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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3稱目府設無規劃名稱審批機關審查文件名稱及文號《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總體規劃》(2016-2020)江蘇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14日《省政府關于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總體規劃的批復》(蘇政復[2017]24號)《蘇州市木瀆鎮胥江以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蘇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4日《市政府關于木瀆鎮胥江以南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復》(蘇府復[2017]59號)《蘇州市吳中區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江蘇省自然資源廳《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同意蘇州市所轄市(區)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的函》蘇自然資函[2021]436號無4“三楔”:包括穹窿山、天池村、五峰村等農村地區,七子山、硯臺山、真“兩片”:指兩大城鎮集中建設片區,包括木瀆鎮區和藏書鎮區。“一心”指的是依托現狀在金山路和(蘇福路)中山路交叉口規劃建設木瀆鎮的綜合公共服務中心,打造全鎮行政辦公、“六組團”指的是木瀆鎮的六個城鎮發展組團。包括古鎮組蘇州中心城區西南先進制造業強鎮。以專用設備制造、通用設56化名鎮的優勢,主要發展古鎮旅游服務;金山路放率100%。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處置率100%,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1)水環境:規劃木光運河、胥江、白塔河、下沙塘河達到Ⅲ類水質標(2)大氣環境:木瀆居住區、工業區及農村地區環境空氣質量應達到二區;以商住混合用地為主的區域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工業用地、市政用地7等為主的區域為3類聲環境功能區;高速公路、城市主次干路、城市軌道交通加快污水管網建設,提高生活污水處理率,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要達到合理設置道路綠色聲屏障。不同聲環境功能區之間建設必要的綠化隔離8量約為13.5萬立方米/日,農村最高日用水量9預測至規劃期末全鎮固定電話用戶達12.5萬戶木瀆鎮以天然氣為主要氣源,供氣以“西氣東輸”工業用氣量為917萬標立方米/年,總用氣道路清掃保潔實現全日制保潔,道路清掃機械化程度不低于90%;生活垃水沖式公共廁所比例達到100%;垃圾、糞便清運據《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總體規劃》(2016-2020),項目所在地屬于工業用根據《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總體規劃》(2016-2020)端制造業集聚區”規劃產業為創意產業、科技研發、金融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堅持“山水蘇州·人文吳中”目標定位和集約、集聚、集中原則,著力優化“一核一軸一帶”生產力布局,造一標桿、三高地,即打造特色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的標桿,打造生態、文化、產業三大高地。堅持深化中心城市核、先進制造軸、生態文旅帶“核軸帶”功能區布局,支持“東中西”三大片區與蘇州市區毗鄰板塊跨區聯動,優化“東中西”協同發展,不斷提升重點造“產城深度融合發展新高地”、西部地區打造“綠色全域,越溪、木瀆、橫涇、胥口、光福、臨湖和東山部分地區,包含“十四五”期間制造業重點發展載體和存量更新重點領域,圍繞“一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鐘塔路12號,對照《蘇州市吳中區國土建設區,項目符合《蘇州市吳中區國土空間(2)你市要指導下轄各市(區)充分發揮近期實施方案的引領和管控作(3)切實加大耕地保護力度。要嚴格耕地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確保耕(4)強化建設用地空間管制。要依據近期實施方案,加強建設項目用地(5)嚴格規劃實施監管。要明確監管責任,嚴格規劃實施臺賬監管,強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生產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擴建項目,主要包括導管類產品(30~80cm)、袋類產品(500~5000ml,厚度0.12~0.38mm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蘇辦發[20錄(2024年本)》(蘇發改規發[2024]3號)中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屬):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于排含磷、氮污染物的工業廢水項目;本項目主要生產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UV膠、酒精(濃度75%)、液壓油、潤滑油等,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調整版)中所列(目錄中乙醇[無水),護區范圍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兩側各一公里范);將和橋鎮等42個鎮(街道、開發區、農場等)劃入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太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二)在國底拖網進行捕撈作業三)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四)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五)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六)法律、擴大水產養殖規模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與太湖湖體最近直線距離約(蘇政辦發[2012]221號),本項目所在地位于木瀆鎮—堯峰,屬于太湖流域②根據《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資函[2024]416號)同意的《蘇州市吳中區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以及《蘇州市吳中區2023年度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本項目距離“太湖(吳湖浦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一級保護區7.7中區/岸。湖體為吳中區內太浦莊飲用水源保護區、太湖湖濱濕地公園以及太湖銀魚翹嘴紅鲌秀麗白蝦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太湖青蝦中華絨螯蟹國家級水產種區)。湖岸部分為(除吳中經濟開發區和太湖圍,不包括光福、東山風景名勝區,米堆山、漁洋山、清明山生態公浦莊)和胥口鎮鎮區及工業集中區、光福鎮區及太湖科技產業園。吳中經濟開發區及太湖新城(吳中區)沿湖岸大0/包括清明村、新六村、皋峰村、上供村、許家新麓村郁閉度較高的林地0護//林/0以2個水廠取水口米的水域范圍和二級保護區水域與相對應的本岸/0護區6.3km中/0空氣中PM2.5年均濃度30μg/m3、PM10年均濃度52μg/m3、SO2年均濃度為3超標,因此判定為不達標區。氣質量聯合會商、聯動執法和跨行政區域聯防聯控機制,推進PM2.5和臭氧協點,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空氣質量優良(2)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中的相關資料:2023年太湖(蘇州轄區)連續16年實現安全度夏。本項目納污水體胥江的水質情況(3)本項目噪聲設備采取一定的措施,投產后廠界噪聲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限值要求,確保不會出現廠界噪聲擾民序號文件名相關內容相符性1《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無相關內容不涉及2《<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長江通道項目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屬于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的建設不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不涉及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本項目不屬于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不涉及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不涉及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不涉及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不涉及11、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不屬于過剩產能行業,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3《<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條款(蘇長江辦[2022]55號)一、河段利用與岸線開發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1、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項2、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3、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4、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5、本項目不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6、本項目不涉及擴大排污口。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水利等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二、區域活動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7、本項目不涉及上述區域,且不涉及捕撈;8、本項目不涉及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不屬于化工項目。9、本項目不涉及;10、本項目所在地屬于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11、本項目不屬于燃煤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發電項目;12、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13、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14、本項目不屬于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三、產業發展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15、本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16、本項目不屬于農藥原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17、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獨立焦化項目;18、本項目屬于《產業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允許類項目;19、本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20、本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表1-3與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管控類別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長江流域空間布局約束1.始終把長江生態修復放在首位,堅持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引導長江流域產業轉型升級和布局優化調整,實現科學發展、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2.加強生態空間保護,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3.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或擴建化學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或擴建以大宗進口油氣資源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危化品碼頭。4.強化港口布局優化,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江干線通道項目。5.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不涉及化學工業園區、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礎有機無機化工、煤化工項目;不涉及碼頭及港口;不涉及獨立焦化項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根據《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強和規范長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權責清晰、監控到位、管理規范的長江入河排污口監管體系,加快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本項目建成后污染物實施總量控制制度相符環境風險防控1.防范沿江環境風險。深化沿江石化、化工、醫藥、紡織、印染、化纖、危化品和石油類倉儲、涉重金屬和危險廢物處置等重點企業環境風險防控。2.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優化水源保護區劃定,推動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本項目不涉及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禁止在長江干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和重要支流岸線管控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本項目不涉及相符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太湖流域空間布局約束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不涉及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的內容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不涉及相符環境風險防控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危廢均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不向湖體排放及傾倒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統。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太湖水位。本項目用水依托區域供水管網,符合用水定額相符),管控類別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表空間布局約束(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函[2023]880號)、《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市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2)全市太湖、陽澄湖保護區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等文件要求。(3)嚴格執行《〈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中相關要求。(4)禁止引進列入《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禁止類、淘汰類的產業。本項目為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擴建項目,主要包括導管類產品(30~80cm)、袋類0.12~0.38mm)、瓶(容器)類產品(1000~2000ml)生產項目,不屬于各類文件要求中禁止引進的產業;本項目不在陽澄湖管理范圍內,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2025年蘇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省定要求。本項目企業污染物排放能夠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項目實行總量控制;相符環境風險防控(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2)落實《蘇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市、縣級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演練。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2025年蘇州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103億立方米。(2)2025年,蘇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國家下達任務。(3)禁燃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施,已建成的應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本項目不涉及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金橋工業園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引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能耗限額》淘汰類的產業;禁止引進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的產業。本項目不屬于上述淘汰、禁止類項目相符(2)禁止引進不符合園區產業準入要求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3)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禁止引進不符合《條例》要求的項目。本項目位于太湖一級保護區,不屬于《條例》中一級保護區禁止的內容(4)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本項目不涉及(5)禁止引進列入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本項目污染物排放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相符(2)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按照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的要求進行管控。(3)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環境風險防控(1)建立以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構為核心,與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應急處置機構聯動的應急響應體系,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儲備,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本項目營運后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等,并定期開展演練相符(2)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其他存在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制定風險防范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防止發生環境事故。(3)加強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建立健全各環境要素監控體系,完善并落實園區日常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控計劃。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園區內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和綜合能耗應滿足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要求。本項目清潔生產水平、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和綜合能耗可滿足規劃要求相符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項目不涉及《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一)所有產生有機廢氣污染的企業,應優先采用環保型原輔料、生產工藝和裝備,對相應生產單元或設施進行密閉,從源頭控制VOCs(二)鼓勵對排放的VOCs進行回收利用……并采用適宜的方式進行有效處理,確保VOCs總去除率滿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機化工、醫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包裝印刷業的VOCs總收集、凈化處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行業要求,對所有有機溶劑及低沸點物料采取密閉壓延、發泡等生產環節應設集氣罩對廢氣進行收集,配料、投料、混煉尾氣應采用布袋除塵等高效除塵裝置處理,過濾、壓延、粘合等尾氣可采用靜電除霧器對有機物進行回收處理,發泡廢氣優先采用高溫焚燒技術處理。其他塑料制品廢氣因根據污染物種類及濃度的不同,分別采用多級填料塔吸收、高溫焚燒等技術凈本項目主要生產一主要生產工藝為注塑過程產生的廢氣周設置軟簾)+車間新風系統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廢氣處理產生的廢委托有資質單位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要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在技術成熟的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膠粘劑,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研發和生(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本項目主要生產一不涉及使用高VOCs含量的油墨、膠粘程產生的廢氣由包置軟簾)+車間新風系統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治理突出問題排未對VOCs廢氣進行分質收集,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控制風速達不到標準要求,廢氣收集系統輸送管道破損、泄漏嚴重,生產排查檢查重點。檢查車間和設備密閉情況、有收集處理等,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的設計是否程產生的廢氣由包置軟簾)+車間新風系統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本項目有機廢氣采符合標準要求,并采用風速儀等設備開展現場抽測;檢查廢氣收集系統輸送管道是否有可見的破損情況;檢查廢氣收集系統是否在負壓狀態下運行,若處于正壓狀態,應對輸送管道組治理要求。產生VOCs的生產環節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并保持負壓運行。無塵等級要求車間需設置成正壓的,宜建設內層正壓、外層微負壓的雙層整體密閉收集空間。對采用局部收集方式的企業,距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m/s;推廣以生產線或設備為單位設置隔間,收集風量應確保隔間保持微負壓。當廢氣產生點較多、彼此距離較遠時,在滿足設計規范、風壓平衡的基礎上,適當分設多套收集系統或中繼風機。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對于變形爐門、爐頂爐蓋及時修復更換;加強農藥、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間歇性生產工序較多的行業應對進出料、物料輸送、攪拌、固液分離、干燥、灌裝、取樣等過程采取密閉化措施,提升工藝裝備水平;含VOCs物料輸送原則上采用重力流或泵送方式;有機液體進料鼓勵采用底部、浸入管給料方式;固體物料投加逐步推進采用密閉式投料裝置。工業涂裝行業建設密閉噴漆房,對于大型構件(船舶、鋼結構)實施分段涂裝,廢氣進行收集治理;對于確需露天涂裝的,應采用符合國家或地方標式廢氣收集治理設施。包裝印刷行業的印刷、復合、涂布工序實施密閉化改造,全面采用勵石油煉制企業開展冷焦水、切焦水等廢氣收集治理。使用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稀釋劑、清洗劑等物料存在的突出問題。治理設施設計不規范、與生產系統不匹配;光催化、光氧化、低溫等離子等低效技術使用占比大、治理效果差;治理設施建設質量良莠不齊,應付治理、無效治理等現象突出;治理設施運行不規范,定期維護不排查檢查重點。對治理設施建設情況、工藝類型、處理能力、運行時間、運行參數、耗材或藥劑更換情況、能源消耗情況和廢過濾棉、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吸收劑、廢有機溶劑等二次污染物規范化處置情況進行檢查,建立治理要求。新建治理設施或對現有治理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特征、VOCs組分及濃度、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宜用二級活性炭吸附本項目生產過程使粘劑揮發性有機化不涉及使用高VOCs含量的油墨、膠粘一般不使用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術。加強運行維護管理,做到治理設施較生產后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治理設蓄熱體、過濾棉、燈管、電器元件等治理設施耗材,確保設施能夠穩定高效運行;做好生產設備和治理設施啟停機時間、檢維修情況、治理設施耗材維護更換、處置情況等臺賬記錄;對于VOCs治理設施產生的廢過濾棉、廢催化劑、廢吸附劑、廢吸收劑、廢有機溶劑等,應及時清運,屬于危險廢物的應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藝的企業,應根據廢氣排放特征,按照相關工程技術規范設計凈化工藝和設備,使廢氣在吸附裝置中有足夠的停留時間,選擇符合相關產品質量標準的活性炭,并足額充填、及時更換。采用顆粒活性用蜂窩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時,其碘值不宜低于性炭吸附工藝宜采用顆粒活性炭作為吸附劑。活性炭、活性炭纖維產品銷售時應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材料。采用催化燃燒工藝的企業應使用合格的催化劑并足額添加,催化劑床層的設計吸氣體應保證采用高效處理工藝處理后達標排放。蓄熱式燃燒裝置(RTO)燃燒溫度一般不低于760℃,催化燃燒裝置(CO)燃燒溫度一般不低于300℃,相關溫度參數應自動記錄存儲。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鼓勵建設集中涂裝中心,分散吸附、集中脫附模式的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涉VOCs“綠存在的突出問題。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VOCs含量限值標準仍執行不到位,清洗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的企業,督促企業和使用量等,建立管理臺賬。定期對含VOCs產品生產、銷售、進口、使用企業開展抽檢抽查,檢查產品VOCs含量檢測報告,并抽測部治理要求。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鞋革箱包制技術替代品的應用。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生產企業在產品出廠時應配有產品標簽,注明產品名稱、使用領域、施工配比以及品技術說明書或者產品安全數據表。含VOCs產品使用量大的國企、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承建揮發性有機物減《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料替代工作方案》江蘇省生態環境點工作核查的通單位要自行或委托社會化檢測機構進行抽檢,鼓勵其他企業主動委托社會化檢測機構進行抽),>800mg/g。(五)其他企業。各地可根據本地產業特色,將其他行業企業涉VOCs工序納入清潔原料替其他行業企業涉VOCs相關工序,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使用的涂料、清洗劑、膠粘劑、油墨中VOCs含量的限值應符合《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8469-2019)、《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1-2020)、《車輛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9-2020)、《工業《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GB33372-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本項目生產過程使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含量的油墨、膠粘涉VOCs排放工序應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無法密閉采用局部集氣罩的,應根據廢氣排放特點合理選擇收集點位,規定,設置能有效收集廢氣的集氣罩,距集氣16758設計集氣罩風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活性炭吸附裝置風機應滿足依據車間集氣罩形狀、大小數量及控制風速等測算的風量所需,達不到要求的通過更換大功率風機、增設煙道無論是臥式活性炭罐還是箱式活性炭罐內部結排放風機宜安裝在吸附裝置后端,使裝置形成負壓,盡量保證無污染氣體泄漏到設備箱罐體避免氣流短路;采用活性炭纖維時,氣體流速進入吸附設備的廢氣顆粒物含量和溫度應分別低于1mg/m3和40℃,若顆粒物含量超過1mg/m3時,應先采用過濾或洗滌等方式進行預≥850m2/g;蜂窩活性炭橫向抗壓強度應不低于采用一次性顆粒狀活性炭處理VOCs廢氣,年活性炭使用量不應低于VOCs產生量的5倍,活性炭更換周期一般不應超過累計運行500小時或3個月,更換周期計算按《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將排污單位活性炭使用更換納入排污許可本項目活性炭吸附風機安裝在吸附裝本項目有機廢氣通過二級活性炭裝置本項目無顆粒物進本項目使用顆粒活≥850m2/g;關于將排污單位活性炭使用更換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通二、強化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加快推動綠色高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碳達峰,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行業和企業率先達峰。推動建立江蘇自愿碳減排交易體系,修訂不適應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文件,建立健全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投融資、財政、價格、統計監測政策制度。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全省高質量發展考健全完善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監管制(五)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原則上不再新建以發電為目的的煤電項目,嚴禁以項目投資和產業拉動為由開發煤電,新上煤電項目必須是為保障電力供應安全的支撐性電源和促進新燃煤機組供熱改造,逐步關停整合落后燃煤小本項目生產過程均采用電能,注塑、包裝過程產生的廢氣由包圍型集氣罩車間新風系統收集經“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達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費總量的比重下降至50%左右,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提高到65%以上。擴大分布式光伏發電規模,發展風力發電,科學規劃生物質直燃發源消費比重達到18%左右,天然氣消費量占能(六)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對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堅決停批停建。對大氣環境質量未達標的地區,實施更加嚴格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加快改造環保、能效、安全不達標的火電、鋼鐵、石化、有色、化工、建材等重點企業,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化解過剩產能,對能耗占比較高的重點行業和數據依法引導鋼鐵、石化、化工、建材、紡織等重點行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推進工業、農業、建筑業、服務業、交通運輸業等領域實施清潔生產改造。完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嚴格用能預算管理和節能審查,有效控制能源消費增量。探索在省級及以上園區推行區域能評制度,開展高耗能行業能效對標。實施能效領跑者行動,推動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用能單位深化節能改造。實施節水行動,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和節水型城市建設。能耗下降目標,規模以上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八)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落實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將生態環境基礎設施“圖斑”納入國土空間規三、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深入打好(十一)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十三)推進固定源深度治理。推動鋼鐵、焦嚴格控制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探索將氨排放控制納入電力、水泥、焦化等重點行業地方排放標準。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推進大氣汞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控本項目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UV膠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油墨、膠粘四、加強流域海域協同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十七)持續打好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充分發揮河(湖)長制作用,建立健全水體長效管護機制,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進一步排查城市建成區水體,2022年6月底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排查結果向社會公布,對發現的黑臭水體,實行即時整治,動態消除。深入排水管網排查檢測和修復改造,著力解決雨污水管網錯接、混接、滲漏和外水入侵等問題,提升城鎮污水收集效能。開展城鎮區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因地制宜開展城市河道駁岸生態化改造,實施城市活水循環工程,推動城南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80%以上面積,蘇中、蘇北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60%以上面積,建成“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達標區”。收集后排入市政雨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2021年起,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電子、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新(改、擴)建項目需滿足低(無)VOCs含量限值要求。加大市場上各地要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電子、木材加工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進省下達我市的1858家VOCs排放企業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同時,在現有工作基礎上,舉一反三,對轄區VOCs排放企業清潔原料替代工作開展全面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業建立涂料等原輔材料購銷臺賬,如實記錄使用情況。對具備替潔原料替代。對替代技術尚不成熟的,要開展論證核實,并加強現場監管,確保VOCs無組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廢氣排氣口達到國家及本項目為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生產過程使用的UV膠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GB33372-2020)中低VOCs含量要表1-6本項目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與GB37822-2019達標情況分析控制要求本項目情況達標情況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①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②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本項目VOCs物料儲存于密閉容器中,存放于室內的原料倉庫中,非取用狀態時加蓋、封口保持密閉。達標蓋、封口,保持密閉。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①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②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本項目VOCs物料采用密閉容器進行轉移。達標工藝過程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1)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2)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方式或采用密閉固體投料器等給料方式密閉投加。無法密閉投加的,應在密閉空間內操作,或進行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3)VOCs物料卸料過程密閉,卸料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吹塑、裝配、包裝過程產生的廢氣由包圍型集氣罩(四周設置軟簾)+車間新風系統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達標含VOCs產品的使用過程(1)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用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2)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吹塑、裝配、包裝過程產生的廢氣由包圍型集氣罩(四周設置軟簾)+車間新風系統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達標排放。達標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1)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2)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采用外AQ/T4274-2016規定的方法測量控制風速,測量點應選取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應低于0.3m/s(3)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本項目包圍型集氣按照規范要求設計;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大于0.5m/s;本項目收集的廢氣NMHC初始排放速率為<2kg/h,且配置兩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有機廢氣達標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去除率90%主要任務本項目情況相符積極推動塑料生產和使用源頭減量1、積極推行塑料制品綠色設計。以一次性塑料制品為重點,制定綠色設計相關標準,優化產品結構設計,減少產品材料設計復雜度,增強塑料制品易回收利用性。禁止生產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部分危害環境和人體健康的產品。加強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宣貫實施,加強對商品過度包裝的執法監管。本項目為導管類產器)類產品生產,袋0.12~0.38mm,不屬于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部分產品相符2、持續推進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減量。落實國家有關禁止、限制銷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規定。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報告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況報告制度,督促指導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等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督促指導電子商務、外賣等平臺企業和快遞企業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減量平臺規則。發布綠色包裝產品推薦目錄,推進產品與快遞包裝一體化,推廣電商快件原裝直發,大幅減少電商商品在寄遞環節的二次包裝。開展可循環快遞包裝規模化應用試點。在全國范圍內推廣標準化物流周轉箱循環共用。加快實施快遞包裝綠色產品認證制度。發揮公共機構表率作用,帶頭減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機關所屬接待、培訓場所探索開展直飲凈水機替代塑料瓶裝水試點。加強宣傳教育與科學普及,引導公眾養成綠色消費習慣,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費,自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本項目為導管類產器)類產品生產,產品主要用于醫療領域,不涉及上述行業相符3、科學穩妥推廣塑料替代產品。充分考慮竹木制品、紙制品、可降解塑料制品等全生命周期資源環境影響,完善相關產品的質量和食品安全標準。開展不同類型可降解塑料降解機理及影響研究,科學評估其環境安全性和可控性。健全標準體系,出臺生物降解塑料標準,規范應用領域,明確降解條件和處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方式。加大可降解塑料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和性能,降低應用成本。推動生物降解塑料產業有序發展,引導產業合理布局,防止產能盲目擴張。加快對全生物降解農膜的科學研究和推廣應用。加大可降解塑料檢測能力建設,嚴格查處可降解塑料虛標、偽標等行為,規范行業秩序。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UV膠MSDS,其成分為聚氨酯丙烯酸酯20~70%、甲的VOC檢測報告,VOC含量為9g/kg。對照《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表3本體型膠粘劑VOC含量限量“裝配業—丙烯酸酯類≤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序號規范建設要求本項目相符性1嚴格落實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主體責任。產廢單位必須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有資質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活動,并有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合同、資金往來、廢物交接等相關證明材料。嚴禁產廢單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運輸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禁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資質單位進行收集.貯存和利用處置。違反上述要求的,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追究產廢單位和第三方中介機構法律責任。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并妥善保存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合同、資金往來、廢物交接等相關證明材料。2嚴格危險廢物產生貯存環境監管。通過“江蘇環保臉譜”,全面推行產生和貯存現場實時申報,自動生成二維碼包裝標識,實現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貯存信息化監管。嚴禁任何企業、供應商、經銷商等以生態環境部門名義向產廢單位、收集單位、利用處置單位推銷購買任何與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相關的智能設備;嚴禁任何第三方在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推廣使用、宣傳、培訓過程中以夸大、捆綁、謊稱、壟斷等方式借機推銷相關設備和軟件系統。企業通過“江蘇環保臉譜”,落實危險廢物產生和貯存現場實時申報,自動生成二維碼包裝標識,實現危險廢物從產生到貯存信息化監3嚴格危險廢物轉移環境監管。全面推行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自2021年7月10日起,危險廢物通過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掃描二維碼轉移,嚴禁無二維碼轉企業全面落實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建立電子檔案,危險廢物通過移行為(槽罐車、管道等除外)。各地要加強危險廢物流向監控,建立電子檔案,嚴厲打擊危險廢物轉移過程中的環境違法行為。嚴禁生態環境系統人員直接或間接為產廢單位指定或介紹收集、轉運、利用處置單位。違反上述要求的,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可關閉相關企業危險廢物轉移系統功能,禁止其危險廢物轉移,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掃描二維碼轉移。4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各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對照國家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梳理本轄區符合豁免管理條件的利用處置單位(非持證單位在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官網公開,實施動態管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危險廢物豁免管理單位的日常監管,將豁免管理危險廢物產生、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情況納入全生命周期監控系統,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相關管理制度,加強業務培訓,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項目建成后按要求嚴格執行。5嚴格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和行政代處置管理。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危險廢物應急處置和行政代處置管理方案明確適用范圍、各方職責、執行程序和監管措施等內容。按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版)等要求,需采取應急處置或行政代處置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科學制定處置方案并按要求向有關生態環境部門和地方政府報備。嚴禁借應急處置和行政代處置名義逃避監管,違法處置危險廢物。項目建成后按要求嚴格執行。10、《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根據《關于加強和規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四)實施要求:各地在道路規劃和建設、房地產開發等聲環境功能區環境準入,禁止在0、1類區、嚴格限制在2類區建設產生噪聲污境質量改善計劃,為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和城市環境質量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標準,經聲環境預測,建設內容吳中區木瀆鎮鐘塔路12號。經營范圍包括生產銷售:醫療器械、塑料制品。自通過吳中區環境保護局審批;二期項目《蘇環境影響登記表》年產二類醫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500支、衛生材料及敷料60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鐘塔路12號的已建廠房進行生產,廠區占地面積為8980.1次性醫療器械產品4000萬只項目,建設完成后可形成年產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本項目已在吳中區木瀆鎮人民政府局備案(備案證號:木政審經發備[2022]109號;項目代碼:2209-320556-89-03-170507)。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屬于“二項目類別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塑料制品業292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的;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應編制環境影響承擔本項目的編制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收集有關建設項目資料的基礎上,根據項目所特性等因素,編制了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周圍環境影響的程度和范圍,提出環境污染產品名稱年產量規格年運行擴建前擴建后增量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導管類產品(醫用導管)500萬只2000萬只+1500萬只30~80cm2400h袋類產品0只+1000萬只500~5000ml,厚度0.12~0.38mm瓶(容器)類產品0只+1000萬只1000~2000ml二類醫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500支500支030~80cm衛生材料及敷料60萬套60萬套05×6~25×30cm一類基礎外科手術器械0500~5000ml名稱產證編建筑面積(m2)層數高度耐火等級火災危備注2號廠房2幢1001.3315二級丙類本次擴建位于現有廠房南側區域3號廠房1795.2515二級丙類本次擴建位于3號廠房中間區域4號廠房4幢1001.3315二級丙類成品倉庫,本項5號廠房1001.3315二級丙類5號廠房均為本次擴建使用辦公樓835.7613.5二級/辦公38.9513.5二級/輔房配電間54.8513.5二級/輔房工程類型建設名稱設計能力備注擴建前擴建后變化情況貯運工程原料倉庫180m280m20依托現有,儲存原料,位于3號廠房東北側原料倉庫2150m2150m20依托現有,儲存原料,位于2號廠房西北側原料倉庫30120m2+120m2本次新增,儲存原料,位于5號廠房西北側成品倉庫1001.33m21001.33m20依托現有,儲存成品,位于4號廠房公用工程給水系統3900m3/a15900m3/a+12000m3/a由區域給水管網供給排水系統1200m3/a8940m3/a+7740m3/a經市政污水管網接入木瀆新城污水廠處理,尾水排入胥江供電系統kWh/a180萬kWh/a+176萬kWh/a區域供電純水系統/2臺純水機,制備能力為0.5t/h、1t/h增加2臺純水機,制備能力為0.5t/h、1t/h制備純水,制備能力50%空壓系統/1臺空壓機,制備能力3.18m3/min制備能力3.18m3/min壓縮空氣循環冷卻系統塔,循環量100t/h2臺冷卻塔,每臺循環量100t/h塔,增加循環間接冷卻潔凈車間通風系統度等級為十萬級2套,潔凈度等級均為十萬級位于3號廠房及5號廠房內事故應急池/220m3+220m3暫存消防尾水環保工程廢氣處理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1套二級活性炭25000m3/h+15m高DA001排氣筒增加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風量25000m3/h+15m高DA001排氣筒處理2號廠房拉管廢氣及3號廠房注塑、吹塑、有機廢氣去除率90%,氨去除率30%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1套二級活性炭2500m3/h+15m增加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風量處理5號廠房拉管廢氣,有機廢氣去除率90%(TA002)高DA002排氣筒2500m3/h+15m高DA002排氣筒隔聲、減振、消聲、合理布局/固廢處理一般固廢暫存處5m2+5m2暫存一般固廢,位于3號廠房東北側危險廢物暫存處020m2+20m2暫存危險固廢,位于3號廠房東北側所在廠房名稱規模型號數量(臺套)備注產地擴建前擴建后增量2號廠房拉管機0/自動高周波制袋機非標03+3/分切機/220/3號廠房注塑機650G、350G、25+9/吹塑機65型05+5/包裝機/0/紫外固化機/01+1/模具非標5+5/潔凈車間1000m2110/房波紋管制管機組非標01+1/拉管機01+1/擠出機非標02+2/全自動包裝機非標05+5/潔凈車間1000m201+1//純水機01+1//純水機0.5t/h01+1//空壓機3.18m3/min01+1//冷卻塔100t/h12+1/名稱組分/規格年耗量(t)包裝儲存方式最大儲存量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來源及運擴建前擴建后增量一類基礎外科手術器械半成品不銹鋼40400箱裝5否內,汽運醫用紗布棉/8+1020kg/2否球箱PVC塑料粒子粒徑3mm376+25025kg/袋50否PE塑料粒子徑3mm2+1525kg/袋2否EVA塑料粒子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粒徑3mm03+325kg/袋0.5否PA塑料粒子徑3mm03+325kg/袋0.5否PP塑料粒子徑3mm07+725kg/袋1否ABS塑料粒子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粒徑3mm04+425kg/袋0.5否PVC塑料膜聚氯乙烯,厚度0.1~0.4mm0+10020kg/卷否PE塑料膜02+225kg/卷0.5否PE塑料袋聚乙烯02+225kg/包0.5否紙塑袋聚丙烯03+325kg/包0.5否醫用碘伏液/00.5+0.5500ml/瓶0.1否UV膠20~70%、甲00.5+0.51kg/瓶0.1否酒精75%乙醇00.1+0.120kg/桶0.04否液壓油加劑00.2+0.2200kg/桶0.1否潤滑油精制礦物油00.064+0.064桶0.032否95~98%、硫化擠壓二烷基二硫代硫酸鋅1~3%抹布/00.1+0.120kg/包0.1否注:1、擴建前塑料粒子來源于《年產醫用導管500萬只》中醫用PVC塑料粒子120t及《年產二類醫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500支、衛生材料及敷料60萬套、一類基礎外科手術器械10萬套》中高分子材料8t(PVC塑料粒子6t、PE塑料粒子2t)。2、潤滑油、抹布為設備維護保養使用。序號名稱及標識理化特性燃燒爆炸性毒性毒理1化學式C2H3Cl)nCAS:9002-86-2是氯乙烯單體(VCM)在過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發劑或在光、熱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應機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為無定形結構的白色顆粒,支化度較小,相對密度1.4左右,玻璃化溫度77~90℃,170℃左右開始分解,對光和熱的穩定性差,在100℃以上或經長時間陽光暴曬,就會分解而產生氯化氫,并進一步自動催化分解,引起變色,物理機械性能也迅速下降。不易燃易爆/2名稱:聚乙烯(PE)化學式C2H4)nCAS:9002-88-4是乙烯經聚合制得的一種熱塑性樹脂。在工業上,也包括乙烯與少量a-烯烴的共聚物。聚乙烯無臭,無毒,手感似蠟,具有優良的耐低溫性能(最低使用溫度可達-100~-70℃),化學穩定性好,能耐大多數酸堿的侵蝕(不耐具有氧化性質的酸)。常溫下不溶于一般溶劑,吸水性小,電絕緣性優良。熔點:130~145℃;分解溫度:300℃。閃點:270℃/3名稱:聚酰胺(PA)半透明或不透明乳白色結晶形聚合物。熔點:264℃;熱分解溫度:300℃;相對密度(水=1):1.05~1.14;溶解性:不溶于水。引燃溫度:上限(%無資料爆炸下限(%無資料204名稱:聚丙烯(PP)化學式C3H6)nCAS:9003-07-0學名聚丙烯,由丙烯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比重:0.9-0.91g/cm3,成型收縮率1.0~2.5%,成型溫度:200-300℃左右較好,有良好的熱穩定性(分解溫度為310℃)。無嗅、無味。是常用樹脂中最輕的一種。機械性能優良。耐熱性良好,連續使用溫度可達110~120℃化學穩定性好,除強氧化劑外,與大多數化學藥品不發生作用。耐水性特別好。電絕緣性優良。但易老化,低溫下沖擊強度較差。聚丙烯通過玻纖增強后,機械性能、耐蠕變性和尺寸穩定性得以提高。PP-GF30T具有很好的耐低溫性能和較高的沖擊強度,PP-GF30的耐熱性、剛性更佳。適用于生產壓力板框、化工容器、蓄電池外殼、風扇葉、汽車燈具外殼、汽車方向盤、電器線圈骨架等。無毒5名稱: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CAS:24937-78-8EVA是乙烯和醋酸乙烯酯共聚而成的。EVA的應用領域相當廣泛,我國每年的市場消費量都在不斷地增加,尤其在制鞋工業,被應用于中高檔旅游鞋、登山鞋、拖鞋、涼鞋的鞋底和內飾材料中。在新能源領域也有廣泛地運用,如光伏材料、太陽能電池粘合劑等。熔點為75℃,沸點為170.6℃,分解溫度為200~300℃。閃點:260℃/6名稱: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化學式:[C8H84H63H3N]xCAS:9003-56-9是由丙烯腈、丁二烯和苯乙烯三種化學單體合成。每種單體都具有不同特性:丙烯腈具有高強度、熱穩定性及化學穩定性;丁二烯具有堅韌性、抗沖擊特性;苯乙烯具有易加工、高光潔度及高強度。ABS樹脂是微黃色固體,有一定的韌性,密度約無毒為1.04-1.06g/cm3。它抗酸、堿、鹽的腐蝕能力比較強,也可在一定程度上耐受有機溶劑溶解。ABS樹脂可以在-25~60℃的環境下表現正常,而且有很好的成型性,加工出的產品表面光潔,易于染色和電鍍。染色和電鍍。率為0.4%~0.9%,彈性模量值為2Gpa,泊松比值為0.394,吸濕性<1%,熔融溫度217~237℃,熱分解溫度>250℃。7名稱:乙醇分子式:CH2H6OCAS:64-17-5性狀:常溫常壓下是一種易揮發的無色透明液體,具有特殊香味并略帶刺激性;分子量:46.07;熔點:-114℃;沸點:78℃;密度:789kg/m3(20℃);溶解性:與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醚、氯仿、甘油、甲醇等多數有機溶劑;閉口閃點低毒8名稱:液壓油性狀:黃棕色透明水溶液;pH:8.0-9.5弱堿性;沸點:183.1℃;相對密度(水=1):1.14;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1.43;飽和蒸汽壓(kPa506.62。可燃/9名稱:UV膠性狀:典型丙烯酸酯味;pH值:6;沸點:約230℃;燃點:80℃;1.17g/cm3(20℃);溶解性:不溶于水;相溶性:酯、苯、酮及芳烴溶劑相溶;主要用途:特別適用于金屬、塑料和玻璃粘接和保護,主要應用于LCD封裝保護、粘接和醫療消耗品的粘接、保護和密封。%(V/V):6.0;爆炸下人經眼:140ppm/8分鐘,輕度刺激。名稱:潤滑油性狀:黃棕色透明水溶液,穩定/pH:8.0-9.5弱堿性;沸點:183.1℃;相對密度(水=1):1.14;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1.43;飽和蒸汽壓(kPa506.62。職工人數:現有員工50人,本項目擬新增員工300人,擴建后全廠員工共6、周圍環境簡況及廠區平面布置情況本項目位于蘇州市吳中區木瀆鎮鐘塔路12號,廠區東側為鐘塔路、天靈工業區;南側為楓津機械;西側為諧通光伏;北),廠房均為一層。現有項目在2號廠房(原料倉庫2、分切區、拉管區等)、3號廠房(加工車間、餐廳、注塑區、裝配、包裝區、原等)內生產,4號廠房主要為成品倉庫,5號廠房空置,本次擴建在現有2號廠房、3號廠房、4號廠房預留區域及5號空置廠房內進行。擴建后2號廠房主要號廠房主要為成品倉庫;5號廠房主要包括清洗區、原料倉庫3、拉管區、包裝7、本項目水平衡圖8、擴建后全廠水平衡圖VOCs含量VOCs含量PVC塑料粒子廢氣PE塑料粒子EVA塑料粒子3PA塑料粒子3PP塑料粒子7ABS塑料粒子4UV膠小計PVC塑料粒子250廢氣小計250/PVC塑料膜廢氣PE塑料膜2小計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1)上料:將外購的塑料粒子(EVA塑料粒子、PP塑料粒子、PA塑料粒高,且不為再生塑料顆粒與廢舊塑料顆粒,(2)注塑:料桶中的塑料粒子無需烘干,根據生產需求,將塑料粒子送入注塑機機筒內,并通過螺桿的旋轉和機筒外壁加熱使塑態下的塑料粒子經注射系統的作用下注入配套的模具腔統的作用下將塑料粒子壓實成與模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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