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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貴州五輪山煤業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

目錄

第一部分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度.......................1

避難胴室響應組織流程..............................1

避難碉室操作流程..................................2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4

緊急避險系統組織機構..............................8

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值班制度.........................10

緊急避險系統人員崗位責任制.......................11

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12

緊急避險系統維護、維修人員崗位責任制.............12

設備定期檢查和校準制度...........................13

緊急避險系統檢查、維修人員操作規程...............14

緊急避險系統維護管理制度.........................16

緊急避險系統培訓制度.............................18

緊急避險系統儀器儀表檢驗制度.....................19

緊急避險系統應急演練制度.........................20

緊急避險系統事故應急預案.........................21

緊急避險系統設備故障處理期間安全措施............22

緊急避險系統應急措施.............................24

緊急避險系統洞室維修制度.........................25

緊急避險技術資料管理制度.........................25

第二部分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26

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26

網絡設備及運行管理...............................33

網絡安全管理.....................................34

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35

監測監控系統異常報告制度.........................36

監控系統故障應急措施.............................37

礦井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管理制度.....................38

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制度..............40

安全監控系統的信息處理管理制度..................41

安全監控設備的驗收與報廢制度.....................42

監控系統組織機構和培訓...........................43

監控系統資料管理制度.............................43

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管理制度.......................44

安全監控儀器維修制度.............................46

甲烷傳感器管理規定...............................47

風筒傳感器管理規定...............................48

安全監控儀器使用管理制度.........................50

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制度.............................50

安全儀器儀表保管、維修、保養制度.................52

安全監控系統定期審查制度.........................54

安全監測系統調試管理制度.........................56

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上報分析處理制度............110

人員定位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112

人員識別卡領取管理制度..........................113

人員定位跟蹤系統管理制度........................114

人員定位系統責任追究制..........................116

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報廢制度........................118

五輪山煤礦人員定位系統事故應急預案..............118

第四部分礦井壓風自救系統管理制度....................122

第五部分供水施救管理制度..........................127

供水施救管理制度................................127

供水施救系統設備管理制度........................130

供水施救系統檢查檢修制度........................132

供水施救系統操作規程............................133

供水施救系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制度................134

供水施救系統交接班制度..........................135

供水施救系統維護人員崗位責任制..................136

第六部分調度通訊聯絡及語言廣播系統管理制度........137

調度通信聯絡系統制度............................137

調度通訊系統使用管理規定........................139

語言廣播系統使用管理規定........................142

通信聯絡系統安全保障措施........................143

通信聯絡系統事故應急預案........................145

通信聯絡系統崗位責任制..........................147

通信聯絡系統維修工操作規程......................155

通信聯絡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159

通信聯絡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161

通信聯絡系統圖管理制度..........................162

通信聯絡系統值班制度............................163

通信聯絡系統設備定期檢修制度....................164

通信聯絡系統運行管理制度........................165

通信聯絡系統故障報告制度........................166

通信聯絡系統報警、求救通訊信息上報制度..........167

第一部分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度

避難洞室響應組織流程

1.當災害發生時,根據調度室命令,采區及運輸巷道內

零散作業人員必須迅速進入永久避難碉室。

2.最先進入永久避難碉室人員,根據準軍事化管理制

度,按照進入避難碉室人員的級別承擔指揮任務(由級別較

高人員指揮,同級別人員按照采、掘、輔助區隊先后排名順

序排定級別)。

3,承擔指揮任務人員負責組織進入永久碉室內人員的

秩序、操作流程、人員分工。

4.按照順序啟動避難碉室內部的設備、設施,保持避難

碉室內部環境正常,人員情緒穩定。

5.利用避難碉室內部的通訊系統向地面指揮平臺匯報,

匯報內容應包括災害情況、人員狀況及碉室內的現狀。

6.根據調度指揮部命令調整組織機構,開展應急救援指

揮操作。

7.進入永久避難碉室后,按照《避難碉室操作規程》進

行操作。

8.優先采用礦井壓風向碉室內通風、供氧。

9.若礦井壓風系統中斷或破壞,立即開啟氧氣瓶向碉室

供氧,采用空氣瓶控制避難碉室內部環境。

10.在具備調度井下永久避難碉室、臨時避難碉室的條

件下,要及時掌握井下各避難點的情況,向地面調度室匯報,

并對井下各避難點進行調度。

避難嗣室操作流程

第一步:進入應急避難碉室緩沖區域,向左旋轉外部防

護門手輪,打開防護門。防護門兩側空氣幕隨即打開,阻隔

有毒有害氣體。

第二步:避難人員都進入后,首先旋轉防護門單點鎖緊

手柄關閉防護門,隨后向左旋轉外部防護門手輪鎖緊防護

門,空氣幕截止閥被壓緊,空氣幕關閉。

第三步:進入緩沖區(過渡碉室)人員觀察傳感器各項

有毒有害氣體是否有超標現象。

第四步:打開壓風管路閥門,觀察壓風管路風壓,高于

規定值0.5MPa,即打開布氣管路氣閥,進行碉室布氣。觀察

壓風管路出口壓力指示,壓力在lOOOPa以下即正常。當出

風壓力表指示超過規定值即調整壓風管路閥門開度達到規

定值。

第五步:向左旋轉二道防護門手輪,打開二道防護門,

進入避難區。

第六步:避難人員都進入生存碉室后,首先旋轉防護門

單點鎖緊手柄,隨后向左旋轉二道防護門手輪鎖緊二道防護

門。

第七步:首先進入生存碉室人員,打開生存碉室照明及

其他輔助電源。

第八步:避難人員打開避難區另一側的二道防護門,打

開壓風控制柜,打開壓風管路閥門,觀察壓風管路風壓,高

于規定值0.5MPa,即打開布氣管路氣閥,進行碉室布氣。觀

察壓風管路出口壓力指示,壓力在lOOOPa以下即正常。當

出風壓力表指示超過規定值即調整壓風管路閥門開度達到

規定值。

第九步:在碉室內擔任指揮人員與地面保持聯系,正常

情況下,按照以上操作可以維持碉室內部60-100人生存96

小時。并盡快通知地面人員采用地面壓風機向碉室供風。

第十步:若礦井壓風中斷,則采用氧氣瓶供氧,在氧氣

瓶供氧期間,如地面壓風機啟動,則打開壓風閥門,關閉氧

氣瓶閥門。利用地面壓風系統向碉室內供風、供氧。

第十一步:在碉室避難期間,由碉室內擔任指揮人員分

配壓縮干糧和水,壓縮干糧每天每人兩塊,飲用水每天每人

1瓶。

第十二步:若有地面流體食物進入碉室,要在指揮人員

的組織下有序領用,優先分配。分配原則以優先將食物分配

給生命體征較弱者。

第十三步:遇到緊急狀況,避難人員拿出儲物柜中壓縮

氧自救器,佩戴好后,通過生存碉室另一側的二道防護門和

外部防護門離開應急避難碉室。

避險設施管理制度

為有效維護應急救援防護體系安全平穩運行,確保其始

終處于正常待命狀態,在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啟動,為避災

人員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各單位必

須嚴格遵照執行。

一、檢查職責分工

1.安全監察科每班指派一名瓦檢員對永久避難碉室進

行一次檢查,主要檢查避難碉室的支護情況、通風瓦斯情況

等,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進行處理,并做好班檢記錄。

2.通風工區每天安排專人對采區避災碉室進行一次檢

查,主要對避災碉室內的各種設施逐項進行完好檢查,對于

存在問題的及時匯報處理。同時對避災碉室內各種設施進行

一次全面檢查,并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整改存在問題。

3.監測隊每周對永久避災碉室進行不少于一次的檢查,

主要檢查環境監測系統、語音廣播、人員定位及視頻監控系

統,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二、維護管理職責分工

1.運轉工區負責永久避災碉室的供電系統和電氣設備

的更換維護工作,以上系統出現故障時由運轉工區負責整改

和處理。

2.通風工區負責永久避災碉室的供水施救、壓風自救、

安裝、維護和保養工作,負責各種設備的維護維修以及更換

工作,負責食品和飲用水的補給及更換回收,負責避災碉室

的文明衛生打掃和清理工作。

3.監測隊負責永久避災碉室的環境監測系統、語音廣播

系統、人員定位、視頻監控、通訊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以

上系統出現故障時由通風工區負責整改和處理。

三、永久避災碉室管理規定

1.所有職工在入井前必須接受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

避難碉室的避難要求等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安監處和各隊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納入

日常培訓計劃中。培訓內容包括:

(1)礦用避險設施應急組織流程;

(2)碉室的結構、設計和工作原理;

(3)避難碉室內生存環境及活動要求。

3.安監科要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知識納入新工人入井

前安全培訓必授課程。

4.避難碉室必須保持通風良好和氣密性;必須進行一次

完整的打壓測試以檢驗密封性能。

5?每3個月對避難嗣室的各項功能進行一次檢驗,必須

進行仔細檢驗,做好相關記錄并存檔。

6.避難碉室的維護和保養工作由其專職碉室管理員負

責,其他碉室管理員協助。

7.避難碉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難碉室不得存放任何無關

物品。

8.各單位必須在班前會上安排上崗人員在危急情況下

逃生路線及其避難碉室內位置的一人一位對應關系。所有人

員必須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災路線。

9,氧氣傳感器器每月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調校,若未超

規定誤差范圍可繼續使用。

10.二氧化碳傳感器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零點和精度的

調校。

11.避難碉室內必須附置應急操作流程圖和操作指南。

12.避難碉室內急救箱藥品必須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發

現失效立即更換。

13.建立氣密性日常檢查、儀器調校、設備檢查維護、

急救藥品檢查等專用臺帳和一人一位對應關系說明牌,并現

場定置。安檢科納入安全檢查,作為安全重點工作跟蹤考核。

14.避難碉室內飲用水食品要有詳細食用說明,必須在

保質期內定期更換。

15.避難碉室供電停電后再次啟動前必須進行送電前的

檢查。

16.避難碉室內必須使用專用電話,不得與任何作業地

點串聯;通訊系統在正常狀態下必須保持暢通無阻。

17.嚴禁任意拆除或斷開避難碉室的外界供電、供風、

通訊系統;如在特殊情況下斷電,在供電恢復后,應立即送

電,保證各大系統的正常運行。

18.嚴禁任何人在維護、檢修過程中敲打或撞擊任何應

急救援設施、設備。

19.除定期維護、專項檢查(參觀)、應急避災時,任何

人不得進入避難碉室內。

20.在發生火災、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

時,作業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災

路線逃至與自己對應的避難碉室內。

21?采、掘工作面避難碉室必須提前編制專項安全技術

措施,并納入月度計劃中,作為重點監管項目。

22.所有管理人員進入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采區,必須巡

查相關設施完好情況及檢修維護等記錄。

23.外來參觀人員進入避難碉室的數量不得超過安全碉

室的額定容量。

四、考核辦法

L安全監察科、通防科等生產部室及生產區隊、外包單

位未將應急救援安全防護體系知識列入日常培訓計劃的,給

予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月。

2.安裝或拆解重組時未對密封性能進行檢驗,給予責任

單位正職、副職分別罰款200元/次。

3.避難碉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給予責任單位及

責任單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4.各隊班前會必須對作業人員與避難碉室的對應位置

進行詳細安排,否則,處罰隊值班人員200元/次,處罰主

要領導100元/次。

5.未對氧氣、二氧化碳測定器進行零點和精度調校的,

給予責任單位罰款200元/次。

6.未對避難碉室內急救藥品進行月度檢查,給予責任單

位罰款200元/次。

7.違反規定敲打、撞擊急救設施、設備,給予責任人300

元/次,責任單位罰款500元/次。

8.避難碉室內電話出現串聯或通訊不暢,給予監測隊罰

款200元/次。

9.對設備檢查維護、急救藥品檢查等專注臺帳和對應關

系說明牌記錄不全的,視為未執行,給予責任單位罰款200

元/項;弄虛作假者,給予罰款500元。

10.違反規定進入避難碉室內,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

責任單位500元。

緊急避險系統組織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

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規范煤礦井下緊急

避險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在安全

避險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依據有

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成立緊急避險系統管理機構。

一、組織機構

為了規范和促進我礦井下安全避險緊急避險系統的建

設完善管理工作,成立緊急避險系統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總經理、生產副總經理、機

電副總經理

組員:通防科、機電環保科、安全監察科、調度室

二、管理職責

1.通防科負責領導全礦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和國

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

和技術規范。

2.通防科、安全監察科負責對全礦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工

作的監督、檢查和措施的落實。

3.通防科負責監督檢查并建立、健全緊急避險系統各級

領導責任制,職能機構責任制,崗位人員責任制。

4.領導小組負責建立、健全礦井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制

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5.通防科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立即趕赴到現場組

織搶救,事故后,認真組織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制定

防范措施。

6.通防科負責監督和檢查緊急避險系統有關人員基礎

知識的學習和業務知識的培訓工作,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7.救護隊負責監督碉室內設備、儀器的檢修校驗、維修

工作,定期對設備、儀器進行檢查,到期或損壞的設備、儀

器應立即更換,并做好記錄。

緊急避險系統管理值班制度

L為了強化管理,確保緊急避險系統的正常進行,避難

碉室管理及維護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

責任制度。

2.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必須執行24小時輪流值班,

及時組織人員處理緊急避險系統存在的問題和系統安全隱

患,保證系統的完好性。值班人員必須熟悉井下“緊急避險

系統”基本情況,負責對系統的故障情況做好值班記錄。當

系統發出警報、斷電、饋電異常、系統故障等信息時,要及

時上報礦調度室并組織相關維護人員進行處理。

3,值班及維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隨時待命保證通訊、

通信暢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飯時必須給調度請假,但不

能超過40分鐘,嚴禁喝酒。

4?嚴格執行匯報制度,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應及時匯報

上級部門及領導,嚴禁漏報、瞞報,匯報不及時要追究責任。

5.值班人員要按要求做好當日值班的各項記錄。對發生

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匯報情況要認真進行記錄。對當日收到

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資料必須及時貫徹,并統一歸檔管理。

6.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應經常親臨現場,檢查緊急避

險系統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現場落實維修人員督促

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7.礦調度室為“六大系統”值班總指揮部,負責“六大

系統”整體的人員組織及指揮協調工作。

緊急避險系統人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根據國家、上級單位的有關

規定和要求,堅決執行緊急避險系統的工作任務并組織落

實。

2?明確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完善的目標、任務及進度安

排。負責審查緊急避險的相關制度,并嚴格監督落實。

3.明晰自身職責,負責協調緊急避險系統的各項工作。

4,負責組織緊急避險系統設備的檢修、安全質量標準化

的檢查工作,并對檢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

5.當緊急避險系統發生故障時負責組織現場搶修,并對

事故進行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貫徹執行。

6.全面掌握緊急避險系統的運轉及檢修狀態,保障緊急

避險系統的設備完好,系統運行正常。

7,負責緊急避險系統的設備、設施、材料備用情況的管

理,并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緊急避險系統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

L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系統值班人員要堅守工作崗

位,對上班交接留下的問題,負責組織落實、監督,做到落

實到人,并且不定時檢查系統崗位人員在崗位情況。

2.在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3.對于系統中出現的問題需及時、快速地組織有關人員

或單位進行處理,使影響的時間降到最低限度。

4.對于當班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拿出意見,親臨

現場組織實施,重大事故要及時按事故程序向值班領導和有

關部門匯報。

5.堅守崗位,覆行職責,對當班系統存在問題,要認真

填寫交接班記錄。

緊急避險系統維護、維修人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領導命令、聽從指揮,

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保質量、保安全完成緊急避險系統檢查、

維護、維修、試驗、供風、供水等各項任務。

2.每次對現場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能處理的要立即處

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聯系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3,每次作業后,維護、維修人員要將施工情況、整改措

施、隱患問題情況及時做好記錄,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4.井下一旦發生災變時,維護、維修人員聽從指揮,負

責緊急避險系統的調控工作,確保飲用水或營養液能夠輸送

到災區。

5,認真填寫好當班記錄,履行要害崗位手續,做好崗位

出入登記,提高警惕,做好四防。

6.搞好設備及崗位環境衛生,管理好工具材料、備件等

工作。搞好崗位文明生產。

設備定期檢查和校準制度

一、緊急避險系統的儀器設備是保證井下人員順利開展

的基本物質條件。儀器設備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計量標準和使

用手冊的規定,定期進行檢查校準以及更新維護,以保證儀

器設備處于最佳的工作狀態,為井下人員緊急避險提供良好

的物質保障。

二、儀器設備的定期檢查校準

1.避難碉室儀器設備的定期檢查校準由專人負責管理,

每臺儀器設備的校準歷史需記錄在儀器檔案卡片之上已被

查閱。

2.儀器設備必須在相應的使用期限之內進行校準。國家

有明文規定的儀器設備的校準周期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國家沒有明文規定的,按照儀器設備使用說明書執行。原則

上每臺儀器設備每年校準不得少于一次。

3.儀器設備的校準由通防科負責報請檢測中心測試,需

要送國家檢定機關校準或者送回原廠校準的,由專人聯系處理并留

下相關記錄。

三、儀器設備的更新維護

L儀器設備需要定時更新維護,超出使生壽命期限的儀

器應該及時進行更新。

2,儀器設備的使用人對儀器設備有日常維護的責任,并

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維護設備,發現問題的需及時報告處

理。

3.儀器設備的使用人應定時關注設備生產廠家公布的

升級信息,并及時通過正確的途徑對儀器的軟件進行升級。

并且在下一次購買儀器硬件的時候給出參考意見。

緊急避險系統檢查、維修人員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L礦井緊急避險系統專職維護、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

培訓,持證上崗。

2.上班前嚴禁喝酒,班中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系統網絡檢查、維護

1.緊急避險系統實行每日巡檢制,每次對現場查出的問

題和隱患,能處理的要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

聯系相關單位進行處理。

2.檢查時,要檢查管路有無跑、冒、滴、漏等現象,檢

查開關把手是否靈活可靠,位置方向是否正確,檢查各連接

部件是否牢固可靠,密閉是否嚴密,如有問題要及時處理。

3.操作人員要帶齊、帶全所用工具、材料,檢查好作業

現場安全狀況,做好自主保安,不得違章冒險施工。

4.斜巷操作時,要杜絕雙重作業,執行“行人不行車,

行車不行人”規定,現場指定好安全監護人員,對管件及較

大材料采取適當的固定措施,防止竄動傷人。

5.登高操作時,要打好牢固的絞手架,設好安全繩,指

定好安全監護人。

6.更換、安裝高處的管路、儀器時,可使用梯子進行操

作,但要指定專人扶牢梯子,專人警戒。

7.維修、更換管路時,要加強對作業地點附近管路狀態

的檢查,并進行適當加固,任何人不得在管路下方逗留或做

與施工無關的事。

8.維修施工中如需斷開管路,必須先開供水閥門放水泄

壓,嚴禁帶壓違章冒險作業。

9.每次檢查、維修作業后,維護、維修人員要及時做好

記錄,并將檢查、維修施工情況向主管領導匯報。

10.為保證飲水質量,經常對供水管管路排放,具體操

作同供水試驗,作業人員之間必須做好協調,要注意檢查水

質的變化情況。

11.井下一旦發生災變時,維修人員要根據管理人員指

揮及災區位置對相關控制閥門進行調節,確保飲用水或營養

液能夠輸送到災區。

緊急避險系統維護管理制度

為了提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緊急避險系統的使用

可靠,根據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系統維護制度

1.碉室永久性設施每月度檢查維護一次,根據情況及時

采取措施處理。

2.井下所有緊急避險管路必須保持24小時供水、供電、

供風、通訊暢通。

3.緊急避險系統主管路安設內徑不小于100mm的無縫鋼

管,分支管路安設內徑不小于50mm的無縫鋼管,管路要吊

掛平直、不拐死彎,接頭閥門完好不漏水、不漏氣。

4.設置支管和閥門必須保證其可靠性。

5.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閥門必須齊全,手把靈活。

6,緊急避險系統中的水管、三通、閥門及儀器儀表等設

備的耐壓不小于工作壓力的L5倍。

7.碉室前后5米范圍無材料、雜物、積水現象,宜設置

排水溝。

8.供風管路中的水必須經常進行排放水,保證供風正

常。

9.緊急避險系統實行分區域管理,明確維護人員進行日

常檢查維護。

10.及時對緊急避險系統閥門、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

滴、漏等現象進行系統全面檢查維護。

二、巡檢制度

1.由專人負責對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管路進行巡檢。

2.巡查緊急避險管路必須由管理人員組織,認真參加巡

檢工作。

3.巡檢碉室時發現隱患、問題必須及時匯報、處理。

4.掌握緊急避險管路使用情況及銹蝕情況,做到有計劃

檢修、更換管路。

5.對于因巡檢不到位而影響緊急避險系統完好的,追究

巡查人員責任,并追查相關管理責任。

6?經常對碉室內存放的藥品、食品等物品進行檢查,并

做好檢查記錄。

三、管理要求

1.各單位必須制定專人對各自管理范圍內的管路進行

檢查,對不合格、損壞的要及時進行更換。

2.各單位要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管路進行上賬。

3.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管網、閥門及三通,一經發現嚴

肅處理。

4,對碉室內存放的藥品、食品等物品檢查發現有到使用

期限或過期、變質等情況,立即進行更換。

緊急避險系統培訓制度

1.通過緊急避險系統使用演練,確保每位入井人員都能

正確使用緊急避險系統。

2.井下員工必須熟知自救裝置的地點、使用方法,便于

發生災害時能迅速自救。

3.教育職工應愛護緊急避險系統裝置,發現該系統有損

壞現象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及時采取措施修復并投入使

用。

4.每名員工都必須掌握緊急避險裝置的性能和使用方

法。

5.凡新設置緊急避險系統設施后,各單位負責人都要向

員工交待清楚設置的路線和地點。

6.新到礦員工除按為期進行不少于72小時的安全教育

培訓外,還必須對緊急避險系統的知識進行培訓,否則一律

不準入井。

7?學習緊急避險相關管理使用規定,掌握自救知識。

緊急避險系統儀器儀表檢驗制度

1.按照國家安全規程規定及AQ1029.AQ6201現制定安全

儀器儀表計量檢驗制度。本制度嚴格遵照貫徹《中華人民共

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

監察條例》等規定。

2.安全緊急避險管理員負責系統的設備、設施、安全計

量儀器儀表的登記造卅,建立臺賬及儀器儀表定期效驗工作

等。

3.系統的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必須定期送檢,不得漏

檢。儀器儀表發生故障或誤差較大時不得發放使用,必須處

理正常及經效驗后方可發放使用。

4.正在使用的器具、儀表失真或損壞必須在2小時內更

換,如不能更換的應立即進行維修,并經過效驗后方可使用,

否則不允許使用。

5.計量儀器儀表若有損壞,所維修的費樂超過原儀表費

用70%時無維修價值,應辦理報廢手續。

6.安全設備設施、儀器儀表要由管理員負責看護及定期

進行效驗工作。新到貨的儀器儀表必須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授權的安全儀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7.正在使用的設備設施、儀器儀表必須定期送質量技術

監督部門授權的安全儀表鑒定單位進行鑒定。

8.對安全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進行效驗及定期鑒定的,

將按照有關法規定對相關單位行處罰。

9.新進貨的儀器儀表裝箱必須有合格證、說明書及調試

配件等。

10.定期對避險系統的使用設備、設施進行檢測、試驗,

進行性能和使用功能的鑒定,發現系統性能和功能存在的問

題,立即進行解決處理,做好檢測試驗記錄,確保系統功能

和儀器、儀表正常使用。

緊急避險系統應急演練制度

L緊急避險系統每年配合礦井“六大系統”進行一次演

練。

2.緊急避險系統演練前,成立應急演練小組,分設組長、

副組長、成員及演練人員。

3.緊急避險系統演練前,做好對系統的檢查,所使用的

器材和管路處于完好狀態。

4.在進行應急演練時,應設置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的

范圍。

5.由應急演練小組領導指揮應急演練工作。

6.緊急避險應急演練小組直接在調度中心和現場指揮

人員的指揮下進行應急演練,參加演練人員無條件的服從應

急演練小組的指揮。

7?應急演練小組組織中的人員,必須按照演練的統一要

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

8,通過對演練對暴露出的問題,由應急演練小組對預案

進行修改完善。

9.演練結束后要寫演練總結。

緊急避險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一、為了進一步提高煤礦事故防范意識,保證礦井安全

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使礦井遇緊急避險系統事故時避免發

生混亂,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響程度,提高調度值

班人員處理災害事故的應變能力,特制定本預案。

1.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總指揮:礦長(礦長

未到場時,值班領導負責指揮)。

2.副總指揮:總工程師、機電、安全、生產副總經理

3.成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通防科科長、

安全監察科長、各生產區隊主要負責人。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任務對井上、井下發生緊急避

險系統故障時,必須在較短時間內恢復并正常投入使用。

三、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職責

1.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管理和組織。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知識培訓。

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人、財物的組織和調配。

4.負責物資的管理。

四、程序

L調度值班員接到發生故障匯報時,迅速向領導小組匯

報,由副總指及各領導小組成員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

斷,制定解決方案。

2.凡被通知的單位和人員都應作好一切恢復緊急避險

系統的人力、物力的準備工作,聽候安排。

3.調度員隨時向總指揮匯報處理的進展情況。

4.緊急避險系統維修工必須服從調度指揮。

5.事故處理完畢后,各采掘隊管理人員積極組織人員恢

復正常生產。

緊急避險系統設備故障處理期間安全措施

1.加強緊急避險系統專職維護、維修人員對緊急避險系

統、管路及其附屬設施日常檢查工作,根據故障大小采取有

針對性的處理措施,不得拖延。

2.系統故障較小,如只是管路輕微的跑、冒、滴、漏及

更換接頭、管件、分支閥門等,維修作業對系統影響較小時,

現場采取措施立即進行處理。

3.系統故障較大,如需斷開管路更換管路、主閥門等,

會影響系統的正常供水,則必須制定、審批施工安全技術措

施,同時通知與緊急避險系統有關的受影響單位(突發情況

除外,如發生災害造成系統故障,可以直接在保證安全的前

提下直接進行搶修工作)。

4.系統故障處理時,要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抓緊

時間施工,盡量縮短影響時間。遵守如下操作程序:關閉閥

門一泄壓一斷管維修一質量復檢一試驗一恢復系統運行。

5.在停止緊急避險系統供風水時,要事先與礦調度和受

影響各采、掘面跟班人員、安檢人員聯系好后,方可施工。

6,在維修處理供風水管路故障時,必須先打開管路閥門

泄壓后,方可斷開管路,防止管內“殘壓”傷人。維修作業

完成后,要復檢施工質量,同時要進行供風水試驗和排放風

水,以確保緊急避險系統能夠正常運行,并保證供風水質量。

7.在故障處理期間一旦出現異常情況,如井下出現災害

事故,維護、維修人員要立即恢復緊急避險系統,以確保隨

時能夠向災區遇險員工提供飲用水和營養液。

8.每次故障處理后,維護、維修人員要及時做好故障處

理記錄。

9.為提高故障處理工作應變速度,維護、維修人員要在

中央變電所、大巷、消防材料庫等處儲備一些維修工作所需

的管件、快速接頭、螺絲等材料,這些材料先緊急避險系統

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緊急避險系統應急措施

礦井發生事故后,根據井下實際情況由救援指揮中心統

一指揮,及時啟動應急措施,合理部署安排進行救援。如果

緊急避險系統出現故障,井下人員撤離原則:很據災害性質,

參照避災線路上線路及時撤退,該項工作由作業班組長、跟

班區隊長、瓦檢員、安檢員及公司跟班領導負責進行,并嚴

格執行如下安全措施:

1.采煤工作面回風系統人員必須以最快的速度撤到就

近的臨時避難碉室或其他指定地點(必須是全負壓通風巷道

內)待命。撤離時,瓦檢員要隨時檢查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

風流方向。

2.處于回風巷道中的其他作業人員必須與采掘工作面

人員一起撤離。

3.撤退過程中瓦檢員要認真檢查通風設施使用情況和

井巷瓦斯情況,必須保證通風設施正常使用,防止風流短路,

確保系統穩定。根據井巷瓦斯情況和巷道布置,確保井下人

員安全撤離。

緊急避險系統洞室維修制度

1.碉室值班人員每班對碉室進出口及碉室內的幫頂進

行巡視檢查一遍,如發現有脫皮、掉碓現象,應及時匯報。

2.碉室內的防爆門、氣密門如受動壓影響,墻體變形、

門開關不靈活關不住,應及時匯報。

3.在處理碉室幫頂脫皮掉硅要制定措施,并有專人處

理,防止阡石掉落傷人或損壞室內設備。

4.如有防爆門、氣密門、墻變形、開裂漏氣,應及時修

復保證碉室內的氣密性符合規定。

5.碉室內進出口必須保持暢通,嚴禁有障礙物對方在碉

室的進出口處。

6.碉室內不得存放其它設備,每班對砸1室地板清掃一

次,必須保證衛生整潔。

緊急避險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1.建立建全緊急避險系統的技術檔案,并進行分類管理

妥善保存。

2.對系統采取定期檢查發現的故障以及處理的情況必

須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3.對所有收集的技術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便于指導、

改進今后的工作。

4.維護、保養人員對設備、設施出現故障必須查明事故

原因,檢修情況都必須進行記錄。

5.技術資料管理必須是指定管理人員專門負責。

6.各類技術資料檔案統一管理,嚴禁銷毀、丟失,否貝L

給予當事人按情節輕重進行責任追究。

7.系統技術檔案資料的查閱,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外單

位因工作需要查閱資料,須經礦、科領導批準后借閱。

第二部分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確保五輪山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穩定、可靠、

正常運行,加強安全監控管理,有效預防和遏制各類重特大

事故的發生,充分發揮安全監控系統的安全保障作用,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五輪山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

第三條安全信息網絡系統實行“統一規劃聯網,分級

負責管理”的原則,由監測隊負責統一管理,必須保證瓦斯

監測監控系統正常運行,保證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傳輸真

實有效的數據。

第四條安全監測系統的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

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

(AQ1029-2007).(AQ6201-2006)中的規定。

第五條礦井必須設立通風安全監控機構,并按規定配

備具有通風和安全監控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和維修及

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專門負責礦井通風安全監控工作。并建

立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和監測監控設備的使用、維修、

管理制度。完善各種記錄、帳卡、報表和牌板等。

第六條礦井井下安全監測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經

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七條礦總工程師根據年度采掘作業計劃,組織監測

隊對年度內各類監測監控設備及各類便攜式檢測儀等裝備

數量進行認真核實,并編寫核定報告。

第八條凡應安設監測設備的地點,必須在采掘作業規

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中對安全監控設備種類、數量、位置以及

分站、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制電纜和電源線的鋪設、控

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

第九條在應安設安全監控設備的地點,監測隊在開工

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結合實際斷

電范圍要求,在具備斷電條件下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

第十條監測設備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具體要求在入井

前至少經過48小時通電試運行、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

合規定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下井安

裝后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技術指標的調試。入井前傳感器必須

按要求用標準氣樣在地面進行一次調試和校正。

第十一條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

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隔15

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

行一次調校,測試甲烷傳感器瓦斯超限、瓦斯電閉鎖功能是

否正常,發現異常及時處理,確保瓦斯超限、瓦斯電閉鎖斷

電功能靈敏可靠。其它傳感器也要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

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特殊情況下要隨時進行調試、校

準。并認真填寫記錄。

第十二條拆除監測設備時,必須經過監測隊審核,經

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拆除。

第十三條任何人員不得對監測設備的精度隨意調高、

降低。

第十四條監測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3

小時以內處理,不得超過下一個班,否則必須停工處理。凡

發現隨意解除不用或破壞監測設備的,監測隊、總工程師、

安全監察科要組織追查。對直接責任者必須嚴肅處理。查不

出直接責任者要對監測監控設備所服務的單位,根據情節輕

重給予處罰。

第十五條如監測設備與便攜式檢測儀或光學檢測儀的

檢測數據出現誤差時,監測人員必須及時下井進行調校處理

或者更換,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設備。

第十六條使用監測設備斷電的工作面、井巷等地點,

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相關規定值以下,方可

人工復電。

第十七條監測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T2個月,應按計

劃分批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清檢、調試、校正。

第十八條安全監測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

報警儀。

第十九條每年按規定制定購置監測設備所需設備、材

料、配件的資金計劃,每半年核實一次。

第二十條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24小肘運行。接入煤

礦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規定,穩

定性不小于15天。

第二十一條監測隊負責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

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井下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監測

隊負責懸掛和日常維護。

第二十三條對需要經常移設的傳感器及電纜,須由監

測工按規定移設,工作面所設各類監測設備及電纜等均由所

施工單位的隊長、工(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維護,如

有損壞應及時向礦調度和監測隊匯報,礦調度和監測隊要做

好記錄并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對于設備、纜線保護

不到位、故意破壞、丟失和人為造成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失

真,按礦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笫二十四條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生產現場情況按標準懸

掛,保證正常使用。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使用單位

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100-300元。移設傳感器必須輕拿輕放,

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或傳感器的損壞。

第二十五條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保

護。施工過程中不得造成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

第二十六條各生產單位在編制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

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配電開關的

安設地點、監測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

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二十七條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

及控制線,均由管轄范圍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

線時,必須與監測隊聯系,并共同處理。檢修安全監控設備

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暫停運行時,必須經監

測隊和礦調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第二十八條安裝、拆除監測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提

前通知通防科,并經通防科同意后,監測隊方可組織人員安

裝或拆除監測設備。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測工每班應對管轄范圍內傳感器的

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并每班對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的完好

嚴格按照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

第三十條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

敗、傳感器保護、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2小時

內排除故障,在出現系統故障時必須在3小時內處理完畢。

第三十一條中心站值班員必須每天在0時后打印瓦斯

抽放監測日報表,并送相關部門領導審閱簽字。

第三十二條監測監控管理必須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

⑴安全設備儀表臺帳。

⑵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⑶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表。

⑷檢修記錄。

⑸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6)礦井安全監測日報表。

第三十三條礦井安全監測系統必須設置可靠的防雷電

設備,并定期檢查,確保正常使用。

第三十四條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

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負荷側。

第三十五條安全監控設備的聲光報警器應設置在經常

有人工作的便于觀察的地點。井下監測系統的主、分站,應

設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完好、無滴水的巷

道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

第三十六條安全監控儀器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校

正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濃度、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

控制邏輯等,監測氣體的安全檢控儀器及設備用空氣樣和標

準或校準氣樣進行調試和校準,風速傳感器用風速計校對,

溫度傳感器用溫度計校對。每隔15天必須由專業人員使用

標準氣樣和空氣樣對傳感器進行標校,并做好標校記錄。

笫三十七條甲烷傳感器的吊掛方法:甲烷傳感器應垂

直吊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邦不得小于

200mm,并應設在安裝維護方便,不影響行人和行車的地點。

笫三十八條安全監測設備必須按要求安裝、使用。安

裝后經運行調試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嚴禁使住不合格的儀器

儀表。綜采工作面瓦斯監測系統正常運行后,方可投入生產。

第三十九條安全監測中心站應有專職人員24h值班。

值班人員發現井下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向調度值班人員匯

報,發現井下大面積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匯報調度,通知

切斷超限區域的所有半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的電源,撤出人

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四十條必須每天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否正常,

使用便攜式甲烷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

感器進行對照并將檢查結果報監測值班人員。兩者誤差大于

允許誤差時,應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須

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同時調校完畢或更換。

第四十一條嚴禁擅自停用或移動各種傳感器及電纜。

停用監測設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嚴肅追究責任。

第四十二條對于各區域安設的監測及斷電系統,嚴禁

任何單位隨意搬運和拆除,否則,每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

500-1000元,凡造成監測系統失爆的按公司相關制度進行

處罰。

網絡設備及運行管理

第一條安全信息網絡系統是用于對全礦瓦斯、一氧化

碳、溫度、風機開停、風速等參數監測的多級監管的專用設

備,必須保證網絡暢通,24小時正常可靠運行,未經許可不

得變更設置和參數,更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條礦安全監控系統必須設置專職機構及監測監控

技術人員及專門隊伍。

第三條建立健全監控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

操作規范等管理制度,認真填寫運行日志,并定期進行檢查。

第四條各類井下傳感器檢查、調校的責任制度,并按

照有關規定定期校驗。

第五條保證網絡機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盜、防靜電、

防雷、UPS電源系統等相關設施的完好及運行正常

網絡安全管理

第一條煤礦瓦斯監測監控安全信息網絡系統是一封閉

專用內部網絡,嚴禁和其它網絡相接。

第二條監測系統專用計算機不得運行與監測系統無關

的任何程序,嚴禁打字、上互聯網、玩游戲等,上述現象一

經發生,必須嚴肅處理。

第三條網絡中心必須配備指定防火墻設備或通過安全

策略進行安全設置,最大限度保證封閉網絡漏洞,不受黑客

攻擊。

第四條監控系統主機必須配備防病毒服務器及指定網

絡版防病毒系統,各應用服務器、網絡工作站安裝相應客戶

端防病毒軟件,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第五條實時監測網絡病毒及時更新病毒庫和客戶端防

病毒軟件、系統升級。

第六條監控系統機房要定期用本機硬盤或活動硬盤備

份監測數據庫信息。

第七條機房監控系統管理人員根據需要為運行操作人

員和用戶設置密碼,密碼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換。用戶按照

各自的權限進行工作,不得越權操作。

監控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叵斷監測,當公

司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第一條當煤礦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

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

理。

第二條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并將實施情況記

錄在冊。

第三條在故障發生后,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

常。并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

等做好記錄。

第四條當煤礦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

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并即使報告上級集團公司調度室及相關

領導。

第五條堅持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故障上報制度,否則視

為系統無故障停止運行,要按規定對值班人員進行處罰。

第六條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

系統故障,特制定本措施:

L如遇網絡故障,不能上傳數據,應立即通知網絡維護

人員進行修理。

2.如遇電信線路故障,應立即通知上級監控中心進行處

理。

3.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數據接口故障應在5分鐘內起

動備用主機和接口,俁證數據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絡維護

人員進行修理。

4.當電腦軟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

護,十分鐘內不能修復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

5.如發現井下某傳感器數據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井下當

班監測工進行維修,同時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加強故障地點

的瓦斯檢查。并如實填寫故障記錄。

6.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說明故障類型,現

象,以及處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

監測監控系統異常報告制度

瓦斯監測監控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

測,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異常現象時,應按以下

規定執行:

第一條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發生異常現象時,

必須立即向主管區隊部門報告,并做好記錄。

第二條在出現異常現象后,只對其做必要的開、關機

簡單處理,切勿做任何系統操作。

第三條當系統監測監控出現異常時,并應通知區隊技

術人員進行維護,嚴重情況下就啟用備用主機。

第四條堅持瓦斯監測系統異常報告制度,否則視為系

統無異常停止運行,要按規定對值班人員進行了處罰,情節

嚴重,影響惡烈的后果自負。

第五條為保證我礦瓦斯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

異常現象,查明原因特制定辦法如下:

L網絡異常,不能上傳數據,沒有接收信號,就立即通

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并做好記錄;

2.如遇電腦運行正常時,突然出現黑屏、死機等異常現

象應立即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并通知主管部門領

導;

3.當異常現象查明處理后,要做出詳細事故異常經過、

原因,并做好運轉的時間記錄、處理人、異常出現規律性等。

監控系統故障應急措施

第一條當監測系統井下設備發生故障后監測工必須在

3小時內將故障處理正常。

第二條監測系統傳感器、分站、斷電器、電源箱發生

故障后監測值班員應立即匯報監測隊,監測隊立即組織人員

下井進行檢查,如發現通訊線斷導致監測主機無法接收到信

息時,監測工查明原因立即進行處理,并匯報監測隊進行追

查處理。

第三條監測主機發生故障后立即切換至備機,并自動

打開或手動打開上傳程序將實時數據上傳至能化公司。

第四條發生一路交流電源停電后立即自動或手動切換

至二路交流電源,如兩路電源均斷電,自動打開備用電源,

并在2小時內將交流電源恢復供電。

第五條主、備監控主機發生故障無法正常監測時,立

即通知技術人員進行處理,在短時間內處理不好的應通知礦

調度、監測隊、安全監察科,由安全監察科通知當班瓦斯檢

查員加強人工監測,并立即聯系系統供應廠家進行處理維

護。

第六條發生網絡故障,監測數據無法上傳時,立即聯

系網絡技術人員進行處理。

礦井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管理制度

第一條礦井每年由總工程師組織按規定對通風安全儀

器、儀表裝備數量核定一次,并編制核定報告。

第二條礦井應有專人對所有通風儀器儀表實行統一保

管。應健全礦井安全儀器儀表維修人員崗位責任制,發放登

記制,管理臺帳和檢修調試記錄。

第三條凡到貨的儀器儀表應當進行登記。包括儀器名

稱、規格型號、出廠、到貨、開始使用時間、生產廠以及儀

器隨帶的說明書和圖紙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第四條儀器儀表及說明書的借出要限期收回。

第五條儀器儀表如有丟失或損壞的,可依據情節輕重,

由監測隊對使用者進行處罰。

第六條儀器儀表在存放過程中,應放在通風良好、不

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塵污染地點,并要上架、統一分類,保

持干燥,避免受潮。

第七條長期不用的儀器儀表,應將里面的電池或溶液

等及時取下和放出。以免電池泄漏腐蝕和溶液沉淀堵塞。對

需要充電的儀器儀表應每月進行一次保護性充電,確保其不

過放電。

第八條儀器儀表應按規定進行調試、校正。特殊情況

下隨時進行校準。

第九條儀器儀表維修人員應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

獨立工作。

第十條儀器儀表按檢定周期檢定。過期和檢定不合格

者一律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一條各類安全儀器儀表在使用中,若發現有異常

時,應立即進行檢修、校正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不得帶病

工作。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儀器儀表。

第十二條根據需要礦每年年初編制配件計劃,報礦總

工程師予以落實,確俁儀器有足夠的配件。

第十三條儀器儀表按規定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等工作。

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制度

第一條監測隊必須在開工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

或安全技術措施做好監測設備的安裝,安裝斷電控制系統

時,使用單位及電工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

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和安全監測工一起

完成。

第二條安全監控設備安裝完畢后,按規定及時定義信

息,同時做好安全監控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工作。

第三條斷電儀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調校、

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碉室中,安

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in或吊掛在巷

道中。

第四條甲烷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

于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于200mmo掘進工作面的甲烷傳

感器,不得懸掛在風筒的同一側,禁止用新鮮風流直接吹甲

烷傳感器。

第五條安全監控設備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經48小時的

通電運行,調試合格方可安裝。安裝后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

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甲烷傳感器每15天必須使用校

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1次,每15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

能進行測試。甲烷傳感器的調校項目包括:零點、靈敏度、

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指示值和邏輯功能檢驗等。

第六條安全監控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

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

第七條設在現場的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由所在生產單

位負責保護和使用。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及電纜,只許生

產單位的班組長或者瓦檢員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否

則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故意破壞、盜竊安全監控設備及

其附屬設施者要嚴肅查處。

第八條安全監控設備維修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設備

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

有關規定,并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

小時內更換。礦井必須按規定配備備用安全監控設備、零配

件材料和維修校正儀表,以保證安全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

安全監控系統的信息處理管理制度

第一條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每班必須24小時值班。值

班員應認真監視系統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

分運行狀態,如實填寫《中心站運行日志》,接到報警信號

后值班員應立即匯報調度值班人員。

第二條值班員必須對當日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整理,

并打印《安全監控日報表》,報送通防科,交予總工程師、

礦長審閱。

安全監控設備的驗收與報廢制度

第一條安全監控設備到貨后,供應部應及時通知監測

隊、機電等相關部門共同開箱驗收,發現問題應立即與供貨

單位聯系解決。

第二條安全監控沒備的更新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

的設備更換技術能落后又無法修復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

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更新:

1.設備嚴重老化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

2.通過修理,雖能恢復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

過原價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

3.失爆不能修復的。

4.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監控系統組織機構和培訓

第一條礦井必須按規定成立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維護管

理部門,由監測隊相關管理人員擔任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管理

及技術管理的工作,監測隊監測人員負責對全礦井安全監控

系統的日常維護及設備安裝拆除工作。配備具有監控和通風

專業知識的工程技術人員,并根據規定工作需要配齊安全監

測人員。

第二條安全監測人員(包括管理干部和工程技術人員)

都必須經過安全監控和通風專業培訓,經考核,領取上崗證

并持證上崗。

監控系統資料管理制度

第一條監控系統按質量標準化要求和有關規

定建立健全以下帳卡和報表,并認真填寫,不得弄虛作

假。設備、儀表臺帳、設備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

錄、中心站運行日志、安全監控日報表、安全監控設備布置

圖和斷電控制圖。

第二條監控中心站必須有“裝置”布置圖和

斷電控制接線圖,圖上標明井上、下安設的分站或主

機,傳感器的位置,斷電范圍,傳輸路線及有關通風設

施,風流方向、風量等,按季繪制,按月修改。

第三條監控中心站所獲得的各種技術資料均

需定期保存,對井下事故記錄長期保存。

第四條監控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

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每日

將監測日報表送通防科、礦技術負責人和礦長審閱簽

字。

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管理制度

第一條礦長、礦技術負責人、下井跟班干部、班組長、

放炮員、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隊隊長、工程技術人員、

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

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

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對按

規定不攜帶者嚴肅處理。

第二條礦井必須設專職人員負責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

充電、收發及維修;必須設置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發放室

和維修室。必須設專人統一編號,集中管理。

第三條維修人員應每班清理便攜式甲烷檢測儀隔爆罩

上的煤塵,發放前必須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的零點和電壓

或電源欠壓值,不符合要求的嚴禁發放使用;便攜式瓦斯檢

測儀每15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至少調校一次。做

好調校記錄。

第四條便攜式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以下帳卡和記

錄:

1.設備、儀表臺帳;

2.便攜式甲烷檢測儀調校記錄;

3.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發放記錄;

4.便攜式甲烷檢測儀檢修記錄。

第五條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時,要嚴格按產品

說明書進行操作,要愛護、保養好儀器,保持表面清潔,避

免受到較大振動或碰撞,嚴禁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第六條監測隊管理人員負責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

儀的收發、配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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