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機制砂應用技術標準Technicalstandardfor主編部門: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批準部門: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施行日期:2024年8月13日第656號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發布《城市信息模型基礎平臺技術標準》等4項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通告現批準《城市信息模型基礎平臺技術標準》《機制砂應用技術標準》《城建檔案安全管理標準》《城鎮智慧燃氣建設技術標發布之日起實施。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2024年8月13日根據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達〈2022年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制定(修訂)計劃(二)>的通知》(吉建設〔2022〕8號)要求,編制單位依據國家相關標準,經調查研究,總結工程實踐經驗,并廣泛征求意見,制定本標準。本標準主要內容: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機制砂;5機制砂混凝土;6機制砂砂漿。本標準由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由吉林省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解釋。本標準在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地址: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本標準主編單位:吉林省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吉林恒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本標準參編單位:吉林建筑大學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散裝水泥辦公室吉林市安欣商品混凝土有限責任公司吉林省大方預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伊通滿族自治縣吉興礦業有限公司吉林鵬霖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吉林金貴非金屬廢料加工有限公司吉林天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錢紅宇張雪楠肖力光李云飛古文光潘麗萍高旺田學生紀義柏劉玉霞盧志遠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馬根華周毅車紅銳王伯昕 1 23基本規定 44機制砂 4.3檢驗及驗 5.3配合比設計 6機制砂砂漿 6.2原材料質量要求 6.4制備與施工 6.5質量驗收 本標準用詞說明 211.0.1為規范機制砂的應用,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工程質量,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建設工程用機制砂的質量控制及其混凝土和砂漿的配合比設計、制備、施工和驗收。1.0.3機制砂在建設工程中應用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術語2.0.1機制砂manufacturedsand以巖石、卵石、礦山廢石和尾礦等為原料,經除土處理,由機械破碎、整形、篩分、粉控等工藝制成的,級配、粒型和石粉含量滿足要求且粒徑小于4.75mm的顆粒,不包括軟質、風化的2.0.2天然砂naturalsand在自然條件作用下,巖石產生破碎、風化、分選、運移、堆 (沉)積,形成的粒徑小于4.75mm的巖石顆粒,但不包括軟質、風化的顆粒。2.0.3混合砂mixedsand由天然砂與機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2.0.4石粉含量finecontent機制砂中粒徑小于75μm的顆粒含量。2.0.5亞甲藍值(MB值)methylenebluevalue用于判定機制砂吸附性能的指標。2.0.6片狀顆粒flakyparticlesinmanufacturedsand機制砂中粒徑1.18mm以上的機制砂顆粒中最小一維尺寸小于該顆粒所屬粒級的平均粒徑0.45倍的顆粒。2.0.7機制砂混凝土manufacturedsandconcrete以機制砂或混合砂為細骨料配制的預拌混凝土。2.0.8機制砂砂漿manufacturedsandmortar以機制砂或混合砂為細骨料配制的預拌砂漿,包括濕拌砂漿和干混砂漿。2.0.9流動度比mortarfluidityratio機制砂與中國ISO標準砂在相同水膠比和膠砂比條件下水泥膠砂流動度的比值。32.0.10需水量比waterrequirementratio機制砂與中國ISO標準砂在規定水泥膠砂流動度偏差下的用水量之比。43.0.1建設工程宜選用生產母巖為石灰巖、石英巖、花崗巖、安山巖、閃長巖、玄武巖等的機制砂,且母巖的抗壓強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規定。3.0.2用礦山廢石和尾礦等生產的機制砂,有害物質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還應符合我國環保和安全相關標準的要求。3.0.3機制砂進場后應按產地、類別及規格分別堆放,防止人為碾壓及污染產品。3.0.4機制砂混凝土及砂漿制備和施工過程中,應對計量、混合、攪拌、運輸、施工及養護進行全過程控制。3.0.5機制砂混凝土及砂漿的生產與應用不應對人體、生物和環境造成有害的影響,涉及有關安全與環保的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3.0.6機制砂混凝土及砂漿的放射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規定。54.1.1機制砂按顆粒級配、石粉含量、亞甲藍(MB)值、泥塊1I類砂的累計篩余應符合表4.2.1-1中2區的規定;Ⅱ類值總和不應大于5%。2/I類砂的分計篩余應符合表4.2.1-2的規定,對于MB>1.4的機制砂,0.15mm篩和篩底的分計篩余之和不應大于25%。6級配區1區2區3區方孔篩尺寸(mm)累計篩余(%)方孔篩尺寸(mm)篩底分計篩余(%)4.2.2機制砂的石粉含量應符合表4.2.2的規定。類別亞甲藍值(MB)石粉含量(質量分數,%)I類1.0<MB≤1.4或快速試驗合格1.0<MB≤1.4或快速試驗合格7續表4.2.2類別亞甲藍值(MB)石粉含量(質量分數,%)證,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I類砂石粉含量可放寬至不大于3.0%,Ⅱ類砂石粉含量可放寬至不大于5.0%,Ⅲ類砂石粉含量可放寬至不大于7.0%。4.2.3機制砂的泥塊含量應符合表4.2.3的規定。類別I類泥塊含量(按質量計,%)4.2.4機制砂中如含有云母、輕物質、有機物、氯化物、硫化物及硫酸鹽,其含量應符合表4.2.4的規定。類別I類云母(質量分數,%)輕物質(質量分數,%)硫化物及硫酸鹽(按SO?質量計,%)氯化物(以氯離子質量計,%)4.2.5機制砂的壓碎指標應符合表4.2.5的規定。I類單級最大壓碎指標(%)4.2.6機制砂的堅固性采用硫酸鈉溶液法進行試驗時,砂的質量8損失率應符合表4.2.6的規定。I類質量損失率(%)4.2.7I類機制砂的片狀顆粒含量不應大于10%。4.2.8機制砂的表觀密度不應小于2500kg/m3;松散堆積密度不應小于1400kg/m3,空隙率不應大于44%。4.2.9當需方提出要求時,應出示膨脹率實測值及堿活性評定結果。4.2.10當需方提出要求時,應出示含水率和面干吸水率實測值。4.2.11機制砂放射性限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規定。4.3檢驗及驗收4.3.1機制砂的檢驗分為型式檢驗、出廠檢驗和進場復驗。4.3.2型式檢驗的檢驗項目包括本標準第4.2節的所有技術要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1新產品投產時;2正常生產時,每年進行一次;3停產半年以上,恢復生產時;4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5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或使用單位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4.3.3機制砂出廠檢驗項目應包括:顆粒級配(含細度模數)、亞甲藍值與石粉含量、泥塊含量、壓碎指標、松散堆積密度。I類機制砂出廠檢驗項目還應包括片狀顆粒含量。4.3.4機制砂進場應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文件,包括產品質量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及有效期內型式檢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應包括下列內容:91機制砂類別、等級和生產企業信息;2批量編號及供貨數量;3出廠檢驗結果、日期及執行標準編號;4合格證編號及發放日期;5檢驗部門及檢驗人員簽章。4.3.5機制砂進場后應進行抽樣復驗,復驗項目應包括:顆粒級配(含細度模數)、亞甲藍值與石粉含量、泥塊含量、壓碎指標、堅固性、松散堆積密度、表觀密度和氯離子含量。4.3.6機制砂出廠檢驗和進場復驗應按檢驗批進行。檢驗批組批規則應符合以下要求:1機制砂進場復驗宜按同產地、同類別、同規格及進場量組批,連續進場每600t為一個檢驗批,不足600t亦為一個檢驗批。2機制砂出廠檢驗,按同分類、類別及日產量組批,日產量不超過4000t,每2000t為一批,不足2000t亦為一批;日產量超過4000t,按每條生產線連續生產8h的產量為一批,不足8h的亦為一批。4.3.7機制砂出廠檢驗和進場復驗應按下列規則判定:1產品經檢驗,各項試驗結果均符合本標準第4.2節規定時,可判為該批產品合格。2當有一項試驗結果不符合本標準第4.2節相應規定時,則應從同一批產品中加倍取樣,對該項指標進行復驗。經復驗后,若試驗結果符合規定,可判為該批產品合格;若仍然不符合4.2節規定時,則判為不合格。當有兩項及以上試驗結果不符合時,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4.3.8機制砂取樣及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5機制砂混凝土5.1.1機制砂與天然砂參配制備混凝土時,應經試驗確定適合的參配比例,保證相關技術指標滿足要求。5.1.2機制砂混凝土的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規定,并應符合工程設計的要求。5.1.3機制砂配制有抗裂要求的混凝土時,應通過早期收縮和抗裂試驗優化配合比。5.1.4機制砂配制有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時,其配合比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和《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的規定。5.1.5以機制砂制備混凝土應考慮其所處環境類別、作用等級和設計要求,應對不同巖性機制砂混凝土進行耐久性驗證。5.2原材料質量要求5.2.1機制砂混凝土用水泥、機制砂、粗骨料、摻合料、外加劑等原材料進場時,應按規定批次提供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質量證明文件;原材料進場后進行隨機抽檢,質量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5.2.2機制砂的性能指標應符合本標準第4.2節的規定要求,用于不同用途混凝土的機制砂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用于混凝土結構工程的機制砂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的規定;2用于高性能混凝土的機制砂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的相關規定;3用于具有抗凍、抗滲以及高強、泵送等要求的混凝土的機制砂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相關規定。5.2.3水泥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等標準的有關規定。5.2.4礦物摻合料應符合下列規定:1粉煤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關規定;2粒化高爐礦渣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于水泥、砂漿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的有關規定;3其他礦物摻合料應符合相關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5.2.5粗骨料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規定。5.2.6混凝土用外加劑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等標準的有關規定。5.2.7機制砂混凝土用水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和《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的有關規定。5.3配合比設計5.3.1機制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試配、調整與確定,應按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的規定進行。5.3.2機制砂混凝土的水膠比按照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的規定確定。5.3.3機制砂混凝土的單位用水量宜按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進行初選,并根據流動度比、需水量比進行調整,具體用水量應經試驗確定;單位用水量可通過摻外加劑調整。5.3.4機制砂混凝土中摻合料的用量可根據機制砂中的石粉含量調整,具體用量需經試驗確定。5.3.5機制砂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應根據機制砂中的石粉含量調整膠凝材料用量,具體用量應通過試驗確定。5.3.6機制砂混凝土的砂率應根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要求、機制砂的細度模數、石粉含量及其他材料性能經試驗確定。當采用相同細度模數的砂配制混凝土時,機制砂混凝土的砂率宜較天然砂混凝土適當提高。5.3.7粗骨料和細骨料的用量應根據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的規定確定。5.3.8外加劑的品種與摻量應根據機制砂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施工要求、運輸距離、混凝土所處環境條件等因素經試驗后確定,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的規定。5.3.9有特殊要求的機制砂混凝土在進行配合比設計時,除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5.4制備與施工5.4.1機制砂應分倉單獨儲存,并宜采取防止離析的措施,各種原材料的儲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規定。5.4.2機制砂混凝土原材料應采用電子設備計量,其精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混凝土攪拌站(樓)》GB/T10171的規定。5.4.3機制砂混凝土應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規定。5.4.4機制砂混凝土的運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規定,且在運輸過程中不應出現離析和分層現象。5.4.5機制砂混凝土的澆筑和養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的相關規定;機制砂混凝土澆筑后應采用機械振搗,當采用干硬性混凝土拌合物澆筑成型混凝土制品時,宜采用振動臺或表面加壓振動成型。5.4.6以機制砂混凝土澆筑大體積混凝土,在養護過程中應進行溫度控制,混凝土內部和表面的溫差應符合設計要求。5.4.7冬季施工環境下,機制砂混凝土的澆筑和養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規定。5.5.1預拌機制砂混凝土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5.5.2機制砂混凝土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規定。5.5.3機制砂混凝土強度的評定應執行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的規定。5.5.4機制砂混凝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和《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等相關標準的規定。6.1.1機制砂可用于制備砌筑砂漿、抹灰砂漿和地面砂漿;I、Ⅱ、Ⅲ類機制砂可用于配制各強度等級的砂漿。6.1.2機制砂制備砂漿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預拌砂漿》GB/T25181和《預拌砂漿應用技術標準》DB22/T5056的規定。6.1.3機制砂與天然砂參配使用時,參配比例應經試驗確定。6.1.4機制砂砂漿拌合物應具有良好的保水性、粘聚性和流動性,不得離析或泌水。6.1.5制備機制砂砂漿前應根據機制砂砂漿的施工性能特點制定機制砂砂漿生產質量管理技術方案,并在施工前做好技術交底。6.1.6機制砂砂漿施工過程中應做好施工記錄和養護記錄。6.2原材料質量要求6.2.1機制砂砂漿用水泥、機制砂、摻合料、外加劑等原材料進場時,應按規定批次提供型式檢驗報告、出廠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質量證明文件;原材料進場后進行隨機抽檢,質量應滿足本標準的要求。6.2.2機制砂的性能指標應符合本標準第4.2節的規定要求,同時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砂漿》GB/T25181的規定。6.2.3水泥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砌筑水泥》GB/T3183等相關標準的規定。6.2.4砂漿用外加劑性能應符合以下規定:1減水劑、引氣劑、緩凝劑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GB8076的規定;2增塑劑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砌筑砂漿增塑劑》JG/T164和《抹灰砂漿增塑劑》JG/T426的規定;3防水劑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砂漿、混凝土防水劑》JC/T474的規定;4當使用其他具有特殊功能的外加劑時,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6.2.5用于配制機制砂砂漿的其他原材料技術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砂漿》GB/T25181的規定。6.3配合比設計6.3.1機制砂砂漿的配合比設計、試配、調整與確定應按現行行業標準《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JGJ/T98和《抹灰砂漿技術規程》JGJ/T220等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6.3.2機制砂配制砂漿的單位用水量和單位膠凝材料用量宜在天然砂配制砂漿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增加量應經試驗確定。6.3.3有特殊要求的機制砂砂漿,其性能要求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和設計要求,配合比應通過試驗優化確定。6.4制備與施工6.4.1機制砂砂漿的制備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預拌砂漿》GB/T25181、《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GJ/T223和《預拌砂漿應用技術標準》DB22/T5056的規定。6.4.2機制砂砂漿原材料計量應采用電子設備自動計量,計量允許偏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砂漿》GB/T25181的規定。6.4.3機制砂砂漿應采用強制式攪拌機攪拌,攪拌時間不應低于天然砂砂漿攪拌時間,并直至拌合物均勻穩定。6.4.4采用混合砂制備砂漿時,機制砂與天然砂應分開存放,在制備過程中再行參配使用,機制砂與天然砂參配比例應經試驗確定。6.4.5干混砂漿的包裝和貯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預拌砂漿》6.4.6機制砂砂漿的運輸和儲存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預拌砂漿》GB/T25181和《預拌砂漿應用技術標準》DB22/T5056的規定。6.4.7干混砂漿進場后的拌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預拌砂漿應的規定。6.4.8機制砂砂漿的施工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JGJ/T223的規定。6.5.1預拌砂漿進場時,應檢查出廠檢驗報告和型式檢驗報告。6.5.2各類砂漿檢驗批次和抽檢數量應符合現行地方標準《預拌砂漿應用技術標準》DB22/T5056的規定。6.5.3機制砂砂漿的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預拌砂漿》GB/T25181和《預拌砂漿應用技術標準》DB22/T5056的規定。6.5.4機制砂砂漿施工質量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預拌砂漿應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砌筑砂漿施工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砌體結構工程2抹灰砂漿施工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的規定;3/地面砂漿施工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面工程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4)表示有所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引用標準名錄1《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T501073《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4《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5《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6《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8《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GB502109《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10《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GB/T5047611《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12《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13《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1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1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17《混凝土外加劑》GB807618《建筑施工機械與設備混凝土攪拌站(樓)》GB/T1017120《建設用卵石、碎石》GB/T1468521《預拌混凝土》GB/T1490222《用于水泥、砂漿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23《混凝土膨脹劑》GB/T2343925《噴射混凝土用速凝劑》GB/T351592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8《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29《砌筑砂漿配合比設計規程》JGJ/T9830《砌筑砂漿增塑劑》JG/T16431《抹灰砂漿技術規程》JGJ/T22033《抹灰砂漿增塑劑》JG/T42636《預拌砂漿應用技術標準》DB22/T5056機制砂應用技術標準條文說明制訂說明《機制砂應用技術標準》DB22/T5162-2024,經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于2024年8月13日以第656號通告批準、發布。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機制砂應用技術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263基本規定 4機制砂 284.2技術要求 4.3檢驗與驗 5.1一般規定 6.2原材料質量要求 6.4制備與施工 6.5質量驗收 1總則1.0.1經過多年來的大規模開采,吉林省域內的天然砂資源不斷減少,隨著城鄉建設的不斷發展和環保整治力度的逐步加大,導致天然砂供應日趨緊張,從而使得機制砂的生產應用越來越受到關注,機制砂逐步替代天然砂已成為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目前機制砂在吉林省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領域已較多應用,鑒于機制砂與天然砂性能有較大差異,為有效規范機制砂在建設工程中的推廣應用,保證工程質量,而制定本標準。1.0.2本條明確了本標準的應用范圍及機制砂應用中的主要質量控制環節。1.0.3本條規定了本標準與其他標準、規范的關系。本標準難以對所有機制砂混凝土、機制砂砂漿的應用情況作出規定,在實際應用中,本標準作出規定的,按本標準執行;未作出規定的,按現行相關標準執行。2術語2.0.2機制砂的生產原料種類較為廣泛,生產技術水平也逐步提高,與天然砂相比具有自身特性,顆粒級配、粒型及粉料含量對混凝土及砂漿性能具有重要影響。2.0.3~2.0.6列出的術語與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一致。2.0.7隨著天然砂可用資源的減少,以及機制砂生產的逐步發展,很多混凝土或砂漿生產企業采用混合砂,即采取天然砂與機制砂組合的方法來保證機制砂混凝土與機制砂砂漿質量,本標準中,無論采用單一機制砂還是采用混合砂配制混凝土或砂漿,都視為機制砂混凝土或機制砂砂漿。2.0.8根據工程建設的不同需求,砂漿的形式可分為預拌和干混兩種形式,采用機制砂或混合砂配制的砂漿,也必然存在機制砂預拌砂漿和機制砂干混砂漿兩種形式。3基本規定3.0.1規模生產的砂石企業一般同時生產機制砂和碎石產品,為保證生產的砂、石骨料具有足夠的強度以滿足混凝土強度等性能的要求,增加了母巖種類及抗壓強度的要求。在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對不同種類的巖石,分別給出了相應的抗壓強度指標值。3.0.2用于生產機制砂的原料質量,直接決定了機制砂相關技術指標的優劣,必須對其有害物質含量作出規定,同時要求機制砂產品在生產、運輸及使用過程中符合環保及安全等相關要求。3.0.4為確保機制砂混凝土及砂漿的質量,必須進行全過程控制。3.0.5機制砂混凝土及砂漿的生命周期較長,在各個階段都會對人體、生物和環境產生影響,因此,要對其涉及的安全與環保方面做出規定。3.0.6機制砂混凝土及砂漿的放射性水平,除機制砂的影響之外,其他組分也不同程度存在影響,所以,要對其整體放射性水平作出規定。4機制砂4.1.1機制砂的分類與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保持一致,根據技術要求分為I類、Ⅱ類、Ⅲ類三個類別,可用于不同混凝土的配制。4.1.2機制砂的細度模數遵從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的規定,但不包含特細砂類別。4.1.3混合砂的相關要求按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的規定,按機制砂執行,機制砂與天然砂混合使用時的比例,宜使混合砂細度模數控制在3.0~2.3之間。4.1.4通過復檢程序來確保進場機制砂產品的質量,避免采用不合格產品給工程建設帶來風險。4.2技術要求4.2.1機制砂顆粒級配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進行三區劃分,并對I類機制砂的分級篩余作出規定。4.2.2機制砂的石粉含量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進行規定,國內外機制砂應用實踐證明,適宜的石粉含量對混凝土性能尤其是和易性有一定改善作用。4.2.3機制砂的泥塊含量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進行規定,機制砂原料采用開采母巖時一般泥塊很少,但采用礦山廢石和尾礦時,難免會在生產中帶入泥塊。4.2.4機制砂中有害物質含量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進行規定。4.2.5機制砂的壓碎指標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進行規定。4.2.6機制砂的堅固性指標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進行規定。4.2.7機制砂片狀顆粒含量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進行規定,片狀顆粒含量能反映機制砂的外形特征,有效區分碎石生產中直接篩分的石屑和專用制砂機生產的機制砂。控制片狀顆粒含量,可以達到節省水泥用量,改善機制砂混凝土性能等目的。4.2.8機制砂的表觀密度、松散堆積密度及空隙率等指標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進行規定。4.2.9機制砂堿骨料反應指標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進行規定,當需方提出要求時,應出示膨脹率實測值及堿活性評定結果。4.2.10機制砂含水率及飽和面午吸水率指標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設用砂》GB/T14684進行規定,當需方提出要求時,應出示含水率和面干吸水率實測值。4.2.11人體放射醫學研究表明,人體遭受過量輻射會損傷人的身體健康,導致癌癥。為保障建筑環境輻射安全,應對用于建設工程的機制砂放射性作出規定,并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規定嚴格控制。4.3.1機制砂從生產企業進入應用企業,其質量將經過不同主體方的檢驗確認,型式檢驗、出廠檢驗是生產主體的質量承諾,進場檢驗則是應用方的質量驗證和確認。4.3.2本條規定了機制砂進場時提供的型式檢驗報告需包含的技術指標要求,并對型式檢驗報告的檢驗時間節點進行了規定。4.3.3本條規定了機制砂出廠檢驗報告需包含的檢驗項目。4.3.4本條規定了機制砂進場時的檢查檢驗要求,并對出廠合格證內容進行了規定。4.3.5本條規定了機制砂進場抽樣復驗項目。4.3.6本條對機制砂檢驗批作了規定。4.3.7本條對機制砂出廠檢驗和進場復驗的合格性判定規則進行了規定。5機制砂混凝土5.1.1機制砂和天然砂可以摻配成混合砂使用,其性能指標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5.1.3機制砂混凝土早期失水速率較快、收縮變形大于天然砂混凝土,因此,在配制滿足工程抗裂性能要求的混凝土時,應通過混凝土抗裂性和早期收縮性能試驗優選配合比。5.1.5不同母巖的機制砂對水分及外加劑的吸附能力不同,會對機制砂混凝土耐久性能產生影響,石粉含量變化同樣會造成類似影響,因此在應用機制砂時需考慮其結構所處環境類別、作用等級和設計要求,對不同巖性機制砂混凝土進行耐久性驗證。5.2.1本條規定了機制砂混凝土原材料進場質量檢查及檢驗要求。5.2.2機制砂用于有不同要求的混凝土時,則會對其性能指標提出更為具體的要求,如在用于混凝土結構及高性能混凝土情況下,石粉流動度比則成為一個比較重要的指標。所以,本條規定機制砂在用于制備機制砂混凝土時,還要區別情況執行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通用規范》GB55008、《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568及《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等的相關規定。5.2.4各種礦物摻合料在混凝土中的作用各不相同,應根據不同工程特性合理選用摻合料。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礦物摻合料混合使用時,混合比例應通過試驗確定,其最大摻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5.2.6混凝土常用的外加劑品種較多,各種品種的特性和在混凝土中的作用不同,其品種和摻量的選擇應充分考慮混凝土結構設計、施工、結構特點和工程所處環境條件等要求。在混凝土中摻用外加劑時,外加劑應與水泥、礦物摻合料、砂石等材料具有良好的適應性,其種類和摻量應經試驗或工程論證確定。不同生產廠家、品種、規格的外加劑復合使用時,應對其相容性進行試驗5.2.7在冬期施工中,可通過水加熱法加熱原材料。當水泥為42.5級以上時,用于生產混凝土的水溫度不宜高于60℃;當水和骨料的溫度仍不滿足熱工計算要求時,可提高水溫到100℃,但水泥不得與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觸。5.3配合比設計5.3.1根據拌合物性能、力學性能、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在滿足工程設計和施工要求的條件下,遵循低水泥用量、低用水量和低收縮性能的原則,按用絕對體積法計算。5.3.2本條對機制砂混凝土的水膠比取值進行了規定。5.3.3機制砂飽和面干吸水率大于天然砂,用水量可據機制砂的需水量比等適度增加,具體用水量調整決定于機制砂的實際情況,最終要通過試驗確定。5.3.4礦物摻合料的使用可以有效提高混凝土的技術性能,但在機制砂混凝土中摻用礦物參合料時,要充分考慮機制砂的性能和混凝土的設計目標,最終通過試驗確定摻合料的種類和摻量。5.3.5機制砂與天然砂相比,比表面積較大,表面裂隙較多,吸水率較大,達到相同工作性能時需要增加水量,因此在保持相同水膠比條件下需要增加膠凝材料用量。因此,建議機制砂混凝土的膠凝材料最低用量比現行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中規定的膠凝材料最低限量提高20kg/m3左右。5.3.6機制砂與天然砂相比,表面粗糙、比表面積大,在砂率和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機制砂混凝土的流動性較小。為保證機制砂混凝土的工作性,應適當提高其砂率,最終經試驗后確定配合比。5.3.7本條規定了機制砂混凝土粗、細骨料用量的確定方法。5.3.8機制砂與外加劑有匹配性問題,因此外加劑的品種和摻量應根據工程設計和施工要求,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年新型膜材料及其裝置項目申請報告
- 2025合同制勞務派遣合同工
- 檢驗項目分包協議書
- 水果定向收購協議書
- 教育培訓入股協議書
- 水溝爭執調解協議書
- 無償征收草原協議書
- 清理亂堆亂放協議書
- 樓盤轉讓合同協議書
- 樓房電梯分配協議書
- 2025安徽蚌埠市龍子湖區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招聘22人筆試參考題庫附帶答案詳解
- 償二代下我國財險公司償付能力影響因素的深度剖析與實證研究
- 【嘉峪關】2025年甘肅嘉峪關市事業單位集中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50人(含教育系統)筆試歷年典型考題及考點剖析附帶答案詳解
- 【MOOC】理解馬克思-南京大學 中國大學慕課MOOC答案
- JGT266-2011 泡沫混凝土標準規范
- 配電室運行維護投標方案(技術標)
- 禾川x3系列伺服說明書
- 中學自主招生考試物理試題
- 四川大學-劉龍飛-畢業答辯PPT模板
- 工作分析試題及答案
- 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