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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報告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報告「篇一」2014年,省財政廳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注重加強全口徑預算管理,加大對民生等重點領域的投入,從嚴控制一般性支出,推進預算公開,強化預算監督,全口徑預算執行不斷規范,但仍存在需要進一步加強管理和規范的問題。(一)一般公共預算管理方面。1.部分支出項目年初預算資金未及時申請撥付使用。從省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審計抽查發現,有9個部門12個支出項目2014年年初預算資金9.13億元,當年未申請撥付使用;有5個部門6個支出項目2014年年初預算資金19.15億元,在當年11、12月才開始申請撥付使用。2.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收入279.1萬元未按規定上繳國庫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3.個別專項資金項目已完成仍繼續安排預算。抽查發現,“全省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縣級支中心建設專項經費”項目的建設任務在2010年已完成,但2011至2014年仍每年安排預算額度1086萬元。4.部分專項資金管理有待規范。一是內控不健全。有3個部門單位17項專項資金沒有制訂相應的項目評審辦法和驗收辦法。二是資金撥付不及時。有2個部門單位的5項專項資金會簽、審查時間長達4、5個月才安排使用。三是信息公開不充分。有3個部門單位3項專項資金未按要求納入省級專項資金管理平臺管理;有43個部門單位192項專項資金未在省級專項資金管理平臺公開管理辦法、申報指南或分配信息。(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方面。1.部分省級政府性基金收入預算編制方法不科學。由于編制預算時未充分參考上一年度收入實際完成情況,省級文化事業建設費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復費、港口建設費收入等4項政府性基金2012至2014年的收入實際執行數均為預算數的1.5倍以上,差距較大,最高的達5.34倍。2.部分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執行率偏低。2014年,省級政府性基金年初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中,有4項支出1.02億元未執行;有3項支出執行率低于50%,未執行資金1.69億元。(三)社保基金預算管理方面。1.未及時歸還各市社保基金利息收入415.1萬元。省財政未將2012年4月至6月歸集各地級市委托中央投資運營的社保基金形成的活期利息收入415.1萬元及時劃歸各市。2.少征工傷和生育保險費4001.3萬元。省地稅局未按社會保險法規定方法征收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導致實際征收金額比應征金額分別少2162.6萬元和1838.7萬元。3.信息系統信息更新不及時。對比省公安廳戶籍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發現,截至2015年2月底,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統中有241名離退休人員死亡后仍繼續領取基本養老待遇超過3個月,涉及金額1079.4萬元;有301個參保人員因死亡、退保等原因,社保費38.3萬元至今未退還;2014年省地稅局征收868人的社保費1015萬元,至審計時未能在省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統反映。(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方面。1.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年初安排的財政貼息補助資金支出、產業升級與發展支出等9827萬元當年未安排使用。2.部分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未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省財政未將1家省屬企業2013、2014年上繳的利潤收入587.1萬元,納入當年省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報告「篇二」對2013年8個國外貸援款項目進行審計,審計項目投資額12.98億元。審計結果表明,國外貸援款項目對我省改善自然環境、節能減排、提高勞動力技能水平等起到積極的示范作用,各項目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問題是:(一)個別項目建設違規。有1個項目的2個子項目執行單位未經批準超出估算3998.6萬元進行招標和建設。(二)個別項目變更多、進度緩慢。有1個項目的2個子項目因用地未落實、招標程序不符合規定申請退出,變更新的實施單位;有1個項目的26個合同中有20個由于項目建設內容調整或取消未能按時完成。(三)個別項目內部管理薄弱。有1個項目的6個子項目在貸款協議生效1年后仍未設賬進行財務核算。對本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省審計廳已依法征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對涉嫌嚴重違法違紀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相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對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已作出處理處罰意見;對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建議有關部門單位建章立制,切實加強內部管理。下一步,省審計廳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監督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認真整改,全面整改情況將按規定向省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對上年度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問題,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按照省政府審計整改工作會議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整改。截至2015年5月底,按照審計要求已上繳、追回或歸還各級財政資金23.87億元,撥付滯留和閑置資金27.56億元,規范會計賬目資金10.46億元,促進落實項目資金0.96億元;處理有關責任人19人,有關單位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各項規章制度69項。具體整改情況,已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專題報告。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報告「篇三」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和審計署、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省審計廳2014年分兩個階段對珠海、汕頭、梅州、惠州、東莞、中山、江門、陽江、湛江、肇慶、清遠、揭陽等12個市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臺的一系列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高速公路、鐵路、城際軌道、地鐵等全省25個重點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推進情況進行了跟蹤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各項工作總體上推進正常。審計發現的問題是:(一)部分重大建設項目進展緩慢。有3個高速公路項目因受征地拆遷進展緩慢影響,總體僅完成計劃征拆量的31%。其中有1個項目截至2014年9月底僅完成年度計劃的1.54%。(二)部分行政審批事項下放工作落實不到位。抽查發現,有2個區因承接機構職能不健全承接不了上級下放的學校和托幼機構醫療室設置許可等6項行政審批事項;有4個市因沒有合適的社會組織來承接,有社會組織等級評估等50項應轉移事項仍保留在原機關實施;有2個市、1個縣的護理學會已承接的“護士執業證書核發”事項,僅有1名全職人員或僅由兼職人員利用休息時間來辦理,影響服務質量。(三)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限制條件多、覆蓋面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要同時滿足行業、資產總額、從業人員和應納稅所得額等多種限制條件,制約了政策的實施,如有2個市2013年已享受稅收優惠的覆蓋面均不到30%。(四)部分地方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配套工作不落實。有3個市的工商部門實行“先照后證”改革后,其他相關部門沒有相應簡化有關行政許可辦證程序和要求;有1個市的工商部門尚未建立“寬進嚴管”的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有2個市的工商部門雖已初步建立此平臺但公示的信息量不充分、不完整,與公安、金融機構和其他相關部門也未能實現互聯共享和同步監管。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報告「篇四」對廣新集團、絲紡集團、建工集團、省聯合電子公司、航運集團、南粵集團、物資集團等7戶省屬企業集團進行審計,涉及資產總額1187億元。審計結果表明,上述企業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采取措施推動國企轉型升級,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審計發現的問題是:(一)會計信息反映不實。7戶企業多計資產125億元,多計負債80.4億元,多計所有者權益44.6億元,主要表現為財務報表合并范圍不恰當、資產評估增值依據不充分、資產減值準備計提不足額等問題。(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規范。7戶企業共有38項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規范,占抽查事項的14.5%,主要包括未報省國資委審批或備案、未履行內部審批程序、可研不充分、違規出借資金或擔保、從事高風險業務等問題。(三)內部控制不健全。有4戶企業風險控制不到位,導致48億元資產存在損失風險;有1戶企業私設“小金庫”237.7萬元;有2戶企業違規超額發放薪酬或列支工資性支出1291萬元;有1戶企業提取現金815.8萬元用途不明,相關人員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7戶企業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未按規定招投標、合同和施工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企業積極整改,完善了內部管理制度84項,對5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責任追究。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報告「篇五」(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組織對20個市本級及102個縣(市、區,以下統稱縣)2014年各類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了審計(省本級和深圳市由審計署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0個市各級財政共籌集和安排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100.25億元,完成開工任務3.88萬套,基本建成任務6.37萬套,新增發放住房租賃補貼任務0.62萬戶,完成率分別為110.2%、107.8%、147.6%。審計發現的問題是:1.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被閑置。有3個市本級、11個縣財政補助資金3.71億元閑置一年以上。2.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籌集、管理不到位。有3個市本級、6個縣少安排資金3365.7萬元;有2個縣保障房銷售收入290.9萬元未納入預算管理。3.部分地區保障房分配和貨幣補貼控制不嚴。有2個市本級、4個縣35戶保障對象虛報家庭收入、住房等資料,騙取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售)35套;有1個市本級、2個縣違規擴大范圍審批住房保障資格和待遇,導致27戶違規享受保障房;有1個市本級、5個縣未及時足額發放416戶保障對象應享受的住房補貼45.4萬元。4.部分地區保障房退出機制仍不夠完善。有4個市本級、11個縣134戶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待遇享受條件,仍違規享受保障房;有3個市本級、3個縣住房保障機構未按規定對保障對象進行定期審核和動態管理。5.個別保障房被違規使用。有1個市本級、1個縣7套保障性住房被個人違規轉借、出租。6.部分地區保障房空置問題較為突出。有7個市本級、13個縣5771套已建成保障房截至2014年底空置超過1年;有1個市53套大戶型經濟適用房空置超過4年。7.部分保障房后續管理不到位。有2個市本級、3個縣3239套保障房未及時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影響分配使用;有5個市本級、5個縣2190戶欠繳租金395.6萬元。8.個別地區未完成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有4個市本級、3個縣未完成開工任務1343套,占應完成開工任務的28.92%;有2個市本級、4個縣未完成基本建成任務551套,占應完成基本建成任務的6.13%。(二)高速公路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情況。對江肇、汕揭(揭陽段)、佛開(謝邊至三堡段)、廣珠西線(三期)及韶贛等高速公路項目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調查了部分參建單位和佛山、韶關、中山、江門、肇慶、揭陽等6個市征地拆遷單位。審計發現的問題是:1.對70個施工標段的建安工程費用及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費、監理費等進行了抽查,發現建設單位多計工程建設成本9.06億元。2.有55個施工、服務、采購等單項合同超過規定限額未經招標,涉及金額1.42億元。3.有52個施工及服務項目未經批準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選擇實施單位,涉及金額1.15億元。4.有1個項目建設單位違規設立“小金庫”,涉及金額743.4萬元。5.有1個市未足額支付被征地村集體留用地貨幣補償3200萬元;有1個市未按規定上繳耕地開墾費省級分成810萬元;有1個市違規支付征地拆遷補償款500萬元;有1個縣占用青苗補償款23.7萬元購買小汽車。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審計報告「篇六」(一)完善政府預算管理。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細化預算編制,量化支出標準,加強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審核。及時清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完善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進一步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健全預算公開制度,進一步擴大預算公開范圍,完善預算公開信息,細化預算公開內容,規范預算公開程序。(二)硬化預算支出約束。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壓縮一般性支出,嚴格控制各部門、各單位“三公”經費預算和樓堂館所等基本建設支出,規范會議費、差旅費支出管理,嚴格公務支出財務管理及報銷審核,落實預算支出管理責任制,強化預算支出約束,維護預算的嚴肅性。(三)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建立完善項目資金備選制度,強力推進部門與行業間專項資金整合,不斷加大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力度,嚴格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合理控制專項資金規模。加大對項目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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