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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是指規范稅務機關和納
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稅務當事人有關稅務登記、發
票管理、納稅申報、稅收征收繳納、代扣代繳、代收代
繳等行為的法律、行政法規的總稱。
我國現行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稅收征收管理
1、定義
2、內容
(1)稅務管理
(2)稅款征收
(3)稅務檢查
(4)賬簿憑證管理
第一節稅務管理
、稅務管理的概念
稅務管理是稅收征收的前提
(二)稅務管理的內容
1、稅務登記管理
2、發票管理
3、納稅申報
二、稅務登記
(一)稅務登記的概念
(二)稅務登記范圍
(1)企業
(2)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
(3)個體工商戶
(4)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5)上述除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
小商販外的其他納稅人
(6),根據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有扣繳稅款義務的扣繳義
務人(國家機關除外),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三)稅務登記證件及主管機關
1、稅務登記證的作用
r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一.
稅務登記證件]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按照規定不需要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
人辦理下列事項時,必須持稅務登記證件:
1)開立銀行賬戶;
2)申請減稅、免稅、退稅;
3)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延期繳納稅款;
4)領購發票;
5)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6)辦理停業、歇業;
7)其他有關稅務事項。
2、稅務登記證的管理-
第一、實行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
稅務登記證件每年驗審一次,每3年換證一次。
未按規定辦理驗證或換證手續的,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建
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并收回有關稅務證件及發票。
第二、納稅人應當將稅務登記證件正本在
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
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第三、納稅人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
內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同
時,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
請補辦稅務登記證件。
第四、銀行賬戶管理
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者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
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當自
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四)稅務登記種類
1、開業登記;
2、變更登記;
3、停業、復業登記
4、注銷登記;
5、外出經營報驗登記。
1、開業登記
(1)概念:是指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批準開業后辦理的納稅登記。
二(2)開業稅務登記的對象
①領取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②其他納稅人。注意負有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國家機關除外)
應當辦理扣繳稅款登記。
(3)開業稅務登記的時間和地點
①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領取營業執照(含臨時工商
營業執照)之日起30內,向生產、經營地或納稅義務發住
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②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納稅人,除國家機關和個人無固定生
產、經營場所的流動性農村小商販外,應當納稅義務發生
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
(3)以下幾種情況應比照開業登記處理:
①扣繳義務人應當自扣繳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
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扣繳稅款登記,領取扣繳稅款
登記證件已辦理稅務登記的扣繳義務人只要登記不發
扣繳登記證件。
②跨地區的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
內,向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注冊稅務登記。
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到外縣(市)臨時從事
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和所
在地稅務機關填開的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向營業地稅務機關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
④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外出經營,在同一地累計
超過180天的,應當在營業地辦理稅務登記手續。自
期滿之日起,向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
務登記證,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
⑤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
和提供勞務的,應當自項目合同或協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
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
臨時稅務登記證及副本。
(3)開業登記的內容
1)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姓名及其居民
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
2)住所、經營地點;
3)登記注冊類型;
4)核算方式;
5)行業、經營范圍、經營方式;
6)注冊資金(資本)、投資總額、開戶銀行及賬
7)經營期限、從業人數、營業執照號碼;
8)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
9)其他有關事項。
企業在外地的分支機構或者從事生產、經營
的場所,還應當登記總機構名稱、地
址、法人代表、主要業務范■L財
務負責人。
(4)開業登記程序(新內容)
①稅務登記的申請
②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應提供的證件、資料
③稅務登記表的種類、適用對象(新內容)簡多
④稅務登記表的受理、審核
A受理:對手續完備、符合要求的,方可受理登記
B審核:應當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
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也應在30
日內予以答復。
⑤稅務登記證的核發:審核無誤的,應在30日
內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A稅務登記證的類型
對從事生產、經營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
業執照的納稅人,核發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②對未取得營業執照或工商登記核發臨時營業
執照小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核發臨時稅務登記
證及副本。
③對納稅人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及非從事生
產經營的納稅人(除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
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的外),
核發注冊稅務登記證及其副本。
B、稅務登記證的內容
對既沒有稅收納稅義務又不需領用收費(經營)票據的社會
團體等,可以只登記不發證
2.變更登記(含義)
(1)變更稅務登記的范圍及時間要求
①適用范圍
②時間要求:30日內向稅務機關變更
特殊情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被取消,則需
要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書原件
(2)變更稅務登記的程序、方法(新內容)
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審核辦理變更稅
務登記,稅務登記證中的內容都發生變更的,稅務機
關按變更后的內容重新核發稅務登記證件。只是表的
內容變更的則不重新發登記證。
3.停業、復業登記
停業、復業登記是納稅人暫停和恢復生產經營
活動而辦理的納稅登記。
辦理停業停業登記的手續:
1、單位申請,稅務應當責成申請停業的納稅人結
清稅款、滯納金、罰款并收回其稅務登記證件及
副本、發票領購簿和未使用完發票和其他稅務證
件,辦理停業登記
2、停業時間:不超過一年
3、復業:
納稅人應當于恢復生產、經營之前進行復業登記
納稅人停業期間發生納稅義務,應當及時向主管
稅務機關申報,依法補繳應納稅款。(不是復業
后)
4、注銷登記
(1)注銷登記的概念
(2)注銷登記的適用范圍及時間一
適用于下列情況:
‘(1)納稅人因經營期限屆滿而自動解散
(2)企業由于改組、分級、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銷
一(3)企業資不抵債而破產
-二(4)遷移涉及改變原主管稅務機關的
(5)被吊銷營業執照
(6)其他依法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
時間要求:
第一、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
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
向原稅務登記管理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第二、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
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
記管理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第三、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
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
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自注銷稅務登記之
日起30日內向遷達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四、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
供勞務的,
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
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第五、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當自營業
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
登記。
納稅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和
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
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后,辦理注銷稅務
登記手續
(3)注銷稅務登記的程序、方法(新內容)
第一、應向原稅務登記機關領取《注銷稅務登記
申請審批表》,
第二、提供有關證件、資料。
第三、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的內容
第四、受理核實
第五、核實
■
納稅入因生產、經營場所發生變化需改變主
管稅務登記機關的,在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時,
原稅務登記機關在對其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
應向遷達地稅務登記機關遞交《納稅人遷移
通知書》,并附有《納稅人檔案資料移交清
單》,由遷達地稅務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稅務
登記。如遇納稅人已經或正在享受稅收優惠
待遇的,遷出地稅務登記機關應當在《納稅
人遷移通知書》上注明。
⑥納稅人外出經營活動結束,應當向經營地稅務機關填報《外出經
營活動情況申報表》,并結清稅款、繳銷發票。
⑦《外管證》有效期屆滿后10日內,持《外管證》回原稅務登記
地稅務機關辦理《外管證》繳銷手續
(五).違反稅務登記規定的法律責任
(1)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
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未按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
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
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票管理
(一)發票的概念及內容
1、發票的概念
2、發票的內容
3、發票的特點
(二)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
①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概念
②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般納稅人領購使用
③增值稅納稅人的分類
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
④小規模納稅人的確認標準
⑤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的
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⑦增值稅專用發票分類
按使用文字的不同可分為中文版、中英文版、維
漢文版、藏漢文版
按開具方法的不同,可分為一般專用發票和電腦專用發票
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三聯:抵扣聯、發票聯和記賬聯
2.普通發票
(1)含義
行業發票: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
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
(2)分類售統一發票
專用發票: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
品房銷售發票
江蘇普通發「地稅機關內部使用的發票
票改變了
I對納稅人發售的發票
3.專業發票
(三)發票的印制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
企業印制
1.,
其他發票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分
[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
發票防偽專用品由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企業生產。
.禁止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新)
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對發票印制實行統一管理
3.的原則,嚴格審查印制發票企業的資格,對指定為印制
發票的企業發給發票準印證。
發票應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新)
4.
(1)監制章的式樣和發票版面印刷的要求,
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2)發票監制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亍
缶I]作
(3)發票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
5、印制發票的企業按照稅務機關的統~規定,建立發票
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按照稅
務機關批準的式樣和數量印制發票。
6、發票應當使用中文印制。氏族自治地方的發票,可以
加印當地一種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實際需要的,也可以同
時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印制。
7、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單住和個人使用的發票,
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應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
以內印制;確有必要到外酒、自治區、直轄市印制的,應
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商印制地省、自治區、
直轄市稅務機關同意,由印制地酒、自治區、直轄市稅務
機關指定的印制發票的企業印制。禁止在境外印制發
票。
(四)發票的領購
(1)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
證件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依法不需辦理稅
務登記的單位需要領購發票的,可以按照《辦法》的有關
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2)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提出購票申請,提
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
及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
后,發給發票領購簿.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發票
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
領購發票。
(3)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向稅務
機關申請辦理。
(4)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以外從事
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
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臨時在本省、
自治區、直轄市以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
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
5.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
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
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
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并限期
繳銷發票。
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
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或者以
保證金承擔法律責任。稅務機關收取保證金應當
開具收據。
《江蘇省普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
(1)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出購
票申請,提供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效證明,經稅務機
關審核后,辦理購票手續。
(2)發票由稅務機關統一對外出售。未經省稅務機關
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出售發票。
(3)發票僅限于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內使用,跨市、
縣使用發票的,按照省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單位總機構
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市、縣的,應當分別使用所在地稅務
機關提供的發票。
(4)租店、租柜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未經主管稅務機
關批準,不得使用出租單位的發票。所需發票,按照規定
到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領購
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新內容)
(1)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
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使用,包
括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其相
應的數據電文。
防偽稅控系統,是指經國務院同意推行的,使用
專用設備和通用設備、運用數字密碼和電子存儲
技術管理專用發票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專用設備,
是指金稅卡、IC卡、讀卡器和其他設備。通用設
備,是指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器具和其他設備。
(2)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
是指單份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
度。
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
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十萬元及以下的,由區縣
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百萬元的,
由地市級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為一千萬
元及以上的,由省級稅務機關審批。防偽稅控系
統的具體發行工作由區縣級稅務機關負責。(07
年9月1日起下放至區縣級稅務機關)
(3)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后,憑《最高開票
限額申請表》一、《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
辦理初始灸行。
『始發行,是指主管稅務機關將一般納稅人的下列信息
載入空白金稅卡和IC卡的行為。
1)企業名稱;
2)稅務登記代碼;
3)開票限額;
4)購票限量;
5)購票人員姓名、密碼;
6)開票機數量;
7)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信息。
(4)一般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IC卡和經辦
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發票。
(5)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
發票:(新的內容小心與原來的不一樣了)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
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
資料的。
2)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
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
正的:
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②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③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④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⑤未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開具專
用發票;
⑥未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
專用設備;
⑦未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
控系統變更發行;
⑧未按《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
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購專用發票,主管稅務機關應暫
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
其中⑥所指的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是指:
1、未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2、未按稅務機關要求存放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3、未將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結果通知
書》和《認證結果清單》裝訂成冊;
4、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基本聯次。
(五)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1、《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
(1)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
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
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
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
項時,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
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3)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4)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
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
早。
(5)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
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未經稅務機關批準
’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不得竊打抄大專Q或稟使用星圍
不得跨規定的使用臣域旗帶、郵穹、運輸空
面或蓼
禁止倒買倒賣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
專用品。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
境。
(7)發票限于領購單位和個人在本省、自治區、
直轄市內開具。
(8)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
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
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
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
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9)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
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開具的
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五年。保存
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2、《江蘇省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一般不沖突
(1)向消費者個人零售小額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
務的,可以不逐筆開具發票,由省規定具體做法
(2)單位和個人開具的發票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
或者財務專用章。章不得套印在發票上。確有需
要的,應當報省稅務機關批準。
(3)財會人員應當對發票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進
行全面審核,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和假發票,不得作為財務
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4)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憑從事經營活
動的書面證明,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對稅法規
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在開具發票的同時征收
(5)單位和個人在啟用整本發票時,應當檢查發票是否
有缺號、重號等,發現問題,應當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
處理。填錯的發票,全部聯次應當完整保存?;蚱泵?/p>
失,皮由孑會失專?名而報落主管稅務機關,
并在摳樹、色視等他據博奇2"答聲碉行廢。
3、《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新的)
(1)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范圍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
I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但下列情況除
外: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通、
令品、服裝、鞋幡(彳包施勞傳專用部
1分)、化核品篝帝黃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銷售免稅貨物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
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代開。(自己不能開的)
(2)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項
目
齊
\全
與
實
際
交
易
1相
!/符
‘
字
跡
2清
楚
不
得
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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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
格
,
、
發
票
聯
和
扣
聯
加
^蓋
務
抵
專
3財
J/
按
照
增
值
細
稅
義
稅
務章;
發
生
4\的
/
(3)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
總開具專用發票
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
清單》,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4)一般匆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
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
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偉相應的數提也攵
就“仔鹿”處理,在飯展專用成錄(含未加印的專用愛票:
各族次£弦明“行庭”字樣,全聯次留存。
(5)一般細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
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
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
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
單》。并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6)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
向主管稅務機關報稅,在申報所屬月份內可分次向主管稅
務機關報稅。
(7)招信機自闌枝懸瘠聞為死/貂昌畫隗
1)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開具方法的規定
A、以果的售貨物圍用的稅率不一致,應將彳⑥羽率
分別匯總他尋專用徐或
IB、可以不填寫“商品或勞務名稱”、“計量單位”、
“數量”
田‘速的府皆銷售方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男
專用章的銷貨清單
D,潴賃清單應修寫的潴雙方的單色名前、育
品或勞多名救、樹堡單色、敢量、單價、箱移
額,依黃港單的匯總箱信額應與專用岌要“全
額”枝的敢學一致。
E、購貨方應索取銷貨清單一式兩份,分別附在發
票聯和抵扣聯之后。
2)信魚箱名用愛柔中奧財限的規定
A、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
為貨物發出當天
B、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
收款日期的當天
C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
銷售清單的當天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
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
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
D、<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為貨物移
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送的當天。
I將貨物分配給股東
E、一般納稅人必須按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不得提前或滯后。對已開具專用發票的銷售貨物,
要及時足額計入當期銷售額征稅。凡開具了專用
發票,筑圖管糠統政頻應圖父錮管朋廬儂
虞縱OO對代開、虛開專用
發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貨物的適用稅率全額補征
稅,并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按偷稅給予處罰。
(8)為J規模腦混入代尋信仙箱專用成或的布關規定:
1)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范圍:
以事工Q、多工Q士聲向一般弛稅人鋪售
(卷物的J規模砂短A
從事商業批發向一般的稅人銷售貨
物的小規模納稅人
、為一般林稅人堤俟加工、宿理第能勞
務的,奧布一定規摸的J期模腦羽人
注意:這兒必須是為一般納稅人提供商品
或勞務,且從事零售業的不能申請代開
2)申簿代號專用建錄的有關多@彳修妮定:
A、取將申簿代號資格
向分局申請代開資格,并填寫《增值稅小規
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表》,經
分局和市國稅局征管科審批同意后,方可申
《請開具專用發票。
B、申請有錄
向分局申請開具專用發票,應提供有關經營活旗
1的證明,填寫申請單,經有關人員審核后,先招
代開票部分的稅上交后,再由開票人員開票。
C、茍關羞章的妮定
處須在次端的中間住置加及開票稅務機關代開
槽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章,同時按規罡加基林稅人財
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D、行庭的有關猊定
筑日繳陽庖椀盛奪圈混。何國祁雙圃
鐲簸&客月慰5G胭圃鐲胸尚國趣感@
根據《江蘇省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工作規程(試行)》規
定,一般納稅人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項目;
(4)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贈送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
除外);
(7)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
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8)商業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
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
(9)工商企業直接銷售給使用單位的機器、汽車、輪船、
鍋爐等大型機械由千詩名C
(六)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法律責任
1、違法的情況
未按規定A、領購、B、開具、C、取得、D、保
管發票及E、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單位
和個人(注意:各種情況的具體內容)
一2、法律責任
f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
沒收非法所得,
(1)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有兩項以上可以分別處罰
構鼠犯罪的,稅務機條定由書面移送司法
(2)
機關處理
(3)導致其他單假或者個人未繳、,繳或去弱?
稅款石,由稅務機關沒收薇法所得,可:并
如柒徼、,徼或者騙取稅款一倍八干的罰款。
三、納稅申報
(一)納稅申報的概念
(二)納稅申報的對象: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
(1)直接申報
[應當使用統一的納稅申
(三)納稅申報的(2)郵寄報專用信封
方式申報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
報憑據
|郵寄申報以寄出的郵
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3)數據電文申報:是指以數據進入稅務
機關指定的系統時間為申報時間
、仙羽A采用電孑方式為理伊箱申報的,應
專秋鰻稅務機關猊定的期限彳口惠求修存存
關資料,笥定期考益報隹主管稅務機關。
(四)納稅申報的內容
1、內容:稅種,稅目,應納稅項目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項目,適用稅率或者單位稅額,計稅依據,扣除項目及標準,
應納稅額或者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額,稅款所屬期限等。
2、應當提供的資料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書及憑證;
(3)稅控裝置的電子報稅資料;
(4)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5)境內或者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
(6)稅務機關規定應當報送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五)違反納稅申報規定的法律責任
第二節稅款征收
-、基本概念
、稅款征收的原則(七大原則,新的內容)
(一)惟一行政主體的原則:稅務機關
(二)只能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
(三)稅務機關不得違反規定停征、少征等。
(四)稅務機關征收稅款必須遵守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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