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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京市大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與依據
1.2適用范圍
1.3風險分析
1.4工作原則
1.5事件分級
1.6應急預案體系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
2.2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
2.3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成員單位
2.4區突發環境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
2.5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工作機構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與風險防控
3.2預警
4應急響應與處置
—1
4.1先期處置
4.2信息報送與通報
4.3分級響應
4.4現場指揮部
4.5處置程序與措施
4.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7應急結束
5后期工作
5.1善后處置
5.2損害評估
5.3事件調查
5.4總結評估
5.5獎勵處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2技術保障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6.4裝備物資保障
6.5資金保障
6.6機制保障
6.7應急值守
7預案管理
—2—
7.1制訂與備案
7.2應急演練
7.3宣傳與培訓
8附則與附件
8.1名詞術語
8.2預案說明
—3—
1總則
1.1編制目的與依據
為健全完善大興區突發環境事件防范應對體制機制,最大限
度減輕、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
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突發
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
件應對法〉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
事件總體預案(2021年修訂)》《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市環境應急預案》)《北京市大
興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區總
預案》)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大興區工作實際,
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本區行政區域內,或發
生在其他地區涉及大興區,應由大興區處置或參與處置的突發環
境事件。
本預案所稱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
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
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
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
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
事件。
—4—
空氣重污染應對工作按照《北京市大興區空氣重污染應急預
案》規定執行。
1.3風險分析
大興區位于北京市南部,全區南北長42.70公里,東西寬
45.00公里,大興區總面積1036.33平方公里,下轄黃村、西紅
門、舊宮、亦莊、瀛海、青云店等14個鎮,清源、興豐等6個
街道,功能區3個。大興區東臨通州區,南臨河北省固安縣等,
西與房山區隔永定河為鄰,北接豐臺區、朝陽區。大興區是以國
家高技術制造業、高端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聚發展為依托
的綜合性城市新區,是未來承載國家重大項目,承擔首都重要職
能,輻射并帶動京津冀區域統籌發展、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戰略性
新興產業聚集區。
大興交通便利,社會經濟活動活躍,三大產業集群欣欣向榮,
臨空經濟區、產業示范區、產業基地日益完善,隨之產生的各類
環境風險復雜多樣。大興區內主要河道分別是永定河(平原段)、
永興河、大龍河、小龍河、新鳳河、鳳河、涼水河中下段;教育、
醫療、住房、商業等資源完善豐富,環境風險受體脆弱性較高,
由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風
險較高。
近年來,大興區生態環境現狀較好,環境安全管理嚴格。但
交通事故、安全生產、自然災害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依然存
在,從全市總體情況看,呈現交通事故引發突發環境事件占比大,
—5—
企業生產管理不善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面對高度聚集的
城市要素、點多面廣的事發來源,需不斷提升風險防控及應急處
置水平。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預防。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
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實把人民群眾生
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落實生態環
境”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工作,消
除環境安全隱患,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救援俁障體
系。
1.4.2堅持統分結合、屬地為主。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
下,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區應急委”)統籌負責,
建立大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區級統籌指導、靠前指
揮,協調調度資源開展應對,履行屬地責任,及時啟動應急響應,
全面負責本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組織應對工作;事發地鎮政府
(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企業事業單位等做好先期處置
和信息報告等工作。
1.4.3堅持分類處置,協調聯動。針對突發環境事件起因復
雜、次生衍生性突出等特點,按原生事件類型,各有關部門按照
職責分工,協調相關應急力量,高效有序處置;強化跨區域、跨
流域、多部門和政企之間協同聯動機制,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
參與,形成處置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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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堅持資源整合、科技支撐。整合各行業環境風險監測
信息、應急裝備物資、專業救援力量以及應急專家團隊,積極做
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各項準備。積極支持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
研和技術開發,不斷提高應急工作的一體化、規范化、科技化。
1.5事件分級
本預案事件分級參照《北京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
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
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6應急預案體系
本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按層級分為區、鎮政舟(街
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企業事業單位三級預案。其中,區
級預案包括本預案、大興區輻射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大興區空氣
重污染應急預案、區相關部門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內容
涵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預案、北京市大興區重點河流
突發水污染事件環境應急響應方案;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
區管委會)制定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與其他種類突
發事件應急預案合并編制;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本單
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各類各級突發環境事件預案的工作機
制應做好銜接。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
組建大興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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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應急協調小組”),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應急委指
揮下,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以及一般突發環境
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組長
由區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區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
成。
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主要職責為:
(1)貫徹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
(2)落實本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政策措施以及市環境應急
協調小組相關工作機制、工作要求;
(3)健全完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強化與市有關部門、駐區
部隊、中央在區單位、京內周邊區及毗鄰外埠地區的聯防聯控,
加強信息溝通、政策協調和資源共享;
(4)全面負責本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組織應對工作,負責成
立區突發環境事件臨時指揮部,指揮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處置,
參與較大及以上事件的應對工作;
(5)分析總結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計劃;
(6)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裝備的建設
管理工作;
(7)指導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開展突發環
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等;
(8)承擔區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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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
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局,作為區應急
環境應急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機構,根據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的
決定,負責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本區突發環境事件應
對工作及應急管理的預案、體制、機制建設。區環境應急協調小
組辦公室主任由區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為:
(1)組織落實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
位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應急聯動機制,保證信息暢通,做到
信息共享;
(2)建立健全環境應急值守制度,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
時上報重要信息;
(3)負責組織開展本區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
查治理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區突發環境事件新聞發布工作;
(5)組織編修與本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職能相關的應急預案,
完善本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6)負責組織本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宣傳教育與培訓
工作;
(7)負責本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8)負責本區專家技術組的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9)承擔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9—
2.3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成員單位
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區生態環境局、區委
宣傳部、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區教委、區司法局、市公
安局大興分局、大興交通支隊、區財政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
區交通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大興分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區消防救援支隊、區水務局、區氣象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商務
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管理局、區國資委、區城市管理委、
區市場監管局、區園林綠化局、區融媒體中心。
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實際編制處置突發環境事件
的部門預案或在部門專項應急預案中制定環境應急預案專章等
能夠涵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內容;做好本行業、本領域突
發事件風險防范,參與本行業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和調查;
收集并通報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職責分工如下:
(1)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編制本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負責監督、檢查、指導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及應急處置工作;
對突發環境事件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
出控制和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負責建立區域應急聯動
制度,加強京內周邊區及毗鄰外埠地區的聯防聯控;參與制定環
境恢復工作方案,推動環境恢復工作;配合公安部門對突發環境
事件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牽頭負責一般及以下
突發環境事件調查,配合市級部門開展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調查;收集、匯總、分析突發環境事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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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宣傳
和信息發布工作;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做好媒體和互
聯網輿論的引導工作。
(3)區委網信辦: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網絡輿情分析、引
導工作,加強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等信息發布管理,依法依規
對散布謠言、惡意炒作等行為進行處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
處置信息安全保障。
(4)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按權限對突發環境事件災后生態恢
復重建項目的審批、核準工作。
(5)區教委:指導、督促所管學校落實教學、科研等方面的
環境風險防范工作,做好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和危險廢
物的收集、貯存和無害化處置;參與協調學校突發環境事件的應
急處置工作和調查。
(6)區司法局:協調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法律糾
紛。
(7)市公安局大興分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
風險防范工作;參與因易制毒、易制爆及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
境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工作;對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重大責任事故
的嫌疑人進行立案偵查;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人員疏散撤離;
對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
(8)區交通支隊: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外圍的道路交通
疏導及管控,發布交通引導信息;負責開辟綠色通道;會同水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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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研究制定主要水庫、河流沿岸市政道路禁止危險化學品車輛
通行措施;做好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收集與通報工作。
(9)區財政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應由區級
財政安排的預算審批、資金撥付等經費保障及管理工作。
(10)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對建設工程事故搶險救援中
相關專業隊伍的指揮和大型建筑機械的調用;參與建設工程突發
環境事件的搶險救援、評估和事故調查處理。
(11)區交通局:負責在突發環境事件中運輸組織和交通保
障工作;負責做好取得道路運輸資質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稽查
工作,防止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
(1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大興分局:參與地質災害引發的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修復、評估和調查處理;做好可能導
致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收集與通報工作。
(13)區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協調本區突發環境事件救援
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做好突發
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政務網絡通信保障;協調大興區通信建設管理
辦公室組織推進、調動各種通信資源,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
提供通信保障。
(14)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在本部門預案中編制突發環境
事件應急處置專章;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火災撲救;參加突
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搶險和應急救援,聯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
場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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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區水務局:負責所管轄水庫、河道、湖泊、飲用水源
等污染和城市排污設施事故的風險防范工作;參與突發水環境污
染事件的處置和調查;負責協調河流水庫的調水、配水、疏導及
節流工作;組織對涉及職責范圍內的被破壞的水務基礎設施進行
修復;組織做好備用生活用水調度和保障;負責提供水利、水文、
排水管網等有關資料;提供突發水環境污染處置的應急裝備、物
資;做好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收集與通報工作。
(16)區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
的天氣情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及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擴散方
向等信息,參與后期處置,協助完成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工作。
(17)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領域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防
范、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造成耕地土壤污染
治理和修復;做好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收集與通報工作。
(18)區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應急
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
(19)區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廢水
廢物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防范工作;參與醫療廢水廢物引發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救治和
疾病預防控制;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飲用水、公共場所的衛生監
測檢驗和衛生學評價;做好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
與通報工作。
(20)區應急管理局: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做
—13-
好事故風險防范工作,做好相關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
集與通報、生產安全事故處置與調查工作;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
置與調查工作;負責指導事發地區做好受災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
(21)區國資委:督促所監管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
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做好環境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監管企業配備應急救援物資,做好
先期處置工作。
(22)區城市管理委: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職責范圍
內的風險防范工作;參與城市公共設施、電力事故引發的突發環
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評估和調查處理;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
急處置中電、氣、熱供應保障及受損基礎設施的修復工作;配合
做好突發環境事件中產生的非危險廢物的處置工作;配合做好城
市運行行業領域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收集與通報工作。
(23)區市場監管局:協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受污染區食品安
全的監管管理;負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受影響區域市場秩序穩定;
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過程中所需的區級醫藥儲備物資的應急保障
工作。
(24)區園林綠化局: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園林、濕
地、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等資源損害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做好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的收集與通報工作。
(25)區融媒體中心:整合區融媒體渠道,組織宣傳避險知
識并配合做好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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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區突發環境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
初判原生事件為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建
議或按照相關區領導要求,在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框架基礎上,
組建大興區突發環境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臨時指
揮部”)O區臨時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
指揮由區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
區臨時指揮部主要職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應急
委指揮下,組織本區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市級
工作部署,參與其他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應對工作。
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以及其他類型事件造成次生的突發環
境事件,且原生事件處置主責部門已成立或即將成立相關專項指
揮部的,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不再單獨組建區臨時指揮部,由原
生事件專項指揮部統一調度、協調、應對和處置事件對環境造成
的影響。區生態環境局按照相關原生事件專項指揮部工作組設置
進行編組,主要負責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提出應急處置意見、
協助相關部門處置、指導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理、參與事件調查
等。由生態環境局主責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按照本預案
執行。
區臨時指揮部設綜合協調組、污染處置組、應急監測紐、信
息宣傳組、醫學救援組、綜合保障組、秩序管控組、現場調查組、
專家技術組,現場編組可視情況進行調整。
(1)綜合協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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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委宣傳部、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
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管理局
等部門和事發地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承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工作;
負責收集匯總事件進展情況;協助完成會議組織、資料管理等工
作;承擔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2)污染處置組
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大興分局、區城
市管理委、區交通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應急管理局、
區國資委、區園林綠化局、區交通支隊、區市場監管局、區消防
救援支隊、區氣象局和事發地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
管委會)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技術研判和事態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方
案;調配應急救援隊伍、裝備和物資,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
析污染途徑、清除污染物,采取措施防止和減輕污染擴散;控制
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質的泄露;在實施搶險救援過程中,做好
消防退水導致次生環境污染的預防及處置工作;組織落實相關企
業停、限產措施;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
防護措施;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承擔指揮機構交
辦的其他任務。
(3)應急監測組
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大興分局、區水
—16—
務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氣象局等部門和事發地
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參加。
主要職責:對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空氣質量、敏感水體水質
等進行快速監測,提出初步應對建議;根據現場情況明確應急監
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
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及數據匯總分析,為突發
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承擔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4)信息宣傳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區生
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及事發地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
管委會)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事件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起
草突發環境事件的新聞發布稿和情況公告;組織新聞媒體及時發
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情況的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
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
息,回應社會關切;承擔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5)醫學救援組
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區應急管理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農
業農村局、區水務局、區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及事發地所屬鎮政
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緊急救援,
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
—17—
去污洗消工作;提出公眾健康保護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
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
造成集體中毒;承擔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6)綜合保障組
由事發地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牽頭,
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區財政局、區交通支隊、
區商務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疏散轉移和臨
時安置工作;對受災群眾進行生活救助;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
保障以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和配送工作;組織協調
救援防護裝備、監測設備和應急物資的生產供應保障;負責事件
應對區級經費保障;為應急指揮提供通信保障;承擔指揮機構交
辦的其他任務。
(7)秩序管控組
由市公安局大興分局牽頭,區委網信辦、區司法局、區商務
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交通支隊等部門及事發地所屬鎮政府(街
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組成。
主要職責:落實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確定重點防
控區域,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
管控;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
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
等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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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承擔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8)現場調查組
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區司法局、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市規
劃和自然資源委大興分局、區交通支隊、區水務局、區農衛農村
局、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氣象局等部門和事發地
所屬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參加。
主要職責:調查分析突發環境事故的起因、造成影響及初步
損失情況;調查事故周邊環境敏感點、受影響的環境要素及功能
區劃;組織開展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
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的調查;記錄事故應急處置過程;承
擔指揮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9)專家技術組
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監測、人員防
護、化學工程、危險化學品、輻射防護、污染控制、環境評估、
生態保護、水利水文、給水排水、地質、氣象、大氣環境、環境
醫學、防化等專業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
作;參與污染源、污染物性質、污染范圍、危害程度的快運確定
工作,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為區環境應
急協調小組提供分析評估、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承擔指揮機構
交辦的其他任務。
2.5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工作機構
19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應明確應對突發環
境事件的職責部門,建立“發現-報告-協助處置-生態恢復”的
響應機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演練、先期處置
和事后恢復等工作。
主要職責包括制定、管理本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
區生態環境局備案,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
對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指導
轄區內其他基層組織和單位開展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建立應急救
援隊伍;組織儲備、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獲悉發生或可能發生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向區政府報告;組織群眾轉移疏散,指揮、
安排單位和居民開展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做好專
業應急救援隊伍引導等工作,向區政府報告事件情況。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與風險防控
3.1.1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應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風險
防控體系,健全隱患排查工作機制,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3.1.2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公
安、規自、住建、交通、水務、農業、衛生健康、應急、氣象等
部門應做好環境風險防范工作,降低突發環境事件風險。
3.1.3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本轄區、本行業、本領
域可能引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監測,加強信息收集、分析和研
判,及時將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20
3.1.4區生態環境局根據轄區內河流分布和環境安全風險
源分布情況,制定監測方案,組織環境監測,共享監測數據,提
高河流流域監測數據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為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
決策提供有力的科學支撐。
3.1.5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根據生態環境保
護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完善風險防控措
施,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
演練,加強環境應急監測及應急能力建設,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
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依法立即報告區生態環境局。
3.2預警
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突發環
境事件等級、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及時發布預警或提出預警建
議,組織實施預警響應。
3.2.1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
等因素,預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采用紅色、橙
色、黃色、藍色標示。預計可能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布藍
色(四級)預警;預計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布黃色(三
級)預警;預計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布橙色(二級)
預警;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布紅色(一級)
預警。生態環境部對預警分級標準作出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21
3.2.2預警發布、調整和解除
(1)預警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藍色預警由區環
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布和解除,報區應急辦備案,同時抄送
市應急辦和市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市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
公室也可根據需要發布和解除;黃色、橙色、紅色預警由市級部
門依程序發布和解除。其中,對于需要向公眾發布的預警信息,
由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履行審批程序,并由區預警信息發
布中心按規定統一對外發布和解除。
(2)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
根據事態變化情況、采取措施的效果及專家組建議,遇預警級別
升級情況時,及時上報市級相關部門,并通報區相關部門。
(3)預警信息可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
公眾號、微博等公共媒體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包括突發環境事件
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預計持續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
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發布單位和發布時間等。
(4)當確定突發環境事件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消除的,預
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立即按程序解除預警,適時結束相關措施。
3.2.3預警響應
(1)發布藍色預警后,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事發地鎮政府
(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及相關部門應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有關部門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環
境污染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
22
預報和預警工作。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隨時對突發事
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可能性的大小、影
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要求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調
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及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
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道工作進行管理。
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
的警告,宣傳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收到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后,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同
時按市級部門要求做好應對相關工作。
要求各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指揮人員進入應急狀態,并動員
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環境監測人員立
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杰進展情況。
對排放污染物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企業事業單位實行
停運、限產、停產等措施,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控
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或活動;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
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先期處置
—23-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后,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
力量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的人員;控制污染
源,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盡量降低
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組織村(居)委會第
一時間組織受影響群眾的轉移疏散、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
態發展和環境污染,做好應急救援隊伍引導工作,協助維護社會
秩序。
4.2信息報送與通報
4.2.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特別是責任單位,發現突
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應立即向區生態環境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
責任單位要通報可能受到污染的單位和居民。
4.2.2區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
環境事件時,應及時將信息通報給區生態環境部門。
4.2.3區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后,應立即組
織調查核實,查明引發事件的污染源,確定污染的基本情況。區
級生態環境部門調查核實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必要時,可請求市
生態環境部門給予幫助。
4.2.4對于能夠判定為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的,事
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特殊時期的,可能產生較大
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鎮政府(街
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立即報告區
—24—
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和區應急辦,同時通報區委宣傳部、區
委網信辦等部門,最遲不晚于接報后10分鐘,詳細信息最遲不得
晚于事件發生后1小時報送。
4.2.5對于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核實,
最遲不晚于接報后15分鐘向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和區應急
辦報告,同時通報區委宣傳部、區委網信辦等部門。對于仍在處
置過程中的突發環境事件,每30分鐘續報人員傷亡、處置進展和
發展趨勢等信息,直到應急處置結束。
4.2.6對于涉及到港澳駐區機構、港澳臺人員、外國在區機
構、人員或赴外(港澳)人員的突發環境事件,區應急辦應同時
通報區委統戰部、區委外辦、區政府外辦,經請示區應急委主管
或主要領導同意后,向市應急辦匯報。
4.2.7對于接報的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信息,區委辦公室、
區政府辦公室、區應急辦和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分別按規
定同時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辦和市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
報告。
4.2.8突發環境事件有跨區界、跨流域影響的,應及時報告
區應急力、,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毗鄰和可能受到影響的地區政府
通報情況,適時啟動聯防聯控機制。
通報的主要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類別、人
員傷亡和損失情況、污染物種類和性質、可能影響的范圍、危害
程度、發展趨勢、屬地采取的措施等。
—25—
4.2.9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報告內容
應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
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
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
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4.3分級響應
根據《市環境應急預案》和《區總預案》的分級標準,本區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二級和一級。
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
開等特殊時期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
突發環境事件態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4.3.1二級響應
初判突發環境事件為一般及以下級別,由區環境應急協調小
組辦公室啟動二級應急響應,成立區臨時指揮部,迅速指揮協調
區級公安、交管、消防、衛生健康、應急、宣傳、生態環境等應
急力量趕赴現場,開展先期處置,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
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
災害發生;組織、動員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區有關領
導赴現場任總指揮,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
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處置,處置過程情況隨時報告區臨時指揮
部和市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
響應啟動后,可根據需要請求市級部門指導本區應急處置工
—26—
作,在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工作方面予以支援。
4.3.2一級響應
初判突發環境事件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區環境應急協調小
組辦公室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啟動:
(1)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達到較大及以上級別;
(2)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或單位、毗鄰和可能受到影響
的區政府共同處置;
(3)需要調動市級應急隊伍、應急物資等作為主要資源進
行處置;
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向市級部門報告,由市級部門啟
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區臨時指揮部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區應急委相關領導迅速趕赴現場,成立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
的區級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區級各相關力量開展具體處置與救
援行動。根據事態發展,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任總指
揮,主管區領導任執行指揮。當市突發環境事件臨時應急指揮部
(以下簡稱市臨時指揮部)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并成立市級現場指
揮部后,區級現場指揮部移交指揮權,并納入市級現場指揮部統
一領導。
4.4現場指揮部
4.4.1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
部設總指揮和執行指揮,區委區政府相關領導擔任總指揮,主管
區領導擔任執行指揮。總指揮行使重要事項決策和行政協調權,
27
執行指揮行使專業處置權。現場指揮部由區臨時指揮部工作組指
派相關人員組成,根據處置需要進行現場編組,確定聯系人和通
信方式。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調集相關領域的專家和專業應急隊伍,了
解事件情況、風險以及影響控制事態的關鍵因素,提出危險區域
劃定與管控意見,組織開展現場搶險救援處置工作,同步做好信
息發布工作。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區交通支隊負責做好人員疏散、
周邊交通管控、車輛疏導、現場偵查、現場管控、秩序維護等工
作。區衛生部門負責調度120等急救力量立即趕赴現場,對搜救
出的傷員實施急救與轉運,及時核實上報人員傷亡情況及數量。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救援搶險工作。區宣傳部門
負責牽頭組織突發事件信息發布,輿情引導等工作。區生態環境
局的負責宣傳人員應到現場共同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4.4.2市級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區級現場總指揮和必要人員
納入市級現場指揮部,區級現場指揮部繼續統一領導區級現場應
急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應維護好事發地區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
員救治與疏散、群眾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緊急事態的進一步擴
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隨時向區委、
區政府、區應急委和市級現場指揮部報告;結合現場實際情況,
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分析、快速評估,盡快研究確定現場應急處
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備符合要求的
—28-
安全防護設備,確保現場救援人員安全;按處置方案發布命令,
全面展開調集應急物資,搶修被損壞的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
人員提供避難場所、生活必需品、醫療救護等緊急處置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應依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和種類,適時派出由該
領域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的人員、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專
家顧問組,共同參與處置工作。專家顧問組應根據上報和收集掌
握的情況,對整個事件進行分析判斷和事態評估,研究并提出減
災、救災等處置措施,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決策咨詢。
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
一步擴大的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時,應及時報請區
委、區政府協調調配其他應急資源參與處置工作;向事件可能波
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必要時可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出預警。與
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單位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
會),應主動向現場指揮部和參與事件處置的相關部門提供與應
急處置有關基礎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種便
利條件。
突發環境事件涉外時,區委宣傳部、區委統戰部、區委外辦、
政府外辦等相關部門應根據需要和職責分工,參與現場指揮部相
關工作,協調處置相關涉外事務。
現場指揮部可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采取強制
性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
4.4.3市級應急指揮機構在本區設立前方指揮部,或向本區
29
派出市級工作組、部門工作組時,區級現場指揮部與其對接并接
受業務指導,做好保障工作。
4.5處置程序與措施
4.5.1現場污染處置
(1)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必要措
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
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
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處置力量不足時,由現場指揮
部組織相關部門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
圍,協調應急處置隊伍、調集相關應急物資,切斷污染源。
(2)現場指揮部應組織制定綜合處置方案。
涉及大氣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可采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
或結合大興區特征污染物變化情況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范
圍,確定安全邊界,通過封堵、圍擋、噴淋、抽吸、轉移異地處
置、去污洗消等措施處置。
涉及水體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結合“一河一圖一策”,借
助環境應急空間與設施,通過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治水體
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
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
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
涉及土壤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組織開展現場鑒定、識別、
核實造成污染的種類、性質、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響范圍
30
和邊界,封存、轉移、銷毀殘存的化學毒劑,對被污染的部位和
被污染的物品、場所、環境等進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擴散。
涉及輻射污染的突發環境事件,依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輻
射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配合開展應急調查、應急監測、污染處
置、公眾防護和現場控制等相關工作。
(4)事件涉及的相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提供有關的
基礎資料和信息,供現場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必
要時,其他排污單位要采取停產、限產、限排等措施,減輕環境
污染負荷。
4.5.2轉移安置人員
現場指揮部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
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
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
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
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
求和必要醫療條件。
4.5.3醫學救援
現場指揮部應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
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傷病員轉移到有條件的醫療機
構進行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
公眾健康的防護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
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
—31
人員的心理援助及安撫工作。
4.5.4應急監測
現場指揮部應急監測組根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突發環境事
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2022年修訂)》《北京市大興區生
態環境局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大氣、水體、土壤
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擴散速
度和事發地的氣象、水文、地質及地域特點、周邊敏感區域情況,
制定應急監測方案,明確應急監測任務,開展監測工作,確定污
染物類型、擴散的空間范圍和濃度。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
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專家對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動態分析、
評估,及時預測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濃度數據變化情況,提
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現場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
4.5.5市場監管和調控
現場指揮部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市場供應情
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
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用于生產、加工和銷售環節,防范因突
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4.5.6維護社會穩定
現場指揮部要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
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
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
32
響人員與涉事單位、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
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
維護社會穩定。
4.6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6.1信息發布
(1)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工作,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
及本市相關規定,由宣傳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進行管理協調與
具體落實。
(2)各成員單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應及時
向區環境應急協調小組辦公室報送相關事件信息,做好突發環境
事件的新聞發布保障工作。
4.6.2輿論引導
(1)網信、生態環境及其他相關部門應迅速收集、整理網絡、
市民熱線等輿情社情信息,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予
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對于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并發布
準確信息。
(2)對于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對外報道工作
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力、、市政府外辦和市環境應急協調小
組辦公室共同組織。
4.7應急結束
4.7.1結束條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結束:
—33-
(1)事件現場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事件發生條件已經
消除,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2)環境污染物已經消除,或處置過程中所造成的環境污染
已納入日常監管;
(3)確認事發地人群、環境的各項主要健康、環境、生物及
生態指標已經恢復到常態水平;
(4)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
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5)專家技術組認為可終止的情形。
4.7.2宣布結束
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啟動響
應的區臨時指揮部按程序宣布響應結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
件由市臨時指揮部按程序批準后宣布響應結束。必要時,應及時
向社會發布響應結束消息。應急響應結束后,必要時應繼續進行
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后期工作
5.1善后處置
宣布響應結束后,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應急委指揮
下,由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屬地負責善后處置工作,及時制
訂恢復重建計劃和善后處置措施,并組織實施。由處置主責部門
會同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應由政府補償的補償標準和辦法,
事發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委會)做好征用補償。
34
5.2損害評估
按照生態環境部有關規定,區生態環境部門根據需要組織開
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
建的依據。
5.3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
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
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區政府負責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市級部
門組織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國家生態環境部開
展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調查工作機構可根
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參與。
5.4總結評估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由區生態環境部門牽頭
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總結評估,總結評估報告報市環境應急協調小
組。
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發生的原因、過程,
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
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
5.5獎勵處罰
區委、區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對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成績突出
—35—
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或獎勵;對玩忽職守、保
障不力,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
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結合本區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應依托大型企業及社會第三
方力量,組建環境應急處置救援隊伍。加強對應急救援隊伍的管
理,規范調動程序和常規管理內容,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
及應急處置能力。加強環境應急專家管理,發揮環境應急專家組
作用,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
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6.2技術保障
區生態環境局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與應急處置的技
術研究。完善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實現現場信息獲取、污染態勢
研判、應急資源調配、多方視頻會商等功能。加強監測能力規劃、
建設與評估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信息庫,強化人才保
障。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區政府相關部門要和市通信部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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