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手冊_第1頁
淮南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手冊_第2頁
淮南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手冊_第3頁
淮南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手冊_第4頁
淮南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手冊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9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VIP免費下載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淮南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手冊

淮南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1月前

為不斷提升我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省工貿督導幫扶組聚焦我市工貿領域金屬冶煉、粉塵涉爆、涉危險化學品等高風險行業領域和動火、有限空間、筒倉清庫等高風險作業,對我市各級工貿監管部門和重點工貿企業開展全面指導幫扶,推動我市工貿安全監管能力不斷提升,幫助企業消除了一批重大事故隱患。為進一步鞏固幫扶成效,淮南市應急管理局在省工貿督導幫扶組指導和幫助下,結合我市工貿企業安全管理實際,制定了《淮南市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指導手冊》,有針對性地指導我市工貿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指導屬地監管部門精準監管,不斷提升我市工貿行業安全管理水平。

淮南市應急管理局2025年1月

錄第一篇企業安全生產管理?1一、企業主體責任落實?1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4三、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6第二篇涉及高溫熔融金屬企業安全管理?8一、鋼鐵企業“四嚴禁、四必須”?8二、中頻爐使用“七要求”?9第三篇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管理“六要求”?11第四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含涉氨制冷)?13一、危險化學品裝卸?13二、危險化學品儲存?14三、危險化學品使用?16四、涉氨制冷企業安全管理17第五篇高風險作業管理?20一、有限空間作業“四到位、七不準”?20二、高處作業“五必須”?23三、動火作業“五須知”?25四、臨時用電“五須知”?26第六篇加強“廠中廠”及外包安全管理28一、出租方“五個一”?28二、承租方“五不得”?29三、風險管控“五嚴禁”?30四、應急逃生“五必會”?31

第一篇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一、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一)企業主要負責人“五必須”

1.

必須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以及對本單位生產經營負有最高管理權、決策權的其他人員。(1)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2)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5)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每季度至少組織并參與一次安全生產全面檢查,研究分析和解決安全生產存在問題。(8)每年至少組織并參與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9)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風險辨識,制定完善管控措施。(10)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迅速組織搶救,并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做好善后處理工作,配合調查處理。(11)每年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向從業人員報告或者通報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個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情況,接受從業人員監督。2.

必須堅持依法生產經營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生產生產經營單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3.必須加強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裝卸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從業人員不足三十人的,配備一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從業人員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兩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3)從業人員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三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的,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照不低于從業人員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計入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總數。4.必須加大安全生產經費投入

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應當保證安全生產經費投入,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號相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5.必須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環節,包括人員操作、設備設施運行、作業環境等方面制定明確具體的規范和標準,促使從業人員養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減少

“三違”

現象,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降低事故發生的概率。(二)企業專兼職安全員“一清二查三到位”

1.“一清”

企業專兼職安全員要清楚車間、班組生產作業崗位存在的安全風險。(1)組織專業人員對車間和班組的生產作業崗位進行風險辨識,建立風險清單。(2)對風險進行分級分類,制定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3)明確各風險管控責任人。2.“二查”企業專兼職安全員要查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是否落實,查崗位員工是否有違章違規作業。(1)在檢查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方面:1)熟悉企業制定的各項風險管控措施和相關規章制度,明確檢查的重點和標準;2)定期對設備設施、工藝流程、作業環境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風險管控措施得到切實執行;3)查看相關記錄和文件,包括設備維護記錄、培訓記錄、應急預案演練記錄等,以驗證管控措施的持續性和有效性。(2)在檢查崗位員工違章違規作業方面:1)加強現場巡查,尤其是在作業高峰期和關鍵環節,觀察員工的操作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2)與員工進行交流,了解他們對操作規程的理解和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習慣性違章。3)對于發現的違章違規作業行為,及時制止并進行教育,記錄相關情況,按照企業規定進行處理。3.“三到位”

確保班前會安全提醒到位,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檢查到位,確保應急逃生演練組織開展到位。(1)“確保班前會安全提醒到位”:安全員需要在每天工作開始前的班前會上,清晰、準確且全面地向員工傳達當天工作可能面臨的安全風險、注意事項和預防措施。(2)“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檢查到位”:安全員定期對安全疏散通道進行仔細檢查,包括通道內有無障礙物、應急照明是否正常、疏散標識是否清晰可見、防火門是否能正常關閉和開啟等。(3)“確保應急逃生演練組織開展到位”:安全員應制定詳細且符合實際的演練方案,檢驗和提高員工的應急反應能力和逃生技能。演練結束后,進行總結和評估,針對發現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的實戰性。(三)企業從業人員“四知四會”1.知風險,會管控(1)知風險:企業從業人員需要清楚了解自己工作崗位及周邊環境中存在的各類安全風險。包括但不限于:設備故障風險、操作失誤風險、環境危險因素(如高溫、高壓、有毒有害氣體等)、電氣風險以及人為疏忽導致的風險等。(2)會管控:從業人員在知曉風險的基礎上,應掌握有效的風險管控方法和措施。2.知隱患,會消除(1)“知隱患”:從業人員應對工作場所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清晰的認知,了解各類隱患的特征和表現形式。例如,電氣設備老化可能導致漏電隱患,消防通道堵塞可能影響緊急逃生等。同時,員工還需熟悉所在崗位的工藝流程和設備運行原理,以便能夠準確判斷哪些情況屬于異常和潛在風險。(2)“會消除”:從業人員不僅要能夠發現隱患,還要具備消除隱患的實際能力。包括掌握正確的隱患處理方法和工具的使用。對于一般隱患如物品擺放不規范、電線插頭松動等,員工能夠當場進行整改。對于重大的隱患,員工要知道及時向上級報告,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參與整改工作。3.知防護,會使用(1)“知防護”:企業從業人員要充分了解工作中可能面臨的各種危險和危害,以及相應的防護措施和設備。例如,員工需要知道接觸某些化學物質可能對身體造成的損害,以及需要佩戴防護面具、手套等防護用品。(2)“會使用”:從業人員能夠正確地操作和維護防護設施。包括熟悉防護設施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確保防護設施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同時,員工還需要知道如何對防護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保養,及時發現并更換損壞或失效的防護用品。4.知通道,會逃生(1)“知通道”:企業從業人員要清楚了解工作場所內的各類安全疏散通道的位置和布局,包括主通道、次通道、樓梯、緊急出口等。需要熟悉從自己工作崗位到達各個通道的最佳路線,以及通道附近的標識和指示牌。(2)“會逃生”:從業人員在面臨緊急情況時,能夠迅速、有序地利用已知的通道和應急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疏散。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一)安全生產管理八項制度

1.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企業應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將目標分解到各部門、車間、班組和崗位,定期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2.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項用于安全生產設施設備購置、改造、維護、檢測檢驗、安全評價、隱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確保安全生產投入滿足安全生產需要。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包括新員工入職三級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專項安全教育培訓(如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危險化學品使用培訓等)、轉崗和復工安全教育培訓等,確保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4.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應建立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對設備設施的采購、安裝、調試、驗收、使用、維護、保養、報廢等全過程進行管理,確保設備設施符合安全要求,正常運行。對特種設備(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等)和安全附件(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計等)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檢測,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使用。5.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應對危險作業(如高處作業、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進行嚴格管理,制定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實施作業許可制度,對危險作業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交底,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護,確保危險作業安全進行。6.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企業應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為員工配備符合安全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塵口罩、防毒面具等,并監督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7.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企業負責人應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分類分級管理,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

“五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8.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意識和事故應急處置能力。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定期對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確保其處于有效狀態。安全操作八項規程1.電氣安全操作規程規范電氣設備操作與維護,非持證人員不得私自維修、亂接電氣,防止觸電與電氣火災事故。2.高處作業安全操作規程采取防墜措施,搭建合格腳手架或使用登高設備,設置警示標識與防護措施。3.機械加工安全操作規程機床操作前檢查、加工過程參數控制、工件裝夾、刀具使用與更換、鐵屑清理等安全要求。4.焊接安全操作規程電焊機操作、氣瓶使用與存放、焊接場地通風與防火防爆、個人防護等規定。5.涂裝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涂料儲存與調配、噴涂作業環境要求、通風換氣、防火防毒、設備維護等要點。6.沖壓、鍛造、鑄造等安全操作規程包括設備操作、模具使用、高溫金屬處理等安全注意事項。7.起重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前檢查項目、起吊操作規范、運行路線與速度限制、維護保養等。8.叉車安全操作規程駕駛員資格、車輛檢查、叉運貨物規范、行駛速度與路線、停車與充電要求等。

三、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四步驟1.安全風險辨識、評估企業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風險進行全面辨識,包括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等方面的風險,確定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因素,并對風險進行分類,如火災、爆炸、中毒、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等。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確定風險的等級,可采用風險矩陣法、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LEC

法)等方法進行評估,將風險分為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四個等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表示。小微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風險等級直接評定。2.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制定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針對不同等級的安全風險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等,確保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對于重大風險,應采取最嚴格的管控措施,如采用本質安全設計、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制定專項管理制度、加強員工培訓教育、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演練等。3.安全風險告知、動態管理企業應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措施等信息向員工進行告知,在存在安全風險的部位和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風險警示標識,標明風險名稱、風險等級、危害因素、管控措施、應急處置方法等內容,讓員工了解所在崗位的安全風險,掌握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置方法。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動態管理機制,定期對安全風險進行重新辨識、評估和管控措施的調整,及時發現新的安全風險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控制,確保安全風險始終處于受控狀態。4.隱患排查方式、內容、整改治理方式:企業應采用綜合檢查、專項檢查、日常巡查、節假日檢查、季節性檢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安全隱患排查,確保隱患排查全覆蓋、無死角。綜合檢查應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組織,各部門、車間參加,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專項檢查應針對特定的設備設施、作業活動或安全管理領域進行檢查,如電氣設備檢查、特種設備檢查、危險化學品檢查、高處作業檢查等;日常巡查應由各部門、車間、班組的管理人員和員工在日常工作中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身邊的安全隱患;節假日檢查應在節假日前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檢查,確保節假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季節性檢查應根據不同季節的特點,如夏季防汛、冬季防火、防煤氣中毒等,對企業的相關安全設施設備和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設備設施運行狀況、作業環境安全狀況、人員操作行為規范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佩戴使用情況、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應急救援管理情況等方面,重點排查重大事故隱患,如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粉塵涉爆、有限空間作業等方面的隱患。整改治理:企業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流程,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進行登記,建立隱患臺賬,記錄隱患的名稱、位置、類型、等級、發現時間、整改責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等信息。按照隱患的等級和整改難度進行分類分級管理,一般隱患由企業自行組織整改,重大隱患應制定專項整改方案,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方案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應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銷號。對暫時難以整改的隱患,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確保隱患不引發事故。

第二篇

涉及高溫熔融金屬企業安全管理一、鋼鐵企業“四嚴禁、四必須”(一)四嚴禁

1.嚴禁將人員聚集場所、維修工位設置在吊運跨內。(1)冶金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鋼鐵水罐冷(熱)修工位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跨的地坪區域內的。(2)“嚴禁將人員聚集場所、維修工位設置在吊運跨內”這一規定是出于以下重要的安全考慮:若鋼水罐發生墜罐傾翻時,易對四周大范圍人員造成物體打擊、灼燙事故。2.嚴禁生產期間熔融金屬區域存在積水。(1)冶金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生產期間冶煉、精煉和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和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積水的。(2)“嚴禁生產期間熔融金屬區域存在積水”主要防止熔融金屬意外泄漏后遇水爆炸。3.嚴禁高爐爐頂工作壓力超標運行。(1)冶金企業重大事故隱患:高爐生產期間爐頂工作壓力設定值超過設計文件規定的最高工作壓力,或者爐頂工作壓力監測裝置未與爐頂放散閥聯鎖,或者爐頂放散閥的聯鎖放散壓力設定值超過設備設計壓力值的。(2)長期超壓可能會使高爐爐殼、管道系統、冷卻水系統破壞從而引發火災爆炸、中毒、灼燙等事故。??4.嚴禁不同煤氣管道共用排水器。(1)冶金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正壓煤氣輸配管線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氣壓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氣管道隔斷裝置的兩側共用一個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氣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連通,或者不同介質的煤氣管道共用一個排水器的。(2)“嚴禁不同煤氣管道共用排水器”是出于防止排水器擊穿后煤氣互串,增加爆炸的風險。(二)四必須

1.

鑄造流程必須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1)冶金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煉鋼連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中間罐漏鋼坑(槽)、中間罐溢流坑(槽)、漏鋼回轉溜槽,或者模鑄流程未設置事故鋼水罐(坑、槽)的。(2)若未規范設置鋼水罐、溢流槽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易導致鐵水外泄造成爆炸事故。2.煉鋼爐水冷元件必須設置溫度、流量監測報警裝置。(1)冶金企業重大事故隱患:轉爐、電弧爐、AOD爐、LF爐、RH爐、VOD爐等煉鋼爐的水冷元件未設置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等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副)槍自動提升、電極自動斷電和升起裝置聯鎖的。(2)若煉鋼爐水冷元件未配備相應的監測報警裝置,易導致冷卻水入爐,造成爆炸事故。3.煤氣區域人員聚集場所必須設置煤氣報警器。(1)冶金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煤氣生產、回收凈化、加壓混合、儲存、使用設施附近的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6類人員聚集場所,以及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和部位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濃度監測報警裝置,或者監測數據未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的。(2)若人員聚集場所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或失效,不能有效監測煤氣泄漏,易造成爆炸和中毒事故。4.進入車間前的煤氣管道必須安裝隔斷裝置。(1)冶金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加壓機、烘烤器等設施,以及進入車間前的煤氣管道未安裝隔斷裝置的。(2)若進入車間前的煤氣管道未設置有效的隔斷裝置,易導致煤氣泄漏,造成爆炸和中毒事故。二、中頻爐使用“七要求”中頻爐使用“七要求”1.熔煉、澆鑄及行車吊運范圍內不得設置人員聚集場所。

(1)機械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類人員聚集場所設置在熔融金屬吊運跨或者澆注跨的地坪區域內的。(2)“熔煉、澆鑄及行車吊運范圍內不得設置人員聚集場所”這一規定是出于以下重要的安全考慮:1)在熔煉過程中,熔爐內的金屬處于高溫熔融狀態,可能會發生噴濺、爆炸等危險情況。澆鑄時,高溫金屬液的流動也存在不確定性,一旦泄漏或濺出,會對周圍人員造成嚴重的燙傷甚至危及生命。2)行車吊運過程中,吊運的重物可能會出現脫落、晃動等意外,如果下方有人員聚集,極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2.感應線圈進水管要實現快速切斷,冷卻水要設置壓力、流量差、溫度監測報警裝置。

(1)中頻爐感應線圈開路冷卻水應設置進水壓力、進水流量、每個回路出水溫度等檢測報警裝置,閉路冷卻水應設置進出水流量差、每個回路出水溫度等檢測報警裝置;檢測報警信號應獨立連鎖切斷中頻電源。檢測歷史數據應可查看,報警信號應安裝到爐臺上作業人員易于觀察處置的位置,檢測報警系統應配置不間斷電源。(2)設置感應線圈進水管快速切斷裝置以及冷卻水壓力、流量差、溫度監測報警裝置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中頻爐使用的安全性,及時發現和處理冷卻系統可能出現的問題,避免因冷卻不足導致設備故障、火災甚至爆炸等危險情況。3.

電源裝置與爐體要設置隔墻,穿墻、穿層孔洞必須完全封堵。(1)中頻爐電容器柜、電源裝置與爐體在同一層布置時,應設隔墻,動力管線穿墻、穿層孔洞應封堵(一體式爐座或開放式設置爐體、電容、控制柜的爐座除外)。(2)完全封堵穿墻、穿層孔洞能夠有效地防止灰塵、雜物、火焰、高溫氣體等在不同區域之間傳遞,保障電源裝置的正常運行,降低火災、短路等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同時也有助于維持爐體內部的溫度、壓力等工作條件的穩定。4.

爐臺必須設置兩處及以上應急逃生路線。爐臺設置兩處及以上應急逃生路線是極其重要的安全措施。這樣的設置能夠在緊急情況下提供更多的疏散選擇。若一處逃生路線因火災、煙霧、障礙物等原因受阻,人員可以迅速轉向其他逃生路線,增加了成功逃生的可能性。5.

必須設置應急水源、應急電源、應急照明等設施。(1)企業應設有爐體冷卻應急備用水源,當正常冷卻水供應中斷時,應能自動轉換。(2)企業應設應急電源,在電中斷的情況下,確保關鍵設備和系統的持續運行,如緊急通信設備、消防系統、安全監控系統等,以維持正常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3)企業應設應急照明,在電力中斷或光線不足的緊急情況下,為人員的疏散和救援行動提供必要的照明,幫助人們快速找到安全出口,避免恐慌和混亂。6.

爐下、爐前、澆鑄區域要設置應急儲存設施,不得有積水。(1)冶金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生產期間冶煉、精煉和鑄造生產區域的事故坑、爐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屬泄漏和噴濺影響范圍內的爐前平臺、爐基區域、廠房內吊運和地面運輸通道等6類區域存在積水的。(2)設置應急儲存設施是為了在突發事故發生時,能夠迅速收集和儲存可能泄漏的熔融金屬、爐渣或其他有害物質,以防止其進一步擴散造成更大的危害。這些應急儲存設施應具備足夠的容量和強度,能夠承受高溫和可能的沖擊。(3)不得有積水是因為積水在遇到高溫熔融金屬時會迅速汽化,產生爆炸,導致極其嚴重的后果。此外,積水還可能影響操作人員的行動,增加滑倒和摔倒的風險。7.

不得使用公稱容量0.25噸及以上無磁軛的鋁殼中頻爐。(1)無磁軛(≥0.25噸)鋁殼中頻感應電爐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裝備。(2)《鑄造企業規范條件》(T/CFA0310021-2019)七章中鑄造行業的生產設備,其中明確要求企業不應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生產裝備,如無芯工頻感應電爐、0.25噸及以上無磁軛的鋁殼中頻感應電爐等。第三篇

粉塵涉爆企業安全管理“六要求”粉塵涉爆企業“六要求”1.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知盡知”以下為《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第十一條,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請相關企業嚴格對照自查自改):(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設置在非框架結構的多層建(構)筑物內,或者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內設有員工宿舍、會議室、辦公室、休息室等人員聚集場所的;(2)不同類別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或者不同建(構)筑物、不同防火分區共用一套除塵系統、除塵系統互聯互通的;(3)干式除塵系統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種爆炸防控措施的;(4)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除塵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的;(5)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的;(6)鋁鎂等金屬粉塵、木質粉塵的干式除塵系統未設置鎖氣卸灰裝置的;(7)除塵器、收塵倉等劃分為20區的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電氣設備不符合防爆要求的;(8)粉碎、研磨、造粒等易產生機械點燃源的工藝設備前,未設置鐵、石等雜物去除裝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業與砂光機連接的風管未設置火花探測消除裝置的;(9)遇濕自燃金屬粉塵收集、堆放、儲存場所未采取通風等防止氫氣積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儲存場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10)未落實粉塵清理制度,造成作業現場積塵嚴重的。2.除塵工藝“應濕盡濕”(1)鋁鎂等金屬制品加工過程中打磨拋光工序產生可燃性金屬粉塵場所應采用濕式除塵。(2)采用濕式除塵方式收集的,循環用水的儲水池(箱)、水質過濾池(箱)、水質過濾裝置不得密閉,保持良好通風。水量、水質應滿足《鋁鎂制品機械加工粉塵防爆安全技術規范》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除塵系統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適時檢查水位、監測水質和更換除塵用水,過濾池(箱)中的泥漿應及時進行清理。采用單機濕式除塵裝置的,每班要對裝置至少清理一次,清理出的粉塵要及時運離。(3)嚴禁濕式打磨、濕式除塵缺水運行,供水系統必須安裝水液位、流速監測報警裝置,并與主體設備連鎖,確保缺水停機。3.互聯互通管道“應拆盡拆”(1)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除塵系統不應與帶有可燃氣體、高溫氣體或其他工業氣體的風管及設備連通;應按工藝分片(分區域)設置相對獨立的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不應連通。(2)打磨拋光工位原則上不得通過收集管道相互連通;使用單機除塵和設備本體除塵的,不得再通過管道連通。4.涉粉作業人員“應減盡減”(1)合理規劃生產工藝布局,減少單班作業涉粉人數,通過砌設防火隔墻等措施進行區域隔離,原則上粉塵爆炸危險區域不超過9人。(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嚴格控制區域內作業人員數量,不得設有休息室、會議室等人員密集場所,與其他廠房、倉庫、員工宿舍等應不小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

規定的防火安全距離。5.粉塵“應掃盡掃”(1)企業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應制定包括清掃范圍、清掃方式、清掃周期等內容的粉塵清掃制度。所有可能沉積粉塵的區域及設備設施(作業現場、設備內部、除塵管道除塵器)的所有部位應進行及時全面規范清掃。(2)保持作業場所和除塵器本體良好通風,防止氫氣積聚。及時清理粉塵泥漿,應根據粉塵特性采用不產生揚塵的清掃方法,不應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宜采用負壓吸塵方式清潔。(3)遇濕自燃的金屬粉塵,不應采用灑水增濕方式清掃,清掃收集的粉塵應按規定處理。6.監測預警系統“應接盡接”(1)單班涉粉作業10人以上的鋁鎂金屬粉塵和30人以上的木粉塵企業應接入粉塵監測預警系統,提高粉塵涉爆領域風險隱患的感知、處置和防范能力。(2)企業應定期清理作業場所和相關設備設施積塵,并在監測預警系統進行打卡記錄。

第四篇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含涉氨制冷)一、危險化學品裝卸“四必須”1.

必須向具備相應生產、經營資質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必須選擇具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危險化學品。購買劇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取得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購買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本單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說明。2.必須取得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簽。(1)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要符合《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16483)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內容主要包括:化學品及企業標識、危險性概述、成分/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應急處理、操作處置與儲存、接觸控制和個體防護、理化特性、穩定性和反應性、毒理學信息、生態學信息、廢棄處置、運輸信息、法規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6部分內容。(2)化學品包裝物上必須有符合《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15258)的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內容應包括:化學品標識、象形圖、信號詞、危險性說明、防范說明、應急咨詢電話、供應商標識、資料參閱提示語等。必須做到危險化學品裝卸前安全檢查和確認。(1)裝卸作業人員作業前應對設施設備、作業環境及自身防護進行安全確認,嚴格做到“不安全不裝卸”。(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的鋼瓶是壓力容器,裝卸搬運作業時,應用抬架或搬運車,防止撞擊、拖拉、摔落,不得溜坡滾動;搬運前應檢查鋼瓶閥門是否漏氣,搬運時不要把鋼瓶閥對準人身,注意防止鋼瓶安全帽跌落;裝卸有毒氣體鋼瓶時,應穿戴防毒用具;劇毒氣體鋼瓶要當心漏氣,防止吸入有毒氣體;搬運氧氣鋼瓶時,工作服和裝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易燃氣體嚴禁接觸火種,在炎熱的季節搬運作業應安排在早晚陰涼時進行。(3)易燃易爆類危險化學品裝卸前應確保周邊無明火、裝卸操作人員完成靜電釋放。裝卸液化烴、液氯、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時,應采用萬向管道充裝系統,對裝卸設施接口進行安全確認,裝卸設施接口應連接可靠,存在磨損、變形、局部缺口、膠圈或者墊片老化等缺陷的,嚴禁裝卸。易燃、可燃液體裝卸時,不應采用非金屬軟管連接管道。(4)酸、堿類危險化學品等有灼燙可能的危險化學品裝卸區周邊應設置噴淋洗眼器;劇毒危險化學品裝卸區域周邊應設置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應急救援設施。(5)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的卸車場所卸車,卸車場所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措施。進入易燃易爆類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的機動車輛應設置阻火器、連接防靜電專用接地線并有防溜車措施等,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或維修。必須做到危險化學品裝卸全過程有人監護。危險化學品裝卸必須在監護人員現場指揮和全程監護下進行。裝卸人員和監護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裝卸過程中,裝卸人員需集中精力注意裝卸的情況,以便于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采取應急措施。裝卸結束后,需對裝卸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工作狀態良好。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修或更換設備。及時清理廢棄物,包括包裝材料、溢漏物等,放置到指定的儲存區域,并妥善處理。二、危險化學品儲存“兩必須”1.

必須建立使用的危險化學品臺賬。工貿企業應建立使用的化學品臺賬,包括化學品名稱、性質(火災危險性和毒性)、最大儲存量、年使用量、儲存地點。2.必須設置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危險化學品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柜內(一般工貿行業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為:危化倉庫、罐區、專用儲存柜),由專人負責管理。甲、乙類危險化學品倉庫不得設在地下室。有爆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倉庫)或倉庫內有爆炸危險的部位宜采取防爆措施,設置泄壓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安全出口,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安全間距、耐火等級應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通則》(GB15603)等標準的規定,并符合以下要求:(1)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危險化學品危害告知卡及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及應急處置措施。危險化學品包裝上應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物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庫房內嚴禁分(換)裝、拆分、開箱(袋)、開桶(瓶)和調配等作業。(2)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設置防雷電裝置,并應每年檢測一次;對具有爆炸危險環境的場所和裝置的防雷裝置應每半年檢測一次。(3)儲存可燃、有毒等危險化學品的,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要求設置監測報警裝置(系統),并應具備聲光報警功能,監測數據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4)儲存灼傷危險化學品的,應按規范要求設置緊急沖淋器和洗眼器,如設置在室外可能受低溫影響無法正常使用時,應采取防凍措施。儲存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按規范設置正壓呼吸器等防中毒救援的應急裝備。(5)儲存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入口處設置人體導出靜電裝置,危險化學品裝置、設施應按要求設置防靜電設施。按照《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區域,并設計、選用和安裝相應防爆型電氣儀表、設備。(6)儲存或輸送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其周圍地面、排水管道及基礎應作防腐處理,電氣儀表應采取防腐蝕措施,設備、管道、儲罐等應按物料腐蝕性質選材。(7)辦公室、休息室、洗浴室嚴禁設置在危險化學品倉庫(中間倉庫)內或貼鄰;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危險化學品倉庫內。(8)危險化學品應按規范分區分類儲存,不得超量、超品種儲存,相互禁忌物質不得混存混放,并應符合下列要求:廠房內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量不應大于5m3。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應當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墻和1.5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應當采用甲級防火門。危險化學品倉庫不得設置在廠房內,因工序服從現場必須設置中間倉庫的,甲、乙類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其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設置在廠房內的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10)劇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應當在專用場所內單獨存放,并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其儲存場所應設置視頻監控、防入侵系統等安全設施,其他相關安全措施應符合公安部門治安防范的有關要求。“三場所”管理要求1.危險化學品罐區(1)儲存極度危害和高度危害毒性液體的儲罐不應與其他易燃和可燃液體儲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內。甲、乙、丙類液體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儲罐或儲罐組,按一罐一堤要求其四周應設置不燃性防火堤,防火堤的設置應符合《儲罐區防火堤設計規范》(GB50351)規定。(2)危險化學品儲罐應按儲存條件、特征和風險分析結果,進行設置液位、溫度、壓力等監測報警裝置和安全閥、呼吸閥、緊急泄壓等安全設施,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罐應設置溫度、壓力、液位等自動報警和聯鎖裝置。危險化學品室外儲罐,貼鄰運輸道路的,應有防撞設施。2.危險化學品庫內存儲危險化學品堆放應整齊、牢固、無倒置,不應遮擋、停用消防設備、安全設備設施、安全標志和通道,并滿足以下“四要求”:(1)除200L及以上的鋼桶、氣體鋼瓶外,其他包裝的危險化學品不應直接與地面接觸,墊底高度不小于10cm。(2)危險化學品應按包裝標志要求堆放,無包裝標志的,堆放高度應不超過3m(不含托盤等的高度)。(3)采用貨架堆放時,貨架應設置警示標識,顯示其額定荷載及加載方式等信息。(4)堆垛間距主通道大于或等于200cm,墻距大于或等于50cm,柱距大于或等于30cm,垛距大于或等于100cm

(每個堆垛的面積不應大于150m2),燈距大于或等于50cm。3.危險化學品專用儲存柜采用儲存柜儲存危險化學品,應符合以下要求:(1)用于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個儲存柜的最大容積不得超過455L,且儲存柜總容積不得超過1000L。(2)儲存柜應放置在通風良好的環境,遠離火源、熱源及產生火花的環境,周邊1m范圍內不應放置雜物。(3)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儲存柜應具備防火性能,柜體應確保靜電接地良好,爆炸危險區域范圍內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處于腐蝕性環境或存放酸、堿等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柜應采取防腐措施。(4)儲存柜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危險化學品包裝上應貼有易于識別的標簽。(5)儲存柜內的危險化學品應采用密封容器盛裝,遵循固體在上液體在下、小包裝在上大包裝在下的擺放原則,并有防流散、防泄漏措施。(6)不得儲存自燃物品(如黃磷等)、爆炸品(如硝酸銨等)和遇濕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如金屬鈉、保險粉等)。(7)嚴禁禁忌物品混合存放,對滅火器使用有特殊要求的危險化學品應設置專柜儲存。(8)禁止在儲存柜內進行分(換)裝、拆分、開箱(袋)、開桶(瓶)和調配等作業。三、危險化學品使用“九要求”1.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危險化學品危害告知卡。2.使用可燃、有毒等危險化學品的,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50493)要求設置監測報警裝置(系統),并應具備聲光報警功能,監測數據接入24小時有人值守場所。3.使用可能造成化學灼傷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按規范要求設置緊急沖淋器和洗眼器,如設置在室外可能受低溫影響無法正常使用時,應采取防凍措施。4.使用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按規范設置正壓呼吸器等防中毒救援的應急裝備。5.火災危險性等級較低的廠房內存放已經領用的火災危險性等級較高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可不按物質危險特性確定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的最大量規定,控制領用總量和領用量與房間容積的比值。當天未使用完的危險化學品妥善存放在專用倉庫,嚴禁在生產現場超量存儲危險化學品。使用危險化學品時,應根據需求限量領用,由專人管理、登記。危險化學品使用作業場所應保持整潔有序,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使用場所臨時存放的危險化學品應劃定專門存放場地并規范存放,存放量不得超過當天(班)使用量。6.企業輸送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時應采取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設備。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的金屬管道除需采用法蘭連接外,均應采用焊接連接。公稱直徑等于或小于25mm的可燃氣體、液化烴和可燃液體的金屬管道和閥門采用錐管螺紋連接時,應在螺紋處采用密封焊(能產生縫隙腐蝕的介質管道除外)。7.廠房內危險化學品放置、調配、分裝等區域應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質采取相應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腐蝕、防流散等安全措施,且存放量不得超過當天(班)使用量。在存在爆炸危險區域內電氣必須按照《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GB50058)要求,人員作業時必須使用防爆型工具。8.使用甲、乙、丙類液體危險化學品廠房、倉庫及儲罐區的管、溝不應與相鄰建構筑物的管、溝相通,下水道應設置隔油設施或安全水封。散發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蒸氣)的甲、乙類廠房應采用不發火地面;廠房內不宜設置地溝,確需設置時,其蓋板應嚴密,地溝應采取防止可燃氣體(蒸氣)在地溝積聚的有效措施,且應在與相鄰廠房連通處采用防火材料密封。9.工貿企業中涉及檢測檢驗、化驗分析等場所僅用于化驗分析的化學試劑、標準氣體、化學標準物質的管理應符合《檢測實驗室安全》(GB/T27476)的規定。四、涉氨制冷企業安全管理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一必須”氨制冷系統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特種作業操作證(制冷與空調作業)人員每個制冷機房每班組應不少于1人,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壓力容器R1、壓力管道巡檢維護D1)人員應不少于1人,持“制冷設備維修工”或“制冷工”三級以上(含三級)的職業資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不少于1人。氨制冷系統操作人員應遵守交接班制度,對機房、設備間等專業作業場所輪班值守。涉氨制冷企業重大隱患“兩嚴禁”(1)嚴禁包裝、分割、產品整理場所的空調系統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的。嚴禁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的空調系統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嚴禁氨直接蒸發制冷的冷藏庫、穿堂、封閉站臺,作為加工、分揀、包裝作業場所進行使用。(2)嚴禁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或者快速凍結裝置作業間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9人的。“單獨的作業間”是指僅設置快速凍結裝置和物料輸送裝置,采用有效隔離措施防止氨氣擴散的獨立作業區域。嚴禁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嚴禁快速凍結裝置設置在單獨的作業間內,但是單獨作業間內作業人員數量超過9人。涉氨制冷企業建筑物布置“三條標準”(1)冷庫的庫房與加工車間貼鄰建造時,應采用防火墻分隔,當確需開設相互連通的人行開口時,應采取防火隔間措施進行分隔。(2)員工宿舍不應與氨制冷機房、冷庫或其他廠房、倉庫設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內。(3)變配電所與氨制冷機房及其控制室、冷庫或加工車間貼鄰建造時,其共用的隔墻應為防火墻。變配電室門口應設置擋板,門、窗、自然通風的孔洞用金屬網和建筑材料封閉。氨制冷機房建設“八條標準”(1)氨制冷機房應按照GB50016的規定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凈寬(度)與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2)氨制冷機房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乙類。氨制冷機房與其它建筑的防火間距應符合GB50016的規定,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5m。(3)氨制冷機房及其控制室與加工間、冷庫或倉庫庫房貼鄰建造時,應采用不開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且氨制冷機房及其控制室屋面板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4)氨制冷機房與其控制室貼鄰建造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隔開和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氨制冷機房與其控制室之間隔墻上的觀察窗應為甲級固定防火窗;當確需設置連通門時,應采用開向制冷機房的甲級防火門。(5)氨制冷機房每個防火分區不應少于2個安全出口,且兩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5m。當氨制冷機房每個防火分區的面積不大于150m2時,可設置一個安全出口。(6)氨制冷機房及其控制室和變配電所安全出口的門應采用平開門,并向疏散方向開啟。(7)氨制冷機房應設置防爆型事故排風機,排風量應按設計要求確定。制冷機房事故排風機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且配電控制箱宜獨立設置。在控制室排風機控制柜上和制冷機房門口外墻上應安裝人工啟停控制按鈕,排風機應能通過氣體濃度報警裝置的報警信號自動開啟,又能人工控制啟停。

(8)氨制冷機房內的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按爆炸性氣體環境進行設計,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0.5h。涉氨制冷及輔助設備、報警裝置布置“九條標準”(1)氨制冷機房的制冷壓縮機及其輔助設備布置,應符合GB50072的相關規定。(2)總容積大于30m3的室外液氨儲罐(區)與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氨制冷企業安全規范》AQ7015的要求。(3)制冷系統加氨站應設在機房外,并留有足夠的操作空間和通暢的應急通道。(4)設于室外的氨制冷機組、貯氨器應有通風良好的遮陽設施。(5)設于室外的貯氨器、冷凝器、油分離器、集油器等制冷設備及加氨站,應有防止非操作人員進入的圍欄并設危險作業場所等安全警示標識。(6)安裝有氨制冷快速凍結裝置的作業間內應設置防爆型事故排風機及氨氣濃度報警裝置。事故排風機排風量應按設計要求確定。氨氣濃度傳感器應安裝在快速凍結裝置進、出料口處的上方。當氨氣濃度達到150ml/m3,氨氣濃度報警裝置應自動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并應自動開啟防爆型事故排風機,自動停止成套快速凍結裝置的運行,漏氨信號應同時傳送至制冷機房控制室報警。(7)氨制冷機房應設置氨氣濃度報警裝置,報警設備應有備用電源。氨氣濃度傳感器應安裝在氨制冷機組、氨泵及貯氨器的上方。當空氣中氨氣濃度達到150ml/m3時,應自動發出報警信號,并應自動開啟制冷機房內的防爆型事故排風機。(8)冷凝器應設冷凝壓力超壓報警裝置。水冷冷凝器應設斷水報警裝置;蒸發式冷凝器應增設壓力表、安全閥及風機故障報警裝置。(9)制冷劑循環泵應配置斷液報警和自動停泵裝置、流量和壓力保護裝置,排液管上應配置壓力表、止回閥。氨制冷系統空氣冷卻器的熱氣融霜系統應采用自動控制。氨制冷系統集油器的放油口應配置截止閥和快速關閉閥。第五篇

高風險作業管理一、有限空間作業“四到位、七不準”“四到位”1.

審批監護到位

(1)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大小,明確審批要求。(2)對于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室息等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應當由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員進行審批,委托進行審批的,相關責任仍由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3)工貿企業應當實行有限空間作業監護制,明確專職或者兼職的監護人員,負責監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監護人員應當具備與監督有限空間作業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4)能夠正確使用氣體檢測、機械通風、呼吸防護、應急救援等用品、裝備。(5)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先編制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再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也稱有限空間作業證),作業中涉及到其他特殊作業時應按照其他特殊作業要求辦理相關作業審批。(6)《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應一式三聯,并編號,不得涂改,第一、二聯分別由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持有,第三聯由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存檔備查,存檔時間至少1年。《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由作業單位負責辦理,經單位審批責任人簽字確認。一處有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審批表,當有限空間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時,應重新辦理審批表。2.

掛牌上鎖到位(1)工貿企業應當在有限空間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具備條件的場所設置安全風險告知牌。(2)工貿企業應當對可能產生有毒物質的有限空間采取上鎖、隔離欄、防護網或者其他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未經審批進入。監護人員負責在作業前解除物理隔離措施。3.

個體防護到位

(1)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危險因素的特點,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氣體檢測報警儀器、機械通風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全身式安全帶等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并對相關用品、裝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確保能夠正常使用。(2)作業前,應當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監護人員應當對通風、檢測和必要的隔斷、清除、置換等風險管控措施逐項進行檢查,確認防護用品能夠正常使用且作業現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確保各項作業條件符合安全要求。有專業救援隊伍的工貿企業,應急救援人員應當做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及時有效處置突發情況。(3)作業單位應配置安全防護設備、個體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加強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處于完好狀態,發現影響安全使用時,應及時修復或更換。(4)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5)必要時應拴帶安全繩,并可靠地固定在有限空間外,便于與監護人員的溝通及救援。(6)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應配備并使用長管呼吸器或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不應使用過濾式面具。長管呼吸器或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應定期檢測、檢驗并滿足GB/T16556和GB6220的要求。(7)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防靜電工作鞋。存在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有限空間,應穿戴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防腐蝕護品。存在噪聲的有限空間,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存在粉塵的有限空間,應配戴防塵口罩、眼罩等防塵護具。存在低溫的有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低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供暖等措施。4.統一管理到位(1)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的,承包單位應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即應滿足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所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裝備、人員資質和應急處置能力等方面的要求。(2)發包單位對發包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發包單位應與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或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作業方案和實施的作業進行審批,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七不準1.

未經審批不準作業。企業應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作業前對作業方案、人員、設備等方面進行審批,并簽字確認,未經工貿企業確定的作業審批人批準,不得實施有限空間作業。2.

未經風險辨識不準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安全管理臺賬、并且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在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提出清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并將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未經風險辨識不得實施有限空間作業。3.

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不準作業。

嚴格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要求,可采取如下措施:(1)應利用所有人孔、料孔、風門、煙門進行自然通風,通風后仍不達標時應采取機械強制通風。(2)機械通風可設置崗位局部排風,輔以全面排風。當操作崗位不固定時,則可采用移動式局部排風或全面排風。在作業過程中,應確保作業人員所在作業區域的機械通風全程運行。(3)有限空間的吸風口應設置在下部。當存在與空氣密度相同或小于空氣密度的污染物時,還應在頂部增設吸風口。(4)不得使用氧含量高于23.5%的空氣或純氧進行通風換氣。應對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進行檢測。檢測人員應配備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檢測儀器,并滿足GB12358的要求,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min。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4.未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準作業。

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安全繩,并可靠地固定在有限空間外,便于與監護人員的溝通及救援。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應配備并使用長管呼吸器或正壓式空氣呼吸器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不應使用過濾式面具。長管呼吸器或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應定期檢測、檢驗并滿足GB/T16556和GB6220的要求。5.

未落實監護制度不準作業。

(1)作業過程中,在有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2)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監護人員應與其一起對照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逐一檢查應采取的安全措施,統一聯絡信號。(3)作業期間,監護人員應隨時與有限空間作業人員保持聯絡,監護人員不得離崗,不得進入有限空間,并應掌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4)監護人員應裝備可靠的氣體檢測儀、通訊設備、個體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設備等,并且定期標定、維護。6.

電氣設備不符合規定不準作業。(1)進入有限空間的所有電氣設備應安裝漏電保護。(2)存在可燃氣體、粉塵的有限空間,不應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設備,所有的電氣設備設施及照明燈具的安全應符合GB3836.1中的有關規定,并達到整體電氣防爆。應做好防靜電措施。(3)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GB/T3805的規定。(4)燈具安裝高度距地面不高于2.4m時,宜使用安全電壓,安全電壓應符合GB/T3805中有關規定。在潮濕地面等場所使用的移動式照明燈具,其高度距地面不高于2.4m時,額定電壓不應超過12V。(5)鍋爐、金屬容器、管道、密閉艙室等狹窄的工作場所,手持行燈額定電壓不應高于12V。(6)手持行燈應有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部分不應外露。(7)行燈使用的降壓變壓器,應采用隔離變壓器,安全電壓應符合GB/T3805中有關規定。行燈的變壓器不應放在鍋爐、加熱器、水箱等金屬容器內和特別潮濕的地方。(8)電氣設備、焊鉗、手持電動工具、導線進出有限空間應事先切斷電源。暫時不用的焊鉗、電氣設備、工具應切斷電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絕緣板上。(9)手持電動工具應進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絕緣電阻應符合GB/T3787中的有關規定。(10)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7.

未經培訓演練不準作業

(1)工貿企業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對作業審批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培訓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技能,并如實記錄。未經培訓考核合格不得參與有限空間作業。(2)工貿企業應當制定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處置方案,按規定組織演練,并進行演練效果評估。二、高處作業“五必須”國家標準GB/T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五必須”1.必須培訓持證上崗

生產經營單位的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作業。2.必須實行作業審批(1)生產經營單位進行高處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作業前按規定進行高處作業審批,并遵守下列規定:對作業安全風險進行評估,確認現場作業條件符合安全作業要求。(2)根據安全風險明確安全防范措施和現場應急處置措施。(3)確認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以及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使用符合安全作業要求。(4)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和應急救援器材,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確定專人現場統一指揮和監督。(5)在危險作業前向作業人員告知危險因素、作業安全要求和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并經雙方現場簽字確認。(6)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按照現場應急處置措施停止作業、撤出人員。(7)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危險作業的,應當在作業前與受托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并落實前款規定,對受托方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并加強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危險作業委托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3.必須做好個人防護

(1)必須做好個人防護,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和扎緊褲管,安全帶的掛鉤或者安全繩必須系掛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并高掛低用。(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與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頭部防護一安全帽》(GB2811-2019)的有關規定。(3)懸空高處作業人員應掛牢安全帶。安全帶的選用與佩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墜落防護一安全帶》(GB6095-2021)的有關規定。4.必須落實工程措施(安全網、防護欄等)

高處作業應落實以下安全措施:(1)需按規范搭設的腳手架、防護網、防護欄等;(2)在涉石棉瓦、彩鋼瓦、輕型棚等不承重物高處作業前,必須采取搭設穩定牢固的承重板等工程措施;(3)腳手架、跳板不牢不得進行登高作業;梯子無防滑措施或未穿防滑鞋不得進行登高作業;高壓線旁無遮攔不得進行登高作業;作業現場有六級以上大風及暴雨、大雪、大霧不得進行登高作業;光線不足不得進行登高作業;(4)嚴禁攜帶笨重物件進行登高作業;(5)嚴禁攀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乘坐非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登高作業。5.必須安排專人監護高處作業現場必須安排監護人員,負責作業現場的安全確認、監護、通信聯絡等工作,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三、動火作業“五須知”“五須知”1.

須知嚴審批,要監護。(1)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動火作業管理責任、動火作業審批流程及管理要求,實施動火作業許可管理強化動火作業的風險管控,杜絕擅自動火作業行為。(2)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動火作業申請人、動火作業負責人、動火作業人、監護人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動火作業安全負責,嚴格按照動火作業審批流程進行動火作業審批。(3)涉及外來施工單位動火作業的,動火作業應由本企業相關部門申請并實施動火作業管理。動火作業審批手續應齊全、安全措施應全部落實、作業環境應符合安全要求。(4)應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5)動火作業過程中,安排專人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6)動火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審批人、監護人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考核,切實提高相關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自防自救能力。2.

須知要上崗,必持證。(1)動火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2)動火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在動火作業審批單上注明特種作業證號和姓名等相關信息。3.須知滅火器,要配齊。(1)動火現場應配備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設施,滿足作業現場應急需求。(2)動火作業區域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3)動火作業人員、監護人員應會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滅火的基礎知識。4.須知可燃物,需遠離。

(1)動火點周圍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電纜橋架、孔洞、譽井、地溝、污水井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2)對于動火點周圍15m范圍內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設施,應采取隔離措施。(3)不了解動火現場周圍情況及動火物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動火作業。(4)動火作業前對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濺的地方,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5)對于受熱分解可產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應進行風險分析并采取通風、清理或封蓋等防護措施。(6)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未釋放壓力或采取切實可靠安全措施不得動火作業。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動火作業。(7)在有可燃物構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內襯的設備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8)在作業過程中可能釋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上或設備內部動火時,動火前應進行風險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時應連續檢測氣體濃度,發現氣體濃度超限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9)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時,設備內氧含量不應超過23.5%。(10)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不應排放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m內不應排放可燃液體。在動火點10m范圍內、動火點上方及下方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作業。在動火點10m范圍內不應進行可燃性粉塵清掃作業。5.須知作業后,要清理。(1)動火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應當對現場進行清理、清點,確認無任何安全隱患并撤離作業人員。應恢復作業時拆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的使用功能。(2)將作業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及時撤離現場。將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凈。(3)動火作業完成后,確認作業區域無風險后監火人才能離開現場。動火作業完工驗收,由動火作業申請部門負責人簽署。四、臨時用電“五須知”“五須知”1.須知持證上崗生產經營單位從事電氣安裝、試驗、檢修、運行等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2.須知作業審批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臨時用電作業,應當執行有關危險作業管理制度,作業前按規定進行臨時用電作業審批。3.須知漏電保護臨時供電設備或現場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移動式、手持式電動工具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漏電保護器。4.須知線路要求(1)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2)單相用電設備應采用三芯電纜,三相動力設備應采用四芯電纜,三相四線制配電的電纜線路和動力、照明合一的配電箱(盤)應采用五芯電纜(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截面不小于相線50%)。接地線應使用多股軟銅導線(25mm2)。(3)所有的臨時配電箱(盤)應標上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基本信息。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箱(盤)應設有安全鎖具。配電箱(盤)應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電箱(盤)、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設備15m范圍內,不應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4)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防爆區域及機械損傷等區域時,不得有接頭。(5)使用潛水泵在放入水中和提出水面時,應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應配套使用15mA,0.1s的漏保,且做保護接零和接地。(6)架空線路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臨時設施上。在架空線路上不得進行接頭連接,如果必須接頭,則需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承受拉、張力。臨時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5.須知特殊環境的要求。(1)在水下或潮濕環境中使用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潛水泵),作業前應對其絕緣進行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絕緣不得小于2MΩ。(2)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Ⅱ類工具;若使用I類工具時,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

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3)行燈電源電壓不超過36V,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罩。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第六篇

加強“廠中廠”及外包安全管理一、出租方“五個一”“五個一”1.一份安全管理協議。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明確出租區域和公共區域的安全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