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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建設項目名稱蘇州華善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產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汽車零部件、模具制造項目項目代碼2407-320507-89-01-591222建設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建設地點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石田路19號地理坐標東經120°43′11.214″,北緯31°30′21.198″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465風動和電動工具制造、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525模具制造建設項目行業類別三十一、通用設備制造業34,69烘爐、風機、包裝等設備制造346,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35,70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2,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三十三、汽車制造業36,71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建設性質新建(遷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申報情形首次申報項目o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o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o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部門(選填)蘇州市相城區數據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相數據投備〔2024〕26號總投資(萬元)600環保投資(萬36環保投資占比6施工工期4個月是否開工建設否o是用地(用海)面積(m2)5080(租賃建筑面積)專項評價設置情況無規劃情況規劃名稱:《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機關:蘇州市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控制性詳細規劃》(蘇府復〔2017〕58號);規劃名稱:《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控制性詳細規劃01、02、03、08基本控制單元調整》;審批機關:蘇州市人民政府;審批文件名稱及文號:《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控制性詳細規劃01、02、03、08基本控制單元調整》(蘇府復〔2023〕33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人民政府于2020年7月編制了《陽澄湖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并報蘇州市相城生態環境局備案。2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一、規劃符合性分析(一)與《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相符性分析1規劃范圍規劃范圍包括陽澄湖鎮區(除湘洲路南、湘太路西片區)以及鎮區外圍建設用地,總面積為58.87平方公里。重點研究范圍:為鎮區范圍除去陽澄湖投資有限公司管理的盛澤湖北部片區,范圍東到工業園界、濟民塘、陽澄湖度假區、蘇嘉杭高速;南到湘洲路及湘太路;西、北到鎮行政界線,總面積為21.88平方公里2功能定位以生態保育為底線,以產業發展為依托,以居住功能為主體,以旅游服務為導向,環境友好、設施完善、宜居宜業宜游的多元復合型鄉鎮。3規劃結構鎮區形成“一核三區、“井”型綠楔、“三心”輝映”的規劃結構。一核:陽澄湖鎮區的公共核心,以鎮區綜合服務為主導功能的北部地區和以旅游服務為主的南部地區組成。三區:工業集中區、濱湖休閑區、東部居住區。工業集中區:主要安置農村和生態農業地區的外遷工業以及為解決就業問題而發展的工業。濱湖休閑區:以旅游居住為主的城鎮片區。東部居住區:以安置為主形成的居住片區。“井”型綠楔:以蘇嘉杭高速綠楔、蘇州繞城高速綠楔、盛澤湖北向綠楔、盛澤湖東西綠楔構成具有區域生態價值功能的“井”字型綠楔,并起到控制陽澄湖中心鎮區形態的作用。“三心”輝映:由新鎮綜合功能中心、盛澤湖休閑度假服務中心、老鎮商業旅游中心組成的鎮區各有側重的公共服務設施中心。鎮區外建設用地主要結合規模農業園散點布置公共設施用地,并結合電商發展需求布置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4產業發展定位(1)陽澄湖鎮:陽澄湖鎮規劃形成以新材料產業、現代特色農業、現代服務業為支撐的產業發展格局。(2)陽澄科技產業園:主要發展“先進材料、精密智能制造、電子電器、家紡服裝、食品加工”五大產業。(3)陽澄湖鎮現代農業產業園:主打高科技特種水產養殖產業,發展“科技化、信息化、品牌化、精品化”現代特色農業,致力打造“一主四核”現代漁業發展體系,主要特種水產以“陽澄湖1號”高品質中華絨螯大閘蟹為主,同時養殖青蝦、羅氏沼蝦、鰣魚、刀魚、鱸魚、塘鯉魚、鱖魚。5相符性分析3產業定位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石田路19號,屬于陽澄科技產業園,主要從事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汽車零部件、模具制造,屬于陽澄科技產業園中的精密智能制造產業,與產業定位相符;用地規劃相符性分析:根據《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控制性詳細規劃》,該地塊為規劃的工業用地,根據企業提供的房產證,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因此,本項目用地規劃相符。(二)與《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控制性詳細規劃01、02、03、08基本控制單元調整》符合性分析1調整范圍本次規劃調整涉及原控規確定的4個基本控制單元,分別為01、02、03、08基本控制單元,其中:①01基本控制單元東至712縣道,南至里港橫塘,西至經二路,北至規劃邊界,用地面積為169.36公頃。②02基本控制單元東至濟民塘,南至繞城高速,西至經二路,北至里港、橫塘,用地面積為239.68公頃。③03基本控制單元東至規劃邊界,南至石田路,西至濟民塘,北至湘陸公路,用地面積為50.21公頃。④08基本控制單元東至蘇嘉杭高速,南至鳳陽路,西至新陽路,北至湘園路,用地面積為94.66公頃。以上共計5.54平方公里。2主要規劃調整內容本次規劃調整在原規劃基礎上對道路、水系、局部地塊性質及指標等進行微調。道路調整:提高路網密度,保證產業地塊出入口,新增3條支路。水系調整:落實濟民塘水系藍線,保障旅游航道功能和濟民塘生態景觀廊道建設。用地性質調整:落實工業保障線及城鎮開發邊界要求,調整規劃工業用地布局,規劃將湘陸公路南北側兩個工業地塊調整為農林用地;調整規劃工業用地布局,優化園區服務配套,并在03單元增加公園綠地;整合功能形態,激活老鎮核心,為加強整體性開發,規劃將08單元內原二類居住用地和商業用地整合為一塊居住用地。地塊指標調整:推進工業用地提質增效,將范圍內工業地塊指標調整為容積率≥2.0,建筑密度≥40%,綠地率≤10%,建筑高度≤60m;優化控制指標,服務民生滿足醫療需求,調整陽澄湖人民醫院地塊容積率由1.0提高至1.5。3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建設地址為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石田路19號,根據《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控制性詳細規劃01、02、03、08基本控制單元調整》,該地塊為規劃的工業用地,根據企業提供的房產證,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因此,本項目用地規劃相符。4綜上,本項目與《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控制性詳細規劃》、《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控制性詳細規劃01、02、03、08基本控制單元調整》相符。項目地理位置圖見附圖1,項目所在地規劃圖見附圖2、附圖3。(三)與《陽澄湖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相符性分析表1-1本項目與《陽澄湖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的相符性生產工藝,通過源頭節約、技術提升、廢物循環利合利用,盡可能減少廢物產生量。廢物的處理/處置“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分類處理,確保般固廢、污泥、危廢均交由專門單位處置,不對外生影響響5由上表可知,本項目的建設與《陽澄湖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相符。(四)“三區三線”劃定情況根據“三區三線”劃定結果圖(附圖4),可知本項目地塊不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耕地保護目標范圍,屬于城鎮開發邊界范圍,項目選址合理。(五)與《相城區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2021》相符性分析1實施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相城分區規劃批準時日止。2近期規劃空間需求與布局2017-2020年相城區供地1506.8490公頃,年均供地376.7123公頃,征地908.2510公頃,年均227.0627公頃。綜合考慮重大產業項目、黃橋全域綜合整治、中日手作村等鄉村振興項目以及蘇州市第五人民醫院擴建、衛星小學等民生工程建設,共需規劃空間400.0000公頃,結合2020年12月底已批準的266.6667公頃存量空間,仍需新增空間133.3333公頃。3相城區總體空間格局圍繞全面建設“創新引領、生態綠色的市域新中心”的總體目標,努力打造“生態宜居中心、科技創新中心、城市樞紐中心、未來活力中心”,構建“高鐵強心、五區組團、藍綠交織、花園水城”的總體空間格局。以高鐵樞紐為相城新中心,打造國家級的樞紐,形成蘇州“創新、綠色”的樞紐經濟區。基于組團化空間布局的創新模式,構建創新導向、功能協作、生態有機、和諧共生的五大功能片區。其中:陽澄生態新區(高鐵新城)片區,打造為相城區主中心,實施“科創強區”戰略,培育大研發、大文化、大健康三大產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高地。漕湖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片區,為相城區副中心,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引領區。黃埭高新區片區,打造為相城區副中心,高新產業和現代城市融合示范區。元和高新區片區,打造為相城區副中心,城市高質量發展功能區。陽澄湖生態旅游度假區片區,以打造國際旅游品牌區和世界級“生態灣區、藝術之湖”為戰略目標,加快向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的陣列邁進,打造國際旅游品牌區。4相符性分析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石田路19號,對照《相城區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2021》(附圖5),本項目地為現狀建設用地,符合《相城區國土空間規劃近期實施方案2021》要求。6其他符合性分析1、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項目從事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汽車零部件、模具、模具制造,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修訂)中C3465風動和電動工具制造、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525模具制造,經查閱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的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為允許類;不在《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18年)內;不在《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本)》禁止和限值范圍內;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中的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和淘汰類,為允許類。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2、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相符性分析本項目距離太湖約29.4公里,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本項目從事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汽車零部件、模具制造,主要工藝為模具加工、注塑、組裝、印刷等,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不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禁止建設項目;項目無工業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澄陽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不外排;不向水體排放油類、廢液、廢渣、垃圾,無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因此,本項目的建設不違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有關規定。3、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據《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已經2011年8月24日國務院16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7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第二十九條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已經設置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設施的,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拆除或者關閉。本項目距離太湖約29.4公里,距離望虞河約11.5公里,從事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汽車零部件、模具制造,主要工藝為模具加工、注塑、組裝、印刷等,不屬于條例中禁止建設項目;項目無工業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澄陽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不新增排污口,不屬于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因此不違背《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4、與《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的相符性分析根據《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2018年修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區劃分為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和三級保護區。一級保護區:以集中式供水取水口為中心、半徑五百米范圍內的水域和陸域;傀儡湖、野尤涇水域及其沿岸縱深一百米的水域和陸域。二級保護區:陽澄湖、傀儡湖及沿岸縱深一千米的水域和陸域;北河涇入湖口上溯五千米及沿岸縱深五百米。上述范圍內已劃為一級保護區的除外。三級保護區:西至元和塘,東至張家港河(自張家港河與元和塘交接處往張家港河至昆山西倉基河與婁江交接處止),南到婁江(自市區外城河齊門始,經婁門沿婁江至昆山西倉基河與婁江交接處止),上述水域及其所圍繞的三角地區已劃為一、二級保護區的除外;市區外城河齊門至糖坊灣橋向南縱深二千米以及自婁門沿婁江至昆山西倉基河止向南縱深五百米范圍8內的水域和陸域;張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涇橋段)、張家港河下浜處折向厙浜至沙家浜鎮小河與尤涇塘所包圍的水域和陸域。根據《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規定,三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化工、制革、制藥、造紙、電鍍(含線路板蝕刻)、印染、洗毛、釀造、冶煉(含焦化)、煉油、化學品貯存和危險廢物貯存、處置、利用項目;禁止在距二級保護區一千米內增設排污口。本項目選址于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石田路19號,位于元和塘以東,距離陽澄湖最近距離3.2km,屬于陽澄湖三級保護區內,本項目不屬于三級保護區禁建項目,在距二級保護區一千米內未增設排污口,符合《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的規定。陽澄湖保護區示意圖見附圖6。5、與與《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及《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的相符性分析對照《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20]49號),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石田路19號,屬于陽澄科技產業園,位于太湖三級保護區內,屬于重點管控單元,與《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見表1-2。表1-2《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相符性序號12控394由表1-2可知,本項目符合《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政發[2020]49號)及《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中各項要求。6、與《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及《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的相符性分析根據《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蘇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優先保護單元,指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的區域。主要包括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優先保護單元嚴格按照國家生態保護紅線和省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管理規定進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開發建設活動,確保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優先開展生態功能受損區域生態保護修復活動,恢復生態系統服務功能。重點管控單元,指涉及水、大氣、土壤、自然資源等資源環境要素重點管控的區域,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區和產業園區。重點管控單元主要推進產業布局優化、轉型升級,不斷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一般管控單元,指除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以外的其他區域,銜接街道(鄉鎮)邊界形成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主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加強生活污染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動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對照《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本項目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石田路19號,地塊位于陽澄科技產業園內,對照《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中“蘇州市環境管控單元名錄”,屬于重點管控單元(其它產業園區)。項目與《蘇州市重點保護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相符性分析見表1-3。表1-3項目與《蘇州市重點保護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相符性分析(1)禁止引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能耗限額》淘汰類的產業;禁止引進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不屬于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2)禁止引進不符合園區產業(3)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禁止引進不符合《條例》要(4)嚴格執行《陽澄湖水源水(5)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6)禁止引進列入上級生態環(3)本項目從事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汽車零部件、模具制造,主要工藝為模具加工、注塑、組裝等,生產過程中不使用含磷洗滌劑,不屬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禁止建設項目;項目無新增廢水排放;不向水體排放油類、廢液、廢渣、垃圾,無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不違背《條例》控(1)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2)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1)本項目污染物排放滿足相關國套廢氣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可以有效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涉及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范編制事故應急預案,并與區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實現聯動,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本項目擬在取得環評批復后按照國家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Ⅲ類”(嚴格),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本項目不涉及銷售使用“Ⅲ類”(嚴由表1-3可知,本項目符合《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蘇環辦字[2020]313號)及《蘇州市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中“重點管控單元(其它產業園區)”的各項管控要求。7、“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1)“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性分析A、與《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的相符性對照《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及《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蘇州市相城區2023年度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方案的復函》(蘇自然資函〔2023〕814號),本項目選址不在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及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內,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要求。離本項目較近的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為漕湖重要濕地,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為蘇州荷塘月色省級濕地公園,具體見表1-4,蘇州市相城區生態紅線區域保護規劃圖見附圖7。表1-4本項目所在地與周邊生態空間保護區域位置關系/km//~~//~~(2)“環境質量底線”符合性分析本項目所在地SO2、NO2、PM10、PM2.5年均濃度值、TSP日均濃度值以及CO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值可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修改單二級標準,O3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第90百分位數濃度值超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修改單二級標準,為非達標區;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府〔2024〕50號在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的情況下,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可以得到改善;非甲烷總烴現狀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的限值;納污水體環境質量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所在區域聲環境質量良好,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本項目營運后產生的廢氣經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項目的建設不會惡化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功能,不會碰觸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底線;本項目項目無工業廢水產生,生活污水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澄陽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周邊水環境影響很小;廠界噪聲達標;固廢零排放。綜上所述,項目所在地滿足環境質量底線要求。(3)“資源利用上線”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營運過程中將消耗一定量的電源、水資源,項目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求。(4)“負面清單”符合性分析1)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相符性分析對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本項目的建設不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的相關要求。2)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分析表1-5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相符性分析序號123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級保護區的岸線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4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5678(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9本項目位于太湖三級保護區,不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本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不根據表1-6,本項目不違背《〈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要求。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三線一單”中的相關要求。8、與《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相符性本項目從事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汽車零部件、模具制造,因生產工藝需要使用溶劑油墨、油墨清洗劑、除銹劑(WD-40多用途金屬養護劑)、除垢劑、模具清洗劑、無水乙醇,溶劑油墨、油墨清洗劑、除銹劑(WD-40多用途金屬養護劑)、除垢劑、模具清洗劑、無水乙醇已經過行業協會論證,具有行業不可替代性,行業協會出具了不可替代證明。根據企業提供的溶劑油墨VOCs檢測報告,溶劑油墨中VOCs含量為53.6%,對照《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溶劑油墨-網印油墨-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限值”,本項目使用的溶劑油墨中VOCs含量滿足《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表1“溶劑油墨-網印油墨-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的限值≤75%”含量的要求,同時項目使用的油墨中不涉及《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附錄A表A.1中的溶劑;本項目使用油墨清洗劑、除銹劑(WD-40多用途金屬養護劑)、除垢劑、模具清洗劑、無水乙醇,具有行業協會出具的不可替代證明。根據企業提供的油墨清洗劑MSDS報告,成分為2-丁酮90~100%,4-甲基-2-戊酮0.9~5%,密度為0.8g/cm3,因此VOCs含量折約800g/L;油墨清洗劑不涉及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等特定揮發性有機物,對照《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有機溶劑清洗劑VOC≤900g/L,滿足VOC含量及特定揮發性有機物限值要求;根據企業提供的除銹劑(WD-40多用途金屬養護劑)MSDS報告及VOCs檢測報告,成分為石油加氫輕餾分50~70%、無危害成分30~50%、二氧化碳2~3%,VOCs含量折為541g/L;除銹劑(WD-40多用途金屬養護劑)不涉及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等特定揮發性有機物,對照《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有機溶劑清洗劑VOC≤900g/L,滿足VOC含量及特定揮發性有機物限值要求;根據企業提供的除垢劑MSDS報告,成分為丁烷氣45%、碳氫溶劑40%、丙酮10%、異丙酮5%,密度為0.8g/cm3,因此VOCs含量折約800g/L;除垢劑不涉及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等特定揮發性有機物,對照《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有機溶劑清洗劑VOC≤900g/L,滿足VOC含量及特定揮發性有機物限值要求;根據企業提供的模具清洗劑MSDS報告,成分為丁烷氣45%、碳氫溶劑40%、丙酮10%、異丙酮5%,密度為0.8g/cm3,因此VOCs含量折約800g/L;除垢劑不涉及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等特定揮發性有機物,對照《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有機溶劑清洗劑VOC≤900g/L,滿足VOC含量及特定揮發性有機物限值要求;根據企業提供的無水乙醇MSDS報告,成分為乙醇99.7%,密度為0.81g/cm3,因此VOCs含量折約810g/L;無水乙醇不涉及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等特定揮發性有機物,對照《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表1有機溶劑清洗劑VOC≤900g/L,滿足VOC含量及特定揮發性有機物限值要求;9、與揮發性有機物相關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表1-6與揮發性有機物相關文件的相符性分析稱求(一)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零組件、汽車零部件、模具制造,因生產工藝需要使用溶劑油墨、油墨清洗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要加大源頭替代力度;化工行業要推廣使用低(無)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原輔材料,加快對芳香烴、含鹵素有機化合物的綠色替代。企業應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車輛涂料、機械設備涂料、集裝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防護涂料等,在技術成熟的行業,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膠粘劑,重點區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勵加快低VOCs含量涂(二)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三)加強設備與場所密閉管理。含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容器、包裝袋,高效密封儲罐,封閉式儲庫、料倉等。含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應采用密閉管道或密閉容器、罐車等。高VOCs含量廢水(廢水液面上方100毫米處VOCs檢存和處理過程,應加蓋密閉。含VOCs物料生產和使用過程,應(四)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油氣(溶劑)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離+吸附等技術。低溫等離子、光催化、光氧化技術主要適用于惡臭異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適用于低濃度VOCs廢氣治理和惡臭異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廢氣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噴淋吸收處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術的,應定期更換活性炭,廢舊活性炭應再生或處理處置。有條件的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等,推廣集中噴粉、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強資源共享,提高劑、模具清洗劑、無水乙醇,溶劑油墨、油墨清洗業協會出具了不可替代證明材料,具體見附件;有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業協會出具了不可替代證明材料,具體見附件;有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注塑廢氣收集率為90%,處理效率為90%;與文件料、生產工藝和裝備,對相應生產單元或設回用。對濃度、性狀差異較大的廢氣應分類收機化工、醫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有溶劑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堅持源頭控制、綜合治眾參與的原則,重點防治工業源排放的揮發業協會出具了不可替代證明材料,具體見附件;有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防的義務,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標準以及防治技術有機物污染控制技術,規范操作規程,組織生條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求點,分階段推進3130家企業(附件2)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實施替代的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規定的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量的限值》(GB38507-件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需滿10、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7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的相符性分析12制1求1本項目VOCs產生工藝裝置均設1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2345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11、與《蘇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城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符合性分析表1-8與《蘇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城區“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符性分析“十四務碳完善“源頭—過程—末端”治理模式,在化工、印刷包裝、工業涂裝、人造革、汽修、服裝干洗等涉VOCs行業,大力推進低VOCs含量產品原料替代。到2022年底,木質家具、工程機械制造、汽車制造行業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使用比例達到80%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深化末端治理設施提檔升級與全過程廢氣收集治理,實施涉氣排放口規范化整治。深入開展全區在產涉氣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統計調查分析工作,每年組織對生產涂料、膠粘劑等含揮發性有機物原料企業和使用涂料的家具、汽車制造、印刷包裝、機械制造等涉噴涂作業工序行業企業開展1次專項檢查。深化園區和產業集聚區VOCs件、汽車零部件、模具制造,因生產工藝需要使用溶劑油墨、油途金屬養護劑)、除垢劑、模具清洗劑、無水乙醇,溶劑油墨、用途金屬養護劑)、除垢劑、模具清洗劑、無水乙醇已經過行業化合物含量的限值”要求;開油水、清洗劑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整治,開展金屬制品、電子、包裝印刷等25個產業集群VOCs整治,針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工業園區、企業集群、重點管控企業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準、時限明確、責任到人,適時推進整治成效后評估,到2025年實現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整治提升全覆蓋。“十四五”務合“氣質”分類實施原材料綠色化替代。按照國家、省應活性的原輔材料,提高木質家具、工程機械制造、汽車制造行業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使用比例,在技術尚未全部成熟領域開展替代試點,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加強管理,有效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的原則,優先采用密閉集氣罩收集廢氣,提高廢氣收集率。加強非正常工況排放控制,規范化工裝置開停工及維檢修流程。指導企業制定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規程,按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件、汽車零部件、模具制造,因生產工藝需要使用溶劑油墨、油途金屬養護劑)、除垢劑、模具清洗劑、無水乙醇,溶劑油墨、用途金屬養護劑)、除垢劑、模具清洗劑、無水乙醇已經過行業全建設內容1、項目由來蘇州華善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石田路19號,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風動和電動工具制造;風動和電動工具銷售;汽車零部件研發;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車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銷售;第一類醫療器械銷售;塑料制品銷售;橡膠制品銷售;機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銷售;五金產品零售;涂料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為滿足市場需要,現擬投資600萬元,租賃蘇州寶成汽車沖壓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石田路19號的標準廠房,擬租賃的廠房建筑面積為5080平方米,新建生產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汽車零部件、模具項目。目前,該項目已取得蘇州市相城區數據局備案證(備案證號:相數據投備〔2024〕26號)。項目建成后年生產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300萬套、汽車零部件100萬套、模具100套(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除外)。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屬于“三十一、通用設備制造業34,69烘爐、風機、包裝等設備制造346,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三十二、專用設備制造業35,70化工、木材、非金屬加工專用設備制造352,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三十三、汽車制造業36,71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其他(年用非溶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為此,蘇州華善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蘇州世清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進行了現場調查及資料收集,同時查閱了相關資料,在此基礎上編制完成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經項目建設單位確認,供環保部門審查批準。2、項目概況項目名稱:蘇州華善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產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汽車零部件、模具制造項目;建設單位:蘇州華善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設地點: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石田路19號;建設性質:新建;投資總額: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6萬元;勞動定員:本項目新增員工100,廠區內不設置宿舍、食堂及浴室;工作制度:2班制,每班12小時,年工作日300天,全年工作時間7200小時建設內容及規模:年生產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300萬套、汽車零部件100萬套、模具3、廠區平面布置本項目租賃廠房布局合理、物流順暢,衛生條件和交通、安全、消防均滿足企業需要及行業要求。目前租賃的廠區內基礎設施較為完備,公用工程的道路、供電、供水、通訊、污水管網、雨水管道等配套條件完善,能滿足本項目的需要。項目廠區平面布置圖見附圖8,車間平面布置圖見附圖9。本項目廠區東側、南側為一道新能源科技,西側為農林用地,北側隔石田路為蘇州青林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達博聞精密五金科技有限公司。項目周圍環境概況圖見附圖10。4、產品方案建設項目產品方案見表2-1。表2-1建設項目產品方案表5、主體工程、公用及輔助工程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公用及輔助工程見表2-2。表2-2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公用及輔助工程一覽表2個分別為75.8L,113.7L)/本項目供水、供電、雨污水管網、廢水排口和雨水排口均依托廠房出租6、主要原輔材料及能源消耗建設項目原輔材料使用及能源消耗見表2-4,原輔料的理化性質、毒性毒理見表2-5。表2-4建設項目原輔材料使用及能源消耗情況表運運運運運鋼運5運運運瓶運瓶運瓶運瓶運瓶運瓶運瓶運瓶運/卷運運運運運1運油墨、印刷油墨清洗劑、防銹劑、除銹劑(WD-40多用途金屬養護劑)、除垢劑、脫模劑、模具清洗 表2-5原輔料理化性質、毒性毒理表子定的表面硬度,B使其具有高彈性和韌性,S塑膠,結合了兩種材料的優異特性,混入了PA的混合材料在高溫下具有更強的化學穩定性,吸濕性很小,其制造品具有優良物質狀態:漿狀物質;外觀/顏色:各種顏色):LD50:):),);水LD50:大于g 屬養護):);LD50:大于 溫度(℃):287,臨界溫度(℃):97-14劑 油):):);):):LD50(mg/kg)LD50(mg/kg)LD50(mg/kg)LD50(mg/kg)無資料,具無資料,具):用;溶解性:溶于水;VOCs質量占比(工作液1% :>LD50:7060mg/kg(兔經口)7、主要設備建設項目主要設備情況見表2-6。表2-6建設項目主要設備情況表刷1/22223/2/113731/22/1/1/18、水量平衡本項目用水主要為冷卻塔用水、切削液配置用水、堿液配置用水和生活用水。(1)冷卻塔用水本項目有1臺冷卻塔,單臺循環量為150t/h,根據《工業循環水冷卻設計規范》,冷卻水蒸發量按照循環量的1%計,以一年7200h計,則蒸發量約10800t/a;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2)切削液配置用水本項目切削液與水以1:5的比例配比,切削液使用量為0.2t/a,則調配用水為1t/a,其中約80%蒸發損耗,剩余部分進入廢切削液。(3)泡模用水本項目模具使用了一段時間后會殘留少量塑料,需要采用堿液進行浸泡清理,采用氫氧化鈉、氫氧化鉀和水配置而成,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與水以2:1:10的比例配比,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的用量分別是0.05t/a、0.025t/a,則調配用水為0.25t/a,定期作為廢堿液委外處理。(4)生活用水本項目需職工100人,年工作天數300天。生活用水量按120L/人·天計,則生活用水量為3600t/a;生活污水產生量按100L/人·天計,則生活污水產生量為3000t/a。本項目水平衡圖見圖2-1。 進入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NaOH0.05圖2-1本項目水平衡圖(t/a)9、物料平衡本項目非甲烷總烴平衡見圖2-2。炭圖2-2非甲烷總烴平衡圖(t/a)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 工藝流程圖簡述(圖示):-- (一)施工期本項目利用租賃的已建工業廠房進行生產,沒有土建施工,不產生土建施工的相關環境影響如機械噪聲和揚塵等污染問題。但在設備安裝過程會產生一些機械噪聲,源強峰值可達85~100分貝,因此,為控制設備安裝期間的噪聲污染,施工單位應盡量采用低噪聲的器械,避免夜間進行高噪振動操作,從而減輕對廠界周圍聲環境的影響。另外設備安裝期間產生生活污水應排入污水管網,生活垃圾應及時收集處理,設備安裝期產生的固廢應妥善處理,能回用的應回用,不能回用的應根據固廢的性質不同交由不同的處理部門處理。設備安裝期的影響較短暫,隨著安裝調試的結束,環境影響隨即停止。(二)營運期1、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汽車零部件、模具生產工藝流程圖2-3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汽車零部件、模具生產工藝流程圖工藝流程說明:機加工:外購鋼材采用車床、CNC、放電機、平面磨床、銑床、線切割進行機加工,生產出需要的金屬零配件,機加工環節產生油霧廢氣G1、顆粒物廢氣G2、廢金屬屑S1、廢切削液S2、廢火花油S3。檢驗:人工對金屬零配件進行檢驗。此工序產生不合格品S4。模具組裝:挑選合適的金屬零件進行組裝,得到注塑用的模具,再對組裝好的模具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模具一半用于注塑工序,另外一半直接外售,不合格品的進行返工,直至合格。拌料:人工將外購的成品袋裝塑料粒子及廠內回收的塑料粒子投加至拌料機中,攪拌均勻;塑料粒子粒徑為3~5mm,顆粒大,夾雜細微顆粒極少,因此拌料工序基本無粉塵逸散,本環評不做定量分析。烘料:攪拌均勻的塑料粒子移至烘料機,通過烘料機對塑料粒子進行干燥,用以去除塑料粒子中的水分;采用電加熱,PA粒子烘料溫度為80~90℃,時間通常為2~4h;PP粒子烘料溫度為60~70℃,時間通常為2~4h;ABS粒子烘料溫度為80~90℃,時間通常為2~4h;PA/PPE粒子烘料溫度為80~90℃,時間通常為1~2h。干燥過程中有少量水蒸氣產生。注塑成型:模具模腔內放入外購的五金件,干燥后的塑料粒子通過注塑機自帶的吸料裝置進入注塑機螺桿套筒內,在螺桿旋轉作用下,通過料筒內壁和螺桿表面摩擦剪切作用向前輸送到加料段,在此松散固體向前輸送同時被壓實,同時在料筒外加熱(電加熱,加熱溫度分別為PA粒子240~300℃左右、PP粒子165~275℃左右、ABS粒子200~230℃左右、PA/PPE粒子260~320℃左右)和螺桿與料筒內壁摩擦剪切的作用下,料溫升高開始熔融;塑化后的熔融態塑料經多孔濾板沿一定的流道通過機頭流入機頭配套的成型模具,模具適當配合,經過模具擠出塑料制品;注射機加熱機筒至模具全程密閉,無熔融塑膠的外濺。塑料粒子熔融時未聚合游離單體隨熱氣揮發產生有機廢氣G3。冷卻脫模:模具上有冷卻孔,可以通過冷卻水使模具降溫,從而使模具內的熔融塑料成型固化;冷卻后,打開模具,注塑機上頂出裝置將桿頂出,推出注塑件,機械手將成型的產品從模具上取下,模具熱流道無水口,不需要去毛刺及澆口,出來即為產品;采用間接水冷方式,冷卻水循環使用,不排放。此過程會根據實際生產情況用到脫模劑協助脫模,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本項目使用的脫膜劑的量很少,本環評不定量分析。注塑模具使用一段時間后,模具上殘留的塑料較多時,需進行保養,模具保養時,先將模具從注塑機上拆下來,移至模具保養工位,放到模具清洗機中進行浸泡清洗,清洗液采用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水配置而成,大量的塑料殘渣經浸泡清洗、人工鏟除的方式加以去除,少量阻塞模具孔道的殘留物采用卡式氣罐火焰燃燒加以清除,清理后的模具再采用防銹劑、除銹劑(WD-40多用途金屬養護劑)、除垢劑、模具清洗劑、頂針潤滑油進行維護保養,模具保養環節會產生模具保養廢氣G4,廢堿液L1、廢包裝瓶S5、廢包裝袋S6;保養后重新裝入注塑機進行使用。由于阻塞模具孔道的殘留物量很少,火焰燃燒清理模具環節產生的燃燒廢氣本環評不進行定量分析,模具清洗環節產生的廢堿液L1、廢包裝袋S6。模具保養流程圖如下:NaOH、KOH、水、卡士氣、防銹劑、除銹劑(WD-40多用途金屬養護劑)、除垢劑、模具清洗劑、頂針潤滑油↓ 模具模具清洗、清理、保養裝回注塑機↓圖2-4模具保養工藝流程圖檢驗:脫模后對塑料件進行檢驗。此工序產生的不合格品,粉碎成3~5mm的顆粒后回用,粉碎過程產生少量粉塵G5。印刷、烘干:部分注塑件根據需要進行印刷Logo、二維碼等信息的工序,采樣移印、網印工藝,印刷后的塑料件移入烘道進行烘干。印刷、烘干過程油墨中的有機成分揮發產生有機廢氣G6。少量塑料件可能沾有污跡,印刷前由員工戴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使用專用抹布,蘸取無水乙醇,手動擦拭清潔;網板及印刷機定期進行清洗,由員工戴一次性醫用橡膠手套使用專用抹布,蘸取油墨清洗劑,手動擦拭清潔,該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的量較少,合并到印刷、烘干廢氣G6一起考慮;此外還產生廢包裝瓶S5。燙金:部分注塑件上的圖案、花紋等采用燙金工藝,燙金工藝是利用熱壓轉移的原理,將燙金紙上的電化鋁中的鋁層轉印到承印物表面以形成特殊的金屬效果,溫度一般在120℃左右、時間約3s。該工序產生廢離型膜S7。吸塑成型: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內包裝盒采用吸塑成型加工工藝,原材料片材放置在吸塑機上,通過電加熱使片材全部軟化,塑料片材溫度約180~215℃,而本項目塑料片材分解溫度均在280℃以上。通過板材下部抽氣的方式,使軟化的片材向下吸入模具內,使其成型,由于操作溫度低、成型時間短,遠低于塑料熔融、分解溫度,故不會導致片材分解,該工序產生少量有機廢氣G7。檢驗:對吸塑成型件進行檢驗。此工序產生的不合格品S8。組裝:按照需要選取合適的自產的塑料零件、金屬零配件、吸塑成型件進行組裝,使之成為智能電動工具零組件、汽車零部件。檢驗:人工對產品進行外觀檢驗。此工序產生不合格品S9。包裝入庫:產品經包裝后送入成品倉庫待售。塑料粒子等原料拆除外包裝過程中將產生廢包裝材料S10,機械設備維護保養過程中將產生廢液壓油S11、廢抹布手套S12、廢油桶S13、廢切削液桶S14,模具保養過程產生的廢堿液S15、廢塑料殘渣S16,有機廢氣處理過程將產生廢活性炭S17,職工日常生活產生生活污水W和生活垃圾S18。綜上所述,本項目主要產污工序及污染物匯總見下表:表2-7主要產污工序及污染物匯總表腈W廢油、鐵/與項目有關的原有環境污染問題項目所在地原為蘇州華銅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租賃的廠房。蘇州華銅復合材料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建成投產,主要從事新型節能銅鋁復合導體材料研發、生產、銷售。該公司主要生產工藝為:原材料(銅鋁復合鑄錠)—檢驗—氣氛保護加熱—平立連軋—整形—冷床冷卻—切頭—拋光—檢驗—成品。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工藝廢氣、廢水及固廢。生產期間該企業未發生過污染事故,無遺留的環境問題。本項目為新建項目,地塊內亦無與本項目有關的原有污染情況及主要環境問題區域環境質量現狀1、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本次建設項目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引用《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中相關結2023年,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國、省考斷面水質均達到年度考核目標要求,太湖(蘇州轄區)連續16年實現安全度夏。飲用水水源地——根據《江蘇省2023年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計劃》(蘇水治辦〔2023〕1號),全市共13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均為集中式供水。2023年取水總量約為15.09億噸,主要取水水源長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別約占取水總量的40.5%和54.3%依據《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評價,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標準,全部達到考核目標要求。國考斷面——2023年,納入“十四五”國家地表水環境質量考核的30個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3.3%,同比上升6.6個百分點;未達Ⅲ類的2個斷面為IV類(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Ⅱ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53.3%,同比上升3.3個百分點,Ⅱ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省考斷面——2023年,納入江蘇省“十四五”水環境質量考核的80個地表水斷面(含國考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95%,同比上升2.5個百分點;未達Ⅲ類的4個斷面為IV類(均為湖泊)。年均水質達到Ⅱ類標準的斷面比例為66.3%,與上年相比持平,Ⅱ類水體比例全省第一。長江干流及主要通江河流——2023年,長江(蘇州段)總體水質穩定在優級水平。長江干流(蘇州段)各斷面水質均達Ⅱ類,同比持平。主要通江河道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Ⅲ類,同比持平,Ⅱ類水體斷面24個,同比持平。太湖(蘇州轄區)——2023年,太湖湖體(蘇州轄區)總體水質處于Ⅲ類。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和氨氮平均濃度分別為2.8毫克/升和0.06毫克/升,保持在Ⅱ類和I類;總磷和總氮平均濃度分別為0.047毫克/升和0.95毫克/升,由IV類改善為Ⅲ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49.7,同比下降4.7,2007年來首次達到中營養水平。主要入湖河流望虞河水質穩定達到Ⅱ類。2023年3月至10月安全度夏期間,通過衛星遙感監測發現太湖(蘇州轄區)共計出現藍藻水華33次,同比減少48次,最大聚集面積167平方千米,平均面積38平方千米/次,與2022年相比,最大發生面積下降55.5%,平均發生面積下降37.7%。陽澄湖——2023年,陽澄湖湖體總體水質處于Ⅲ類。湖體高錳酸鹽指數平均濃度為3.4毫克/升,為Ⅱ類,氨氮平均濃度為0.10毫克/升,由Ⅱ類變為I類;總磷和總氮平均濃度分別為0.045毫克/升和1.39毫克/升,保持在Ⅲ類和IV類;綜合營養狀態指數為51.2,同比下降1.6,處于輕度富營養狀態。京杭大運河(蘇州段)——2023年,京杭大運河(蘇州段)水質穩定在優級水平。沿線5個省考及以上監測斷面水質均達到Ⅲ類,同比持平。本項目無工業廢水產生,項目生活污水排入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澄陽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尾水排入界涇河。根據《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1-2030)》(蘇政復[2022]13號),界涇河功能水質目標為Ⅲ類水;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2、大氣環境質量現狀根據評價范圍內的大氣功能區劃,評價區為二類區,SO2、NO2、CO、O3、PM10、PM2.5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2018修改單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詳解》相關標準,苯乙烯、丙烯腈、甲苯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表D.1中相關標準。表3-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限值表NO2PM10PM2.5氨本項目所在區域基本污染物的環境質量現狀數據引用《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中的相關資料,(1)區域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情況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基本污染物數據見下表:表3-42023年蘇州市基本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評價表(單位:CO為mg/m3,其余均為μg/m3)PM2.5PM108NO214對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SO2、NO2年均濃度值優于一級標準,PM10、PM2.5年均濃度值達到二級標準,CO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濃度值優于一級標準,O3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第90百分位數濃度值超過二級標準。項目所在區O3濃度超標,因此,判定蘇州市環境空氣質量非達標區。為了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府〔2024〕50號)提出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全市PM2.5濃度穩定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控制在1天以內;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采取如下措施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低碳升級(一)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按照省統一部署,落實“兩高”項目管理目錄相關要求。嚴禁核準或備案鋼鐵(煉鋼、煉鐵)、焦化、電解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壓延玻璃)和煉化(納入國家產業規劃除外)等行業新增產能的項目。到2025年,短流程煉鋼產量占比力爭達20%以上。(二)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逐步退出限制類涉氣行業工藝和裝備。逐步淘汰球團豎爐。(三)推進園區、產業集群綠色低碳化改造與綜合整治。針對現有產業集群制定專項整治方案或開展“回頭看”,依法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四)優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行業清潔原料替代力度。全面推進汽車整車制造底漆、中涂、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等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電子等行業工藝環節中,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鼓勵和推進汽車4S店、大型汽修廠全水性涂料替代。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清潔低碳高效發展(五)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13%左右,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34%左右。(六)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鼓勵發電向高效、清潔機組傾斜。到2025年,全市非電行業規上工業企業煤炭消費量較2020年下降3%左右。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七)持續降低重點領域能耗強度。未達到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進度要求的地區,在節能審查等環節對高耗能項目緩批限批。在建項目能效水平力爭全面達到標桿水平。(八)推進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和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嚴格落實蘇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規定要求,原則上不再新建高污染燃料設施。充分發揮30萬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電廠的供熱能力,有序推進其供熱半徑30公里范圍內的落后燃煤小熱電機組(含自備電廠)進行關停或整合。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可以得到有效持續的改善。(2)特征污染物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要求,對于排放國家、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有標準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時,可引用項目周邊5千米范圍內近三年的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用于評價項目所在區域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本項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總烴暫未列入國家、江蘇省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本環評不對其進行環境質量現狀評價。3、噪聲環境質量現狀本項目選址于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鎮石田路19號,為工業集中區,根據《蘇州市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規定》(2018年修訂版)“第六項,第4條,獨立于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因此,本項目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3類標準。表3-5區域噪聲標準限值表根據最新衛星圖,本項目廠界周邊50m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原則上可不開展聲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2023年,全市晝間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55.0dB(A),同比上升0.7dB(A),處于區域環境噪聲二級(較好)水平,評價等級持平。各地晝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介于53.0~55.7dB(A)。全市夜間區域噪聲平均等效聲級為47.8dB(A),處于區域環境噪聲三級(一般)水平。各地夜間噪聲平均等效聲級介于46.1~48.6dB(A)。影響全市晝間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的主要聲源是社會生活噪聲,所占比例達40.1%,其余依次為交通噪聲、施工噪聲和工業噪聲,所占比例分別為26.5%,16.7%和16.7%。2023年,全市功能區聲環境晝間、夜間平均達標率分別為97.2%和88.2%。與2022年相比,功能區聲環境晝間和夜間平均達標率分別下降2.3和2.8個百分點。全市1~4a類功能區聲環境晝間達標率分別為86.4%、100%、100%和100%,夜間達標率分別為81.8%、97.1%、93.8%和76.9%。4、地下水及土壤環境現狀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本項目使用的原輔料中油墨、印刷油墨清洗劑、防銹劑、除銹劑(WD-40多用途金屬養護劑)、除垢劑、脫模劑、模具清洗劑、頂針潤滑油、無水乙醇、火花油、切削液、液壓油為液態,采用鐵罐、鐵桶、塑料瓶等包裝,儲存量較少,且都儲存于原料倉庫或防爆柜內,置于防滲漏托盤內;產生的危險廢物中廢火花油、廢切削液、廢液壓油、廢堿液為液態,暫存于危險廢物倉庫內,儲存量較少,且置于防滲漏托盤內,危險廢物倉庫地面采取防腐防滲措施。因此,本項目建成投產后基本不存在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途徑,也不會增加對地下水及土壤環境的影響。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原則上可不開展地下水及土壤環境質量現狀調查。5、生態環境現狀本項目租賃已建工業廠房進行生產,不新增用地,且租賃廠房用地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原則上可不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環境保護目標1、大氣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見表3-6,周邊環境概況圖見附圖10。表3-6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表坐標/m位XY0東2、聲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廠界外5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3、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沒有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4、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租賃已建工業廠房進行生產,不新增用地,且租賃廠房用地范圍內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本項目生活污水接管至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澄陽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放,尾水排入界涇河。廠區廢水排口執行執行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澄陽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澄陽污水處理廠)尾水(COD、氨氮、總磷、總氮)排放限值按照《蘇州市關于高質量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蘇委辦發[2018]77號)》中“蘇州特別排放限值標準”考核,其它污染因子(pH、SS)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表3-7污水排放標準限值表pHNH3-N5NH3-NpH注:*括號外數值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數值為水溫≤12、廢氣本項目注塑工序中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氨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標準限值;印刷工序中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8-2022)表1標準限值;由于本項目注塑工序、印刷工序共用一根排氣筒排放,根據排放標準執行從嚴的規定,本項目注塑工序、印刷工序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8-2022)表1標準限值;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甲苯、顆粒物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標準限值;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的苯乙烯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二級、表2標準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表A.1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表3-8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表烴苯乙烯丙烯腈氨////1//8//////表3-9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目NMHC63、噪聲本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表3-10廠界噪聲排放標準限值表4、固體廢物本項目一般工業固廢倉庫需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進行暫存場地設置;危險廢物倉庫需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進行暫存場所設置;生活垃圾執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相關要求。總量控制指標總量控制因子和排放指標:表3-11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推薦值(單位:t/a)000NH3-N000氨00氨00000注:為便于日常監管,本項目工程分析中核算的揮發性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總量控制指標中以VOCs總量控制因子:按照國家和省總量控制的規定,確定本項目的總量控制因子為:水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無;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因子:顆粒物、非甲烷總烴(以VOCs計)。控制途徑分析:(1)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途徑分析(2)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途徑分析本項目大氣污染物VOCs排放指標在蘇州市相城區區域減排計劃內平衡。(3)固體廢棄物排放總量本項目實現固體廢棄物零排放。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本項目租賃蘇州寶成汽車沖壓有限公司已建工業廠房進行生產,沒有土建施工,不產生土建施工的相關環境影響如機械噪聲和揚塵等污染問題。但在設備安裝過程會產生一些機械噪聲,源強峰值可達85~100分貝,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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