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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山西國稅:定期定額戶申請核定(調整)納稅定額一、業務概述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定期定額征收稅款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二、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6號)

《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國稅函〔2006〕1199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1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受理審核、錄入資料

(1)納稅人申請資料齊全,受理納稅人的申請。

(2)紙質資料不全或者填寫有誤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在系統錄入《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

2.轉下一環節

將受理的全部資料全部轉下一環節。

(二)后續環節

接收上環節轉來的信息資料,進行案頭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通過系統調閱納稅人的稅務登記表信息,審核與納稅人《定期定額戶自行申報(申請變更)納稅定額表》申報的生產經營情況(包括經營行業、營業面積、雇傭人數等)是否相符。

審核完成后,參考稅務機關的典型調查結果根據核定方法計算納稅人的應納稅額,經定額公示、上級核準等環節,完成定期定額戶申請核定(調整)納稅定額的審批,并進行公布,制作《核定定額通知書》送達定期定額戶執行。

37.締約國(地區)對方居民申請協定待遇

一、業務概述

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國家居民取得來源于中國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以及個人勞務所得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時,應由受益所有人或所得取得人填報《外國居民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待遇申請表》后交由支付人報送當地稅務機關審核。

二、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外國居民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待遇申請表〉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89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外國居民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待遇申請審批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企業所在國有關當局出具的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個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護照、回鄉證等)原件及復印件

3.所在國稅務當局出具的居民證明

4.有關協議、合同副本及復印件

5.提供境內勞務的還需報送外籍人員來華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證明等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協定國家居民有取得來源于中國的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以及個人勞務所得,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可交由支付人在支付之前向稅務機關提出。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證件和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查驗資料

查驗證書等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1)審核證件和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

(2)審核納稅人原件與復印件是否相符,復印件是否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由納稅人簽章,核對后原件返還納稅人;

2.核對、錄入資料

(1)《外國居民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待遇申請審批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準確;

(2)審核《外國居民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待遇申請審批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相符;

(3)符合條件的將申請信息錄入系統,同時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

(4)納稅人提交資料不齊全或《外國居民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待遇申請審批表》的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3.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后,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后續環節

接受上環節轉來的信息資料,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1.申請人在稅收上為其居民的國家是否同我國簽訂了稅收協定;

2.申請人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具體事項是否正確;

3.申請人是否正確選擇了適用的稅收協定的具體條款;

4.所在國稅務當局出具的居民證明是否有效;

5.有關協議、合同是否真實有效;

根據審核結果進行審核審批,確定審批結果,將蓋章、簽署審批意見的《外國居民享受避免雙重征稅協定待遇申請審批表》返還納稅人一份,將有關資料歸檔。

38.稅務認定資格年審

一、業務概述

稅務認定資格年審是指稅務機關對已通過稅務資格認定的企業,進行每年一次的資格審批,根據審批結果對符合條件的保留其資格,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相關稅務資格的一項管理活動。

二、法律依據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稅務認定年審審批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相關部門的資格認定材料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在稅務機關及相關聯合部門規定的時限內。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審核

(1)查驗資料

查驗納稅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錄入資料

①審核證件資料是否齊全、有效,《稅務認定年審審批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②審核納稅人《稅務認定年審審批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

③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后,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后續環節

接收受理環節轉來的資料,進行案頭審核,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通過系統調閱以下資料:

1.稅務登記信息

2.營業執照信息

3.申報表信息

4.財務報表信息

通過調閱以上資料,進一步確定納稅人是否具有的相關資格,必要時可進行實地核查。

根據審核結果,簽署審批意見,將《稅務認定年審審批表》返還一份給納稅人,將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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