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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筑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

建筑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篇一」

技術管理制度是施工企業技術管理的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它的作用是把整修

企業的技術工作科學地組織起來,保證技術工作有1=1的、有計劃、有條理地開展,

從而完成技術管理的任務。

一、圖紙的熟悉、審查和管理制度

(-)施工圖紙會審是施工前的一項重要技術準備工作。會審前要認真熟悉圖

紙,了解設計意圖,對圖中的疑難問題和差錯,要分別作好記錄,準備好會審意

見,對于較復雜的大型工程,會審前由技術部組織各專業進行預審,將問題匯總,

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二)圖紙會審工作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參加。一般由公司

工種部經理主持,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三)圖紙會審時決定的問題,由現場項目技術負責人填寫圖紙會審記錄和工

程洽商單。圖紙會審記錄要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四方簽

字。會審記錄填寫要詳細、準確,并注明參加會審的人員和時間。

(四)必須提高圖紙會審工作質量,最大限度地發現圖紙中存在的問題,通過

圖紙會審應著重解決的問題,掌握設計意圖和建設單位的要求,了解設計方案、技

術措施貫徹國家規范標準情況;設計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情

況,有無改進方面;工程結構是否安全可靠,裝飾裝修施工有無困難;設計圖紙內

容有無錯誤,各專業之間有無矛盾等。

(五)圖紙會審記錄一式八份,分別如技術部、財務部、預算部等。

二、技術交底制度

(一)技術交底是施工技術管理的重要,按技術管理程序,技術交底必須在圖

紙會審的基礎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

(二)技術交底分凡由公司組織編制施,組織設計的_L程,由公司經埋主

持,公司總工程師向有關項目經理部負責人進行交底。交底內容可以總工程師簽發

的會議紀要或其他文字材料下發執行,項目技術負責人,在施工前根據施工進度,

按部位和操作項目,向各專業施工員及班組長進行交底。

(三)交底內容:總工程師的技術交底一般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部署、主

要施工方法及關鍵性技術問題的解決方法和施工注意事項;對推廣新技術、新工

藝、新產品、新機具的要求;土建工程和安裝工程的配合;技術安全措施,規范性

和特殊耍求的施工技術措施等。項目技術負責人可按總工程師技術交底的內容辦

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技術交底的內容包括: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的尺寸、標

高、軸線、預留洞、預埋件等詳細情況;施工方法、施工順序、工序措接;質量標

準、安全技術措施、成品保護措施、新用材料的品種、規格、質量要求;上級領導

對某些技術問題的批示和技術決定;其他應說明的問題。

(四)技術交底主要以書面形式進行,填寫統一的技術交底表格,并應由交底

人、審核人及接受交底人簽字。

(五)技術交底資料是施工技術資料的重要內容,各專業技術交底材料分別由

單位工程專業技術負責人收集整理,并按日期先后編成冊,妥為保管。

三、施工組織設計制度

每項工程開工前必須作出施工組織的設計以指導施工的全過程,處理好人、

物、空間、時間、施工工藝、質量與數量、專業與協作等施工要素及其樸素間的關

系,以獲取好的經濟效益。

(一)施工組織設計的分類及主要內容

施工組織設計按服務對象不同,大體可分為三類:施工組織總設計,單位工種

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1、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群體工種復雜的重要工種為對象,是

全局施工活動的綱領性指導文件(略)

2、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單位工程為對象,是單位工程施工具體的指導性

文件,內容包括:(略)

3、施工方案有兩種形式:

(1)凡套用定型設計、采用做法的建筑工程和工期較短的簡單工程,可編制

施工設計簡要,著重對工期控制、施工質量保證和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研究設計。進

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標準化程序;

(2)對于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難度較大,技術較為復雜的分項工

程,以及特殊部位和特殊條件下的單項工程,均需編制施工方案,這種方案則是施

工技術實施性專題設計,其內容必須包括:可行性和可靠性的分析、論證結果;材

料、機具、設備、勞動力的投入計劃;作業程序、條件、標準;經濟技術指導的測

算,質量等級和安全性能和預期評價,對不利影響因素的分析預測和相應的技術保

證措施等。上述內容力求全面、詳盡、具體,并同時提出施工管理的各種保證體系

建制。

(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分工審批權限

施工組織設計、專題設計型施工方案由公司總工程師主持,組織有關部、室、

項目經理部參加,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匯編,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

審批。

(三)施工組織的編制時間要求

單位施工組織設計與接制到圖紙后15天內提出;施工設計概要在接到圖紙后

7天內提出;編制的投標施工組織設計視具體情況按期提交,原則不影響送標時

間。

(四)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管理

1、所有工程都必須施工設計或方案,否則不準開工:

2、未經審批或審批手續不全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視為無效;

3、工程開工前必須按編制分工逐級向下進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交底,同

時進行對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的橫向交底,并應有相應的交底記錄;

4、加強實施全過程控制,分別時基礎施工、結構施工和裝修三個階段,進行

施T組織設計實旅情況的中間檢杳,并口需做施T組織中間檢杳記錄:

5、施工組織設計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實施過程中,任何部門和個人,

都不得擅自改變,凡屬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變更和調整,都必須編制“施組調整(或

補充)方案”,報原審批人批準后方可執行。

6、工程完成時,必須及時原施工組織編制內容做出技術總結,并上報原審批

人,做好施,組織設計評價和對編制人、實施單位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施工組織設計的考評(略)

四、材料檢驗制度

材料檢驗制度是對施工用材料、構件、配件和設備等,必須由供應部門提出合

格證明文件,并進行試驗、檢驗,對不合格的產品不得使用,并注明去向。對有關

設備進行調整和試運轉,以便正確、合理地使用,保證工程質量。

五、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

質量檢查和驗收制度規定,必須按照有關質量標準逐項檢查操作質量和產品質

量,根據建筑安裝工程的特點分別對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竣工工程進行檢查驗

收,從而逐環節地保證工程質量,詳見質量管理制度。

六、工程技術檔案制度

工程技術檔案是指反映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技術狀況、質量狀況等有關技術

文件、圖片、圖紙、光盤等,這些都需要妥善保管,以備工種交付使用、維護管

理,改建擴建時使用,并對工種歷史資料進行保存和積累。

1、工程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由公司檔案管理員負責;

2、各項目工程的檔案資料必須按照單位工程技術資料規定的內容齊全,填寫

準確無誤。

3、檔案的收集整理嚴格按“檔案管理辦法”的標準執行。

4、工程竣工驗收的統一交回公司存檔。

七、技術責任制度

是各級技術領導、技術管理機構、技術干部及操作工人的技術分工和配合要

求,建立這項制度有利于加強技術領導,明確職責,從而保證配合有力,功過分

明,充分調動有關人員摘好技術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一)技術管理機溝

公司經理

總工程師

工程部

項目經理

項目技術負責人

技術人員

專業施工員

工人班組

(二)各級技術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

1、在各自負責的范圍內,做好經常性的技術業務工作;

2、深入實際,調查研究,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為順利進行施工創造條件;

3、向各級領導提供技術分析資料、技術情報、技術咨詢、技術建議方案和技

術措施,便于領導決策;

4、檢查各級技術部門和技術人員貫徹有關技術規定、制度、規程的'情況;

(三)總工程師的主要職責

1、全面領導企業的技術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技術規程、驗收規范和技術管理制

度;

3、組織編制:貫徹企業的年度技術措施綱要和四項費用計?劃,組織總結年度

技術工作;

4、開展技術革新活動,審定重大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方案和全理化建議,組

織編制和實施科技發展規劃等;

5、對重點工程組織編制和參加審批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技術交底,組織熟悉

會審圖紙,參加竣工驗收;

6、參加公司范圍內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質量檢查,對重大事故進行技術上

的分析和處理,參與重點工程的投標決策,領導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7、領導培訓工作,審批技術培訓計劃;

8、領導進行技術總結;

9、對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晉級、獎罰等方面提出意見;

10、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四)項目技術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法規、標準和公司技術決定,制度以及施工項目

的技術管理制度;

2、開展經常性的技術工作,主要有:

(1)組織有關人員熟悉圖紙及招標文件等技術文件,對圖紙中及施工中出現

的問題及時與設計單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部門協商解決,并及時辦理文字洽商手

續;

(2)參加施工組織審批;

(3)負責項目工種技術交底工作;

(4)根據項目部的技術計劃,組織編制度,保證質量、安全、節約的技術措

施計劃并貫徹執行;

(5)主持建筑物的位置、軸線、標高等預栓、組織隱蔽工程驗收;

(6)組織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設立預檢,參加竣工驗收:

(7)組織質量檢查,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及時上報;

(8)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問題負技術上的責任;

(9)協助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工作;

(10)領導材料檢驗工作;

(11)負責技術革新、環保計劃的實施;

(12)領導技術檔案的整理、原始資料的積累,組織繪制竣工圖,并定期移交

和歸檔;

(13)參加技術會議,組織技術業務學習和進行技術安全教育;

八、技術復核及審批制度

該制度規定對重要的且影響工程的技術對象進行復核,避免發生重大差錯,影

響工種的質量和使用功能,復核的內容本般包括建筑物的位汽、標高和軸線、基

礎、設備基礎、模板、鋼筋磚、磚砌體、大梯圖、主要管道、電鍍,審批內容為合

理化建議、技術措施、技術革新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對其它工種內容按質量標準

規定,進行有計劃的復查和檢查,該制度實施由公司工程部負責完成。

建筑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篇二」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

設備設施。

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

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

四、氧氣瓶、乙快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

設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現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一級

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

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并有明顯標志,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

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

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

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設和防火警惕性。

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一時難于

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

十一、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

事責任。

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

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后),對

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

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周要組織班長、T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杳,

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

類、限額,并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

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并要經常保持

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

范》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采用天然采光,如確需照明,應采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

過60W,嚴禁使用口光燈、碘鈣燈,且線路的敷設卻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

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并設在庫外,且應采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

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不經批

準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并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

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

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

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

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

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煥),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

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

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

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

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氟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

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進行,嚴禁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

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埋規則》進行安裝。

3、施工隊、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

子、電熨斗等)。

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也。電器設備或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

5、架空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

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

源,做到人走電斷。

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

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

8、易燃、易爆施工隊、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9、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

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干凈、防銹蝕,不得曝

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使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

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干粉火火器、1211火火器如果重量減少

1/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

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

的施工作業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

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紿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

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予以處罰。

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將火災撲滅在萌

芽之中,不得隱報。

2、警衛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

察結束后,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衛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

結教訓,落實防范措施,并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追究

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4、發生火災后,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

案并寫出書面報告,呈我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

義務消防隊職責

義務消防隊在項目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消防隊員由各部門人員、勞務作

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

遵守紀律,團結互助,共同進步。

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每周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巡查,每月

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

患。

三、杜絕違章用電和違章用火,及時更換老化線路。

四、及時向安保部或告貢任區域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危險品的存放情

況,保證各種危險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擔責任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維護和保養,根據責任區域的防火

需要,隨時向安保部申乘所需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的種類和數量。

六、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設置明顯的防火

|小志、O

七、負責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防火滅火知識,使責任區域的工作人員均能做到

“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

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

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

初起火災)。

八、積極參加安保部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熟悉本項目的消防應急預案。

九、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

建筑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篇三」

一、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企業內部

的安全生產管理,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規范化、標準化的要求,確保實現安全

生產的管理目標并構建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施工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規定。

二、目標措施

(一)目標

杜絕重大因工責任安全事故和因公死亡事故,降低安全負傷頻率,確保職工年

負傷頻率控制在7%。以內,爭創更多的省、市級安全生產文明工地。

(二)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網絡體系,按

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標本兼治,扎扎實實抓好安全

生產和文明施工。

2、加強安全教育和培訓。經常組織各級人員學習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

規,搞好新工人和日常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

能力,為杜絕違章作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加強分包隊伍和特殊工種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和

業務水平,杜絕違章作業和無證上崗。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強化職工安

全生產意識,用多種手段普及安全生產的知識。

3、以“三標準、六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

生標準,建筑施工現場安全評價標準。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

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

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拆除安

全技術規范)為依據,以《建設部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為尺度,加強項目部施

工環節的安全控制、監督、檢查、督促工作。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項目有關人員對

工地的安全生產檢查,公司堅持每月的安全生產月檢制度。對檢查出的隱患或不安

全因素,以隱患通知單的形式下達到項目部進行限期整改,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及

時者,按規章制度條例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管理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一定的經濟

獎勵。

4、加強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架體搭設、“四口”及五臨邊防護、機械設備、

基坑支護、文明施工現場管理。“四口”即: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

口。“五臨邊”即:尚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層面周邊、框架工程

樓層周邊、上下跑道、斜邊兩側邊、卸料平臺的外側邊。對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

嚴格按照集團公司的要求實行統一招標、采購,并嚴格執行收貨驗收制度。

5、加強對分包隊伍、雇用、借用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把好分包隊伍的“四

關”。

(1)對方必須具有營業執照和法人資格證書:

(2)對方具有施工資質;

(3)必須與公司簽訂安全合同書:

(4)對分包工程要進行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切實把民工隊伍納入我們的

安全管理范圍之內。

6、繼續做好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和建設部、省、市主

管部門的要求,將繼續為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維護職

工合法權益,減輕企業負擔。

7、加強安全資料管理。安全資料是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

內容,是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全過程管理的真實記錄,它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目

標管理、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檢查、班前

安全活動、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傷事故處理、安全標志、安全防護用品管理、各

類設備、臨時設施驗收檢測記錄及文明施工。

三、獎罰

為了進一步落實責任制,搞好項目法施工,抓好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消除隱

患,杜絕事故,我們依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項目部施工

全過程進行監督控制,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分公司建立安全生產專用賬戶,

確保專款專用,收支基本平衡。

(一)獎罰細則

1、處罰

(1)項目部發生一起輕傷事故,罰項目部500元,罰項目經理300元,安全

員100元,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罰項目部5000元,罰項目經理1000元,安全員

500元,發生一起死亡及重大傷亡事故,罰項目部20xx0元,罰項目經理300c

元,安全員1000元。

(2)施工組織設計無安全措施,無臨時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無

書面交底,各罰款500元。

(3)無檢查整改記錄,對查出隱患做不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

的,罰項目經理200元,項目部安全員100元。

(4)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每人次對項目部罰款200元并追

究責任。

(5)施工現場無安全標志、二圖(工程總平面圖、立面圖)、六牌(工程概

況牌、安全生產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制度牌、文明施工規則

牌、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二欄(違章警示欄、宣傳欄)各罰款300元。

(6)施工現場圍檔設置,主路段未設置高于2.5m,一般路段未設置高于1.8m

的,罰款500-1000元。

(7)工地路面未硬化處理,道路不暢通,無排水,工地有積水,泥漿,各罰

款200元。

(8)建筑材料、構件、料具等亂堆亂放的,罰款200-500元。

(9)腳手架立桿缺少底座、墊木、掃地桿(或間斷),架體無排水措施,罰

款200元。

(10)腳手架高度在7米以上與建筑無拉結(按規定少一處)或拉結不牢固不

規范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建筑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篇四」

第一條為做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安

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128號

令,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的

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

人營業執照》,符合《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

業、勞務企業都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除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團公司、總

公司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

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設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負責

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核發工作。

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在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

有關專業部門設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考核工作站(簡稱省考核站),負

責該轄區內或本專業建筑施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初審、匯總和上報

工作,受省委托,負責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工作。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

用: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

理人員,每個項目不得少于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

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完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有個人培訓教

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

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機

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病危害防止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折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

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

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

可證核發機關提供下列資料: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樣式見附件(一);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及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

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用

款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

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負責人的任命文件、

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

及證書復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

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

有關證明(提供20xx笫7月31日以后參加保險的證明材料);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提供20xx年7月31日以后使用設備

的檢測合格證明材料);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重類制定相

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

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限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

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企業和項目經理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援(應本著事故發生后有效救援

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前款第2至第13項的相關資料統一裝訂成冊,紙張大小為A4型,特級、一級

資質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須向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保

送兩份(省考核站留存)。申報企業需要向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

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第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批與發證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申請人填寫申報表并附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向企業工商注冊

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申報表的同時,必須在江蘇建筑業網()上同時申報。

(二)省考核站受理施工企業申請后,應及時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并核實有

關證件、憑證原件,必要時應當到企業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申請材料中存在可以

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省考核站將本地區符合申報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匯總表(匯總

表見附件二)、申請表以及特級、一級企業申報附件資料統一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質量安全技術處;

(三)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組織有關人員對企'亞的申報材料進行

審核,將審核意見和各考核站對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審核情況意見報省建筑施工企

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審定;

(四)審定委員會聽取審核工作報告,審議并決定是否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據審定委員會的審定結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

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進行告知。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于隱瞞有關情況或

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不予受

理,該企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九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后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

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具體時間控制為:考核站的審核時間不超過

20個工作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接到考核站上報材料后不超過25個工作日,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作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決

定,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安全

生產條件,決定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

申請人,說明其理由。

第十條對上一年度以來發生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條件審查,除審查

企業的申報資料和對事故的整改、處理情況外,還應當組織專家組按照《建筑施

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抽查其施工現場。對特級、一級建筑施工企業,抽

查現場數不少于3個,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筑施工企業,抽查施工現場數不少于2

個。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規定的統一式樣。證書分正

本和副本,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按國家建設部規定的編號規則統一編號。每個企業

核發正本一本,副本二本。但對具有特級、一級資質且在省外有較大市場的企業,

副本數量可適當增加。

第十二條20xx年1月13H以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向建設單位審核發放施

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

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

工程,在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的安仝施工措施資料中,應當包括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的復印件。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

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按本細則規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請,并提出本細則第

六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不再審查,直接辦理

延期手續。對于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

理機關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有違反建設部

《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外建筑施工企業在本省行政

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將其

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告訴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

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H內提出申請,持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變更后

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批準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

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

文件、資料審查后,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持申請補辦的報告及在公眾媒

體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補辦。

第十七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

監督檢查工作中,要秉公辦事,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私利。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向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建筑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篇五」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行為,完善建筑

施工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條

根據本辦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對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許可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

建筑施_L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并對企業在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程

建設強制性標準過程中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體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

責任考核,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施工安全報監和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同時,必須

與市建筑安全監察站簽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工程施工所必須達到

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必須落實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工程施工結束時,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將根據工程開工時簽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

產目標責任書和平時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對建筑施工企業在整個工程施工中的安全

生產行為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進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

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額返還安全生產

保證金,并作為各項安全生產表彰的基本條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

80分)之間的,返還75%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

間的,返還50%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將不返還安全生產保證

金。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工程施工結束前一周內向市建筑安全監察站提交考核申

請,否則,將視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條

建筑施,企業在,程施,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規章制度,對不執行相關規定的違規違章行為,除按照《姜堰

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管理辦法》給予記分處罰外,同時還給予

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附后),經濟處罰款項直接從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項

中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不夠處罰的,予以追繳。

第八條

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在開展檢查時,應以加強和促進企業隱患整改,確保安全生

產為目的,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予以處罰,構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在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對建筑施工

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安全監督人員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監

察站工作人員在進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違章、違規行為處罰中不得

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否則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解釋。

建筑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篇六」

(一)總則:

建筑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是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的重要環節,是建筑業兩個文

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貫徹執行建設部

《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一標三規范”和《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

條例》為加大管理力度,使公司在建筑安全、文明施工盡快實現標準化、規范化、

法制化,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要認真貫徹執行《建筑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施工現場要嚴格執行“一標三規范”《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施工

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龍門架及

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

3.工程部要深入開展爭創“文明工地”的活動,認真遵守《青島市建設工程

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及建設環保局(99)笫8號文和有關程序文件。

4.質量安全部和項目部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資料員,抓好施工現場的安

全。

5.簽定三級安全責任書,工程補部在工程開工前,工程部負責人要與公司簽

訂安全責任書:

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同項目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

現場工人同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

6.項目開工前,工程部要詳細編寫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公司有關部門批

準簽字生效后方可開工。

7.堅持定期與不定期進行現場三級教育,即:項目負責人對管理人員的安全

教育;

管理人員對各班組負責人的安全教育;

各班組負責人對每個工人的安全教育,教育要有結果有檢查有考核。

8.堅持對工地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證上崗,人證相符。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腳手架搭設,“四口”防護以及各種機具防護措施,

必須按規定搭設,報質量安全部檢查合格并簽字后方可使用。

10.各種臨時設施的搭設,做法要符合市、區兩級文明施工以及公司文施工和

有關程序文件規定。

11.堅持安全生產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

問題不解決不放過;

責任人員不受到教育不放過”。

(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圍墻不低于1.8米,主要路段不低于2.5米,內外抹灰加壓頂,

緊靠公路的工程要進行美化和亮化處理。外墻面用米黃色涂料涂刷,壓頂用海藍色

涂料涂刷,墻頂懸掛XX公司彩旗。

2.工地出入口要安裝金屬大門,大門要牢固美觀,并設置公司標志牌,燈

箱;

出入口道路要用混凝土硬化,硬化長度結合現場而定,但最短不短于5米,緊

靠公路的工程應設置汽車沖洗臺。

3.施工現場的道路1萬平方米以上的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

1萬平方米以下的全部采用石屑硬化;

道路兩側做好排水溝,保證道路完好暢通。

4.臨時房的建設應設有項目經理室、職工娛樂室、淋浴間、伙房、衛生室

等。室內必須進行吊頂,淋浴間和伙房間墻面鑲貼左成,生活區和加工區必須分區

明確,設置分區牌,生活區內要進行綠化,綠化面積不低于生活區域的5%。工地

嚴禁使用木材及散煤取暖和做飯。

5.施工現場職工宿舍必須內外抹灰刷白、水泥地面、吊頂、紗門窗符合堅

固、保溫通風、防火防潮等要求,禁止睡通鋪。

6.現場各類材料、構件、料具要嚴格按平面布置圖布局堆放,砂子、石子、

白灰要設料池堆放,各種材料按產品標識的程序文件要求進行分類、分規格;

堆放及標識,材料、構件、料具堆放整齊。

7.食堂生熟要分開,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和從業人員健康證,要有滅鼠設施,

生活垃圾要達到隨時清運。

8.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佩帶袖標,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有胸卡,胸卡必

須有照片。

9.要求制作六牌兩圖。

10.公司新承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全部實行密目安全防護立網圍擋,其產品必

須使用部、省推薦產品且高出建筑物1.5米達到安全、牢固、美觀。

(三)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部必須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和專職安全資料員,且必須經公司授權

任命,質量安全部備案。

2.項目施工前,項目負責人要與公司簽訂安全責任書。

3.項目負責人要同項目管理人員、施工班組簽訂安全責任書,施工班組要同

現場工人簽訂安全責任書且責任書目標明確,責任到人,簽字蓋章手續齊全。

4.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必須切實可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執

行嚴格的安全交底程序。'

5.工地的特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做到人證相符。

(四)落地式外腳手架搭設管理制度:

1.腳手架搭設必須有指導性施工方案,必須有質量安全部安全員批準方可搭

設。

2.腳手架的基礎必須堅實、平整,要有墊板必須連續使用,墊板的摩度不小

于5cm;立桿要全部設置底座,底座為15X15cm不小于8111nl厚鐵板制成,鐵板上焊

不小于直徑25的鋼管,長度不小于15cm。

3.腳手架外側要設排水溝,排水溝用磚砌或水泥砂漿抹灰,要暢通美觀。

4.立桿、大橫桿間距不大于1.6m,大橫桿搭設在立桿里側,立桿、大橫桿的

接頭采用對接法不許搭接,小橫桿拉結墻體內外用短管夾緊。

5.架體剪刀撐必須按規定跨5根立桿,角度不大于45度,搭設不少于3個卡

具,搭接長度不小于60cm。

6.卸料平臺嚴禁與腳手架連接一體,必須單獨搭設。

7.腳手架搭設完畢后,不經質量安全部門驗收簽字后,嚴禁使用。

(五)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埋制度:

1.施工現場嚴格執行TN—S供電系統。

2.配電箱、開關箱、漏電保護器、五芯電纜必須使用推薦產品,三證一票必

須齊全有效。

3.臨時用電施工前必須有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4.現場用電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漏電保護器的參數應匹

配。

5.配電箱、開關箱都要設置防雨棚,其防雨棚設置一致,達到實用、牢固、

美觀的要求,其箱下要沒置操作用木墊板,墊板尺寸不小于30X100X5cm上面

鋪設絕緣膠墊,總配電箱用紅白相間的柵欄圍護。

(六)“三安”、“四口”及施工機具管理制度:

1.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戴好有公司標志的安全帽;管理人員

佩戴紅色豪華型安全帽;工人佩戴豪華型或普通型黃色安全帽;高空作業人員必須

系好安全帶。

2.工地使用的安全網規格必須符合要求,證票齊全有效。

3.通道口防護棚與建筑物外延伸不小于5米,高度根據需要規定,但不小于

2.5米,寬度不小于2大,防護棚使用的板材厚度不小于5厘米并有防水設施,搭

設要標準、整齊、美觀,嚴禁使用竹架板代替。

4.通道口、樓梯口各種臨邊的防護欄桿,均按標準設置,第一根距地0.6

米,第二根距地1.1米,均用鋼管制成,并刷紅白相間30厘米的色標,其色標涂

刷要標準、整齊、美觀。

5.工地使用的井架必須有準用證和合格證,井架使用的各種限位裝置,必須

是推薦產品且證票齊全有效。

6.井架卸料平臺必須獨立搭設,不準架設于井架架體上,卸料平臺腳手板必

須用不小于5厘米的板材,且滿鋪,嚴禁使用竹架板,井架各層卸料平臺的防護門

必須做到定型化,工具叱,做到美觀、耐用。

7.塔吊進場必須有合格證,各種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必須用推薦產品,安裝

與拆卸由專業隊伍進行。

8.各種塔吊的基礎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設置.,有地錨的要按要求配備。

9.施工機具都必須安裝好保護接零及漏電保護器。

10.機具的防護罩必須牢固、安全、嚴禁使用電鋸與電刨一體的木工工具,各

種機具使用前必須通過機械員和安全員的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攪拌機、灰漿機、電焊機、電鋸、鋼筋加工機械等都必須搭設防雨棚。

(七)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設施的設置和拆除時間管理制度:

1.有通道口的防護棚在一層完成二層施工前搭設好,樓體內外裝修完成后拆

除。

2.首層安全網在二層窗臺下墻體砌完前必須搭設好,層間網在其上層窗臺下

墻體砌完前架設好,首層和層間網隨外墻裝修完后拆除。

3.各種洞口的欄桿隨產生隨架設,封好后方可施工,樓梯欄桿隨層架設,直

到正式安裝欄桿方可拆除。

(八)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然后由施工現場的技

術負責人審批,履行審批手續。

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施工現場的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有關施工管理人員施

工。

3.班組人員進行認真的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是以書面形式進行,并要嚴格履

行簽字手續,交底人、接底人、安全員都要進行簽字。

4.工程項目必須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5.安全技術交底是指導工人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必須具體、明確、針對性

要強。

6.不得用施工現場的安全紀律、安全檢查等制度代替,防止口號式、一般

化。

7.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必須針對分部分項工程中施工給作業人員帶來的的危

險因素而編寫,即要體現一般作業的共性,又要體現本作業的特性。

8.安全技術交底應優先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措施。

9.工程開工前,項目工程師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

工程負責人、施工員進行詳細的交底,并向工程項目全體職工進行交底。

10.兩個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員要按施工進度

定期或不定期向有關施工單位和班組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書面交底。

11.各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交底時間、內容及交底人和接底人的簽字,

交底要按單位工程歸放一起,以備查驗。

12.安全技術底要與施工技術交底同時進行不能分開要融為?體,要有針對性

起安全施工的目的。

13.安全技術交底要在施工前進行,不得施工期間進行交底,也不得交底提前

的過早,否則無實際意義。

14.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與分部分項交底同時進行,如果施工項目的施工工藝

很復雜、技術難度大、作業條件很危險,可單獨進行工種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重

視,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1.獎勵辦法:

1)工程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省級工地的獎勵1.5萬元;

2)創市級文明工地的獎勵1萬元;

3)創區級文明工地的獎勵5000元;

4)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90分獎勵1000元,每高1分加獎300元。

2.處罰辦法:

1)在區有關部門安全大檢查得75分,罰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罰300元;

2)未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的每缺一項罰1000元,無安全員或安全員虛設的罰

20xx元;

3〉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崗前沒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不真實

的缺一項罰款500元;

4〉各種安全施工方案不齊者,每缺一項罰款500元;

5)安全員不戴袖標罰款100元,現場人員不戴胸卡罰款20元。

6)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個罰50元,安全帽無帶罰款10元,高空作業不系

安全帶一個罰款100元,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混亂不按要求堆放罰1000元;

7)臨時設施不按規定搭設罰款20xx元;

8)“四口”防護不按規定時間設置,每次罰款500元。

9)安全密目網不按規定時間設置.,每層罰款200元,如有破損網片不及時更

換每片罰款200元,網內雜物不及時清理,每次罰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經沒備處機械使用功能驗收合格后,報質量安全部門驗收合格

后方可使用,違者罰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臺不單設的罰1000元;

10塔吊、井架拆裝不按規定,使用無證人員罰500元;

12〉凡不按防護設施規定執行,每缺一項按構件價格兩倍罰款。

13〉施工現場不按三級配電二級保護設置的罰款1000元。

14)漏電保護器不合格的每處罰款300元,熔絲采用金屬絲代替的每處罰款

200元;

15〉施工標志牌圖不按貫標辦規定設置的每少一塊罰款500元,規格不符的每

塊罰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辦理衛生許可證的罰款20xx元,工地燒煤燒材罰款1000元,

臨街不亮化圍墻大門的罰款1000元,無標語口號,綠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亂,

每項罰款500元;

17)無機具操作牌少一塊罰款200元,機具無棚,不防雨每處罰款300元;

18〉對質量安全部下發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單不按規定時間返回的,每次罰款

1000元。

19)未執行《青島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衛生管理暫行規定》,每缺一項罰款

100元;

20)凡在質量安全部日常檢查中沒有按規范規定操作的,將隨時處100—3000

兀罰款。

21〉以上各項罰款如果數額較大,由質量安全員同相關領導協商處理,如發生

意見分歧,報主管經理裁決。

(十)質量安全組工作人員職責制度:

1.協助質安組完成公司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

2.深入施工現場指導解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質量等方面的問題。

3.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和綜合索質,加強學習專業知識和上級有關質量、

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規、政策、法令。

4.及時發現、處理、預防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隱患,杜絕

重大質量事,故和傷亡事故的發生。

5.協調好施工單位及主管部門的關系。

6.做好各種文件收集、整理、存檔工作。

建筑企業施工管理規章制度「篇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

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安全

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

(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

準化考評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筑施工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

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建筑施工企業是指在

我省從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

單位。

第三條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

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

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陜建筑施工企

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

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筑施工企業和所監

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應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各級建筑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

作。

第二章工程項目考評

第七條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筑

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

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

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

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項目首次開展

自評的時間為辦埋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工程項目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

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項目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

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于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注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

單位對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

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芻評。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

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說明中止原因;

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

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工程項R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項R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H

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項目考評工作,并抽查項目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

工程項目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完工后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筑施工企業向工程項目考評主

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項目安全

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

更文件資料?;

(二)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匯總表;

(四)企業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匯總表;

(五)工程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

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項目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收到建筑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后,以工程項目

自評為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

10個工作日內向建筑施工企業下發《建筑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

書》。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

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信息。項目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項

目考評主體書面說明理由并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為“優良”、“合格”、“不

合格”o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為“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i不

含)以下的為“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為“不合格”。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項目,優先評定為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

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為不合格:

(-)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考評主體2次及

以上限期整改、停1L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項目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

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筑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項目自評及申請材料或項目自

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

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陜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

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溝,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

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并向考評主體報備,自

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口向考評主

體提交《陜西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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