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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一、單選題6.張某與李某共有一臺機器,各占50%份額。雙方共同將機器轉賣取得10萬元,約定張某和李某分別享受6萬元和4萬元。同時約定該10萬元暫存李某賬戶,由其在3個月后返還給張某6萬元。后該賬戶全部款項均被李某債權人王某申請法院查封并實施,致李某不能按期返還張某款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李某組成違約,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5萬元B.李某組成違約,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6萬元C.李某組成侵權,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5萬元D.李某組成侵權,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6萬元【正確答案】B【答案解析】本案中,張某與李某約定"對機器轉賣所得款張某分6萬,李某分4萬",該約定未違反意思自治標準,正當有效。所以,張某可請求李某返還6萬元。《協議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要求,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應該向對方負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糾紛,依據法律要求或者根據約定處理。本案中,李某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應該向張某負擔違約責任,而非侵權。7.甲企業通知乙企業將其對乙企業10萬元債權出質給了丙銀行,擔保其9萬元貸款。出質前,乙企業對甲企業享受2萬元到期債權。如乙企業提出抗辯,相關丙銀行可向乙企業行使質權最大數額,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A.10萬元B.9萬元C.8萬元D.7萬元【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協議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要求,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該債務標物種類、品質相同,任何一方能夠將自己債務與對方債務抵銷,但依據法律要求或者根據協議性質不得抵銷除外。本案中,甲對于乙享受10萬債權,同時乙對甲也享受2萬元債權而且已經到期,而且二者都是一般金錢債務,所以,乙能夠向甲主張抵銷。甲將債權出質于丙,應該參考適用債權讓與要求。《協議法》第八十五條要求,債務人轉移義務,新債務人能夠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抗辯。《協議法》第八十三條要求,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受債權,而且債務人債權先于轉讓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債務人能夠向受讓人主張抵銷。所以,乙能夠向質權人丙主張2萬元抵銷權,假如乙主張,則丙主張質權最大數額就是8萬元。11.方某為送湯某生日禮品,特向余某定做一件玉器。訂貨單上,方某指示余某將玉器交給湯某,并將訂貨情況通知湯某。玉器制好后,余某委托朱某將玉器交給湯某,朱某不慎將玉器碰壞。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湯某有權要求余某負擔違約責任B.湯某有權要求朱某負擔侵權責任C.方某有權要求朱某負擔侵權責任D.方某有權要求余某負擔違約責任【正確答案】D【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選項D正確。《協議法》第六十四條要求,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推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推行債務或者推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應該向債權人負擔違約責任。本題中,方某與余某之間存在協議關系,而湯某與余某之間不存在協議關系,依據協議相對性,方某有權要求余某負擔違約責任,而湯某無權要求余某負擔違約責任。選項B、C錯誤。《協議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要求,法律對其她有償協議有要求,依據其要求;沒有要求,參考買賣協議相關要求。對于承攬協議而言,參考買賣協議相關標物全部權轉移要求,定作標物全部權,在交付之前屬于承攬人,還未轉移給定作人或者定作人指示人。玉器還未交付給湯某,湯某對玉器不享受全部權。所以,朱某對湯某不組成侵權。同理,方某對該玉器也不享受全部權,無權要求朱某負擔侵權責任。12.甲企業向乙企業購置小轎車,約定7月1日預付10萬元,10月1日預付20萬元,12月1日乙企業交車時付清尾款。甲企業按時預付第一筆款。乙企業于9月30日發函稱因原材料價格上漲,需提升小轎車價格。甲企業于10月1日拒絕,等候乙企業回復未果后于10月3日向乙企業匯去20萬元。乙企業立即拒收,并稱甲企業拖延付款組成違約,要求解除協議,甲企業則要求乙企業繼續推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甲企業不組成違約B.乙企業有權解除協議C.乙企業可行使先推行抗辯權D.乙企業可要求提升協議價格【正確答案】A【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選項C錯誤。《協議法》第六十八條要求,應該先推行債務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夠中止推行:(一)經營情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推行債務能力其她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推行,應該負擔違約責任。該法第六十九條要求,當事人依據本法第六十八條要求中止推行,應該立刻通知對方。對方提供合適擔保時,應該恢復推行。中止推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推行能力而且未提供合適擔保,中止推行一方能夠解除協議。本題中,甲應預付前兩筆款項,然后乙交貨,甲推行次序在先,但在第二筆款支付前,乙單方要求提價,甲有理由相信若自己拒絕,乙完全可能不向甲推行,所以,甲能夠行使不安抗辯權臨時中止第二筆款項支付,對于拖延支付第二筆貨款不組成違約。選項B錯誤。《協議法》第九十四條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能夠解除協議:(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二)在推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推行關鍵債務;(三)當事人一方拖延推行關鍵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推行;(四)當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債務或者有其她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五)法律要求其她情形。據此可知,乙企業不含有解除協議法定條件。選項D錯誤。《協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二款要求,下列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簽訂;(二)在簽訂協議時顯失公平。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思情況下簽訂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該法第八條第一款要求,依法成立協議,對當事人含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該根據約定推行自己義務,不得私自變更或者解除協議。本題中,原材料上漲屬于正常商業風險,不屬于法定協議變更事由,乙企業不能以此為由要求變更協議價格。13.胡某于3月10日向李某借款100萬元,期限3年。3月30日,雙方商議再借100萬元,期限3年。兩筆借款均前后由王某確保,未約定確保方法和確保期間。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討。胡某僅于2月歸還借款100萬元。相關胡某歸還100萬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因借款已到期,故歸還是該筆借款B.因借款無擔保,故歸還是該筆借款C.因和借款數額相同,故按百分比歸還該兩筆借款D.因和借款都有擔保,故按百分比歸還該兩筆借款【正確答案】A【答案解析】《協議法解釋(二)》第二十條要求,債務人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數筆相同種類全部債務,應該優先抵充已到期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債務;擔保數額相同,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債務;負擔相同,根據債務到期前后次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按百分比抵充。不過,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債務或者清償抵充次序有約定除外。本題中,胡某前后向李某兩次借款,借款數額均為100萬,且都有擔保。2月,胡某向李某歸還100萬元時,第一筆借款已經到期,第二筆借款還未到期,所以,應該優先抵充100萬借務。14.孫某與李某簽署房屋租賃協議,李某承租后與陳某簽署了轉租協議,孫某表示同意。不過,孫某在與李某簽署租賃協議之前,已經把該房租給了王某并已交付。李某、陳某、王某均要求繼續租賃該房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李某有權要求王某搬離房屋B.陳某有權要求王某搬離房屋C.李某有權解除協議,要求孫某負擔賠償責任D.陳某有權解除協議,要求孫某負擔賠償責任【正確答案】C【答案解析】選項A、B錯誤。《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協議糾紛案件具體應使用方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六條要求,出租人就同一房屋簽訂數份租賃協議,在協議都有效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推行協議,人民法院根據下列次序確定推行協議承租人:(一)已經正當占有租賃房屋;(二)已經辦理登記立案手續;(三)協議成立在先。不能取得租賃房屋承租人請求解除協議、賠償損失,依據協議法相關要求處理。本題中,王某與孫某簽署租賃協議在先,且其已經正當占有租賃房屋。所以,王某應作為優先順位協議推行人,李某、陳某無權要求王某搬離房屋。選項C正確。《協議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要求,當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債務或者有其她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當事人能夠解除協議。本題中,因孫某違約造成李某租房協議無法實現協議目,李某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孫某負擔賠償責任。選項D錯誤。本題中,陳某與孫某之間不存在協議關系,依據協議相對性,陳某不能要求孫某負擔賠償責任。但陳某與李某之間存在轉租協議關系,陳某有權解除其與李某之間轉租協議,并要求李某負擔賠償責任。二、多選題51.甲房產開發企業在交給購房人張某某小區平面圖和項目說明書中都標明有一個健身館。張某看中小區健身方便,決定購置一套商品房并與甲企業簽署了購房協議。張某收房時發覺小區沒有健身館。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A.甲企業不守誠信,組成根本違約,張某有權退房B.甲企業組成欺詐,張某有權請求甲企業負擔締約過失責任C.甲企業惡意誤導,張某有權請求甲企業雙倍返還購房款D.張某不能濫用權利,在退房和要求甲企業負擔違約責任之間只能選擇一個【正確答案】AB【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協議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要求,當事人一方拖延推行債務或者有其她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協議目,當事人能夠解除協議。《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審理商品房買賣協議糾紛案件適使用方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三條要求,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不過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計劃范圍內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協議簽訂以及房屋價格確定有重大影響,應該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協議,亦應該視為協議內容,當事人違反,應該負擔違約責任。據此可知,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造成協議目不能實現,另一方當事人能夠解除協議并要求對方負擔責任。本題中,張某以健身方便為目購置甲企業商品房,但實際收房時發覺根本沒有小區圖紙上及項目說明中標明健身館,因甲企業虛假宣傳造成張某協議目不能實現,張某有權請求解除協議,并予退房。選項B正確。《協議法》第四十二條要求,當事人在簽訂協議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應該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簽訂協議,惡意進行磋商;(二)有意隱瞞與簽訂協議相關關鍵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她違反老實信用標準行為。本題中,甲企業違反老實信用標準,在售房過程中進行虛假宣傳,即組成欺詐,張某所以受損,其有權請求甲企業負擔締約過失責任。選項C錯誤。《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審理商品房買賣協議糾紛案件適使用方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八條要求,含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商品房買賣協議目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買受人能夠請求解除協議、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能夠請求出賣人負擔不超出已付購房款一倍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協議簽訂后,出賣人未通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協議簽訂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該解釋第九條要求,出賣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協議時,含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協議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買受人能夠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能夠請求出賣人負擔不超出已付購房款一倍賠償責任:(一)有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實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實;(二)有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事實;(三)有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賠償安置房屋事實。據此可知,本題情形不滿足雙倍返還購房款法定條件。選項D錯誤。《協議法》第九十七條要求,協議解除后,還未推行,終止推行;已經推行,依據推行情況和協議性質,當事人能夠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她補救方法,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據此可知,協議解除與負擔違約責任之間并不沖突,能夠并用。所以,張某在要求退房同時,能夠一并要求甲企業負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提醒】本題與卷三第54題幾乎一致。52.吳某是甲企業職員,持有甲企業授權委托書。吳某與溫某簽署了借款協議,該協議由溫某簽字、吳某用甲企業協議專用章蓋章。后溫某要求甲企業還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利于甲企業否定吳某行為組成表見代理?()A.溫某明知借款協議上蓋章是甲企業協議專用章而非甲企業公章,未表示反對B.溫某未與甲企業核實,立即借款交給吳某C.吳某出示甲企業授權委托書載明甲企業僅授權吳某參與投標活動D.吳某出示甲企業空白授權委托書已屆期【正確答案】CD【答案解析】選項A錯誤。《協議法》第三十二條要求,當事人采取協議書形式簽訂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協議成立。企業協議專用章和企業公章,在代表該企業對外簽署協議時,均產生法律效力,能夠組成表見代理。選項B錯誤。吳某持有甲企業授權委托書,溫某有理由相信其享受代理權,能夠組成表見代理。選項C、D正確。《協議法》第四十九條要求,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簽訂協議,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該代理行為有效。據此可知,成立表見代理條件之一是"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本題中,若吳某出示授權委托書明確限定僅授權其參與投標活動,或者授權委托已經屆期,則不存在合理理由使溫某相信吳某享受代理權,不能組成表見代理。53.下列哪些請求不適用訴訟時效?()A.當事人請求撤銷協議B.當事人請求確定協議無效C.業主大會請求業主繳付公共維修基金D.按份共有些人請求分割共有物【正確答案】ABCD【答案解析】根據民法理論,訴訟時效適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形成權不適用訴訟時效。選項A、B正確。協議撤銷權與確定協議無效請求權屬于形成權,而非債權請求權,它們都不適用訴訟時效。其中,協議撤銷權適用除斥期間要求。選項C正確。公共維修基金是指按建設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措施》要求,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基金。單位售賣公房公共維修基金,由售房單位和購房職員共同籌集,全部權歸購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樓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基于公共維修基金包含小區公共設施維修維護特殊性,該請求權并非一般債權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選項D正確。《物權法》第九十九條要求共有物分割請求權,名為請求權,實為形成權,不適用訴訟時效。54.杜某拖欠謝某100萬元。謝某請求杜某以登記在其名下房屋抵債時,杜某稱其已把房屋作價90萬元賣給賴某,房屋鑰匙已交,但產權還未過戶。該房屋市值為120萬元。相關謝某權利保護,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A.謝某可請求法院撤銷杜某、賴某買賣協議B.因房屋還未過戶,杜某、賴某買賣協議無效C.如謝某能舉證杜某、賴某組成惡意串通,則杜某、賴某買賣協議無效D.因房屋還未過戶,房屋仍屬杜某全部,謝某有權直接取得房屋全部權以實現其債權【正確答案】ABD【答案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協議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要求,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能夠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債務人以顯著不合理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而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債權人也能夠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協議法解釋(二)》第十九條第二款要求,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通常能夠視為顯著不合理低價;對轉讓價格高于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通常能夠視為顯著不合理高價。本案中,將其市值120萬元房屋以90萬元賣給賴某,不屬于以顯著低價轉讓,且題干也未明示受讓人賴某對此知情。所以,謝某不能以此為由請求法院撤銷杜某與賴某之間買賣協議。選項B說法錯誤。《協議法》第四十四條要求,依法成立協議,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應該辦理同意、登記等手續生效,依據其要求。《物權法》第十五條要求,當事人之間簽訂相關設置、變更、轉讓和消亡不動產物權協議,除法律另有要求或者協議另有約定外,自協議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不影響協議效力。據此可知,房屋買賣協議效力與房屋產權是否過戶無關。本題中,房屋買賣協議自雙方達成合意時成立并生效,并不以房屋過戶為生效要件。選項C說法正確。《協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要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協議無效。據此可知,如謝某能舉證杜某、賴某組成惡意串通,則杜某、賴某買賣協議無效。選項D說法錯誤。本題中,房屋還未過戶,房屋產權仍屬杜某全部,謝某與杜某間債權債務關系能夠經過協商、仲裁、起訴等方法深入確定償還方法,但謝某無權直接取得房屋全部權以實現其債權。57.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為張某設定了抵押,辦理了抵押登記。同年3月1日,王某將該房屋無償租給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還清收據。同年4月1日,李某得悉房屋上設有抵押后,與王某修訂租賃協議,把起租日改為1月1日。張某實現抵押權時,要求李某搬離房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A.王某、李某借款之債消亡B.李某租賃權可對抗張某抵押權C.王某、李某修訂租賃協議行為無效D.李某可向王某主張違約責任【正確答案】ACD【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協議法》第一百條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經雙方協商一致,也能夠抵銷。本題中,王某將房屋租賃給李某,以租金抵償借款,李某向王某出具借款還清收據,該借款之債因抵銷而消亡。選項B錯誤。《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協議糾紛案件具體應使用方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二十條要求,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全部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推行原租賃協議,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含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置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全部權變動;(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本題中,張某抵押權成立在先,李某租賃權設定在后,所以,李某租賃權不能對抗張某抵押權。選項C正確。《協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要求,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協議無效。本題中,王某、張某修訂租賃協議行為將改變抵押協議與租賃協議成立時間次序,損害抵押權人張某利益,所以該修訂行為無效。選項D正確。《協議法》第一百零七條要求,當事人一方不推行協議義務或者推行協議義務不符合約定,應該負擔繼續推行、采取補救方法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本題中,因張某實現抵押權,要求李某搬離房屋,致使王某無法合理推行出租人義務,組成違約,應該負擔違約責任。59.劉某欠何某100萬元貨款屆期未還且劉某不知所蹤。劉某之子小劉為替父還債,與何某簽署書面房屋租賃協議,未約定租期,僅約定:"月租金1萬元,用租金抵貨款,如劉某出現并還清貨款,本協議終止,雙方再行結算。"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A.小劉有權隨時解除協議B.何某有權隨時解除協議C.房屋租賃協議是附條件協議D.房屋租賃協議是附期限協議【正確答案】AD【答案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選項B說法正確。《協議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要求,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六十一條要求仍不能確定,視為不定時租賃。當事人能夠隨時解除協議,但出租人解除協議應該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題中,該房屋租賃協議未約定租期,應該視為不定時租賃,雙方都有權隨時解除協議,但出租人解除協議,應該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選項C說法正確,選項D說法錯誤。附條件協議,是指當事人在協議中尤其要求一定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協議效力發生或消亡協議。附期限協議,是指當事人在協議中設定一定時限,作為決定協議效力附款。條件,是指未來客觀上不確定事實。期限,是指未來客觀確定到來之事實。本題中,該租賃協議約定如劉某出現并還清貸款作為協議終止事實,而劉某出現并還清貸款是未來不確定客觀事實,應該視為附條件協議。【提醒】司法部公布答案是ABD,從《協議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要求來看,選項B說法是正確。60.甲企業與小區業主吳某簽訂了供熱協議。因吳某要出國進修六個月,向甲企業申請暫停供熱未果,遂拒交上一期供熱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A.甲企業能夠直接解除供熱協議B.經催告吳某在合理期限內未交費,甲企業能夠解除供熱協議C.經催告吳某在合理期限內未交費,甲企業能夠中止供熱D.甲企業能夠要求吳某負擔違約責任【正確答案】CD【答案解析】《協議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要求,用電人應該根據國家相關要求和當事人約定立刻交付電費。用電人逾期不交付電費,應該根據約定支付違約金。經催告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交付電費和違約金,供電人能夠根據國家要求程序中止供電。該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要求,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協議,參考供用電協議相關要求。據此可知,甲企業既不能直接解除供熱協議,也不能經催告后解除供熱協議。但經催告吳某在合理期限內仍未交費,甲企業能夠中止供熱,并要求吳某負擔違約責任。61.甲企業職員魏某在企業年會抽獎活動中中獎,依據活動規則,企業資助中獎職員兒女第二年教育費用,如職員離職,則資助失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A.甲企業與魏某成立附條件贈與B.甲企業與魏某成立附義務贈與C.如魏某第二年離職,甲企業無給付義務D.如魏某第二年未離職,甲企業在給付前可撤銷資助【正確答案】AC【答案解析】選項A、C正確,選項B錯誤。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條件,把條件成就是否作為贈與行為效力發生或消亡前提。附義務贈與,是指在贈與協議中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條件,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給付義務。在附條件贈與中,條件成就是否關系到贈與協議效力。而在附義務贈與中,所附義務與贈與協議法律效力無關,不能因為附義務而延緩或解除贈與效力。本題中,企業資助魏某兒女第二年教育經費,以魏某繼續在企業工作為條件,所以為附條件贈與協議,即魏某第二年不離職,甲企業有給付義務;若魏某第二年離職,甲企業無給付義務。選項D錯誤。《協議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要求,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能夠撤銷贈與。含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贈與協議或者經過公證贈與協議,不適用前款要求。本題中,甲企業與魏某之間贈與協議含有社會公益性,所以,甲企業在給付之前不能撤銷資助。三、不定項86.張某、方某共同出資,分別設置甲企業和丙企業。3月1日,甲企業與乙企業簽署了開發某房地產項目《合作協議一》,約定以下:"甲企業將丙企業10%股權轉讓給乙企業,乙企業在協議簽署之日起三日內向甲企業支付首付款4000萬元,尾款1000萬元在第二年3月1日之前付清。首付款用于支付丙企業從某國土部門購置A地塊土地使用權。如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月內丙企業未能取得A地塊土地使用權致雙方合作失敗,乙企業有權終止協議。"《合作協議一》簽署后,乙企業經甲企業指示向張某、方某支付了4000萬元首付款。張某、方某配合甲企業將丙企業10%股權過戶給了乙企業。5月1日,因張某、方某未將前述4000萬元支付給丙企業致其未能向某國土部門立刻付款,A地塊土地使用權被收回掛牌賣掉。6月4日,乙企業向甲企業發函:"鑒于土地使用權已被國土部門收回,故我企業終止協議,請貴企業返還4000萬元。"甲企業立即回函:"我企業已把股權過戶到貴企業名下,貴企業無權終止協議,請貴企業依約支付1000萬元尾款。"6月8日,張某、方某與乙企業簽署了《合作協議二》,對繼續合作開發房地產項目做了新安排,并約定:"本協議簽署之日,《合作協議一》自動作廢。"丁企業經甲企業指示,向乙企業送達了《承諾函》:"本企業替換甲企業負擔4000萬元返還義務。"乙企業對此未置可否。請回復第86-91題。1)相關《合作協議一》,下列表述正確是:()A.是無名協議B.對股權轉讓約定組成無權處分C.效力待定D.有效【正確答案】ABD【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無名協議,是指《協議法》分則明文要求15類協議之外協議。即《協議法》明確要求買賣協議,供用電、水、氣、熱力協議,贈與協議,借款協議,租賃協議,融資租賃協議,承攬協議,建設工程協議,運輸協議,技術協議,保管協議,倉儲協議,委托協議,行紀協議,居間協議之外其她協議。本案中《合作協議一》屬于上述15類協議之外協議。所以,屬于無名協議。選項B正確。丙企業股東是張某與方某,甲企業并非丙企業股東,其無權處分丙企業股權。所以,《合作協議一》中相關股權轉讓約定組成無權處分。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審理買賣協議糾紛案件適使用方法律問題解釋》第三條要求,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物沒有全部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協議無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賣人因未取得全部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物全部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負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協議并主張損害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解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要求,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對債權轉讓、股權轉讓等權利轉讓協議有要求,依據其要求;沒有要求,人民法院能夠依據協議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七十四條要求,參考適用買賣協議相關要求。據此可知,股權轉讓參考買賣協議,無權處分買賣協議有效,所以本案中無權處分股權所簽訂協議是有效。2)相關6月4日乙企業向甲企業發函,下列表述正確是:()A.行使是約定解除權B.行使是法定解除權C.有權要求返還4000萬元D.無權要求返還4000萬元【正確答案】AC【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協議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要求,當事人能夠約定一方解除協議條件。解除協議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能夠解除協議。據此可知,乙企業于6月4日向甲企業發函,行使是約定解除權。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協議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要求,當事人一方依據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要求主張解除協議,應該通知對方。協議自通知抵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能夠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定解除協議效力。該法第九十七條要求,協議解除后,還未推行,終止推行;已經推行,依據推行情況和協議性質,當事人能夠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她補救方法,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本案中,《合作協議一》簽署后,乙企業經甲企業指示向張某、方某支付了4,000萬元首付款。協議已經推行,而且以金錢給付為內容,是能夠恢復原狀,在乙企業解除協議通知達成甲企業時協議解除,協議解除后,乙企業有權要求甲企業返還已支付4,000萬元。3)相關5月1日張某、方某未將4000萬元支付給丙企業,應負擔責任,下列表述錯誤是:()A.向乙企業負擔違約責任B.與甲企業一起向乙企業負擔連帶責任C.向丙企業負擔違約責任D.向某國土部門負擔違約責任【正確答案】ABCD【答案解析】《協議法》一百二十一條要求,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違約,應該向對方負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糾紛,依據法律要求或者根據約定處理。依據協議相對性標準,《合作協議一》是甲、乙之間簽訂協議,依據協議約定,乙企業應向甲企業推行,但甲企業指示乙企業將4,000萬元支付給張某和方某,張某和方某是協議第三人,乙是在向第三人推行協議。依據協議約定,張某、方某得到價款后,應該交付給丙以購置土地使用權,但因為張某、方某沒有向丙支付這筆款項,造成丙購置土地使用權失敗,乙無法實現協議目,要求解除協議。甲是因為第三人原因造成對乙違約,應該向乙負擔違約責任。因為張某、方某與乙企業之間、與丙企業之間、與國土部門之間,均不存在協議關系,所以都不存在對這些主體負擔違約責任問題。4)相關甲企業回函,下列表述正確是:()A.甲企業對乙企業解除協議提出了異議B.甲企業對乙企業提出異議理由成立C.乙企業不向甲企業支付尾款組成違約D.乙企業可向甲企業主張不安抗辯權拒不向甲企業支付尾款【正確答案】A【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乙企業依據《協議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要求向甲企業行使約定解除權,甲企業回函拒絕,是對乙企業解除協議提出異議,但該異議理由不成立。選項C、D錯誤。本案中,在乙企業解除協議通知達成甲企業時協議已解除。所以,乙企業拒絕支付尾款不組成違約。《協議法》第六十八條要求,應該先推行債務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實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夠中止推行:(一)經營情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推行債務能力其她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推行,應該負擔違約責任。據此可知,主張不安抗辯權主體是推行次序在先一方當事人,在本案中,乙企業支付尾款推行次序在后,不能主張不安抗辯權。5)相關張某、方某與乙企業簽署《合作協議二》,下列表述正確是:()A.有效B.無效C.可變更D.《合作協議一》被《合作協議二》替換【正確答案】A【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選項B、C錯誤。張某、方某為甲企業股東,她們有權代表甲企業與乙企業簽署協議。張某、方某與乙企業在平等協商情況下達成一致意見,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內容正當,符合有效協議條件,不存在"無效"或"可變更、可撤銷"情形。所以,該協議正當有效。選項D錯誤。《合作協議二》是方某、張某和乙企業簽訂一份獨立協議,協議主體與《合作協議一》主體不一樣,所以,第二個協議簽署對于第一個協議不產生替換影響。6)相關丁企業《承諾函》,下列表述正確是:()A.組成單方允諾B.組成確保C.組成并存債務負擔D.組成免責債務負擔【正確答案】AC【答案解析】選項A正確。單方允諾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意思表示。本案中,丁企業《承諾函》組成單方允諾。選項B錯誤。《擔保法》第六條要求,本法所稱確保,是指確保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推行債務時,確保人根據約定推行債務或者負擔責任行為。據此可知,組成確保,應該有確保人作出愿意負擔確保責任意思表示。本題中,丁企業承諾函是替換甲企業推行債務意思表示,而不是對甲企業債務負擔確保責任意思表示,所以不組成確保。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債務負擔包含免責債務負擔和并存債務負擔。《協議法》第八十四條僅要求了免責債務負擔,但司法考試中也會考到并存債務負擔。并存債務負擔依據通說,關鍵有三種形式:一是負擔人與債權人達成并存債務負擔合意;二是負擔人和債務人達成債務負擔合意,因對債權人有利,且未變更債權人和債務人原有債關系,所以無需債權人認可;三是債權人、債務人與負擔人三方共同形成并存債務負擔合意。本案中,甲指示丁負擔債務,能夠認為債務人與負擔人有債務負擔合意,而丁企業經過自己單方意思表示,向乙表明愿意負擔債務,無需經過乙同意,所以能夠組成并存債務負擔。四、案例分析題案情:2月5日,甲與乙簽訂一份房屋買賣協議,約定乙購置甲房屋一套(以下稱01號房),價格80萬元。并約定,協議簽署后一周內乙先付20萬元,交付房屋后付30萬元,辦理過戶登記后付30萬元。2月8日,丙得悉甲欲將該房屋出賣,表示愿意購置。甲告其已與乙簽署協議事實,丙說愿出90萬元。于是,甲與丙簽署了房屋買賣協議,約定協議簽署后3日內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時辦理過戶登記。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辦理了過戶登記。2月12日,當乙支付第一筆房款時,甲說:房屋已賣掉,但同小區還有一套房屋(以下稱02號房),可作價100萬元出賣。乙看后立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萬元,其它80萬元向銀行申請貸款。甲、乙在原協議文本上將房屋相關信息、價款和付款方法作了修改,其它條款未修改。乙支付首付20萬元后,恰逢國家出臺房地產貸款調控政策,乙不再含有貸款資格。故乙表示仍然要買01號房,要求甲按原協議推行。甲表示01號房無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協議已經生效,如乙不推行將要負擔違約責任。乙認為甲違約在先。3月中旬,乙訴請法院確定甲丙之間房屋買賣協議無效,甲應推行2月5日雙方簽署協議,交付01號房,并負擔拖延交付違約責任。甲則要求乙繼續推行購置02號房義務。3月20日,丙聘用不含有裝修資質A企業裝修01號房。裝修期間,A企業裝修工張某因操作失誤將水管砸壞,漏水造成鄰居丁家俱等物件損壞,損失約5000元。5月20日,丙花3000元從商場購置B企業生產熱水器,B企業派職員李某上門安裝。5月30日,李某從B企業離職,但常常到B企業派駐丙所住小區維修處門前承攬維修業務。7月24日,丙因熱水器故障到該維修處要求B企業維修,碰到李某。丙對李某說:熱水器是你裝,出了問題你得去修。維修處責任人因人手不夠,便對李某說:那你就去幫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隨丙去維修。李某維修過程中操作失誤致熱水器毀損。問題:1.01號房屋物權歸屬應該怎樣確定?為何?2.甲、丙之間房屋買賣協議效力怎樣?考察甲、丙之間協議效力時應該考慮本案中哪些原因?3.2月12日,甲、乙之間對原協議修改行為效力應該怎樣認定?為何?4.乙訴訟請求是否應該得到支持?為何?5.針對甲要求乙推行購置02號房義務,乙可主張什么權利?為何?6.鄰居丁所遭受損失應該由誰賠償?為何?7.丙熱水器毀損,應由誰負擔賠償責任?為何?【正確答案】1.甲、丙基于正當有效買賣協議于2月11日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即完成了不動產物權公告行為。不動產物權發生變動,即由原全部權人甲變更為丙。2.甲、丙之間于2月8日形成房屋買賣協議,該協議為有效協議。盡管甲已就該房與乙簽署了協議,但甲丙行為不屬于違反公序良俗行為,也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要求,不存在無效原因。丙行為僅為單純知情,甲、丙之間協議不屬于惡意串通行為,因其不以損害乙權利為目。3.2月12日,甲、乙之間修改協議行為,該行為有效,其性質屬于雙方變更協議。雙方受變更后協議約束。4.乙與甲經過協商變更了協議,且甲、丙之間協議有效且已經辦理了物權變動手續,故乙相關確定甲、丙之間協議無效、由甲交付01號房請求不能得到支持。不過,乙能夠請求甲負擔違約責任,乙同意變更協議不等于放棄追索甲在01號房屋買賣協議項下違約責任。5.乙可請求解除協議,甲應將收受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返還給乙。因政策限購屬于當事人無法預見情形,且協議出現了推行不能情形,乙有權解除協議,且無須負擔責任。6.應該由丙和A企業負擔。張某是受雇人,其實施職務行為,由A企業負擔侵權賠償責任。丙聘用沒有裝修資質A企業進屋裝修,含有過失,也應對丁損失負擔賠償責任。7.B企業負擔。李某維修行為,組成表見代理,其行為后果由B企業負擔(協議上賠償責任)。或者李某即使離職,但經維修處責任人指派,仍為實施工作任務,應由B企業負擔(侵權責任)。協議法司考真題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3.下列哪一情形下,甲對乙不組成脅迫?A.甲說,如不出借1萬元,則舉報乙犯罪。乙照辦,后查實乙組成犯罪B.甲說,如不將藏獒賣給甲,則舉報乙犯罪。乙照辦,后查實乙不組成犯罪C.甲說,如不購甲立即報廢汽車,將公開乙個人隱私。乙照辦D.甲說,如不賠償乙撞傷甲醫療費,則舉報乙醉酒駕車。乙照辦,甲取得醫療費和慰問金4.甲用偽造乙企業公章,以乙企業名義與不知情丙企業簽署食用油買賣協議,以次充好,將劣質食用油賣給丙企業。協議沒有約定仲裁條款。相關該協議,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如乙企業追認,則丙企業有權通知乙企業撤銷B.如乙企業追認,則丙企業有權請求法院撤銷C.不管乙企業是否追認,丙企業都有權通知乙企業撤銷D.不管乙企業是否追認,丙企業都有權要求乙企業推行5.甲企業與乙銀行簽署借款協議,約定借款期限自3月25日起至3月24日止。乙銀行未向甲企業主張過債權,直至4月15日,乙銀行將該筆債權轉讓給丙企業并通知了甲企業。5月16日,丁企業經過公開競拍購置并接管了甲企業。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A.因乙銀行轉讓債權通知了甲企業,故甲企業不得對丙企業主張訴訟時效抗辯B.甲企業債務訴訟時效從4月15日起中止C.丁企業債務訴訟時效從5月16日起中止D.丁企業有權向丙企業主張訴訟時效抗辯6.甲、乙和丙于3月簽署了散伙協議,約定登記在丙名下合作房屋歸甲、乙共有。后丙未推行協議。同年8月,法院判決丙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丙仍未辦理。9月,丙死亡,丁為其唯一繼承人。12月,丁將房屋贈給女友戊,并對贈與協議作了公證。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9月,丁為房屋全部些人D.12月,戊為房屋全部些人7.甲企業為乙企業向銀行貸款100萬元提供確保,乙企業將其基于與丙企業簽署供貨協議而對丙企業享受100萬元債權出質給甲企業作反擔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如乙企業依約向銀行清償了貸款,甲企業債權質權仍未消亡B.如甲企業、乙企業將出質債權轉讓給丁企業但未通知丙企業,則丁企業可向丙企業主張該債權C.甲企業在設置債權質權時可與乙企業約定,如乙企業屆期不清償銀行貸款,則出質債權歸甲企業全部D.如乙企業將債權出質事實通知了丙企業,則丙企業可向甲企業主張其基于供貨協議而對乙企業享受抗辯8.甲企業以其機器設備為乙企業設置了質權。10以后,丙企業向銀行貸款100萬元,甲企業將機器設備又抵押給銀行,擔保其中40萬元貸款,但未辦理抵押登記。同時,丙企業將自有房產抵押給銀行,擔保其它60萬元貸款,辦理了抵押登記。20以后,甲將機器設備再抵押給丁企業,辦理了抵押登記。丙企業屆期不能清償銀行貸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如銀行主張全部債權,應先拍賣房產實現抵押權B.如銀行主張全部債權,可選擇拍賣房產或者機器設備實現抵押權C.乙企業質權優先于銀行對機器設備抵押權D.丁企業對機器設備抵押權優先于乙企業質權10.甲與乙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約定租期5年。六個月后,甲將該出租房屋出售給丙,但未通知乙。很快,乙以其房屋優先購置權受侵害為由,請求法院判決甲丙之間房屋買賣協議無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甲出售房屋無須通知乙B.丙有權依據善意取得規則取得房屋全部權C.甲侵害了乙優先購置權,但甲丙之間協議有效D.甲出售房屋應該取得乙同意11.甲有件玉器,欲轉讓,與乙簽署協議,約好10以后交貨付款;第二天,丙見該玉器,愿以更高價格購置,甲遂與丙簽署協議,丙立即支付了80%價款,約好3天后交貨;第三天,甲又與丁簽訂協議,將該玉器賣給丁,并當場交付,但丁僅支付了30%價款。后乙、丙均要求甲推行協議,訴至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應認定丁取得了玉器全部權B.應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請求C.應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請求D.第一份協議有效,第二、三份協議均無效13.方某將一行李遺忘在出租車上,立刻公布尋物啟事,言明愿以元現金酬謝返還行李者。出租車司機李某發覺該行李及得悉尋物啟事后即與方某聯絡。現方某拒絕支付元給李某。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方某享受全部物返還請求權,李某有義務返還該行李,故方某可不支付元酬金B.假如方某不支付元酬金,李某可行使留置權拒絕返還該行李C.假如方某未曾公布尋物啟事,則其可不支付任何酬勞或費用D.既然方某公布了尋物啟事,則其必需支付酬金14.甲乙簽署一份買賣協議,約定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18萬元違約金。后甲違約,給乙造成損失15萬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甲應向乙支付違約金18萬元,不再支付其她費用或者賠償損失B.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不再支付其她費用或者賠償損失C.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8萬元,累計33萬元D.甲應向乙賠償損失15萬元及其利息15.李某用100元從甲商場購置一只電熱壺,使用時因漏電致李某手臂灼傷,花去醫藥費500元。經查該電熱壺是乙廠生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李某可直接起訴乙廠要求其賠償500元損失B.依據協議相對性原理,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場賠償500元損失C.如李某起訴甲商場,則甲商場賠償范圍以100元為限D.李某只能要求甲商場更換電熱壺,500元損失則只能要求乙廠負擔16.甲企業向乙企業轉讓了一項技術秘密。技術轉讓協議推行完成后,經查該技術秘密是甲企業經過不正當手段從丙企業取得,但乙企業對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對價。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技術轉讓協議有效,但甲企業應向丙企業負擔侵權責任B.技術轉讓協議無效,甲企業和乙企業應向丙企業負擔連帶責任C.乙企業可在其取得時范圍內繼續使用該技術秘密,但應向丙企業支付合理使用費D.乙企業有權要求甲企業返還其支付對價,但不能要求甲企業賠償其所以受到損失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最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題,每題2分,共70分。51.甲以20萬元從乙企業購得某小區地下停車位。乙企業經計劃部門同意在該小區以200萬元建設觀光電梯。該梯入梯口占用了甲停車位,乙企業同意為甲置換愈加好車位。甲則要求拆除電梯,并賠償損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錯誤?A.建電梯取得計劃部門同意,符合小區業主利益,未侵犯甲權利B.即使建電梯符合業主整體利益,也不能以損害個人權利為代價,故應將電梯拆除C.甲車位使用權當然應予保護,但置換車位更能兼顧個人利益與整體利益D.電梯建成后,小區尾房愈加暢銷,為平衡雙方利益,乙企業應合適讓利于甲52.下列哪些情形下,甲企業應負擔民事責任?A.甲企業董事乙與丙企業簽署確保協議,乙私自在協議上加蓋甲企業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印章B.甲企業與乙企業簽署借款協議,甲企業未蓋公章,但乙企業已付款,且該款用于甲企業項目建設C.甲企業法定代表人乙委托職員丙與丁簽署協議,借用丁存款單辦理質押貸款用于經營D.甲企業與乙約定,乙向甲企業交納確保金,甲企業為乙貸款購置設備提供擔保。甲企業法定代表人丙以個人名義收取該確保金并轉交甲企業出納員入賬53.甲、乙之間下列哪些協議屬于有效協議?A.甲與丙離婚期間,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企業購置保險,指定自己為受益人B.甲將其宅基地抵押給同村外嫁她村乙用于借款C.甲將房屋賣給精神病人乙,協議推行后房價上漲D.甲駕車將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親屬,乙民政部門代其與甲達成賠償協議57.甲向乙借款,丙與乙約定以自有房屋擔保該筆借款。丙僅將房本交給乙,未按約定辦理抵押登記。借款到期后甲無力清償,丙房屋被法院另行查封。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A.乙有權要求丙繼續推行擔保協議,辦理房屋抵押登記B.乙有權要求丙以本身全部財產負擔擔保義務C.乙有權要求丙以房屋價值為限負擔擔保義務D.乙有權要求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58.甲向乙借款,欲以轎車作擔保。相關擔保,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A.甲可就該轎車設置質權B.甲可就該轎車設置抵押權C.就該轎車質權自登記時設置D.就該轎車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置59.債法定移轉指依法使債權債務由原債權債務人轉移給新債權債務人。下列哪些選項屬于債法定移轉情形?A.保險人對第三人代位求償權B.企業發生合并或者分立時對原債權債務負擔C.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對被繼承人生前債務清償D.依據買賣不破租賃規則,租賃物受讓人對原租賃協議承受60.某律師事務所指派吳律師擔任某案件一、二審委托代理人。第一次開庭后,吳律師感覺案件復雜,本人和該事務所均難以勝任,提議不再繼續代理。但該事務所堅持代理。一審判決委托人敗訴。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A.律師事務全部權單方解除委托協議,但須負擔賠償責任B.律師事務所在委托人一審敗訴后不能單方解除協議C.即使一審勝訴,委托人也可解除委托協議,但須負擔賠償責任D.只有存在有意或者重大過失時,該律師事務所才對敗訴負擔賠償責任61.甲乙約定賣方甲負責將所賣貨物運輸至買方乙指定倉庫。甲如約交貨,乙驗收收貨,但甲未將產品合格證和原產地證實文件交給乙。乙已經支付80%貨款。交貨當晚,因山洪暴發,乙倉庫內貨物全部毀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A.乙應該支付剩下20%貨款B.甲未交付產品合格證與原產地證實,組成違約,但貨物損失由乙負擔C.乙有權要求解除協議,并要求甲返還已支付80%貨款D.甲有權要求乙支付剩下20%貨款,但應補交已經毀損貨物三、不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最少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題,每題2分,共30分。(一)材料①:2月,甲企業與其全資子企業乙企業簽署了《協議一》,約定甲企業將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用于抵償其欠乙企業萬元債務,并約定了仲裁條款。但甲企業未依約將該用地使用權過戶到乙企業名下,而是將之抵押給不知情銀行以獲貸款,辦理了抵押登記。材料②:同年4月,甲企業、丙企業與丁企業簽署了《協議二》,約定甲企業欠丁企業5000萬元債務由丙企業負擔,且甲企業法定代表人張某為該筆債務提供確保,但未約定確保方法和期間。曾為該5000萬元負債提供房產抵押擔保李某對《協議二》并不知情。同年5月,丁企業債權到期。材料③:同年6月,丙企業喪失償債能力。丁企業查知乙企業作為丙企業股東(非提議人),對丙企業出資不實,還有3000萬元未注入丙企業。同年8月,乙企業既不負擔出資不實賠償責任,又怠于向甲企業主張權利。材料④:同年10月,甲企業股東戊企業與己企業簽署了《協議三》,約定戊企業將其對甲企業享受60%股權低價轉讓給己企業,戊企業負擔甲企業以前全部負債。請回復第86—91題。86.依據材料①,相關甲企業、乙企業與銀行法律關系,下列表述正確是:A.甲企業欠乙企業萬元債務沒有消亡B.甲企業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行為屬于無權處分C.銀行因善意取得而享受抵押權D.甲企業用建設用地使用權抵償債務行為屬于代為清償當晚,同學黃某來A市探訪李某。黃某去衛生間洗澡,按新裝熱水器上提醒剛打開熱水器,該熱水器接口處迸裂,熱水噴濺不止,黃某受到驚嚇,摔倒在地受傷,經判定為一級傷殘。另外,木箱內裝珍貴衣物,也被熱水器噴出水流浸泡毀損。問題:1.因為張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與張某租賃協議,李某想繼續租用該房屋,能夠采取什么方法以抗辯王某協議解除權?2.李某醫療費應該由誰負擔?為何?3.李某是否能夠更換熱水器?李某更換熱水器費用應該由誰負擔?為何?4.李某購置空調費用應該由誰負擔?為何?5.對于黃某損失,李某、張某是否應該負擔賠償責任?為何?6.對于黃某損失,郝某、B企業是否應該負擔賠償責任?為何?7.對于張某木箱內衣物浸泡受損,李某、B企業是否應該負擔賠償責任?為何?四、參考答案:1.李某(次承租人)能夠請求代張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王某(出租人)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王某協議解除權。2.由張某(出租人)負擔。因為張某(出租人)有提供熱水(熱水器)義務,張某違反該義務,致李某損失,應由張某負擔賠償責任。3.能夠(是)。張某負擔。因為張某(出租人)作為出租人應該根據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應該推行租賃物維修義務;張某有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義務。4.由李某負擔。因為李某(承租人)經張某(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但未就費用負擔作尤其約定,故承租人不得請求出租人賠償費用。5.否(李某或張某均不應該負擔賠償責任)。因為李某與黃某之間并無協議,李某不需負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對于黃某損失,李某亦無過失,不需負擔侵權責任。故李某不應負擔賠償責任。張某與黃某之間并無協議,張某不需要負擔違約損害賠償責任;對于黃某損失,張某并無過失,不需負擔侵權責任。故張某不應負擔賠償責任。6.郝某不應該負擔賠償責任。B企業應該負擔賠償責任。因為郝某是B企業工作人員,實施B企業工作任務,故不需負擔侵權責任。因熱水器是缺點產品,缺點產品造成損害,被侵權人(黃某)既可向產品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向產品銷售者請求賠償。故B企業需負擔侵權責任。7.李某不應負擔賠償責任,B企業應負擔賠償責任。因為李某對衣物受損并無過失。缺點產品侵權責任,由生產者或銷售者負擔,故B企業應對張某衣物受損負擔侵權責任。五、(本題18分)案情:5月,興平家裝有限企業(下稱興平企業)與甲、乙、丙、丁四個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置大昌建材加工有限企業(下稱大昌企業)。在大昌企業籌建階段,興平公司董事長馬瑋被指定為設置責任人,全方面負責設置事務,馬瑋又委托甲幫助處理企業設置事務。5月25日,甲以設置中企業名義與戊簽署房屋租賃協議,以戊房屋作為大昌企業未來登記住所。6月5日,大昌企業登記成立,馬瑋為企業董事長,甲任企業總經理。企業注冊資本1000萬元,其中,興平企業以一棟廠房出資;甲出資是一套設備(未經評定驗資,甲申報其價值為150萬元)與現金100萬元。2月,在馬瑋知情情況下,甲偽造丙、丁署名,將丙、丁全部股權轉讓至乙名下,并辦理了登記變更手續。乙隨即于5月,在馬瑋、甲均無異議情況下,將登記在其名下全部股權作價300萬元,轉讓給不知情吳耕,也辦理了登記變更等手續。現查明:第一,興平企業所出資廠房,其全部權原屬于馬瑋父親;5月,馬瑋在其父逝世后,以偽造遺囑方法取得全部權,并于同年8月,以該廠房投資設置興平企業,馬瑋占股80%.而馬父遺產真正繼承人,是馬瑋弟弟馬祎.第二,甲100萬元現金出資,系由其好友滿鉞代墊,且在6月10日,甲將該100萬元自企業賬戶轉到自己賬戶,隨即按約還給滿鉞。第三,甲出資設備,在6月初,時值130萬元;在1月,時值80萬元。問題:1.甲以設置中企業名義與戊簽署房屋租賃協議,其效力怎樣?為何?2.在1月,丙、丁能否主張甲設備出資實際出資額僅為80萬元,進而要求甲負擔對應補足出資責任?為何?3.在甲不能補足其100萬元現金出資時,滿鉞是否要負擔對應責任?為何?4.馬祎能否要求大昌企業返還廠房?為何?5.乙能否取得丙、丁股權?為何?6.吳耕能否取得乙轉讓全部股權?為何?五、參考答案:1.有效,設置中企業能夠實施法律行為。2.不能夠。確定甲是否已推行出資義務,應以設備交付并移轉全部權至企業時為準,故應以6月初之130萬元,作為確定甲負擔對應補足出資責任標準,對此能夠參考《企業法解釋(三)》第9條、第16條。3.滿鉞應負擔對應連帶責任,依據為《企業法解釋(三)》第15條。4.能夠。首先,因繼承無效,馬瑋不能因繼承取得廠房全部權,而其將廠房投資設置興平企業,因馬瑋是興平企業董事長,其主觀惡意視為所代表企業惡意,所以也不能使興平企業取得廠房全部權;其次,興平企業將該廠房再投資于大昌企業時,馬瑋又是大昌企業設置責任人與成立后企業董事長,一樣不能使大昌企業取得全部權。所以全部權仍應歸屬于馬祎,能夠向大昌企業請求返還。5.不能。乙與丙、丁間根本就不存在股權轉讓行為,丙、丁簽字系由甲偽造,且乙在主觀上不可能是善意,故不存在善意取得組成。6.能夠。乙自己原持有股權,為正當有效,故能夠有效地轉讓給吳耕。至于乙所受讓丙、丁股權,即使無效,但乙已登記于企業登記之中,且吳耕為善意,并已登入企業登記中,所以參考《企業法解釋(三)》第26、28條原理,吳耕能夠主張股權善意取得。協議法司考真題國家司法考試試卷三(協議法部分)一、單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只有一個正確答案,多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題,每題1分,共50分。1.張某從銀行貸得80萬元用于購置房屋,并以該房屋設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間房屋被洪水沖垮。張某盡管生活艱苦,仍想方設法還清了銀行貸款。對此,周圍多有議論。依據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民法相關要求,下列哪一見解能夠成立?A.甲認為,房屋被洪水沖垮屬于不可抗力,張某無須推行還款義務。堅持還貸是多此一舉B.乙認為,張某已不含有還貸能力,無須推行還款義務。堅持還貸是為難自己C.丙認為,張某對房屋毀損沒有過失,且此情況不止一家,銀行應將貸款作壞賬處理。堅持還貸是一廂情愿D.丁認為,張某與銀行貸款協議并未因房屋被沖垮而消亡。堅持還貸是嚴守合約、老實信用答案:D3.下列哪一情形組成重大誤解,屬于可變更、可撤銷民事行為?A.甲立下遺囑,誤將乙字畫分配給繼承人B.甲裝修房屋,誤認為乙地磚為自家全部,并給予使用C.甲入住乙賓館,誤認為乙賓館提供茶葉是無償,并給予使用D.甲要購置電動車,誤認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并與之簽署買賣協議答案:C4.甲與同學打賭,有意將一臺舊電腦遺留在某出租車上,看是否有些人送還。與此同時,甲經過電臺廣播懸賞,稱撿到電腦并歸還者,付給獎金500元。該出租汽車司機乙很快將該電腦送回,主張獎金時遭拒。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甲懸賞屬于要約B.甲懸賞屬于單方允諾C.乙歸還電腦行為是承諾D.乙送還電腦是義務,不能取得獎金答案:B6.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對共有房屋管理沒有進行約定。甲、乙、丙未經丁同意,以全體共有些人名義將該房屋出租給戊。相關甲、乙、丙上述行為對丁效力依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有效,出租屬于對共有物管理,各共有些人都有管理權利B.有效,對共有物處分應該經占共有份額2/3以上共有些人同意,出租行為較處分為輕,當然能夠為之C.無效,對共有物出租屬于處分,應該經全體共有些人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方法增加物收益,能夠視為改良行為,經占共有份額2/3以上共有些人同意即可答案:B7.甲對乙享受10萬元債權,甲將該債權向丙出質,借款5萬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錯誤?A.將債權出質事實通知乙不是債權質權生效要件B.如未將債權出質事實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張權利C.如將債權出質事實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推行了債務,乙不得對丙主張債已消亡D.乙在得到債權出質通知后,向甲還款3萬元,因還有7萬元債權額作為擔保,乙部分推行行為對丙有效答案:D9.甲將其1輛汽車出賣給乙,約定價款30萬元。乙先付了20萬元,余款在6個月內分期支付。在分期付款期間,甲先將汽車交付給乙,但明確約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將汽車全部權移轉給乙。嗣后,甲又將該汽車以20萬元價格賣給不知情丙,并以指示交付方法完成交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在乙分期付款期間,汽車已經交付給乙,乙即取得汽車全部權B.在乙分期付款期間,汽車即使已經交付給乙,但甲保留了汽車全部權,故乙不能取得汽車全部權C.丙對甲、乙之間交易不知情,能夠依據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車全部權D.丙不能依甲指示交付取得汽車全部權答案:B10.甲企業未取得商鋪預售許可證,便與李某簽署了《商鋪認購書》,約定李某支付認購金即可取得商鋪優先認購權,商鋪正式認購時甲企業應優先通知李某選購。雙方還約定了認購面積和房價,但對樓號、房型未作約定。李某依約支付了認購金。甲企業取得預售許可后,未通知李某前來認購,將商鋪售罄。相關《商鋪認購書》,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無效,因甲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即對外銷售B.不成立,因協議內容不完整C.甲企業未推行通知義務,組成根本違約D.甲企業須負擔繼續推行違約責任答案:C11.甲與乙教育培訓機構就課外教導達成協議,約定甲交費5萬元,乙確保甲在接收乙教導后,高考分數能達成二本線。若未達成該目標,全額退費。結果甲高考成績僅達去年二本線,與今年高考二本線尚差20分。相關乙承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屬于無效格式條款B.因顯失公平而可變更C.因情勢變更而可變更D.雖違反教育規律但屬有效答案:D12.甲企業對乙企業負有交付葡萄酒協議義務。丙企業和乙企業約定,由丙企業代甲企業推行,甲企業對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即使甲企業不知情,丙企業推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企業不知情,故丙企業代為推行后對甲企業不得追償代為推行必需費用C.即使甲企業不知情,但如丙企業推行有瑕疵,甲企業需就此對乙企業負擔違約責任D.即使甲企業不知情,但如丙企業推行有瑕疵從而負擔違約責任,丙企業可就該違約賠償金向甲企業追償答案:A13.甲將其對乙享受10萬元貨款債權轉讓給丙,丙再轉讓給丁,乙均不知情。乙將債務轉讓給戊,得到了甲同意。丁要求乙推行債務,乙以其不知情為由抗辯。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A.甲將債權轉讓給丙行為無效B.丙將債權轉讓給丁行為無效C.乙將債務轉讓給戊行為無效D.如乙清償10萬元債務,則享受對戊求償權答案:D14.乙在甲提存機構辦好提存手續并通知債權人丙后,將2臺專業相機、2臺天文望遠鏡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推行了提存之債,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機構工作人員在檢修自來水管道時因操作不妥引發大水,致乙交存物品嚴重毀損。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A.甲機構組成違約行為B.甲機構應負擔賠償責任C.乙有權主張賠償財產損失D.丙有權主張賠償財產損失答案:D15.甲企業在6月1日欠乙企業貨款500萬元,屆期無力清償。12月1日,甲企業向丙企業贈予一套價值50萬元機器設備。3月1日,甲企業向丁基金會捐贈50萬元現金。12月1日,甲企業向戊期望學校捐贈價值100萬元電腦。甲企業3項贈與行為均還未推行。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A.乙企業有權撤銷甲企業對丙企業贈與B.乙企業有權撤銷甲企業對丁基金會捐贈C.乙企業有權撤銷甲企業對戊學校捐贈D.甲企業有權撤銷對戊學校捐贈答案:C16.甲企業與乙企業簽署一份專利實施許可協議,約定乙企業在專利使用期限內獨占實施甲企業專利技術,并尤其約定乙企業不得私自改善該專利技術。后乙企業依據消費者反饋意見,在未經甲企業許可情形下對專利技術做了改善,并對改善技術采取了保密方法。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A.甲企業有權自己實施該專利技術B.甲企業無權要求分享改善技術C.乙企業改善技術侵犯了甲企業專利權D.乙企業改善技術屬于違約行為答案:B20.甲將某物出售于乙,乙轉售于丙,甲應乙要求,將該物直接交付于丙。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A.如僅甲、乙間買賣協議無效,則甲有權向乙主張不妥得利返還請求權B.如僅乙、丙間買賣協議無效,則乙有權向丙主張不妥得利返還請求權C.如甲、乙間以及乙、丙間買賣協議均無效,甲無權向丙主張不妥得利返還請求權D.如甲、乙間以及乙、丙間買賣協議均無效,甲有權向乙、乙有權向丙主張不妥得利返還請求權答案:C二、多項選擇題。每題所設選項中最少有兩個正確答案,多選、少選、錯選或不選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題,每題2分,共70分。52.下列哪些情形屬于無效協議?A.甲醫院以國產假肢冒充進口假肢,高價賣給乙B.甲乙雙方為了在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時避稅,將實際成交價為100萬元房屋買賣合同價格寫為60萬元C.有婦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約定事成后甲賠償乙50萬元D.甲父患癌癥急需用錢,乙趁機以低價收購甲收藏1幅名畫,甲無奈與乙簽署了買賣協議答案:BC53.下列哪些情形屬于代理?A.甲請乙從國外代購1套名牌飲具,乙自己要買2套,故乙共買3套一并結賬B.甲請乙代購茶葉,乙將甲寫好茶葉名稱紙條交給銷售員,通知其是為自己好友買茶葉C.甲律師接收法院指定擔任被告人乙辯護人D.甲介紹歌星乙參與某演唱會,并與主辦方簽署了三方協議答案:ABC54.甲委托乙采購一批電腦,乙受丙誘騙高價采購了一批劣質手機。丙一直以銷售劣質手機為業,甲對此知情。相關手機買賣協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A.甲有權追認B.甲有權撤銷C.乙有權以甲名義撤銷D.丙有權撤銷答案:ABC55.甲企業向乙銀行借款100萬元,丙、丁以各自房產分別向乙銀行設定抵押,戊、己分別向乙銀行出具負擔全部責任擔保函,負擔確保責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A.乙銀行能夠就丙或者丁房產行使抵押權B.丙負擔擔保責任后,可向甲企業追償,也可要求丁清償其應負擔份額C.乙銀行能夠要求戊或者己負擔全部確保責任D.戊負擔確保責任后,可向甲企業追償,也可要求己清償其應負擔份額答案:ABC56.甲將1套房屋出賣給乙,已經移轉占有,沒有辦理房屋全部權移轉登記。現甲死亡,該房屋由其子丙繼承。丙在繼承房屋后又將該房屋出賣給丁,并辦理了房屋全部權移轉登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確?A.乙即使沒有取得房屋全部權,不過基于甲意思取得占有,乙為有權占有B.乙能夠對甲繼承人丙主張有權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全部權后,乙能夠以占有有正當權利起源對丁主張有權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全部權后,丁能夠基于其全部權請求乙返還房屋答案:ABCD57.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銀行抵押借款,辦理了抵押登記。丙因甲欠錢不還,強行進入該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無力償還債務。該房屋因為丙非法居住,難以拍賣,甲怠于行使對丙返還請求權。乙銀行能夠行使下列哪些權利?A.請求甲行使對丙返還請求權,預防抵押財產價值降低B.請求甲將對丙返還請求權轉讓給自己C.能夠代位行使對丙返還請求權D.能夠依據抵押權直接對丙行使返還請求權答案:AB59.甲企業對乙企業享受5萬元債權,乙企業對丙企業享受10萬元債權。如甲企業對丙企業提起代位權訴訟,則針對甲企業,丙企業下列哪些主張含有法律依據?A.有權主張乙企業對甲企業抗辯B.有權主張丙企業對乙企業抗辯C.有權主張代位權行使中對甲企業抗辯D.有權要求法院追加乙企業為共同(一)《協議法解釋》第18條要求,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抗辯,能夠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債權人起訴.在代位權法律關系中,存在三項債,即原債、次債和代位之債.具體到本題中,該三項債表現為甲企業與乙企業、乙企業與丙企業、甲企業和丙企業債關系.假如甲企業對丙企業提起代位之訴,丙企業能夠主張三項抗辯,即原債、次債和代位之債本身抗辯.A選項,丙企業作為次債務人,有權主張債務人乙企業對債權人甲企業抗辯權,即原債本身抗辯權.故A選項正確.B選項,丙企業作為次債務人,有權主張對債務人乙企業抗辯,即次債本身抗辯.故B選項正確.C選項,丙企業作為次債務人,有權主張代位權行使中對甲企業抗辯,即代位之債本身抗辯.故C選項正確。(一)》第16條要求,債權人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人民法院能夠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可見,代位之訴中,債權人未將債務人列為第三人,人民法院能夠追加債務人為第三人,而非共同被告.故D選項錯誤.總而言之,本題答案為ABC.87.在乙企業將6萬元租金債務轉讓給戊企業之前,相關丙企業和丁企業擔保責任,甲企業下列做法正確是:A.能夠要求丙企業負擔確保責任B.能夠要求丁企業負擔抵押擔保責任C.須先要求丙企業負擔確保責任,后要求丁企業負擔抵押擔保責任D.須先要求丁企業負擔抵押擔保責任,后要求丙企業負擔確保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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