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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人),2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促造充分的就業和創業機會,建設環境優美、社會和諧、區,依托現有黃埭、東橋鎮區及潘陽工業園,形展城鎮建設用地,重點完善各類公共設施配套,重點發展日用化學品、專用化學品、化工新材料、b.生態農業示范園區:位于鎮域東部、蘇虞張公路以東地區,是相城區綠3);第一產業:以糧油種植等傳統農業為主,促進花第二產業:電子信息、精密機械、先進裝備制造化學品、專用化學品、化工新材料、生物技術和新第三產業: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房地進農業產業結構和布局結構的調整,推動集中化、規模化態的方向發展,并以規模農業為基礎,積極業,加強地區聯合、院校合作、企業聯營,提升研發力2)加快化工、建材等黃埭傳統優勢產業的提升,繼續發用,并逐步對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增加其技術含3)對于保留的工業企業,積極推動產業轉型,變,加強產品創新,積極鼓勵產品研發、工業設計42)生活性服務業:重點發展購物、娛樂、餐飲等服務業3)房地產業:發揮近郊優勢,以良好的生態環4)旅游休閑業:結合黃埭老街的整治與修復,發展水鄉古鎮將春申湖建設成為現代化的適合休閑娛樂的開放式的湖泊供水為主,以蘇州市白洋灣水廠作為應急水源。規劃區實行雨污分流制,結合新鎮區建設及老流制。規劃擴建黃埭污水處理廠和東橋污水處理廠處理廠。規劃黃埭塘西南、滬寧高速以東地區污水);理;滬寧高速以西、繞城高速東南、太陽路以);園污水廠處理(處理能力2萬m3/d)。個別市政污水管網未達到的地區,應設5排水制度為雨污分流制。雨水排放按就近入河原則,雨水管道分散,就近、重力流排放,將鎮域內河道、溝渠作為雨水排放系遠期以使用天然氣為主,由西氣東輸管道東橋分規劃區內有江南化纖熱電廠一座,負責黃埭鎮熱介質,熱力管道采用鋼套管埋地敷設。熱力干管管徑DN530~DN325,沿春規劃本項目情況相符規劃范圍本項目選址于蘇州相城區黃埭鎮武凌橋路80號,屬于黃埭鎮光電信息研發社區。相符功能定位本項目主要產品為5G通訊設備核心零部件,屬于黃埭鎮產業發展規劃第二產業中的“電子信息等高新技術產業”,符合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策略的要求。相符規劃結構本項目選址于蘇州相城區黃埭鎮武凌橋路80號,屬于2017年黃埭鎮發展戰略規劃研究確定的“一核兩片三區+兩大生態公園”空間結構中“三區”中的光電信息研發社區。相符產業規劃本項目主要生產通信設備,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劃分,本項目屬于C3921通信系統設備制造。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不屬于目錄中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項目,屬于目錄中“二十八、信息產業”中的“21新型電子元器件”,為鼓勵類項目;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中鼓勵類、限制類、禁止類和淘汰類項目,為允許類項目;對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2022年版)》,本項目不屬于其負面清單所列范疇;對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發改體改規﹝2022﹞397號),本項目不屬于禁止準入類和許可準入類項目,為允許類項目;不屬于《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屬于《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22年版)中“(二十二)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的342.電子專用設備制造,屬于鼓勵類投資產業;屬于《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總體規劃(2012-2030)調整》產業發展規劃中第二產業中的電子信息等高新技術產業。同時,本項目生產的通信系統設備屬于《江蘇省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類別目錄(2018年本)》中的第一大類“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第2小類“4G、5G及后續移動通信系統核心技術和設備的開發與制造”中的“5G核心設備的制造”,已相符6于2021年12月18日通過蘇州市相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蘇州市相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蘇州市相城生態環境局主持召開的江蘇省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認定協調會認證(相關會議紀要見附件)。用地規劃本項目建設地址為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武凌橋路80號,項目所在地地塊屬于規劃中的工業用地,符合黃埭鎮的用地規劃。相符基礎設施規劃①用水來源為市政自來水,當地自來水廠能夠滿足本項目的用水要求;②用電由市供電公司電網接入,項目采取了優先選用低能耗設備等節能減排措施,資源消耗量相對區域資源利用總量較少,符合資源利用上限要求;③本項目生產廢水處理后部分回用至產線,部分達接管要求后與生活污水接管至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黃埭污水處理廠),符合其接管水質標準、未超出其處理能力。④蒸汽由江南化纖熱電廠供應,可滿足需求。相符綜上所述,本項目與《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總體根據相城區三區三線方案,相城區分為永久基本城鎮開發區域,不屬于永久基本農田及生態紅線區域,因此,本項目與相城區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評估報告》并報蘇州市相城生態域內河流水質尚不能達到相應水質目標標準要求進一步加強區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嚴格控制工業企他人類活動導致噪聲超標;地下水監測結果表明:酸鹽外,其余各監測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7測結果表明:各土壤監測點各項指標均能滿足相應整體產業層次有待提升,多數企業仍規模偏小和傳統產業,大多數企業處于產業鏈下游,產業低未形成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優質產業鏈條。區內黃埭鎮西塘河沿岸50米范圍內還存在已建廠房,需進一步優化調整工業用地布局。生物醫藥研發社區東橋片區內仍存在聲部分點位均存在超標情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壓力較大進一步完善,存在重集中整治、輕后續監管的問題,村(兼多職,長效管理措施還未完全落到實處,未形②區域實施集中供熱,新入區企業禁止建設燃煤供熱③積極推進污水管網建設,深入推進污水處理廠中水④排水量小、污染輕的項目優先引進;入區企業單位染物排放及資源利用率須達到同行業清潔生產國際先⑤定期開展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企業排查、整治業特別是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各項污染防治措施8⑥加強水污染防治、加強河道綜合整治,繼續組織通,持續推進骨干河道治理、城區河道控源截⑦實施河道生態修復,推進河道長效管護,強區域水系流域性整治。采取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溝通等綜合措施,以地的環境管理,原場地應當在土地出讓前或項目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嚴格執行工業企業場地再開序號環境影響減緩措施本項目情況1入區企業要嚴格執行環評、“三同時”制度,現有未及時履行驗收手續的企業須按“清理整治環保違法違規建設項目”文件要求完成整改,定期開展區域環境質量跟蹤監測,按要求公開區域環境質量情況。本項目處于正在辦理環評階段,取得批復后將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2區域實施集中供熱,新入區企業禁止建設燃煤供熱設施,確需自建供熱設施的,必須使用清潔能源。所在區域實施集中供熱,本項目不涉及建設燃煤供熱設施。3積極推進污水管網建設,深入推進污水處理廠中水回用工程,有效減輕污水廠尾水集中排放對納污河流水質的影響。本項目污水管網已健全,生產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部分回用于產線,部分接管至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黃埭污水處理廠)。4排水量小、污染輕的項目優先引進;入區企業單位產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及資源利用率須達到同行業清潔生產國際先進水平或國內先進水平;所有生產工藝廢氣必須達標排放;各類固體廢物分質安全處置。本項目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量較小,各類固體廢物分類安全處置。5定期開展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企業排查、整治,加強對區內重點企業特別是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監管,確保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符合總量控制要求。本項目含鎳廢水、有機廢氣經過合理處理后達標排放,總量在相城區域內平衡。6加強水污染防治、加強河道綜合整治,繼續組織實施河道清障水系貫通,持續推進骨干河道治理、城區河道控源截污、疏浚整治以及農村河道的輪浚,進一步本項目不涉及。9暢通河網水系。7實施河道生態修復,推進河道長效管護,強化河道執法監督。加快推進區域水系流域性整治。采取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溝通等綜合措施,以“一河一策”的方式,制定區域內河道整治計劃。本項目不涉及。8切實加強對“退二進三”區域工業企業特別是涉重、化工企業搬遷后場地的環境管理,原場地應當在土地出讓前或項目批準或核準前完成場地環境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嚴格執行工業企業場地再開發利用等相關規定,以保障原場地再開發利用的環境安全。本項目不涉及。其他符合性分析),目所在區域不涉及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根據),區黃埭鎮武凌橋路80號,距離最近的生態空間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主導生態功能范圍面積(平方公里)方位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范圍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生態空間管控總面西塘河(相城區)清水通道維護區水源水質保護/西塘河水體及沿岸50米范圍/700m望虞河(相城區)清水通道維護區/望虞河及兩岸各100米范圍/2.812.81生態空間保護區域名稱地理位置區域面積(平方公里)相對位置及距離蘇州荷塘月色省級濕地公園蘇州荷塘月色省級濕地公園總體規劃中的濕地保育區和恢復重建區3.53東南6200m為進一步改善環境質量,根據《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優化產業布局,大幅提升清潔能源使用比例,構建清潔量原輔料替代目標。升級工藝技術,優化工藝流程,提平。優化調整用地結構,全面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優化車輛與船舶淘汰,大幅提升新能源汽車比例,強化車船測監控體系。不斷完善城市空氣質量聯合會商、聯動執控機制,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控制,實現地表水: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狀況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考斷面)中,年均水質達到或好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聲環境:根據《2023年度蘇州市生態環境),),53.0~55.7dB(A)。影響全市晝間城市區域聲環本項目廢氣、廢水、噪聲、固廢均得到妥善處本項目用水取自當地自來水;用電由市政電網析),域)。對照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本項目情況相符空間布局約束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本項目距離太湖湖體直線最近距離約11.5km,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本項目主要從事通信系統設備制造,已認定為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廢水排放氮磷總量在相城區通過產業置換、淘汰、關閉等方式獲得的指標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該項目新增年排放總量的1.1倍實施減量替代。相符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園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本項目不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相符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不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范圍內。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項目廢水接入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黃埭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執行嚴于《關于高質量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蘇委辦發﹝2018﹞77號)附件1蘇州特別排放限值標準。相符環境風險防控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本項目不涉及。相符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本項目廢水接入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黃埭污水處理廠)處理,各類固廢分類安全處置。相符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太湖流域加強水資源配置與調度,優先滿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顧生產、生態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級以上開發區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本項目不涉及。相符管控類別重點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分析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內,行業類別為C3921通信系統設備制造,不屬于禁止建設項目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行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項目含鉻廢水收集后由含鉻廢水處理系統后回用,不外排;含鎳廢水通過含鎳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與其他生產廢水在廠區內與生活污水分質處理,達到接管標準后排入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黃埭污水處理廠),最終排放于滸東運河,該污水廠廢水排放標準執行《蘇州市關于高質量推進城鄉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蘇委辦發〔2018〕77號)中“蘇州特別排放限值”標準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相符環境風險防控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本項目為通信系統設備制造,不涉及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運輸;本項目不會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相符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點用水企業、園區建立智慧用水管理系統。2.推進新孟河、新溝河、望虞河、走馬塘等河道聯合調度,科學調控太湖水位。本項目建成后將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公司不屬于重點用水企業相符),元。項目與《蘇州市重點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環境管控單元名稱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符合性分析符合情況江蘇省相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光電信息研發社空間布局要求(1)禁止引進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及能源限額》淘汰類的產業;禁止引進列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禁止類的產業;(2)嚴格執行園區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中的提出的空間布局和產業準入要求,禁止引進不符合園區產業定位的項目;(3)嚴格執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分級保護要求,禁止引進不符合《條例》要求的項目;(4)嚴格執行《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相關管控要求;(5)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6)禁止引進列入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本項目不屬于上述淘汰類、禁止類產業;本項目符合園區產業定位;本項目位于太湖三級保護區,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三級保護區禁止的內容(具體分析見1.8小節本項目不屬于上級生態環境負面清單的項目;本項目符合《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相關管控要求;本項目符合長江流域相關管控要求。符合單的項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園區內企業污染物排放應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2)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按照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的要求進行管控。(3)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本項目實施后將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總量可在相城區范圍內平衡解決。本項目含鉻廢水收集后由含鉻廢水處理系統后回用,不外排;含鎳廢水通過含鎳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與其他生產廢水在廠區內與生活污水分質處理,達到接管標準后排入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黃埭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可在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污水處理有限公司平衡,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需向當地環保部門申請,在區域內調劑。符合環境風險管控(1)建立以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機構為核心,與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應急處置機構聯動的應急響應體系,加強應急物資裝備儲備,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2)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或其他存在環境風險的企事業單位,應當制定風險防范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防止發生環境事故。(3)加強環境影響跟蹤監測,建立健全各環境要素監控體系,完善并落實園區日常環境監測與污染源監控計劃。要求企業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持續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提升應急監測能力,加強應急物資管理。建立環境風險管理體系并和園區應急管理銜接,實施區域環境事故聯防聯控。符合資源開發效率要求(1)園區內企業清潔生產水平、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和綜合能耗應滿足園區總體規劃、規劃環評及審查意見要(2)禁止銷售使用燃料為“III類”(嚴格),具體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4、國家規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項目使用能源為電能、蒸汽;本項目清潔生產水平、單位工業增加值新鮮水耗和綜合能耗應滿足黃埭鎮總體規劃、區域評估報告及其結論要求符合環境管控單元名稱類別蘇州市市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分析江蘇省相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光電信息研發社區)布局約束(1)按照《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的通知(試行)》(自然資發〔2022〕142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紅線監督管理的通知》(蘇自然函〔2023〕880號)、《蘇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和維護生態功能為主線,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空間管控制度,確保全市生態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切實維護生態安全。(1)本項目所在區域用地規劃用途為工業用地,與用地規劃相符。(2)本項目符合太湖、陽澄湖相關條例。(3)本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發〔2022〕55號)中相關要求。(4)本項目不屬于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禁止類、淘汰類的產業。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2)2025年蘇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省定要求。(1)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采用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確保區域環境質量持續改善。(2)本項目污染物排放能滿足相關國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相符環境風險防控(1)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縣級以上城市全部建成應急水源或雙源供水。(2)落實《蘇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完善市、縣級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1)本項目投產后按要求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管控。(2)本項目投產后會完善市、縣級市(區)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體系,定期組織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相符開發效率要求(1)2025年蘇州市用水總量不得超過103億立方米。(2)2025年,蘇州市耕地保有量完成國家下達任務。(3)禁燃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施,已建成的應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1)本項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為電、水和天然氣,用水量為164959噸/年,供電量為1000萬KWh/年,天然氣用量為350t年。(2)本項目不占用耕地。(3)本項目熱源為天然氣,為清潔能源,不屬于高污染燃料相符③根據《關于印發相城區建設項目環保準入負面清),類別相符性分析法律法規方面禁止審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應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不予批準的建設項目;不屬于《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在《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及《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規定的紅線范圍內。本項目不屬于化工和鑄造項目,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禁止建設《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蘇州市陽澄湖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項目。禁止開展《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18〕74號〕、《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2020〕1號)明確禁止的行為,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調整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3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20號)等文件要化工項目嚴格執行《省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規范化管理的通知》(蘇政發﹝2020﹞94號)、《關于加強全省化工園區化工集中區外化工生產企業規范化管理的通知》(蘇化治﹝2021﹞4號)等文件要求。鑄造項目嚴格執行《關于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鑄造產能的通知》(工信廳聯裝﹝2019﹞44號)、《關于認真做好鑄造產能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工信裝備﹝2019﹞523號)、《關于印發<江蘇省鑄造產能置換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工信規﹝2020﹞3號)等文件要求。行業準入方面禁止審批新建、擴建單純承接陽極氧化、電泳、表面處理、噴漆、噴粉、煉膠、印刷、清洗等加工的建設項目(為區域配套的“綠島”項目除外),現有項目進行技術改造的,不得新增污染物排放。本項目屬于C3921通信系統設備制造,不涉及單純承接陽極氧化、電泳、表面處理、噴漆、噴粉、煉膠、印刷、清洗等工藝。本項目不屬于廢舊塑料造粒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單純注塑、吸塑等加工的項目。本項目于2021年12月18日通過蘇州市相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蘇州市相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蘇州市相城生態環境局主持召開禁止建設廢舊塑料造粒項目;禁止新建生產設備投資額2000萬以下的單純承接注塑、吸塑等加工的項目。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設置電鍍、蝕刻、鈍化工藝(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除外)。禁止審批生產設備投資額2000萬以下的家具制造項的江蘇省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認定協調會認證(相關會議紀要見附件)。本項目不屬于家具制造項目。水環境方面禁止生產廢水含磷、氮污染物(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除外)。根據《江蘇省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認定協調會會議紀要》,蘇州共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5G通訊設備核心零部件的研發、制造、銷售項目認定為江蘇省太湖流域戰略性產業項目,因此生產廢水可以含磷、氮污染物。大氣環境方面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本項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等,且不涉及三致物質和惡臭污染物。禁止建設列入三致物質(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名錄且有惡臭污染的項目。廢物方面禁止審批產生的危險廢物在江蘇省內無相應處置單位的建設項目。本項目產生的危廢委托江蘇省范圍內有資質的處置單位。環境總量方面嚴格執行《相城區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評估及管理辦法(試行)》,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本項目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根據《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文件要業準入、空間布局、污染物排放、環境風險、資源開發清單類型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行業準入1、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修正)》、《江蘇省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目錄和能耗限額(2015年本)》、《產業轉移指導目錄(2018年本)》、《江蘇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方案》(蘇辦﹝2019﹞96號)、《省政府關于深入推進全省化工行業轉型發展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28號);禁止兩高名錄、限制類項目產能(搬遷改造省級項目除外)入園進區。2、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3、依法關閉淘汰工藝落后、污染嚴重、不能穩定達標的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化工、醫藥、冶金、印染、造紙、電鍍等重污染企業。4、禁止新建、擴建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禁止新建、擴建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禁止新建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合成氨、對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目。本項目屬于通信設備制造,嚴格執行管控要求中相關文件要求,不屬于兩高名錄、限制類項目;通過蘇州市相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蘇州市相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蘇州市相城生態環境局主持召開的江蘇省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認定協調會認證,屬于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產廢水處理達標排放。相符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及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2、望虞河(相城區)清水通道維護區、西塘河(相城區)清水通道維護區內未經許可禁止:排放污水、傾倒工業廢渣、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從事網箱、網圍漁業養殖;新建、擴建可能污染水環境的設施和項目及其他不符合清水通道維護區管控要求的行3、區內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望虞河沿岸縱深1km范圍)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不在望虞河(相城區)清水通道維護區、西塘河(相城區)清水通道維護區,生產廢水達標排放4、對工藝落后、污染嚴重、不能穩定達標的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化工、醫藥、冶金、印染、造紙、電鍍等重污染企業,太湖流域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予以關閉、淘汰。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強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2018太湖條例)2、戰略性新興產業按照不低于該項目新增年排放總量的1.1倍實施減量替代,印染改建項目按照不低于該項目磷、氮等重點水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指標的2倍實行減量替代;提升環保標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磷、氮等重點水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減少幅度應當不低于該項目原年排放總量的20%。3、在新巷、胡橋、西橋等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內的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表1排放限值;鎮內其他地區的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表2排放限值;鎮內其他地區的新建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值。4、在新巷、胡橋、西橋等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內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表1排放限值;鎮內其他地區的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表2排放限值;鎮內其他地區的現有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2021年1月1日起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排放限值》表3排放限值。5、嚴禁超出水環境容量,布局建設影響水環境質量、不符合水功能區要求的工業項目或開展其他生產生活活動。6、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實行現役源2倍削減本項目于2021年12月18日通過蘇州市相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蘇州市相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蘇州市相城生態環境局主持召開的江蘇省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認定協調會認證(相關會議紀要見附件)。新增污染物排放按不低于年排放總量的1.1倍實施減量替代;項目不在新巷、胡橋、西橋等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內;廢水達標排放,符合水功能區要求;本項目為擴建項目,不屬于燃煤發電項目相符量替代。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環境風險防控1、關閉安全和環保不達標、風險隱患突出的化工生產企業,限期取締和關閉列入國家淘汰目錄內的工藝技術落后的化工企業或生產裝置。2、嚴格化工集中區管理。取締生產和使用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學品的企業或項目,淘汰低端落后、高風險、高耗能和高污染的化工項目。對集中區內生產儲存設施與人口密集區域、重點防護目標之間的安全距離進行再確認,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關閉退出。3、禁止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4、加強企業安全衛生距離管理,化工區邊界設置500m空間防護距離。加快推進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禁止在距離居住用地100m范圍內布置含噴涂、酸洗等排放異味氣體的生產工序和危化品倉庫。5、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確保騰退土地符合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本項目不屬于化工企業,不使用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學品,產生的廢油、廢酸液、堿液等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做到零排放相符資源開發利用1、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嚴格取用水管控。2、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優化用地布局,實行建設用地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深入實施節約集約用地“雙提升”行動,調整盤活存量建設用地。3、加強沿河岸線資源保護,岸線的開發利用需以岸線及河勢的穩定為先決條件,尤其是各項重大工程的建設,同時應重視沿岸取水口及排污口監管,保障沿岸城鎮及居民生命財產及用水安全。4、到2020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57.1億立方米以下,萬元GDP用水量控制在66立方米以下,非火(核)電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28立方米以下,水田畝均灌溉用水量控制在602立方米以下。到2030年,萬元GDP能耗低于0.3t標準煤;萬元二三產業增加值用水量低于4立方米;單位建設用地二三產業增加值不低于25億元/平方公里。本項目用水取自自來水管網,用水量較小;本項目建設地址為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武凌橋路80號,項目所在地地塊屬于規劃中的工業用地,符合黃埭鎮的用地規劃。相符⑤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文件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情況1、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港口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規劃(2015-2030年)》《江蘇省內河港口布局規劃(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關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未納入《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碼頭、過長江通道項目。符合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嚴格執行《風景名勝區條例》《江蘇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由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在自然保護區核心、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符合3、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的決定》《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投資建設項目,改建項目應當消減排污量。飲用水水源―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水利等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符合4、嚴格執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禁止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江蘇省濕地保護條例》,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分別由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會同有關方面界定并落實管控責任。本項目不在國家級和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不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符合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應按照《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岸線保護等要求,按規定開展項目前期論證并辦理相關手續。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本項目不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不屬于長江干支流基礎設施項目,不在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符合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長江干流、長江口、34個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錄》的水生生物保護區以及省規定的其它禁漁水域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不開展生產性捕撈。符合8、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一公里執行。本項目不在距離長江干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不屬于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符合9、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不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不屬于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符合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不屬于禁止投資建設活動。符合11、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燃煤發符合12、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合規園區名錄》執行。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符合14、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本項目不在化工企業周邊。符合15、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新增產能項本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等行業。符合16、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的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農藥原藥(化學合成類)項目、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符合17、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本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獨立焦化等行業。符合18、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落后產能以及明令淘汰項目。符合19、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本項目不屬于國家產符合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20、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見其他相符性分析。符合從上表可知,本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年版)>江蘇省實施細則》(蘇長江辦〔20⑥對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關于印發《市場準入負面),):第二十八條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性新興產業新建、擴建項目新增的磷、氮等重點水污染物域通過產業置換、淘汰、關閉等方式獲得的指標中取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七)圍湖造地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根據《江蘇省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認定協調蘇省太湖流域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符合第四十六條經廠內污水處理系統處理后接管至蘇州市相潤排水管),得的指標中取得,符合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因此可以檢出,符合禁止使用含磷洗滌用品要求;本項目不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渣以及其他廢棄物;本項目不會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車輛、船舶和容器等;本項目不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本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本項目不會圍湖造田、不會違入湖口上溯5000米及沿岸縱深500米。上述范圍內已劃為一級保護區的除三級保護區:西至元和塘,東至張家港河(自張),),三角地區已劃為一、二級保護區的除外;市區外城河域;張家港河(下浜至西湖涇橋段)、張家港河下浜處內回用。對濃度、性狀差異較大的廢氣應分類收集,和塑料制品(有溶劑、浸膠工藝)、溶劑型涂料VOCs總收集、凈化處理率均不低于90%,其他本項目使用的原輔料、生產工藝和設備均為環文件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情況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本項目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工序有注塑、焊接、CNC加工、噴粉固化、噴漆、噴漆烘干以及印刷。注塑、CNC加工均在密閉設備中進行,噴漆、噴漆烘干以及印刷均在密閉空間中進行;注塑廢氣由集氣罩收集后,經1#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CNC加工產生的油霧由每套CNC設備自帶的油霧凈化器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噴漆和噴漆烘干廢氣在噴漆房內經6#水噴淋處理后,與噴粉烘干廢氣一起經5#二級活性炭處理;焊接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過一套單級移動式活性炭吸附裝置吸附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噴粉固化工序設置烘道,無法進行密閉,但在烘道兩端安裝集氣罩集氣,收集后經5#二級活性炭處理,可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量;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有水性黑色漆、塑料顆粒、切削油、乳化液、熱固性粉末涂料、水性油墨、AB膠、熱熔膠,需采用密閉罐裝或密閉桶裝,儲存于一樓化學品庫內。危廢密封儲存,可有效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無組織排放。符合序號相關要求項目情況相符VOCs物料儲存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1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本項目所使用VOCs物料均暫存在密閉包裝袋內相符2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本項目使用VOCs物料均放于室內,非取用狀態時均處于封口狀態相符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無組織排放控制1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本項目粒狀VOCs物料放置在密閉包裝袋進行物料轉移相符工藝過程1有機聚合物產品用于制品生產的過程,在混合/混煉、塑煉/塑化/熔化、加熱成型項目注塑產生的廢氣經設備上方相符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擠出、注射、壓制、壓延、發泡、紡絲等)等作業中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的集氣罩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39m高排氣筒排放;噴粉固化廢氣、噴漆廢氣、噴漆烘干廢氣、印刷廢氣經“水噴淋+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39m高排氣筒排放。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要求1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應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生產工藝設備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本項目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行,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的生產工藝設備能夠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同步投入使用相符2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集氣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本項目廢氣收集系統集氣罩按GB/T16758設計相符3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管道應密閉收集管道密閉相符4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污染物排放應符合GB16297或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規定項目廢氣經收集處理系統處理后能夠符合相關行業排放標準的規定相符5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置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本項目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NMHC初始排放速率均<2kg/h,已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為90%。相符對照《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對照《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20)中相關要求,本項目使用的油墨種類屬于水性凹印油墨,量的限值》(GB38507-2020)中規定的限值要求。本項目油僅采用水進行稀釋,不額外人為添加其他物質,不涉及《油墨本項目使用清洗劑屬于水基型清洗劑,根據本項目使用AB膠和熱熔膠。對照《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相關要求相符性重點任務(一)明確替代要求。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附件1)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進3130家企業(附件2)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實施替代的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規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相關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根據上文(1.8小節)的分析結果,本項目使用的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滿足相關標準中VOC含量的限值要(二)嚴格準入條件。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黏劑等項目。2021年起,全省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需滿足低(無)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內市場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執行國家《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本項目打磨、研磨均采用濕式打磨、濕式研磨塵采用濕式旋流除塵器處理,噴粉粉塵采用脈沖相關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般規定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收塵器的設計人員,應熟知粉塵防爆知識及對收塵設備的性能要求;收塵器應能在各種系統中實現一級收塵,其尾氣中顆粒物濃度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標準;宜采用袋式收塵器并優先采用外濾形式;袋式收塵器宜有較高的過濾風速,以減小過濾面積和箱體容積;收塵器箱體內不應存在任何可能的平臺和死角;對于箱體和灰斗側板或隔板形成的直角應采取圓弧化措施;收塵器應有良好的氣密性,在其額定工作壓力下的漏風率應不高于3%;應避免收塵器內部零件碰撞、摩擦;收塵器宜安裝于室外;如安裝于室內,其泄爆管應直通室外,且長度小于3m,并根據粉塵屬性確定是否設立隔(阻)爆裝置;收塵器宜在負壓下工作;應避免收塵器進風口企業購買合規的產品,并要求設計人員熟知粉塵防爆知識及對收塵設備的性能要求;鐳雕、噴粉粉塵排放能達到DB32/4041-2021、DB32/4439-2022的要求因流速降低而導致的粉塵沉降;宜以抑爆性氣體稀釋粉塵與空氣的混合物,使箱體內含氧濃度低于安全濃度限值;收塵器應設有滅火用介質管道接口;在收塵器進、出風口處宜設置隔離閥,并安裝溫度監控裝置清灰和清灰裝置袋式收塵器宜采用脈沖噴吹等強力清灰方式;清灰裝置應工作可靠;應根據收塵器類型、清灰方式、過濾風速、粉塵物性、入口含塵濃度等因素確定合理的清灰周期;應有可靠的清灰自控系統。采用脈沖噴吹的清灰方式;定期檢查清灰裝置和清灰自控系統;合理制定了清灰周期清灰氣源脈沖噴吹類袋式收塵器宜采用N2、CO2或其他惰性氣體作為清灰氣源;脈沖噴吹類袋式收塵器的供氣系統應保證充足的供氣量,并應采取脫油除水措施;反吹清灰(差壓清灰或風機反吹)類袋式收塵器宜采用經自身凈化后的氣體作為清灰氣源。采用反吹清灰類袋式收塵器,采用自身凈化后的氣體作為清灰氣源濾袋濾袋應采用消靜電濾料制作,其抗靜電特性應符合以下規定:摩擦荷電電荷密度<7μC/m2;摩擦電位<500V;半衰期<1.0s;表面電阻<1010Ω;體積電阻<109Ω。濾料應具備阻燃性能。濾袋采用符合特性的消靜電濾料制作,其抗靜電特性應符合以下規定電火花的防治同濾袋相連接的花板或短管、脈沖噴吹類袋式收塵器的濾袋框架應符合防靜電要求;收塵器應設防靜電直接接地設施,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0Ω;收塵器與進、出風管及卸灰裝置的連接宜采用焊接;如采用法蘭連接,應用導線跨接,其電阻應不大于0.03Ω。配套的電氣設備應符合GB12476.1的規定。同濾袋相連接的花板或短管、脈沖噴吹類袋式收塵器的濾袋框架符合防靜電要求;收塵器直接接地,接地電阻<100Ω;收塵器與進、出風管及卸灰裝置的連接采用焊接;配套的電氣設備符合GB12476.1的規定卸灰裝置灰斗內壁應光滑,下料面與水平面夾角應根據粉塵的休止角確定,一般應不小于65°;矩形灰斗壁面之間的夾角應圓弧化處理;灰斗下部應設鎖氣卸灰裝置;卸灰裝置應同收塵器同步運轉,不使粉塵在灰斗內積存灰斗內壁光滑,下料面與水平面夾角>65處理;灰斗下部設置了鎖氣卸灰裝置;卸灰裝置同收塵器同步運轉制與監測應對收塵器實行清灰程序控制。對收塵器的下列參數應進行監測:——進、出風口壓差;——進、出風口和灰斗的溫度;——清灰參數(清灰周期清灰間隔等——脈沖噴吹類袋式收塵器的噴吹壓力。收塵器用清灰程序控制,定期監測相關數據,出現故障時報警;工作人員定期對卸灰裝置和清灰用閥門進行檢查;電氣裝應對收塵器下列部件的工況進行監視:——卸灰裝置;——清灰用閥門(停風閥切換閥等)。當收塵器出現下列故障時應予報警:——進、出風口壓差過高;——溫度異常升高;——脈沖噴吹裝置的壓力過低。——卸灰裝置停止工作。如采用抑爆氣體,應對箱體內氧含量進行監測,當氧濃度超過警戒值時應予報警;用于收塵器運行參數監測的電氣裝置應符合GB124761的規定。置符合GB124761的規定泄爆收塵器箱體的強度應能承受系統最大負壓;收塵器應按GB/T15605設置泄爆裝置。收塵器箱體的強度能承受系統最大負壓;收塵器按GB/T15605設置了泄爆裝置安裝當收塵器內部配件安裝結束后應進行全面清理,確認設備內部無留物時方準許安裝輸灰、卸灰和鎖風裝置;系統安裝結束后應按設計將設備可靠接地;構件及整機設備焊接后應對焊縫進行滲透檢驗,確認無漏方予驗收。收塵器安裝過程中將嚴格按照操作流程更規范進行,安裝結束后進行檢驗驗收使用與維護系統啟動時應先啟動收塵器,再啟動生產設備;系統停機時應先停生產設備,收塵應再運行一段時間并將濾袋清灰數遍,將粉塵全部從灰斗內卸出。收塵器啟動后應定時檢查,若有漏塵、漏風現象應立即停機處理。應定時檢查清灰裝置,若脈沖閥或反吹切換閥門出現故障應及時修理。檢修收塵器時宜使用防爆工具,不應敲擊收塵器各金屬部件。明火作業應按GB15577中相關條款執行。將使用與維護要求形成公司規章制度,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并要求員工根據要求執行相關法規相關要求相符性分析《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蘇環辦155號)(二)優化涉重金屬產業結構和布局1.嚴格重點行業企業環境準入。新、改、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應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則,建設單位在提交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明確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來源,無明確具體總量來源的,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不得批準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總量來源為“十三五”生態環境部核定的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基數內企業,原則上應是同一重點行業內企業削減的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當同一重點行業內企業削減量無法滿足時可從其他重點行業調劑。以廢雜有色金屬、含銅污泥、含鋅煉鋼煙塵等為主要原料提煉重有色金屬及其合金項目,應嚴格落實有色金屬冶煉業環境準入及重金屬“等量替代”的管控要求,不得以資源綜合利用的名義審批相關環境影響評價文件。2.依法推動落后產能退出。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等要求,推動依法淘汰涉重金屬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等相關法規標準,推動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閉退出。禁止新建用汞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工藝。3.推進重點行業企業“入園進區”。推動涉重金屬產業集中優化發展,新建、擴建重點行業企業優先選擇布設在依法合規設立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現有重點行業企業較多且布局分散的地區,應開展企業優化整合并引導其入園進區。加快推進專業電鍍企業入園,力爭到2025年底全省專業電鍍企業入園率達到75%。1.本項目陽極氧化工序產生的含鎳廢水通過含鎳廢水處理系統排入綜合廢水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接管至污水處理廠,所需總量在相城區范圍內平衡;本項目不屬于以廢雜有色金屬、含銅污泥、含鋅煉鋼煙塵等為主要原料提煉重有色金屬及其合金項2.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名錄》等文件,本項目不屬于淘汰項目。本項目不包含用汞的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工藝。3.本項目選址于蘇州相城區黃埭鎮武凌橋路80號,屬于黃埭鎮光電信息研發社區。(三)深化重金屬污染治理1.開展電鍍行業污染綜合整治。2.開展涉鉛行業污染綜合整治。3.開展涉鎘、鉈、銻企業排查整治行動。4.開展礦山環境污染排查整治。5.深化重點區域防控。6.加強涉重金屬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加強尾礦庫污染防治,按照《加強長江經濟帶尾礦庫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環辦固體〔2021〕4號)、《江蘇省尾礦庫環境監管技術要點》(蘇環辦〔2021〕200號)等文件,開展長江經濟帶尾礦庫污染治理“回頭看”,加快尾礦庫污染突出問題整治,不斷鞏固治理成果。加強重點行業企業廢渣場環境管理,完善防滲1.本項目不屬于電鍍、涉鉛行業;2.本項目所涉及重金屬不包含鎘、鉈、銻;3.本項目不涉及礦山環境;本項目位于蘇州相城區黃埭鎮武凌橋路80號,屬于黃埭鎮光電信息研發社區,不在涉重金屬工業園區內;4.本項目不涉及尾礦庫,企業設置的危廢倉庫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漏、防流失、防揚散等措施。嚴格廢鉛蓄電池、冶煉灰渣、鋼廠煙灰等含重金屬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過程的環境管理,防止二次污染。7.推動重金屬污染深度治理。加強重有色金屬冶煉企業生產車間低空逸散煙氣收集處理,有效減少無組織排放。落實重點有色金屬礦采選企業廢石堆場、排土場周邊雨污分流設施,建設酸性廢水收集與處理設施,確保達標排放。結合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防治、清廢行動等開展廢渣、底泥等突出歷史遺留重金屬污染問題排查整治,對問題復雜、短期難以徹底解決的問題,要以保障人體健康為優先目標做好污染阻隔等風險管控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源地、耕地等環境敏感目標。(GB18597-2023)要求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 2020)中關于采用庫房、包裝工具(罐、桶、包裝袋等)貯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過程的污染控制要求(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建設。5.本項目不屬于重有色金屬冶煉行業、重有色金屬礦采選行業。本項目含鉻廢水收集后由含鉻廢水處理系統后過含鎳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與其他生產廢水在廠區);理過程中產生的含鉻污泥、含鎳污泥以及廢水處理質的單位處置。本項目不涉及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文件相關要求項目情況相符加強VOCs治理攻堅,大力推進源頭替代。實施《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清潔原來替代工作方案》......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的源頭替代力度......加強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售等重點行業VOCs深度治理......減少VCOs排放。本項目屬于C3921通信系統設備制造,不涉及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使用的油墨、涂料、膠粘劑及清洗劑符合低VOC限量值要求(具體分析見1.8小節)。符合持續鞏固工業水污染防治。......推進長江、太湖等重點流域工業聚集區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本項目廠區實行“雨污分流”排水設計,本項目含鉻廢水收集后由含鉻廢水處理系統后回用,不外排;含鎳廢水通過含鎳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與其他生產廢水在廠區內與生活污水分質處理,達到接管標準后排入蘇州市相潤排水管理有限公司(黃埭污水處理符合實施重金屬污染總量控制。......深化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以重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鉛蓄電池制造業、皮革及其制品業、電鍍行業為重點,建立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本項目陽極氧化工序產生的含鉻廢水收集后由含鉻廢水處理系統后回用,不外排;含鎳廢水通過含鎳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與其他生產廢水在廠區內與生活污水分質處理,達標后接管至污水處理廠,所需總量在相城區范圍內平衡;本項目應列入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符合文件相關要求項目情況相符統籌國土空間布局。以資源環境綜合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為前提,統籌安排城市建設、產業發展、生態涵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推動構建“一核一帶雙軸,一湖兩帶一區”﹝1﹞的國土空間開發總體格局。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制度和戰略,協調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按照城鎮、農業、生態三類空間,實施差別化的空間發展導向、管控要求與準入政策。切實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戰略引領和剛性管控作用,探索規劃“留白”制度,為未來發展預留空間。本項目周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完善,不在生態紅線范圍內,不占用基本農田,與蘇州市相關準入政策相符合著力推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堅持“嚴控增量,激活存量”,嚴格控制城鄉建設用地增量。以“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評價”全覆蓋為抓手,著力打造工業用地“零地增長”模式。堅定不移推進產業用地更新“雙百”行動,推動土地資源向產業含綠量、產出含金量、科技含新量高的優質投資項目傾斜。探索區域、行業“畝均效益”綜合評價,擴大資源要素差別化價格政策實施范圍,深入實施差別化資源要素配置政策,完善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資源要素分配與“畝均效益”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本項目于相城區黃埭鎮武凌橋路80號購置15.03畝建設用地,屬于黃埭鎮光電信息研發社區符合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策略的要求。項目每1000平方米稅收達50萬以上。深入推進城鄉低效用地再開發。創新打造“三優三保”升級版,推進土地資源集約利用。因地制宜利用閑置廠房、倉儲、校舍及控保建筑發展現代服務業,支持開發區“騰籠換鳥”和“二次創業”。大力推進存量建筑活化利用,為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和公共配套服務功能提升提供載體和空間。鼓勵空間功能混合和土地復合利用,積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本項目于相城區黃埭鎮武凌橋路80號購置15.03畝建設用地,屬于黃埭鎮光電信息研發社區符合蘇州市相城區黃埭鎮總體規劃產業發展規劃和策略的要求。推動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嚴格落實國家落后產能退出指導意見,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和“兩高”行業低效低端產能。深入開展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工作,推進低端落后化工產能淘汰。推進印染企業集聚發展,繼續加強“散亂污”企業關停取締、整改提升,保持打擊“地條鋼”違法生產高壓態勢,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認真執行《〈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推動沿江鋼鐵、石化等重工業有序升級轉移。全面促進清潔生產,依法在“雙超雙有高耗能”﹝2﹞行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在鋼鐵、石化、印染等重點行業培育一批綠色龍頭企業,精準實施政府補貼、稅收優惠、綠色金融、信用保護等激勵政策,推動企業主動開展生產工藝、清潔用能、污染治理設施改造,引領帶動各行業綠色發展水平提升。本項目從事通信系統設備制造,符合相關產業政策,不屬于國家落后產能和“兩高”行業低效能產能,不屬于印染行業及“地條鋼”行業,對照《<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江蘇省實施細則(試行,2022年版)》,本項目不屬于其負面清單所列范疇,并且不屬于鋼鐵、石化等重工業。落實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嚴格實施煤炭消費“等量替代”“減量替代”,切實壓減替代燃煤消費總量。除公用熱電聯產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熱鍋爐,以張家港、常熟、吳江、吳中、蘇州工業園區、高新區為重點,加快推進燃煤自備電廠關停或轉公用。推進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機組供熱改造。強化對燃煤電廠的能耗和排放監控,實施火電行業重點節能技術應用。到2025年,煤炭占能源消費比重降至55%,全面實現高污染燃料窯爐清潔替代,基本淘汰65t及以下燃煤鍋爐。本項目使用蒸汽供熱,不涉及使用煤炭供熱。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動鋼鐵、造紙、化工、紡織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用能單位深化節能改造,加大“能效領跑者”企業培育力度。嚴控新建建筑節能標準,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推進超低能耗建筑試點,深入實施“綠色屋頂”計劃,推動城鄉建筑領域太陽能光電技術應用。城鎮新建民用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進公共機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推行政府購買合同能源服務,積極探索用能托管模式。企業不屬于鋼鐵、造紙、化工、紡織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用能單位。相關要求項目情況符合情況1.深入推進源頭治理,全面推進綠色發展水平:構建綠色產業結構體系,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大力發展綠色低碳交通體系,積極主動應對氣候變化。本項目不屬于鋼鐵、造紙、化工、紡織等重污染行業,產生的污染物得到合理有效處理后達標排放。相符2.堅持河湖統籌治理,顯著提升水環境質量:實施嚴格水環境質量管理,全面推進排口排查整治,強化水污染系統治理,大力推進京杭運河生態廊道建設,持續實施陽澄湖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強“十百千萬”生態美麗河湖建設。本項目產生的生產廢水及生活污水經合理處理后接管至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不直接外排。相符3.加強PM2.5和O3協同控制,協同推動減污降碳:多方面統籌施策,嚴格實施重點行業污染治理,加強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控制,加大車船尾氣污染控制,加強揚塵污染防治,加強重污染天氣防范應對和區域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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