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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文件編號:DCGS/GLGD(01~24)-2013
鍋爐、壓力管道安裝質量保證體系
程序文件
(B版)
受控狀態:
發放編號:
2013年3月26發布2013年3月26日實施
**省**公司安裝有限公司
鍋爐壓力管道安裝程序文件
目錄
1、文件控制程序DCGS/GLGD01-2013...................................-1-
2、記錄控制程序DCGS/GLGD02-2013...................................-9-
3、合同評審控制程序DCGS/GLGD03-2013..............................-13-
4、設計控制程序DCGS/GLGD04-2013..................................-18-
5、采購質量控制程序DCGS/GLGD05-2013..............................-20-
6、材料檢驗控制程序DCGS/GLGD06-2013..............................-24-
7、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DCGS/GLGD07-2013........................-27-
8、材料貯存、使用控制程序DCGS/GLGD08-2013........................-31-
9、作業(工藝)控制程序DCGS/GLGD09-2013..........................-34-
10、焊接控制程序DCGS/GLGD10-2013.................................-37-
11、熱處理控制程序DCGS/GLGD11-2013...............................-43-
12、無損檢測控制程序DCGS/GLGD12-2013.............................-45-
13、理化檢驗控制程序DCGS/GLGD13-2013.............................-50-
14、施工檢驗與試驗控制程序DCGS/GLGD14-2013.......................-53-
15、檢驗與試驗裝置控制程序DCGS/GLGD15-2013.......................-57-
16、不合格品(項)控制程序DCGS/GLGD16-2013.......................-62-
17、信息交流與數據分析控制程序DCGS/GLGD17-2013...................-66-
18、內部審核控制程序DCGS/GLGD18-2013.............................-71-
19、改進控制程序DCGS/GLGD19-2013.................................-76-
20、交付和保修服務控制程序DCGS/GLGD20-2013.......................-82-
21、人員培訓控制程序DCGS/GLGD21-2013.............................-87-
22、管理評審控制程序DCGS/GLGD22-2013.............................-90-
23、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控制程序DCGS/GLGD23-2013.................-94-
24、工程/勞務分包控制程序DCGS/GLGD24-2013........................-96-
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1、文件控制程序DCGS/GLGD01-2013
1.目的
對公司鍋爐、壓力管道安裝質量保證體系有關的文件進行管理和控制,確保在本公司
的各個場所得到所需體系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各有關場所使用失效或作廢文件。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鍋爐、壓力管道安裝質量保證體系有關的所有(包括內部和外來)文
件的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公司總工辦負責公司范圍內文件的總歸口管理和控制;公司范圍內各類文件按以
下分類及部門分別具體管理和控制,并接受總工辦的檢查和指導。
3.2體系文件(包括質保手冊、程序及其相關文件和體系運行記錄空白表格)由公司總
工辦歸口管理;各部、辦公室、二級單位資料員負責發至本部上述文件的管理和控制。
3.3與質量技術有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類外來文件在公司總工程師領導下,由技術
標準管理員和二級單位資料員分別在各自權限范圍內進行管理和控制.
3.4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包括圖紙會審有關的文件)等相關設計資料,在二級單位總
工的領導下,由所屬資料員負責管理和控制。
3.5受第三方監察的工程:鍋爐、壓力管道工程的質量保證文件(主要包括:“質量保證
手冊”、“管理制度”及“通用工藝文件”等);企業工藝標準及工法;工程項目質量計劃/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指導書(包括單項技術措施、工藝卡等);工程施工所用的記錄空
白表(卡);重要設備開箱文件及其他與技術管理有關的文件;均在總工程師領導下由總工
辦負責歸口管理;各二級單位資料員在二級單位總工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這些文件的管
理和控制。
3.6公司辦公室、經營處、安全科、生產處等職能部門/人員在各自分管領導領導下,
負責各自業務范圍內所形成的文件(主要包括與體系有關的行政文件、工程采購文件、工
程施工合同方面的有關文件等)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3.7對與體系有關的其他文件,原則由哪個職能部門接收(指外來文件)或發布(指內部
文件)就由該部門負責管理和控制。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分類及編號
-1-
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4.1.1文件分為以下兒類
4.1.1.1適用于公司質保體系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類外來文件。
4.1.1.2技術標準類外來文件:包括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如規范、規程、規則、
規定、標準和標準圖等。
4.1.1.3企業標準類文件:包括質量保證手冊、程序及其相關文件;受第三方監察工程
的質量保證文件(見上述3.5);企業工藝標準(工藝規程)及工法等。
4.1.1.4施工技術類文件:包括工程項目質量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作業指導書
(包括單項工程施工技術措施、施工技術/安全交底文件、工藝規程/卡等)。
4.1.1.5工程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包括圖紙會審有關的文件)等相關設計文件;設備
開箱文件和資料等。
4.1.1.6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工程合同、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定額和調價文件
以及其他有關的有效文件。
4.1.1.7采購文件,主要包括:采購合同、采購所依據的標準等。
4.1.1.8行政文件,主要包括:與質量活動有關的人事任免、機構設置和變動的文件及
其他有關的行政文件等。
4.1.1.9記錄空白表格:包括體系運行記錄表格和工程施工質量記錄表格等。
4.1.2上述各類文件可以呈任何媒體形式,如硬拷貝或電子媒體。
4.1.3文件的編號
文件的編號按本公司《文件編號管理規定》(DCGS/GLC15-2013)執行。
4.2內部文件的編制與審批
4.2.1文件的編制
4.2.1.1公司《質量保證手冊》、體系程序及其支持性文件和體系運行記錄表式等由公
司總工辦具體負責組織有關職能部門/人員編制。
4.2.1.2企業標準工藝(工藝規程)和工法等文件由總工辦公室具體組織有關工程技術
人員編制。
4.2.1.3工程項目質量計劃/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作業指導書等;受第三方監察工程的
質量保證文件(見上述3.5)及相關記錄表式,以及其他與技術管理有關的文件;由總工辦
公室技術主管具體組織并按《作業(工藝)控制程序》(DCGS/GLGD09-2013)的規定進行編
制。
4.2.1.4工程合同文件由經營處負責組織編制。
-2-
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4.2.1.5采購文件由設備材料科負責組織編制。
4.2.1.6與質量活動有關的行政文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組織編制。
4.2.1.7屬內部編制的其他與質量活動有關的文件由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編制。
4.2.2文件的審批和發布
4.2.2.1公司《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質量保證手冊》由公司質保工程師審核;報
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4.2.2.2公司質保體系程序及其支持性文件由公司質保工程師審批發布。
4.2.2.3上述4.2.1.2中的文件,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和發布。
4.2,2.4上述4.2.1.3中的文件,工程項目質量計劃/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工審核,
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發布;受第三方監察工程的質量保證文件(見上述3.5)由監察機構規
定的授權人員審批和發布;其他文件按公司《作業(工藝)控制程序》(DCGS/GLGD09-2013)
中的規定進行審批和發布。
4.2,2.5上述4.2.1.4~4.2.1.7中的文件,由各職能部門的分管領導審批發布,當分
管領導認為需經總經理(或質保工程師)批準時,則應呈總經理(或質保工程師)批準發布。
4.3外來文件管理原則
4.3.1外來文件是指非本公司內部編制發布的與質量管理有關的文件,主要有:
4.3.1.1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包括:國家頒布的有關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各
級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發布的有關規章、規定和其他要求(如行業協會有關的要求)相關的文
件等。
4.3.1.2技術標準類外來文件(詳見上述4.1.1.2)和工程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包括圖
紙會審有關的文件)等相關設計文件。
4.3.1.3來自顧客及其他相關方的與質量活動有關的文件。
4.3.2外來文件的管理,原則上實行分類、分級和分部門管理和控制。
4.3.3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類文件的歸口管理和控制部門應與有關政府主管部門
/監察監檢機構和相關出版發行單位建立信息渠道,以便及時索取、收集相關法律法規和
其他要求類文件的最新版本。
4.3.4凡需購置的外來文件,由相關控制部門提出申請。經相關分管領導審批其適用
性后方可購之。
4.4文件的登記及受控狀態標識
4.4.1文件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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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4.4.1.1公司范圍內所有與質量活動有關的內部編制及外來文件(見4.1.1),都必須進
行登記,建立臺帳。
a.質保體系文件(見上述3.2)由公司總工辦統一負責登記;各職能部門、二級單位資
料員負責發至本部質保體系文件的登記。
b.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見上述4.3.1.1)/技術標準類文件(見上述4.1.1.2)
公司各質量職能部門/人員所持有的由公司技術標準管理員統一登記,各直屬單位資料員
負責對本單位各相關職能人員所持有的相關法規/技術標準(有效版本)的登記。
c.施工技術類文件(見上述4.1.1.4),由總工辦公室統一負責登記;各二級單位資料
員負責發至本部的此類文件的登記。
d.工程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包括圖紙會審有關的文件)、監理通知、現場協調會議紀
要及其他來自顧客和其他相關方的信息等相關文件由各二級單位資料員負責登記。
e.上述4.2.1.4—4.2.1.7的文件中,凡屬內部編制的,由文件的編制部門負責登記,
當文件發至相關單位或部門時,接文單位或部門亦應登記;凡屬外來文件原則由接文的單
位和部門登記,但凡公司或職能管理部門接到的外來文件應交經公司辦公室統一登記。
4.4.1.2上述相關部門/人員在文件登記時,均應填寫《文件登記及發放審批和發放/
回收登記表》(表3.2.3T)。
4.4.2文件受控狀態的標識
4.4.2.1質保體系文件分受控版本和非受控版本,受控版本加蓋“受控”章標識;非
受控版本加蓋“非受控”章標識。
4.4.2.2適用的技術標準類文件均為受控版本,均加蓋“受控”章標識。
4.4.2.3施工技術性文件(見上述4.1.1.4)均為受控版本,均應加蓋“受控”章標識。
4.4.2.4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包括圖紙會審有關的文件)等相關設計文件,因受工程
范圍和時效性限制,對發至施工班組的,可不另作標識,但用做竣工圖的兩套圖紙和相關
文件,應加蓋“竣工圖”章標識。
4.4.2.5上述4.2.1.4-4.2.1.7中的文件,凡經相關部門分管領導批準為受控文件時,
均應加蓋“受控”章標識。
4.5文件的管理與控制
4.5.1文件的發放
4.5.1.1質保手冊、程序及相關文件、體系運行記錄空白表格以及受第三方監察工程
的質量保證文件(見上述4.2.1.1)等,由公司總工辦提出發放意見,并填寫《文件登記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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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發放審批和發放/回收登記表》(表3.2.3T),報公司質保工程師批準,發至各二級單位和
公司相關職能部門/人員。
4.5.L2質量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技術標準類文件的發放,由公司技術標
準管理員按本公司總工程師批準的文件發放審批范圍發至本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直屬單位
/人員,并填寫《文件登記及發放審批和發放/回收登記表》,領用人應簽字,公司相關職
能部門/人員需要相關法規/技術標準時,按本規定執行。
4.5.1.3企業標準工藝及工法:工程項目質量計劃/施工組織設計等,由總工辦提出發
放意見,并填寫《文件登記及發放審批和發放/回收登記表》(表3.2.3T),經公司總工程
師批準后,發至各二級單位相關職能部門/人員。
4.5.1.4工程項目施工圖紙和設計變更(包括圖紙會審有關的文件)等相關文件和施工
作業指導書等,由二級單位資料員填寫《文件登記及發放審批和發放/回收登記表》(表
3.2.3-1),經二級單位總工批準后發至本二級單位相關管理人員和班組長。
4.5.1.5上述4.2.1.4?4.2.1.7中的文件發放時,由相關部門填寫《文件登記及發放
審批和發放/回收登記表》(表3.2.3T),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發至各相關單位、部門/人
員。
4.5.1.6各種記錄的空白表格由相關管理部門控制發放。
4.5.1.7上述文件各級發放時,相關部門和二級單位部均應填寫《文件登記及發放審
批和發放/回收登記表》(表3.2.3-1),領取人應在該表上簽字。
4.5.2受控文件的評審
正常情況下,各類受控文件的主控部門于每年12月份對所控文件進行評審;當遇到
公司機構變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規范、標準修訂;產品或工作流程變化等情
況,主控部門尚應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有關人員適時進行文件評審,以確定文件是否需要更
改/更新,使文件的內容始終符合質保體系的需要。
4.5.3受控文件的更改和更新。
4.5.3.1受控的內部編制文件的更改
a)受控的內部編制文件需要更改時,應由提出文件更改部門/人員填寫《文件更改審
批表》(3.2.3-2),經文件的原審批人批準后,方可實施更改。當原審批人不在職時,可在
取得有關背景資料的前提下,由接替其崗位的人員審批。
b)文件更改原則由原歸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如因職能分配變化,而使歸口部門發生
變化時,文件更改應由新指定的歸口部門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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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C)更改可采取劃改或更改頁替換作廢頁的形式進行。每頁上個別少量更改時一般采取
劃改;該頁更改量大或劃改有困難時,則采用更改頁替換作廢頁的形式。如需更改時應由
文件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文件更改審批表》⑶2.3-2)更改內容提出《文件更改通知單》(表
3.2.3-3),經原文件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文件歸口管理部門按原文件的發放范
圍統?印發至受控文件持有人。由持有人負責劃改或換頁,同時在被更改頁頁眉版次/換
頁處注明更改次數,并將更改通知單附在該文件后;作廢頁退回文件歸口管理部門,以免
失效文件的非預期使用。
d)文件更改時,與修改內容有關的其他文件必須同時修改,以保證相關文件的一致性。
e)文件修改次數較多或修改幅度較大時,由文件審批人批準可換版,并收回作廢版本,
換發新版本。
4.5.3.2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技術標準類文件自新標準頒布之日起自行作廢。被
代替或作廢的相關法規/標準,由技術標準管理員根據情況,對于不需保留的應銷毀,需
要保留的應在文件首頁加蓋“作廢”章,并隔離存放。
4.5.3.3工程施工圖紙及相關設計文件更改時,以該工程項目設計部門出據的“設計
變更單”或變更圖紙為準。
4.5.3.4其他與質量活動有關受控外來文件更改時,以該文件的原發文部門的更改通
知為準。
4.5.4文件的借閱控制
4.5.3.1文件內部借閱,應經文件歸口管理部門分管領導同意,持分管領導的批條,
按借閱手續進行借閱登記(表3.2.3-4);借閱者應在指定的期限歸還。當遇到分管領導外
出暫時無法批條,且急需借閱文件時,經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可先辦理借閱手續,
再辦批條。
4.5.3.2文件原則不允許外部借閱。如確屬需要外借時,必須經文件審批人批準,借
閱人持批條到文件歸口管理部門辦理借閱手續,否則文件歸口管理部門不準外借。
4.5.5受控文件的復制控制
受控文件如需復制時,必須經原文件審批人批準,由文件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實施,凡
受控的同一種文件有多份的情況,只準取其中一個發放號的文件進行復印,復印件在原文
件發放號的基礎上加分受控號的方法標識,并應登記列入受控范圍。
4.5.6受控文件不得隨意涂改勾畫等,如果發生破損影響使用時,應到文件歸口管理
部門(或發放部門)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文件,換發新文件,其發放號仍用原號。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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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的破損文件按4.5.9.1規定統一銷毀。
4.5.7受控文件持有人若將文件丟失,必須寫出書面說明,經該受控文件的歸口管理
部門同意,報文件的審批人批準,辦理補發手續,所補發的文件應給予新的發放號,并在
《文件登記及發放審批和發放/回收登記表》(表3.2.3-1)±“備注”欄內注明原發放號作
廢,必要時還應將作廢的原發放號通知各相關部門/人員,以防誤用。
4.5.8受控文件持有人如果崗位調整,不屬該受控文件的發放范圍時,其持有的受控
文件應交回該文件的管理部門。
4.5.9作廢文件處置
4.5.9.1屬整個文件作廢時,應按發放范圍由文件的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收回,并在《文
件登記及發放審批和發放/回收登記表》(表3.2.3-1)中注明回收日期,作廢文件不需要保
留時,應由文件歸口管理部門統一銷毀;為法律和/或積累知識的目的所保留的任何作廢文
件,都應由文件歸口管理部門加蓋“作廢”章予以標識,并分區保存。
無論銷毀或保留的作廢文件,均應由文件歸口管理部門填寫《作廢文件處置審批表》
(表3.2.3-5),經文件審批人批準后,再行處置。
4.5.9.2若在整個文件中有部分章節(或條款)作廢,應在該文件的目錄處及該章節(或
條款)所在上(或該條款號前)加蓋“作廢”章標識;若為文件合訂本中某些文件作廢,
則應在合訂本總目錄處及該作廢文件的封面(或首頁)上加蓋“作廢”章標識。
4.6文件的歸檔與保管
4.6.1相關法規/技術標準的存檔
a.公司資料室必須對本公司業務范圍內常用的相關法規/技術標準存檔。
b.相關法規/技術標準必須單獨專柜(架)存放,并按分類標簽標識。
c.發至各部門/人員的相關法規/技術標準必須妥善保管,以防丟失和損壞,并隨時接
受主控管理部門的管理和控制。
4.6.2其他需要移交公司檔案室保管的文件應及時交公司資料室資料員登記保管。
4.6.3屬各職能部門保管的文件,應有專人妥善保管;二級單位應設專職(或兼職)資
料管理員負責本部文件的統一管理和保存。
4.6.4存放文件的環境應有防塵、防潮濕、防火、防盜和防蟲蛀等措施;對于存于軟
盤/光盤/磁帶等媒體上的文件上應采取防磁等相應防護措施。
5.記錄
5.1文件控制涉及以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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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a.《文件登記及發放審批和發放/回收登記表》(表3.2.3T);
b.《文件更改審批表》(表3.2.3-2);
c.《文件更改通知單》(表3.2.3-3);
d.《借閱登記》(表3.2.3-4);
e.《作廢文件處置審批表》(表3.2.3-5)。
5.2以上各種記錄按本程序有關規定進行填寫和傳遞,并按公司《記錄控制程序》
(DCGS/GLGD02-2013)的規定進行管理和控制。
7.相關/支持性文件
a.《質量保證手冊》(DCGS/GLA-2013);
b.《作業(工藝)控制程序》(DCGS/GLGD09-2013);
c.《記錄控制程序》(DCGS/GLGD02-2013);
d.《文件編號管理規定》(DCGS/GLC15-201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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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2、記錄控制程序DCGS/GLGD02-2013
1.目的
通過對記錄的控制和管理,為質量保證體系有效運行提供資料和證據。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與質量保證體系有效運行有關的記錄。
3.職責
3.1公司質保工程師實施對質保體系運行記錄管理和控制的領導;公司總工辦負責質
保體系運行記錄和工程質量記錄的歸口管理和控制。
3.2公司總工程師實施對工程質量記錄管理與控制的領導;總工辦公室負責工程質量
記錄的管理與交付控制,并負責工程質量記錄的檢查與核定。
3.3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主管過程記錄的編制/填寫、收集、保存、歸檔。
3.4二級單位負責本單位范圍內記錄的填寫、收集和整理成冊等。
3.5檢測公司負責有關試驗、檢測和檢定報告的填寫、整理、傳遞等管理工作。
3.6記錄的簽證人員對所記錄的每一個數據、文字負責。
3.7公司檔案管理員負責記錄統一歸檔后的標識、編目、保管、借閱和處理。
4.工作程序
4.1記錄的分類
4.1.1證實質保體系有效運行有關的所有記錄;
4.1.2證實工程施工質量的記錄,主要包括:
4.1.2.1行業和相關規范/標準規定的工程有關質量記錄;
4.1.2.2本公司所確定的施工質量記錄;
4.1.2.3各種相關的試驗、檢驗、檢定及檢測報告;
4.1.2.4現場簽證及其他。
4.1.3供方提供的記錄,包括:
4.1.3.1進貨物資的產品質量證明;
4.1.3.2工程分包方提供的有關質量記錄;
4.1.3.3外委試驗、檢驗和檢測記錄;
4.1.3.4外委監視和測量裝置檢定/校準記錄;
4.1.3.5其他服務供方提供的相關記錄。
4.2記錄體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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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4.2.1與質保體系運行有關的記錄的表式,由公司各職能部門依據《文件控制程序》
(DCGS/GLGD01-2013)的要求,結合質量活動的需要制定,并經公司質保工程師審批后發
布實施。
4.2.2工程質量記錄的表式按以下規定執行:
4.2.2.1鍋爐、壓力管道安裝工程,應執行相關監察部門/機構和鍋爐、壓力管道安裝
質量保證體系所確定的《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施工質量記錄表式》。
4.2.2.2顧客或合同另有要求時按顧客或合同要求執行。
4.2.2.3供方提供記錄的表式原則上要求與我方統一表式時,則使用我方表式,其余
則以記錄提供方(或分供方)的表式為準。
4.2.3各種質量記錄空白表格,一?般由各歸口管理部門控制表式,當取得歸口管理部
門同意時,可由使用單位自行印制,但表式內容未經歸口部門批準不得改變。
4.2.4公司總工辦負責歸口管理,由總工辦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編發公司范圍內所用
質保體系運行和工程質量《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施工質量記錄表式》(DCGS/GLD-2013),
經質保工程師審批后下發,供二級單位檢索。該總目錄每年度修訂一次,新增該目錄以外
的表式時,應經本公司質保工程師審批。
4.3記錄的標識和編目
4.3.1為保證記錄具有唯一的標識,每一記錄表式均應有唯一的編碼或按分部、分項
工程等名稱標識。
4.3.2公司總工辦根據4.1條的規定,確定記錄表式的分類,并按有關規定確定其編
碼。
4.4記錄的填寫、審核和簽證
4.4.1記錄由質量活動和施工的責任部門(人員)填寫,并按規定要求的部門(人員)
審核,工程質量記錄規定有要求時應由顧客或顧客代表簽證。填寫、審核、簽證人員均應
簽字認可,不得由他人代簽。
4.4.2記錄的填寫要求
4.4.2.1記錄填寫的字跡應清晰、工整,并按要求正確填寫;文字表達準確、簡練,
表式規格統一;文字符號清楚、圖文整潔、數據準確齊全,不得漏項。
4.4.2.2記錄的填寫不得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鉛筆、圓珠筆等)書寫、繪制。
4.4.2.3記錄的填寫、簽證時間應與質量活動或施工/生產進度同步,不應拖延,更
不準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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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4.4.2.4一般情況下記錄不允許涂改,若確需修改時,應在修改處加蓋有效印章。
4.5記錄的收集、傳遞、整理
4.5.1在質量活動和施工過程中,記錄由負責記錄(填制)的部門(人員)負責填制、
收集和整理,并按相應程序的要求進行傳遞。
4.5.2工程完工后,二級單位各有關部門(人員)應及時將記錄收集整理報送總工辦
公室審核、審查后,統一編目裝訂成冊,并移交檔案室保管,有關交工記錄同時移交顧客,
并辦理移交簽字手續填寫(表4.2.4-1)。移交檔案室保管的記錄上的簽字及簽章必須是原
始簽字和紅章(復印件必須加蓋紅章)。
4.6記錄的借閱和使用
4.6.1已歸檔的記錄,需借閱時應按《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DCGS/GLC05-2013)
規定辦理借閱手續。填寫借閱登記表(表4.2.4-2)。
4.6.2政府部門、上級領導、顧客及其他相關方因工作需要需查閱記錄時,應經歸口
管理部門領導同意,可在保管處查閱。如需帶走查閱時,應有歸口管理部門分管領導批條,
并按規定辦理借閱手續。
4.6.3歸檔的記錄原件,原則上不準外借,若需要復印有關記錄時,必須經歸口管理
部門同意、分管領導批準(批條)后可由保管人員提供有關復印件,并按規定辦理借閱手
續。
4.7記錄的貯存和處理
4.7.1記錄的歸檔及保存期,工程質量記錄應按《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DCGS/GLC05-2013)的規定執行。
4.7.2記錄的歸檔及保存,按以下規定執行
4.7.2.1與質保體系運行有關的記錄由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單位負責收集整理,
并加統一的封面和目錄頁(分別見表4.2.4-4和表4.2.4-5)o
4.7.2.2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年度整理并保存各自發生的體系運行記錄,當證書
有效期(四年)期滿,經評審機構復評合格后,各部門將上一證書有效期內發生的體系運行
記錄裝訂成冊移交公司檔案室,并辦理移交手續填(表4.2.4-1)。檔案管理員按管理類檔
案編目管理。二級單位所發生的體系運行記錄在其工程竣工后,由二級單位按工程整理成
冊,同竣工技術檔案一起移交公司檔案室存檔,并辦理移交手續(表4.2.4-1)。
4.7.2.3體系運行記錄的保存期不得少于6年。
4.7.3歸檔的記錄按《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DCGS/GLC05-2013)要求編目、歸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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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管理。注意做好防火、防盜、防潮、防蟲蛀、鼠咬等工作。儲存于其他媒體的記錄要有相
應的貯存條件。
4.7.4已超過保存期或無查考價值的記錄,可分類處理,需銷毀的記錄由管理人員填
報《記錄處置審批表》(表4.2.4-3),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準銷毀。具體可按公司《工
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DCGS/GLC05-2013)的要求進行。
4.8記錄的運行管理
4.8.1記錄按本程序第3條款規定的職責,實行歸口管理。各職能部門應建立本部門、
本系統有關記錄的受控清單填(表4.2.4-5),并設專人管理控制。
4.8.2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在檢查指導質量活動的同時要檢查指導記錄控制與管理情
況,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
4.8.3二級單位技術人員負責本部門記錄的填寫、收集、整理、核對及傳遞。并由所
屬資料員填寫目錄(表4.2.4-5)以加強記錄的管理控制。
6.記錄
6.1記錄包括:
a.《記錄移交(接受)登記表》(表4.2.4-1);
b.《記錄借閱登記表》(表4.2.4-2);
c.《記錄處置審批表》(表4.2.4-3);
d.《質保體系運行記錄》封面(表4.2.4-4);
e.《記錄目錄》(表4.2.4-5);
5.2記錄的填寫、傳遞、歸檔按本程序的規定執行。
6.相關文件/支持性文件
a.《質量保證手冊》(DCGS/GLA-2013);
b.《工程技術檔案管理制度》(DCGS/GLC05-2013);
c.《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施工質量記錄表式》(DCGS/GLD-201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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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3、合同評審控制程序DCGS/GLGD03-2013
1.目的
對與工程有關的要求進行識別和確定,并通過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和工程合同進行
評審而實施對與工程有關的要求的評審控制,確保本公司能夠滿足顧客及其他相關方和相
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鍋爐、壓力管道安裝工程招/投標文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包括合
同更改)的評審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經營處負責公司招/投標和所簽合同評審的歸口管理和控制,負責收集并確定顧客
和其他相關方有關工程的要求,確保本公司招/投標和合同條款準確、規范,并負責本公
司合同的管理。
3.2生產處負責評審滿足招/投標或合同要求的施工組織和能力。
3.3總工辦公室負責滿足招/投標或合同要求的質量、可行性及驗收依據和標準的評
審;負責評審技術工藝滿足招/投標或合同要求的能力。
3.4安全科負責評審滿足招/投標或合同要求的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要求的能力。
3.5材料設備科負責評審滿足招/投標或合同要求的物資供應能力
3.6財務部負責評審滿足招/投標或合同要求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函、工程款支付能
力。
3.7其他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的有關內容的評審。
4.工作程序
4.1與工程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4.1.1工程合同簽訂前,由經營處收集/匯總顧客及其他相關方信息并識別顧客/相關
方的要求。顧客/相關方要求包括:
4.1.1.1明確顧客/相關方對工程項目的特定要求,包括交付方式和服務要求。
4.1.1.2顧客/相關方雖然沒有明示,但規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預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4.1.1.3識別并確定與工程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4.LL4本公司確定承擔的任何附加要求,如對工程獲得國家或地方獎項的要求;為
提高競爭力而提出的高于同類工程固有質量特性要求、自愿延長保修期或其他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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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4.L2在施工期間,生產處和有關二級單位應及時收集/匯總顧客、監理或其他相關方
結合工程進展在所發文件中或口頭提出合同實施的一些具體要求,包括可能提出合同變更
或設計變更的要求。
4.2招/投標文件、合同的評審
4.2.1招標文件的接受
4.2.1.1根據工程信息,經營處對擬承攬的工程應及時與顧客聯系,報送投標申請書和
其他顧客所要求的證據。
4.2.1.2接到顧客投標邀請通知后,經分管經營經理批準,及時參加發標會議,購買招
標文件,察勘現場,必要時進行質疑。
4.2.2招標文件評審
有經營處組織,各職能部門按本部門職責對招標文件進行評審,分管經營經理對招標
文件評審記錄提出審批意見。
4.2.3投標文件評審
4.2.3.1有關責任部門按其職責對投標文件相關內容進行評審。
4.2.3.2商務部分由分管經營經理審查。
4.2.3.3技術部分(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由總工程師審查。
4.2.3.4投標文件中工期、質量目標等應表述一致。不一致時,由分管經營經理和總工
程師協商確定
4.2.3.5投標文件由總經理/授權代理人簽署批準意見(以在投標書上簽字或簽章為準)
后發出。
4.2.4合同評審
4.2.4.1非招標工程的常規合同評審:
a.采用會簽方式進行評審;
b.經營處負責提供(或起草)合同草案及《合同會簽評審記錄表》(表7.2-4)并由哪一
級簽訂合同由哪一級送達各有關部門進行會簽;
c.有關部門負責人接到合同草案按要求時間內簽署評審意見。
d.特殊情況下,如來不及會簽,可電話征求有關部門的評審意見和分管經營經理的意
見,并做好電話記錄,事后及時補辦書面會簽手續。
4.2.4.2非招標工程的特殊合同評審:
a.高新技術、特殊工藝和在付款、價款、工期、質量等方面有非常規要求的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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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為特殊合同。
b.采用會議形式進行評審。
c.分管經營經理主持召開有部門負責人會議進行評審,經營處負責評審記錄(表
7.2-5)o
d.必要時,分管經營經理邀請生產處和總工程師參加評審會議。
4.2.4.3招標工程的合同評審
a.合同內容與投標文件一致時,可不再評審。
b.合同與招標文件不一致,如偏差小時,按4.2.4.1條款評審,如偏差大且涉及部門多
時,按4.2.4.2條款評審。
4.2.4.4合同評審應確保:
a.所有要求都已明確,并已形成文件;
b.與投標文件不一致的要求,已作出處理,并得到解決;
c.本公司能滿足合同的要求。
4.2.5評審結果處理
4.2.5.1評審結果及評審所起的措施(指:為保證有能力滿足要求,企業需進一步采
取的措施或須與顧客協商解決的措施)的記錄由經營處保存管理。
a.正式簽訂施工合同的評審記錄,待工程驗交后隨合同一并歸檔;
b.未正式簽訂施工合同的評審記錄,保存半年后方可銷毀(留作參考者除外)。
4.2.5.2經營處負責合同評審的內、外部協調工作。
4.3合同簽訂
4.3.1經營處根據合同草案及批準的評審結果,負責與顧客洽談簽約:
4.3.1.1合同評審結果中如有的事項未被顧客接受時,當為一般事項,承辦人在授權
范圍內與顧客協商簽約;如未被接受的事項為重大事項,應報請分管經營經理最終裁定是
否簽約或者再次評審,并根據再次評審結果作出是否簽約的決定。未被顧客接受事項的應
形成記錄(表7.2-6)。
4.3.1.2承辦人員洽談或簽訂合同,應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4.3.2施工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
4.3.3施工合同由經營處負責登記、發放、管理。
4.4合同修訂
4.4.1合同修訂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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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4.4.1.1顧客在付款、未按約定完成應完成的工作及供應設備材料等方面有嚴重違約
行為,嚴重影響供方履約;
4.4.1.2重大設計變更;
4.4.1.3顧客提出重大的書面變更要求。
4.4.2在發生合同修訂條件的事實時,如果履約的二級單位經理認為合同非修改不可
時,由其報請經營處或分管經營經理與顧客方溝通/協商以便決定是否對合同進行修訂。
4.4.3修訂合同時,對修改部分的內容按原評審參加單位/人員和程序進行復審并記錄
(表7.2-7),由分管經營經理審批。
4.4.4合同修訂必須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協議、會議紀要等)按以下規定處理,并按原
評審程序進行復審:
4.4.4.1重大合同修訂,由分管經營經理根據復審意見處理;
4.4.4.2-一般合同修訂,由分管經營經理指定經營處或二級單位處理;
4.4.4.3承辦人員簽訂合同修改文件應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
4.4.5合同修訂文件由經營處及時發至原合同接受部門或者單位,并負責登記、保存、
管理和歸檔。
4.5合同執行
4.5.1合同簽訂后按合同及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質量計劃,由二級單位具體實
施,確保合同履行。
4.5.2合同執行中,生產處應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建立并保存各種統計資
料。經營處通過在生產會聽取匯報,查閱統計報表和傾聽顧客反映等形式,對合同執行情
況進行監督,并參與合同修改、變更、爭議和處理。
5.記錄
5.1本程序包括以下記錄
a.招標文件評審記錄(表7.2-1)
b.投標文件評審記錄(表7.2-2)
c.簡單合同評審記錄(表7.2-3)
d.合同評審會簽記錄(表7.2-4)
e.合同評審會議記錄(表7.2-5)
f.未被顧客接受事項處理會簽記錄(表7.2-6)
g.補充(修訂)合同評審會簽記錄(表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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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h.與工程有關的要求的記錄或其他證據。
5.2本程序所涉及的記錄,由經營處負責收集和保存,并按公司《記錄控制程序》
(DCGS/GLGD02-2013)的規定進行管理和控制。
6.相關文件/支持性文件
a.《質量保證手冊》(DCGS/GLA-2013);
b.《記錄控制程序》(DCGS/GLGD0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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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4、設計控制程序DCGS/GLGD04-2013
1.目的
通過對設備廠和設計單位提供圖紙和設計文件進行管理控制,確保用于鍋爐、壓力管
道安裝所需的圖紙和文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承擔的鍋爐、壓力管道安裝工程設計文件的管理控制,其他工程參照執行。
3.職責
3.1項目總工負責設計文件審查管理組織領導,并對專業施工圖紙會審情況進行監督
檢查。
3.2技術員負責組織專業圖紙會審,設計變更或換版圖紙的審核,并提出處置意見。
3.3項目部資料室負責圖紙、設計變更或換版圖紙的接收并送交相關技術員和施工人
員。
4.工作程序
4.1工程開工前或分階段進行圖紙專業會審、專業間會審和綜合會審,會審發現的問
題要詳細記錄,并反饋給相關責任人。
4.2圖紙會審的內容包括:
4.2.1設計單位資格審查;
4.2.2施工圖紙與設計技術文件的完整性審查;
4.2.3施工圖紙與設計技術文件的設計質量審查。
4.3圖紙會審具體按照《圖紙會審管理制度》(DCGS/GLC01-2013)的規定執行。
4.4圖紙會審提出的質疑和問題,必須由設計單位予以澄清,必要時應由設計單位進
行書面解答,未經設計審查確認的施工圖紙不得用于施工。
4.5施工前或施工中發現圖紙中的不符合項必須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修改,并簽發設
計變更通知單。
4.6接到設計變更通知單后由項目總工及專業技術人員對其進行審查,符合要求后由
項目部資料員登記發放至相關人員,班組負責具體實施。
4.7設計變更的管理具體按照《設計變更管理制度》(DCGS/GLC02-2013)的規定執行。
5.記錄
5.1圖紙會審記錄或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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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5.2設計變更通知單
5.3本程序所有記錄按《記錄控制程序》(DCGS/GLGD02-2013)的要求進行控制和管理。
6.相關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DCGS/GLGD01-2013);
《記錄控制程序》(DCGS/GLGD02-2013);
《圖紙會審管理制度》(DCGS/GLC01-2013);
《設計變更管理制度》(DCGS/GLC02-201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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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5、采購質量控制程序DCGS/GLGD05-2013
1.目的和適用范圍
對工程物資采購實施控制,保證采購的原材料及附件符合規定要求,適用于本公司鍋
爐、壓力管道安裝所需外購物資的采購質量控制。
2.職責
2.1材料設備科在生產處的授權下負責工程物資采購的歸口管理,并組織實施采購及
管理:
2.1.1負責組織對物資供方的評價,并編寫公司物資合格供方名錄;
2.1.2審核采購計劃,確定采購方式;
2.1.3對具備招標采購條件的工程物資,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招標采購。
2.2生產處、總工辦的相關人員配合材料設備科做好對供方的評價,并對物資采購的
全過程實施監督和檢查。
2.3技術質量人員職責:
2.3.1相關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工程物資計劃的編制,并報項目部總工審批;
2.3.2計劃的審批人和編制人共同對所提供的與采購有關的質量技術文件負責;
2.3.3質檢員對采購物資的檢驗和試驗工作進行監督。
2.4材料設備員:
2.4.1根據施工進度,編制物資分批進場計劃和設備進出場計劃;
2.4.2根據工程物資計劃編制物資采購計劃;
2.4.3在材料設備科的指導下,對不具備招標條件的工程物資實施比質、比價采購,
并將結果報材料設備科領導審核;
2.4.4負責對復驗送檢物資的報送工作。
3.工作程序
3.1供方評價
3.1.1供方能力或管理體系評價
材料設備科組織有關人員到供方的生產現場,對其質量管理現狀、生產設備、檢測手
段、生產現場管理、人員結構、產品質量等情況進行現場評價(第二方審核)。被評價的
供方若滿足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免除對其進行現場評價。第一,已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且能提供證件;第二,所購產品已經是我公司兩個以上工程使用未出現任何質量問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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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能提供證實資料的。
3.1.2歷來情況評價
材料設備科根據供方以往提供同類物資的質量狀況與信譽情況,了解其他公司使用同
類物資的經驗,評價是否符合公司的使用要求。
3.2合格供方的選擇和審批
3.2.1材料設備科完成對供方的調查后,填寫《物資供方調查評審表》(表7.4-1),
并收集以下原始證據存檔:
3.2.1.1對生產廠家評價時應收集和保存該廠家的基本情況信息、產品認證的復印
件、所用產品的合格證明文件(在審查生產許可證等原件基礎上收集復印件)以及曾使用
過至少兩次的使用情況(包括檢驗和試驗情況)的總結等。
3.2.1.2對商家評價時應收集和保存該商家的經營范圍及信譽情況的證據;所購產品
是否在其經營范圍內和是否經過評價合格的生產廠家的證據及曾使用過其所供產品的質
量情況的驗證總結等。
3.2.2材料設備科負責組織其他相關人員依據“物資供方調查評審表”和本程序文件
規定,選擇適用的方法,對供方進行評價。
3.2.3通過分析比較選出合格供方,材料設備科編制《物資合格供方名錄》(表7.4-2),
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生效。
3.2.4經審批后的《物資合格供方名錄》(表7.4-2)下發各二級單位作為選定物資供
方的依據。
3.4合格供方的控制
3.3.1根據進貨的質量記錄,每年年終對《物資合格供方名錄》(表7.4-2)中的物資
供方過去一年的表現進行評價。每年年終材料設備科向各項目部發放《供方年度評價表》
(見表7.4-3),由項目部有關負責人組織評價,評價后按規定時間反饋到材料設備科。
3.3.2材料設備科審核評價結論,提出審核意見。依據審核結論重新整理名錄,將不
合格供方剔除。
3.3.3在年度歷次合作中,凡有一次違反按質、按量、按時供貨規定,而不采取糾正
措施的供方,應從名錄中除名。
3.3.4經除名的供方,一年內不得使用。一年后經重新評價,認定合格后,再進入名
錄。對顧客指定的物資供方必須按上述評價程序進行評價,并應合格,否則不得采購其產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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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3.3.5重新評價后,由材料設備科編制新的名錄,并仍應按上述3.3條款的規定審批
后執行。
3.3.6材料設備科建立合格供方檔案。
3.5采購計劃和采購合同
3.5.1項目部工程技術人員依據工程施工圖紙及相關設計資料按分部(分項)工程編
制“工程物資計劃”,經審批后,報材料設備科或受其委派的項目部材料設備管理人員負
責備料如遇工程變更,應依據相應簽證文件按上述要求編制增減或代用計劃。工程物資
計劃表式見表7.4-4《工程物資計劃》(封面)和表7.4-5《匯總表》(內頁)。工程物資計
劃應附帶相應的質量標準,必要時應附相應的圖樣或其他有關信息等。
3.5.2材料設備科(或項目部)的材料設備員依據《工程物資計劃》與顧客供應部門
議定供應范圍(確定自供范圍并在表7.4-5的備注欄注明)并平衡庫存后,下達物資采購
計劃,經材料設備科(必要時報分管領導)審批后,由采購員實施采購。物資采購計劃表
式見表7.4-6《物資采購計劃》(封面)和表7.4-5《匯總表》(內頁)。所下達的采購計劃
應附帶相應的質量標準,必要時應附相應的圖樣或其他有關信息等。
3.5.3需要時,材料設備科(或項目部)可與物資合格供方簽訂《采購合同》,《采購
合同》的內容應包括采購計劃所給出的有關信息,特別是質量標準的要求。
3.6采購產品的驗證
3.6.1工程物資到達指定地點時,要依據采購產品文件的要求,對進貨物資進行驗收。
3.6.2必要時材料設備科可組織人員到貨源地對采購的物資進行驗證。
3.6.3工程合同有規定時,顧客有權到貨源地或運達地點進行驗證,材料設備科(或
其派出機構)應協助并及時與相關供方聯絡。但顧客的驗證不能作為供方對物資質量進行
有效控制的依據;也不能減輕本公司向顧客提供可接受產品的責任。
3.6.4顧客指定的物資供方提供的物資也必須按規定進行驗收。
3.6.5經驗證的材料,按照《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DCGS/GLGD07-2013做出標識。
3.6.6凡驗證、檢驗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項)控制程序》DCGS/GLGD16-2013
的規定處理。
3.6.7已接收材料的搬運、貯存(保管)入庫和防護等,按《材料貯存、使用控制程
序》DCGS/GLGD08-2013的規定執行。
3.7記錄
3.7.1本程序涉及的記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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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a.《物資供方調查表》(表7.4-1);
b.《物資合格供方名錄》(表7.4-2);
c.《供方年度評價表》(表7.4-3);
d.《工程物資計劃》(封面)(表7.4-4);
e.《匯總表》(內頁)(表7.4-5);
f.《物資采購計劃》(封面)(表7.4-6)。
3.2本程序涉及的記錄由材料設備科負責收集、整理和保存,并按《記錄控制程序》
DCGS/GLGD02-2013的規定進行管理和控制。
3.相關/支持性文件
a.《質量保證手冊》DCGS/GLA-2013
b.《標識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DCGS/GLGD07-2013
c.《材料貯存、使用控制程序》DCGS/GLGD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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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6、材料檢驗控制程序DCGS/GLGD06-2013
1.目的
規定鍋爐、壓力管道安裝工程材料、零部件檢驗和試驗的要求和方法,以確保未經檢
驗和試驗合格的材料、零部件不投入使用。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公司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所需的板材.、管材.、棒材、焊材(焊條、
焊絲)等的質量控制。
3.職責
3.1材料設備科負責材料、零部件檢驗和試驗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材料、零部件檢
驗和試驗,并對材料、零部件檢驗和試驗過程進行控制。
3.2二級單位材料設備員具體實施材料、零部件的驗證,對需要專業檢驗和試驗的材
料、零部件辦理送檢手續,并對材料、零部件檢驗和試驗的狀態進行標識和記錄。
3.3檢測公司對委托其檢驗和試驗的材.料、零部件實施專業性檢驗和試驗。
4.4二級單位技術人員負責提供有關檢驗和試驗(復檢)的技術要求。
4.5公司總工辦公室質量主管、二級單位質檢員對材料、零部件檢驗和試驗實施檢查
和監督。
4.工作程序
4.1材料、零部件檢驗和試驗包括對材料、零部件的到貨驗證和專業性檢驗和試驗。
4.2到貨驗證
4.2.1公司承擔施工的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工程的所有工程物資(包括自購和顧
客提供產品,如原材料、設備、零配件、外協件等),均應由二級單位材料設備管理人員
檢查其質量證明文件和外觀質量,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4.2.1.1材料質量證明書的原件,其內容必須齊全、清晰,質量證明書上必須加蓋材
料生產單位質量檢驗專用章。
4.2.1.2從非材料的生產單位獲得的材料時,應同時提供材料質量證明書的原件或加
蓋供材單位檢驗專用章及經辦人章的有效復印件。
4.2.1.3材料設備員根據相應國家標準,先審查質量證明書,核對材料表面質量、鋼
號、尺寸、爐批號、標準號、數量等是否與質量證明書上一致,標識是否清晰。
4.2.1.4驗證后做好記錄和標識。未經驗證或驗證不符合要求的物資不得辦理入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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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壓力管道安裝改造程序文件
續,更不準投入使用。
4.2.2驗證合格后,由材料設備員進行記錄(表&2.4T),并由倉庫管理人員進行標
識,辦理入庫手續,但按4.3條規定需進行專業檢驗和試驗的材料、零部件,只能辦理臨
時入庫,分區存放,并做好“待檢”標識,待檢驗合格后才能正式驗收入庫。
4.3專業性檢驗和試驗
4.3.1凡需進行專業性檢驗和試驗(主要包括物理性能試驗、化學成份分析、力學性
能試驗等)的材料、零部件未經專業性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者一律不準使用。
4.3.2一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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