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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我該如何申報個稅新年伊始,我國第二次高收入人群個稅申報工作正式啟動。國家稅務總局已經下發(fā)了《關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稅務機關做好準備,以確保2007年度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完成。

不同的人擁有不同的收入來源,情形各異,該如何申報納稅?沒有按時納稅,會受到怎樣的懲罰?……記者就讀者關心的個稅申報有關問題,請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的相關人士做權威解答。

一、哪些人需要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二條的規(guī)定,凡在中國境內負有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具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一)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被過濾廣告

(二)從中國境內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三)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五)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種情形中,第一種和第五種情形是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新增加的規(guī)定。其中,“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沒有具體明確是哪種情形,因此,《辦法》規(guī)定,這種情形的納稅申報具體辦法,根據(jù)國務院明確的具體情形另行做出規(guī)定。

【舉例】王先生個人年所得超過12萬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足額繳納了稅款,年終還需要申報嗎?

答: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辦法》的規(guī)定,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后,均應當按《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怎樣把握?都包括哪些內容?

答:《辦法》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三、哪些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

答:在計算12萬元年所得時,對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guī)定的免稅所得以及允許在稅前扣除的有關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guī)定的免稅所得,即: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fā)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發(fā)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yè)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xié)議中規(guī)定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guī)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費一金”)。

四、沒有依法按時納稅,會帶來怎樣的后果?

【舉例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法律責任嗎?可以申請延期申報嗎?

答: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面,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另一方面,按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jù)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稅務機關核準,在核準的期限內辦理。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可以延期辦理;但是,應當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查明事實,予以核準。

【舉例2】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如實申報,目的是為了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應負什么法律責任?

答:根據(jù)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另外,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j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各種不同的收入來源情況,應該如何申報納稅?

【舉例1】2007年,王先生全年取得工資收入144000元,國務院頒發(fā)的政府特殊津貼2400元,國債利息10000元,企業(yè)債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險賠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個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了“三費一金”14000元,單位也按照規(guī)定為個人繳付“三費一金”28000元,則王先生應申報納稅的年所得是多少?

答:王先生應申報的年所得為153000元。

具體計算過程是:工資收入144000元-個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的“三費一金”14000元+企業(yè)債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國務院頒發(fā)的政府特殊津貼2400元、國債利息10000元、保險賠款3500元、單位為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28000元(未計入個人工資收入)不需計入年所得,個人按照規(guī)定繳納的“三費一金”14000元可以從工資收入中剔除。

【舉例2】2007年,林女士年收入超12萬元。她每月都從上海市的A、B兩家公司拿工資。她應如何辦理個稅申報?

答:由于林女士每月同時從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在次月7日內辦理自行納稅申報;2007年度終了,由于林女士的年所得達到12萬元,她應該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向稅務機關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自行納稅申報。

因為林女士有兩處任職、受雇單位,所以林女士可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可網上申報、郵寄申報,或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也可委托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納稅申報。

【舉例3】小明是某公司職員,2007年轉讓滬市股票3次,分別取得收益8萬元、1.5萬元、-5萬元;轉讓一所住房50萬元,由于缺乏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當?shù)囟悇諜C關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個稅;此外,小明2007年取得工資所得9萬元,并已扣繳稅款。2007年度小明應申報的年所得額如何計算?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6]1200號)第一條第六項的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shù)為申報所得數(shù)額,盈虧相抵后為負數(shù)的,按“零”填寫。對“個人轉讓房屋所得”的計算口徑,《通知》規(guī)定:“采取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實際征收率(1%、2%、3%)分別換算為應稅所得率(5%、10%、15%),據(jù)此計算年所得。”

小明全年取得的工資所得適用于“工資、薪金所得”,炒股和賣樓所得適用于“財產轉讓所得”。其中:

股票轉讓所得=80000+15000-50000=45000元;房屋轉讓所得=500000×5%(應稅所得率)=25000元;

年所得=年工資、薪金所得+年財產轉讓所得=90000+45000+25000=160000元>120000元

因此,小明應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目前股票轉讓所得雖納入個人所得需要申報,但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舉例4】李明是一家美國公司派駐上海的工作人員,每月從美國獲得工資,該怎么進行納稅申報?

答:按照《辦法》的規(guī)定,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稅人,應當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0日內,向中國境內戶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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