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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一、總則(一)目的為了加強單位票據管理,規范票據的領購、使用、保管及核銷等行為,保障單位財務安全,維護財經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單位內部各部門涉及的各類票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財政票據、稅務發票、內部結算憑證等。(三)基本原則1.合法性原則:票據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規定。2.真實性原則:票據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必須真實、合法、有效。3.完整性原則:票據的內容填寫必須完整、準確,印章齊全。4.及時性原則:票據的領購、使用、核銷等環節應及時辦理,確保財務信息的及時、準確反映。二、票據的種類及適用范圍(一)財政票據1.非稅收入類票據非稅收入通用票據:用于收取除教育收費以外的非稅收入。非稅收入專用票據: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票據、罰沒票據等,分別用于特定非稅收入項目的收取。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適用于直接繳庫的非稅收入收繳。2.結算類票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用于單位與其他單位或個人之間發生的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等經濟活動。(二)稅務發票1.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開具的發票。2.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折疊票、卷票和電子發票,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及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時開具給消費者個人或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發票。3.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專門用于銷售機動車(不包括二手車)開具的發票。4.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由二手車交易市場、二手車經銷企業、經紀機構和拍賣企業開具的發票。(三)內部結算憑證1.借款單:用于單位內部員工因公務需要借款時填寫的憑證。2.差旅費報銷單:用于員工報銷差旅費時整理粘貼相關票據并填寫報銷信息的憑證。3.費用報銷單:用于員工報銷除差旅費以外的其他費用時填寫的憑證。三、票據的領購(一)領購申請1.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填寫《票據領購申請表》,詳細注明所需票據的種類、數量及預計使用期限等信息,并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2.將申請表提交至財務部門,財務部門對申請內容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報單位負責人審批。(二)領購手續1.經審批同意后,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票據的領購工作。2.領購財政票據時,需攜帶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及《財政票據領購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理領購手續。3.領購稅務發票時,需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發票領購簿》、經辦人身份證明及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后領取發票。4.領購內部結算憑證時,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需求進行印制或購買,并做好登記備案。(三)領購數量控制1.財務部門根據各部門的業務量及以往票據使用情況,合理核定每次票據的領購數量,避免票據積壓或短缺。2.對于用量較大的部門,可適當增加領購數量,但應要求其定期報送票據使用情況,以便進行跟蹤管理。四、票據的使用(一)開具要求1.票據開具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開具票據,確保字跡清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金額準確。2.票據必須一次復寫填制,各聯次內容和金額應保持一致。3.開具發票時,應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4.開具財政票據時,應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收費專用章。5.作廢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全聯次留存,并在票據領購簿上注明作廢原因及份數。(二)使用范圍1.財政票據應嚴格按照規定的適用范圍使用,不得擅自擴大或縮小使用范圍。2.稅務發票應根據不同的業務類型開具相應的發票,不得開具與實際業務不符的發票。3.內部結算憑證應僅限于單位內部經濟業務的結算使用,不得對外開具。(三)使用登記1.建立票據使用登記制度,對每本(份)票據的使用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包括票據號碼、開具日期、付款單位、金額、用途等信息。2.財務部門定期對票據使用登記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登記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五、票據的保管(一)保管責任1.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票據的保管工作,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和權限。2.保管人員應妥善保管票據,確保票據的安全、完整,防止票據丟失、被盜、損壞等情況發生。(二)保管場所1.票據應存放在專門的保險柜或文件柜中,并設置明顯的標識,便于查找和管理。2.存放票據的場所應具備防火、防盜、防潮、防蟲等安全條件。(三)保管期限1.財政票據的存根聯及作廢票據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保管期限進行保管,一般為5年。2.稅務發票的存根聯及發票登記簿應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保管期限進行保管,一般為5年。3.內部結算憑證的保管期限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但不得少于3年。(四)盤點核對1.財務部門應定期對票據進行盤點核對,確保賬實相符。2.盤點核對工作應由保管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進行,盤點結果應記錄在案,并由盤點人員和保管人員簽字確認。3.如發現賬實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六、票據的核銷(一)核銷申請1.票據使用完畢后,各部門應及時整理票據存根聯,并填寫《票據核銷申請表》,注明票據的種類、號碼、開具金額、使用期限等信息。2.將申請表及票據存根聯一并提交至財務部門。(二)核銷審核1.財務部門對提交的票據核銷申請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核票據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開具內容是否完整、金額計算是否準確、存根聯是否齊全等。2.對于審核中發現的問題,財務部門應及時與相關部門或人員溝通核實,并要求其進行整改。(三)核銷手續1.經審核無誤后,財務部門辦理票據核銷手續,并在票據領購簿上注明核銷日期及相關信息。2.對于已核銷的財政票據,應按照財政部門的要求進行銷毀或上繳;對于已核銷的稅務發票,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進行存檔保管或銷毀。3.內部結算憑證核銷后,由財務部門留存相關資料,以備查閱。七、票據的遺失處理(一)遺失報告1.如發生票據遺失情況,票據保管人員或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報告,并及時通知財務部門。2.報告內容應包括票據的種類、號碼、遺失時間、遺失地點等詳細信息。(二)掛失聲明1.財務部門根據遺失報告情況,及時向財政部門或稅務機關掛失,并在相關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聲明該票據作廢,防止他人冒用。2.掛失聲明應注明票據的種類、號碼、遺失時間等信息。(三)責任追究1.對于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導致票據遺失的,應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2.根據情節輕重,對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處罰,包括批評教育、經濟賠償等。八、監督檢查(一)內部監督1.財務部門定期對單位票據管理情況進行內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票據的領購、使用、保管、核銷等環節是否符合規定。2.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整改。(二)外部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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