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及運維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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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2術語 23基本規定 44景觀水體生態環境調查與問題診斷 64.1一般規定 64.2調查內容 74.現狀分析及問題診斷 5景觀水體生態修復方案制定 105.1一般規定 105.生態流量保障 5.3水質提升技術 125.4生態緩沖帶修復技術 135.5水生生物群落結構調整技術 156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工程實施要點 196.1一般規定 196.通用工程實施要點 7景觀水體生態監測與修復效果評估 227.1一般規定 227.生態監測 7.3生態修復效果評估 238景觀水體運維管理 258.一般規定 8.2生態流量調度管理 258.水質長效保障 8.4生態緩沖帶設施維護 268.5生物群落養護 278.管理機制 8.7安全管理 298.8巡檢與智慧運維 31附錄A城市景觀水體水質改善與保障技術 34附錄B常見水生植物物種 35本標準用詞說明 37引用標準名錄 38 40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Regulations 44InvestgatiionandProblemDiagnosisforEcologicalEnvironmentofScenicWater 64.1GeneralProvisions 64.Investgat 72Contentofiion4.3StatusAnalysisandProblemDiagnosis 85SchemeMakingforEcologicalRemediationofScenicWater 10 5.2SafeguardofEcologicalFlow 115.3TechnologyofWaterQualityEnhancement 12 4TechnologyofEcologicalBufferZoneRemediation135.5TechnologyofAquaticCommunityStructureAdjustment156ProjectImplementationPointsforEcologicalRemediationofScenicWater 196.1GeneralProvisions 196.2GeneralProjectImplementationPoints 197EcologicalMonitoringandRepairEffectAppraisalofScenicWater 227.1GeneralProvisions 227.toring 7.3EffectAppraisalofEcologicalRemediation 23 ffectAppraisalofEcologicalRemediation258.1GeneralProvisions 258.2EcologicalFlowDispatchingManagement 258.tyAssurance 3Long-termWaterQuali268.4EcologicalBufferZoneFacilityMaintenance 268.5Long-termWaterQualityAssurance 27 6ManagementMechanism298.7SafetyManagement 298.8InspectionandIntelligentOperationMaintenance 31AppendixATechnologyforImproveandSafeguardofUrbanScenicWaterQuality 34AppendixBCommonAquaticPlantSpecies 35Exp lanationofWondinginThisSpecication37ListofQuotedStandard 38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401.0.1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提升城市景觀水體生態治理水平、改善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環境、規范和加強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和運行維護管理、保障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系統功能,結合福建省城市景觀水體實際工程經驗,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福建省內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工程的方案制定、工程實施、監測與評估及運維管理。1.0.3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及運維管理除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及福建省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0.1城市景觀水體urbanscenicwater城市建成區及規劃區范圍內天然形成或人工建造的、以營造城市水環境景觀為主導功能的、給人以美感的水體。2.0.2生態修復ecologicalremediation利用生態系統的自我恢復能力,輔以人工措施,使城市景觀水體遭到破壞的生態系統逐步恢復或使生態系統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2.0.3內源污染internalpollutionsources進入水體中的營養物質或各種污染物逐漸沉降至水體底質表層,在一定條件下向水體釋放,成為水體富營養化或污染的主要因子。2.0.4外源污染externalpollutionsource來自于水體以外的污染物,包括上游來水、地表徑流、沿途排水和降雨等。2.0.5生態護岸ecologicalembankment在具備岸坡防護基本功能的基礎上,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以滿足水生生物繁殖和植物生長條件,達到生態恢復功能、預防水土流失、增強水體自凈能力、改善自然景觀效果的護岸結構形式。2.0.6生物滯留設施biologicaldetentionfacilities通過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統蓄滲、凈化徑流雨水的設施。2.0.7生態緩沖帶ecologicalbufferzone指陸地生態系統與河湖水域生態系統之間的連接帶和過渡區,包括從河湖多年平均最低水位線向陸域延伸一定距離的空間范圍,其主要功能是隔離人為干擾對河湖負面影響、保護河湖生物多樣性、減少面源污染。2.0.8生物操縱biomanipulation通過增強浮游動物對浮游生物的壓制,并以某種方式控制魚類種群,從而通過浮游動物過濾達到有效減少浮游植物數量的過程。43.0.1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應遵循生態優先、以人為本、統籌規劃、系統治理、科學合理的原則。3.0.2城市景觀水體水質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進行功能區劃分,執行相應環境保護要求。3.0.3當城市景觀水體現狀水質與所屬功能區水質要求偏差較大時,應先調查市政污水管網收集范圍及現有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優先考慮截斷工業廢水、生活污水等外源污染,將其集中處理,再進行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3.0.4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工程的設計應根據水體功能定位、水體現狀、岸線利用現狀及濱水區現狀等,進行合理保護、利用和改造,在滿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條件下建設。3.0.5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的工作流程應按以下規定執行:1對修復區域進行單元劃分;2確定單元的生態功能定位和服務功能定位;3通過歷史資料收集和對比、現狀調查和評估,判定單元健康狀況;4分析城市景觀水體存在的主要生態環境問題,判別區域生態系統退化程度和退化原因,篩選和識別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演變的主要脅迫因子;5逐一明確單元生態修復的方向和目標;6提出系統性、階段性生態修復方案;7實施區域生態修復工程及措施;8提出后期監測、評價及維護管理技術要求。64.1一般規定4.1.1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環境調查工作程序應按下列規定執行:1應明確調查范圍;2應開展生境及生物調查;3應進行環境問題診斷并確定生態修復目標后,選擇生態修復方案。4.1.2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環境調查范圍宜包括修復區及影響區景觀水體,并根據污染源、河岸帶、用地類型等情況向陸域外延。4.1.3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環境調查內容應包括水體概況、水文水資源、水體功能、涉水工程、污染源、土地開發利用、生態環境質量、基底及生物多樣性。4.1.4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環境調查方法宜采用資料收集和現場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同時結合衛星遙感、無人機、地理信息系統、全球定位系統等技術手段進行補充調查。4.1.5開展調查采樣時,應詳細記錄采樣時間、采樣點位置、采樣工具、采樣方法、樣品保存方法、天氣情況以及現場運維情況。4.1.6檢測采樣方法宜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水質采樣技術指導》HJ494、《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及《水文調查規范》SL196的相關規定。4.1.7調查過程中應有嚴格的質量控制措施,確保調查結果準確、可信。74.2調查內容4.2.1水體概況調查內容宜包括流域基本情況、自然地理、水體地貌、水流形態、河網密度、水體連通狀況、水體演變歷史變遷情況、流域坡面侵蝕情況等。4.2.2水文水資源調查內容宜按下列規定執行:1水文信息調查宜包括降水滲漏、蒸發、水位、流量、流速、泥沙、沖刷、淤積、城市景觀水體補水量和排水量等信息;2水資源信息調查宜包括地表水資源、地下水資源、水資源總量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狀況;3水文水資源資料的獲取宜優先采用已收集的水文監測站資料,并對資料缺乏的水體進行實地監測或遙感監測。4.2.3水體功能調查宜參考水功能區劃和水環境功能區劃,并結合城市發展現狀和發展需求,調查水體的能量流動、物質循環、信息傳遞等生態功能和供水、納污、防洪、景觀及通航等服務功能需求。4.2.4涉水工程調查宜按下列規定執行:1涉水工程宜查明水利、交通、航運、市政等不同類型工程的名稱、位置、數量、規模、等級及建設時間等。2調查涉水工程運行調度情況宜查明防洪排澇標準、調水頻率、工程調度規則、下泄水量等。4.2.5污染源調查宜包括城市景觀水體項目區流域內工業、生活、養殖、旅游和農田等污染物排放種類、排放量和污染處理設施建設情況,同時還應調查項目區外圍水土流失以及進入項目區水體內的徑流污染、管道排污情況等。4.2.6土地開發利用調查范圍宜包括城市規劃區內耕地、園地、林地、草地、濕地、水域、城鎮村及工礦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工建筑等用地類型、分布及面積等。4.2.7水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宜包括水環境質量、底泥環境質量、8生境、生物群落等內容,宜按下列規定執行:1水環境質量調查宜包括主要水質因子、水質類別、水質目標、主要污染因子等。主要水質因子宜包括水溫、pH、透明度、溶解氧、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葉綠素a及藻密度等。2底泥環境質量調查宜包括pH、含水率、氧化還原電位、土壤質地、總碳、有機碳、無機碳、總氮、有機氮、總磷、有機磷、無機磷等,并對底泥顏色、形態、氣味和質地等信息進行現場記錄。3生境調查范圍宜包括河床底質、岸線開發利用、河(湖)濱帶等,宜包含以下內容:1)河床底質包括形態特征、河床淤積層厚度及構成、底質組成及級配、滲透性等;2)岸線開發利用情況包括岸線形態特征、橫向范圍、功能類別劃分、岸線利用率、岸線利用是否合法合規等;3)河(湖)濱帶包括形態特征、基底類型、植物群落結構、植被覆蓋度等。4生物群落調查內容宜包括水生植物、岸邊植物、浮游生物、底棲動物、兩棲動物、爬行動物、魚類、貝類和鳥類等生長特征、物種數量、生物量等。5水生態環境質量調查宜在豐水期和枯水期各至少開展一次,不同調查因子的采樣斷面或點位宜保持一致。4.3現狀分析及問題診斷4.3.1城市景觀水體現狀分析宜結合水體不同區域、不同功能、不同標準分區域分段劃分為若干單元,現狀分析可通過制定問題清單輔助進行。單元劃分宜遵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水系規劃導則》SL431的規定。94.3.2問題清單宜根據本標準第4.2節調查結果提出。4.3.3問題清單中的優先解決次序可根據對城市景觀水體功能需求實現的影響程度、需要解決的急切程度和難易程度進行判斷。4.3.4現狀分析宜按以下規定執行:1宜分析水文、水資源、水系特征,評估水體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2宜分析水環境特征,解析城市景觀水體各單元水質現狀及主要水環境問題、影響因素及演變趨勢;3宜分析污染源特征,結合區域水體水質標準,解析主要污染物種類、負荷、來源及影響特征;4宜分析水生態系統特征,辨析城市景觀水體各單元水生態系統結構、功能退化特征及缺失的關鍵物種,評估其生態水位閾值及水交換的合理周期。4.3.5城市景觀水體變化趨勢可通過定期開展水文水質監測以及建立水動力、水質模型進行預測。4.3.6城市景觀水體的功能定位可根據城市建設規劃,從城市產業結構布局、水土資源利用、污染源防治等方面進行分析,判斷城市景觀水體是否需要繼續提升水質和建設棲息地以實現更多功能需求,是否需要采取其他工程或管理措施以應對更多的人為干擾和污染物負荷。4.3.7宜根據問題清單的分析和診斷,對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系統各項指標進行單項和綜合評價。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綜合評價辦法宜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河湖健康評估技術導則》SL/T793的規定。4.3.8宜根據水體生態系統受損類型、范圍與程度,對受損主要脅迫因子進行分析評價,明確水體生態系統修復方向。5.1一般規定5.1.1宜按照城市景觀水體劃分的單元,確定各個單元的生態功能定位和服務功能定位。5.1.2每一單元宜設定相應的水質、水文和生態保護等目標值,每單元目標值宜滿足整個城市景觀水體生態區域功能要求。5.1.3應在對城市景觀水體進行生態環境調查與評估的基礎上,提出針對性的修復方案。5.1.4修復方案應根據生態退化因素、污染源特性、水質及底泥特征、修復目標、景觀要求、建設投資、運行成本和資源化利用等因素確定。5.1.5應遵從城市景觀水體自身的功能與生態定位進行整體設計。根據不同健康狀況,采取的修復技術措施宜按下列規定執行:1對于健康等級以上的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系統,重點采取保護措施;2對于亞健康的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系統,重點采取修復措施;3對于不健康、病態的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系統,結合主要脅迫因子,重點采取修復措施或系統重建措施。5.1.6宜合理確定生態補水、水質保障和改善措施。5.1.7城市水系水生態修復工藝與技術可自成體系,構成由單項、同類型或多種類型工藝與技術相結合的集成工藝系統。5.1.8城市水系生態修復工程設計、材料選擇及工程施工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水功能區劃分標準》GB/T50594、《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GB/T50805及現行行業標準《河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導則》SL/T800、《城市水系規劃導則》SL431的規定。5.2生態流量保障5.2.1生態流量的確定宜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水資源保護規劃編制規程》SL613、《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導則》SL709、《河湖生態環境需水計算規范》SL/T712的規定,并據此制定生態流量保障措施。5.2.2宜開展水體生態流量調控,結合生態流量過程或生態水位過程保障目標和存在問題,分區施策,分類指導,以河湖水體及控制斷面已確定的生態水流量和水位為重點,提出生態水量優化配置方案和措施,加強調度管理。5.2.3對于不同類型區域的生態水量優化配置,宜遵守現行行業標準《河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導則》SL/T800的規定。5.2.4宜在城市景觀水體不同區域設置相應的控制斷面,以控制斷面的流量、水位、水質為過程目標,統籌協調防洪、供水、發電、航運等與生態流量保障之間的關系,明確生態流量調度的目標、原則、要求和優先順序。5.2.5以保障防洪安全和城鄉生活供水安全為前提進行水利樞紐工程調度,宜按照優先滿足生態流量的要求,明確調度運行規則,統籌生態用水調度。5.2.6對于不同類型水利工程的生態流量調度宜遵守現行行業標準《河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導則》SL/T800的規定。5.2.7生態流量保障可采用以下技術:1閘壩調控技術2河道生態補水技術3水動力循環技術4微地形塑造技術5庫(塘)壩(堰)技術6分流導流技術7河湖一體化技術8生物群落彈性提升技術5.3水質提升技術5.3.1城市景觀湖泊水體水質應滿足相關功能規劃的要求,或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中關于娛樂用水的規定和一般景觀水域要求的水質標準。5.3.2常用城市景觀水體水質改善與保障技術可參照本標準附錄A執行。5.3.3城市景觀水體原位修復可采用曝氣增氧技術、浮動式或移動式生物接觸氧化技術、微生物修復技術、滲濾技術、浮島技術等對水質進行原位高效凈化。5.3.4城市景觀水體異位修復可采用人工濕地、生物滯留設施、植草溝、植被緩沖帶、生物接觸氧化技術、前置庫、礫石床、穩定塘及其組合技術等對水質進行異位高效凈化。5.3.5底泥原位治理應因地制宜地選擇采用原位化學修復、原位生物修復等技術,保持河道底泥性質穩定或分解底泥污染物。5.3.6水質提升技術選擇宜按下列規定執行:1宜優先考慮采用原位生物、生態技術;2宜綜合考慮水體水力調控、污染源阻斷以及水體水質改善等多個方面,依據城市景觀水體控制因子選擇適當的水體水質凈化技術;3城市景觀水體水質凈化宜選用處理效率高的組合技術強化凈化過程。5.3.7當城市景觀水體發生富營養化,且水域較大、水深較深時,可采用原位修復技術。采用技術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生物接觸氧化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9、《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評價導則》HJ/T415及《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的相關規定。5.3.8當富營養化湖泊發生藻華暴發,本著對環境友好、生態安全的原則,宜根據藻華發生規模、藻華的動態預測、藻華生物是否有毒以及可能的危害程度制定應急處理方案,科學選取物理、化學和生物等措施。應急技術設計要求可按現行國家標準《赤潮災害處理技術指南》GB/T30743和現行行業標準《含藻水給水處理設計規范》CJJ32的相關規定執行。5.4生態緩沖帶修復技術5.4.1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緩沖帶寬度劃定宜按以下規定執行:1宜綜合考慮城市景觀水體的整體性、協調性、安全性和功能性,結合城市藍線和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水系規劃規范》GB50513的規定,將藍線管理范圍內區域劃為緩沖帶;2未劃定城市藍線的河段,宜按照河道管理范圍或濱河綠地規劃范圍確定緩沖帶范圍;3未劃定城市藍線、河道管理范圍或濱河綠地規劃的城鎮型河岸帶,緩沖帶陸域緩沖區寬度可按照經驗值確定,寬度不宜低4景區建筑小品緊鄰湖庫水體的陸域緩沖區宜由多年平均最高水位線延伸到景區建筑小品處;5無景區建筑小品的陸域緩沖區宜由多年平均最高水位線延伸到濕生草本植物消失邊界。5.4.2在滿足防洪排澇的前提下,宜因地制宜,采用草皮護坡、人工植被護坡、多孔植生砌塊護坡等生態護岸技術,滿足水生生物群落的生存。5.4.3城市景觀水體生態護岸實施宜按以下規定執行:1生態護岸設計及施工宜遵守現行國家團體標準《水利水電工程生態護坡技術規范》T/CWEA19的規定。2明確城市景觀水體兩岸保護區域,立樁定界;3在兩岸保護區域內,宜結合城市景觀水體不同區域單元功能需求,統一規劃實施;4在水域以外不影響行洪的陸域,可規劃林帶或游園,與城市綠化相協調;在正常水位以上洪水浸沒后的陸域,可規劃低植被或挺水植物等;5宜選用結構穩定、耐久性好、全生命周期成本低、養護方便的生態型護岸修復措施;6依據土地資源情況選擇護岸斷面結構型式,宜遵守以下條件:1)土地資源較寬松時,宜優先考慮斜坡式;2)土地資源較少時,宜優先考慮直立式;3)當護岸較高時,宜優先考慮復合式;7宜采用自然方法維持或恢復自然護坡的護岸形狀,利用矮灌木和水生植物的發達根系來固定岸坡;8對于硬質化護岸,宜減少或取消直墻,利用生態護岸創造自然景觀,為水生動物和兩棲動物提供棲息繁衍場所;9宜考慮雨季或臺風的影響,做好植物養護;10河(湖)濱帶范圍可根據城市水系的實際情況向陸域和水域縱深適當外延。5.4.4可結合城市景觀水體的功能需求,改變水系橫斷面尺寸,形成寬窄不同、坡度不同的橫斷面,調整水系流速。5.4.5生態緩沖帶保護與修復宜考慮水系整體的富營養化水平及其變化,將生態修復分階段進行,以適應生態自然演變的規律。5.4.6生態緩沖帶植物配置宜按以下規定執行:1宜選擇具有凈化水體、完善食物鏈、美化景觀等生態功能的植物,兼顧其經濟、社會與文化等功能;2宜選擇鄉土植物,或適應當地環境、且不會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種;不宜選用外來物種,確需引入的,宜做好監測和監管;3宜選擇具有抗污性、抗病性、抗寒性等的抗逆性植物,降低養護成本;4宜按照挺水區、浮水區和沉水區分別進行多層次、多種類的植被配置,形成景觀多樣、結構穩定的植物群落。常見水生植物種類宜按本標準附錄B選取。5.5水生生物群落結構調整技術5.5.1在水生生物群落結構調整技術實施前應完成前處理措施,包括:外源截污、魚類控制、水質和底泥改善、先鋒植物定植和先鋒群落的形成。5.5.2在城市景觀水體宜放空的水域,宜規劃建設深潭以保障水生動物的避難。5.5.3水生植物種植在非防洪排澇水體中,水深低于2.5m的水域范圍內宜種植沉水植物,在坡度較緩的岸邊水域宜種植挺水植物。5.5.4在淤泥較厚的區域種植水生植物,宜控制種植深度,避免根部入泥過深導致植株腐爛。5.5.5水生植物種類、數量、密度宜嚴格控制,防止出現水生植物爆發的現象。常見水生植物種類宜按本標準附錄B選取。5.5.6水生植物種植后,宜對系統中有害物種進行巡檢及清除,在效果不佳的區域進行補種。可使用先鋒物種,并對先鋒物種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5.5.7采用生物操縱技術,投放前宜進行浸泡消毒等預處理。5.5.8水生動物的修復宜按比例合理投放魚、蝦、螺、貝等水生動物進行食物鏈調節,促進水生態系統的穩定。5.5.9宜逐級、分批、分段進行投放水生生物,可先投放對水質有利的物種,再投放控制生物,動態調整種群結構。所投放水生生物以土著種類為主,不應投放入侵水生生物。5.5.10水下光照條件改善宜按以下規定執行:1當湖泊水下光照條件較差時,宜通過設置圍隔、降低水位及魚類種群結構調控等措施,為沉水植物的生長創造良好的光照條件;2宜在區域內設置生態軟圍隔,以降低風浪的擾動,控制外源輸入的浮游植物,提高水體的透明度;3當水下光照不能快速提升時,宜通過降低水位,將水深控制在透明度的2.5~3倍的范圍內,使沉水植物群落獲得足夠的光照;4宜控制魚類生物量,特別是減少雜食底棲魚類及草食性魚類,以降低魚類擾動對水體透明度的影響。5.5.11挺水植物群落恢復適用于水深小于30cm的湖岸帶自然壤土水域,宜按以下規定執行:1宜選擇觀賞性較高、適應性強的土著物種;2采取隔離及圍護措施,宜選擇直接種植法和叉子種植法等方式種植;3岸邊帶挺水植物覆蓋度宜在40%~80%。5.5.12沉水植物群落恢復適用于透明度較高、風浪擾動較小的開敞水域,宜按以下規定執行:1沉水植物種植區域沉積物宜為松軟質地,表層沉積物厚度宜不小于20cm;2宜選擇5種左右的土著優勢物種;3沉水植物種植初期采取隔離及圍護措施,宜選擇播種法、配重拋擲法、容器種植法和叉子種植法等方式種植;4岸邊帶沉水植物覆蓋度宜在40%~80%,水深小于4m的敞水區沉水植物覆蓋度宜在30%~60%。5.5.13浮葉植物群落恢復適用于水質較好、風浪擾動較小的開敞水域,宜按以下規定執行:1浮葉植物種植宜在光照充足、表層沉積物厚度不小于30cm的區域;2浮葉植物宜選擇播種法、配重拋擲法和容器種植法等方式種植;3岸邊帶浮葉植物覆蓋度宜在40%~80%,水深小于4m的敞水區浮葉植物覆蓋度宜在30%~60%。5.5.14漂浮植物群落恢復適用于水面相對靜止、水太深無法恢復沉水植物的水域,宜按以下規定執行:1漂浮植物種植初期宜采取隔離及圍護措施;2漂浮植物種植時宜將種苗均勻放置于水體表面,確保根系完整,葉面完好,不宜將植物體重疊、倒置;3岸邊帶漂浮植物覆蓋度宜在40%~80%,水深小于4m的敞水區漂浮植物覆蓋度宜在30%~60%。5.6.15底棲動物群落恢復宜按以下規定執行:1投放宜為本地物種,防止引入外來物種;2宜恢復土著軟體動物,重點是軟體動物中的腹足類和雙殼類;3投放前,宜對恢復區進行至少1個周年(或1個水文年)的底棲動物群落結構調查,確定投放的物種及密度;4宜在繁殖旺盛期之前的1~2個月進行軟體動物投放;5投放結束后,宜定期巡查所投放生物的生存狀況。5.5.16魚類群落恢復宜按以下規定執行:1魚類投放宜為本地物種,防止引入外來物種;2宜提高肉食性魚類比例和生物量、降低雜食性和浮游生物食性魚類的比例和生物量;3魚類投放前,宜對恢復區進行至少1個周年(或1個水文年)的魚類群落結構調查,掌握優勢魚類的相對豐度及大小組成;4宜根據修復區現有魚類群落結構特征,選擇性捕撈鯽、鯉等對沉積物擾動作用較強的魚類,合理投放上層、中層和底層肉食性魚類的比例,投放時間一般選擇在秋末或初春季節;5魚類投放結束后,宜定期監測魚類群落結構,及時調控不同食性魚類的比例,維持較高的肉食性魚類生物量占比。6.1一般規定6.1.1應根據景觀水體的生態環境現狀與施工條件,制定適宜的修復工程實施方案。6.1.2工程實施方案的選擇應因地制宜,滿足長效穩定、經濟高效、便于維護等原則。6.1.3工程實施要點應包含生態流量保障、水質提升、生態緩沖帶修復及水生生物群落結構調整四個方面。6.1.4工程實施過程中應遵循客觀生態規律,避免因過度人為干預造成生態風險。6.2通用工程實施要點6.2.1施工準備期實施要點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對項目現場進行復核,包括污染源、水體現狀、水電設施等周邊情況與條件;2應根據設計方案與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施工組織設計及各專項施工方案,內容應涵蓋施工、調試及后續運維階段,并考慮實施過程中環境與生態的動態變化因素;3施工組織設計應考慮施工所需各種生物材料的季節特性,以及臺風、汛期等影響水生態修復進程的因素;4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準備工、料、機等物資,做好安全圍蔽,對施工過程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做好預防及處理;5應與項目相關方就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進行開工前交底,包括文件學習、技術交底與預案演練等。6.2.2施工期實施要點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步驟應遵循生態演變規律,按照施工組織方案實施;2施工過程應對進度、質量、成本、安全等進行控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減少施工過程對周邊環境與居民的影響;3對于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突發狀況,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組織人力、物力進行處置,避免事故影響擴大;4考慮到生態演變的漸進性特點,施工期與調試期管理操作應具有延續性。6.2.3調試期實施要點應符合下列規定:1進入調試期前,應明確水生態系統調試的目標及內容,制定詳細的調試方案,明確調試措施及效果評價指標;2調試期的實施手段包括物理法、化學法與生物法,宜首選物理法。化學方法應慎用,且不宜在水生態修復初期使用。在確認對環境無害的情況下,可采用生物法以維持水生態系統的穩定;3調試期的補水宜采用降雨、處理尾水、外部自然水體作為水源,補水宜少量多次,以減少對修復后水生態的影響;4補水前應對水源中可能造成系統破壞的生物做好防控措施,防止在修復初期有害因子占據優勢;5補水后通過科學養護,控制有害因子,預防有害事件,持續增加有益因子的規模;6補水后應對水體的水質、生態進行周期性監測,對各種突發事件與采取過的措施做持續的跟蹤與記錄,并做好過程資料管理,包括照片、視頻、數據等;7資料收集應具有連續性,通過分析歷史資料,總結生態系統的演變規律;8對調試過程中出現的生態退化狀況,應科學調查、取證,分析原因并及時應對;9調試期間因天氣突變、河水倒灌、污水偷排等原因造成的水質惡化,應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7.1一般規定7.1.1修復工程完成后,宜進行生態監測及修復效果評估。7.1.2生態監測應包括水文情勢監測、水環境監測、底泥監測、地貌監測、生物監測等內容。7.1.3應在生態監測和調查基礎上,根據不同工程類型的特點開展生態修復效果評估工作,可參照建設工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規定執行。7.2生態監測7.2.1修復工程竣工后,監測宜遵守《河流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技術指南(征求意見稿)》的規定。7.2.2宜根據監測內容形成監測指標體系,生態監測站點宜充分利用已有的水文、水環境等設施布置。7.2.3生態監測站網布設宜采取連續定位觀測站點、臨時性監測站點和周期性普查相結合的方法。7.2.4水文情勢監測宜按下列規定執行:1制定生態調度、生態流量相關跟蹤監測計劃,宜遵守現行行業標準《水文測量規范》SL58的規定;2宜結合河湖生態流量監管、考核及適應性管理要求,針對水利水電工程、水文站點等控制斷面,提出生態流量監測能力建設措施,明確監測項目和頻次要求等;3水文監測宜遵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水文監測與分析評價技術導則》SL/Z572的規定;4宜定期進行水位、水量及流量等指標監測。7.2.5水環境監測宜按下列規定執行:1監測內容包括布設監測斷面、確定監測項目頻次和監測方法等,宜遵守現行行業標準《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的規定;2宜監測湖庫水溫分層情況,并針對工程泄洪期制定溶解氧過飽和監測方案,監測壩下河段總溶解氧組成及濃度;3水環境監測指標與分析方法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及現行行業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HJ91.2的規定。7.2.6底泥監測指標與分析方法宜符合《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的規定。7.2.7地貌監測宜對河流的深潭、淺灘、故道、洲灘等地貌單元變化情況、水系連通情況進行定期監測,監測方法宜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河道演變勘測調查規范》SL383及《水道觀測規范》SL257的規定。7.2.8生物監測內容和監測頻次宜考慮與重要水生生物棲息地及生物多樣性保護措施的相關性,遵守現行行業標準《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1295及《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1296的規定。7.3生態修復效果評估7.3.1修復工程完成后,宜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逐年開展效果評估,分析生態系統演替趨勢,并與前期生態系統狀況綜合評價相對應。7.3.2評價體系宜分為生態河流和生態湖泊(水庫)兩類,評價指標類型宜包括水文、水質、水生物、水生境、水功能等,評價時宜遵守現行行業標準《河湖健康評估技術導則》SL/T793的規7.3.3評估采用的資料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公文、公報、統計資料和第三方檢測數據等為主,監測數據宜采用最近一個完整統計年度連續12個月的成果。8.1一般規定8.1.1景觀水體生態運維與管理應按下列規定執行:1應建立健全的城市景觀水體維護管理制度和操作標準。2應因地制宜地制定系統全生命周期的運維管理方案,并根據實施效果不斷完善。3應加強各系統的監測和評估,確保各類設施實施效果。4應加強各類設施數據庫的建立與信息技術的應用,建立基于模型模擬和大數據的動態運行維護機制,構建可溯源的運行維護過程數字化檔案管理系統。8.1.2景觀水體維養宜選擇適宜的鄉土動植物和生態友好型材料。8.1.3設施宜設置標志牌,標明構造、作用等信息。8.2生態流量調度管理8.2.1城市景觀水體因水位降低或生態流量減小不滿足目標需求時,宜及時啟動補水或循環活水系統,恢復水位或調整補水量至合理區間。8.2.2宜制定多目標聯合調度管理、監測預警、補償激勵、責任考核等制度和機制建設要求,明確生態流量保障和監管責任主體。8.3水質長效保障8.3.1應對曝氣增氧、水質凈化、補水活水等相關設備與設施應進行常態化維護。8.3.2水質效果應通過控制污染物輸入、水生態系統維護管理等措施保持,必要時宜啟用曝氣增氧、水質凈化、補水活水及水體循環等設施與設備。8.3.3雨季污染沖擊或發生水環境突發事件致使水體水質突然惡化時,宜及時通過水力連通、旁路凈化、補水活水等措施,快速恢復水體水質。8.3.4在運維中存在或發現水質異常時,宜及時調整或優化水質凈化保障措施的設置與規模。8.3.5每年汛期前后,宜在綜合調查評估的基礎上,對排水口、河流入口等重點區域實施清淤疏浚。8.4生態緩沖帶設施維護8.4.1人工濕地維護工作應按以下規定執行:1進水口、溢流口因沖刷造成水土流失時,應設置碎石緩沖或采取其他防沖刷措施;2進水口、溢流口堵塞或淤積導致過水不暢時,應及時清理垃圾與沉積物;3前置塘、預處理池內沉積物淤積超過50%時,應及時進行清淤;4護坡出現坍塌時應及時進行加固;5泵、閥門等相關設備應定期檢查,保證其正常工作;6應及時收割、補種修剪植物、清除雜草。8.4.2生物滯留設施維護工作應按以下規定執行:1應及時補種修剪植物、清除雜草;2進水口不能有效收集匯水面徑流雨水時,應加大進水口規模或進行局部下凹等;3進水口、溢流口因沖刷造成水土流失時,應設置碎石緩沖或采取其他防沖刷措施;4進水口、溢流口堵塞或淤積導致過水不暢時,應及時清理垃圾與沉積物;5調蓄空間因沉積物淤積導致調蓄能力不足時,應及時清理沉積物;6邊坡出現坍塌時,應及時進行加固;7由于坡度導致調蓄空間調蓄能力不足時,應增設擋水堰或抬高擋水堰溢流口高程;8當調蓄空間雨水的排空時間超過36h,應及時置換樹皮覆蓋層或表層種植土;9出水水質不符合設計要求時宜換填填料。8.4.3植草溝、植被緩沖帶、生態護岸(坡)維護工作應按以下規定執行:1應及時補種修剪植物、清除雜草;2進水口不能有效收集匯水面徑流雨水時,應加大進水口規模或進行局部下凹等;3進水口因沖刷造成水土流失時,應設置碎石緩沖或采取其他防沖刷措施;4溝內沉積物淤積導致過水不暢時,應及時清理垃圾與沉積物;5邊坡出現坍塌時,應及時進行加固;6由于坡度較大導致溝內水流流速超過設計流速時,應增設擋水堰或抬高擋水堰高程。8.5生物群落養護8.5.1水生植物群落日常養護管理應按以下規定執行:1應開展日常巡檢,巡檢頻率每周不宜少于2次,汛期暴雨、臺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下宜加密巡檢,并做好巡檢記錄;2應每年定期收割植物秸稈,及時清除淺水區域的非目標物種,清除浮出水面的沉水植物及浮出水面的死株、葉片,防止枯萎腐爛產生二次污染;3應根據水生植物品種習性和生長周期及時排水、補水,保持水生植物生長的正常水位,沉水植物生長水深與透明度比例宜控制在2:1以下;4應定期檢查水生植物長勢,采取人工干預措施,以保持生態平衡。8.5.2水生動物群落日常養護管理應按以下規定執行:1應定期巡視水生動物的活動和水質變化,保證水生動物有良好的生活環境,并做好巡視記錄和管理日記;2應定期觀察水體中底棲動物、蝦類及魚類的種類與數量,對總量過多、單一物種優勢過于明顯、雌雄比例失調等現象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確保生態系統結構合理穩定;3應控制投放對底泥擾動強烈的大型水生動物,以免擾動底泥,影響水體透明度;4應做好防洪、防逃、防蟲害等工作,嚴格管控水生動物的私自放養,不應投放入侵動物物種。8.5.3汛期及極端天氣的預防及應對措施應按以下規定執行:1汛期前應做好預防工作,防止汛期水位劇烈變化對城市水系水質、生態系統及各類設施設備造成不利影響;2暴雨、臺風等極端天氣期間,應特別注意岸坡水力沖刷、排水口沖刷等對水系水體透明度、水質等的影響,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暴雨、臺風等極端天氣過后,應及時排除積水,檢查挺水植物生長情況,清理植物殘體或附著在水生植物上的垃圾、淤泥。8.6管理機制8.6.1管理責任主體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要求建立河、湖長制,明確責任單位及責任人;2可遴選專業運維管理單位,實施日常維護管理內容;3可遴選有能力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運維過程監督和效果評估。8.6.2管理機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城市景觀水體運維管理主體,應根據景觀水體性質來明確;2宜建立健全的運行維護制度,落實設施維護責任制,完善人員管理培訓;3運維單位負責日常與應急運維管理,保證運維效果;4宜明確維護監管部門,定期對運維效果監督和評價,建立按效獎懲機制;5宜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積極參與。8.6.3人員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宜建立維護人員管理制度,明確人員具體職責;2各類設施的日常運行維護和管理,宜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做好維護管理記錄;3應合理安排人員數量、維護時間,保障系統及各類設施狀態正常。8.7安全管理8.7.1宜設立安全管理組織,制定并執行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制度。8.7.2安全管理宜遵循“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后處理”的原則,確保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系統水量、水質及水生態安全。8.7.3事故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盡快消除事故根源,限制事故發展,降低或消除危險;2應控制事故范圍,確保未發生事故的設備繼續運行;3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情況。8.7.4應急預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根據不同的風險因素類型編制應急預案,包括氣象災害、自然因素、社會因素、設備因素、管理因素等;2氣象災害包括臺風、暴雨、降溫、冰凍等對城市景觀水體帶來的沖擊和破壞。應及時了解氣象預警信息,做好預防控制措施,避免或減緩災害損失。氣象災害發生后,宜加強巡視、巡查與設備調試,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類問題;3自然因素包括藻類爆發、水葫蘆(鳳眼藍)過度繁殖等:1)藻類爆發時應迅速采集水樣送檢。若為持續性事件且原有生態系統無法恢復,可通過小試確定控藻方案;2)水葫蘆過度繁殖應及時清撈,避免二次污染。4社會因素包括有毒有害物質油脂性液體進入水體:1)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時,應首先判定有毒有害物質的種類與可能造成的影響,將污染源清除或及時使用幕簾式圍隔封堵等隔離措施控制影響范圍,并使用潛水泵將污染水抽離水體;2)油脂性液體擴散時應用半浮式圍隔圈隔,采用吸油氈或人工打撈,清離水體油污。5設備因素包括設備突發故障、設備停電等。應及時檢查故障原因并清除,必要時啟動其他備用設施,降低對水體水質及正常運行的影響;6管理因素包括運維操作失誤等。應細化運維工作章程,明確風險責任,加強運維人員培訓管理,降低管理環節造成相關事故的風險。8.8巡檢與智慧運維8.8.1日常巡檢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相關部門指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轄區內城市景觀水體水域及陸域的巡查、監管和保護工作;2應落實地方河湖長制管理要求,巡查所轄區域水面保潔、水生態環境狀況、相關設備設施、堤防護岸、自動監測站點等運行狀況,保證其正常運行;3巡查頻次按照水體區域大小、重要程度設置等級,每周不宜少于1次,汛前、汛后宜開展專項巡查,汛期、臺風季或冬季等特殊情況宜根據實際情況加密檢查;4日常監管巡查應及時制止各類污染水質、破壞水環境和侵占水域岸線等違法行為,不能有效處理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及時上報;5巡檢過程應做好記錄,可采用信息化手段記錄巡檢人員、巡檢過程、發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等內容;6巡檢過程中,可采用便攜式水質監測設備、無人機等掌握線、面狀水質分布狀況。8.8.2數據監測應符合下列規定:1數據監測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水質水體和水庫采樣技術指導》GB/T14581的有關規定;2宜采用人工檢測、自動監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數據監測,掌握景觀水體運行狀態;3景觀水體水文、水質、水生態監測采樣點數量視水體大小、自然環境變化、人類活動影響程度、器材、人員和經費而定;4監測點設置應符合表8.8.2的規定;<10>2005首次調查的水體、遇水體形態發生變化以及發生水體污染突發事故等異常事件,應適當增加監測點數量和采樣頻率;6人工檢測宜包括對水體形態、水文狀況、水體理化、沉積物理化及水生生物的檢測;7自動監測作為人工檢測的補充,指導水生態系統維護管理和效果評價,監測內容宜包括對水體水質、水體水位、區域降雨量以及進出水體水量等參數的監測工作;8水體水質監測項目宜包括溶解氧、氧化還原電位、葉綠素、高錳酸鉀指數、氨氮、總氮、總磷等指標;9水質自動監測斷面、監測點位可根據城市景觀水體的功能、規模和水生態環境特點及實際條件合理設定,監測水樣的采集、保存與管理應保證質量可靠;10自動監測的水文數據檢測頻率及具體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水位觀測標準》GB/T50138及現行行業標準《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技術規范》SL61和《降雨量觀測規范》SL21的相關規定;11自動監測的內容、指標與頻次可根據城市景觀水體的功能、保護目標及區域水生態環境特點合理確定。8.8.3智慧運維宜符合下列規定:1城市景觀水體人工檢測及自動監測的水生態數據可通過信息化系統進行統一存儲和管理;2城市景觀水體管理使用的軟件系統宜具備水生態監測報警、運行調度、運維管理、應急安全等基本功能,可根據需要增加個性化功能模塊;3宜建立網格化運營管理機制,對景觀水體運維養護精細化管理,實現人、區域、物件、事件的耦合關系,全面提升運維的能力與水平;4可根據實際需要使用模型、計算機學習等信息化方法,構建水體區域水量-水質聯合模型,實現水生態預報預警及指揮調度決策支持的功能;5可采用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手段收集市民發現上報的問題,獲取公眾參與景觀水體水生態保護的建議與意見。生物生態技術(礫石床、生物掛膜、人工濕地、水體局生物生態技術(生物接觸氧化、礫石床、內生碳源利用生物過濾技術、生物掛膜、人工濕地、浮床植物凈化、生物生態技術(生物接觸氧化、礫石床、內生碳源利用生物過濾技術、人工濕地、浮床植物凈化、水體局部凈Phragmitescommumis(Cav.Schoenoplectustabernaemontani(C.C.Gmel)PallaAcoruscalamusL.蓮NelumbonuciferaGaertn.菰Zizanialatifolia(Griseb.)Turcz.exStapfIrispseudacorusL.LythrumsalicariaL.SagittariasagittifoliaOenanthejavanica(B1.)PontederiacordataL.JuncusefususL.ElodeacanadensisMichx.FotamogetonwrightiiMiq.PotamogetonpectinatusL.PotamogetonmaackianusA.BennettMyriophyllumverticillatumL.PotamogetoncrispusL.菱Nymphoidespeltatum(Gmel.)O.KuntzeNymphaeatetragonaGeoEuryaleferoxSalisb.exK.D.KoenigSimsNapharpumila(Timm.)DCLemmaminorL.Hydrocharisdubia(Blume)Backer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先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時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1《水位觀測標準》GB/T501382《風景名勝區規劃標準》GB/T502983《城市水系規劃規范》GB505134《水功能區劃分標準》GB/T505945《城市防洪工程設計規范》GB/T508056《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7《水質水體和水庫采樣技術指導》GB/T145818《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9《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11《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12《水域納污能力計算規程》GB/T2517313《赤潮災害處理技術指南》GB/T3074314《含藻水給水處理設計規范》CJJ3215《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HJ91.216《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17《環保用微生物菌劑環境安全評價導則》HJ/T41518《水質采樣技術指導》HJ49419《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內陸水域魚類》HJ710.720《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淡水底棲大型無脊椎動物》HJ710.821《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水生維管植物》HJ710.1222《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河流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129523《水生態監測技術指南湖泊和水庫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試行)》HJ129624《污水過濾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825《生物接觸氧化法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926《降雨量觀測規范》SL2127《水文測量規范》SL5828《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技術規范》SL6129《水庫漁業資源調查規范》SL16730《水文調查規范》SL19631《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32《水道觀測規范》SL25733《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34《河道演變勘測調查規范》SL38335《城市水系規劃導則》SL43136《城市水文監測與分析評價技術導則》SL/Z57237《水資源保護規劃編制規程》SL61338《河湖生態保護與修復規劃導則》SL70939《河湖生態環境需水計算規范》SL/T71240《內陸水域浮游植物監測技術標準》SL73341《河湖健康評估技術導則》SL/T79342《河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導則》SL/T800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及運維技術標準《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及運維技術標準》DBJ/T13-XXX-202X,經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X年XX月XX日以閩建科〔202X〕XX號文批準發布,并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備案號為J1XXXX-202X。本標準制訂過程中,編制組對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環境質量、生態環境系統的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總結了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和運營維護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了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其他省份的地方標準,對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及運維作出了規定。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及運維技術標準》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標準規定的參考。 442術語 453基本規定 464景觀水體生態環境調查與問題診斷 474.一般規定 4.調查內容 4.3現狀分析及問題診斷 495景觀水體生態修復方案制定 505.一般規定 5.2生態流量保障 505.水質提升技術 5.生態緩沖帶修復技術 5.5水生生物群落結構調整技術 556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工程實施要點 576.一般規定 6.2通用工程實施要點 577景觀水體生態監測與修復效果評估 597.一般規定 7.2生態監測 597.生態修復效果評估 8景觀水體運維管理 618.1一般規定 618.生態流量調度管理 8.3水質長效保障 628.4生態緩沖帶設施維護 638.5生物群落養護 638.6管理機制 648.7安全管理 658.巡檢與智慧運維 1.0.1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隨著近幾年來我國城市景觀水體資源的開發存在著極大的盲目性和隨意性造成水體資源和自然景觀的嚴重破壞。目前在對于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與維護方面的標準缺乏統一有效的技術指引,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規范和加強城市景觀水體修復與維護技術,將科研成果和實際經驗相融合,制定本標準,保障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環境的健康和持久發展。1.0.2本條為關于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及運維技術的適用范圍的規定。1.0.3本條為關于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及運維機構應執行的水生態修復與運行維護中涉及的相關標準。在實施過程中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風景名勝《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的相關規定。。2.0.1城市景觀水體在城市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是城市景觀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功能是營造城市的水環境景觀,旨在為公眾提供一個美麗、宜人的環境。城市景觀水體也需要具有一定的面積和深度,以保證其作為景觀的作用能夠得到充分的發揮。城市景觀水體包含大小湖泊、人工湖、城市河道等。2.0.2生態修復是在生態學原理指導下,以生物修復為基礎,結合各種物理修復、化學修復以及工程技術措施,通過優化組合,使之達到最佳效果和最低耗費的一種綜合的修復污染環境的方法。生態修復的順利施行,需要生態學、物理學、化學、植物學、微生物學、分子生物學、栽培學和環境工程等多學科的參與。對受損生態系統的修復與維護涉及生態穩定性、生態可塑性及穩態轉化等多種生態學理論。2.0.7生態緩沖帶的主要形式有植草溝、植物緩沖帶、生物滯留設施、人工濕地、生態護岸等。3.0.1本條是關于城市景觀水體水質的規定。城市景觀水體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中關于娛樂用水的規定和一般景觀水域要求的水質標準及相關功能規劃的要求。3.0.4本條是關于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原則的規定。4.1一般規定4.1.3本條是關于調查內容的規定。開展城市景觀水體生態環境調查的過程應充分收集和利用已有資料。4.1.5本條是關于調查采樣的規定。采樣時間宜精確到分,采樣點位置應明確經緯度等信息。4.1.7本條是關于質量控制的規定。調查過程應包括采樣、樣品運輸、樣品檢測及數據分析。質量控制可按《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第四版)》的相關規定執行。4.2調查內容4.2.2本條是關于水文水資源調查中水資源調查內容的規定。水資源開發利用狀況包括生活、生產、生態用水狀況及水資源開發利用程度等。4.2.5本條是關于污染源調查的規定。點源污染調查應對城市景觀水體的排污口進行逐一排查,并且對城市景觀水體區域內游船、垂釣等娛樂活動及岸上周邊商鋪經營產生的污染進行調查。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城鎮生活及工業排污入河排污量、排放標準、主要排放污染物、排放去向情況、排口位置等。對直接排放入河湖的現狀排污口的數量與具體位置、廢水排放量、污水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濃度等進行系統調查。面源污染調查應包括城市地表徑流污染、畜禽養殖污染、農田化肥和農藥污染、水土流失等污染源。城市地表徑流污染調查包括城市建成區面積、初期雨水形成過程及主要污染物濃度等。規模畜禽養殖企業調查包括畜禽養殖企業規模、種類,廢水和固廢產生及排放等。化肥農藥污染調查包括農田面積、農業種植結構、土地利用狀況和農藥及化肥的施用情況等。水土流失調查包括水土流失面積、流失強度、營養鹽元素等。內源污染調查應包括景觀水體沉積物、堆積物、漂浮物及水生植物腐爛產生的二次污染等。4.2.6本條是關于土地開發利用調查的規定。土地利用分類方法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的規定。宜參考城市國土空間規劃、總體規劃等文件,對土地開發利用狀況進行對比分析。4.2.7本條是關于水生態環境質量調查的規定。1調查因子分析和采樣方法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及現行行業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HJ91.2、《水質采樣技術指導》HJ494、《水環境監測規范》SL219的規定。2土壤質地,又稱土壤機械組成,是指土壤中各粒級土壤顆粒混合在一起所表現出來的土壤粗細狀況。土壤質地大體上可分為三大類:砂土,以砂粒為主;壤土,砂教適中;蒙古土,以教粒為主。底泥調查其他可選擇項目包括:常量金屬(餌、鈾、鈣、鏡、鐵、鋁、硅)、重金屬(鋪、隸、碑、鉛、銘、銅、鎮、鑄、鈍、錦)及其形態特征、酸性可揮發性硫化物、石油類、多環芳娃、六六六、滴滴涕等。調查因子分析和采樣方法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6及現行行業標準《水庫漁業資源調查規范》SL167和《湖泊調查技術規程》中關于底泥調查樣品采集的相關規定。3河床、岸線及河(湖)濱帶形態特征包括河流形態(不同類型河段的長度、寬度、深度、河岸狀況及其體現出來的河流沿程的岸線、橫斷面、縱斷面等形態變化特征)、支流分布狀況等。4植被主要調查喬木、灌木、陸生草本植物、挺水植物、沉水植物、浮葉植物及漂浮植物等。浮游植物和浮游動物的采樣及分析方法可按現行行業標準《內陸水域浮游植物監測技術標準》SL733和《水庫漁業資源調查規范》SL167中浮游植物和浮游動物調查相關規定執行。大型水生植物、大型底棲動物、魚類的調查可分別按現行行業標準《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水生維管植物》HJ710.12、《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淡水底棲大型無脊椎動物》HJ710.8和《生物多樣性觀測技術導則內陸水域魚類》HJ710.7的相關規定執行。生物多樣性調查應重點調查景觀水體范圍內的特有物種,以確定水體生態系統的重點保護目標物種,并詳細調查該物種的種群動態、生態習性和生活史。4.3現狀分析及問題診斷4.3.5這條是關于城市景觀水體的變化趨勢預測方法的規定。目前已有許多成熟的水質、水動力模型可用于預測水體水環境水質、底泥、富營養化等發展趨勢如WASP模型、MIKE21模型、Delft3D模型、EFDC模型等。5.1一般規定5.1.3本條是關于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方案的規定。宜通過資料收集和現狀調查,評估單元健康狀況,判別區域退化程度和退化成因,分析區域水體主要生態環境問題。5.1.6本條是關于城市景觀水體生態修復技術措施選擇的規定。城市景觀水體健康狀況可按現行地方標準《河湖(庫)健康評價規范》DB35/T2096的規定執行。5.2生態流量保障5.2.1本條是關于確定生態流量的規定。宜結合不同類型計算方法的適用條件和數據獲取情況,選取合適的計算方法,對不同水平年水體生態流量和最低生態水位進行核算,以滿足生態用水最小需求。宜根據流域水資源條件、生態保護重要性等因素,不同地域、不同類型城市景觀水體單元、水資源稟賦條件及開發利用狀況、河湖生態功能定位等,明確主要生態保護對象及保護要求,合理確定控制斷面,科學確定適宜的生態流量和最小生態流量。5.2.2本條是關于生態流量調控的規定。宜依據城市綜合規劃、水資源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結合城市景觀水體功能,以生態流量或生態水位保障為目標,分區域分水體將城市景觀水體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統籌擬定水量配置方案,合理確定不同水平年、不同區域的生態水量優化配置方案。5.2.7本條是關于生態流量保障技術的規定。1閘壩調控技術:閘壩的修建宜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實施,閘壩調控下泄水量宜在滿足生活、生產用水需求下,實現生態用水最優化。因閘、壩修建造成的生態流量匱乏型河流優先采用生態化改造技術改造,改造方法宜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河湖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技術導則》SL/T800的規定。也可采用閘壩調控技術,因地制宜拆除或改造傳統閘壩,恢復河道生態流量,提升河道流通性。2河道生態補水技術:宜充分考慮上游水量和水質及流域生態系統需求,并根據水系特征選擇適宜補水來源,水源宜優先采用再生水,通過補水保障水體生態流量與流速。再生水作為生態補水水源時,宜遵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及現行行業標準《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的規定。3水動力循環技術:水體流動性較差、藻類密度較高、富營養化嚴重的封閉或半封閉水體,可實施曝氣復氧和水動力循環技術。采用水動力循環技術,在改善水動力時,可采用抽水機抽水、推流曝氣機等方法,其中曝氣需氧量主要取決于水體的類型、水質和景觀水體治理的預期目標,宜采用鼓風曝氣、純氧曝氣和機械曝氣等方法。4微地形塑造技術:適用于生境單一河流的水動力條件多樣化恢復,在保障防洪功能的前提下,宜避免平整、筆直、硬質化河道。采用微地形塑造技術,應保障防洪安全。5庫(塘)壩(堰)技術:在保障防洪安全和城鄉生活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可修建梯級攔蓄工程,增加蓄水面積和可供水量。6分流導流技術:宜考慮地形地質、水文氣象、下游供水等因素,并與實際情況相結合,對導流技術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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