可直接按壓供需閥中央的‘紅色
按鈕。
4密切注視壓力表值或傾聽低壓報警聲,當壓力達5bar時應立即退出煤氣區。
5若察覺到臉部有涼風或有“噬噬”的氣流聲,則應把大視野全面罩頭帶合
適拉緊。
6使用前要檢查大視野全面罩內的橡膠薄片是否有脫落或丟失,呼吸閥是否
有粘連現象。
7要把空氣瓶閥開啟到最大位置。
8在使用呼吸器作業中,要注意周圍的作業環境,以防作業現場周圍的障礙
將瓶閥關住。
冬季佩戴空氣呼吸器作業時,要有保溫保護措施,以防呼吸閥凍結,中高壓
管凍結導致壓力表回零。
10重新佩戴使用時,也需做必要的檢查。
安全防護裝置、煤氣防護器具考核。
1)安全防護裝置、設施損壞時要及時修復,煤氣監測器、co煤氣報警器、等
損壞、失靈時,要及時報告生產科,進行調換修復。
2)對袖珍式co報警儀在使用前應詳細閱讀使用說明書,明確后方可使用,使
用期間不得隨意轉借他人玩耍,要有專人保管,丟失1臺考核200元。
3)對空氣呼吸器的使用要符合相關規定,發現一次不符合,責任人考核1C0
元,丟失一臺考核50。元。
4)尢故丟失損壞安全防護裝置的責任者考核200元。
防護管理制度第11篇
一、目的
為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衛生事故的發
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興文縣利群招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內部所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設備。
三、職責
1、職衛辦負責公司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
2、各單位負責各自單位現用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
四、規程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
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灑水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
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各單位應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
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
生要求。
3、公司采購部門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
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性能、適應
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
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職衛辦應定期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⑴安全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查驗,發現異常應立
即檢修。
⑵安監科應每月進行一次以上針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
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⑶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
⑷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5)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
各種技術參數等)。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
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6、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
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并在職
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防護管理制度第12篇
一、開展放射診療工作應具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放射診療場所和配
套設施。
二、具有質量控制與安全防護專(兼)職管理人員和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
防護用品和監測儀器。
三、放射診療工作人員應經過相關培訓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遵守國家有
關放射防護管理法律法規。
四、從事放射治療工作人員應取得衛生部《大型醫用設備上崗證》,并定期接
受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向健康體檢,放療科主任負責放療科質量保證和放射安全防護
管理工作。
五、從事放射診療工作必須依照標準和有關規范的規定配備必要的個人放射
防護裝置,佩戴個人劑量監測裝置。
六、放射裝置場所必須設置放射性警示標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護聯鎖裝置、輻
射報警裝置和工作信號指示裝置。
七、建立放射安全防護管理組織,切實做好放射安全防護工作,發生放射安全
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報上級主管部門。
八、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定期做好放射裝置的維修保養、劑量監測和環境輻射
監測工作,并建立檢查記錄檔案。
防護管理制度第13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倉儲過程中的物料管理,減少浪費,提高物料利用率,杜絕流失,
保證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物料管理應堅持賬目健全、單據憑證格式統一、填寫規范、保存
完整,堅持定額管理、定期盤點、賬物相符、標識清楚和先進先出的原則。
第三條:本規定聲稱物料,是指構成產成品的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和輔助
材料。
第二章職責
第四條:物流經理負責對庫房的管理工作。
每月對物料消耗、利用與控制情況以及存貨周轉率進行分析、評價。
第五條:倉庫主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以及各種出入庫賬目、單據和資訊報
表、采購進貨的審核。
第六條:倉庫保管員負責編制日常采購計劃,物料倉儲保管和出入庫手續的辦
理,定期進行盤點,確保流程規范、帳物相符。
第七條:倉庫開單員負貢帳套系統、庫房采購價格體系的維護以及出入庫電腦
手續的辦理,并按照財務部要求編制報表。
第八條:財務部指導倉庫健全相關賬目,并督促分公司倉庫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第三章采購計劃
第九條:各庫房應按時編制月度采購計劃,日常采購計劃。
第十條:月度計劃由庫房主管組織制定,分公司經理負責審批,日常采購計劃由
保管員根據月度采購計劃分解、結合實際庫存限額和采購前置時間表填寫《物資采
購申請單》,由庫房主管審核。
第十一條:物料由多家供應商供應的應嚴格按照資源管理部下達的采購比例填
寫《物資采購申請單》,并注明供應商名稱,電話、X及交貨時間。
第十二條:外購物料的《物資采購申請單》必須有供應部經理審核簽字或蓋章。
第十三條: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保管員在填寫《物資采購申請單》時須注明有關
技術、質量、交貨期等要求。
笫I四條:采購信息的傳遞,對「定點采購的物料經審核通過后電話或傳真的
形式傳遞給供應商;外購的物料經審核后由庫房主管交供應部采購員采購。
第四章物料入庫
第十五條:物料入庫前必須先經質檢部進行進貨質量檢驗,檢瞼合格后開具《原
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并注明合格數量。
第十六條:保管員須核對《原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上所填寫
的內容是否規范完整,物料的包裝及標識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七條:保管員與送貨人當面核實入庫物料型號、規格、數量,在確認無誤
后,保管員在《原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上進行入庫實物數量簽收
確認,并將《原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的供應商聯交供應商。
第十八條:物料入庫交接完成后,數量須及時上卡,物料有確定價格的倉庫保管
員應及時按照供應部下達的有效價格在《原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
上填寫不含稅開單價格,交庫房電腦開單員在erp系統開具《入庫單》,雙方簽字確
認后及時上臺帳。
檢險憑單沒有檢驗人員簽字的不得開具入庫單據。
第十九條:《入庫單》和《原材料、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作為入庠
登賬的原始憑據要給予妥善保管。
在月未統一整理上交財務主管會計。
第二十條:對于外地供應商及送貨人未到場的,若物料的交庫數與實數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供應商核查。
第二十一條:對“技術更改”或“讓步接收”的物料入庫時,倉庫保管員要檢
查物料是否有相應的標識及授權人員的簽字憑證。
此類物料在貯運過程中要采取必要的隔離措施.并對標識進行維護。
第二十二條:對于供應部月底才能確定入庫?價格的保管員應妥善保管《原材料、
外協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并當天在臺帳上進行數量登記,摘要欄注明《原材
料、外怖件含外購件檢驗入庫憑單》號。
月末價格確定后交開單員開具電腦系統《入庫單》。
并在臺帳上補上入庫價格和入庫單號。
對于供應部下達的價格調整單庫房主管和保管員、開單員應仔細核實調整后
的價格是否正確(特別是調整單上的原價格一定要準確),核實清楚后方能開具入庠
單,否則追究經濟責任。
無
第二十三條:外購物資到庫三天,未見結算單到庫的,保管員應向采購員提出查
詢直至完成入庫為止。
第二十四條:暫收物料(暫時不能正常辦理入庫手續)需報倉庫主管批準后方可
放入倉庫存儲。
暫收物料須專門設立暫收物料賬目。
物料暫進摩后一定要有明確的狀況標識(如待檢,合格,不合格)和嚴格的批次
管理(如按生產日期),以確保物料的正確發放和先進先出。
月末正式價格還未確定,但物料已經領用的,按照檢驗入庫憑單和供應部暫定
價格開具入庫單送財務入賬。
待正式價格審批下達后另行開具價格調整單。
第二十五條:委外加工物料的入庫,保管員應仔細核對委外加工領用的數量與
加工后的數量是否一致。
核實清楚后參照第十八條辦理入庫手續,如差額超出標準范圍,應及時追查原
因,并上報處理。
保管員每月底編制當月委托加工物料對賬單(見附錄b),對跟單須供方簽字確
認。
第二十六條:按整套辦理入庫的物料,在供應商送貨不齊全的情況下不能辦理
入庫手續,具體參照第二十四條操作,但須登帳記錄差缺配件的名稱數量,等供應商
全套配件送齊全后方能按照正常手續辦理入庫。
第二十七條:車間整件領用或不能按照計劃量配套出庫的原材料如漆包線、標
準件等,剩余部分車間應開具調撥單及時退回倉庫;如車間需持續使用的,實物可不
退回倉庫,但在月底盤點時若還有實物剩余的應從賬面上按照實際剩余數量先行退
庫沖減當月的領用量,再重新辦理下月領用出庫手續。
第二十八條:車間退貨產品拆解產生的配件經檢驗能能達到預期質量要求的或
經重新加工處理能滿足質量要求的由車間匯集,統計員憑質檢科出具的《檢驗入庫
憑單》開具《內部調撥單》調入物料倉庫,調撥單上需注明入庫類別的編號(入庫類
別見附錄f)。
倉庫須在臺帳和月報表上予以反應。
需重新加工的物料倉庫保管員須與正常物料分開單獨存放,同時要在倉庫殘次
品物料匯總表上再次記錄匯總。
第五章物料出庫
第二十九條:標準限額領料出庫,次日常規計劃生產用料倉庫保管員應在當日
下午3點鐘前按照車間審批后的《生產計劃單》進行限額配料,并填寫流程卡或交
接卡,車間憑生產計劃單領用。
車間與倉庫領料與發料時須當面交接核對型號、規格和數量。
第三十條:保管員應建立明細發料表,匯總每種物料當天的領料數量,并根據匯
總數量開具《出庫單》,出庫單應有車間統計員簽字確認。
《出庫單》應妥善保存。
并在月末統一整理上交財務主管會計作為月報表的原始憑證。
第三十一條:在保證物料'先進先出'的前提下,應考慮零散庫存的優先取用
及設計變更和現有呆料的優先加速處理。
第三十二條:倉庫員在發放物料時,要注意先下帳或下卡,以防造成料卡或帳物
不符,物料出庫時現場清點、核對。
第三十三條:“技術更改”和“讓步接收”的物料出庫時,須在流程卡上注明
相應標識或“技術更改”和“讓步接收”字樣,做到“專件專用”。
第三十四條:因維修、試驗、超定額耗用等計劃外用料,分公司應單獨填制《領
料單》并在領料單上注明領料用途即出庫類別編號(見附錄f),經分公司經理或其
授權人員審批后到倉庫領取所需物料,倉庫保管員憑領料單發料。
第三十五條:發至生產車間的物料,因不合格需調換的車間應盡量安排集中調
換,調換時由車間班組長開具《換料單》并在備注欄里注明調換原因,由工藝員和統
計員簽字確認后一聯隨實物一起到倉庫等量調換,保管員要把每天的換料數量在
《倉庫殘次品物料匯思表上》上進行統計,不需在臺帳和財務報表上體現,但《換料
單》和《倉庫殘次品物料匯總表上》需在月底上交財務會計。
與供應商數量打折調換的,損失部分出庫給生產公司計入生產成本。
第三十六條:對外銷售零部件時,應驗證銷售價格是否正確,若價格不符,保管
員有權拒絕發貨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價格核實無誤的,應立即開具《內部調撥單》
同物料一起送交成品庫相應保管員簽收。
第三十七條:對外贈送的零部件出庫,保管員須憑購銷合同或公司領導審批簽
字的憑據,開具《出庫單》出庫。
第三十八條:委托外協加工物料的出庫,在物料出庫前,倉庫保管員應作好備料
工作;委托外協單位前來領取物料時,保管員應核查其領料人員是否屬委托加工方
所授權領料之人(授權書見附錄a),核實后倉庫保管員應開具《出庫單》和《物料
出門單》雙方需當面交接、簽字,由倉庫主管審核后出庫。
第三十九條:供應商退貨物料的出庫,對已驗收入庫的物料,在倉儲和制造過程
中發現品質不良,則以《退貨單》出庫,退回原供應廠商,退貨出庫前,必須有供應商
在《退貨單》上簽名,出門須如實開具《出門單》。
第四十條:呆廢料的報廢出庫:如庫存呆料已不堪使用,由倉庫保管員對呆料進
行隔離和標識,并填寫《呆廢料報廢申請單》,經過有效審批后將物料轉交廢品庫,
財務主管會計進行轉交數量監督,由廢品庫保管員開具廢品入庫單,廢品入庫單應
有型號規格數量,若廢品處理時存在計量單位轉換的應同時標注不同計量單位的計
量數量,以便入賬統計分析。
《呆廢料報廢申請單》作為廢品入庫單的附件一同上交財務。
第六章物料儲存保管
第四十一條:物料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料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
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是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流轉量小的用貨架
存放。
第四十二條:物料保管,應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按保管常識處理,
可選擇墊、垛、蓋、通風、防潮、防雨、防爆、隔離等保管措施,經常輪翻保養所
管物資,勿使公司財產發生保管失職損失。
第四十三條:物資的堆放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據特性,
必須做到過目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
貨方便,留有余地。
第四十四條:保管員對其經管的物料,包括庫存、代保管、待驗收材料以及設
備、容器和使用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倉庫物料如有損失、貶值、報廢、
盤盈、盤虧等,保管員應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給倉庫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
規定辦理報批手續。
未經批準一律不得擅自處理,抽查帳、物、卡,發現實物有余缺量,憑上報數據
為證,保管員不得采取“盈時多發,虧時扣發”的違紀做法。
第四十五條:庫存物資發現不合格情況,應及時匯報,經判為不合格品后應標識
隔離存放,嚴禁投產使用,并參照第三十九條處理,如因標志不明或工作馬虎,混入
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之責。
第七章統計與盤點
第四十六條:實物入庫只能開具一次入庫單,無檢驗憑單、調價單等附件開具
調整單必須經供應部或財務部經理批準簽字后才可執行。
月度倉庫報表不允許出現數量或金額赤字。
價格調整金額應計入調整當月物料加權平均,追溯調整計入當月物料會造成波
動異常(出現負數、±3%以上)的,或當月無可出庫物料的,應將調整額直接全額出
庫調整銷售成本,不在倉庫報表反應。
第四十七條:倉庫保管員須建立手工臺帳并及時反應入出庫數量,入庫數量以
檢驗合格單上確認的清點數量為準,并于每月10日、20日、25日及月底必須做當
期的入出庫數量匯總,手工臺帳嚴禁用鉛筆登記。
第四十八條:每月末倉庫保管員自行檢查與電腦帳的出入庫數據,有差異須一
天內找出原因。
實物入庫只能開具一次入庫單,檢驗憑單沒有檢驗人員簽字的不得開具入庫單
據。
第四十九條:生產分公司經理、車間主任及庫房主管于每月的11日、21日、
26日對倉庫的入、出庫數據進行檢查,并編制檢查記錄;檢查內容為檢驗單數量與
手工帳數量是否相符,生產計劃單匯總數與手工帳出庫數及出庫單匯總數是否相符。
第五十條:財務人員將于每月12日、22日、27日或以后對當期材料出入庫數
量進行檢查。
第五十一條:倉庫保管員應不定期開展現場物料滾動盤點,確保物料受控。
第五十二條:每月底,各庫房必須開展定期大盤點,編制《盤存表》、《物料月
度收發存匯總表》并簽字確認,確保數據準確、賬物相符,《物料月度收發存匯總表》
在每月3日上午上班前送交財務部,《盤存表》在每月3日下午下班前送交財務部,
材料出入庫單據須在每月1日下午下班前送交財務部。
第五十三條:各部門經理、生產部或財務部每月應不定期組織人員監督檢查倉
庫流程的規范性和帳物的相符性,并做好抽查記錄,對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
意見。
第五十四條:開單員每月上旬應提供存貨周轉率分析報表。
分公司經理每月上旬應組織開展月度物料消耗與控制的分析和評價,查找問題
與漏洞,制定實施改進措施。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分公司庫房的實際情況,制定分公司庫
房物料控制實施細則。
第五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防護管理制度第14篇
1、負責倉庫管理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出入庫的物品和工具進行驗放、登記,
對不符合規定的物品和手續不清的有權拒絕入庫或領取。
2、根據物品的體積、特性、型號、規格等進行分類合理存放管理,對每一品
種要做相應的貨卡標識。
3、保持倉庫清潔衛生、通風良好,并做好防火、防潮、防曬、防水、防蟲、
防盜等防護措施,確保品質和庫房安全。
4、立倉庫管理資料,做到手續、記錄物資賬本齊全。
5、每極度,接受和配合管理處主任與房管員定倉庫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6、材料堅持先入先出、后入后出的原則,合理利用降物的使用價值。
7、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保證各崗位領料及時,工具借還有序。
8、倉管員要經常向使用部門咨詢調查采購員所購買物品是否實用、好用,及
時反映,確保采購物品質量,做到物盡其用,保證采購質量。
9、完成管理處臨時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防護管理制度第15篇
一、公司必須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
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使用,不得發放錢物替代發
放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二、公司應當對職業危害防護用品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保養,確保防護用品
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已經失效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
三、嚴格執行《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等標準規范要求,根據接觸不同職叱
危害因素發放相應種類和數量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五金倉庫、車間負責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安全、總務部負責公用、應
急防護用品的放發。放發標準由安全委員會制訂。公司招聘的臨時工,農民工其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視同崗位正式工。
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防護管理制度第16篇
一、認真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醫
院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項工作要求及安全防護知識。
二、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執
行。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嚴格的防護措施,要穿工作服、戴手套、工
作帽、口罩等。
三、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每次運送或貯存結束后立即進行手清潔和
消毒。
四、要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
刺傷、擦傷等損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暫存處禁止吸煙及飲食,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六、每日對運送周轉箱清洗消毒,暫存處每次轉運后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七、在收集、運送、暫存醫療廢物的過程中,要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露、
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的發生;要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
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八、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等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
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九、院感科經常對衛生安全防護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等工
作。
十、發生職業暴露后的處理流程
1、工作人員因針刺、割傷、咬傷、或者血液/體液濺到粘膜或者通過破損的
皮膚而暴露于血液/體液后,應馬上用肥皂和清水A洗暴露部位15分鐘。如果噴
濺到眼睛或粘膜,要用清水沖15分鐘。受傷者應馬上向自己的上級報告,并尋求
進一步的治療。
2、如有傷口、應當在傷口旁端輕輕擠壓,盡可能擠出損傷處的血液,并用肥
皂和流動水沖洗10分鐘以上,禁止進行傷口的局部擠壓。
3、受傷部位的傷口沖洗后,應當用消毒液如75%的酒精或0.5%碘伏進行消毒,
并包扎傷口。
4、醫療廢物收集、包裝人員發生職業暴露后,除立即采取以上措施外,還要
查找可能的感染源,然后根據感染源,采取進一步處理措施。
5、進行患者、受傷者的相關的血液監測,如肝功能、乙肝二對半、丙肝抗體、
艾滋病、梅毒等。
6、發生暴露30分鐘內向本科室領導報告,2小時內科室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
告。
7、醫院感染管理科接到報告后進行登記,并針對刺傷的損害進行評估,確定
暴露級別和暴露源的痞毒載量水平,制定追蹤觀察和實施預防性用藥方案。
十一、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應急預案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
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求援;同時向縣衛生局、環保局報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
單位和居民通報。同時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1、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第一發現人以最快的速度
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醫院感染管理科核實情況后立即報告有關的主管部門;
2、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
嚴重程度;
3、組織有關人員盡快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4、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
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5、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
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6、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
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7、工作人員要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
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防護管理制度第17篇
為了加強本單位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與從業人員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的管理,
使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
要求,以控制、消除熾業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濱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
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
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
設施以阻止職業危害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職
業勞動中免受職業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肢體暴露在有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環境的部位,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1、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責任制。
2、企業中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應當對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環境采取有效
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強度)符合國家的,職
業健康標準和要求。
3、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購置符合國家標準和要求的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
產品應當符合下列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
(2)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3)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適應對象、
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檢測單位應當具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檢測的內容,應當有檢測依
據及對某種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結論。
用人單位不得使用沒有生產企業名稱、沒有產品名稱、沒有職業衛生技術服
務機構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用人單位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計和安
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給具備相應資質的職叱
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
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5、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設置防護設施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
人員。
6、企業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對防護設施應當建立防護設施技術檔案管理:
(1)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2)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3)防護設施和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使用、檢查和是常維修保養記錄;
(5)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7、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當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
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
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8、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恨
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9、從業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
臨時防護設施,職業健康管理機構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修復原狀。
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監
管部門確認,并在職業防治檔案職做好記錄。
10、對企業中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應當為接觸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
要求的防護用品。
防護用品分類一一根據防護用品對職業危害因素的防護功能和作用,用于職
業病危害因素的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以1、五類:
(1)呼吸器官防護用品類
(2)眼、面防護用品類
(3)聽覺器官防護用品類
(4皮膚防護用品類
(5)其他用品類
11、購置防護用品要求
負責購買個人防護用品的部門在購置防護用品時,為保證防護用品的質量和
防護用品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購置防護用品的產品應當符合下列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
(2)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
(3)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當同時載明防護性能
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檢測單位應當具有國家有關部門的檢測資質,檢測內容應當有檢測依據
及防護效果的結論。
12、建立防護用品責任制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防護用品管理責任制,并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設置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用品管理員;
(2)制定并實施防護用品管理規章制度;
(3)定期對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勞動者正確使用好防護用品。
13、企業在使用防護用品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選用的防護用品應當能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
(2)向勞動者配發足夠數量的防護用品;
(3)應當與勞動者簽訂防護用品使用責任書。
14、培訓和指導
職業健康管理機構應當對勞動者進行防護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
相關知識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用品。
防護管理制度第18篇
1、物料倉庫應有牢固的房頂,墻壁和地面。門窗有可靠的防護裝置。房頂及
地下管道層不得與其他房間相通。
2、內敷設的電線應有鐵質套管。嚴禁使用熒光照明,一般物料倉庫用白熾燈
加防護罩,煙酒倉庫煲用防爆燈,并將電源開關安裝在庫外。倉庫的工作人員下
班時,應關閉或切斷電源
3、倉庫內嚴禁吸煙,并應設置適量的滅火器材。存放的物品應按防火要求留
出五距:即燈距不少于0.5米,頂距、墻距不少于0.3米。柱距、垛距不少于0.1
米)。
4、存放費重物品的倉庫,要安裝防盜報警器,并配置防撬鎖。
5、物料倉庫存放的各類物品應建立賬冊,定期盤點,做到賬物相
6、存放安全應有專人負責,門鑰匙有專人保管,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倉庫,不
得在倉庫內會客。
防護管理制度第19篇
1目的
為保證煤氣防護用具能夠得到及時維護、有效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從事煤氣生產、回收、輸配、貯存、使用等作業單位、人
員。
3職責
3.1各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負責煤氣防護用品的具體管理,并責成專人管理。
3.2安全科負責監督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的.使用。
4管理要求
4.1煤氣防護用具只允許作業人員進行疾氣作業時使用,不準隨意外借和挪作
他用。
4.2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要建立防護用具管理臺帳。
4.3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要對防護用具進行經常性檢查,并做好記錄,防止
丟失、損壞或急用時出現故障,隨時保證空氣呼吸器氣瓶內有足夠的壓力和氣量。
4.4檢查內容:
4.4.1空氣呼吸器要保持氣瓶內滿瓶或最高壓力。
4.4.2每次使用后對空氣呼吸器用具進行清潔,把氣瓶存滿或存到備用狀態下,
壓力應達到額定壓力,再存放到箱內保存,存放箱要放在本崗位操作室,專人監護,
防止丟失、損壞。
4.5煤氣防護用品使用人員必須經安全科培訓后方可進行獨立操作使用。
4.6使用空氣呼吸器時,應首先檢查面罩是否嚴密,檢查辦法遵照產品說明書。
4.7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的煤氣檢測儀、空氣呼吸器如發生故障或損壞,及
時匯報安全科,并由專業人員處理。
4.8空氣呼吸器現定使用二年,到期提前上報安全科進行年檢。
4.9煤氣防護用品配備單位有非正常損壞,要追究責任,照價賠償。
5相關記錄
5.1《煤氣防護用具臺帳》
防護管理制度第20篇
1、目的
為進一步明確“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加強安全防護
裝置、設施的管理。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創造
良好的生產環境。
2、范圍
2.1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安全防護設備的管理。
2.2安全防護設備包括:機械設備設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閉罩;機械或電
氣的屏障;機械或電氣的聯鎖裝置;自動或半自動給料出料裝置;手限制裝置、手脫
開裝置;機械或電氣的雙手脫開裝置;自動或手動緊急停車裝置;限制導致危險行程、
給料或進給的裝置;防止誤動作或誤操作裝置;警告或警報裝置;除塵設施、通風設
施、降噪聲設施和凈化設施等。
3、職責
3.1各車間、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實施。
3.2各使用車間、部門是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防塵防毒設施)的責任單位,
設備科負責維護、保養。
3.3安全科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工作,如出現重大問題無法及時解決,應向公
司工業安全小組上報,由工業安全小組協調處理。
4、相關標準
4.1機械設備防護罩標準:
4.1.1機械設備上的防護罩是為保護操作者人身安全而安裝在機械設備上的
防護罩。
4.1.2防護罩的安全距離是防護罩外緣與危險區域之間的直線距離。為防止
手掌(不含第一掌指關節)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畫
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20mln,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35mm。
4.1.3防止上肢浜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
的短軸尺寸應小于47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460mm。
4.1.4防止足尖浜通過而造成傷害時,防護罩底部與地面(或站立臺面)的問
隙應小于76mm,安全跑離應不小于150mm。
4.1.5防護罩應盡量采用封閉結構,當現場需要采用網狀結構時,其安全距
離和網眼的開口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4.1.6為防止指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
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6、5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35mm。
4.1.7為防止手指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其開口寬度: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
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12、5mm,安全距離應不小于92nmu
4.2機械設備防護罩技術要求:
4.2.1一般情況下,應采用固定式防護罩,經常進行調節和維護的運動部件,
應優先采用聯鎖式防護罩,條件不允許時,可采用開啟式或可調式防護罩。
4.2.2防護罩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和尖銳棱角,不應成為新的危險源。
4.2.3防護罩不應影響視線和正常操作,應便于設備的檢查和維修。當防護
罩需涂漆時,應按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導則》執行。
4.2.4防護罩結構和布局應設計合理,使人體不能直接進入危險區域。
4.2.5防護罩應有足夠的強度、剛度,一般應采用金屬材料制造,在滿足強
度和剛度的條件下,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
5、安全裝置的使用、維護及管理
5.1必須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
采用合適的防護裝置和設施。
5.2安全裝置不準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
必須立即復原。
5.3各車間、班組所屬機械、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如:防護罩、蓋、欄等
均由各使用車間、部門自行負責管理,如出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設備科維修組進行
維修或更換。
5.4公共設備上的安全防護裝置由設備科負責管理,應經常檢查和維護保養
并落實到人。如壓力容器上的安全閥、壓力表;起重機械上的負荷、行程限制器等
裝置;電柜、接線盒里的接地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和避雷裝置;生產區域中的
火災報警裝置等。
5.5各種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5.6設備科配合安全科對須由技術監督局等政府機構校檢的安全裝置送相關
政府部門校驗,并將檢查、校驗記錄存入檔案。
防護管理制度第21篇
1、對現場的預留孔洞,必須進行封閉覆蓋,危險處,在邊沿處設置兩道護身欄
桿,并于夜間應設紅色標志燈。
2、各類施工腳手架嚴格按照腳手架安全技術防護標準和支搭規范搭設,腳手
架立網統一采用綠色密目網防護,密目網應繃拉平直,封閉嚴密。鋼管腳手架不得
使用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有裂紋的鋼管。腳手架不得鋼木混搭。
3、結構施工期間,首層支搭達6米寬水平安全網,鋼管腳手架的,桿件連接必
須使用合格的瑪鋼扣件,不得使用鉛絲或其它材料綁扎。
4、腳手架必須按樓層與結構拉接牢固,拉接點垂直距離不得超過4米,水平距
離不得超過6米。拉接所用的材料強度不得低于雙股8#鉛絲的強度。高大腳手架
不得使用柔性材料進行拉接。在拉接點處設可靠支頂。
5、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滿鋪腳手板,離墻面不得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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