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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高速公路安全監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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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高速公路第XX總監辦
xxxx公司
xxxx高速公路第XX總監辦
二o一七年一月
目.錄
第一章工程概述
1.1工程項目基本概況
1.2主要技術標準
第二章安全監理的原則和內容
2.1安全監理的原則
2.2安全監理的目標
2.3安全監理的依據
2.4安全監理的范圍
2.5安全監理的內容
第三章施工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
3.1安全監理組織機構
3.2總監辦安全職責
3.3監理組安全職責
3.4施工安全各級監理人員職責
3.5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6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四章施工安全監理的方法與措施
4.1安全監理的方法
4.2安全監理的措施
第五章施工安全監理的要點
5.1施工現場安全監理要點
5.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監理要點
5.3爆破施工中的安全監理要點
5.4高空作業安全監理要點
6.5路基施工安全監理要點
5.6橋涵施工安全監理要點
5.7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監理要點
5.8主要工序作業安全監理要點
5.9特殊季節與夜間施工安全監理要點
第六章安全監理內業工作
6.1安全監理內業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施工安全監理計劃
按照業主招標文件和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的要求,結合本項目的的實際情況,制定XXXX高速公路第XX總監辦《施
工安全監理計劃》,本計劃明確了安全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安全監理的內
容和方法,是總監辦實施安全監理的指導性文件。本計劃適用于路基、橋
涵、隧道、互通立交等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理工作。
第一章工程概述
1.1工程項目基本概況
1.2主要技術標準
本項目全線采用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80公里/小
時,路基寬度25.5米,部分路段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窄硬路肩寬度。橋涵
設計汽車荷載等級采用公路一I級,其他技大指標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JGTB01-2021)執行。東蠶互通式立交連接線采用一級公路標準建設,其
余互通式立交連接線采用二級公路標準建設。
第二章安全監理的原則和內容
2.1安全監理的原則
2.1.1安全監理的方針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一切安全監理工作的最高方針
2.1.2安全監理的原則
1、生產和安全統一的原則
安全與生產的統一是要求:“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安全生產管
理中要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搞技術必須搞安全的原則。
2、“三同時”的原則
生產經營單位新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
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的使用。
3、“五同時”原則
要求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
時,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
4、安全否決權原則
安全生產指標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其它工作與安全生產工作發生矛
盾時要以安全生產為主。
2.2安全監理的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
全”的原則,堅決貫徹執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
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執行《中華人
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及有關安全條例和管理規定,爭創“零死亡”覆蓋
面達到100%;杜絕重大傷害事故的發生;無重大責任事故;無重大安全隱
患;負傷率小于3%n,重傷率小于0.5%。;不對周邊環境、建筑、設施造成
破壞;無刑事案件發生,確保本工程順利實施。
2.3安全監理的依據
安全監理的依據為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交
通部安全監理規范、規程及管理規定等,依據的主要內容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4、《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
6、《易燃易爆化學品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7、《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10、《建設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11、《建設機械使月安全技術規格》(JGJ33-2001)
12、《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
13、《建筑施工門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28-2000)
14、《龍門架及井袈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1JGJ88-92)、
1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
1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17、國家、省其它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公
路工程)
2.4安全監理的范圍
安全監理范圍包括為凡在管理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活動(包括各合同
段的主體工程、附屬工程、臨時工程以及相關的貨物器材儲運和裝卸、勘
測作業、監理作業等)的單位、個人。
2.5安全監理的內容
安全監理工作內容包括本項目的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缺陷責任期至
工程的竣工驗收全過程的施工安全監理工作。
2.5.1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審查(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
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審查
合格后,報總監辦審批后方可同意工程開工。審查重點是:
1、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專職安
全管理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數量和資格證以及安全人員資格培訓持證上
崗情況。
2、是否制訂了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
程。
3、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用具、施工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國家
有關安全規定。
4、是否制訂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
施。
5、施工場地布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情況,特別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
環節制訂的工程項目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7、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安全技術交底安排計劃。
8、安全技術措施資金使用計劃。
2.5.2審查勞務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確了施工單位與勞務分包單位各自
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安全責任。
2.5.3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旁站過程中應監督施工單位按專項安全施
工方案組織施工,若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
標準施工,違規作業時,應立即給予制止。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等要
定期巡視檢查,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書面指令施工單位整改;情
況嚴重的應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
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有關主
管部門報告。
2.5.4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落實施工生產安全技術
措施,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2.5.5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帳。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帳,由安全監理
工程師負責。將監理人員在每次巡視、檢查、旁站中,發現的涉及施工安
全的情況、存在的問題、監理的指令及施工單位處理的措施和結果及時記
入臺帳。
2.5.6分項、分的工程交工驗收時,如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理未完成,
不得簽發《中間交工證書》。
第三章施工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
3.1安全監理組織機構
成立以總監為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主任為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人,安全監理工程師為直接負責人的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切實抓好全線的
安全監理工作。(安全組織機構和保證體系框圖見下)
安全笈理保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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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仝保UE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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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理組織機構框圖
3.2總監辦安全職責
1、受業主委托,全面負責項目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和管理,對
所轄7、8、9施工合同段承擔管理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指揮部
的安全管理規定;制定內部安全監理責任制和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編
制總監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3、按合同規定配足具備資格的安全監理人員;
4、申報安全監督管理有關手續;
5、檢查、督促、指導監理安全工作;監督施工單位履行安全職責,執
行施工工序、規范、規程和標準;
6、定期召開安全工作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指導安全生產和管理
工作;
7、負責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專項方案、應急預案等;
8、負責當地政府安全管理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
事故的調查處理。
9、組織監理和施工單位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培訓與經驗交流;
10、組織考核施工單位安全風險管理基金和安全專項資金使用情況,
報指揮部審批;
11、負責本項目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及安全生產
檔案,全面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發布安全生產動態信息;
12、嚴格履行合同文件規定的安全職責,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安全
管理工作。
3.3監理組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以及業主、
總監辦的安全管理規定;
2、制定內部安全監理責任制,明確監理人員崗位責任;編制安全生產
監理實施細則,和監理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3、按合同規定配足具備資格的安全監理人員;
4、監督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
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
5、審查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急預案等,并
提出審查意見報總監辦審批;監督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分部分項工程
的安全技術交底;
6、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每月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7、負責審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對不
稱職和不合格的人員,責令其更換;
8、審查施工單位特種設備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檢驗檢測、注冊登記,并
定期進行維護;
9、負責施工生產中各種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預控制,盡力避免和減少
安全事故的發生;參與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監督施工單位對安全事故
的處理。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并維護好事故現場;
10、負責建立安全監理檔案;旁站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志中詳細記錄
施工現場每天的安全工作情況;
11、組織實施轄區內安全管理月度考核,每月向總監辦報告安全生產
情況,按規定編制監理工程項目安全統計報表,及時反饋安全生產信息;
12、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合同文件規定的安全職責;
完成上級單位交給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3.4施工安全各級監理人員職責
3.4.1總監理工程師安全職責:
1、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
上級主管部門和省指攔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堅持“安全
第一、預防為主”和執行“管理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C
2、組織制訂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計劃,健全勞動方案,布置、檢查、
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實。
3、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考
評,總結經驗、教訓,推廣先進工作經驗,表彰先進等工作。
4、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題工作會,及時解決有關問題或困難;及時向
省指揮部報告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
5、負責重大事故的處理。發生事故時,及時組織駐地辦和施工單位進
行有關搶救、調查、處理等工作;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并
配合做好有關T作。
3.4.2副總監理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分管范
圍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環境保護、保衛消防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督促、檢查與管轄的部門負責人落實本部門的安全職責。
3、主持所管轄部q研究、解決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產問題。
3.4.3安全監理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1、根據國家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制訂總監辦安全監理計劃、
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獎懲制度,并組織貫徹落實。
2、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施工、進場驗收。
3、建立健全總監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與安全保證體系,檢查和督促施
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制定各種安全控制方案及措施,審批施工
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
強制性標準。
4、參加業主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組織總監辦安全工作例會,對施工單
位的安全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分。
5、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資料,檢查施工單位當月安全資金投入情
況。
6、建立和規范安全監理制度及其運作程序,監督和檢查安全監理制度
的落實,負責管理和指導本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
7、負責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對不
稱職和不合格的人員,責令其更換。
8、檢查施工單位的特種設備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檢驗檢測、注冊等級。
9、負責總監辦安全巡查工作。對各種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按有關規
定進行現場處理。當發現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安全管理嚴重失控
時,應及時下達停工令,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并及時向指揮部和主管部門
報告。
10、組織對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協調和處理發生在總監辦權
限范圍內的安全引起的爭議問題。當發生不屬于總監辦處理的安全事故時,
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速報有關部門。
11、完成總監理工程師交給的其他工作。
3.4.4監理組監理工程師職責
1、按照合同和規范的要求,負責本監理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2、熟悉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
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3、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
性標準的建設行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當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堅決
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直至停
工;情況嚴重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
4、記錄安全監理工作,建立和如實填寫安全臺帳,及時向總監辦、業
主匯報安全監理工作,并將相關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5、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及會議的方式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及文明施
工進行督促指導
3.5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5.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監辦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加強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
管理,同時督促各施工單位也相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建立項目負責人為首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安全責任制,提高
安全生產意識。
2、認真學習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安全生產的文件和指示,加強安全教育。
3、總監辦定期對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
時提出并限期改正。
4、施工單位安全不達標的工程不允許開工,存在安全隱患的工程應立
即停止施工。
5、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專業安全監理人員,并將安全生產管理作為
員工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標。
6、加強食堂衛生管理及周圍環境建設,作好放火、防盜、防毒工作。
7、建立安全事務逐級報告制度,發生安全事故應按規定時間和程序逐
級上報。
8、對違反安全生產人員要追究其責任,提出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
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安全生產要以預防為主,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力度,減少或杜絕安全
事故的發生。
3.5.2施工安全監理制度
1、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辦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GG10-2021)開展施工安全監
理工作,加大現場安全監管力度。
2、總監辦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監理,編制安全
生產監理計劃,明確監理人員的崗位職責、監理內容和方法,作為對施工
單位施工安全現場管理的指導性文件。
3、審查與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核驗
施工現場機械設備進場驗收記錄,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加強巡視檢查,
督促隱患整改。
3.5.3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制度
1、巡查:總監辦定期與不定期地對施工現場進行巡查,檢查各施工單
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現較大危險源及時下達工程暫時停工令。
2、安全大檢查:總監辦每月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分管安全副總監、專
職安全工程師、現場監理人員參加,通報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開展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3、日常巡查:現場監理負責對所轄合同段進行安全日常檢查,對施工
安全狀況進行預控制。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督促整改,并在監理日志中記
錄安全檢查情況或以工作指令的形式通知施工單位。
4、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督促各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跟蹤
復查,根據復查結果簽署意見,閉合安全指令。
3.5.4安全監理例會制度
1、總監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總結當月安全生產情況,部署下月
安全工作。
2、總監辦每月參加由業主組織的安全例會,通報當月安全檢查情況,
學習關于安全法律法規及省指有關文件,部署下月總監辦安全工作重點。
3、各監理組每月召開2次安全例會,總結當月安全監理情況,部署下
一步安全工作。
3.5.5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總監辦不定期地組織監理人員學習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管理的法
律、法規,不斷增加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并按照上級指示文件精神認真落
實。
2、不定期地組織監理人員進行安全常識教育,使現場監理掌握安全常
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不傷害他人。
3、對剛進場的監理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使其熟悉樂業至百色高速
公路工程建設的特點和難點,盡快適應工作崗位。
4、對各專業的監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掌握安全監理控制要點和
難點,把隱患消除于萌芽狀態。
3.5.6內部保衛制度
1、總監辦根據要求,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設置治安信息
員,加強內部保衛。
2、設置防火、防盜裝置,預防火災、偷盜事故發生。加強辦公場所夜
間巡視,防止外來人隨便出入。
3、加強同當地派出所的交流與溝通,加強協作。
4、對本單位人員進行普法教育,預防治安事件和刑事案件的發生。
5、建立健全各自內部保衛制度。
3.5.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是為了保護所有監理人員生命安全的滅火專用器材,為使
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配置于各個部位的滅火器,不準隨意動用,因工程、工作需要移動
滅火器材的,應征得綜合辦公室的同意;
2、對于未經辦公室同意隨意移動消防器材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制止或
給予經濟處罰;
3、毀壞滅火器,要賠償損失;
4、配備在各部位的固定滅火器材,由各部門負責人和義務消防員負責
監管;
5、滅火器材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配備、檢查、維修和保養;
6、全體人員要愛護消防器材。
3.5.8總監辦中心試驗室安全、消防制度
1、試驗室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參加消防知識教育及消防演練活動,做到
“三懂三會”。即:懂得本崗位火災的危險性,會報火警;懂得預防火災
的措施,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方法,會撲救初起火災。
2、操作使用儀器沒備者,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使用,以
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
3、試驗室所屬貴重設備、器材以及試驗室必須使用的有毒、有害、易
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負責,放置于安全地點妥善保管,并經常檢查,建
立設備情況檔案及材料消耗記錄。
4、保持電器設備的干燥和清潔,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發
現隱患及時處理。
5、使用烘箱、電滬等電熱器具時,要有專人管理,按章使用,用畢立
即切斷電源。嚴禁非工作使用電熱器具。
6、嚴禁在試驗室吸煙和使用明火。試驗室的防火器材,應有專人妥善
保管,禁止隨意挪動,由辦公室定期進行檢查更換。
7、試驗室水、電設施應定期檢查維護,杜絕漏水、漏電等現象發生。
下班前應有專人負責關好門窗、斷開電源、關閉水籠頭等。
8、試驗室安全負責人應認真負責,經常做好安全、消防檢查,消除
治安消防隱患,確保試驗室的安全。
3.6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規范
規定: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
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
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
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
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
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
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
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
損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妁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
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
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
應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
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
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得拒絕。
第四章施工安全監理的方法與措施
4.1安全監理的方法
安全監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作到
事前預控、事中監督、事后總結。
4.1.1事前預控
1、檢查施工單位現場項目組織機構中安全管理、安全保障體系、專職
安檢員落實和到崗情況。
2、審查與審批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的安全資質。
3、督促施工單位與業主簽定安全施工責任(承諾)書。
4、檢查施工單位項目部安全施工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
作規程及制定和執行情況。
5、審查與審批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措
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具有針對性、可靠性、可操作性。
安全技術措施要求附計算書(支架、模板、邊坡支護等)。
6、檢查施工單位對進場施工人員和上崗人員是否進行安全教育和培
訓I。
7、審查與審批電工、焊工、爆破工、起重工、塔吊司機、施工電梯司
機及指揮人員等特殊作業人員的資格及上崗證。
8、檢查施工機械設備、起重設備和電器設備等的合格證、準用證是否
符合規范要求。
9、檢查施工現場的總平面布置是否安全合理,施工區、庫區、辦公區、
生活區、配電房等臨時設施的布置以及施工場地、交通道路、排污、防火、
防爆、防雷、防觸電是否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10、檢查各施工單位安全費用投入、費用使用計劃,是否制定有發生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2事中監督
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
施組織施工。
2、監督施工單位對高危作業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并參加施工單位
組織的安全技術交底會。
3、發現未按安全技術措施組織施工、違章操作、瞎指揮、冒險作業、
有安全隱患時,
書面通知責令整改,改后回復。進行復查。情況嚴重時及時簽發暫停令,
報告總監辦或業
主,隱患消除后可允許復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直接向行政主管部門匯
報。
4、督促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對施工用電、垂直運輸設備、施工機械每天
要做安全例行檢查。
5、每天將安全檢查情況寫入《監理日志》。
6、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查出安全問題,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并跟蹤
檢查。
4.1.3事后總結
1、對未遂事故不能輕易放過,責令施工單位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
措施落實情況,進行通報批評,引以為戒。
2、每月監理例會:總結上月安全情況,分析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施工
單位提出安全生產要求。
3、每月監理月報:對當月現場安全工作情況總結;發現哪些問題,整
改落實情況,評價當月安全監理情況;下月安全監理工作安排。
4、出現安全事故后,要做到“三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
防范措施沒落實不放過,相關人員沒接受教訓不放過。
4.2安全監理的措施
4.2.1定期的安全檢查
總監辦安全管理負責人及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會同業主安全領導小組
每月組織一次所轄段的安全生產聯合大檢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
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寫出書面的整改報告。
4.2.2不定期的巡視檢查
總監辦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不定期巡檢各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生產安
全情況,并要求各施工單位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配合檢查,認真檢查各
項安全制度和落實情況及各項安全措施是否有效。發現問題及安全隱患,
立即先口頭要求項目部進行整改,并發出監理通知單,要求在規定的時間
內整改完畢,將整改結果以書面形式回執總監辦。監理工程師將情況及整
改工作詳細填寫監理安全巡查記錄表。并要求項目部安全生產負責人現場
簽認情況記錄。安全監理工程師將每次安全巡檢記錄統計填寫入安全管理
臺帳,整理歸檔。
4.2.3安全工作匯報制度
各施工單位每月就本合同段安全生產執行情況做專題匯報。在施工過
程中,一旦發生事故,必須最短的時間內上報總監辦和業主,不得隱瞞虛
報。現場監理人員在巡視和旁站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安全事故,應立
即將有關情況上報總監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如發現故意
拖延或隱瞞不報,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4.2.4安全會議制度
總監辦安全負責人要每月定期召開生產安全會議,也可以與工地例會
一并召開,會議要強調安全生產主題,要求項目負責人匯報本月安全施工
的工作情況,以及業主和總監辦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要求整改措施
的落實情況,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每標段的生產安全及安全保證措施進行說
明,并對以后的安全生產具體要求做出指示。形成會議紀要上報業主。
4.2.5專題會議制度
總監辦監理工程師在巡檢工作中,如發現有發生安全事故的苗頭,或
已經發生的安全事故,認為有必要或者必須暫停施工進行整改處理的,應
立即通知(先口頭后書面)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將情況匯報總監辦主要
負責人及業主,并要求項目部主要負責人到現場,會同總監辦,業主負責
人對現場具體情況進行調查、鑒證。由總監辦負責人主持召開安全專題會
議,對發生的安全隱患或已經造成的事故損害進行調查分析、澄清、提出
補救或處理事故措施。及整改要求,做詳細的會議記錄,并將會議紀要進
行通報。
4.2.6安全處罰制度
安全監理工程師發每次巡檢安全生產執行情況的記錄臺帳,安全生產
監理通知單及監理工程師下發的專題安全監理指示,都將作為各合同段綜
合評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對安全責任人和主管安全的主要負責人的考
核標準,重要的評價因素。對于安全責任心不強、安全保證措施不落實,
對監理工程師口頭或書面提出的整改要求拖延落實或拒不執行的,監理工
程師有權提出將不負責任的具體人員清除出場的決定。上報總監辦做出人
員清退出場的監理指示,并上報業主,對合同段作出違約處罰。
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巡檢過程中,對發現違反安全生產、違規操作、安
全指示不明確、安全防護不到位等情況,可口頭發出警告,要求項目部立
即整改落實,并限期要求項目部匯報整改落實情況,如果警告后未負見具
體落實,或者已經發現有安全事故苗頭出現,可以以書面的監理指示發出
嚴重警告,強制要求進行整改,并將情況上報業主處理。并跟蹤整改落實
結果。對于無視監理警告、忽視生產安全、屢教不改的行為,總監刃、將會
同業主作出撤換項目部相關人員的合同處理決定,并進行通報。
第五章施工安全監理的要點
5.1施工現場安全監理要點
1、施工現場應有利于生產,方便職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
求,具備文明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件。
2、在開工前,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
布置圖。
3、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必須避開泥沼、懸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險
區域,選在水文、地質良好的地段。
4、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用房、變電所、發電機房、臨時油庫等現場應
設在干燥地基上,并應符合防火、防洪、防風、防爆、防震的要求。易燃
易爆材料倉庫,應遠離施工現場及生活現場并應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5、施工現場道路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施工平面布置圖修筑,一般用
焦渣、砂子、石子做路面,并應壓實、平整,道路斷面應設置橫坡,道路兩側
應有排水設施.為避免道路堵塞,影響工作效率,甚至造成事故,辦公區、生
產區、生活區的道路應明顯標志出邊界線,并盡量布置成圍繞建筑物的環形
或“U”形,以方便進出.通往施工部位的施工便道應遵照下列要求布置:
(1)、載重車輛通過較多的道路,其彎道半徑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況
不得小于10m.急彎及陡坡地段應設置明顯交通標志.鐵路與公路交匯處應
由專人看管,并設信號裝置和落桿;
(2)、靠近河流和陡壁處的道路,應設置護欄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3)、場內行駛的斗車、平車軌道應平坦順直,縱坡不得大于3%,車輛應
裝制動裝置,軌道終點應設置倒坡和車檔;
(4)、行走式工程機械通過的道路,要按照行走式工程機械爬坡能力,參
照產品說明書設置.
6、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施工現場應當劃分出
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場、倉庫區、易燃廢品臨時集中遠離生活區等
區域。
在保證防火間距的基礎上,施工現場消防措施還要滿足一列要求:
(1)、防火間距中,不應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2)、施工現場消防車道寬度不小于3.5m,當道路的寬度僅能供一輛車
通行時,應在適當地點修建回轉車場。嚴禁占用場內通道堆放材料。
(3)、施工現場應設有足夠供應消防用水的水管或蓄水池;
(4)、施工現場的道路,夜間應有照明設備;
(5)、現場臨建設施、倉庫、易燃物堆和固定用火處,要有足夠的滅火
工具和設備,并要求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周圍5m內,
不準存放任何物品。
(6)、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冬季要做好防凍,夏季要做
好防暴曬工作;
(7)、安裝和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規范要
求。高壓線下面不準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配電室內禁止吸
煙、生火;
(8)、施工現場內從事電焊、氣割作業人員,應遵守電焊、氣割的安全
技術操作規程;
(9)、易燃易爆品倉庫、發電機房、變電室,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炸藥庫要設置在便于安全運輸、存取并且人員稀少的地方。
(10)、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按照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布設,并
符合《施工現場臨時居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施工現場較高的建(物)
筑物、臨時設施及重要庫房,如炸藥庫、油庫、發(變)電房、塔架、塔
吊、龍門吊架、大型辦和設備等,均應架設避雷裝置。
(11)、公路工程施工現場臨時供排水應進行設計。根據生產、生活和
消防用水的需求,確定用水量、選擇水源、配水線路。施工現場生活用水
應進行鑒定,其水質必須符合飲水標準。水源應采取保護措施,防匚污染。
生產和生活污水、泥漿應合理設置排水溝、導流溝和泥漿池。
(12)、對環境有污染的設施和材料應設置在遠離人員居住的較為空曠
的地點。污染嚴重的工程場所應配有防污染的設施。
(13)、施工現場應按照規定設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標志,并
不得擅自拆動。施工現場入口處應設置入場須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牌、
工程名稱及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牌、施工現場平面圖等。
(14)、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腳。在沒有防
護設施的高處、懸崖、陡坡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上下交叉作業有危險的
出入口要有防護棚或其他隔離設施。距地面2nl以上作業要有防護欄桿、擋
板或安全網。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
使用。
(15)、水上作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
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5號)到當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水上施工
許可證,并按照施工方案和水上作業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水上作業應根
據水流情況配備救生圈、救生艇等。水上作業人員應穿救生,通航水域橋
梁施工應采取防撞措施。
(16)、施工現場臨時碼頭、棧橋、便橋位置應按照當地有關部門批準
的設計選址施工,并應配備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搭設的棧橋、便橋必須
堅固可靠,橋面滿鋪木板。棧橋碼頭、便橋應有抗洪水及其他漂浮物的能
力,工作人員應對各種設施經常維修。
5.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監理要點
1、制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必
須由電氣工程
技術人員編制;
2、安裝、維修或赤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
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3、建立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4、臨時用電安全措施
(1)、場內架設的臨時線路必須用絕緣物支持應穩固,不得將電線纏繞
在鋼筋、樹木或腳手架上。
(2)、場內架設的臨時線路應絕緣良好,懸掛高度及線間距必須符合電
業部門的安全規定。
(3)、各種電器設備應配有專用開關,室外使用的開關、插座應外裝防
水箱并加鎖,在操作處加設絕緣墊層,以確俁使用安全。
(4)、在三相四線制中性點接地供電系統中,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
接零保護;在非三相四線制供電系統中,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做接地保
護,其接地電阻應不大于4,并不得在同一供電系統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5)、現場的變(配)電設備處,必須有滅火器材和高壓安全工具。非
電工作業人員嚴禁接近帶電設備。
(6)、使用高溫燈具,要防止失火,其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一
般電燈泡距易燃物品不得小于50cm。
⑺、移動式電氣機具設備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經常注意理順;跨越
道路時,應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護;
(8)、遇有雷雨天氣不得爬桿帶電作業;在室外無特殊防護裝置時必須
使用絕緣拉桿拉閘。
(9)、能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等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式電氣
設備。有爆炸危險的工作場所應使用防爆型電氣設備。
(10)、電氣設備的傳動帶、轉輪、飛輪等外露部位必須安設防護罩。
(11)、大型橋梁施工現場、隧道和預制場地,應有自備電源,以免因電
網停電造成工程損失和出現事故,自備電源和電網之間,要有連鎖保護。
5.3爆破施工中的安全監理要點
1、必須認真研究和熟悉爆破設計文件,并進行仔細地現場核對。
2、認真作好各級的技術交底,學習安全施工規程,作好安全交底。
3、爆破器材應嚴格管理,必須實施實銷實報,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須當
日退庫,嚴禁私自收藏,亂丟亂放。更不得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發現
爆破器材丟失、被盜,應立即上報,等待處理。
4、作業人員在保管、加工、運輸爆破器材過程中,嚴禁穿著化纖衣服。
5、爆破器材應由專人領取。炸藥與雷管嚴禁由一人同時搬運。電雷管
嚴禁與帶電物品一起攜帶運送。爆破器材運送,應避開人員密集地段,并
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隨地存放或帶入宿舍。
6、制作起爆藥包(柱),應在專設的加工房或爆破現場的專用棚內進
行。棚內不準有電器、金屬設備,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7、已裝藥的炮孔必須當班爆破,裝填的炮孔數量應以一次爆破的作業
量為限。
8、爆破工作必須有專人指揮。確定的危險區邊界應有明顯的標志,警
戒區四周必須設警戒人員。警戒區內的人、畜必須撤離,施工機具應妥善
安置。預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號應有明確的規定。
9、爆破作業十四不準
(1)、不準無證采購爆破器材;
(2)、不準雷管炸藥混合存放;
(3)、不準用敞蓬車運輸爆破器材;
(4)、不準多種爆破雷管混合使用;
(5)、不準使用無合格產品檢驗證的爆破器材;
(6)、不準無證人員上崗爆破作業;
(7)、不準鉆爆人員無防護用具上崗作業;
(8)、不準違章、違規裝藥放炮;
(9)、不準夜間放炮;
(10)、不準有霧天放炮;
(11)、不準無安全警衛放炮;
(12)、不準私存炸藥;
(13)、不準把爆破器材帶入生活宿舍區;
(14)、不準爆破器材租借;
5.4高空作業安全監理要點
1、從事高空作業人員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確屬高血壓、心臟病、
貧血病和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2、高空作業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3、高空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箱(套)內,
上下傳遞物件嚴禁拋擲。
4、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或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
進行露天高空作業和起重作業。
5、爬梯不得缺檔,每檔用直徑14T6mni鋼筋制作,橫檔間距以30cm
為宜,焊接必須牢靠。爬行面不得露有鋼筋頭。木梯不得墊高使用,上端
要扎牢,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禁止二人同時在梯上作業。10m以上宜用旋
梯或電梯式吊籃。
6、高空作業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如欄桿、安全網),在無安全防護
的地方,必須系安全帶,戴安全帽。禁止在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作業及
休息。嚴禁酒后作業。
7、乘人的電梯式吊籃,應有可靠的安全裝置,并由持特種作業證的人
員操作。乘坐吊籃的人員不得將頭、手、腳伸出吊籃外,吊籃未停穩不得
上下。除指定的專人外,禁止攀登塔架、起重臂、吊繩和隨同運料的吊籃
上下。
8、高空作業十不準
(1)、高空作業沒系安全帶不準作業;
(2)、高空作業沒戴安全帽不準作業;
(3)、高空作業沒安裝安全網不準作業;
(4)、高空作業不準赤臂作業;
(5)、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拖鞋)作業;
(6)、高空作業不準帶病作業;
(7)、高空作業不準雙層作業;
(8)、高空作業不準戲鬧;
(9)、高空作業的腳手架不準用劣質材料;
(10)、高空作業的物料不準拋投。
5.5路基施工安全監理要點
5.5.1砍伐樹木的安全要點
1、在清理場地的工作中,清除的叢草,樹林嚴禁放火焚燒,以防引起
火災。
2、伐樹前,應將戊樹范圍弄清,在伐樹范圍內應從保證安全出發設置
警戒,非工作人員不得在范圍內逗留和接近范圍。
3、伐樹前,應將周圍防礙砍伐作業灌木和藤條砍除,并選好安全躲避
的退路。
4、要明確操作要求,為使按預定方向傾倒,要在樹木下部倒樹方砍一
剁口,其深度為樹干直徑的1/4,然后再從剁口上邊緣的對面開鋸,最后應
留2-3cm的安全距離,
5、在陡坡懸崖處砍伐樹木,應有防止樹木伐倒后順坡溜滑和撞落石塊
傷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嚴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時進行砍伐作業。
6、截鋸木料時,三叉馬和樹干墊撐必須穩固,
7、大風、大霧和下雨天不得進行伐樹和作業。
5.5.2高陡邊坡處施工安全要點:
1、作業人員必須綁系安全帶,在作業前,應對安全帶整套裝置進行嚴
格控制檢查,
2、邊坡開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應立即停止開挖,應先排水,后開挖,
并嚴密注意邊坡穩定性,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3、注意對開挖中的孤散石塊的處理,棄土下方和有滾石危及范圍內的
道路,應設警告標志,作業時,坡下嚴禁通行
4、開挖工作應與裝運作業面相互錯開,嚴禁上下雙重作業。
5、坡面上的操作人員對松動的土,石塊必須及時清除,嚴禁在危石下
方作業,休息和存放機具。
6、設有支檔工程的地質不良地段,根據設計并結合實地情況,在認真
確定分段開挖的同時,及時分段修建支檔工程,在開挖過程中應嚴密注意
土體的穩定情況,并應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以保證在突變情況下的施工安
全,并注意棄土的堆放,不要影響不良地質地段的原有穩定狀態。
7、施工中如發現山體有滑動,崩塌跡象危及施工安全時,應暫停施工,
撤出人員和機具,并報上級處理。
8、在落石與巖堆地段開挖施工,首先應弄清落石和巖堆的地質情況,
在開挖施工中,應先清理危石和設置攔截設施,然后再進行開挖,其開挖
的坡度應按設計進行,塊面上的松動石塊應邊挖邊清除。
9、巖溶地區路基開挖要認真研究設計文件,并進行現場核對,弄清情
況,在施工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需特別強調的是要防塌陷,要認真
處理巖溶水的涌出,它是導致突然塌陷的主要原因。
10、泥沼地段施工中,首先要認真研究設計文件,現場進行核對。另
外還應了解泥沼層的厚度。在施工中應按設計進行施工時要有必要的防范
安全措施,以避免人、機下陷。對挖出的廢土應堆在合適的地方,以免防
汛期造成人為的泥石流出而出現安全事故。
n、在施工中,會車時應輕車讓重車。通過窄路、十字路口,交通繁
忙地段及轉彎時,應注意來往行人及車輛,重車運行,前后兩車間距必須
大于5m,下坡時,間距不小于10%并嚴禁車上乘人,車道應有專人維修,
保證行車條件和暢通。在崖壁處應設防護欄桿。
12、大型施工機械進場時,應查清所通過的道路、橋梁和凈寬和承載
力是否足夠,達不到要求時,應先予以拓寬和加固,保證其機械安全通過,
并應與主管部門聯系,取得同意。
13、施工單位應為進場機械提供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機械在停機棚
內起動時,必須保持通風,防止機械廢氣造成的傷害,棚內嚴禁煙火,機
械人員必須掌握所備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14、在電桿附近挖土時,對于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及桿身,應留出土
臺,土臺半徑:電桿%IT.5m,拉線1.5—2.5m。并應視土質決定邊坡度,
士臺周圍應插標桿示警。
15、機械在危險地段作業時,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號標志,并應設
專人站在操作人員能看清的地方指揮,以免造成翻機或其他事故發生。駕
駛人員只能接受指揮人員發出的規定信號。
16、機械在邊坡,邊溝作業時,應與邊緣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使輪
胎壓在堅實的地面上。
17、配合機械作業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輔助工作與機械作業交替進
行。機上、機下人員必須密切配合,協同作業。當必須在機械作業范圍內
同時進行輔助工作時,應停止機械運轉后,輔助人員方可進入。
18、施工中遇有土體不穩、發生坍塌、水位暴漲、山洪暴發或在爆破
警界內爆破信號時,應立即停工,人、機撤至安全地點。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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