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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九章中國對外貿易管理(二)海關管理和關稅政策外匯管理和匯率政策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政策第一節外匯管理和匯率制度一、外匯與外匯管理制度外匯是以外幣表示的用于國際間債權債務清算的一種支付手段?!巴鈪R”一詞原出自“國際匯兌”一詞,即國際間債權人與債務人進行國際清算時一國貨幣兌換成另一國貨幣,并從債務國轉移到債權國的行為。外匯包括用于國際結算的各種信用工具,主要有外國貨幣、長短期外幣的有價證券(如各種債券和息票)、外幣支付憑證(如商業匯票、本票、支票)、銀行外幣存款和其他有外匯價值的資產(如黃金等貴金屬)。(一)外匯管理1.外匯管理的內容外匯管理是由國家指定或授權某個機構對本國境內的一切外匯活動實行管理,其目的是維持國際收支平衡,促進國內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維護本幣在國內的統一市場。我國現行的外匯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對貿易外匯收支的管理,對非貿易外匯收支的管理,對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管理,對境外投資企業的外匯管理,對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的管理,對外債的管理,對外匯儲備的管理,以及個人外匯的管理。2.外匯管理的對象與范圍外匯管理的對象與范圍一般指“居民”,即居住在本國的本國法人與自然人,也包括居住在本國的外國企業與外國人,但一般不含外國政府設置在本國的領、使館和聯合國及國際機構設置在本國的機構及人員。3.外匯管理的基本方針我國以“集中管理、統一經營”作為我國外匯管理的基本方針。集中管理是指一切外匯資金都集中由國家管理,其管理機構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經營是指由指定的機構統一辦理國際結算、外匯買賣等一切外匯業務。4.我國外匯管理制度的改革1.1994年外匯管理市場化的改革1994年,為適應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的要求,我國對外匯管理政策進行了大規模的調整:改革原有的匯率制度,實現匯率并軌;實行銀行結匯售匯制;改進匯率形成機制,使銀行面向外匯市場;禁止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和流通;取消外匯收支的指令性計劃。這些調整對于推動我國經濟體制順利轉軌,進一步擴大我國的對外經濟貿易,使我國外匯體制與國際規范對接都有著重大的意義。2.自1996年12月1日起,我國接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的義務,實現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可自由兌換。此次中國政府承諾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第八條是關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匯兌制度安排的一般義務條款,主要體現在該條款的第二、第三、第四款中,即:一要避免對經常性支付的限制,二要避免實現歧視性貨幣措施和多種匯率措施,三要兌付外國在經常性國際交易中所得或需支付的本國貨幣。(二)我國外匯管理制度1.銀行結匯制度結匯業務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結匯分為強制結匯、意愿結匯和限額結匯等形式。強制結匯是指所有外匯收入必須賣給外匯指定銀行,不允許保留外匯;意愿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可以賣給指定銀行,也可以開立外匯賬戶保留,結匯與否由外匯收入所有者自己決定;限額結匯是指外匯收入在國家核定的限額內可不結匯,超過限額的必須賣給指定銀行。2.銀行售匯制度售匯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并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從用匯單位角度,售匯又稱為購匯。3.出口收匯核銷制度出口收匯核銷制度是指貨物出口后,由外匯管理部門對相應的收匯進行核銷。這是一種以出口貨物價值為標準,對是否有相應的外匯收回國內的事后管理措施,可以監督企業在貨物出口后及時、總額的收回貨款。4.進口付匯核銷制度進口付匯核銷制度是指進口貨款付出后,由外匯管理部門對相應的到貨進行核銷。這是以付匯金額為標準對是否有相應的貨物進口到國內或有其他證明抵沖付匯的一種事后管理措施,可以監督企業進口付匯后及時、足額的收到貨物。二.匯率與匯率政策(一)匯率概述1.匯率的含義匯率也稱匯價,是指兩國貨幣之間的交換比率或比價,也就是用一國的貨幣單位來表示另一國貨幣單位的價格。匯率根據以哪個國家的貨幣作為標準的不同,可以分為兩種標價方法: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2.匯率對進出口貿易的經濟效應分析根據經濟學的一般原理,匯率變動對進出口貿易的影響主要是通過價格機制實現的。本幣升值有利于本國的進口。同時,本幣升值會使以本幣表示的出口商品成本價格上升,因而不利于本國的出口。反之,本幣貶值,意味著增強本國商品在國外市場的競爭力,從而有利于本國擴大出口。同時,本幣貶值會使以本幣表示的進口商品成本價格上升,相對降低了進口商品的競爭力,因而不利于本國進口貿易。(二)人民幣匯率制度的變革1.1981年至1984年實行雙重匯價,即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由于考慮人民幣幣值高估(1980年平均1美元達到1.56元人民幣)會給出口企業帶來困難,所以國家決定一方面仍實行掛牌官定浮動匯率;另一方面制定一個不動匯價,即1美元為2.80元人民幣,進出口結匯與購匯均用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來結算,以達到改善出口企業經濟效益的目的,以利于獎出限入。匯率雙軌制度的產生2.1985年至1993年,我國仍實行雙重匯價制。雖然貿易外匯內部結算價因種種原因于1985年1月1日正式取消,但雙重匯價仍以另一種形式存在,即一方面是公開的官方匯率(由銀行掛牌執行),另一方面是公開的調劑市場匯率(按供求關系浮動),這兩種匯價相差甚遠,最高時調劑價格高于官定牌價的50%以上。3.1994年1月1日開始對人民幣匯率進行了重大的調整,取消原來的人民幣官定匯率和外匯調劑市場匯率的調節作用,實行人民幣匯率并軌,這樣我國的匯率制度就變為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4.1997年7月至2005年7月,由于爆發亞洲金融危機,為防止亞洲周邊國家和地區貨幣輪番貶值使危機深化,我國主動收窄了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匯率制度改變為實際上盯住美元的匯率制度,但是這種匯率制度的靈活性和操作性不是很強。隨著美國經濟連年走低,使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凸現。5.人民幣匯率的最新調整。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我國于2005年7月21日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2012年4月16日起擴大人民幣匯率浮動幅度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決定,自2012年4月16日起,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交易價浮動幅度由千分之五擴大至百分之一,即每日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人民幣兌美元的交易價,可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對外公布的當日人民幣兌美元中間價上下百分之一的幅度內浮動。(三)匯率并軌對國民經濟的影響1.匯率并軌及其操作方法匯率并軌的基本含義是指改變過去官定雙重匯率制,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匯率并軌后,政府管理外匯的職能也相應轉變,對外匯的調控將由過去單一的行政手段向以經濟手段為主、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為輔的方向轉化。國內市場將與國際市場接軌,國家將執行反映市場供需和購買力的匯率政策來支持國際收支的平衡,以實現人民幣在國際收支經常項目下的自由兌換。2.匯率并軌對國民經濟的影響(1)匯率并軌的積極影響人民幣匯率并軌有利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匯率并軌有利于我國國際收支平衡,同時刺激出口,擴大我國的對外貿易規模;匯率并軌有利于吸引外資,改善投資環境,增加我國經濟建設的資金保證;匯率并軌還有利于人民幣匯率的穩定,保證了外匯市場的正常良好的運轉,減輕物價上漲的壓力,防止投機因素干擾匯率,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2)匯率并軌的消極影響這些消極影響有:短期內對國內物價會帶來一些壓力,匯率并軌實際是靠向原調劑價格,人民幣事實上進一步貶值,本幣貶值帶來國內物價上漲,這不但對消費者不利,而且也給生產商、出口企業增加了負擔。這樣就對中央銀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僅要干預外匯市場,還要依靠貨幣政策以穩定人民幣的幣值,否則會出現新一輪的通貨膨脹而使我國經濟惡化。三、我國的外匯市場2004年4月1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展外幣買賣業務。經過一年的認真準備,2005年5月18日交易中心正式啟動外幣買賣系統。外幣買賣業務的正式推出,意義十分重大。(一)有利于發展和完善我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二)有利于擴展投資渠道,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第二節海關管理和關稅政策一、海關概述和海關職責(一)海關概述海關定義海關是國家進出口關境的監督管理機關,通過法律、法規對進出口國境的貨物、運輸工具、貨幣、金銀、證券及旅客行李進行監督檢查、征收關稅并執行查禁走私任務,它代表國家行使監督管理職權,是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上的上層建筑。(二)海關的基本職責1.貨運監管貨運監管是指海關對進出我國國境的所有貨物和運輸工具等進行實際的監督管理。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和運輸工具進行監管的目的是使貨物和運輸工具合法進出國境,保證關稅的征收,制止走私違法,同時也為統計業務提供可靠的依據。2.查禁走私查禁走私是海關的基本職責,也是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保障改革開發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走私是指逃避海關監管,進行非法的進出境活動,偷逃關稅,非法牟取暴利,擾亂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3.編制海關統計海關統計是對外進出口實際貨物和其他相關指示的統計,是國家制定對外經貿方針、政策、檢查、監督其執行情況,進行宏觀調控的依據之一,是研究對外貿易發展和國際經貿關系的重要資料。二、關稅政策和關稅制度改革(一)關稅概述

1.關稅的特點(1)關稅是間接稅而不是直接稅(2)關稅在納稅人和納稅客體上也有不同(3)關稅是一國對外貿易政策的重要手段2.關稅的作用(1)關稅的積極作用①關稅可以保護國內市場和國內工農業②關稅可以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③關稅是政府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調節進出口流量(2)關稅的消極作用①由于限制進口而造成國內物價上漲,消費者的福利受到損害②由于形成貿易壁壘而阻礙了國家貿易的發展3.關稅的種類海關在正常情況下按商品的流動方向,根據進出口稅則征收的關稅稱為正常關稅。正常關稅主要包括:進口稅、出口稅和過境稅三種。4.關稅的征收方法關稅的征收方法又稱征收標準,一般來說,可以分為從價稅、從量稅、混合稅和選擇稅四種。(二)我國關稅制度的改革我國在申請恢復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的進程中,逐步提出關稅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1987年2月我國政府向關貿總協定提交了“中國對外貿易制度備忘錄”,提出了我國“促進改革開放,保護民族工業,貫徹產業政策,反對貿易歧視”的關稅政策的原則。1992年以后,我國關稅體制改革的原則從過去的“以防范為主”逐步轉移到“以促進為主”的方向,即征收關稅的目的是為了促進生產力的發展,促進對外貿易的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三)我國的關稅制度1.海關估價制度海關估價是指海關為征收關稅等目的,確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程序。海關估價主要適用于實施從價關稅的商品。通過估價確定的價格為完稅價格,它是海關征收從價關稅的依據。2.海關稅則海關稅則是海關征稅的法律依據,是關稅政策的具體體現。海關稅則又稱關稅稅則,是指一國對進出口商品計征公司的規章和對進出口的應稅與免稅商品加以系統分類的一覽表。目前,我國海關實行的是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海關稅則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海關課征關稅的規章條例及說明;另一部分是關稅稅率表。3.關稅的計算、繳納與退補制度我國計征關稅采用從價的方式,因而確定完稅價格是征收關稅的起點。計算貨物的完稅價格一般有以下幾種方法:(1)以我國口岸到岸價格(CIF)成交的;(2)以國外口岸離岸價格(FOB)或者以國外口岸到岸價格(CIF國外口岸)成交的;(3)以成本加運費價格(CFR)成交的。4.關稅減免制度關稅的減免是海關免除關稅納稅義務人的關稅給付義務的行政行為。它是稅收政策靈活性的具體體現,主要是出于經濟政策的需要,關稅制度的合理性要求,國際慣例與協議或其他政治、社會、道德等方面的原因而實施的。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海關法》的規定,我國的關稅減免分為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和臨時減免三大類。第三節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一、進出口商品檢驗制度概述(一)進出口商品檢驗的含義進出口商品檢驗,是指在國際貿易中,由國家設置的官方檢驗機構或由政府注冊的、獨立的、第三者身份的鑒定機構,對進出口商品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包裝、衛生、檢疫、殘損、裝運條件、裝運技術等進行檢驗、鑒定和監督管理工作。(二)我國商檢工作產生和發展(三)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法律依據檢驗依據是進行進出口商品檢驗的根據,也是據以衡量進出口商品是否合格的標準。因此,為了使我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全國人大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了《商品檢驗法》,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商檢工作的法律,國家通過立法形式保證了商檢機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二、進出口商品檢驗的任務(一)法定檢驗法定檢驗是指商檢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令和法規,對指定的重要進出口商品進行強制性檢驗。它是實施品質管制的主要手段,是國家行政管理措施之一,也是商檢工作的主要任務。1.檢驗的主要內容(1)品質檢驗,也稱質量檢驗,可以采用各種檢驗手段,包括感官檢驗、化學檢驗、儀器分析、物理測試、微生物學檢驗等,對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規格、等級進行檢驗,確定是否符合外貿合同、標準等規定。(2)包裝檢驗,指根據外貿合同、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對進出口商品的外包裝、內包裝以及包裝標志進行檢驗。(3)衛生檢驗,指檢驗進出口食品是否符合人類復用的衛生條件,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維護國家信譽,海關憑國家進出口商檢機構的證書放行。(4)安全性能檢驗,指根據國家規定和外貿合同、標準以及進口國的法令。對進出口商品有關安全性能的項目,如易燃、易爆、易觸電、易受毒害、易受傷害等進行檢驗,以保證生產使用和人身財產安全。2.檢驗的形式3.檢驗標準(1)強制性標準強制性標準主要是在安全、衛生方面對有關的進出口商品規定了強制性檢驗,以保障人體健康和人力、財產的安全。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強制性標準或其他必須執行的檢驗標準的出口商品,凡檢驗不合格者不準出口。(2)技術標準技術標準是生產、建設、商品流通的一種共同技術依據,是評定商品質量的準則,是進出口商品檢驗的重要依據。我國的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規定,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種。(二)監督管理對進出口商品質量及檢驗工作實行監督管理,是國家授權商檢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對進出口商品質量及其檢驗工作和相關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監督的活動。其監督管理的制度有:質量許可制度、認證管理制度和加施商檢標志和封識制度等。1.質量許可制度2.認證管理制度3.加施商檢標志和封識制度(三)公證鑒定業務對外貿易的公證鑒定業務指憑對外貿易關系人的申請或委托,由第三方公證鑒定檢驗機構,對與申請有關的內容進行檢驗鑒定,出具權威的、公正的證明。其業務主要包括進出口商品的質量、包裝、數量、重量、運輸工具、產地證明、價值證明以及其他鑒定業務。三、我國對重要商品的質量管理(一)進出口糧油食品的檢驗與管理(二)進出口動植物檢疫與管理(三)進出口機電產品的檢驗與管理(四)進出口藥品的檢驗與管理(五)進口廢物的檢驗和管理第十章中國對外貿易促進特殊經濟區域出口退稅政策出口信貸和出口信用保險進出口商會和貿易促進機構第一節特殊經濟區域特殊經濟特區指的是主權國家或地區在對內對外經濟活動中,為了實現特定的經濟目標而開辟的實施特殊經濟管理體制和特殊經濟政策的區域,建立特殊經濟區域的目的就是促進該國的對外貿易發展,特別是促進加工貿易和轉口貿易的發展。一、經濟特區我國的經濟特區主要是特指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等五個國家批準成立的區域,這5個經濟特區實際是關稅領土的特區,并不是境內關外,而是關境以內的實行某些特殊經濟政策的特定區域。

(一)中國的經濟特區發展概況(二)中國的經濟特區的性質和特點1.中國經濟特區的性質(1)社會主義公有制在特區的主體地位沒有變。有些地區即使非公有制占的比重較大,但依然受著中國整個經濟、政治條件的制約,處于從屬于社會主義經濟的地位。(2)特區的政權掌握在共產黨的手里。我們黨領導的人民政府在特區行使完全的主權,掌握著全部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等一切權力。同時特區的經濟活動是在遵循中國對外經濟關系的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進行的,外商在特區投資辦廠,必須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3)特區建設的實踐表明,經濟特區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有利于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實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中國經濟特區的特點(1)特區經濟以吸收和利用外資為主,具有多層次性,是多種經濟并存的綜合體。(2)特區以市場調節為主,參與國際分工。(3)特區具有較多的活動自主權,調節經濟的手段比較靈活。(4)特區具有良好的投資環境。二、經濟開發區

(一)經濟開發區的定義及分類經濟開發區是指為了加速某些地區的經濟發展,由政府劃出一片土地,集中開發建設,為投資者提供優惠政策和較好的投資環境,吸引投資者前來開發土地、產業或當地的優勢資源。經濟開發區按其不同的開發目的,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資源型開發區:依靠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的投資者前來開發當地的優勢資源,包括礦產、能源、農業和旅游資源。2.技術產業型開發區:主要以優惠政策和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科技人員,把高新技術的研究成果盡快地轉化為生產力,使其產業商品化、國際化。3.開放型開發區:這種類型的開發區具有開放區和開發區的兩重性,以引進國外的先進技術、發展外向型經濟為主要開發目標。4.綜合型開發區:開發面積大,開發區內發展多種產業,開發后具有較大的人口規模而成為新城鎮、新市區。5.一般開發區:由地方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權低價轉讓等優惠條件吸引投資,開發房地產或其他產業,有的無明確的開發目標。三、保稅區(一)保稅區的概念保稅區是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出現的新生事物,是我國借鑒國際上通行自由貿易區的做法,并在結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形成的經濟開放區域。我國建設和發展保稅區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形成良好的投資環境,利用保稅區內海關保稅的獨特條件發展出口,拓展轉口貿易,搞好為貿易服務的加工整理、包裝、運輸、倉儲和商品的展示及分撥業務;利用國外資金、技術發展外向型經濟,使保稅區成為開放型經濟的新增長點,帶動區域經濟發展。(二)我國保稅區的發展狀況我國第一個保稅區是1990年6月在上海浦東新區設立的---上海浦東外高橋保稅區。在上海外高橋保稅區設立后,國務院又根據各地請求相繼在沿海地區批準設立了天津港保稅區、深圳沙頭角保稅區、深圳福田保稅區、大連保稅區、寧波保稅區、張家港保稅區、廣州保稅區、福州保稅區、廈門象嶼保稅區、青島保稅區、汕頭保稅區、??诒6悈^、深圳鹽田港保稅區和珠海保稅區。四、出口加工區(一)出口加工區的概念所謂出口加工區是經國家批準設立、由海關監管的特殊封閉區域。出口加工區必須設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隔離設施和有效的監控系統;海關在加工區內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并依照相關法律對出口加工區的貨物及區內相關場所進行24小時監管制度。(二)出口加工區的特點中國的出口加工區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即:較健全的法規,為實現出口加工區規范管理和依法行政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基本政策按“境內關外”的思路進行設計,實行稅收、外匯管理等一系列優惠政策,為入區企業快速發展提供了寬松的政策保障;硬件建設規范、統一,為高效、快捷運行和有效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礎保障;通關管理手續簡便,為提高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提供了便捷的通關保障。第二節出口退稅政策一、出口退稅的定義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產品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二、中國出口退稅政策的演變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行的出口退稅政策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出口退稅政策三、出口退(免)稅的范圍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范圍包括出口退稅的產品范圍和出口退稅的企業范圍。(一)出口退(免)稅的產品范圍對出口的增值稅和消費稅應稅貨物,除國家明確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外,都屬于口退(免)稅的貨物范圍,均予以退還已征稅款或免征應征稅款。這里所指的出口貨物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必須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考慮到退稅只能對已征稅產品退還真是納稅款,未征稅的產品則不能退稅,否則所退書款就沒有來源;免稅只能對應稅的產品免稅,不屬于應稅的產品,則不存在免稅問題,因此,只對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產品才實行出口退(免)稅。2.必須是報關離境的出口產品。所謂報關離境,即出口,就是貨物輸出海關,這是區別貨物是否應退(免)稅的主要標準之一。因此,一般來講,凡是在國內銷售而不報關離境的產品,不論出口企業視為外匯結算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企業在財務上還其他管理方法上作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產品予以退稅。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產品。對于某些特殊產品,國家也給予特準退稅,這些產品是:外輪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和海員的產品;對外修理修配業務中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對外承包工程公司購買國內企業生產的專門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機械設備、原材料;利用國際金融機構或雙邊城府貸款,采取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建筑材料;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國外投資的貨物。

(二)出口退稅企業的企業范圍

1.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

2.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3.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4.特定企業出口的貨物。四、2004年以前中國出口貨物的退稅稅率(一)1995年中國出口退稅稅率的調整(二)1996年中國出口退稅稅率的調整(三)1998年以后中國出口退稅稅率的調整五、2004年以后政策的調整改變傳統的“征多少,退多少”的政策,根據國家的產業政策而調整稅率;少數機電產品和高科技產品全額退稅;大多數產品降低退稅稅率;部分資源性產品取消退稅;少數農產品提高退稅稅率。從2004年1月開始,中國出口產品的平均退稅率將降低3個百分點,除部分產品外,現行適用17%退稅率的產品退稅率降為10%,現行適用15%退稅率的產品,退稅率降為13%,現行適用13%退稅率的產品,退稅率降為11%。精礦、原油、原木、針葉木板材等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被取消,鋁、磷、銅等產品的退稅率降為8%和5%;而現行適用5%和10%退稅率的農產品,仍保持現行退稅率不變。2005年進一步調整出口退稅政策,把硬盤驅動器、數控機床、集成電路、移動通信設備、計算機等部分IT產品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7%,并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電解鋁、鐵合金、磷等商品8%的出口退稅,并擬對它們征收出口稅。而對部分有色金屬礦產品降低甚至取消出口退稅;為了促進國內鋼鐵產業升級換代,對附加價值低的鋼坯取消出口退稅。(二)制定新出口退稅政策所考慮的因素1.出口宏觀調控與貿易可持續增長2.出口宏觀調控和防范金融風險3.出口宏觀調控與產業結構調整4.出口宏觀調控與資源保護政策5.出口宏觀調控與環境保護補充:世界性金融危機下的中國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由于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國的出口貿易呈下滑趨勢,自2008年8月開始,中國國家稅務局連續7次上調出口退稅稅率,2009年6月1日為第七次調整退稅稅率,預計上調將增加252億元人民幣,涉及商品2600多種,主要包括:1.罐頭、果汁由13%提高到15%;玉米淀粉、酒精由0提高到5%;2、合金鋼異型材、冷軋不銹鋼由5%提高到9%;3、箱包、鞋帽、玩具、家具由13%提高到15%;4、部分塑料、陶瓷、玻璃由11%提高到13%;5、剪刀等小五金分別由5%和11%提高到9%和13%。第三節出口信貸和出口信用保險一、出口信貸(一)出口信貸的定義和特點出口信貸作為貿易融資中出口融資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而產生的。它是指貸款國為支持和擴大本國出口,提高國際競爭能力,通過出口信貸機構對本國出口商給以利息補貼并提供擔?;虮kU,鼓勵本國商業銀行對本國出口商、外國進口商或其銀行提供利率上較優惠的貸款,以解決買方支付貨款的需要。(二)出口信貸的特點1.屬于限制性貸款,即是一種指定用途的信用貸款。有貸款最低起點金額的限制,但沒有最高限額,貸款必須用于購買貸款國的資本貨物,且第三國制造的部分不能超過10%--15%。2.出口信貸的支持對象主要是大型成套設備等資本貨物的出口,大型成套設備等資本貨物的出口金額大、期限長,收匯風險巨大,商業金融機構一般無力或不愿提供融資,所以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貸的支持對象應當主要是大型成套設備等資本貨物的出口。3.屬信用貸款,且受官方資助,提供固定利率的貸款,有利于保護借款人免受市場利率波動的風險。4.出口信貸以出口信貸保險為基礎,是保險與信貸融合在一起的一種便利融資手段。由于出口信貸的提供往往同時需要向政府支持的出口、信用保險機構投保并得到信用擔保,出口信貸不僅融資條件優惠,而且有規避風險的預期保證。5.一般具有期限相對較長(5-10年)的特點。(三)中國出口信貸的發展1994年至今,由中國進出口銀行辦理。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的需要,1994年我國對金融體制和外貿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其舉措之一就是成立中國進出口銀行,對出口信貸體制進行一系列改革:1.將原由中國銀行承辦的政策性出口信貸業務交由新成立的政策性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辦理。2.對中國進出口銀行辦理出口信貸業務而發生的虧損,由國家財政給予直接補貼。二、出口信用保險

(一)出口信用保險的定義、分類和特點1.定義出口信用保險是國家為了推動本國的貨物、技術、勞務、資本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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