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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外墻防水工程技術規程》JGJ/T235-2011實施時間:2011-12-01目錄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材料4.1一般規定4.2防水材料4.3密封材料5設計5.1一般規定5.2整體防水層設計5.3節點構造防水設計6施工6.1一般規定6.2無外保溫外墻防水工程施工6.3外保溫外墻防水工程施工7質量檢查與驗收7.1一般規定7.2砂漿防水層7.3涂膜防水層7.4防水透氣膜防水層7.5工程驗收附錄A全國主要城鎮基本風壓及年降水量表本規程用詞說明引用標準名錄1總則1總則

1.0.1

為保證建筑外墻防水的工程質量,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程。

▼展開條文說明

1.0.2

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以砌體或混凝土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筑外墻防水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展開條文說明

1.0.3

建筑外墻防水工程的設計、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展開條文說明

2術語2術語

2.0.1

建筑外墻防水waterproofandprotectionofexteriorwallofbuilding

阻止水滲入建筑外墻,滿足墻體使用功能的構造及措施。

▼展開條文說明

2.0.2

防水透氣膜weatherbarrier

具有防水和透氣功能的合成高分子膜狀材料。

▼展開條文說明

2.0.3

滴水線dripwaterline

在凸出或凹進外墻面的部位外沿,設置的阻止水由水平方向內滲的構造。

▼展開條文說明

3基本規定3基本規定

3.0.1

建筑外墻防水應具有阻止雨水、雪水侵入墻體的基本功能,并應具有抗凍融、耐高低溫、承受風荷載等性能。

▼展開條文說明

3.0.2

在正常使用和合理維護的條件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建筑外墻,宜進行墻面整體防水:

1年降水量大于等于800mm地區的高層建筑外墻;

2年降水量大于等于600mm且基本風壓大于等于0.50kN/m2地區的外墻;

3年降水量大于等于400mm且基本風壓大于等于0.40kN/m2地區有外保溫的外墻;

4年降水量大于等于500mm且基本風壓大于等于0.35kN/m2地區有外保溫的外墻;

5年降水量大于等于600mm且基本風壓大于等于0.30kN/m2地區有外保溫的外墻。

▼展開條文說明

3.0.3

除本規程第3.0.2條規定的建筑外,年降水量大于等于400mm地區的其他建筑外墻應采用節點構造防水措施。

▼展開條文說明

3.0.4

全國主要城鎮基本風壓和年降水量表可按本規程附錄A采用。

▼展開條文說明

3.0.5

居住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防水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JGJ144的規定。

▼展開條文說明

3.0.6

建筑外墻防水采用的防水材料及配套材料除應符合外墻各構造層的要求外,尚應滿足安全及環保的要求。

▼展開條文說明

4材料4.1一般規定4.1一般規定

4.1.1

建筑外墻防水工程所用材料應與外墻相關構造層材料相容。

▼展開條文說明

4.1.2

防水材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材料標準的規定。

▼展開條文說明

4.2防水材料4.2防水材料

4.2.1

普通防水砂漿主要性能應符合表4.2.1的規定,檢驗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預拌砂漿》GB/T25181的有關規定執行。

▼展開條文說明

4.2.2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主要性能應符合表4.2.2的規定,檢驗方法應按現行行業標準《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JC/T984執行。

▼展開條文說明

4.2.3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主要性能應符合表4.2.3的規定,檢驗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GB/T23445的有關規定執行。

▼展開條文說明

4.2.4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主要性能應符合表4.2.4的規定,檢驗方法應按現行行業標準《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T864的有關規定執行。

▼展開條文說明

4.2.5

聚氨酯防水涂料主要性能應符合表4.2.5的規定,檢驗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聚氨酯防水涂料》GB/T19250的有關規定執行。

▼展開條文說明

4.2.6

防水透氣膜主要性能應符合表4.2.6的規定,檢驗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防水卷材試驗方法》GB/T328和《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氣性試驗方法杯式法》GB/T1037的有關規定執行。

▼展開條文說明

4.3密封材料4.3密封材料

4.3.1

硅酮建筑密封膠主要性能應符合表4.3.1的規定,檢驗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硅酮建筑密封膠》GB/T14683的相關規定執行。

▼展開條文說明

4.3.2

聚氨酯建筑密封膠主要性能應符合表4.3.2的規定,檢驗方法應按現行行業標準《聚氨酯建筑密封膠》JC/T482的相關規定執行。

注:1擠出性僅適用于單組分產品。

2適用期僅適用于多組分產品。

▼展開條文說明

4.3.3

聚硫建筑密封膠主要性能應符合表4.3.3的規定,檢驗方法應按現行行業標準《聚硫建筑密封膠》JC/T483的有關規定執行。

▼展開條文說明

4.3.4

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膠主要性能應符合表4.3.4的規定,檢驗方法應按現行行業標準《丙烯酸酯建筑密封膠》JC/T484的有關規定執行。

▼展開條文說明

5設計5.1一般規定5.1一般規定

5.1.1

建筑外墻整體防水設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外墻防水工程的構造;

2防水層材料的選擇;

3節點的密封防水構造。

▼展開條文說明

5.1.2

建筑外墻節點構造防水設計應包括門窗洞口、雨篷、陽臺、變形縫、伸出外墻管道、女兒墻壓頂、外墻預埋件、預制構件等交接部位的防水設防。

▼展開條文說明

5.1.3

建筑外墻的防水層應設置在迎水面。

▼展開條文說明

5.1.4

不同結構材料的交接處應采用每邊不少于150mm的耐堿玻璃纖維網布或熱鍍鋅電焊網作抗裂增強處理。

▼展開條文說明

5.1.5

外墻相關構造層之間應粘結牢固,并宜進行界面處理。界面處理材料的種類和做法應根據構造層材料確定。

▼展開條文說明

5.1.6建筑外墻防水材料應根據工程所在地區的氣候環境特點選用。

▼展開條文說明

5.2整體防水層設計5.2整體防水層設計

5.2.1

無外保溫外墻的整體防水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涂料飾面時,防水層應設在找平層和涂料飾面層之間(圖5.2.1—1),防水層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或普通防水砂漿;

2采用塊材飾面時,防水層應設在找平層和塊材粘結層之間(圖5.2.1—2),防水層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或普通防水砂漿;

3采用幕墻飾面時,防水層應設在找平層和幕墻飾面之間(圖5.2.1—3),防水層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普通防水砂漿、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或聚氨酯防水涂料。

▼展開條文說明

5.2.2

外保溫外墻的整體防水層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涂料或塊材飾面時,防水層宜設在保溫層和墻體基層之間,防水層可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或普通防水砂漿(圖5.2.2—1);

2采用幕墻飾面時,設在找平層上的防水層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普通防水砂漿、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或聚氨酯防水涂料;當外墻保溫層選用礦物棉保溫材料時,防水層宜采用防水透氣膜(圖5.2.2—2)。

▼展開條文說明

5.2.3

砂漿防水層中可增設耐堿玻璃纖維網布或熱鍍鋅電焊網增強,并宜用錨栓固定于結構墻體中。

▼展開條文說明

5.2.4

防水層最小厚度應符合表5.2.4的規定。

▼展開條文說明

5.2.5

砂漿防水層宜留分格縫,分格縫宜設置在墻體結構不同材料交接處。水平分格縫宜與窗口上沿或下沿平齊;垂直分格縫間距不宜大于6m,且宜與門、窗框兩邊線對齊。分格縫寬宜為8mm~10mm,縫內應采用密封材料作密封處理。

▼展開條文說明

5.2.6

外墻防水層應與地下墻體防水層搭接。

▼展開條文說明

5.3節點構造防水設計5.3節點構造防水設計

5.3.1

門窗框與墻體間的縫隙宜采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或發泡聚氨酯填充;外墻防水層應延伸至門窗框,防水層與門窗框間應預留凹槽,并應嵌填密封材料;門窗上楣的外口應做滴水線;外窗臺應設置不小于5%的外排水坡度(圖5.3.1—1、圖5.3.1—2)。

▼展開條文說明

5.3.2

雨篷應設置不應小于1%的外排水坡度,外口下沿應做滴水線;雨篷與外墻交接處的防水層應連續;雨篷防水層應沿外口下翻至滴水線(圖5.3.2)。

▼展開條文說明

5.3.3

陽臺應向水落口設置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水落口周邊應留槽嵌填密封材料。陽臺外口下沿應做滴水線(圖5.3.3)。

▼展開條文說明

5.3.4

變形縫部位應增設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附加層,卷材兩端應滿粘于墻體,滿粘的寬度不應小于150mm,并應釘壓固定;卷材收頭應用密封材料密封(圖5.3.4)。

▼展開條文說明

5.3.5

穿過外墻的管道宜采用套管,套管應內高外低,坡度不應小于5%,套管周邊應作防水密封處理(圖5.3.5-1、圖5.3.5—2)。

▼展開條文說明

5.3.6

女兒墻壓頂宜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或金屬壓頂,壓頂應向內找坡,坡度不應小于2%。當采用混凝土壓頂時,外墻防水層應延伸至壓頂內側的滴水線部位(圖5.3.6—1);當采用金屬壓頂時,外墻防水層應做到壓頂的頂部,金屬壓頂應采用專用金屬配件固定(圖5.3.6—2)。

▼展開條文說明

5.3.7

外墻預埋件四周應用密封材料封閉嚴密,密封材料與防水層應連續。

▼展開條文說明

6施工6.1一般規定6.1一般規定

6.1.1

外墻防水工程應按設計要求施工,施工前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技術交底。

▼展開條文說明

6.1.2

外墻防水應由有相應資質的專業隊伍進行施工;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展開條文說明

6.1.3

防水材料進場時應抽樣復驗。

▼展開條文說明

6.1.4

每道工序完成后,應經檢查合格后再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展開條文說明

6.1.5

外墻門框、窗框、伸出外墻管道、設備或預埋件等應在建筑外墻防水施工前安裝完畢。

▼展開條文說明

6.1.6

外墻防水層的基層找平層應平整、堅實、牢固、干凈,不得酥松、起砂、起皮。

▼展開條文說明

6.1.7

塊材的勾縫應連續、平直、密實,無裂縫、空鼓。

▼展開條文說明

6.1.8

外墻防水工程完工后,應采取保護措施,不得損壞防水層。

▼展開條文說明

6.1.9

外墻防水工程嚴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級風及其以上時施工;施工的環境氣溫宜為5℃~35℃。施工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展開條文說明

6.2無外保溫外墻防水工程施工6.2無外保溫外墻防水工程施工

6.2.1

外墻結構表面的油污、浮漿應清除,孔洞、縫隙應堵塞抹平;不同結構材料交接處的增強處理材料應固定牢固。

▼展開條文說明

6.2.2

外墻結構表面宜進行找平處理,找平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外墻基層表面應清理干凈后再進行界面處理;

2界面處理材料的品種和配比應符合設計要求,拌合應均勻一致,無粉團、沉淀等缺陷,涂層應均勻、不露底,并應待表面收水后再進行找平層施工;

3找平層砂漿的厚度超過100mm時,應分層壓實、抹平。

▼展開條文說明

6.2.3

外墻防水層施工前,宜先做好節點處理,再進行大面積施工。

▼展開條文說明

6.2.4

砂漿防水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層表面應為平整的毛面,光滑表面應進行界面處理,并應按要求濕潤。

2防水砂漿的配制應滿足下列要求:

1)配合比應按照設計要求,通過試驗確定;

2)配制乳液類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前,乳液應先攪拌均勻,再按規定比例加入拌合料中攪拌均勻;

3)干粉類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應按規定比例加水攪拌均勻;

4)粉狀防水劑配制普通防水砂漿時,應先將規定比例的水泥、砂和粉狀防水劑干拌均勻,再加水攪拌均勻;

5)液態防水劑配制普通防水砂漿時,應先將規定比例的水泥和砂干拌均勻,再加入用水稀釋的液態防水劑攪拌均勻。

3配制好的防水砂漿宜在1h內用完;施工中不得加水。

4界面處理材料涂刷厚度應均勻、覆蓋完全,收水后應及時進行砂漿防水層施工。

5防水砂漿鋪抹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厚度大于10mm時,應分層施工,第二層應待前一層指觸不粘時進行,各層應粘結牢固;

2)每層宜連續施工,留茬時,應采用階梯坡形茬,接茬部位離陰陽角不得小于200mm;上下層接茬應錯開300mm以上,接茬應依層次順序操作、層層搭接緊密;

3)噴涂施工時,噴槍的噴嘴應垂直于基面,合理調整壓力、噴嘴與基面距離;

4)涂抹時應壓實、抹平;遇氣泡時應挑破,保證鋪抹密實;

5)抹平、壓實應在初凝前完成。

6窗臺、窗楣和凸出墻面的腰線等部位上表面的排水坡度應準確,外口下沿的滴水線應連續、順直。

7砂漿防水層分格縫的留設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嵌填密封材料前,應將分格縫清理干凈,密封材料應嵌填密實。

8砂漿防水層轉角宜抹成圓弧形,圓弧半徑不應小于5mm,轉角抹壓應順直。

9門框、窗框、伸出外墻管道、預埋件等與防水層交接處應留8mm~10mm寬的凹槽,并應按本條第7款的規定進行密封處理。

10砂漿防水層未達到硬化狀態時,不得澆水養護或直接受雨水沖刷,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漿硬化后應采用干濕交替的養護方法;普通防水砂漿防水層應在終凝后進行保濕養護。養護期間不得受凍。

▼展開條文說明

6.2.5

涂膜防水層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前應對節點部位進行密封或增強處理。

2涂料的配制和攪拌應滿足下列要求:

1)雙組分涂料配制前,應將液體組分攪拌均勻,配料應按照規定要求進行,不得任意改變配合比;

2)應采用機械攪拌,配制好的涂料應色澤均勻,無粉團、沉淀。

3基層的干燥程度應根據涂料的品種和性能確定;防水涂料涂布前,宜涂刷基層處理劑。

4涂膜宜多遍完成,后遍涂布應在前遍涂層干燥成膜后進行。揮發性涂料的每遍用量每平方米不宜大于0.6kg。

5每遍涂布應交替改變涂層的涂布方向,同一涂層涂布時,先后接茬寬度宜為30mm~50mm。

6涂膜防水層的甩茬部位不得污損,接茬寬度不應小于100mm。

7胎體增強材料應鋪貼平整,不得有褶皺和胎體外露,胎體層充分浸透防水涂料;胎體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50mm。胎體的底層和面層涂膜厚度均不應小于0.5mm。

8涂膜防水層完工并經檢驗合格后,應及時做好飾面層。

▼展開條文說明

6.2.6

防水層中設置的耐堿玻璃纖維網布或熱鍍鋅電焊網片不得外露。熱鍍鋅電焊網片應與基層墻體固定牢固;耐堿玻璃纖維網布應鋪貼平整、無皺褶,兩幅間的搭接寬度不應小于50mm。

▼展開條文說明

6.3外保溫外墻防水工程施工6.3外保溫外墻防水工程施工

6.3.1

防水層的基層表面應平整、干凈;防水層與保溫層應相容。

▼展開條文說明

6.3.2

防水層施工應符合本規程第6.2.4條、第6.2.5條和第6.2.6條的規定。

▼展開條文說明

6.3.3

防水透氣膜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基層表面應干凈、牢固,不得有尖銳凸起物;

2鋪設宜從外墻底部一側開始,沿建筑立面自下而上橫向鋪設,并應順流水方向搭接;

3防水透氣膜橫向搭接寬度不得小于100mm,縱向搭接寬度不得小于150mm,相鄰兩幅膜的縱向搭接縫應相互錯開,間距不應小于500mm,搭接縫應采用密封膠粘帶覆蓋密封;

4防水透氣膜應隨鋪隨固定,固定部位應預先粘貼小塊密封膠粘帶,用帶塑料墊片的塑料錨栓將防水透氣膜固定在基層上,固定點每平方米不得少于3處;

5鋪設在窗洞或其他洞口處的防水透氣膜,應以“I”字形裁開,并應用密封膠粘帶固定在洞口內側;與門、窗框連接處應使用配套密封膠粘帶滿粘密封,四角用密封材料封嚴;

6穿透防水透氣膜的連接件周圍應用密封膠粘帶封嚴。

▼展開條文說明

7質量檢查與驗收7.1一般規定7.1一般規定

7.1.1

建筑外墻防水工程的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水層不得有滲漏現象;

2采用的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3找平層應平整、堅固,不得有空鼓、酥松、起砂、起皮現象;

4門窗洞口、伸出外墻管道、預埋件及收頭等部位的防水構造,應符合設計要求;

5砂漿防水層應堅固、平整,不得有空鼓、開裂、酥松、起砂、起皮現象;

6涂膜防水層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無裂紋、皺褶、流淌、鼓泡和露胎體現象;

7防水透氣膜應鋪設平整、固定牢固,不得有皺褶、翹邊等現象;搭接寬度應符合要求,搭接縫和節點部位應密封嚴密。

▼展開條文說明

7.1.2

外墻防水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設計要求;進場的防水材料應抽樣復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展開條文說明

7.1.3

外墻防水層完工后應進行檢驗驗收。防水層滲漏檢查應在雨后或持續淋水30min后進行。

▼展開條文說明

7.1.4

外墻防水應按照外墻面面積500m2~1000m2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m2時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每個檢驗批每100m2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于10m2,且不得少于3處;節點構造應全部進行檢查。

▼展開條文說明

7.1.5

外墻防水材料現場抽樣數量和復驗項目應按表7.1.5的要求執行。

▼展開條文說明

7.2砂漿防水層7.2砂漿防水層

主控項目

7.2.1

砂漿防水層的原材料、配合比及性能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配合比試驗報告和抽樣復驗報告。

▼展開條文說明

7.2.2

砂漿防水層不得有滲漏現象。

檢驗方法:雨后或持續淋水30min后觀察檢查。

▼展開條文說明

7.2.3

砂漿防水層與基層之間及防水層各層之間應結合牢固,不得有空鼓。

檢驗方法:觀察和用小錘輕擊檢查。

▼展開條文說明

7.2.4

砂漿防水層在門窗洞口、伸出外墻管道、預埋件、分格縫及收頭等部位的節點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展開條文說明

一般項目

7.2.5

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裂紋、起砂、麻面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展開條文說明

7.2.6

砂漿防水層留茬位置應正確,接茬應按層次順序操作,應做到層層搭接緊密。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展開條文說明

7.2.7

砂漿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值的80%。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展開條文說明

7.3涂膜防水層7.3涂膜防水層

主控項目

7.3.1

防水層所用防水涂料及配套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和抽樣復驗報告。

▼展開條文說明

7.3.2

涂膜防水層不得有滲漏現象。

檢驗方法:雨后或持續淋水30min后觀察檢查。

7.3.3

涂膜防水層在門窗洞口、伸出外墻管道、預埋件及收頭等部位的節點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一般項目

7.3.4

涂膜防水層的平均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應小于設計值的80%。

檢驗方法:針測法或割取20mm×20mm實樣用卡尺測量。

▼展開條文說明

7.3.5

涂膜防水層應與基層粘結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勻,不得有流淌、皺褶、鼓泡、露胎體和翹邊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展開條文說明

7.4防水透氣膜防水層7.4防水透氣膜防水層

主控項目7.4.1

防水透氣膜及其配套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和抽樣復驗報告。

▼展開條文說明

7.4.2

防水透氣膜防水層不得有滲漏現象。

檢驗方法:雨后或持續淋水30min后觀察檢查。

7.4.3

防水透氣膜在門窗洞口、伸出外墻管道、預埋件及收頭等部位的節點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和檢查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展開條文說明

一般項目

7.4.4

防水透氣膜的鋪貼應順直,與基層應固定牢固,膜表面不得有皺褶、傷痕、破裂等缺陷。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展開條文說明

7.4.5

防水透氣膜的鋪貼方向應正確,縱向搭接縫應錯開,搭接寬度的負偏差不應大于10mm。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展開條文說明

7.4.6

防水透氣膜的搭接縫應粘結牢固,密封嚴密;收頭應與基層粘結并固定牢固,縫口應封嚴,不得有翹邊現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展開條文說明

7.5工程驗收7.5工程驗收

7.5.1

外墻防水質量驗收的程序和組織,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的規定。

▼展開條文說明

7.5.2

外墻防水工程驗收時,應提交下列技術資料并歸檔:

1外墻防水工程的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洽商記錄單;

2主要材料的產品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進場抽檢復驗報告、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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