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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名稱:中能建投烏魯木齊50萬千瓦風電項目配套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及線路工程建設單位:中能建投烏魯木齊新能源有限公司人//):):161輸變電工程米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輸變電》(HJ24-2020)附錄B要求:輸無無無析《關于中能建投烏魯木齊50萬千瓦風電項目配套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及線路工程核準的批復》(烏發改項目〔2024〕558號),項目符合地方上大通道,保障戰略性礦產資源安全。”項目配套設施,本項目建設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析5、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新環環評發防控區、水土流失防控區等一般生態空間管控區)、重點管控單元713、一敏感區,擬建3座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和輸電線路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項目與生態保護紅線位置關系,見圖1-2。本項目涉及板房溝鎮重點管控單元ZH65012120007)、柴窩堡片東南部重點管控單元(ZH65010720006)、托本項目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總體要求符合性見表表1-1本項目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總體要求符合性一覽表管控維度管控要求管控要求本項目符合性A1空局約束禁止開發建設動〔A1.1-1〕禁止新建、擴建《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淘汰類項目。禁止引入《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禁止準入類事項。本本項目屬“第一類鼓勵類”第四“電力基礎設施建設電網改造與建設,增量配電網建符合產業政策要求。〔A1.1-2〕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環境保護標準的項目。不涉及符合〔A1.1-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涉及符合〔A1.1-4〕禁止在水源涵養區、地下水源、飲用水源、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濕地及人群密集區等生態敏感區域內進行煤炭、石油、天然氣開發。不涉及符合〔A1.1-5〕禁止下列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為:(一)開(圍)墾、排千自然濕地,永久性截斷自然濕地水源;(二)擅自填埋自然濕地,擅自采砂、采礦、取土;(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濕地的廢水、污水,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四)過度放牧或者濫采野生植物,過度捕撈或者滅絕式捕撈,過度施肥、投藥、投放餌料等污染濕地的種植養殖行(五)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行不涉及符合〔A1.1-6〕禁止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引進能(水)耗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中準入值要求且污染物排放和環境風險防控不符合國家(地方)標準及有關產業準入條件的高污染(排放)、高能(水)耗、高環境風險的工業項目。不涉及符合〔A1.1-7〕①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準入關口,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②重點行業企業納入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制定“一一策”應急減排清單,實現應納盡納;引導重點企業在秋冬季安排停產檢修計劃,減少冬季和采暖期排放。推進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實施全工況脫硫脫硝提標改造,加大無組織排放治理力度,深度開展工不涉及符合業爐窯綜合整治,全面提升電解鋁、活性炭、硅冶煉、純堿、電石、聚氯乙烯、石化等行業污染治理水平。開發建設動〔A1.2-1〕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區域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A1.2-2〕建設項目用地原則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建設項目須符合《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相關要求,占用耕地、林地或草地的建設項目須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補償要求進行補償。〔A1.2-3〕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和風險管控,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和修復無關的項目。〔A1.2-4〕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占用濕地。因國家和自治區重點建設工程、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重點公益性項目建設,確需占用濕地的,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批準手續。〔A1.2-5〕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范圍內非生態活動,穩妥推進核心區內居民、耕地有序退出,礦權依法依規退出。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局要求活動的退出要求〔A1.3-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水源涵養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和河流、湖泊、水庫周圍建設重化工、涉重金屬等工業污染項目對已建成的工業污染項目,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限期搬遷。〔A1.3-2〕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全部予以取〔A1.3-3〕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等要求,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淘汰燒結-鼓風爐5煉鉛工藝煉鉛等涉重金屬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法規標準,推動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閉退出。〔A1.3-4〕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內已建成投產化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加快退城入園,搬入化工園區前企業不應實施改擴建工程擴大生產規模。不涉及符合其他布局〔A1.4-1〕一切開發建設活動應符合國家、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自治區和本項目為風力發電符合要求各地頒布實施的生態環境功能區劃、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及重點生態功能區負面清單要求,符合區域或產業規劃環評要求。〔A1.4-2〕新建、擴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項目應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A1.4-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及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國家及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正式批準設立,規劃環評通過審查,規劃通過審批且環保基礎設施完善的工業園區,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生態紅線管控要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草案)。A2污染物排放管控A22污染物控制措施要求〔A2.2-1〕推動能源、鋼鐵、建材、有色、電力、化工等重點領域技術升級,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工業領域綠色低碳發展。積極鼓勵發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低碳技術。促進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實施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強化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環境管理,協同控制氫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加強節約能源與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有效銜接,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協同增效。〔A2.2-2〕實施重點行業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續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玻璃、陶瓷、鑄造、鐵合金、有色、煤化和石化等行業采取清潔生產、提標改造、深度治理等綜合措施。加強自備燃煤機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標準運行。針對鑄造、鐵合金、焦化、水泥、磚瓦、石灰耐火材料、金屬冶煉以及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業,嚴格控制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重點涉氣排放企業逐步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A2.2-3〕強化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合理確定產業布局,推動區域內統一產業準入和排放標準。實施水泥行業錯峰生產,推進散煤整治、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綜合治理、鋼鐵、水泥、焦化和燃煤工業鍋爐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工業園區內軌道不涉及。符合運輸(大宗貨物“公轉鐵”)、柴油貨車治理、鍋爐爐窯綜合治理等工程項目。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持續推動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或關閉退出。〔A2.2-4〕強化用水定額管理。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開展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確定工作,強化生態用水保障。〔A2.2-5〕持續推進伊犁河、額爾齊斯河、額敏河、瑪納斯河、烏倫古湖、博斯騰湖等流域生態治理,加強生態修復。推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綠色發展,嚴格落實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農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棉漿粕、粘膠纖維等企業綜合治理和清潔化改造。〔A2.2-6〕推進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防治。以傍河型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為重點,防范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地下水污染。加強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聚集區、礦山開采區等污染源的地表、地下協同防治與環境風險管控。加強工業污染防治。推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綠色發展,嚴格落實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制度。加強農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棉漿粕、粘膠纖維、制糖等企業綜合治理和清潔化改造。支持企業積極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加強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加快再生水回用設施建設,提升園區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A2.2-7〕強化重點區域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對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集聚區、尾礦庫、礦山開采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區域,逐步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風險管控。〔A2.2-8〕嚴控土壤重金屬污染,加強油(氣)田開發土壤污染防治,以歷史遺留工業企業污染場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A2.2-9〕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深入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引導推動有機肥、綠肥替代化肥,集成推廣化肥減量增效技術模式,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管理。實施農膜回收行動,健全農田廢舊地膜回收利用體系,提高廢舊地膜回收率。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運用體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格局。A3環境風控A3.1人居環境要求〔A3.1-1〕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兵地聯合應急預案、預報預警應急機制和會商聯動機制。“烏一昌一石”區域內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大氣環境的項目,兵地間、城市間必須相互征求意見。〔A3.1-2〕對跨國境河流、涉及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河流、其他重要環境敏感目標的河流,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動機制,建立流域環境應急基礎信息動態更新長效機制,繪制全流域“一河一策一圖”。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環境應急協調聯動處置機制,強化流域上下游、兵地各部門協調,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形成“政府引導、多元聯動、社會參與、專業救援”的環境應急處置機制,持續開展應急綜合演練,實現從被動應對到主動防控的重大轉變。加強流域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提升應急響應水平,加強監測預警攔污控污、信息通報、協同處置、基礎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態環境風險,堅決守住生態環境安全底線。〔A3.1-3〕強化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兵地聯合應急預案、預警應急機制和會商聯動機制,加強輕、中度污染天氣管控。本項目為風力發電及。符合源利用要求A4.1水資源年控制在國家下達的指標內。〔A4.1-2〕加大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設力度,推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力爭達到60%。〔A4.1-3〕加強農村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農村供水保障工程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分別達到99.3%、99.7%。〔A4.1-4〕地下水資源利用實行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取用地下水資源,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申請取水許可。地下水利用應當以淺層地下水為主。本項目施工期用水會超過劃定的資源資源利用要求。符合A4.2土地資源〔A4.2-1〕土地資源上線指標控制在最終批復的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指標內。本項目占地面積較線指標符合A4.3能源利用〔A4.3-1〕單位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水平完成國家下達指標。〔A4.3-2〕到2025年,自治區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不涉及符合〔A4.3-3〕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18%以上。〔A4.3-4〕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或電廠熱力、工業余熱等替代鍋爐爐窯燃料用煤。〔A4.3-5〕以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為引領,著力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鋼鐵、建材、石油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用能單位持續開展節能降耗。〔A4.3-6〕深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行動。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加強能耗“雙控”管理,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新增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持續推進散煤整治。A4.4禁燃求〔A4.4-1〕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用清潔能源。不涉及符合環境管控單元103個,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般管控單元三ZH65012110002)、烏魯木齊縣一般生態空間優先保護單元(單元編碼環境管控單元編碼環境管控單元名稱環境管控單元類別管控要求本項目符合性ZH65020001板房溝鎮重點管控單元重點管控單元空間布局約束(1.1)執行烏魯木齊市空間布局約束管控要求。(1.2)鼓勵圍繞天山大峽谷、照壁山、金子溝等旅游資源發展生態旅游業,發展板房溝鎮特色農業和鄉村旅游、建設板房溝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園。2.其他水環境重點管控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1.3)其他水環境重點管控區內,禁止新建嚴重污染水環境的項目,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控制,強化水環境風險防范,新建工業企業或產業園區在環評文件中需要強化論證污水排放去向和環境影響。(1.4)禁止新建紡織印染、制革、造紙、石化、化工、醫藥、金屬冶煉等水污染或大氣污染較重的項目。本項目A區擬建110千伏升壓匯集站位于板房溝鎮重點管控單元。A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不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是位于烏拉泊、西山和甘河子(含鐵路專供)、柴西、柴北水源地準保護區內,A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為無人值守站,場站檢修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即產即清,不得在站內貯存。本項目施工及運營期間不向水源保護區排放污染物,本項目不屬于水污染或大氣污染較重的項目,不侵占自然濕地,不設置排污口。綜上,本項目建設符合板房溝鎮重點管控單元的管控要求。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1)執行烏魯木齊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建設用地污染重點管控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2.2)推進農村生活環境綜合整治,城鎮周邊及連片村莊污水優先選擇接入附近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居住分散的村莊可采取建設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小范圍內收集并處理,避免農村生活污水直排。(2.3)加強對集鎮區生活污水的處理,因地制宜采用新工藝和新的投資方式,加快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步伐,隨著供排水設施的不斷完善,應加快再生水A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為無人值守站,本項目運行期間無廢氣、廢水排放,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水環境基本無影響。符合回用設施的建設,將處理后的再生水就近用于周邊生態綠化灌溉用水。(2.4)支持企業轉型升級,實施清潔生產,鼓勵發展綠色循環經濟,減少“三廢”排放。2.水源地準保護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2.5)水源地準保護區內直接或間接向水域排放廢水,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廢水排放標準。當排放總量不能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標準時,必須削減排污負荷。符合符合環境風險防控(3.1)執行烏魯木齊市環境風險防控準入要求。1.水源地準保護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3.2)恢復水土保持功能。在水土保持生態功能保護區內,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工程,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營造水土保持林。2.建設用地污染重點管控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3.3)受重金屬污染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農用地,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的,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3.疑似污染地塊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3.4)對疑似污染地塊進行監測,對受污染場地,開展修復治理,以老工業區搬遷污染地塊、礦產開發遺留場地等為治理重點,完成遺留場地的治理修復工程。A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位于烏拉泊、西山和柴西、柴北水源地準保護區內,項目建立有效事故風險防范體系;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資源利用效率(4.1)執行烏魯木齊市資源利用效率要求。(4.2)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1.建設用地污染重點管控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4.3)推進以板房溝鄉和水西溝本項目屬于輸變電項目,項目不涉及取水情況,本次評價要求建設單位嚴格落實“三同ZH65020007鎮為起步區的主要聚居區推廣實施集中供熱和電采暖項目。加快烏魯木齊縣舊溫室不燒原煤、使用脫硫煤或太陽能、地熱保溫等環保項目改造。符合托里鄉重點管控單元重點管控單元空間布局約束(1.1)執行烏魯木齊市空間布局約束準入要求。1.水源地準保護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1.2)禁止在水源地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2.其他水環境重點管控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1.3)其他水環境重點管控區內,禁止新建嚴重污染水環境的項目,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控制,強化水環境風險防范,新建工業企業或產業園區在環評文件中需要強化論證污水排放去向和環境影響。(1.4)禁止新建紡織印染、制革、造紙、石化、化工、醫藥、金屬冶煉等水污染或大氣污染較重的項目。3.旅游業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1.5)鼓勵依托4A級苜蓿臺旅游景區建設旅游小城鎮,發展生態旅游。本項目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及輸電線路位于托里鄉重點管控單元,不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和3千米輸電線路位于烏拉泊、西山和甘河子(含鐵路專供)、柴西、柴北水源地準保護區內。新建的3座110千伏升壓匯集站中A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C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均為無人值守站,無生活污水產生;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產生的生活污水由站內的一體化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及修改單中三級標準,定期拉運至烏魯木齊縣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生活垃圾在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內統一收集,定期運送到周邊鄉鎮垃圾中轉站轉運,統一處置;各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均設置事故油池,事故廢油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產生的危險廢物(廢鉛蓄電池、廢變壓器油、含油抹布和廢手套等)即產即清,不得在廠內貯存。本項目施工及運營期間不向水源保護區排放污染物,本項目不屬于水污染或大氣污染較重的項目,不侵占自然濕地,不設置排污口。綜上,本項目建設符合托里鄉重點管控單元的管控要符合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1)執行烏魯木齊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水源地準保護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2.2)水源地準保護區內直接或間接向水域排放廢水,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廢水排放標準。當排放總量不能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標準時,必須削減排污負荷。2.其他水環境重點管控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2.3)禁止貯存、堆放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其他違法污染水體的行為。依法從事旅游和使用化肥、農藥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體。推進農村生活環境綜合整治,城鎮周邊及連片村莊污水優先選擇接入附近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居住分散的村莊可采取建設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小范圍內收集并處理,避免農村生活污水直排。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產生的生活污水由站內的一體化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及修改單中三級標準,定期拉運至烏魯木齊縣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生活垃圾在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內統一收集,定期運送到周邊鄉鎮垃圾中轉站轉運,統匯集站均設置事故油池,事故廢油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產生的危險廢物(廢鉛蓄電池、廢變壓器油、含油抹布和廢手套等)即產即清,不得在廠內貯存。環境風險防控(3.1)執行烏魯木齊市環境風險防控準入要求。1.水環境農業污染重點管控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3.2)恢復水土保持功能。在水土保持生態功能保護區內,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水土保持生態修復工程,加強小流域綜合治理,營造水土保持林。(3.3)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銷售使用,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替代高毒農藥。項目建立有效事故風險防范體系;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資源利用效率(4.1)執行烏魯木齊市資源利用效率要求。(4.2)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本項目不涉及取水情況,本次評價要求建設單位嚴格落實“三同ZH65020006柴窩堡片東南部重點管控單元重點管控單元空間布局約束(1.1)執行烏魯木齊市空間布局約束準入要求。1.水源地準保護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1.2)禁止在水源地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1.3)禁止新建紡織印染、制革、造紙、石化、化工、醫藥、金屬冶煉等水污染或大氣污染較重的項目。2.水環境農業污染重點管控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1.4)調整優化養殖業布局,鼓勵轉型升級,發展循環養殖。本項目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建設的輸電線路部分位于柴窩堡片區東南部重點管控單元,該部分輸電線路不在烏拉泊、西山和甘河子(含鐵路專供)、柴西、柴北水源地準保護區,項目不屬于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也不是屬于水污染或大氣污染較重的項目。本項目與水源保護區及準保護區位置關系圖見圖1-3。符合符合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1)執行烏魯木齊市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1.水環境農業污染重點管控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2.2)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規模養殖場(小區)應當取得所在區縣人民政府同意,經環保、自然資源、水利、規劃、畜牧等部門審批、備案,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并做到環保設施與其他主體設施“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投入使用”。在宜養區內,推廣生態養殖,推進規模化、集約化養殖,落實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產生的生活污水由站內的一體化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及修改單中三級標準,定期拉運至烏魯木齊縣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區域水環境影響較小。環境風險防控(3.1)執行烏魯木齊市環境風險防控準入要求。1.水源地準保護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3.2)加強水源地周邊區域水環境風險防范,避免產生水污染事件。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及時公布預警信息。推進飲用水水源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2.水環境農業污染重點管控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3.3)嚴格控制高毒高風險農藥本項目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建設的輸電線路部分位于柴窩堡片東南部重點管控單元,該部分輸電線路不在烏拉泊、西山和甘河子(含鐵路專供)、柴西、柴北水源地準保護區,運行期輸電線路不涉及風險物質,項目的運行對區域水環境無明顯影響。ZH65002ZH65006銷售使用,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生物農藥替代高毒農藥。(3.4)加快推進測土配方施肥,鼓勵引導農民增施有機肥。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普及科學用藥知識。符合符合符合資源利用效率(4.1)執行烏魯木齊市資源利用效率要求。(4.2)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本項目為輸變電項目,輸電線路部分無水資源消耗,可以滿足資源利用效率要求。托里鄉南部山區優先保護單元優先保護單元空間布局約束1.山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1.1)區域因地制宜發展不影響主體功能定位的產業,在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各項措施基礎上,允許發展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旅游規劃等各項規劃、環評、開發審批要求的基礎設施建設、礦產資源勘探及綜合利用、新能源基地建設、水利設施、園區基礎設施、特色優勢旅游資源開發利用、交通基礎設施、生態旅游、休閑農業等項目。2.水環境優先保護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1.2)禁止貯存、堆放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其他違法污染水體的行為。依法從事旅游和使用化肥、農藥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體。推進農村生活環境綜合整治,城鎮周邊及連片村莊污水優先選擇接入附近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居住分散的村莊可采取建設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小范圍內收集并處理,避免農村生活污水直排。本項目C區集電線路位于托里鄉南部山區優先保護單元,本項目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國家森林公園。項目用地不涉及冰川及永久積雪區域、國家一級公益林區域。本項目施工及運營期間不向水源保護區排放污染物,本項目不屬于水污染或大氣污染較重的項目,不侵占自然濕地,不設置排污口。綜上,本項目建設符合托里鄉南部山區優先保護單元的管控要求。烏魯木齊縣優先保護單空間布局約1.一般生態空間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1.1)對生態空間依法實行區域準入和用途轉用許可制度,嚴格控制各類開發利用活動對生態空C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及部分輸電線路位于烏魯木齊縣一般生態空間優先保護單元,本項目建設符合《烏魯般生態空間優先保護單元元束間的占用和擾動。(1.2)區域因地制宜地發展不影響主體功能定位的產業,在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各項措施基礎上,允許發展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旅游規劃等各項規劃、環評、開發審批要求的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基地建設、水利設施、特色優勢旅游資源開發利用、交通基礎設施、生態旅游、休閑農業等項目。2.水源地準保護區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1.3)水源地準保護區內直接或間接向水域排放廢水,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廢水排放標準。當排放總量不能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標準時,必須削減排污負荷。(1.4)禁止貯存、堆放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其他違法污染水體的行為。依法從事旅游和使用化肥、農藥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體。推進農村生活環境綜合整治,城鎮周邊及連片村莊污水優先選擇接入附近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居住分散的村莊可采取建設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小范圍內收集并處理,避免農村生活污水直排。木齊縣國土空間總體發展要求;本項目不占用水源地準保護區,C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為無人值守站,運營期無廢水產生。C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設置一座50平方米危廢艙,廢鉛蓄電池、廢變壓器油、含油抹布和廢手套集中分類收集至危廢艙暫存,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環境風險防控(2.1)執行烏魯木齊市環境風險防控總體要求。本次環評要求建設單位須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并定期演練。符合ZH65004達坂城區般空間布局約束1.一般生態空間區域內執行以下管控要求:(1.1)嚴禁在水源涵養區進行礦產資源勘探和開發。C區部分輸電線路位于達坂城區一般生態空間優先保護單元,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水源涵養區內。項目不涉及礦產資源勘探和開發。符合生態空間優先保護單元優先保護單元污染物排放管控(2.1)水源地準保護區內直接或間接向水域排放廢水,必須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廢水排放標準。當排放總量不能保證保護區內水質滿足規定的標準時,必須削減排污負荷。C區不在水源地準保護區范圍內,輸電線路運營期無廢水產生。符合環境風險防控(3.1)完善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及時公布預警信息。推進飲用水規范化建設,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本次環評要求建設單位須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并定期演練。符合本項目與《輸變電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1113-2020)的符序號具體要求項目實際情況是否符合工程選址選線應符合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無/輸變電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管控要求,避讓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本項目已取得各主管部門路徑同意意見,變電站及線路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已經避讓了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A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位于烏拉泊、西山和甘河子(含鐵路專供)、柴西、柴北水源地準保護區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可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本項目升壓匯集站不符合選址選線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僅為占用準保護區范圍。變電工程在選址時應按終期規模綜合考慮進出線走廊規劃,避免進出線進入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進入自然保護區的輸電線路,應按照HJ19的要求開展生態現狀調查,避讓保護對象的集中分布區。本項目線路評價范圍內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符合戶外變電工程及規劃架空進出線選址選線時,應關注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采取綜合措施,減少電磁和聲環境影響。本項目區域不涉及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功能的區域,避讓集中居住區。符合原則上避免在0類聲環境功能區建設變電工程。本項目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及輸電線路均不位于0類區域。符合變電工程選址時,應綜合考慮減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棄土等,以減少對生態環境的不利影響。升壓匯集站選址已考慮減少用地,減少植被砍伐,將生態環境的影響降至最低。符合輸電線路宜避讓集中林區,以減少林木砍伐,保護生態環境。本項目線路不涉及林地。符合設計要求輸電線路進入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時,應采取塔基定位避讓、減少進入長度、控制導線高度等環境保護措施,減少對環境保護對象的不利影響。本項目評價范圍內不涉及自然保護區實驗區、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B區約3千米輸電線路位于烏拉泊、西山和甘河子(含鐵路專供)、柴西、柴北水源地準保護區,塔基定位避讓、減少進入長度、控制導線高度等環境保護措施,減少項目建設對地下水源地準保護區不利影響。符合環境保護輸電線路設計應因地制宜選擇線路型式、架設高度、桿塔塔型、導線參數、相序布置等,減少電磁環境影響。本項目設計階段即選取適宜的桿塔,以減少電磁環境影響。輸電線路型式、架設高度、桿塔塔型、導線參數、相序布置等均滿足相關要求。符合架空輸電線路經過電磁環境敏感目標時,應采取避讓或增加導線對地高度等措施,減少電磁環境影響。本項目架空輸電線路評價范圍內無電磁環境敏感目標。符合施工總體要求輸變電建設項目施工應落實設計文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要求。設備采購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境保護要求,環境保護措施的實施和環境保護設施的施工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和技術協議書、相關標準的要求。本環評要求在項目施工過程中應落實施工設計文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要求,并按照審批部門的文件做好施工期的環境保護要求。符合聲環境保變電工程施工過程中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應滿足GB12523中的要項目施工期應合理安排施工計劃,選用低噪聲設備,減震降符合護噪,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生態環境保護施工期臨時用地應永臨結合,優先利用荒地、劣地。嚴格控制施工道路寬度,施工道路后期繼續作為巡檢道路使用,不另行修建。符合輸變電建設項目施工占用耕地、園地、林地和草地,應做好表土剝離、分類存放和回填利用。將草場的表層和生土分別堆放,回填時按照生土、表層土的順序進行。符合施工臨時道路應盡可能利用機耕路、林區小路等現有道路,新建道路應嚴格控制道路寬度,以減少臨時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項目施工期主要依托已有公路、風電場道路施工,嚴格控制施工道路寬度,施工道路后期繼續作為巡檢道路使用。符合施工現場使用帶油料的機械器具,應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對土壤和水體造成污染。定期對車輛和施工機械進行維護保養,出現問題及時修復,防止出現油料跑、冒、滴、漏污染環境問題。符合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因地制宜進行土地功能恢復。對建設項目臨時占用施工結束后,占地范圍內清理平整,恢復地貌。符合境保護施工期間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垃圾、棄土、棄渣,禁止排放未經處理的鉆漿等廢棄物。施工營地設置移動式衛生廁所,施工結束后清運。符合大氣環境保護施工過程中,對易起塵的臨時堆土、運輸過程中的土石方等應采用防塵網進行苫蓋,施工面集中且有條件的地方宜采取灑水降塵等有效措施,減少易造成大氣污染的施工作業。項目加強對施工現場和物料運輸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潔,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灑水降塵防止揚塵污染;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開挖后的裸露地面進行覆蓋;施工現場禁止將包裝物、可燃垃圾等固體廢物就地焚燒。符合廢物處置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集中收集,并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清運處置,施工完成后及時做好跡地清理工作。項目施工中物料運輸采用帶篷布的汽車運輸;施工完成后及時做好跡地清理工作;廢棄建筑材料、包裝袋由施工單位統一回收,綜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廢棄建材運至當地建筑垃圾填埋場處理;施工土方回填、護坡、平整及跡地恢復。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分別集中收集后,委托當地環衛部門清運。符合運行運行期做好環境保護設施的維護和運行管理,加強巡查和檢查,保障發揮環境保護作用。定期開展環境監測,確保電磁、GB8978等國家標準要求,并及時解決公眾合理的環境保護訴求。主要聲源設備大修前后,應對變電工程廠界排放噪聲和周圍聲環境保護目標環境噪聲進行監測,本環評要求項目建設完成后,建設單位應按照環評批復及本環評做好運營期環境監測及固體廢物管理,定期巡檢等工作。符合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運行期應對事故油池的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確保無滲漏、無溢流。變電工程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變壓器油、高抗油等礦物油應進行回收處理。廢礦物油和廢鉛酸蓄電池作為危險廢物應交由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嚴禁隨意丟棄。不能立即回收處理的應暫存在危險廢物暫存間或暫存區。針對變電工程站內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按照HJ169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地必須符合土地供應政策和土地使用標準,風電項目應重點關注對鳥類棲息、遷徙等影響,避免影響其正常活動。”或礫石覆蓋等生態恢復措施。”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并公布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執行。”開展環評工作,因此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2年3月30日,自治區發改委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四五”電路長度16216千米;下一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督促各齊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復函》(新政辦函〔2023〕443號),原則同意烏魯木齊樓莊子水庫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劃分方案和烏魯木齊西山飲用水水源地、烏魯木齊甘河子(鐵路專供)飲用水本項目新建的3座110千伏升壓匯集站選址均位于水源地二級保護區),級水源地保護區東南側約12千米,距離柴西二級水源地保護區東南側約6由站內的一體化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本項目相符性第六十五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本項目為新建項目,項目用地不占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符合第六十六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本項目為新建項目,A區集電線路約1.56千米架空線路、9基塔桿位于甘河子(含鐵路局)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地下水),架空線路及塔桿不屬于排放污染物項目。符合第六十七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項目新建的3座110千伏升壓匯集站選址均位于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外,本項目為新建項目,項目施工期及運營期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不設排污口,不污染水體。符合本項目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2010年修正本)符文件要求本項目符合性第19條規定:一、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與取水設施無關的建筑物;禁止從事農牧業活動;禁止傾倒、堆放工業廢渣及城市垃圾、糞便和其它有害廢棄物;禁止輸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輸油管道通過本區;禁止建設油庫;禁止建立墓地。本項目不占用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符合二、二級保護區內(一)對于潛水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設化工、電鍍、皮革、造紙、制漿、冶煉、放射性、印染、染料、煉焦、煉油及其它有嚴重污染的企業,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轉產或搬遷;禁止設置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堆放場和轉運站,已有的上述場站要限期搬遷;禁止利用未經凈化的污水灌溉農田,已有的污灌農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堆放場所必須有防雨、防滲措施。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電鍍、皮革、造紙、制漿、冶煉、放射性、印染、染料、煉焦、煉油及其它有嚴重污染的企業。A區集電線路約1.56千米架空線路、9基塔桿位于甘河子(含鐵路局)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地下水)。運營期間架空線路及塔桿不產生廢氣、廢水,噪聲達標排放,固體廢物合理處置。本次評價要求:本項目禁止設置排放口,不得向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排污,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的塔桿基礎等施工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即產即清,不得堆置于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綜上,本項目施工期及運營期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設置礦物油類等的貯存場所,不排放污染物,符合規定。符合三、準保護區內禁止建設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的堆放場站,因特殊需要設立轉運站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防滲漏措施;當補給源為地表水體時,該地表水體水質不應低于《GB3838-8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不得使用不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進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護水源林,禁止毀林開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本項目A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及集電線路和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集電線路及部分輸電線路位于烏拉泊、柴西、柴北、西山、甘河子(含鐵路專供)準保護區范圍內,A區、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產生的危險廢物(廢鉛蓄電池、廢變壓器油、含油抹布和廢手套等)即產即清,不得在廠內貯存。綜上,本項目施工期及運營期不在準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不設排污口,不污染水體。符合根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HJ773-2015)中“6.2.1.4保護區內無易溶性、有毒有害廢棄物暫存或轉運站;圾轉運站采取防滲漏措施。”及“6.3準保護區整治”的“6.3.2準保護區內無易溶性、有毒有害廢棄物暫存和轉運站,并嚴格9基塔桿位于甘河子(含鐵路局)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地下水)。運營期間本項目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文件要求本項目符合性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設置必要的隔離防護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涂改、覆蓋或者擅自移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地理界標、警 示標志和隔離防護設施。A區集電線路約1.56千米架空線路、9基塔桿位于甘河子(含鐵路局)水源地二級保護區,本項目屬于風力發電項目配套工程,不屬于有嚴重污染的企業,項目施工期及運營期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排放污染物,不設排污口,不污染水體。本次環評要求施工期加強施工管理和環境監理,嚴禁損毀、涂改、覆蓋或者擅自移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地理界標、警示標志和隔離防護設施。符合第三十五條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做好應急準備并定期進行演練。本次環評要求建設單位須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備案并定期演練。符合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辦法》(2023年6月條例要求本項目符合性第十三條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排放工業廢液、污水,傾倒、堆放、填埋廢渣和生活垃圾等廢棄物;禁止設置裝卸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煤炭、礦砂等場所;還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二)從事網箱養殖活動;(三)垂釣、旅游、游泳;(四)放牧、露營、洗車、清洗物品;(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市、區(縣)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本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符合第十四條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除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禁止的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二)未按照規定采取措施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三)排放工業廢液、污水,傾倒、堆放、填埋廢渣和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四)設置裝卸危險化學品、有毒有害物質、煤炭、礦砂等場所;本項目新建的3座110千伏升壓匯集站選址均位于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外;A區集電線路約1.56千米架甘河子(含鐵路局)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地下水),架空線路及塔桿不屬于排放污染物項目。符合第十五條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的行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升壓匯集站及部分集電線路位于烏拉泊、柴西、柴北、西山、甘河子(含鐵路專供)準保護區范圍內。本項目施工期及運營期產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各項固體廢物均妥善處置,不設置排放口,不在準保護區內排污。符合),粒物(PM2.5)濃度為主線,大力推動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VOCs)減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實現環境效益、經濟21、與《關于加強沙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新環環評發能力或對沙區生態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不予批準其環評文分類具體要求本項目情況結論一、界定臨時用地使用范圍(一)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的直接服務于施工人員的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包括臨直接服務于工程施工的項目自用輔助工程,包括農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材料堆場、制梁場、拌合站、鋼筋加工廠、施工便道、運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取土場、棄土(渣)場等使用的土地。(二)礦產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勘查等,在勘查期間臨時生活用房、臨運輸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氣資源勘查中鉆井井場、配套管線、電力設施、進場道路等鉆井及配套設施使用的土地。(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臨時使用的土地。本項目為風力發電項目配套項目,項目臨時用地為集電線路施工區(包含架空線路施工場地、電纜施工場地)、輸電線路施工臨時區(包含塔基施工場地、牽張場、電纜施工場地)、施工道路等,建設單位正在辦理臨時用地手續,施工期間嚴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圍,項目符合界定臨時用地使用范圍中的相關要求。符合二、臨時用地選址要求和使用期限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使用臨時用地時應盡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使用后土地復墾難度較大的臨時用地,要嚴格控制占用耕地。鐵路、公路等單獨選址建設項目,應科學組織施工,節約集約使用臨時用地。制梁場、拌合站等難以恢復原種植條件的不得以臨時用地方式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可以建設用地方式或者臨時占用未利用地方式使用土地。臨時用地確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必須能夠恢復原種植條件,并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1號)中申請條件、土壤剝離、復墾驗收等有關規定。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建設周期較長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施工使用的臨時用地,期限不超過四年。城鎮開發邊界內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期限應當與臨時用地期限相銜接。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從批準之日起算。項目施工期約為5個月,即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5個月,符合臨時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的要求。符合三、規城鎮開發邊界內使用臨時用地的,可以一并項目建設臨時用地符合范臨時用地審批申請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臨時用地審批,具備條件的還可以同時申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一并出具相關批準文件。油氣資源探采合一開發涉及的鉆井及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可先以臨時用地方式批準使用,勘探結束轉入生產使用的,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不轉入生產的,油氣企業應當完成土地復墾,按期歸還。申請臨時用地應當提供臨時用地申請書、臨時使用土地合同、項目建設依據文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土地權屬材料、勘測定界材料、土地利用現狀照片及其他必要的材料。臨時用地申請人根據土地權屬,與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明確臨時用地的地點、四至范圍、面積和現狀地類,以及臨時使用土地的用途、使用期限、土地復墾標準、補償費用和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臨時用地申請人應當編制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由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其中,所申請使用的臨時用地位于項目建設用地報批時已批準土地復墾方案范圍內的,不再重復編制土地復墾方案報告表。占用天然牧草地。評價要求建設單位需在取得相關部門審批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同時評價要求建設單位編制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并取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的批復。四、落實臨時用地恢復責任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因氣候、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復墾的,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復墾期限。嚴格落實臨時用地恢復責任,臨時用地期滿后應當拆除臨時建(構)筑物,使用耕地的應當復墾為耕地,確保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的應當恢復為農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符合條件的鼓勵復墾為耕地。建設單位為臨時用地使用人,評價要求建設單位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在施工結束后,及時按照編制的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及批復對臨時占地進行復墾。符合地理位置本項目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縣托里鄉境內,西側為空地;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輸電線路主要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縣托里鄉境內,部分線路(約0.75千米)位于烏魯木齊市達坂城區境內,起點(B區風鹽湖西升壓匯集站)地理坐標N43°25′5.360″,E87°59′4.1次,跨越油氣管線3次。理坐標為N43°21′8.642″,E:88°3′10.242″,站址東、西、北側為現終點(駝鈴220千伏升壓匯集站):N43°20′59.890″,E88°6′32.320″,全線電纜鉆越本項目地理位置見圖2-1;本項目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及線路路徑圖見圖2-2,本線路拐點坐標見表2-1。序號經緯度A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1E87.531178975,N43.6135450332E87.532052034,N43.6135369863E87.532043987,N43.6128825274E87.531174951,N43.612885210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1E87.915634745,N43.4338960382E87.917362087,N43.4338960383E87.917351359,N43.4332147574E87.915624016,N43.433236214B區110千伏輸電線路1E87.917255115,N43.4341916512E87.919677150,N43.4356588203E87.922788512,N43.4341245964E87.925907921,N43.4325984195E87.928869080,N43.4311419806E87.932066273,N43.4295755707E87.935228597,N43.4280172068E87.938938092,N43.4290337649E87.942379367,N43.427402980E87.945925247,N43.425721235E87.949243139,N43.424141414E87.952751469,N43.422473080E87.956114959,N43.420871802E87.959542822,N43.419238336E87.962804388,N43.417685337E87.966307353,N43.416022368E87.969842505,N43.414343305E87.973093342,N43.416121609E87.981603991,N43.416700966C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1E88.052368712,N43.3528402522E88.053530108,N43.3528295233E88.052349936,N43.3519336654E88.053503286,N43.351928301C區110千伏輸電線路1E88.053087544,N43.3516761732E88.053361129,N43.3499541953E88.056343745,N43.3488115744E88.059900355,N43.3474490125E88.063725185,N43.3459952556E88.067887973,N43.3444127517E88.071964931,N43.3428570708E88.075693201,N43.3414354999E88.078836750,N43.340239234E88.082532834,N43.338844485E88.085805129,N43.337594576E88.089490484,N43.336173005E88.091389488,N43.338061280E88.093272399,N43.339933462E88.095149945,N43.341800280E88.096405219,N43.342540569E88.099532675,N43.344434209E88.102681588,N43.346327849E88.105835866,N43.348221488項目組成及規模集電線路。項目分3個區建設,具體如下:有載調壓變壓器;35千伏側按單母線接線設計,建成單母線及4回出線至風電場,線1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全線架設雙地線,地線采用OPGW復合光纜;配套建設預制5.51千米,采用架空和電纜敷設方式,接入新風鹽湖西升壓匯集空和電纜敷設方式,新建桿塔51基;主變35千伏側配置1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全置;全線架設雙地線,地線采用OPGW復合光纜;配套建設危廢艙、預制艙、二次設量24萬千瓦,安裝29臺單機容量8.34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B、C區風電場共設43),項目基本組成情況見表2-2。建設項目名稱中能建投烏魯木齊50萬千瓦風電項目配套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及線路工程建設單位中能建投烏魯木齊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設性質新建建設地點烏魯木齊縣、達坂城區項目主要組成新疆110千伏升壓匯集站3座,110千伏輸電線路約16.53千米,35千伏集電線路約77.12千米。工程類別主要建設內容工程規模與內容主體工程升壓匯集站A區新建1座110千伏升壓匯集站配置1臺120兆伏安主變,采用三相雙卷有載調壓變壓器。配套建設預制艙、二次設備艙、消防等附屬工程。壓匯集站B區新建1座110千伏升壓匯集站,配置1臺140兆伏安主變,采用三相雙卷有載調壓變壓器。配套建設綜合用房、預制艙、二次設備艙、消防等附屬工程。壓匯集站C區新建1座110千伏升壓匯集站,配置2臺120兆伏安主變,采用三相雙卷有載調壓變壓器。配套建設危廢艙、預制艙、二次設備艙、消防等附屬工程。A區集電線路A區35千伏側按單母線接線設計,建成單母線及4回出線至風電場,線路長約13.615千米,采用架空和電纜敷設方式,架空線路長11.915千米,電纜敷設長1.7千米;新建桿塔66基;主變35千伏側配置1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全線架設雙地線,地線采用OPGW復合光纜。B區集電線路B區35千伏側按單母線接線設計,建成單母線及5回出線,線路長約10千米,采用架空和電纜敷設方式,架空線路長8.62千米,電纜敷設長1.38千米;新建桿塔51基;主變35千伏側配置1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全線架設雙地線,地線采用OPGW復合光纜。C區集電線路C區35千伏側按單單母線單元制接線設計,建成單母線及10回出線,線路長約53.5千米,采用架空和電纜敷設方式,架空線路長50千米,電纜敷設長3.5千米;新建桿塔210基;主變35千伏側配置1組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全線架設雙地線,地線采用OPGW復合光纜。B區110千伏輸電線路工程線路路徑長度(千米)新建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110千伏側按單母線接采用架空和電纜敷設方式,接入新風鹽湖西升壓匯集站,其中架空線路長4.5千米,電纜線路1.01千米。導線型式導線采用JL/G1A-400/35型鋼芯鋁絞線,全線架設雙地線,兩根均采用OPGW(24芯)復合光纜;鉆越部分已建線路采用地埋電纜,電纜型號采用ZRC-YJLW03-64/110-1×800,穿管敷設,路徑長1.01(0.32+0.69)千米。桿塔型式直線塔、轉角塔、終端塔重要交叉跨越電纜鉆越750千伏線路1次,電纜鉆越220千伏線路3次,電纜鉆越110千伏線路2次,鉆越35千伏線路1次,跨越油氣管線3次。桿塔數量(基)新建角鋼鐵塔19基,單回路轉角塔2基,單回路直角塔12基,單回路終端塔4基,雙回路終點塔1基。電線路工程線路路徑長度(千米)新建C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110千伏側按單母線接線設計,建成單母線及2回出線,每回線路長約5.51千米,采用架空和電纜敷設方式,接入駝鈴升壓匯集站,其中架空線路長5.38千米,電纜線路長0.13千米。導線型式導線采用JL/G1A-300/40,地線采用雙根OPGW光纜;鉆越部分已建線路采用地埋電纜,電纜型號采用ZRC-YJLW03-64/110-1×630,穿管敷設,路徑長0.13千米。桿塔型式直線塔、轉角塔、終端塔重要交叉跨越全線電纜鉆越220千伏線路2次桿塔數量(基)新建角鋼鐵塔19基,其中直線塔13基,轉角塔2基,終端塔4基。輔助工程進站道路A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進站道路由西側已建成天山大道引接,路寬6米,長約300米,其中20米為混凝土道路,其余為砂石道路;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進站道路由北側已建成道路引接,路寬6米,長約300米,其中20米為混凝土道路,其余為砂石道路;C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進站道路由風電場檢修道路引接,路寬6米,長約900米,其中20米為混凝土道路,其余為砂石道路。站內道路寬約4米混凝土道路,滿足日常巡查和檢修的要求。管理生活區在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內設有辦公生活區,主要布置有辦公樓、成品地埋式消防泵站、污水處理設施等建構筑物。公用工程給水采用水罐車從周邊村鎮拉運,設30立方米不銹鋼生活給水箱,運距約15千-55千米。排水生活污水排入站區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供電施工期:升壓匯集站施工生活電源采用10千伏架空線路。運營期:由各升壓匯集站自發電提供。供熱運營期采用電暖器采暖廢水施工期:本項目同風電場共用施工臨建區,A、B、C區3處施工臨建區分別設置移動環保公廁和防滲化糞池,糞便排入移動衛生廁所,生活污水排入防滲化糞池,定期由吸污車拉運至烏魯木齊縣污水處理廠處理。施工廢水主要由混凝土運輸車、施工機械的沖洗、混凝土養護環保工程等產生,經防滲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可回用于施工區灑水降塵。運營期:新建的3座110千伏升壓匯集站中A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C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均為無人值守站,無生活污水產生;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產生的生活污水由站內的一體化地埋式污水處理設施(0.5立方米/小時)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及修改單中三級標準,定期拉運至烏魯木齊縣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氣施工期:施工場地區路面硬化;回填土、臨時堆料在指定地點堆放,采取圍擋、覆蓋措施,臨時棄土及時回填;裝卸建筑材料(尤其是泥沙石),必須采用封閉式車輛運輸;大風天禁止作業;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工程車輛及施工機械;所有燃油機械及運輸車輛需安裝尾氣凈化器。運營期: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達標外排。施工期:禁止夜間施工,選用低噪聲機械設備,通過村莊時減速慢行。運營期:隔聲、減震、購置低噪聲設備。固體廢物施工期:土石方合理平衡,并做好相應水保和植被恢復,施工人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環衛部門處理。運營期:生活垃圾在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內統一收集,定期運送到周邊鄉鎮垃圾中轉站轉運,統一處置;C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設置一座50平方米危廢艙,廢鉛蓄電池、廢變壓器油、含油抹布和廢手套集中分類收集至危廢艙暫存,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A區、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產生的危險廢物(廢鉛蓄電池、廢變壓器油、含油抹布和廢手套等)即產即清,不得在廠內貯存;線路檢修時產生少量檢修廢棄物(如廢導線、絕緣子、金具等),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資回收站進行處置。環境風險A、C區升壓匯集站事故油池容積應不小于41立方米,B區升壓匯集站事故油池容積應不小于50立方米,各主變壓器油坑及卵石;環境應電磁輻射在總平面布置上,按功能分區布置;對員工進行電磁輻射基礎知識培訓;設立電磁防護安全警示標志等。生態保護措施施工期:限制施工作業范圍,不超出項目占地范圍,減少施工開挖面積和臨時性占地,施工結束后恢復臨時占地原有地貌;占地范圍內清理平整。運營期:施工結束后,對碾壓土地進行人工灑水,使土壤自然疏松,播種合適的草種;充分利用路旁、建筑物旁以及其它空閑場地,種植生長力強、維護量小、耐旱的綠色植物,保護場區周圍原有綠化環境。臨時工程臨建工程項目施工臨建用地緊鄰各擬建升壓匯集站布設,場區內臨建工程主要包括臨時宿舍及辦公室、綜合倉庫、木材、鋼筋加工廠、機械停放場等,施工臨建用地面積均為6000平方米。該臨時用地面積已包含在風電場臨時建設工程中,本次不再重復計入。集電線路施工臨時用地架空線路部分:A區架空集電線路長11.915千米,塔桿66基;B區架空集電線路長8.62千米,塔桿51基;C區架空集電線路長50千米,塔桿210基,架空線路總長70.535千米,塔桿共計327基。平均單塔占地面積以70平方米計,架空線路施工用地22890平方米。集電線路直埋電纜部分:直埋路徑臨時占地寬按1米計,埋地電纜總長6.58千米。輸電線路施工臨時用地塔基施工場地:新建桿塔38基(B區19基、C區19基)塔基施工場地面積以100平方米計,塔基臨時占地面積3800平方米。牽張場:本項目設3處牽張場地,每處牽張場占地按1000平方米,共計3000平方米。輸電線路電纜施工區:輸電線路電纜總長1.14千米,電纜直埋路徑臨時占地寬按1米計,埋電纜臨時占地面積約1140平方米。施工道路項目沿線除可依托已有公路、風電場道路及簡易道路施工外,還需修建施工道路約10千米,道路寬度考慮4.5米。本項目各升壓匯集站建設規模見表2-3。序號項目建設規模一、A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1主變壓器1×120兆伏安2110千伏接線型式單母線接線3110千伏出線435千伏接線型式單元制單母線接線535千伏電源進線4回635千伏線路出線/一、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1主變壓器1×140兆伏安2110千伏接線型式單母線接線3110千伏出線435千伏接線型式單元制單母線接線535千伏電源進線635千伏線路出線/一、C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1主變壓器2×120兆伏安2110千伏接線型式單母線接線3110千伏出線2回435千伏接線型式單元制單母線接線535千伏電源進線635千伏線路出線/總平面及現場布置站址位置在A區風電場區項目的中部偏西側,交通便利,進站道路由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為有人值守站,分生產區和生活區及儲能區(儲能區已儲能區占地面積8661平方米(已在儲能區環評中包含,本項目不重復計算)。生活區生活區中部位為辦公樓,南側為消防泵站;生產區位于生活區東側,自北向南依次為站址位置在B區風電場區項目的最北側,交通便利,進站道路由北側已建成道路活區為正大門,生產區為運輸設備大門,均采用鋼制大門。站內主要建筑物與電氣設C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為無人值守站,無儲能區。升站址位置在C區風電場區項目的中部偏西側,交通不便,進站道路由風電場A區16臺風機采用一機一箱變單元接線,場內共匯集成4回35千伏架空集電線35千伏電纜部分路徑長1.7千米。A區集電線路平面布入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新建集電線路架空路徑總長8.62千米,集電線路35千伏電纜部分路徑長1.38千米。B區集電線路平面布置見圖2-1長約3.5千米。C區集電線路平面布置見圖2-11。B區輸電線路自B區110千伏升壓匯集站出線后總體向東南平行750千伏線路走線,B區110千伏輸電線路工程路徑圖見圖2-12,B區110千伏輸電線路塔桿一覽圖見圖線路路徑長5.51千米(含電纜路徑長度0.13千米);全線單回路架設,110千伏側按千伏輸電線路工程路徑見圖2-14,C區110千伏輸電線路塔桿一覽圖見圖2-15。集電線路塔基和輸電線路工程塔基區永久占地;臨時占地包括塔基施工場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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