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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XXXXXXX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設備采
購
第四包:高'低開關柜
招標文件
招標編號:YSZB2015-CG011-04
招標單位:XXX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XXXXX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編制日期:二0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XXXXXX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
設備采購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YSZB2015-CG011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對XXXXXX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設備
采購進行公開招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標相關內容:
1、工程名稱:XXXXXX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設備采購
2、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3、工程建設地點:XXXXXX自治區(qū)包頭市XXXXXXXX地區(qū)
4、供貨期:見下表
二、本次招標資格要求及招標內容: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2、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
公司,只能有一家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
3、具有所投產品的省級及以上的檢驗報告(有效期內)。
4、投標人必須為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及聯(lián)合體參與投標,
包導名稱數(shù)量開標時間到貨時間專用資質要求
1風電機組33臺2015.8.5注冊資金2億元以上
2箱式變壓器33臺注冊資金7000萬元以上
3主變壓器1臺注冊資金5000萬元以上
4高、低開關柜10+12面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
5動態(tài)無功補償1套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
6綜合自動化1套注冊資金1000萬元以上
三、報名及招標文件的獲取:
1、報名時間:2015年06月25日-2015年06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
14:30-17:00,節(jié)假日不休息);
2、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15年06月30日-2015年07月04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節(jié)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受理,招標文件1包、2包、4包1000
元/份,3包、5包、6包500元/,份,售后不退。
3、報名地點:XXXXXXXXXXXX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4、詳細地址:XXXXXX匯商廣場B1座5055室
5、報名時需提供下列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如資料不全,招標人拒絕接
受)
(1)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必須為該項目負責人,并本人辦理相關事宜,
授權書中必須明確項目名稱、標段號及聯(lián)系方式);
(2)被授權人的身份證;
(3)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4)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年檢);
(5)企業(yè)稅務登記證副本;
(6)企業(yè)資質;
(7)如本次招標產品是國家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標準規(guī)定應具有有效生
產許可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
書(3C認證)的,應提供讓書(如有);
(8)企業(yè)名稱如有變更,需提供有關行政機關提供的變更證明;
(9)以上所提供的資料均需攜帶原件,復印件2份加蓋單位公章,膠裝成冊。
四、資格審查;
本次招標采取資格預審方式。資格審查時,投標人提供的原件不齊全或不合格的,
均不能通過資格審查,其報名不合格。
五、招標文件澄清截止時間:2015年07月03日17:00時
六、開標時間:
開標時間:見上表
七、截標及開標地點:
地點:XXXXXX市民服務中心301會議室
地址:XXXXXX南二環(huán)XXXXXX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面
如果開標時間及地點有改變,招標機構將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標文件將不予
受理,不接受郵寄方式提交投標文件。
八、投標保證及招標費用:
(1)所有投標單位都必須附有投標保證金(不接受銀行保函),沒有提交投標保
證金或投標保證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2)招標費用:為保證招標工作的順利進行,招標活動所需費用的一部分,由中
標單位繳納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辦法按照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U980號和國家發(fā)改
辦價格[20031857號文件執(zhí)行。
(3)請各投標單位以電匯、支票,匯票等形式支付投標保證金,開標時投標保證
金必須與投標報價一并密封。開標時投標保證金必須與投標報價一并密封。投標保證
金以現(xiàn)金形式存入XXXXXX招標公司賬戶的單位,必須將“客戶回執(zhí)”原件返回XXXXXX
招標公司財務部,復印件與投標報價一并密封。
注:各投標單位以現(xiàn)金或者支票形式存入的投標保證金,必須從其基本賬戶轉
出。
九、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標公告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與XXXXXX招標投標網()同時發(fā)布。
招標人:XXX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聯(lián)系人:XXXX聯(lián)系電話:oxx-XXXXXXX
招標代理機構:XXXXX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XXXXXXXXXX廣場Bl座5055室
聯(lián)系人;XXXXXX聯(lián)系電話;OXXX-XXXXXXX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目錄
第一章投標須知.............................................................
前附表......................................................................
第一節(jié)總說明.............................................................
第二節(jié)招標文件說明......................................................
第三節(jié)投標文件的編寫....................................................
第四節(jié)投標文件的遞交....................................................
第五節(jié)開標、評標、中標侯選人及其他.....................................
第六節(jié)定標和授予合同....................................................
第二章評標標準及方法.......................................................
第三章采購合同.............................................................
第四章投標文件標準格式....................................................
第五章技術規(guī)范書...........................................................
第一章投標須知
前附表
1、招標人:XXXXXX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2、招標代理機構:XXXXXXXXXXXX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3、招標形式:公開招標
4、招標文件發(fā)布時間:2015年06月30日
5、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6、項目綜合說明:
項目名稱:XXXXXX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設備采購
項目內容:第四包:高、低開關柜
技術要求:詳見《XXXXXX風電場一期49.5MW工程設備采購技術規(guī)范書》
要求質量:所供貨物達到國家質量標準
交貨期:2015年9月10日前到貨
交貨方式:施工現(xiàn)場交貨
7、投標有效期:投標截止時間后60天以內
8、投標文件份數(shù):正本1份,副本4份,電子文件1份(u盤)
9、投標保證金金額:人民幣陸萬元整
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應于2015年07月15日17時00分前遞交投標保證金,
逾期視為放棄投保。
開戶行:招商銀行呼和浩特大學東街支行
單位名稱:XXXXXXXXXXXX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注: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帳戶匯出,未按規(guī)定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將作為放棄投
標或按無效投標處理
10、投標保證金形式:支票或銀行電匯
11、投標保證金退回時間: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定標之日起5日內無息退還。
13、投標文件遞交時間:于2015年07月21日上午9:00(北京時間)
遞交至:XXXXXX市民服務中心三樓301會議室
14、投標截止期:2015年07月21日上午9:00(北京時間),逾期不收
15、開標時間:2015年07月21日上午9:00(北京時間)
16、開標地點:XXXXXX市民服務中心三樓301會議室(南二環(huán)XXXXXX自治區(qū)高級人民
法院對面)
第一節(jié)總說明
1、適用范圍
本招標文件僅適用于本次招標中所敘述項目的貨物采購。
2、定義
2.1招標人:XXXXXX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2.2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產品制造廠家。
2.3招標代理機構:具有相應招標資質,受項目法人委托,在招標過程中有相應責
任的單位,即XXXXXXXXXXXX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2.4買方:系指通過招標采購,接受合同貨物及服務的企業(yè)或單位。
2.5賣方:系指中標后提供合同貨物和服務的經濟實體。
2.6貨物:系指賣方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設備、備品備件、專用
工具、手冊及其他有關技術資料和材料。
2.7服務:系指招標文件規(guī)定中標人須承擔的調試、技術協(xié)助、人員培訓以其他類
似的義務。
3、合格的投標人
凡有能力提供此次招標貨物及服務,且符合招標公告資格條件,經預審合格并自
愿參加投標,且購買了招標文件,按時交納了投標保證金的產品制造廠家。
4、投標費用
無論招標過程和結果如何,投標人自行承擔參加投標的全部費用。
第二節(jié)招標文件說明
5、招標文件的構成
5.1招標文件包括:投標須知,技術規(guī)格及要求,貨物報價清單,評標標準及方法,
合同條款,標準格式。
5.2招標代理機構以書面形式發(fā)給投標人的解釋、修改、補充通知等也是本招標文
作的正式組成部分。
6、招標文件的澄清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可要求澄清,投標人應在前附表中規(guī)定的提疑截止
時間以前,按招標文件中載明的地卅以書面形式(傳真)通知招標代理機構。招標代理
機構將視情況確定采用適當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認為必要時,將不標明查詢來源的
書面答復發(fā)給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每一個投標人。
7、招標文件的修改
7.1招標人可主動地或依據(jù)投標人要求澄清的問題而修改招標文件,并以書面形式通
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每一個投標人,對方在收到該通知后,立即以傳真的形式予以確認。
7.2為使投標人在準備投標文件時有合理的時間考慮招標文件的修改,招標人可以
推遲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購買招標文件的每一個投標人。
第三節(jié)投標文件的編寫
8、要求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按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寫和提交投標文件,
井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以便其投標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的響應,否則,
其投標將被拒絕。投標人復印、照抄招標文件的技術規(guī)格作為其投標書中的一部分可
能導致廢標。
9、投標語言及計量單位
9.1投標文件及投標人與招標人及招標代理機構就投標交換的文件和來往信件以
中文書寫。
9.2除在招標文件的技術規(guī)格書中另有規(guī)定外,計量單位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
定計量單位。
10、投標文件的組成
投標文件由以下內容、并按此順序以及提供的格式(如有)組成:
投標文件由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組成:
10.1商務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投標人情況簡介;
b、投標人業(yè)績資料介紹;
c、資質證明材料: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產品檢驗報告、制造商企業(yè)質量認證證書、開
戶銀行出具的資信等;
d、同類型產品供貨合同;
e、近三年財務報表;
f、其他證明企業(yè)實力的說明;
10.2技術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1、投標文件格式
11.1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投標文件格式填寫投標函、貨物報價清單及貨
物簡要說明一覽表,注明提供的貨物名稱、貨物簡介、原產地、數(shù)量和價格等。
11.2投標人只能對本招標文件的指定貨物進行投標,但不得將指定內容拆開投標。
否則,投標將作廢標處理。
12、投標報價
12.1投標人應認真閱讀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是完成本招標供貨的報價,
投標人應在招標文件所附的貨物報價清單上寫明所有投標貨物的單價和投標總價。如
果單價合計與總價不相同,以單價為準;若以文字大寫表示的數(shù)據(jù)與數(shù)字表示的有差
別,則以文字大寫表示的數(shù)據(jù)為準。招標人不接受任何有選擇的報價。
12.2投標人應列出詳細的貨物清單及報價。
13、投標貨幣
投標函、貨物報價清單中的報價一律用人民幣填報。
14、投標人資格的證明文件
投標人必須提交證明其有資格進行投標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詳細填寫有關
表格,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1)投標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財務和技術能力;
(2)投標人應有能力履行招標文件中合同條款和技術要求規(guī)定的由供貨方履行的
設備供應、售后服務及其它相關技術服務。
15、投標貨物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響應文件
15.1投標人須提供能證明其擬供貨物和服務符合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響應文件,
作為投標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資料、圖紙和數(shù)據(jù),并須提供貨物主要性能的詳細描述。
16、投標保證金
16.1投標保證金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之一。
16.2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金額見前附表。
16.3投標保證金用于本次招標免受因投標人的行為而引起的風險。
16.4未按前附表規(guī)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投標無效。
16.5未中標的投標人投標保證金退回時間:見前附表。
16.6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中標人簽訂合同并提交履約保證金后,予以無
息退還。
16.7發(fā)生以下情況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1)開標后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
(2)投標人弄虛作假、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中標的。
(3)如果中標人未能做到:
a、按招標文件第一章第36條規(guī)定簽訂合同;
b、按招標文件第一章第37條規(guī)定交納中標服務費。
17、投標有效期
17.1投標有效期:見前附表。
17.2特殊情況下,招標人可于投標有效期滿之前要求投標人延長有效期,要求與
答復均以書面形式發(fā)出。投標人可以拒絕上述要求而其投標保證金將予以退還。對于
同意該要求的投標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許其修改投標文件,但將要求其相應延長投標
保證金的有效期,有關退還和不退還投標保證金的規(guī)定在投標有效期的延長期內繼續(xù)
甫效。
18、投標文件的簽署及規(guī)定
18.1投標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和一份電子文件,在每一份投標文件右上
角要明確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樣,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異,以正本為準。
18.2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須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
署,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18.3除投標人對錯處作必要修改外,投標文件中不許有加行、涂抹或改寫,若有修
改須由投標文件的簽署人進行簽字確認。
18.4電報、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投標概不接受。
第四節(jié)投標文件的遞交
19、投標文件的密封、標記和裝訂
19.1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別包封,注明“正本”或“副本”,并加
蓋密封章。密封包裝上均應標明“招標編號“、"招標項目名稱",并注明開標前不得開
封,還應寫明投標人名稱、地址與郵編。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鑒。
19.2投標文件應由被授權人送交開標會現(xiàn)場。
19.3如果未按上述規(guī)定進行密封和標記,招標人將拒收或者告知投標人,招標人將
不承擔投標文件錯放或提前開封的責任。對由此造成的提前開封的投標文件將予以拒
絕,并退還給投標人。
19.4投標文件不能以活頁形式裝訂,否則將被作為廢標處理,并且應有頁碼索弓I。
20、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20.1所有投標文件必須于前附表所述時間前遞交到前附表所述地點。
20.2招標人可按本須知第7?2條規(guī)定以修改補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長投標文件
遞交的截止時間。在此情況下,投標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以及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
間,均以延長后新的投標截止時間為準。
20.3到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止,招標人收到的投標文件少于3家的,招標人
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21、遲交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將拒絕接收在投標截上時間后遞交的投標文件。
22、投標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2.1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以后,在規(guī)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可以書面聲明形
式補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
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2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應按本須知第19條有關規(guī)定密封、標記和
提交,并在密封裝上清楚標明”補充、修改”等字樣。
22.3投標截止時間以后,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投標文件。
22.4投標人不得在開標時間起至投標文件有效期滿前,撤消投標文件。否則招標
人將按本章16.7款的規(guī)定不予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第五節(jié)開標、評標、中標候選人及其他
23、開標
23.1投標人必須于前附表所述時間、地點參加開標會議,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權委托人未按時到達者其投標將視為無效。
23.2開標時,查驗投標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拆封唱標,公布投標函內容,以及招
標人認為合適的其他內容。
23.3開標時投標人須攜帶3份及以上合同原件,無原件該項不計算得分。
24、開標程序
24.1開標由招標代理公司工作人員主持;
24.2由投標人及監(jiān)標人共同查驗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24.3經確認無誤后,由開標人當眾拆封,唱標人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報價、交
貨期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24.4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投標文件,開標時
都將當眾予以拆封、宣讀。
25、評標委員會
25.1招標人將根據(jù)招標采購貨物及服務的特點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其成員由招
標人代表和專家?guī)熘邢嚓P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為五人以上單數(shù),其
中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不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
25.2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tǒng)
地評審和比較。
25.3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
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25.4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
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該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25.5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
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
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
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25.6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
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其投標。
25.7評標委員會將審查每一份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要求和條
件作出響應。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25.8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提出書面評標報告,確定投標人排序;按排序
推薦前三名為中標候選人。
25.9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26、投標文件的初審
26.1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將首先評定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
要求。所謂實質上響應,是指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條款、條件和要求
相符,且沒有重大偏離或保留。重大偏離或保留是指影響到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供貨范圍、
貨物及服務的質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標人應有的權力,而糾正這些偏離將影響到其
他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的投標人的公平競爭地位。
26.2招標人將拒絕被確定為非實質性響應的投標,投標人不能通過修正或撤消不
符合之處而使其投標成為實質性響應的投標。
26.3評標委員會初步評審投標文件時,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廢標處理:
(1)參加開標會的投標人與通過資格預審單位名稱不相符;
(2)無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3)投標文件未按規(guī)定簽字和蓋章;
(4)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5)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6)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
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
(7)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期限;
(8)投標文件有拒絕承擔招標范圍中部分項目的內容,或承擔項目內容及責任與招
標文件要求不符;
(9)明顯不符合技術規(guī)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10)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余#;
(11)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27、評標標準和方法
詳見第四章評分標準及方法。
28、錯誤修正原則
評標委員會將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校核;看其是否
有計算上或累計上的算術錯誤,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
(1)投標報價的校核:用數(shù)字表示的投標報價與用文字表示的投標報價不一致時,
以文字表示的投標報價為準。
(2)審查全部報價數(shù)據(jù)計算的正確性:單價與數(shù)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
單價為準,調整總價;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shù)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調整單價。
按上述修改錯誤的方法,需經投標人確認同意,調整后的報價對投標人起約束作
用。但不得調整投標函中的投標總報價。
29、投標文件的澄清
為了有助于對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
人對投標文件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投標人應采用書面形式進行澄
清或說明,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改變投標件實質性內容。
30、中標候選人條件
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投標人綜合得分由高至低依此排序,向招標單位推薦排序中前三
名中標候選人。
31、評標過程的保密
31.1開標后,直至授予中標人合同為止,凡屬于對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
的有關資料以及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與評標有關的其它任何情況均嚴格保密。
31.2在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推薦以及授予合同的過程中,投標人向
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會施加影響的任何行為,都將導致其投標被拒絕。
31.3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不對未中標人就評標過程以及未能中標作出任何解釋。
未中標人不得向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索問、索取評標過程的情況和材
料。
32、評標原則及紀律
32.1評標原則:
競爭擇優(yōu);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反對不正當競爭。
32.2評標紀律
(1)評標活動由評標委員會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影響評標過程和結
果。
(2)評標委員會成員將客觀、公正的履行職責,遵守職業(yè)道德,對所提出的評審意
見承擔個人責任。
(3)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與任何投標人或者與招標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進行私下
接觸,不得收受投標人、中介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好處。
(4)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
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
(5)招標代理機構將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評標活動在嚴格保密時情況下進行。
33、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
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后,招標人將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第六節(jié)定標和授予合同
34、定標及中標通知
34.1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將得分排序前三名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推
卷給招標人,招標人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定中標人。
34.2中標人確定5日內,招標人將以書面形式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如有特殊原因
也可延期發(fā)出,但發(fā)出時間不超過投標有效期。《中標通知書》一經發(fā)出即發(fā)生法律效
力。
34.3《中標通知書》作為簽訂合同的法律依據(jù)。
35、授予合同時變更數(shù)量的權力
招標人在授予合同時有權對貨物數(shù)量及服務予以增加或減少。
36、簽訂合同
36.1中標人按《中標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地點,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
文件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36.2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為合同的附件,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36.3中標人放棄中標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依照排序
確定中標人。
36.4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招標人將廢除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
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shù)額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同時
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7、招標服務費
37.1投標單位應承擔其投標文件準備與遞交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果如
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37.2中標服務費由中標人按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員
會辦公廳(2003)857號文件標準,支付給招標代理機構。
第二章評標標準及方法
第一條、評標委員會按本辦法進行評標的評審工作,木辦法未能考慮到的問題,
由評標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作為評標辦法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評標采用百分制綜合評估法。
第三條、評標程序及辦法:
一、投標文件的初步評審
按照投標須知26.3條,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初步評審不合格的
投標文件,作無效投標處理,不參與評標。
二、技術標評審
按照技術標的內容,由評委按評標細則打分,打分可以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評委
打分的分值由招標工作人員將各項評分結果進行匯總計算,得出各投標人技術標該項
得分。
三、商務標評審
按照商務標的內容,由評委按評標細則打分,打分可以保留小數(shù)點后一位,評委
打分的分值由招標工作人員將各項評分結果進行匯總計算,得出各投標人技術標該項
得分。
四、報價評審
即投標報價評審,在紀檢部門的監(jiān)督下在評標現(xiàn)場公開計算得分。
四、最終得分的確定
投標人最終得分為技術標得分加商務標得分加報價分之和。
五、中標候選人的產生
評標委員會根據(jù)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向建設單位推薦有排序的三名中標候選人。
當出現(xiàn)投標人最高得分相等時,依次比較技術標、投標報價、投標人業(yè)績、質保期優(yōu)
惠得分,高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如仍相等,由評委按無計名投票以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
原則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如出現(xiàn)第二、三名并列也按上述辦法確定。
六、中標單位的確定
招標人按評標辦法的規(guī)定對評標結果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從評標委員會推薦
的中標候選人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確定中標單位。
七、評分標準
評標采用百分制綜合評分辦法(評委打分小數(shù)點后保留一位,匯總計算小數(shù)點后保
留兩位),其中技術部分40分,商務部分10分,投標報價50分。
(一)技術部分(滿分40分)
1、投標文件最大限度地響應了招標文件中有關技術的要求,
1.1主要參數(shù)和重要性能指標滿足要求:
1.2技術參數(shù)的偏差符合要求;
1.3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技術資料齊全。
2、制造廠技術力量:裝備、工藝、養(yǎng)護條件優(yōu)者,外協(xié)加工制造不得分。
3、設備/材料的構造、使用功能、運行特性、制造精度優(yōu)者。
4、設備/材料的材質、機械性能、絕緣等級、電氣特性、使用壽命滿足要求。
5、設備/材料供應的配套也、有獨立制造能力及外協(xié)件的來源和質量性能優(yōu)者。
6、技術經濟合理性、成熟性、可靠性優(yōu)者。
7、售后服務及技術培訓優(yōu)者。
(二)商務部分(滿分10分)
1、質量保證體系、質量認證、質量承諾、企業(yè)規(guī)模、財務狀況、資信及商業(yè)信譽、
履約保證,成本控制能力與執(zhí)行合同能力。
2、類似供貨業(yè)績(即有效供貨合同)及運行證明。
3、生產能力、剩余生產能力、及運輸供應能力和相關保證措施,供貨期滿足招標
文件要求。
4、售后服務、技術培訓及其它費用的優(yōu)惠或免費條件。
(三)投標報價(滿分50分)
1、本次招標不設標底。
2、評標基準價:
(1)當投標單位大于等于七家時,在投標報價中分別去掉一個最高價和一個最低
價,在此基礎上的算術平均值*0.9為基準價;當投標單位小于七家大于三家時(含三
家)評標基準價按有效投標報價的次低報價確定.當投標單位只有兩家或不足兩家時,
取消本設備的招標,依據(jù)招標法律法規(guī)重新招標。
(2)、當招標文件對設備內部配置有多個廠家,要求分別報價時應按分項報價的
最高價匯入總價,否則視為無效投標。
3、不保證最低價格中標。
第三章采購合同
___________工程
________(設備7折彘標)采購合同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
買方:
賣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工程(設備/材料名稱)采購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協(xié)議書
買方:
賣方:
鑒于買方有意向賣方采購設備/材料,用于項目的建設,且賣方同
意向買方供應上述設備/材料,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
章的規(guī)定,買賣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協(xié)議。
第1條詞語含義
本協(xié)議中所用詞語的含義與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相應詞語的含義相同。
第2條合同組成文件
下列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2.1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成的紀要、協(xié)議等文件;
2.2合同協(xié)議書;
2.3合同專用條款;
2.4中標通知書/簽約通知書(如有);
2.5合同通用條款;
2.6合同附件;
2.7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如有);
2.8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
第3條合同價格
本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含稅),具體價格構成詳見《供
貨范圍及分項價格表》(附件一)。
第4條保證
4.1賣方保證按照合同約定供應設備/材料、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并承擔質量保證責任。
4.2買方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第5條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第6條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署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為準。
第7條合同份數(shù)
本合同正本一式一份,買方執(zhí)份,賣方執(zhí)____份;副本____份,買方執(zhí)____
份,賣方執(zhí)一份。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買方:XXXXXX電力勘測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賣方: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仁日期:簽訂日期:
地址:呼和浩特錫林南路209號地址:
郵編:010020郵編:
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人:
電詰: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呼和浩特錫林南路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稅號:
第二部分通用條款
第1條定義
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合同”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協(xié)議書、合同通用條款、合同專用條款以及
合同協(xié)議書中載明的其他文件所組成的整體,包括雙方根據(jù)合同約定不時所進行的修
改和補充。
1.2“買方”指購買合同貨物和技術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其法定的承繼
者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3“賣方”指提供合同貨物和技術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其法定的承繼
者。
1.4“分包商”指接受賣方根據(jù)本合同所進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組織及該法人
或組織的繼任方。
1.5“合同價格”指根據(jù)合同約定,在賣方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
方的總費用。
1.6“合同貨物”指賣方根據(jù)合同所需供應的機器、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
具、備品備件、消耗品和有關物品。
1.7“備品備件”指賣方根據(jù)本合同提供的備用部件,包括隨機備品備件和買方
根據(jù)實際運行兩年期所需的生產用備品備件。
1.8“技術資料”指與合同貨物相關的設計、制造、監(jiān)造、檢驗、安裝、調試、
驗收、性能驗收試驗、技術指導和運行維護等文件(包括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
各種電子版文檔等)。
1.9“技術服務”指由賣方提供的與本合同貨物的設計、設備監(jiān)造、檢驗、土建、
安裝、調試、驗收、性能試驗、運行、檢修有關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
全過程的服務。
1.10“監(jiān)造”指在合同貨物生產制造過程中,由買方委托有資質的監(jiān)造單位對賣
方提供的合同貨物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jiān)督。
1.11“監(jiān)造代表”指由買方委托的有監(jiān)造資質的監(jiān)造單位派出的對合同貨物進行
監(jiān)造的人員。
1.12“現(xiàn)場”指將要進行合同貨物安裝和運行的地點。
1.13“驗收”指為證明合同貨物已完成安裝、調試和性能試驗且試運行合格而按
照合同約定進行的活動。
1.14“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現(xiàn)行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地方性法規(guī)、
地方政府規(guī)章及其他對本合同履行可能產生影響的規(guī)范性文件。
1.15“書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數(shù)據(jù)電文(包括傳真、電子數(shù)據(jù)交換和電
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xiàn)所載內容的形式。
1.16“元”指專用條款中約定的合同計價貨幣單位。
1.17“日(天)”指公歷日。
1.18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均包括
本數(shù);“不滿”、“以外”,不包括本數(shù);“X日前”“X日后”不包括當日。按照
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下一天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后一天不
是工作日的,該期間應于下一個工作日終止。
第2條合同標的
2.1賣方根據(jù)合同需供應的合同貨物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shù)量見《供貨范圍及
分項價格表》(附件一)和《技術協(xié)議書》(附件二)。
2.2賣方保證其供應的合同貨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技術水平先進的、成熟的、
質量優(yōu)良的,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設備的選型符合安全可靠、經濟運行和
易于維護的要求。合同貨物的技術規(guī)范、技術經濟指標和性能應符合《技術協(xié)議書》
〔附件二)的約定。
2.3本合同下的供貨范圍包括所有合同貨物、技術資料(包括電子版)和技術服
務,詳見《技術協(xié)議書》(附件二)。
2.4如果在執(zhí)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現(xiàn)合同約定的設備材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
品備件和技術服務有任何漏項和短缺,而該遺漏或短缺部分確實是賣方供貨范圍中應
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對合同貨物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賣方均應負責將遺
漏或短缺的部分補上,發(fā)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2.5合同終止后,在買方要求時,賣方應以最優(yōu)惠的價格向買方提供維護修理合
同貨物所必要的備品備件。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結束后,賣方應根據(jù)買方要求在合同
范圍內,免費繼續(xù)向買方提供關于完善合同貨物的所有技術資料(包括電子版)。
第3條合同價格
3.1本合同價格見合同協(xié)議書。合同價格包含賣方將合同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并履
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貨物價款、運輸費、保險費、包裝、
標記及賣方提供保護措施的費用等。合同價格在本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具體價格構
成見《供貨范圍及分項價格表》(附件一)。
3.2本合同計價貨幣及付款方式見合同專用條款。
3.3合同貨物的付款日期以買方在銀行辦理支票、電匯或銀行承兌匯票的日期或
雙方約定的日期為準。此日期即本合同第11.2條計算遲延付款違約金時間的依據(jù)。
3.4賣方若變更本合同的收款單位、收款賬號,應及時向買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證
明文件。
3.5買方有權從到期應向賣方支付的價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賣方應支付的違約
金、賠償金或其他費用。
第4條交貨
4.1賣方應將合同貨物運至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交貨地點。合同貨物交貨進度
見《供貨范圍及分項價格表》(咐件一)。《供貨范圍及分項價格表》(附件一)未
約定交貨進度的合同貨物應按照實際安裝進度的需要發(fā)貨。
4.2如買方需變更交貨時間,應提前30日(含本數(shù))采用傳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
賣方。
4.3賣方如需提前交貨,需提出書面要求并征得買方同意。
4.5在合同貨物備妥發(fā)出前24小時內(含本數(shù)),賣方應以傳真或函件等方式向
買方提交發(fā)貨通知單,通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貨物發(fā)運日;
(3)貨物名稱及編號;
(4)貨物總毛重;
(5)外形尺寸;
(6)總包裝件數(shù)及箱號;
(7)交運車站(碼頭)名稱、車號(船號)和運單號;
(8)本批貨物的裝箱清單兩份;
(9)毛重超過20噸或包裝尺寸超過9X3X3m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重心、起
吊點、體積和件數(shù);
(10)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4.6對于毛重超過20噸或包裝尺寸超過9X3X3m的貨物和特殊形狀的包裝物,賣
方應在發(fā)運前5天給買方空郵3份包裝說明單,注明重心和起吊點等事項。
4.7如果合同貨物是易燃和危險的,賣方應在發(fā)運15天前(含本數(shù))向買方提交6
份說明合同貨物名稱、性能、保護措施和處理事故的方法的報告。
4.8如果在運輸期間對合同貨物溫度有特殊的要求,賣方應在發(fā)運前5天向買方空
郵2份關于注意事項的報告。買方將把這一報告作為安排運輸和存放的基礎。
4.9賣方應按照《技術協(xié)議書》(附件二)的要求準備滿足工程所需的圖紙及產
品合格證書等技術資料,并按《技術協(xié)議書》(附件二)的時間要求提交給買方或買
方指定的設計單位。以郵寄方式提交技術資料的,每批技術資料交郵后,賣方應在24
小時內(含本數(shù))將技術資料的交郵日期、郵單號、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件數(shù)及重
量、合同號等以傳真通知買方和買方指定的設計單位。
2天內(含本數(shù))(對急用者應在一天內(含本數(shù))),向買方補充提供,費
用由買方承擔。
4.11賣方應提前/天通知買方交運日期。買方有權派遣代表到賣方工廠及裝貨
車站檢查包裝質量和監(jiān)督裝車情況。如果買方代表不參加或不能及時參加檢查時,賣
方有權按原定時間發(fā)貨。上述買方代表的檢查與監(jiān)督并不減輕或免除賣方應承擔的責
任。
4.12合同貨物的收貨單位、聯(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電話見專用條款,
4.13收貨單位所開具的收貨憑證,并不代表賣方交貨完畢;賣方交貨后,應通知
買方在7日內(含本數(shù))開具收貨憑證。
4.14賣方負責辦理發(fā)運合同貨物所需要的運輸手續(xù)及合同貨物交付前的運輸,合
同貨物運抵并卸至合同約定交貨地點前的一切質量和安全方面的風險責任由賣方承
擔。賣方應負責盡快自費對丟失的合同貨物補充供貨,修理和/或更換損壞的合同貨物,
并承擔由于補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換損壞的合同貨物而發(fā)生的一切費用。
4.15賣方負責辦理合同貨物從出廠至指定的交貨地點運輸途中的保險,保險受益
人為賣方,保險范圍應包括賣方負責運輸?shù)娜亢贤浳铮U種為合同貨物價值110%
的“一切險”,保險費由賣方承擔。
第5條包裝與標記
5.1賣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guī)定,按照國家
主管機關最新的規(guī)定進行包裝,滿足長途運輸、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
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賣方并應按照合同貨物的特點,按需要分
別加上防沖撞、防霉、防銹、防腐蝕、防凍的保護措施,以便合同貨物在沒有任何損
式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合同貨物安裝現(xiàn)場。合同貨物包裝前,賣方應負責按部
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
5.2賣方對包裝箱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
5.3隨機及兩年期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應分別包裝,標記清楚并與主設備一起發(fā)
貨。
5.4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字樣印刷
以下標記:
(1)合同號/產品工號;
(2)到貨站;
(3)收貨人名稱;
(4)設備及部件名稱;
(5)箱號/件號;
(6)毛重/凈重;
(7)體積(長X寬X高,以毫米表示);
(8)貨物運輸警示標識;
(9)其他應標記內容。
凡重量達到2噸的合同貨物或特殊形狀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側面以運輸常用的
標記和圖案標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裝卸搬運。按照合同貨物的特點,裝卸和運
輸上的不同要求,包裝箱上應明顯地印刷“禁止溜放”、“勿倒置”、“防雨”等字
樣,標有適當?shù)牧晳T用符號和直觀標記。
5.5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貨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
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撐或墊木。
5.6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shù)量、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及裝配所必
需的機器和部件的裝配圖。外購件包裝箱內應附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
明各一份。
5.7《供貨范圍及分項價格表》(附件一)中列明的隨機及兩年期備品備件和專
用工具應按每臺/套貨物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一同發(fā)貨。小件貨物及松散
零星的部件應采用適當?shù)陌b方式,裝入盡可能小的完好的包袈箱內,并盡可能整車
發(fā)運。
5.8所用包裝箱應能防盜并能防止貨物及零部件的損壞。賣方與其分包商的貨物
不得用同一箱號。
5.9對于需要保證精確裝配的潔凈加工面的貨物,其加工面應采用優(yōu)良耐久的保
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fā)生銹蝕。
5.10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裝訂成冊并使用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和
防潮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注明下述內容:
(1)工程名稱/合同號;
(2)收貨人名稱;
(3)目的地;
(4)毛重。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
項號、名稱和頁數(shù)的明細表。
5.11賣方用于設備/材料等貨物的包裝材料有特殊要求的,見合同專用條款。
第6條技術服務和聯(lián)絡
6.1賣方應按照《技術協(xié)議書》(附件二)的約定指派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到現(xiàn)
場提供技術服務(如需要),負責解決合同貨物在安裝、調試、試運行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
質量問題。賣方技術人員若不能勝任工作,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條
件下重新選派服務人員。
6.2當買方要求賣方提供現(xiàn)場服務時,賣方技術人員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24小時
內(含本數(shù))給予答復并在48小時內(含本數(shù))到達現(xiàn)場。《技術協(xié)議書》(附件二)
另有約定時除外。
6.3賣方技術人員在現(xiàn)場提供技術服務時應嚴格遵守施工現(xiàn)場的各項安全規(guī)章制
度,自覺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如進入施工現(xiàn)場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現(xiàn)場的監(jiān)督管
理;在施工現(xiàn)場未經許可,不得拆卸、涂抹、損壞任何貨物;對合同貨物的調試要在
現(xiàn)場監(jiān)理的監(jiān)督下進行操作,必要時須經過現(xiàn)場監(jiān)理或項目部負責人的同意。若賣方
技術人員違反現(xiàn)場安全規(guī)章制度,買方有權提出更換不符合要求的賣方現(xiàn)場服務人員,
賣方應根據(jù)現(xiàn)場需要,重新選派買方認可的服務人員。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
由賣方承擔。
6.4賣方應在合同生效后15天內(含本數(shù))以傳真方式向買方提交執(zhí)行《技術協(xié)
議書》(附件二)約定的技術服務工作的組織計劃一份,雙方據(jù)此確定技術聯(lián)絡會的
次數(shù)、時間和地點。
6.5賣方有義務在必要時邀請買方參與合同貨物的技術設計,并向買方解釋技術設計。
6.6如遇有重大問題需要雙方立即研究協(xié)商時,任何一方均可建議召開會議,一
般情況下,另一方應同意參加。
6.7對每次會議及聯(lián)絡,雙方均應簽署會議紀要或聯(lián)絡紀要,所簽紀要文件與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均應遵照執(zhí)行。如涉及合同變更,需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并按第
12條的約定辦理。
6.8若賣方的分包商需要參與合同貨物的部分技術服務或現(xiàn)場工作,費用由賣方
或其分包商自行負擔。
6.9雙方協(xié)商確定的安裝、調試和運行技術服務方案(如有),賣方如有修改,
須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經買方確認后方可實施。為適應現(xiàn)場條件的要求,買方有權
提出變更或修改意見,并書面通知賣方,賣方應給予充分考慮,盡量滿足買方要求。
6.10買方有權將賣方的貨物設計、安裝和技術服務方案以及賣方所提供的一切有
關合同貨物的資料和圖紙等復印分發(fā)與買方有關的各方。
第7條監(jiān)造與檢驗
7.1監(jiān)造
7.1.1買方有權委托監(jiān)造單位派出駐廠監(jiān)造組依照《技術協(xié)議書》(附件二)的
約定,對本合同貨物的制造過程進行監(jiān)造和出廠前檢驗。賣方應配合買方組織的監(jiān)造
及出廠前檢驗,按駐廠監(jiān)造組的要求及時、無償提供合同貨物的設計文件、工藝文件、
工藝標準、檢驗標準、設計聯(lián)絡會紀要、圖紙、工藝和檢驗記錄、監(jiān)造見證文件等資
料,并承擔由此發(fā)生的配合費用。
7.1.2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5日內(含本數(shù))按照《技術協(xié)議書》(附件
二)的要求,向買方提供本合同貨物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
7.1.3賣方應為買方的監(jiān)造和檢驗提供下列方便:
(1)根據(jù)本合同貨物月度生產進度提交月度檢驗計劃;
(2)提前10日將貨物的監(jiān)造項目和檢驗時間通知買方監(jiān)造代表;
(3)為買方監(jiān)造代表查閱與合同有關的賣方的技術標準、圖紙及文件提供方便;
(4)為買方監(jiān)造代表提供生活方便,費用由買方自理。
7.1.4在監(jiān)造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合同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標準或
包裝要求時,買方監(jiān)造代表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收到買方監(jiān)造代表的意見后應采取相
應措施,保障交貨質量。
7.1.5由賣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貨物及部件出廠時,應附有制造廠簽發(fā)的產品質量
合格證,作為交貨時的質量證明文件。專用條款有要求時,還應提供由買方監(jiān)造代表
簽署的監(jiān)造與檢驗記錄和試驗報告。買方組織駐廠監(jiān)造的,合同貨物在監(jiān)造代表簽署
“設備出廠見證表“后方可出廠。
7.1.6不論買方監(jiān)造代表是否參與了監(jiān)造與檢驗或者是否簽署了監(jiān)造檢驗記錄或
報告,均不能免除賣方對貨物質量應盡的義務,也不能代替合同貨物到達交貨地后買
方根據(jù)合同進行的現(xiàn)場檢驗。
7.1.7合同簽署后,賣方應將合同簽約及執(zhí)行情況的相關信息和買方擬進行監(jiān)造
的合同貨物的生產監(jiān)造信息定期向專用條款約定的監(jiān)造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報送。
7.1.8賣方報送的監(jiān)造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1)供貨合同的訂立、履行等情況;
(2)監(jiān)造合同的訂立、履行等情況;
(3)制造單位質量管理體系;
(4)制造單位生產質量負責人名單及聯(lián)系方式(辦公室電話、移動電話、傳真、
電子信箱);
(5)買方駐廠監(jiān)造代表名單及聯(lián)系方式;
(6)原材料到貨情況;
(7)生產進度計劃;
(8)實際生產進度;
(9)出廠交、驗貨情況;
(10)生產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及處理結果。
7.2抽檢
買方有權對合同貨物(包括原材料)進行抽檢,賣方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抽檢所需
的資料和必要條件。買方對抽檢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執(zhí)行。
7.3現(xiàn)場檢驗
7.3.1合同貨物到達交貨地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及時到交貨地點與買方
一起根據(jù)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合同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shù)進行檢驗。如發(fā)現(xiàn)有任何
不符合之處且經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的,由賣方負責處理。買方應提前―工個工
作日將現(xiàn)場到貨檢驗的日期通知賣方,并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費用
由賣方自理。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趕赴現(xiàn)場,買方有權自行檢驗,檢驗結果和
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可作為買方向實力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jù)。
7.3.2現(xiàn)場檢驗時,如發(fā)現(xiàn)合同貨物由于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
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和規(guī)范,雙方應做好并簽署檢驗記錄,各執(zhí)一份,作為買方
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依據(jù);如果由于買方原因,發(fā)現(xiàn)合同貨物有任何損壞、缺陷或
短少,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盡快修理、更換或補齊相應的部件,費用由買方承
擔。
7.3.3賣方對買方根據(jù)上述約定提出的索賠如有異議,應在接到買方索賠通知后7
日內(含本數(shù))提出,否則視為接受買方的索賠要求。賣方可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日
內(含本數(shù)),自費派代表赴檢驗現(xiàn)場同買方代表共同復驗。
7.3.4如雙方代表對共同檢驗中的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
提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進行商檢,該商檢結果為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
力。
7.3.5如果現(xiàn)場檢驗時,發(fā)現(xiàn)合同貨物由于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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