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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學類-國家電網招聘考試《法學》押題密卷2單選題(共50題,共50分)(1.)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是指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司法權。關于該原則,下(江南博哥)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司法權只能由司法機關統一行使B.司法機關只能依據法的正式淵源處理案件C.領導干部不得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D.我國司法機關在具體個案中不受社團及民眾的干擾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查司法機關職權行使。黨委、人大等一般不對個案審理進行監督。(2.)關于法律事實,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小敏的奶奶壽終正寢是法律事件B.小紅前往商店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是法律行為C.某地發生海嘯是法律事件D.張三因打架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屬于法律事件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查法律事實。D選項錯誤,此為法律行為,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3.)下列關于法律責任的說法中,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錢某在街道走路,被街道邊上自然掉落的樹枝砸成重傷。該案中,錢某所受傷害完全是因為自然因素,因此無人應該對此承擔責任B.李四因與單位女同事曖昧,被其女友王某罰跪一晚,李四事后覺得人格尊嚴遭遇重創。王某應對罰跪致李四人格尊嚴受損一事承擔法律責任C.張某與趙某有仇,因此張某每日到寺廟祈禱,祈求趙某遇車禍身亡。一年后,趙某果然遇車禍身亡。張某應當對趙某的死亡承擔法律責任D.孫某與周某是好友,某日孫某主動挑釁周某,周某當即發怒,并毆打孫某至輕傷,周某應承擔法律責任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查法律責任。A選項錯誤,錢某被街道旁的樹枝砸傷,應由該樹的管理部門負責賠償。B選項錯誤,該事項非法律調整范圍,故無法律責任一說。C選項錯誤,張某的行為與孫某的死亡不具有因果關系。D項說法正確,故不應入選。(4.)關于法律移植和法律繼承,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法律繼承更強調不同時間法律的承接和繼受即縱向意義上的法律之間的承接和繼受B.法律移植則更偏向于同時代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鑒即橫向意義上的法律之間的承接和繼受C.在法律內容方面,法律繼承不可能全盤接受,法律移植則有可能D.法律移植與法律繼承完全不存在重合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查法律繼承和法律移植。法律繼承強調的是較后歷史類型的法律對較前歷史類型的法律的承接和繼受;法律移植強調的是對同一時代其他國家的法律的吸收和借鑒,這就可能存在重合。(5.)卡爾·馬克思說:“在民主的國家里,法律就是國王;在專制的國家里,國王就是法律。”關于馬克思這段話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從性質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專制的法律B.在實行民主的國家,君主或者國王不可以參與立法C.在實行專制的國家,國王的意志可以上升為法律D.實行民主的國家,也是實行法律至上原則的國家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法治(法治的含義,法治與人治的區別)【詳解】馬克思的話表明,民主、法治意味著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最高權威(D項正確),但并不意味著君主或者國王不可以參與立法(B項錯誤),只是跟專制、人治不同。專制、人治指的是統治者的個人意志可以上升為法律,甚至高于國家法律(C項正確)。A項正確。(6.)原告與被告系親兄弟,父母退休后與被告共同居住并由其贍養。父親去世時被告獨自料理后事,未通知原告參加。原告以被告侵犯其悼念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認為,按照我國民間習慣,原告有權對死者進行悼念,但現行法律對此沒有規定,該訴訟請求于法無據,判決原告敗訴。關于此案,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本案中的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B.習慣在我國是一種非正式的法的淵源C.法院之所以未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理由在于被告侵犯的權利并非法定權利D.在本案中法官對判決進行了法律證成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該權利不屬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而應歸人人身權的范疇,故A錯誤。(7.)法律解釋是法律適用中的必經環節。關于法律解釋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欲尋詞句義,應觀上下文”,描述的是體系解釋方法B.文義解釋是首先考慮的解釋方法,相對于其他解釋方法具有優先性C.歷史解釋的對象主要是法律問題中的歷史事實,與特定解決方案中的法律后果無關D.客觀目的解釋中,一些法倫理性的原則可以作為解釋的根據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法律解釋的方法【詳解】法律解釋的對象是法律規定和它的附隨情況,對于不同的法律解釋方法如文義解釋、立法者的目的解釋、歷史解釋、比較解釋、體系解釋、客觀目的解釋等均如此。故C項前半句表述錯誤。歷史解釋是指依據正在討論的法律問題的歷史事實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它要求解釋者對歷史事實及其與現實情形的差異進行證成,而且要對特定解決方案的法律后果進行證成。故C項后半句亦錯誤。客觀目的解釋與主觀目的解釋(立法者的目的解釋)相對,前者是指根據“理性的目的”即法的客觀目的,而不是根據過去和目前事實上存在著的任何個人的目的,對某個法律規定進行解釋,后者指的是根據參與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資料揭示某個法律規定的含義。故D正確。AB表述也正確。(8.)王某參加戰友金某婚禮期間,自愿幫忙接待客人。婚禮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車禍,住院治療花去費用1萬元。王某認為,參加婚禮并幫忙接待客人屬幫工行為,遂將金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法院認為,王某行為屬由道德規范的情誼行為,不在法律調整范圍內。關于該案,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可以調整所有社會關系B.法官審案應區分法與道德問題,但可進行價值判斷C.道德規范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作為司法裁判的理由D.一般而言,道德規范具有國家強制性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選項A錯誤,法律具有局限性,不能調整所有的社會關系。選項B正確,對于法律問題的判斷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價值判斷;二是事實判斷。所謂價值判斷,即關于價值的判斷,是指某一特定的客體對特定的主體有無價值、有什么價值、有多大價值的判斷。所謂事實判斷,在法學上是用來指稱對客觀存在的法律原則、規則、制度等所進行的客觀分析與判斷。選項C錯誤,道德規范如果上升為法律規范,就可能成為司法裁判的理由,本題表述過于絕對。選項D錯誤,道德規范不具有國家強制性,具有內在約束性。(9.)為了提高生產效率,擴大生產規模,甲公司從外地購進一批機器設備,價值30萬元。但是,由于甲公司場地受限,其與乙公司約定,將甲公司所購得的機器設備暫放于乙公司庫房內,待甲公司新的生產車間建設完工后再取走。在此期間,乙公司欠丙公司的37萬元債務到期,乙公司向丙公司謊稱該批設備是其為了改進生產線而購進的。價值40萬元。并提議以該批設備充抵所欠丙公司的37萬元債務,丙公司表示同意。不久,甲公司新的車間建設完工,來乙公司取回設備時被告知該批設備已經被丙公司取走。假定在此期間內該批設備的市場價格保持不變,且甲公司并未產生其他損失。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乙公司構成無因管理,應當返還甲公司30萬元B.乙公司構成無權代理,應當返還甲公司30萬元C.乙公司構成不當得利,應當返還甲公司37萬元D.乙公司構成侵權,應當賠償甲公司30萬元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無因管理必須是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實施的管理行為,本題中乙公司的行為不成立無因管理,選項A錯誤。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民事法律行為,但本案中乙公司是以自己的名義,因此不構成無權代理,選項B錯誤。不當得利是指取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本案中乙公司以甲公司之物抵債,構成不當得利。但是在返還范圍上,依據《民通意見》第131條的規定,應當以原物和原物所生孳息為限。該批機器設備的市場價值為30萬元,故乙公司應返還的不當利益為30萬元。選項C錯誤。乙公司擅自處分甲公司所有的財產,構成侵權。依據《侵權責任法》第19條的規定,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其他方式計算,因此乙公司應當賠償甲公司30萬元。選項D正確。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10.)郭某經營大米批發生意,肖某是郭某的供貨商。2018年10月,郭某與肖某達成了10噸大米的買賣合同,約定肖某于2018年11月1日前發貨,郭某于貨到3天內付款。截止到2018年11月10日,肖某仍未發貨。11月11日,肖某電話聯系郭某,要求郭某履行付款義務。關于郭某的權利,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郭某得以行使不安抗辯權,拒絕付款B.郭某得以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拒絕付款C.郭某得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付款D.郭某得以付款義務未屆期為由,拒絕付款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考查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合同法》第66、67、68條分別規定了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核心要點為在對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或未履行時,得以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的權利。三者區別在于履行順序的約定不同。但是,主張履行抗辯權的前提己方債務已屆履行期。本案中,由于郭某付款的履行期是收貨3天內,而由于肖某一直未發貨,導致郭某的履行義務一直未屆期,因此本案中郭某不能主張履行抗辯權,但可以付款義務未屆期為由拒絕支付價款。故選項A、B、C錯誤。本題正確答案為D。(11.)甲與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將其一套房屋出賣給乙,乙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將房屋交付給乙,但是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10日后,甲又與不知情的丙簽訂買賣合同并且辦理了產權變更登記。次日,該房屋被意外焚毀。對此,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甲、乙間的買賣合同有效B甲、丙間的買賣合同因無權處分而效力待定B.甲、丙間的買賣合同有效C.丙不應承擔房屋被焚毀的風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涉及一物數賣和風險負擔的問題。(1)《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在甲、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因為未給乙辦理過戶登記,不發生物權變動,乙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不影響甲、乙買賣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為甲、乙就房屋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意思表示一致,所以甲、乙買賣合同成立并生效。故選項A正確。(2)因為甲未給乙辦理過戶登記,甲仍然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甲將房屋出賣給丙并不構成無權處分。另外,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使甲締約時對房屋沒有處分權,甲、丙之間的買賣合同仍屬有效。故選項B錯誤,選項C正確。(3)《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為該房屋尚未交付給丙,故在甲、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中,因為未完成交付,風險應當由甲承擔,而丙不應當承擔房屋被焚毀的風險,選項D正確。綜上所述,本題答案為B。(12.)乙公司為一家知名的家具銷售企業,甲公司為一家實木家具制造企業,甲公司授權乙公司以乙公司自己的名義按約定的價格對外代理出售某一批次的實木家具。乙公司與甲公司簽訂合同之后,乙公司與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將該批家具出售給對此不知情的丙公司。后由于實木家具市場價格下跌,丙公司不愿履行合同。對此,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A.乙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的存在B.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只能選擇介入合同C.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對丙公司的權利D.若丙公司在訂立合同之時如果知道甲公司的存在就不會訂立合同,那么甲公司無權行使乙公司對丙公司的權利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委托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問題。根據《合同法》第403條的規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此外,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權,仍然由受托人處理因第三人違約而產生的問題。由此可知,選項ACD正確,B選項錯誤。(13.)安某與謝某結婚后生育一女謝甲,謝甲與趙某結婚后生育一子趙甲。某日,趙某因與謝甲及謝某發生爭執,將謝甲殺死后,又將謝某殺死,然后自縊而亡。經查。趙某父母雙亡,僅有一弟弟趙乙。趙某與謝甲共有財產6萬元,安某與謝某共有財產4萬元。對于本案財產繼承及分割,正確的是:()A.安某5萬元,趙甲5萬元B.安某4萬元,趙甲6萬元C.安某2,5萬元,趙甲7,5萬元D.安某4,5萬元,趙甲5,5萬元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涉及死亡時間的推定以及代位繼承、繼承權喪失等問題。本題中,謝甲先于謝某死亡,謝甲之子趙甲在謝某死亡時可代位繼承。謝甲死亡后,其個人遺產3萬元本應由其配偶趙某、其父母安某與謝某、其子趙甲繼承,但趙某故意殺害謝甲,喪失繼承權,故其3萬元遺產應由安某、謝某、趙甲共同繼承,也就是各得1萬元。謝某死亡后,其遺產共3萬元(2萬元+1萬元)應由安某和謝甲共同繼承,也就是各得1.5萬元,其中,謝甲的1.5萬元由趙甲代位繼承。趙某死亡后,其遺產共3萬元,應由其子趙甲繼承,故趙甲得遺產5.5萬元。安某應得4.5萬元。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D。(14.)甲趁著春暖花開之際到郊外踏青,恰逢電力公司正在維修高壓線路。維修工人見甲立于高壓塔下,便再三提醒甲離開此地。甲對此不以為然,結果甲在使用電話時被高壓電電死。對甲的損害,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應由電力公司承擔責任B.應由甲自行承擔責任C.應由電力公司和甲共同承擔賠償責任D.雙方均無過錯,應適用公平補償責任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涉及侵權責任的免責事由問題。《侵權責任法》第27條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該法第7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地下挖掘活動或者使用高速軌道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經營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擔責任。甲在明知高壓電施工時存在高度危險情況下仍然使用手機,存在故意。而且電力公司也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因此,甲的損害應自行承擔。本題正確選項為B。(15.)關于憲法的分類,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成文憲法和不成文憲法是英國學者J.蒲萊士1884年提出的憲法分類B.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是成文憲法C.英國是典型的柔性憲法國家D.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是協定憲法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察憲法的分類。1889年《大日本帝國憲法》(又稱明治憲法)屬于欽定憲法。(16.)我國《立法法》明確規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關于這一規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該條文中兩處“法律”均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B.憲法只能通過法律和行政法規等下位法才能發揮它的約束力C.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針對最高立法機關的立法活動而言的D.維護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應的憲法審查或者監督制度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選項A錯誤,第一處的“法律”不是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其指的是法的一般特征。選項B、C錯誤,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含義:(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是憲法的具體化。立法機關在立法時必須以憲法的規定為依據,使法律具有合憲性。(2)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的內容、原則和精神相違背。為了保證憲法與法律的一致性,各國普遍實行不同類型的違憲審查制度,宣布違憲的法律無效。(3)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選項D正確,完善相應的憲法審查或者監督制度有助于維護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17.)甲在國家機關任職,乙有求于他的職務行為,給甲送上5萬元的好處費。甲答應給乙辦事,但因故未辦成。乙見事未辦成,要求甲退回好處費,甲拒不退還,并威脅乙如再來要錢就告乙行賄。關于甲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受賄罪B.詐騙罪C.敲詐勒索罪D.受賄罪與敲詐勒索罪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受賄罪的具體適用。參見《刑法》第385條受賄罪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是受賄罪。敲詐勒索是以威脅恐嚇的手段向他人索取財物,被害人基于恐懼心理處分財產。本題中乙是因求甲辦事主動處分的財產,故不構成敲詐勒索罪。正確答案為A項。(18.)關于法定刑的表述,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我國現行《刑法》規定了五種主刑和三種附加刑B.可以選擇的刑罰方法既可以是一種,也可以是幾種C.我國刑法分則存在絕對確定的法定刑D.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在立法時即已確定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法定刑的相關概念,我國一共有四種附加刑,分別是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以及針對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犯罪行為的驅逐出境。(19.)W國人約翰涉嫌在我國某市A區從事間諜活動被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關于本案訴訟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約翰可通過W國駐華使館委托W國律師為其辯護B.本案由A區法院一審C.約翰精通漢語,開庭時法院可不為其配備翻譯人員D.給約翰送達的法院判決書應為中文本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考查涉外刑事訴訟程序。《最高法解釋》第402條第1款規定:“外國籍被告人委托律師辯護,或者外國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自訴人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委托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資格并依法取得執業證書的律師。”故A項錯誤。從事間諜活動屬于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B項錯誤。《最高法解釋》第401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審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的語言、文字,應當為外國籍當事人提供翻譯。”故C項錯誤。《最高法解釋》第401條第2、3款規定:“人民法院的訴訟文書為中文本。外國籍當事人不通曉中文的,應當附有外文譯本,譯本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為準。外國籍當事人通曉中國語言、文字,拒絕他人翻譯,或者不需要訴訟文書外文譯本的,應當由其本人出具書面聲明。”故D項正確。本題選D。(20.)下列偵查人員在勘驗、檢查中的做法,正確的是:()A.在進行現場勘驗時,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主持勘驗B.物證檢驗應當制作筆錄,參加檢驗的偵查人員、鑒定人和見證人均應簽名或者蓋章C.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經家屬同意,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D.對被害人進行人身檢查,必要時,可以強制進行。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勘驗、檢查的種類及方式。選項A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8條的規定,偵查人員進行現場勘驗,必要時,可以指派或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選項B正確,第133條規定,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選項C錯誤,第131條規定,對于死因不明的尸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選項D錯誤,第132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人身檢查,必要時,可以強制進行。但對被害人的人身檢查,不得強制進行。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21.)甲的汽車被盜。第二日,甲發現乙開的是自己的汽車(雖然更換了汽車號牌但仍可認出),遂前去攔車。在詢問時,乙突然將車開走。甲追了一段路未追上,遂向公安機關陳述了這一事實,要求公安機關追究乙的法律責任。甲這一行為的法律性質是什么?()A.報案B.控告C.舉報D.扭送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立案材料的來源,尤其考查報案、舉報和控告三者的區別。報案是指被害人、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動向司法機關報告的行為。舉報是指被害人以外的個人或單位,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義務或者責任心,而主動向司法機關反映犯罪情況的行為。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自訴人和被害單位)就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的事實及犯罪嫌疑人的有關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揭露和告發,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訴訟行為。報案與控告的區別在于報案不能明確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詳細情況;控告和舉報的區別在于控告是由受所控罪行直接侵害的人提出,舉報則絕大多數是與案件無直接利害關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的。因此A、C選項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1)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2)通緝在案的;(3)越獄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顯然,甲的行為并非扭送,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22.)關于詐騙犯罪的論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不考慮數額)?()A.與銀行工作人員相勾結,使用偽造的銀行存單,騙取銀行巨額存款的,只能構成票據詐騙罪,不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B.單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騙取銀行貸款的,不能以貸款詐騙罪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但可以該罪追究策劃人員的刑事責任C.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制造自己意外受重傷假象,騙取保險公司巨額保險金的,僅構成保險詐騙罪,不構成合同詐騙罪D.簽訂合同時并無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過程中才產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人貨款逃匿的,不構成合同詐騙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考查金融憑證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A項,根據《刑法》第194條第2款的規定,使用偽造的銀行存單騙取財物的,成立金融憑證詐騙罪。故A項錯誤。B項,根據《刑法》第193條的規定,貸款詐騙罪的主體不包含單位在內。再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的解釋》的規定,公司、企業等單位實施刑法規定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未規定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的,對組織、策劃、實施該危害社會行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故B項正確。C項,騙取保險理賠金的,既滿足保險詐騙罪的要求,也同時因為保險合同的存在而成立合同詐騙罪,二罪屬于法條競合的關系。故C項錯誤。D項,主客觀一致原則要求在實施行為時必須同時具備犯罪成立所要求的主觀要素,簽訂合同時無非法占有目的,則簽訂合同時不成立合同詐騙罪,但是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產生了非法占有目的,并在此目的的指引下違背合同所約定的義務收受他人財物逃匿的,屬于理論上所歸納的“履約詐騙”(與“締約詐騙”相對應),可以成立合同詐騙罪。故D項錯誤。(23.)關于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被判處拘役的罪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從拘役執行完畢之日起,執行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B.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剝奪政治權利,其刑期與主刑相等,同時執行C.被判處管制的罪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與主刑刑期一樣,同時執行D.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從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執行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考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問題。對于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而不是“一般”要剝奪政治權利。(24.)關于洗錢罪的認定,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雖未明文規定侵犯財產罪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依然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B.將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誤認為是貪污犯罪所得而實施洗錢行為的,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實上可以確認,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D.單位貸款詐騙應以合同詐騙罪論處,合同詐騙罪不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為單位貸款詐騙所得實施洗錢行為的,不成立洗錢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洗錢罪【詳解】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通常會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為依托實施侵犯財產的犯罪,并以此作為經濟來源,刑法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規定為洗錢犯罪的上游犯罪,也是為了達到遏制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進行侵犯財產犯罪的目的,因此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侵犯財產罪,依然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的說法是成立的,A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根據《刑法》第191條以及《刑法修正案(六)》的規定,毒品犯罪以及貪污賄賂犯罪都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因此,B選項認為將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誤認為是貪污犯罪所得而實施洗錢行為的,不影響洗錢犯罪的認定的說法是正確的;洗錢罪的行為主體是上游犯罪人以外的人,只要明知是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并實施了洗錢行為即可,只要是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定,即使沒有判決宣判也不影響洗錢罪的成立,因此,C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刑法沒有規定單位可以成為貸款詐騙罪的行為主體,但是單位也是可以實施貸款詐騙行為的,在這種情形下,雖然不能夠直接處罰單位,但是對于其中就貸款詐騙負有責任的自然人應當以貸款詐騙罪論處,因此為單位貸款詐騙所得實施洗錢行為的,應當以洗錢罪定罪處罰。D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25.)下列關于法律原則作用的說法中哪一項不能成立?()A.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不同,其適用時并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B.法律原則為人們提供具體的行為標準,并為司法機關提供審判案件的確定依據C.理解法律原則有助于完整地把握法律整體,指導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更好地適用法律D.法律原則側重的是法治的可接受性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查法律原則,B選項錯誤,法律規則為人們提供具體的行為標準。(26.)關于我國享有選舉權的條件,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在我國居住了10年的美國商人約翰享有選舉權B.靠自己打工具有穩定收入的17歲小張享有選舉權C.回家探親的美籍華人小李享有選舉權D.被判處有期徒刑而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小王享有選舉權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查享有選舉權的基本條件。我國享有選舉權的基本條件是:(1)具有中國國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因此A、C選項錯誤;(2)年滿18周歲,因此B選項錯誤;(3)依法享有政治權利,D選項正確。(27.)關于村民委員會,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涉及財務的事項至少每年公布一次B.村民委員會決定問題,采取村民委員會主任負責制C.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委員會D.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組長若干人組成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村民委員會【詳解】此題出題時間在2010年10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之前。根據2010年修訂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表述,答案不變,但引用的法條序號有變化,其中A項的法律依據是《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0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對法律規定的事項應及時公布。一般事項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體財務往來較多的,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布。故A選項錯誤。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9條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應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決策機制……”,故B選項錯誤。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7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需要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委員會。故C選項正確。當然,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與計劃生育等工作。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6條第1款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故D選項錯誤。(28.)某縣是一少數民族自治縣,根據該族風俗習慣,招婿現象較為普遍,而且一般不與外族通婚。該自治縣人民政府變通執行了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的某個鼓勵各民族通婚的指示。關于該自治縣自治機關的行為,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哪一項?()A.該自治縣人民政府無權對自治區的某個鼓勵各民族通婚的指示變通執行B.該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對自治區的某個鼓勵各民族通婚的指示變通執行,但須報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批準C.該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該自治縣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關于婚姻方面的單行條例,在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D.該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該自治縣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制定關于婚姻方面的單行條例,在報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查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依《民族區域自治法》第20條的規定,該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對自治區的某個鼓勵各民族通婚的指示變通執行,但是報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批準是錯的,而是應當層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因此AB選項不得入選。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第19條的規定,該自治縣制定的單行條例,應報自治區人大常委后批準生效,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故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29.)依據《選舉法》的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根據人15數計算確定的名額數、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和其他應選名額數構成。據此,下列關于代表名額分配的說法中,錯誤的是哪一項?()A.在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人口特少的鄉、民族鄉、鎮,可以沒有代表或者有1~2名代表B.散居的少數民族應當有當地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其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可以少于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C.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的分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D.在聚居區內同一少數民族的總人口占境內總人口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應相當于當地人民代表大會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查代表名額的分配。A選項錯誤,在縣、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中,人口特少的鄉、民族鄉、鎮,至少應該有代表1人。(30.)關于憲法與文化制度的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A.憲法規定的文化制度是基本文化制度B.《魏瑪憲法》第一次比較全面系統規定了文化制度C.憲法規定的公民文化教育權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內容D.保護知識產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文化權利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點】文化制度【詳解】選項D錯誤。知識產權屬于財產權范疇,財產權是我國憲法所確認的基本權利,但不屬于憲法所確立的文化制度范疇。因此,將“保護知識產權”確定為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文化權利的觀點,或者說將知識產權歸于文化權利范疇是錯誤的。(31.)關于盜伐林木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盜伐本村村民張某院落外面的零星樹木,如果盜伐數量較大,構成盜伐林木罪B.乙在林區盜伐珍貴林木,數量較大,如同時觸犯其他法條構成其他犯罪,應數罪并罰C.丙將鄰縣國有林區的珍貴樹木移植到自己承包的林地精心養護使之成活的,不屬于盜伐林木D.丁在林區偷扒數量不多的具有藥用價值的樹皮,致使數量較大的林木枯死的,構成盜伐林木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盜伐林木罪。A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的規定,沒有破壞環境的盜砍零星樹木的行為,按照盜竊罪處理。故A項錯誤。B項,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第8條的規定,盜伐珍貴林木,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故B項錯誤。C項,丙將珍貴林木非法移出,就是盜伐行為,至于目的是為了使用木材還是利用苗木使其在其他地方生長,不影響盜伐林木罪的成立。故C項錯誤。D項,丁在林區偷扒樹皮導致樹木枯死的,是對林業資源的破壞,同時也是對他人財產的竊取,成立盜伐林木罪。故D項正確。(32.)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元以上的,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關于括號處的填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15萬B.5萬C.10萬D.20萬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的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未遂標準。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規定的銷售金額3倍以上的,也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和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是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33.)下列哪一行為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甲駕車在公路轉彎處高速行駛,撞翻相向行駛車輛,致2人死亡B.乙駕駛越野車在道路上橫沖直撞,撞翻數輛他人所駕汽車,致2人死亡C.丙醉酒后駕車,剛開出10米就撞死2人D.丁在繁華路段飆車,2名老婦受到驚嚇致心臟病發作死亡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詳解】A選項中,甲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A項錯誤。B選項中,乙駕駛越野車在道路上橫沖直撞,從主觀上乙是出于故意的心態,而該行為已經危及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屬于以駕駛機動車輛撞人的危險方法,并且導致撞翻他人汽車并致2人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項正確。C選項中,根據《刑法》第133條之一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丙醉酒后駕車,構成危險駕駛罪。但是由于丙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致使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又構成交通肇事罪,屬于想象競合犯,擇一重罪論處,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C項錯誤。D選項中,丁在繁華路段飆車,致使2名老婦受到驚嚇致心臟病發作而死,屬于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D項錯誤。綜上,本題正確答案為B。(34.)張某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判決確定前,張某并沒有被羈押,在判決生效后,由哪個機關負責對張某的羈押以及交付執行?()A.由監獄直接對張某羈押并收監執行B.由人民法院對張某羈押并送交監獄收監執行C.由人民法院對張某羈押后送交公安機關,再由公安機關送交監獄執行D.由公安機關對張某羈押并送交監獄執行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執行場所問題。《刑訴解釋》第429條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執行時在押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裁定生效后10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起訴書副本、自訴狀復印件、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送達看守所,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執行。罪犯需要收押執行刑罰,而判決、裁定生效前未被羈押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將罪犯送交看守所羈押,并依照前款的規定辦理執行手續。(35.)甲、乙、丙三人涉嫌共同盜竊,在偵查過程中,丙突發心臟病死亡。在審判階段,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將甲、乙以及丙的唯一遺產繼承人丁列為被告。如果丁宣布放棄繼承,那么法院應當如何處理?()A.將丁列為被告,丁承擔賠償責任B.將丁列為被告,但丁不承擔賠償責任C.不將丁列為被告,其賠償責任由甲、乙承擔D.不將丁列為被告,原告無法獲得應賠償的份額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本題考查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行為人已經死亡,并且其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則不應將其繼承人列為被告,也不應判處其繼承人承擔賠償責任。故AB錯誤。此外,由于所有的共同加害人對被害人物質損失的賠償承擔連帶責任,因此法院可判處其他被告人承擔賠償責任。C項正確,D項錯誤。《刑訴法解釋》第180條規定,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親友自愿代為賠償的,可以準許。(36.)對于監察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并且已經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檢察機關以下做法正確的是?()A.先行逮捕,留置措施自動解除B.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C.直接變更為拘留D.直接變更為逮捕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本題考查監察調查措施與刑事強制措施銜接的問題。《刑事訴訟法》第170條第2款規定,對于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應當選B。(37.)甲乙兩國協議將其邊界領土爭端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國際法院作出判決后,甲國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根據《國際法院規約》,關于乙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可申請國際法院指令甲國國內法院強制執行B.可申請由國際法院強制執行C.可向聯合國安理會提出申訴,請求由安理會作出建議或決定采取措施執行判決D.可向聯大法律委員會提出申訴,由法律委員會決定采取行動執行判決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國際法院判決執行的保障機制【詳解】依照《國際法院規約》的規定,國際法院的管轄不像國內法院那樣具有強制管轄權。為了尊重各國主權,國家可對國際法院的管轄提出保留。而世界各國在接受國際法院管轄權的問題上尚未呈現積極的姿態,到目前為止,只有60多個國家聲明接受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且基本都有保留。這就大大削弱了國際法院的管轄權,限制了其功能的充分發揮。《國際法院規約》第41條規定:“一、法院如認為情形有必要時,有權指示當事國應行遵守以保全彼此權利之臨時辦法。二、在終局判決前,應將此項指示辦法立即通知各當事國及安全理事會。”所以在當事國不執行國際法院判決時,可申請聯合國安理會通過集體安全保障機制加以解決。所以C項正確。(38.)中國擬與甲國就有關貿易條約進行談判。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除另有約定,中國駐甲國大使參加該條約談判,無須出具全權證書B.中國駐甲國大使必須有外交部長簽署的全權證書方可參與談判C.該條約在任何條件下均只能以中國和甲國兩國的官方文字作準D.該條約在締結后應由中國駐甲國大使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考點】外交代表機關的構成、職務和法律地位;條約的解釋、締結程序和方式【詳解】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外交部長在對外交往中當然的代表其國家,除非有特別約定或例外,他們不需出示和提交全權證書,其作出的有法律意義的行為視為其國家的證書。大使和公使由派遣國元首向接受國元首派出,代表本國國家和元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第6條的規定,談判和簽署條約、協定的代表按照下列程序委派:(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名義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名義締結條約、協定,由外交部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報請國務院委派代表。代表的全權證書由國務院總理簽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長簽署;(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名義締結協定,由部門首長委派代表。代表的授權證書由部門首長簽署。部門首長簽署以本部門名義締結的協定,各方約定出具全權證書的,全權證書由國務院總理簽署,也可以由外交部長簽署。下列人員談判、簽署條約、協定,無須出具全權證書:(一)國務院總理、外交部長;(二)談判、簽署與駐在國締結條約、協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館長,但是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三)談判、簽署以本部門名義締結協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部門首長,但是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派往國際會議或者派駐國際組織,并在該會議或者該組織內參加條約、協定談判的代表,但是該會議另有約定或者該組織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中國駐甲國大使參加條約談判,無須出具全權證書。A項正確,B項錯誤。根據上述法律第13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同外國締結的雙邊條約、協定,以中文和締約另一方的官方文字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必要時,可以附加使用締約雙方同意的另一種第三國文字,作為同等作準的第三種正式文本或者作為起參考作用的非正式文本;經締約雙方同意,也可以規定對條約,協定的解釋發生分歧時,以該第三種文本為準。所以C項錯誤。根據上述法律第17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的條約和協定由外交部按照聯合國憲章的有關規定向聯合國秘書處登記。所以D項錯誤。(39.)中國公民李麗與甲國公民山姆于2015年結婚后定居甲國并在該國生一女,取名喬安娜。關于喬安娜的國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因喬安娜的母親具有中國籍,其在任何情況下均可取得中國國籍B.喬安婦5可同時擁有中國國籍與甲國國籍C.喬安娜出生時是否具有甲國國籍,應由甲國法確定D.喬安娜如出生時即具有甲國國籍,其將終生無法獲得中國國籍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國籍法。依我國《國籍法》第5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并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A錯,依該法第3條,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B錯。依據國際法,國籍是每個國家根據其自己的法律賦予自然人的,中國《國籍法》不能決定一個外國主權國家賦予一個自然人該國國籍的權利,喬安娜出生時是否具有甲國國籍,應由甲國法確定,C正確。依《國籍法》第7條,外國人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經申請加入中國國籍,D錯。(40.)懸掛甲國旗的核動力商船在乙國港口停泊時發生核泄漏,污染了乙國港口。甲乙兩國均為《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及《核動力船舶經營人責任公約》的締約國,依上述公約,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A.首先應由甲國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核動力商船所有人承擔B.船運公司應承擔核泄漏給乙國港口造成污染的全部賠償責任C.甲國應承擔全部的賠付責任D.甲國有義務在保證船運公司賠付乙國的同時,在船運公司不足賠償的情況下,對規定的限額進行賠償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的主體——國際法律責任。《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及《核動力船舶經營人責任公約》采取的是雙重責任制度,即國家與營運人共同承擔對外國損害的賠償責任,國家保證營運人的賠償責任,并在營運人不足賠償的情況下對規定的限額進行賠償,D正確。(41.)甲乙兩國是鄰國。乙國新一屆政府決定在其境內部署進攻性武器,甲國認為乙國行為對其構成威脅,于是向乙國境內發射導彈,將乙國一處正在修建的導彈發射裝置摧毀。對于此行為,根據1974年《關于侵略定義的決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國的行為構成侵略,因為其以另一國的領土為對象使用武器B.乙國的行為構成侵略,因為其部署了威脅甲國的進攻性武器C.甲國的行為構成國際法上的自衛D.甲國為了維護其主權,可以將乙國正在修建的導彈發射裝置摧毀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甲國的行為屬于“以另一國的領土為對象使用任何武器”的侵略行為,A正確。乙國只是在其境內部署進攻性武器,雖然可能不符合某些協定,但并不構成“侵略”,B錯。自衛在國際法上是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依據之一,但自衛權的行使必須符合必要性、相稱性和安理會主導三項原則。一般而言,自衛權的行使應針對實際已發生的外來武裝攻擊行為。而本題的乙國尚未進行武裝攻擊,C錯,D也不正確。(42.)1996年7月12日,李某(男,18歲)和不滿14周歲的幼女趙某發生性關系:2008年12月10日,李某又和楊某打架,致楊某輕傷。2014年9月17H,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2015年3月18日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李某應以下列哪一罪名追訴?()A.強奸罪B.故意傷害罪C.強奸罪與故意傷害罪D.均已過時效期間,不得追訴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本題考查追訴時效期限的計算。李某和不滿14周歲的幼女趙某發生性關系,構成強奸罪,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李某行為對應的法定刑是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期限是15年,即到2011年7月12日止。因為李某在追訴期限內致楊某輕傷,又犯新罪,李某強奸罪和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期限都從2008年12月10日重新計算。結合《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罪的規定,李某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期限為5年。所以,強奸罪追訴到2023年12月10日、故意傷害罪追訴到2013年12月10日:到2014年9月17日公安機關將李某抓獲時,故意傷害罪已經超過追訴期限,而強奸罪沒有超過追訴期限。(43.)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適用緩刑?()A.甲是某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B.乙因為強奸未遂,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C.丙因為故意殺人預備,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D.丁因為放火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本題考查不得適用緩刑的對象。《刑法》第74條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44.)下列哪一主體不能構成單位犯罪?()A.外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的分公司B.婦聯等事業單位C.人民法院等國家機關D.大學中的班級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大學中的班級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承擔民事責任,且也沒有獨立的經費,故不屬于“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范疇,自然不能構成單位犯罪。(45.)李某因多次向張某催討欠款被張某糾集多人打傷,全身多處骨折,經鑒定構成輕傷。對于張某等人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張某等人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B.張某等人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C.張某等人的行為屬于正常的要債行為,不構成犯罪D.張某等人的行為構成聚眾斗毆罪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本題考查故意傷害罪和尋釁滋事罪的區別。兩罪之區別在于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方面是傷害他人身體健康權,尋釁滋事罪傷害的是社會公共秩序。故兩者的犯罪客體也有區別。另外,尋釁滋事具有隨意挑釁的特征,故綜合分析題中行為人構成故意傷害罪。(46.)根據《監督法》的規定,關于監督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A.政府可委托有關部門負責人向本級人大常委會作專項工作報告B.以口頭答復的質詢案,由受質詢機關的負責人到會答復C.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應當公布調查的情況和材料D.撤職案的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由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關于特定問題調查,《監督法》規定,調查委員會進行調查時,有關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義務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對材料來源保密的,調查委員會應當予以保密。調查委員會在調查過程中,可以不公布調查的情況和材料。所以,選項C錯誤。(47.)甲和乙共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罪,均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高法院復核后認為全案判決認定事實正確,甲系主犯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對乙可不立即執行。關于最高法院對此案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將乙改判為死緩,并裁定核準甲死刑B.對乙作出改判,并判決核準甲死刑C.對全案裁定不予核準,撤銷原判,發回重審D.裁定核準甲死刑,撤銷對乙的判決,發回重審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351條規定,A項的錯誤在于,不是“裁定”核準甲死刑,而是“判決”核準甲死刑:B項表述正確,CD兩項均錯誤。(48.)甲給機場打電話謊稱“3架飛機上有炸彈”,機場立即緊急疏散乘客,對飛機進行地毯式安檢,3小時后才恢復正常航班秩序。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為維護社會穩定,無論甲的行為是否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都應追究甲的刑事責任B.為防范危害航空安全行為的發生,保護人民群眾,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相關犯罪判處甲死刑C.從事實和法律出發,甲的行為符合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構成,應追究其刑事責任D.對于散布虛假信息,危及航空安全,造成國內國際重大影響的案件,可突破司法程序規定,以高效辦案取信社會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考點】社會危害性;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詳解】根據《刑法》第13條的規定,行為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是犯罪的基本特征,沒有社會危害性就沒有犯罪;社會危害性沒有達到一定程度,也不構成犯罪。因此,甲的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A的說法是錯誤的。甲編造“3架飛機上有炸彈”的恐怖信息并故意傳播,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其行為符合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犯罪構成,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屬于“擾亂公共秩序罪”。因此,B的說法是錯誤的,C的說法是正確的。D的說法違背了程序正義的基本原則,因此是錯誤的。(49.)關于故意傷害罪與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非法經營尸體器官買賣的,成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B.醫生明知是未成年人,雖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傷害罪C.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并不從中牟利的,不成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D.組織者出賣一個腎臟獲15萬元,欺騙提供者說只賣了5萬元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考點】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詳解】《刑法》第234條之一第3款規定:違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反國家規定,違背其近親屬意愿摘取其尸體器官的,構成侮辱尸體罪,因此A選項非法經營尸體器官買賣的,成立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說法是錯誤的;《刑法》第234條之一第2款規定: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18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B選項中,醫生摘取未成年人器官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而不論是否征得未成年人同意,B選項的說法是正確的;出賣人體器官罪不是目的犯,即使沒有牟利的目的,也不影響犯罪的成立,因此,C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只要實施了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行為,不論價款如何分配,都不影響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成立,D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50.)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關于依法治國,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哪一項?()A.依法治國要求將法律作為治國理政的主要方式B.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改革開放后逐漸形成的C.依法治國要求行政執法應當合法、高效、合理、公平D.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是約束公民濫用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考查依法治國。D選項錯誤,依法治國的提出主要是為了應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的國家治理,即治國理政方式逐漸轉向法治。多選題(共50題,共50分)(51.)根據《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規定,債務人可以用于抵押擔保的財產有()。A.國有建設用地所有權B.某學校校辦工廠的貨車C.某醫院的醫療器械D.某幼兒園小賣部的設備E.某企業正在建造的廠房正確答案:B、D、E參考解析:本題考核抵押權。選項A是國有建設用地所有權和選項C是醫療衛生設施,都不得抵押。(52.)關于法律推理,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A.演繹推理是從個別到一般B.設證推理效力很弱C.法律推理不同于自然科學研究中的推理D.類比推理是從個別到個別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考查法律推理。A選項錯誤,演繹推理是從一般到個別。B選項正確,設證推理是一種效力很弱、很不確定的推理,因為它所提出的假設是開放的、可修正的。經驗法則會錯,法律規范也可能選得不對C選項正確,法律推理,就是指法律人在從一定的前提推導出法律決定的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推論規則,與自然科學研究中的推理不同D選項正確,類比推理是從個別到個別的推論。它又叫“相似性論證”,即根據兩個或兩類不同事物的相似性,或者說在某些屬性上是相同的,從而推導出它們在另一個或另一些屬性上也是相同的。(53.)關于法與生產關系,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哪些?()A.法律的產生和發展受制于一定的生產關系B.法的性質和內容在總體上受制于其賴以建立的一定的生產關系C.法的作用和生命力取決于其賴以建立的生產關系的歷史合理性D.法確認一定生產關系,確認其賴以建立的生產關系的主導地位,把社會基本經濟關系表現為法律形式和制度形態,使其具有合法性和不可侵犯性。同時控制和調整經濟交往關系,將其控制在秩序允許范圍內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考查法與生產關系。ABC正確。法受制于一定的生產關系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法的產生和發展受制于一定的生產關系。特別適合于調整交涉性、沖突性社會關系的法成為社會生活的一種調整形式,甚至成為一種主要形式,是經濟關系和社會生活選擇的結果。第二、法的性質和內容在總體上受制于其賴以建立的一定的生產關系。“非人”的奴隸制法是奴隸制經濟關系“非人”特性的記載”,“等級特權”的封建制法是封建制經濟關系“等級特權”特性的確認,人治之法是簡單粗陋的經濟關系的表現,現代法治之法是復雜細致的經濟關系的確認。第三、法的作用和生命力取決于其賴以建立的生產關系的歷史合理性。法對生產力及整個社會的作用,要以現存生產關系仍然具有歷史合理性為條件。如果生產關系尚能容納生產力的發展,則處于這一生產關系之上的法就能有效地發揮其對生產力乃至整個社會的促進作用,法的生命力即是毋庸置疑的,反之,如果因生產力的發展導致生產關系的歷史合理性日漸喪失,則法即便憑借國家強力也難以實現立法者預期的目的,其生命力將隨其所服務的生產關系的歷史合理性的喪失而喪失。D正確。法確認其賴以建立的經濟關系的主導地位,把社會基本經濟關系表現為法律形式和制度形態,使其具有合法性、確定性和不可侵犯性,法對正常經濟交往中形成的交換關系和經濟行為予以確認和規范,把經濟活動控制在秩序的范圍內,以鞏固經濟關系。(54.)銀行甲與某軟件銷售企業乙簽訂了一份軟件許可合同,約定由乙企業向甲銀行提供某套軟件500個并發用戶數的永久使用許可,許可使用的起始日為2015年1月1日,甲銀行驗收合格后再付款。乙企業按時供貨,甲銀行驗收時發現,該授權許可的并發用戶數只有300個,不能滿足甲銀行的運營需要。基于上述情況,甲銀行可行使下列哪些權利?()A.先履行抗辯權B.違約責任請求權C.不安抗辯權D.合同解除權正確答案:A、B、D參考解析:本題涉及合同抗辯權與違約責任請求權、合同解除權的適用問題。如上所述,先履行抗辯權、違約責任請求權和合同解除權是三種不同性質的權利,其功能是不能相互替代的,故正確選項為ABD,,(55.)甲公司員工方某受公司委托前往乙地采購電視,方某經過考察發現此地的電腦物美價廉,便自作主張從當地丙公司處購進一批電腦,方某用蓋著公司公章的空白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方某與丙公司私下約定將電腦的單價比正常售價提高150元,丙公司一次性給予方某2萬元回扣。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方某的行為屬表見代理,甲公司應向丙公司支付貨款B.方某與丙公司惡意串通損害甲公司利益,買賣合同無效C.方某與丙公司惡意串通損害甲公司利益,兩者應對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D.丙公司對甲公司存在欺詐行為。甲公司可申請撤銷買賣合同正確答案:B、C參考解析:方某在實施代理行為時與相對人丙公司惡意串通,訂立損害被代理人甲公司利益的買賣合同,該代理行為無效。選項A錯誤,選項D錯誤,選項B正確。“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選項C正確。(56.)王先生因新房裝修與某地板公司簽訂一份購買并安裝地板的合同,購買了該公司生產的某品牌的地板,并由該公司派人進行了安裝。數日后,王先生發現地板的踢腳線拱起多處,遂與地板公司交涉。王先生提出的下列訴訟請求中,不應予以支持的是:()A.有權要求某地板公司對踢腳線進行重新安裝B.有權要求某地板公司對整個地板進行重新安裝C.有權要求解除與地板公司的買賣合同,并退回全部地板D.有權要求地板公司對整個地板進行重新安裝,并承擔遲延履行責任正確答案:B、C、D參考解析:本題涉及瑕疵履行的責任問題。從本題的情況來看,只是踢腳線存在多處拱起的問題,不存在地板安裝的問題,故王先生有權要求地板公司對踢腳線進行重新安裝,無權要求地板公司對整個地板進行重新安裝。本題中的瑕疵為小瑕疵,不存在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問題,故不能行使解除權。因此,本題正確選項為BCD。(57.)張某和李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問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屋,所有權登記在李某名下。2011年兩人離婚,法院于同年4月20日終審判決二人離婚房屋所有權歸張某。4月22日,張某將房屋作價100萬元出售給王某,王某當天支付了30萬元。后李某起訴認為,張某和王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張某于2011年4月20日取得房屋所有權B.李某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權人C.張某和王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協議有效D.王某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正確答案:A、C參考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8條,因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導致的物權變動自該裁判文書生效時發生效力,因此張某應當自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即2011年4月20日起即獲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故A正確,B錯誤。由于張某已經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因此他和王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只不過根據《物權法》第31條的規定,在張某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時,他和王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不發生物權效力,故c正確。根據《物權法》第9條的規定,不動產的物權變動必須要辦理登記,由于王某只是支付了30萬元的對價,在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之前,王某不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故D錯誤。故AC項正確。(58.)下列選項中,哪些屬于民法上的孳息?()A.購買股票取得的股息B.動物腹中的胎兒C.母牛擠出的牛奶D.出租房屋所獲得的租金正確答案:A、C、D參考解析:A選項,購買股票取得的股息,不屬于法定孳息。B選項,動物腹中的胎兒,屬于動物的成分,不是獨立的物,不屬于孳息。C選項,母牛擠出的牛奶屬于典型的天然孳息。D選項,出租房屋所獲得的租金屬于法定孳息。(59.)甲委托乙寄售行以乙自己的名義出售其筆記本電腦,約定價格5000元,并約定酬金,雙方未約定其他。后乙將該筆記本電腦以5800元賣給丙,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A.甲乙之間為行紀合同B.乙以高于約定價格售出筆記本電腦,甲應當增加乙的酬金C.高出的差價部分屬于甲D.高出的差價部分屬于乙正確答案:A、C參考解析:本題涉及行紀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問題。依《合同法》第414條規定,甲與乙之間為行紀合同,選項A正確。《合同法》第418條第2款規定,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選項B、D錯誤,選項C正確。故本題答案為AC。(60.)若江山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宏達建筑公司就該建設工程簽訂了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則下列選項正確的是:()查看材料A.江山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宏達建筑公司簽訂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B.江山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宏達建筑公司首先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其余合同均無效C.江山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宏達建筑公司最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其余合同均無效D.若該建設個程竣工且質量合格,則實際履行的建設工程施丁合同有效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二)》)第11條第1款的規定,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訂立的數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無效,但建設工程質量合格,一方當事人請求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結算建設工程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61.)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購買乙公司看中的某大型設備,并出租給乙公司使用,租期10年,總租金為2億元,租金于每年1月1日支付2000萬元。后乙公司未支付到期的第三年、第四年租金,經甲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對此,以下選項說法正確的是:()A.甲公司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B.甲公司有權請求乙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未付租金C.甲公司有權請求乙公司繼續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全部未付租金D.甲有權請求乙支付全部未付租金,并要求解除合同正確答案:A、B、C參考解析:本題涉及融資租賃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問題。《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1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合同對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兩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15%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本題中,因為乙欠付租金為2期,數額為全部租金的20%,符合《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12條第3項的規定,故甲有權請求法院解除融資租賃合同,選項A正確。《合同法》第248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本題中,因為乙經催告后仍然未在合理期限內支付租金,故甲有權請求乙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即租金加速到期,選項B正確。當然,甲亦有權選擇繼續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未付租金,故選項C正確。《融資租賃合同解釋》第21條規定:出租人既請求承租人支付合同約定的全部未付租金又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告知其依照《合同法》第248條的規定作出選擇。即解除合同和請求承租人繼續支付租金這兩個權利,出租人只能擇一行使。故選項D錯誤。綜上,本題答案為ABC。(62.)2015年4月15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長期的服務器采購合同,同時甲公司以其自有機房為貨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額抵押,約定2016年4月14日為債權確定日,并辦理了登記。同一日,丙公司也為甲公司擔保,與乙公司訂立最高額保證合同,保證期間為1年,自債權確定日開始計算。就此,下述選項錯誤的是:()A.甲乙雙方可以約定將2015年4月15日之前甲方所欠乙方的貨款納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擔保范圍,此情形下丙有權主張不再承擔保證責任B.乙公司于2015年6月1日將自己對甲公司已取得的全部債權全部轉讓給丁的,這一行為將導致最高額抵押權消滅C.假設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產。那么乙公司的債權提前得以確定D.假設甲公司在2015年12月被法院宣告破產,那么乙公司可以向甲要求承擔擔保責任,也可以要求丙承擔保證責任正確答案:A、B、D參考解析:本題涉及最高額抵押、抵押合同的變更、最高額抵押權的轉移問題。選項A,《物權法》第203條規定: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范圍,但是,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債務(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應當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未經保證人同意,若加重保證人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選項A后半句錯誤。選項B,《物權法》第204條規定:在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依照《物權法》第206條確定之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選項B錯誤。選項C,根據《物權法》第206條第1款第5項,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以及《破產法》第46條規定:未到期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故選項C正確。選項D,《物權法》第176條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甲公司作為債務人,以自己的機房提供抵押應當先就該抵押實現債權。所以,選項D錯誤。因此本題答案為ABD。(63.)甲乙丙丁同為某幼兒園學生。一天,在課間游戲時,四人互投石子玩耍,結果不知是誰投出的石子將丁的右眼打傷,花去治療費6000元。當時幼兒園老師戊正躲在學校僻靜處與熱戀中的男友電話聊天。下列有關誰應承擔丁之治療費的論述,不正確的是:()A.由幼兒園承擔全部責任B.由甲乙丙三人的監護人依各自過錯承擔全部責任C.由丁的監護人自行承擔D.由甲乙丙丁四人的監護人和幼兒園依各自過錯承擔正確答案:A、B、C、D參考解析:《侵權責任法》第3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本題中幼兒園老師顯然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因此幼兒園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此外,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2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本題中丁遭受損害是由于甲乙丙造成的,甲乙丙法定代理人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因此,本題中關于監護人承擔過錯責任是錯誤的。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64.)張某在某手機店購得手機,手機店承諾手機七天無理由退貨。張某將手機借給朋友許某使用,使用過程中手機電池過熱造成許某皮膚灼傷。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該手機買賣合同屬于附條件的合同B.許某可依據合同向手機店主張違約責任C.許某可向手機店主張侵權責任D.許某可向張某主張侵權責任正確答案:A、C參考解析:手機店承諾七天無理由退貨,表明該合同是附解除條件的合同,選項A正確。許某不是買賣合同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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