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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北交所 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主陣地前言前言20212021年9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2021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上的致辭中宣布,“繼續支持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北交所的設立旨在補足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普惠金融的短板,是資本市場更好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壯大的內在需要,是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舉措。1北交所六大亮點市場聯接方面與新三板創新層、基礎層統籌協調、制度聯動;與滬深交易所錯位發展,互聯互通

聚焦服務中小企業定位服務創新型中小企健全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服務體系北交所六大亮點

上市條件多元包容以市值為核心的四套上市指標,允許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特殊股權結構企業上市投資者適當性個人投資者準入門檻從原精選層的100萬元降至50萬元

持續監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充分體現中小企業特色強化公司自治和市場約束

市場交易更靈活設置三種發行定價方式,保留網上競價方式。考慮投資者差異,形成差異化定價機制;首日不設漲跌幅,后續漲跌幅30%2我們從以下幾個方面簡要分析和梳理北交所的制度與規則:制度和規則框架04北交所定位和支持行業07發行條件09制度和規則框架04北交所定位和支持行業07發行條件09信息披露13上市審核及注冊16發行與承銷21持續責任23股票交易26再融資28重大資產重組303制度和規則框架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和北交所正式發布了相關的制度和規則,2021年月北交所陸續制定發布相關配套業務細則。2021年月15日北交所開市。2023年2制度和規則框架2021年10月30日,中國證監會和北交所正式發布了相關的制度和規則,2021年月北交所陸續制定發布相關配套業務細則。2021年月15日北交所開市。2023年2月17日,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北交所發布實施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配套業務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 (一)中國證監會規范內容文件名稱首次公開發行《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6號—北京證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說明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7號—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申請文件》再融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8號—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9號—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0號—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1號—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募集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2號—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申請文件》重大資產重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56號—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上市保薦《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持續監管《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中國證監會關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注:上述所列文件僅為截至2025年1月15日的部分主要規則。如需了解全部規則,請登錄中國證監會官方網站查詢。5(二)北京證券交易所規范內容文件名稱發行上市《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細則》《北京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細則》《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123《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和并購重組委員會管理細則》《北京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承銷自律委員會管理細則》《北京證券交易所行業咨詢委員會管理細則》再融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業務細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細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業務辦理指南第1號—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業務辦理指南第2號—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業務辦理指南第3號—向原股東配售股份》《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優先股業務辦理指南第1號—發行與掛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辦理指南第1號—發行與掛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業務辦理指南第2號—存續期業務辦理》重大資產重組持續監管《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7號-轉板》交易管理《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試行)》《北京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北京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細則》《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業務細則》注:上述所列文件僅為截至2025年1月15日的部分主要規則。如需了解全部規則,請登錄北京證券交易所官方網站查詢。6和支持行業北交所面向創新型中小企業,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和現代化服務業,上市公司來源于截至交易所上市委審議時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并允許掛牌滿12個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掛牌后直接申報北交所上市。7和支持行業北交所面向創新型中小企業,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和現代化服務業,上市公司來源于截至交易所上市委審議時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并允許掛牌滿12個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掛牌后直接申報北交所上市。7 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柱,是新興產業的重要推動力量和應用新技術的主力軍,在促進經濟增長與科技創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業是中國經濟的基本盤,而創新型中小企業更是重中之重。在全球經濟金融不確定性增強的背景下,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不能缺少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資本市場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是一個持續深化的過程,既是對前期經驗的總結和吸收,也是根據新形勢的大膽創新,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正是新三板改革的深化延續。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企業是北交所設立的目標之一。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我國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柱,是新興產業的重要推動力量和應用新技術的主力軍,在促進經濟增長與科技創新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業是中國經濟的基本盤,而創新型中小企業更是重中之重。在全球經濟金融不確定性增強的背景下,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不能缺少充滿活力的中小企業。資本市場對中小企業的服務是一個持續深化的過程,既是對前期經驗的總結和吸收,也是根據新形勢的大膽創新,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正是新三板改革的深化延續。培育一批專精特新企業是北交所設立的目標之一。(一)北交所定位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重點支持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的企業。負面清單:不支持金融業、房地產業企業上市;禁止產能過剩行業(產能過剩行業的認定以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的企業上市;禁止《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規定的淘汰類行業上市;禁止從事學前教育、學科類培訓等業務的企業上市。8發行條件鑒于精選層已經形成了公開透明、協同高效的審核機制,以及總體平移的原則,北交所上市的具體市值及財務指標要求平移了精選層標準,其他發行條件亦未有實質變化。9發行條件鑒于精選層已經形成了公開透明、協同高效的審核機制,以及總體平移的原則,北交所上市的具體市值及財務指標要求平移了精選層標準,其他發行條件亦未有實質變化。9 北交所充分借鑒科創板、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和制度改革的成功經驗,以市值為核心的四套上市指標充分考慮不同階段、不同類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體現準入門檻的靈活、多元與包容,允許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和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上市。北交所充分借鑒科創板、創業板試點注冊制和制度改革的成功經驗,以市值為核心的四套上市指標充分考慮不同階段、不同類型中小企業融資需求,體現準入門檻的靈活、多元與包容,允許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和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上市。(一)財務與市值指標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標準中的一項:億標準一市值+凈利潤+凈資產收益率預計市值不低于2億元;最近兩年凈利潤均不低于1,500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于萬元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8%;億標準二市值+收入+經營活動現金流預計市值不低于4億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不低于1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30%;億標準三市值+收入+研發投入預計市值不低于8億元;2億元;億標準四市值+研發投入預計市值不低于15億元;注:主營業務應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生物醫藥等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四套標準均以市值為中心,在發行價格確定后,對于預計發行后總市值與申報時市值評估結果存在重大差異的,保薦機構應當向交易所說明相關差異情況。發行人預計發行后總市值不滿足上市標準的,應當根據《北京證券交易所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細則》的相關規定中止發行。10(二)主體資格截至交易所上市委審議時,在全國股轉系統連續掛牌滿12個月的創新層掛牌公司。允許掛牌滿12個月的摘牌公司二次掛牌后直接申報北交所上市。1

最近一年期末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于100萬股,發行對象不少于100人。2

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后,公司股東人數不少于200人。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總額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眾股東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總額的10%。3(三)財務規范發行人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發行人申請文件中提交的財務報告應當已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且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發行人應自提交以2024年12月31日為審計截止日的申報材料開始,提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無保留意見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已經在審的擬上市企業應于更新2024年年報材料時提供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四)獨立持續經營能力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業務、資產、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發行人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10%不存在其他對發行人持續經營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11(五)合法經營發行人應依法規范經營。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行人不得公開發行股票:(一)最近三年內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二)最近三年內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三)最近一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最近36個月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之一的,原則上視為重大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等處罰且情節嚴重;導致嚴重環境污染、重大人員傷亡、社會影響惡劣等。(六)表決權差異安排上市公司應當保證普通表決權比例不低于10%。上市前不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公司,不得在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設置此類安排。通股份的股東享有的權利完全相同。存在特別表決權股份的上市公司,除同比例配送股、轉增股本方式外,不得在境內外新發行特別表決權因股份回購、減少注冊資本等原因,可能導致特別表決權比例提高的,公司應當同時采取將相應數量特別表決權股份轉換為普通股份等措施,保證特別表決權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特別表決權股份不得進行交易,北交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12信息披露注冊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正因為上市硬條件有所放寬,信息披露的監管將更加嚴格。月1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明確上市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的法律地位,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資本市場“看門人”法律職責。監管部門依法加強投資者保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將13信息披露注冊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正因為上市硬條件有所放寬,信息披露的監管將更加嚴格。月12月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明確上市公司作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的法律地位,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資本市場“看門人”法律職責。監管部門依法加強投資者保護、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將13 北交所充分借鑒了科創板和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的成功經驗,建立更加全面、深入、精準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北交所充分借鑒了科創板和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的成功經驗,建立更加全面、深入、精準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為做到市場化、短周期的審核,一個重要的改變就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審核機制,即監管者只對信息披露進行審核,不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作出判斷。北京證券交易所遵循依法合規、公開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則,提高審核透明度,明確市場預期,督促發行人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同時,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督促保薦人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勤勉盡責,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便于投資者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作出投資決策。(一)總體要求(二)重點披露要素(三)募集資金用途發行人應當披露募集資金的具體用途和使用安排、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專戶存儲安排等情況。14(四)特別表決權(五)承諾事項5%以上股東以及發行人的董事、監(六)預披露要求15上市審核及注冊注冊制絕不意味著放松審核要求。注冊制在審核方面的突破點在于審核規則的透明和審核時限的可預期;審核的重點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16上市審核及注冊注冊制絕不意味著放松審核要求。注冊制在審核方面的突破點在于審核規則的透明和審核時限的可預期;審核的重點包括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16 北交所負責發行上市審核,中國證北交所負責發行上市審核,中國證監會負責股票發行注冊。中國證監會對北交所審核工作監督,并強化新股發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北交所設立上市委員會,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北交所審核時間為2個月,給申報企業一個明確的上市時間表預期,減少時間成本。(一)審核職責(二)審核流程自受理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交易所發出首輪審核問詢。交易所在審核過程中,可以對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兩個月內,交易所出具發行人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交易所審核和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三個月但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回復北交所審核問詢的時間不計算在內。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回復北交所審核問詢的時間總計不超過三個月。中國證監會在北交所收到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同步關注發行人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北交所定位。中國證監會收到北交所報送的審核意見、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及相關審核資料后,基于北交所審核意見依法履行發行注冊程序。中國證監會發現存在影響發行條件的新增事項的,可以要求北交所進一步問詢并就新增事項形成審核意見。中國證監會予以注冊的決定自作出之日一年內有效,發行人應當在注冊決定有效期內發行股票,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17(三)自律管理在發行上市審核中交易所根據相關規則可以實施下列紀律處分:三個月至五年內不接受保薦代表人及保薦機構其他相關責任人員、證券服務機構相關責任人員簽字的公開認定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三年以上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四)《北京證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業務規則適用指引第1、2號》摘錄上市標準的理解與適用:發行人選擇適用第三套標準上市的,其最近一年營業收入應主要源于前期研發成果產業化;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發行人需披露:原因分析:量化分析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成因,是否符合投入產出規律,影響分析:對公司現金流、業務拓展、人才吸引、團隊穩定、研發投入、戰略投入、生產經營可持續風險因素:結合自身情況針對性地充分披露相關風險因素;最近一期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應披露累計未彌補虧損及其成因對公司未來盈利能力、分紅政策影響等;投資者保護措施及承諾:落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規定的各項措施;本次發行前累計未彌補虧損是否由新老股東共同承擔以及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尚未盈利企業應披露其控股股東、實控人和董、監、高18研發投入:研究開發活動和財務報告流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一貫執行,對發行人研發支出資本化相關會計處理的合規性、謹慎性和一貫性。關聯交易:關聯方的認定;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關聯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關聯交易是否影響發行人的獨立性、是否可能對發行人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是否已履行關聯交易決策程序;是否存在發行人對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控制的關聯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是否可能對發行人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客戶集中度較高:發行人存在客戶集中度較高情形的,應重點關注該情形的合理性、客戶的穩定性和業務的持續性;(如電力、電網、電現金交易:發行人銷售或采購環節現金交易金額較大或占比較高,或以大額現金支付薪酬、報銷費用、墊付各類款項的,應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以下信息:現金交易或大額現金支付的必要性與合理性,是否與發行人業務情況或行業慣例相符,現金交易比例及其變動情況與同行業可比公眾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異,現金使用是否依法合規;現金交易的客戶或供應商的基本情況,是否為自然人或發行人的關聯方,現金交易對象含自然人的,還應披露向自然人客戶(或供應商)銷售(或采購)的金額及占比;現金交易相關收入確認及成本核算的原則與依據,是否存在體外循環或虛構業務情形;發行人為減少現金交易所采取的改進措施及進展情況。19第三方回款:企業在正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第三方回款,通常情況下應考慮是否符合以下條件::(1)(2)人代為支付貨款;(3)客戶所屬集團通過集團財務公司或指定相關公司代客戶統一對外付款;(4)政府采(6)境外客戶指定付款,經中介機構核查無異常;第三方回款與相關銷售收入勾稽一致,具有可驗證性,不影響銷售循環內部控制有效性的認定,申報會計師境外銷售:發行人報告期存在來自境外的銷售收入的,應重點關注下列事項:境外業務發展背景。例如:境外業務的發展歷程及商業背景、變動趨勢及后續規劃,相關產品是否主要應用于境外市場,是否與境外客戶建立穩定合作關系等;開展模式及合規性。例如:在所涉國家和地區是否依法取得必須的資質、許可,是否存在被境外銷售所涉及國家和地區處罰或者立案調查;具體經營模式及商業合理性,不同模式下獲取訂單方式、定價原則、信用政策、利潤空間及變化趨勢等;相關業務模式下的結算方式、跨境資金流動情況、結換匯情況,是否符合國家業績變動趨勢。例如:境外銷售收入與成本結構情況及其變化原因,在區域集中度、銷售及結算周期、主要客戶及銷售金額等方面的變動情況,銷售規模變動趨勢是否與行業變動趨勢一致;同類產品的境外與境內銷主要經營風險。例如:主要國家和地區相關貿易政策是否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對未來業績是否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出口主要結算貨幣的匯率是否穩定,匯兌損益對業績是否存在較大影響,應對匯率波動風險的具體措施;境外客戶為知名企業且銷售占比較高的,發行人在其同類供應商中的地位及可替代性,銷售產品是否涉及相關客戶核心生產環節,對相關客戶是否存在重大依賴;是否存在境外客戶指定上游供應商情況,收入境外銷售真實性。例如:海關報關數據、出口退稅及信用保險公司數據、結匯及匯兌損益波動數據、物流運在境外設立子公司開展經營業務。例如:設立原因及經營管理情況,境外投資的合法合規性,是否需履行相20發行與承銷發行與承銷的市場化是注冊制改革的突破點,打破新股認購“無風險套利”,真正實現“買者自負”,是資本市場“良幣驅逐劣幣”以及引導經濟轉型升級的基礎。21發行與承銷發行與承銷的市場化是注冊制改革的突破點,打破新股認購“無風險套利”,真正實現“買者自負”,是資本市場“良幣驅逐劣幣”以及引導經濟轉型升級的基礎。21 發行和定價環節是資本市場制度改發行和定價環節是資本市場制度改革的“牛鼻子”,市場化的定價將投資的風險和收益交還給市場,打破目前新股認購的“無風險套利”局面,引導投資者關注和評估企業的真正價值和核心競爭力。北交所的發行和承銷環節引入了戰略配售、高管員工參與戰略配售、超額配售選擇權等機制,預期將給市場帶來活力。(一)市場化定價和發行公開發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公開發行(以下統稱股票公開發行)可以通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合格投資者網上競價或網下詢價等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二)戰略配售公開發行并上市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戰略投資者不得超過10名。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5,000萬股以上的,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的股票總量原則上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30%,超過的應當在發行方案中充分說明理由。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足5,000萬股的,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的股票總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戰略投資者不參與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且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6個月。(三)高管員工參與戰略配售12(四)超額配售選擇權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新股發行數量的15%。22持續責任“行百里者半九十”,為推進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質量的持續提升,加強對上市公司持續責任的監管尤為重要。23持續責任“行百里者半九十”,為推進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公司質量的持續提升,加強對上市公司持續責任的監管尤為重要。23 北交所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充分體現中小企業特色。例如:對現金分紅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勵公司根據自身實際“量力而為”,對于股權激勵,允許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應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設置低于股票市價的期權行權價格,以增強激勵功效。在持續監管方面,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體,停復牌管理更加嚴格。在股份限售安排方面較科創板和創業板更為寬松,有利于提升交易活躍度。北交所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充分體現中小企業特色。例如:對現金分紅比例不作硬性要求,鼓勵公司根據自身實際“量力而為”,對于股權激勵,允許在充分披露并履行相應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設置低于股票市價的期權行權價格,以增強激勵功效。在持續監管方面,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體,停復牌管理更加嚴格。在股份限售安排方面較科創板和創業板更為寬松,有利于提升交易活躍度。(一)公司治理保持健全、有效、透明的治理體系和監督機制,保證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規范運作。(二)信息披露應當充分披露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活動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尚未盈利的,應當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以及對公司現金流、業務拓展、人才吸引、團隊穩定性、研發投入、戰略性投入、生產經營可持續性等方面的影響。(三)股份減持121225%6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公開發行并上市前股份,公司實現盈利后,可以自當上市之日起12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或委托他人代為管理。24(四)需披露的交易上市公司發生的交易(提供擔保、提供財務補助除外)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及時披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萬元;交易標的(如股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0%以上,且超過10萬元;交易標的(如股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超過150萬元。(五)重大交易上市公司發生的交易(除提供擔保、提供財務資助外)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以上;萬元;交易標的(如股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超過5,000萬元;50萬元;交易標的(如股權)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超過750萬元。(六)股權激勵單獨或合計持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在上市限制性股票價格低于市場參考價50%,或者股票期權行權價格低于市場參考價的,上市公司應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相關定價依據和定價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續發展、是否損害股東利益等發表意見。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0%。1%。(七)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質押股票以上,以及之后質押股份的,應當及時通知公司,并披露質押股份情況、質押融資款項的最終用途及資金償還安排。25股票交易北交所《交易規則》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申報規則、價格穩定機制等其他主要規定均保持不變,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增加市場負擔,體現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特點,確保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26股票交易北交所《交易規則》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申報規則、價格穩定機制等其他主要規定均保持不變,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增加市場負擔,體現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特點,確保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26 考慮到目前A股資本市場中小個人投資者相對機構投資者占比較大的投資者結構,北交所的制度考慮了投資者適當性。另外,在漲跌幅限制等方面也進行了調整。(一)投資者適當性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股票交易,應當滿足:1、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且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已開通科創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申請開通北交所交易權限時,無需符合上述第1款所列條件。(二)交易方式北交所股票可以采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盤后固定價格交易、做市交易等交易方式。盤后固定價格交易的具體事宜由北交所另行規定。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三)競價交易申報規則北交所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應不低于100股,每筆申報可以1股為單位遞增,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四)融資融券業務北交所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融資融券交易采用競價交易方式。(五)漲跌幅限制北交所股票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限制比例為30%。向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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