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城市綜合管廊檢測與監測技術標準
Technicalstandardforinspectionandmonitoring
ofurbanutilitytunnel
DB22/T5024—2019
主編部門: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
批準部門: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施行日期:2019年10月9日
2019·長春
1總則
1.0.1為適應城市綜合管廊工程建設的需要,統一城市綜合管廊檢
測與監測技術要求,提高城市綜合管廊工程建設質量和運營維護管
理水平,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城市綜合管廊建設期和運營
期的檢測與監測工作。
1.0.3綜合管廊的檢測與監測,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
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
2術語
2.0.1綜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納兩類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線的構筑物及
附屬設施。
2.0.2檢測inspection
為評定管廊結構工程和附屬設施系統質量或鑒定既有管廊結
構及設備性能等所實施的檢測工作。
2.0.3監測monitoring
利用由傳感器、采集儀及分析軟件組成的監測系統對管廊結構
狀態和管廊基坑、周邊環境、管廊內環境進行頻繁、連續量測的工
作。
2.0.4定期檢測periodicalinspection
管廊運營期,對出現輕微受損的管廊主體結構及附屬設施系統
每隔固定期限進行的檢測。
2.0.5專項檢測specialinspection
管廊運營期,對出現嚴重損傷、突發損傷的管廊主體結構進行
的結構應急檢測,以及附屬設施系統發生嚴重故障時對各系統進行
的專業檢測。
2
3基本規定
3.1檢測與監測范圍和分類
3.1.1新建、擴建、改建城市綜合管廊建設期及運營期均需對工程
質量、工程損傷及安全性進行檢測,必要時需進行監測。
3.1.2按工程使用周期劃分,可分為建設期和運行期,按工程類型
劃分,可分為現澆鋼筋混凝土管廊和預制拼裝鋼筋混凝土管廊。
3.1.3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按有關工程施工及驗收標準的規定,
實施檢測與監測:
1施工材料進場驗收資料缺失;
2對施工質量的抽樣檢測結果達不到設計要求;
3對施工質量有懷疑或爭議,需要通過檢測進一步分析結構
的可靠性、附屬設備的功能性;
4發生工程事故,需要通過檢測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對結構可
靠性、附屬設備的功能性的影響。
3.1.4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既有綜合管廊結構現狀缺陷和
損傷、結構構件承載力、結構變形等涉及結構性能的項目進行檢測
與監測:
1達到設計使用年限要繼續使用;
2受到災害、環境侵蝕等影響管廊結構的安全性;
3對既有管廊結構的工程質量有懷疑或爭議。
3.1.5當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既有綜合管廊的附屬設施工程
進行檢測:
1附屬設施達到相關國家標準規定的檢測周期;
2附屬設施系統功能及聯動功能出現明顯故障。
3.1.6管廊結構的檢測應為綜合管廊工程質量的安全性鑒定提供
3
真實、可靠、有效的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
3.2檢測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3.2.1綜合管廊檢測工作程序,宜按圖3.2.1的框圖進行。
接受委托
初步調查
制定檢測方案
檢測單位內部審定委托方確認
確定檢測方案、簽訂檢測合同
確認儀器、設備狀況
現場檢測
檢查方案調整
補充檢測
計算分析和結果評價
檢測報告
檢測報告問題答復與解釋
圖3.2.1綜合管廊檢測工作程序框圖
4
3.2.2綜合管廊現場檢測工作可接受單方委托,存在質量爭議的工
程質量檢測宜由當事各方共同委托或由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
托。
3.2.3初步調查應以明確委托方的檢測要求和制定有針對性的檢
測方案為目的。初步調查可采取踏勘現場、搜集和分析資料及詢問
有關人員的方法。
3.2.4綜合管廊現場檢測應制定完備的檢測方案,檢測方案宜征詢
委托方意見,并應經過內部的審定。
3.2.5綜合管廊現場檢測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工程或結構概況,包括管廊結構類型、設計、施工單位,
建造年代或檢測時工程的進度情況等;
2檢測目的或委托方的檢測要求;
3檢測依據,包括檢測所依據的標準及有關的技術資料等;
4檢測項目、選用方法以及檢測數量;
5檢測人員和儀器設備情況;
6檢測工作進度計劃;
7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檢測中的安全與環保措施。
3.2.6現場檢測獲取的數據或信息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人工記錄時,用專用紙質記錄表格,數據準確、字跡清晰,
信息完整,不得追記、涂改,如有筆誤,應進行杠改;
2儀器自動記錄時,將自動記錄的數據轉換成專用記錄格式
打印輸出并經現場檢測人員校對確認;
3圖像信息,標明獲取信息的位置和時間。
3.2.7現場取得的試樣應予以標識并妥善保存。
3.2.8當發現檢測數據數量不足或檢測數據出現異常情況時,應進
行復測或補充檢測,復測或補充檢測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5
3.3檢測方法和抽樣方案
3.3.1檢測方法和抽樣規則應按照相關標準的規定確定。
3.3.2選用非標準方法進行檢測,應在檢測方案中予以說明,并向
委托方提供檢測細則。
3.3.3重大工程的檢測和重大災害的評估選用非標準方法時,需出
具詳細檢測方案并經專家評審通過。
3.3.4建設期現澆鋼筋混凝土管廊結構實體及運營期管廊結構外
觀質量應全部檢查,其它結構檢測項目宜沿管廊長度方向每50米
抽取一個測點。
3.3.5預制管廊結構檢測以及管廊附屬設施工程檢測批抽樣樣本
應隨機抽取,滿足分布均勻,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樣數量應符合
有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
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的有關規定。
3.3.6管廊附屬設施設備定期檢測時應對所有設備均進行檢查,專
項檢測時僅對出現故障的設備進行檢查。
6
4建設期檢測與監測
4.1一般規定
4.1.1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時,應進行結構檢測和監
測。
4.1.2附屬設施工程的設備及配件應具有產品合格證。
4.1.3綜合管廊附屬設施工程的檢測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
符合工程設計文件和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
GB50838和《城鎮綜合管廊監控與報警系統工程技術標準》GB/T
51274的有關規定。
4.1.4綜合管廊兼作人民防空的工程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人民防
空工程質量驗收與評價標準》RFJ01的有關規定。
4.2材料
4.2.1管廊施工原材料主要包括:水泥、砂、石、混凝土、混凝土
外加劑、鋼材、鋼筋接頭(連接)(包括鋼筋焊接、機械連接)、
螺栓連接、防水材料、混凝土砌塊、水泥砂漿和纖維增強塑料筋。
4.2.2水泥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水泥取樣方法》GB/T
12573、《水泥膠砂強度檢驗方法(ISO法)》GB/T17671、《水
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檢驗方法》GB/T1346和《水
泥細度檢驗方法(篩析法)》GB/T1345的有關規定。
4.2.3砂的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
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有關規定。
4.2.4石的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
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有關規定。
7
4.2.5混凝土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
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0、《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
GB/T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方法標準》
GB/T50082的有關規定。
4.2.6混凝土外加劑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
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的規定。
4.2.7鋼筋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
分:熱軋光圓鋼筋》GB/T1499.1、《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
熱軋帶肋鋼筋》GB/T1499.2和《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GB
13014的有關規定。
4.2.8預應力筋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
線》GB/T5224和《預應力混凝土用螺紋鋼筋》GB/T20065的有關
規定。預埋鋼板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
和《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的有關規定。
4.2.9鋼筋焊接接頭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
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有關規定。
4.2.10鋼筋機械連接接頭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
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的有關規定。
4.2.11螺栓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
收規范》GB50205的有關規定。
4.2.12防水材料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高分子防水材料第
1部分:片材》GB18173.1、《高分子防水材料第2部分:止水
帶》GB18173.2、《高分子防水材料第3部分:遇水膨脹橡膠》
GB/T18173.3、《高分子防水材料第4部分:盾構法隧道管片用
橡膠密封墊》GB18173.4、《彈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GB18242、
《塑性體改性瀝青防水卷材》GB18243和《水泥基滲透結晶型防
水材料》GB18445的有關規定。
4.2.13混凝土砌塊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砌塊和磚
試驗方法》GB/T4111的有關規定。
8
4.2.14水泥砂漿的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砂漿基本性能
試驗方法標準》JGJ/T70的有關規定。
4.2.15纖維增強塑料筋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結構工程用
纖維增強復合材料筋》GB/T26743的有關規定。
4.3構件
4.3.1預制混凝土構件、箱涵的檢測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
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和《預制混凝土箱涵》JC/T
2456的有關規定。
4.3.2管片的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盾構隧道管片質量檢測技
術標準》CJJ/T164的有關規定。
4.4設備
4.4.1綜合管廊附屬設施系統應包括消防系統、通風系統、供電系
統、照明系統、監控與報警系統、排水系統。
4.4.2綜合管廊消防系統的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消防設
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的有關規定。
4.4.3綜合管廊防火門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卷簾、防
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77的有關規定。
4.4.4綜合管廊滅火器材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
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的有關規定。
4.4.5綜合管廊滅火系統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水噴霧滅火
系統技術規范》GB50219、《細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GB50898
和《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的有關規定。
4.4.6綜合管廊通風系統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
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和《風機、壓縮機、泵安裝工
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5的有關規定。
9
4.4.7綜合管廊機械排煙設施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
煙排煙系統技術規范》GB51251的有關規定。
4.4.8綜合管廊供電系統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
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有關規定。
4.4.9天然氣管道艙內電氣設備、線纜、接地系統的檢測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
及驗收規范》GB50257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
GB50166的有關規定。
4.4.10綜合管廊照明系統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
照明裝置施工與驗收規范》GB50617的有關規定。
4.4.11綜合管廊監控與報警系統設備與傳輸線纜的檢測應符合現
行國家標準《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規范》GB50093和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有關規定。
4.4.12綜合管廊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的檢測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
《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和《建筑設備監控系統
工程技術規范》JGJ/T334的有關規定。
4.4.13綜合管廊安全防范系統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
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的有關規定。
4.4.14綜合管廊通信系統的檢測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用戶電話
交換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T50623和《無線通信室內覆蓋系統
工程驗收規范》YD/T5160的有關規定。
4.4.15綜合管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檢
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
50166的有關規定。
4.4.16綜合管廊排水系統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排
水及采暖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和《風機、壓縮機、泵安
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5的有關規定。
4.4.17綜合管廊附屬設施系統的聯動功能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和《城鎮綜合管廊監
10
控與報警系統工程技術標準》GB/T51274的有關規定。
4.5結構實體
4.5.1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外觀質量缺陷、鋼筋安裝、尺寸偏差、
材料強度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
收規范》GB50204的有關規定。
4.5.2預制拼裝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
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和現行地方標準《裝配
式混凝土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程》DB22/JT158的有關規定。螺栓
連接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5的有關規定。
4.5.3管廊防水施工質量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下防水工
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的有關規定。
4.5.4地下工程的襯砌厚度及密實度、周圍土體密實度檢測應符合
現行行業標準《鐵路隧道襯砌質量無損檢測規程》TB10223的有
關規定。
4.5.5位于凍土層中的管廊主體和附屬結構,其耐久性參數應符合
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規定。
4.5.6管廊主體和附屬結構如在施工過程中由于冬季保護措施不
利,導致結構受損,出現肉眼可見裂縫,應對主體和附屬結構進行
專項檢測。
4.6地基及壓實填土
4.6.1管廊工程地基及壓實填土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
標準《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50202的相關規
定。
4.6.2管廊工程地基檢測應包括施工前為設計提供依據的試驗檢
11
測、施工過程的質量檢測以及施工后為驗收提供依據的工程檢測。
需要驗證承載力及變形參數的地基應按設計要求或采用載荷試驗
進行檢測,具體檢測要求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基檢測技術
規范》JGJ340的有關規定。
4.6.3基坑填土應在綜合管廊結構及防水工程驗收合格后進行。回
填材料壓實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及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
程技術規范》GB50838有關規定。
4.6.4在填土壓實的過程中,應分層取樣檢驗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
采用環刀法檢驗填土的施工質量時,取樣點應位于每層厚度的2/3
深度處。檢驗點數量,沿管廊設計軸線方向每10m~20m不應少于
一個檢驗點。采用貫入儀或動力觸探檢驗施工質量時,分層檢驗點
的間距應小于4m。
4.6.5壓實系數可采用環刀法、灌砂法、灌水法或其他方法進行檢
驗。檢測方法的選取及檢測流程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土工試驗
方法標準》GB/T50123的有關規定。
4.6.6壓實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優含水量,應采用擊實試驗確定,
擊實試驗的操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土工試驗方法標準》GB/T
50123的有關規定。對于碎石、卵石,或巖石碎屑等填料,其最大
干密度可取2100kg/m3~2200kg/m3。對于粘性土或粉土填料,當無
試驗資料時,可按下式計算最大干密度:
ρG
ρ=ηws(4.6.6)
dmax1+0.01dswop
式中:
壓實填土的最大干密度;
ρdmax—(kg/m3)
η—經驗系數,粉質黏土取0.96,粉土取0.97;
水的密度;
ρw—(kg/m3)
Gs—土粒的比重;
wop—最優含水率(%),對于粉質黏土取wp+2%,
wp為塑限,粉土取14%~18%。
12
4.6.7壓實回填土地基承載力特征值,應根據現場原位測試(靜載
荷試驗、動力觸探、靜力觸探等)結果確定。
4.6.8地基及壓實填土檢測報告中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試驗檢測
項目、樣品名稱、規格型號、樣品數量、樣品狀態、現場抽樣人員、
見證人員、送樣時間、試驗檢測時間、所測樁號或檢測部位、所用
儀器、試驗檢測依據、判定依據等。
4.7基坑監測
4.7.1管廊工程基坑開挖深度不小于5m或小于5m但基坑工程地
質條件及周邊環境條件復雜時,應根據設計要求進行監測。
4.7.2施工過程中降低地下水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大時,應對地下水
位變化、周邊建筑物的沉降和位移、土體變形、地下管線變形等進
行監測。
4.7.3基坑工程的現場監測應采用儀器監測與巡視檢查相結合的
方法。
4.7.4基坑開挖監測包括支護結構的內力和變形,地下水位變化及
周圍建(構)筑物、綜合管廊的沉降和位移等,監測內容可按表
4.7.4選擇。
表4.7.4基坑監測項目選取
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甲級乙級丙級
支護結構水平位移√√√
臨近建(構)筑物沉降與管廊變形√√√
地下水位√√○
錨桿拉力√√○
支撐軸力或變形√△○
立柱變形√△○
樁墻內力√△○
地面沉降√△○
13
續表4.7.4
基坑底隆起√△○
土側向變形√△○
孔隙水壓力△△○
土壓力△△○
注:1√為應檢測項目,△為宜檢測項目,○為可不監測項目;
2對深度超過15m的基坑宜設置坑底土回彈監測點;
3管廊工程基坑周邊環境進行保護要求嚴格時,地下水位監測應包括對
基坑內、外地下水位進行監測。
4.7.5管廊工程的基坑監測項目應抓住關鍵部位,做到重點觀測、
項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監測系統。監測項目尚應與管廊工
程基坑設計方案、施工工況相配套。
4.7.6綜合管廊工程基坑設計,支護結構安全等級的確定應符合現
行行業標準《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的有關規定。對同
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級。
4.7.7基坑支護設計應根據支護結構類型和地下水控制方法,按現
行國家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的有關規定
選擇基坑監測項目,并應根據支護結構構件、基坑周邊環境的重要
性及地質條件的復雜性確定監測點部位及數量。選用的監測項目及
其監測部位應能夠反映支護結構的安全狀態和基坑周邊環境受影
響的程度。
4.7.8監測點布置、監測方法選取、監測精度要求、監測頻次及數
據處理等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的有關規定執行。
4.7.9位于季節性凍土深度范圍內的管廊工程相關附屬設施,應論
證其抗凍脹穩定性,必要時應結合當地工程經驗對凍土地基進行監
測。
4.7.10凍土地基的主要監測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1地溫場監測;
2凍土層的凍脹與融沉變形監測;
3凍土層的切向及法向凍脹力監測。
14
5運營期檢測與監測
5.1一般規定
5.1.1運營期維護管理部門應對管廊主體結構組織定期檢查,并根
據外觀質量缺陷檢查結果確定檢測方案。
5.1.2綜合管廊主體結構外觀質量缺陷檢查宜半年進行1次,最長
檢查周期不應超過1年。
5.1.3檢查中如發現結構裂縫寬度大于0.2mm,但未發生滲漏,應
進行定期檢測,依據檢測結果進行處理。
5.1.4檢查中如發現結構裂縫寬度大于0.2mm且發生滲漏,或沿
管廊環向長裂縫出現沉降變形,應進行專項檢測,依據檢測結果進
行處理。
5.1.5經過局部修復的管廊主體結構定期檢測宜3年進行1次,最
長檢測周期不應超過5年。經過加固的管廊應適當提高定期檢測頻
率,最長檢測周期不應超過3年。
5.1.6綜合管廊消防系統的檢測周期不宜超過1年。通風系統、供
電系統、照明系統、監控與報警系統、排水系統的檢測周期不宜超
過2年。
5.1.7運營期綜合管廊附屬設施系統的檢測依據應為工程設計文
件和國家現行標準。
5.1.8運營期綜合管廊附屬設施系統的檢測應包括設備及部件的
質量檢查、系統功能檢測、聯動功能檢測。
5.1.9附屬設施系統的質量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設備和組件的銘牌、標志等是否完好;
2設備和組件、管道、線槽及支吊架的外觀有無損壞、安裝
是否牢固,設備和管道有無泄漏現象;
15
3導線和電纜的線間、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和系統接地電阻
值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設備和組件的規格、型號、容量、數量等是否符合設計文
件。
5.1.10測試儀器應在使用合格檢定或校準合格有效期內,精度等
級及最小分度值應能滿足工程性能測定的要求。
5.1.11綜合管廊附屬設施系統的檢測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尚應
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范》GB50838、《城
鎮綜合管廊監控與報警系統工程技術標準》GB/T51274和《城市
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標準》GB51354的有關規定。
5.1.12綜合管廊兼作人民防空工程時,在運營期應依據國家現行
標準《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和《人民防空工程質
量驗收與評價標準》RFJ01對其進行檢測。
5.2消防系統
5.2.1綜合管廊消防系統應包括滅火系統、滅火器材、防火分隔、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2.2綜合管廊消防系統的檢測技術要求和方法應符合現行行業
標準《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的有關規定。
5.2.3綜合管廊防火門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卷簾、防
火門、防火窗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77的有關規定。
5.2.4綜合管廊滅火器材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
配置驗收及檢查規范》GB50444的有關規定。
5.2.5綜合管廊滅火系統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水噴霧滅火
系統技術規范》GB50219、《細水霧滅火系統技術規范》GB50898
和《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的有關規定。
5.2.6消防系統與通風系統、監控與報警系統的聯動性能檢測應符
合本標準第5.6節的有關規定。
16
5.3通風系統
5.3.1綜合管廊通風系統應包括風機、風口、風管、風閥等設備。
通風系統的質量檢查除應符合表5.3.1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
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有關規
定。
表5.3.1通風系統質量檢查要求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手動和自動啟停是否有效;運行聲音是否良好;
直觀檢查
風機運行時是否振動異常;運行電壓電流是否良好;
表具量測
最大負荷狀態下系統風壓、風量是否符合要求
百葉開閉是否良好;最大負荷狀態下系統風速直觀檢查
風口設備
是否符合要求表具量測
風管通風是否通暢;接口密封部位有無漏風直觀檢查
風閥手動和自動啟停是否有效直觀檢查
5.3.2綜合管廊機械排煙設施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
煙排煙系統技術規范》GB51251的有關規定。
5.3.3綜合管廊通風系統在非設計滿負荷條件下進行功能測試,系
統非設計滿負荷條件下的檢測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
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的有關規定。
5.3.4綜合管廊通風系統與監控與報警系統的聯動性能檢測應符
合本標準第5.6節的有關規定。
5.4供電系統
5.4.1綜合管廊供電系統應包括變配電站、電力電纜線路、防雷與
接地系統。
5.4.2變配電站應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柜、電壓互感器柜、高
壓計量柜、電容器柜等設備。變配電站的質量檢查除應符合表5.4.2
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
17
范》GB50303的有關規定。
表5.4.2變配電站質量檢查要求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各儀表、指示值是否良好;有無異常氣味
直觀檢查
變壓器及聲音;各固定接頭是否松動;絕緣和接地
動作檢查
是否完好
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配電屏、電器儀表、
直觀檢查
高低壓配電柜指示燈、按鈕、開關的工作是否良好;各固
動作檢查
定接頭是否松動;絕緣和接地是否完好
電壓互感器柜、各儀表、指示燈、按鈕、開關是否良好;
直觀檢查
高壓計量柜、電配件工作是否良好;各固定接頭是否松動;
動作檢查
容器柜絕緣和接地是否完好
5.4.3電力電纜線路的質量檢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
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的有關規定。
5.4.4防雷與接地系統的檢測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物防雷裝
置檢測技術規范》GB/T21431和《電力設備預防性試驗規程》DL/T
596的有關規定。
5.4.5綜合管廊供電系統與監控與報警系統的聯動性能檢測應符
合本標準第5.6節的有關規定。
5.5照明系統
5.5.1綜合管廊照明系統應包括燈具、開關、控制箱、后備電池、
接地裝置等設備。綜合管廊照明系統的質量檢查除應符合表5.5.1
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
范》GB50303的有關規定。
18
表5.5.1照明系統質量檢查要求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燈具與附件的連接是否牢固;啟動點亮是否快
燈具、安全出直觀檢查
速;照度是否符合要求;保護線連接是否可靠;
口標志燈、疏動作檢查
防水防潮措施是否良好;防外力沖擊防護措施是
散指示標志燈表具量測
否良好
開關啟閉是否靈活直觀檢查
信號燈、光字牌、開關等配件是否完好;運行直觀檢查
控制箱
電壓電流是否良好;接線有無短路、斷路及漏電表具量測
后備電池電池有無余量直觀檢查
5.5.2綜合管廊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檢測應符合現行行業
標準《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規程》GA503的有關規定。
5.5.3綜合管廊照明系統與監控與報警系統的聯動性能檢測應符
合本標準第5.6節的有關規定。
5.6監控與報警系統
5.6.1綜合管廊監控與報警系統可分為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安全
防范系統、通信系統、預警與報警系統、統一管理平臺等。
5.6.2綜合管廊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應包括傳感器、執行器、控制
箱(含區域控制柜)、遠程控制設備、手動報警按鈕、線纜等設備。
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的質量檢查除應符合表5.6.2的規定外,尚應
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工程技術規范》
JGJ/T334的有關規定。
表5.6.2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質量檢查要求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傳感器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執行器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控制箱(含區域信號燈、光字牌、開關等配件是否完好;直觀檢查
控制柜)運行電壓電流是否良好
遠程控制設備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手動報警按鈕啟閉是否靈活直觀檢查
19
5.6.3綜合管廊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的系統功能檢測除應符合下
列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339的有關規定,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判定為合格。
1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的中央層系統功能檢測應符合表
5.6.3-1的規定;
表5.6.3-1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的中央層系統功能檢測要求
序號檢測內容
1具有對整個綜合管廊內的環境參數進行監視和超閾值報警的功能
2具有對附屬設備等進行遠程監測、遠程操作和管理的功能
3具有對環境監測測量數據、系統設備狀態等歷史數據提供報表的功能
2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對通風系統的系統功能檢測應符合表
5.6.3-2的規定;
表5.6.3-2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對通風系統的系統功能檢測要求
序號檢測內容
1具有對通風機組電源狀態、運行狀態、故障信號進行監測的功能
2當風機分為主、備用設置時,具有主、備用風機輪換的功能
當正常工況且艙室內無人員時,具有通風系統根據綜合管廊內外溫
3
濕度的情況、管線正常運行所需環境溫度限值要求進行控制的功能
當工作人員進入艙室前或艙室內有人員,且綜合管廊內氧氣含量低
4于19.5%(V/V)時,具有啟動通風設備直至氧氣含量恢復至正常值
的功能
當艙室內硫化氫(HS)含量高于10mg/m3時或甲烷(CH)含量
524
高于1%(V/V)時,具有啟動通風設備的功能
3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對排水系統的系統功能檢測應符合表
5.6.3-3的規定;
表5.6.3-3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對排水系統的系統功能檢測要求
序號檢測內容
1具有對排水泵電源狀態、運行狀態、故障信號進行監測的功能
2具有根據集水坑水位高低自動控制排水泵啟停的功能
3當排水泵分主、備用設置時,具有主、備用排水泵輪換的功能
20
4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對照明系統的系統功能檢測應符合表
5.6.3-4的規定;
表5.6.3-4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對照明系統的系統功能檢測要求
序號檢測內容
1具有對照明系統的電源狀態、開關狀態信號進行監測的功能
2具有根據人員巡檢、應急處置等要求進行遠程控制的功能
3具有根據安全防范系統聯動要求進行遠程控制的功能
4當綜合管廊內發生異常情況時,具有聯動開啟相關區域照明的功能
5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對供配電系統的系統功能檢測應符合
表5.6.3-5的規定;
表5.6.3-5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對供配電系統的系統功能檢測要求
序號檢測內容
具有對變配電所、配電單元的進線開關、電源切換開關、主要饋線
1
開關的狀態信號進行監測的功能
具有對變配電所、配電單位的進線電流、電壓、電度和失壓、過電
2
流報警信號進行監測的功能
3具有對變壓器的運行溫度和高溫報警信號進行監測的功能
具有對不間斷電源裝置(UPS)運行狀態及故障報警信號進行監測
4
的功能
具有對應急配電箱、應急電源裝置(EPS)的運行狀態及故障報警
5
信號進行監測的功能
6當綜合管廊內發生熱力艙溫度超高異常、危險水位報警、
氣體超限報警等異常情況時,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應具有啟動控制
中心及人員出入口的報警裝置并向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發送聯動信
號的功能;
7檢測就地手動控制應為附屬設施控制方式的最高控制優先
級。
5.6.4綜合管廊安全防范系統可分為入侵報警系統、視頻安防監控
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電子巡查系統。
5.6.5綜合管廊入侵報警系統應包括探測裝置、聲光警報器、緊急
21
按鈕、控制主機、安防專用網絡、線纜等設備。綜合管廊入侵報警
系統的質量檢查除應符合表5.6.5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的有關規定。
表5.6.5入侵報警系統質量檢查要求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工作狀態是否良好;探測范圍、靈敏度、
探測裝置誤報警、漏報警、報警狀態后的恢復、防拆直觀檢查
保護是否符合要求
聲光警報器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緊急按鈕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工作狀態是否良好;報警、防破壞報警、
控制主機布撤防、報警優先、自檢及顯示是否符合設直觀檢查
計要求
安防專用網絡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5.6.6綜合管廊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應包括攝像機、存儲設備、線纜
等設備。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的質量檢查除應符合表5.6.6的規定外,
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的有
關規定。
表5.6.6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質量檢查要求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云臺轉動功能是否良好;攝像機監控范圍、聚
攝像機焦、圖像清晰度、灰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對云直觀檢查
臺、鏡頭等的遙控功能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操作程序、圖像切換、文字疊加等功能是否符
存儲設備直觀檢查
合設計要求
5.6.7綜合管廊出入口控制系統應包括出入口控制裝置、控制管理
主機、安防專用網絡、線纜等設備。出入口控制系統的質量檢查除
應符合表5.6.7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
技術規范》GB50348的有關規定。
22
表5.6.7出入口控制系統質量檢查要求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出入口控制裝置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控制管理主機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安防專用網絡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5.6.8綜合管廊電子巡查系統應包括電子巡查信息識讀器、巡查管
理主機、線纜等設備。電子巡查系統的質量檢查除應符合表5.6.8
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8的有關規定。
表5.6.8電子巡查系統質量檢查要求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信息識讀器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巡查管理主機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5.6.9綜合管廊人員定位系統檢測根據設計文件,應符合在線式電
子巡查系統或無線通信系統的檢測要求。
5.6.10安全防范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檢測應符合表5.6.10的規定。
表5.6.10安全防范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檢測要求
序號檢測內容
安全防范系統和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燃氣
體探測報警系統以及專業管線監控系統之間具有下列聯動功能:
(1)當安全防范系統任一子系統報警或接收到其他系統的聯動信
1號時,視頻安防監控系統能將報警現場畫面切換到指定的圖像顯示設
備顯示
(2)除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天然氣管線監控系統報警之外的其他
聯動,同時通過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配合打開報警現場照明
出入口控制裝置與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
2
在緊急情況下具有聯動解除相應出入口控制裝置的鎖定狀態的功能
5.6.11綜合管廊通信系統可分為固定語音通信系統和無線通信系
統。
23
5.6.12綜合管廊固定語音通信系統應包括通信控制設備、終端設
備、線纜等設備。固定語音通信系統的質量檢查除應符合表5.6.12
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GB50339和《用戶電話交換系統工程驗收規范》GB/T50623的有
關規定。
表5.6.12固定語音通信系統質量檢查要求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通信控制設備工作狀態是否良好;錄音功能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終端設備通話質量是否正常、清晰直觀檢查
5.6.13固定語音通信系統的系統功能檢測應符合表5.6.13的規定,
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判定為合格。
表5.6.13固定語音通信系統功能檢測要求
序號檢測內容
1具有綜合管廊現場固定語音通信終端與監控中心通信的功能
2具有監控中心對綜合管廊現場固定語音通信終端呼叫的功能
3具有與綜合管廊外公共通信網絡通信的功能
5.6.14綜合管廊無線通信系統應包括通信控制設備、終端設備、
線纜等設備。無線通信系統的質量檢查除應符合表5.6.14的規定外
行,尚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無線通信系統室內覆蓋工程驗收規范》
YD/T5160的有關規定。
表5.6.14無線通信系統質量檢查要求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通信控制設備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移動終端通話質量是否良好;充電器是否正常直觀檢查
5.6.15無線通信系統的功能檢測應符合表5.6.15的規定,檢測結
果符合要求的判定為合格。
24
表5.6.15無線通信系統功能檢測要求
序號檢測內容
具有支持語音通信并選呼、組呼、全呼、緊急呼叫、呼叫優先級權
1
限等調度通信的功能
2具有支持文本信息收發等數據通信的功能
3具有支持移動終端定位的功能
5.6.16綜合管廊預警與報警系統可分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可燃
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5.6.17綜合管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包括探測器類設備、控制器
類設備、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聲光警報器、消防專用電話、消
防設備電源、線纜等設備。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質量檢查除應符合
表5.6.17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
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的有關規定。
表5.6.17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質量檢查要求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探測器類設備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控制器類設備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火災聲光警報器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消防專用電話工作狀態是否良好;語音是否清晰直觀檢查
系統備用電源、消防設備應急電源工作
消防設備電源直觀檢查
狀態是否良好
5.6.18綜合管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系統功能檢測應符合設計要
求和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
的有關規定。
5.6.1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檢測除應符合表5.6.19
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的有關規定。
25
表5.6.1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檢測要求
序號檢測內容
由同一報警區域任意兩只火災探測器組合信號或由任意一只火災
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組合信號,作為聯動觸發信號,并由消
防聯動控制器聯動執行下列聯動控制:
(1)關閉著火分區及同艙室相鄰防火分區通風機和防火閥
(2)啟動著火分區及同艙室相鄰防火分區,及其進入共用出入口防
1火門外側的火災聲光警報器
(3)啟動著火分區及同艙室相鄰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
志,并關閉火災確認防火分區防火門外上方的安全出口標志燈
(4)聯動出入口控制系統解除著火分區及同艙室相鄰防火分區出入
口控制裝置的鎖定狀態
(5)控制防火門監控器關閉著火分區所有常開防火門
由同一防火分區任意一只感煙火災探測器與任意一只感溫火災探
測器的報警信號,或一只手動報警按鈕與任意一只感溫火災探測器的
2
報警信號,作為自動滅火系統的聯動觸發信號,并由消防聯動控制器
或氣體滅火控制器控制自動滅火系統的啟動
由防火分區內任意一只火災探測器或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
3
為向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發出的聯動觸發信號
消防控制室能手動啟動自動滅火系統、手動直接控制消防水泵等重
4
要消防設備
5根據需要切除火災區域的非消防負荷電源
當消防設備距離消防控制室超過1000m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網絡
6
與總線能遠程控制消防水泵等重要消防設備
5.6.20綜合管廊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應包括可燃氣體報警控制
器、天然氣探測器、聲光警報器、線纜等設備。可燃氣體探測報警
系統的質量檢查除應符合表5.6.20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
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的有關規定。
表5.6.20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質量檢查要求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天然氣探測器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聲光警報器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26
5.6.21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功能檢測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
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的有關
規定。
5.6.22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檢測應符合表
5.6.22的規定,檢測結果符合要求的判定為合格。
表5.6.22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檢測要求
序號檢測內容
當含天然氣管道的艙室內任意一只天然氣探測器超過一級報警濃
度設定值時,可燃氣體報警聯動執行下列控制:
(1)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啟動事故段防火分區和監控中心的聲光
警報器
1(2)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啟動含天然氣管
道艙室事故段防火分區及同艙室相鄰防火分區的事故通風設備
(3)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或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切除事故段防火
分區非相關設備的電源
(4)向視頻安防監控系統發出聯動觸發信號
當含天然氣管道的艙室內任意一只天然氣探測器超過二級報警濃
2
度設定值時,發出關閉天然氣管道緊急切斷閥聯動信號
監控中心可燃氣體聲光警報器發出報警后,執行下列控制:
(1)記錄報警的具體時間和位置
3
(2)聲報警可手動關閉,光報警持續至人員現場確認并采取措施后
復位
5.6.23綜合管廊統一管理平臺應包括計算機工作站、服務器、儲
存設備、網絡設備、打印機、不間斷電源、大屏幕顯示系統、線纜
等設備。統一管理平臺的質量檢查應符合表5.6.23的規定,不間斷
電源(UPS)的檢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
驗收規范》GB50303的有關規定。
表5.6.23統一管理平臺質量檢查要求
項目檢查內容檢查方法
管理功能是否良好;使用和管理外設配
計算機工作站直觀檢查
置是否滿足要求
27
續表5.6.23
工作狀態是否良好;CPU使用率是否符
服務器直觀檢查
合要求
儲存設備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網絡設備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打印機工作狀態是否良好直觀檢查
電壓、電流、頻率精度是否符合要求;直觀檢查;
不間斷電源(UPS)
蓄電池容量是否符合要求表具量測
工作狀態是否良好;視頻、圖像質量是
大屏幕顯示系統直觀檢查
否良好
系統功能是否良好;軟件安全級別是否
軟件系統直觀檢查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水利水電工程前景探索試題及答案
- 水利水電工程設計創新試題及答案
- 沖刺搶分卷05 備戰2025年高考考前仿真模擬卷沖刺搶分卷化學試題05 (遼寧、黑龍江、吉林、內蒙古專用) 含解析
- 中級經濟師市場規制試題及答案
- 2025年市政工程資源配置試題及答案
- 2025年經濟法概論核心知識試題及答案
- 化工行業標準與操作安全測試
- 水產養殖技術與資源利用合同
- 車聯網汽車后市場服務及智能化管理解決方案
- 工程經濟知識圖譜試題探討試題及答案
- 2022年內分泌醫療質量控制評價體系與考核標準
- 2024年國家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四年級英語模擬練習練習卷含答案
- 游艇碼頭設計規范
- 市場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環節日常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
- 偽科學與超自然現象讀書筆記
- 部編版二年級語文下冊全冊教案及教學反思
- 2023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智能電子產品設計與開發賽項規程(師生同賽)
- “欽”盡全力“莎”出重圍-用體育精神開啟高三(新學期班會)
- 攝影拍攝合同范本電子版
- 《3.2認識居民身份證》道法課件
- 2024全國電力行業職業技能競賽(變配電運行值班員)學生組考試題庫(必練800題)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