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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03.220.20

CCSR84

DB4403

深圳市地方標準

DB4403/T105—2020

新型交通組織模式及設施設置技術指引

Guidelinesfornewtrafficcontrolmethodsanddevices

2020-10-26發布2020-12-01實施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4403/T105—2020

新型交通組織模式及設施設置技術指引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深圳市新型交通組織模式、標志、標線和標牌交通設施的設置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深圳市既有道路交通改善的新型交通組織模式和設施的設置。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

件。

GB/T23827—2009道路交通標志板及支撐件

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規范

CJJ37—2012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

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

JT/T690—2007逆反射體光度性能測試方法

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術標準

3術語和定義

GA802-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指引。

3.1

服務水平levelofservice

衡量交通流運行條件及駕駛人和乘客所感受的服務質量的一項指標,通常根據交通量、速度、行駛

時間、行駛(步行)自由度、交通中斷、舒適和方便等指標確定。

3.2

通行能力trafficcapacity

在一定的道路和交通條件下,道路上某一路段單位時間內通過某一斷面的最大車輛數。

3.3

標準車當量passengercarunit

以小型客車為交通流量的基本計算單位。其他車輛根據占用道路時間和空間資源情況,按一定的折

算系數換算為標準車當量。

3.4

排隊溢出queuespillback

下游交叉口車輛排隊蔓延至上游交叉口的交通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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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合乘客流carpoolvolume

合乘車道車輛承載人數。

3.6

方向分配directionalsplit

道路上小時交通流量在不同方向上的分配,用百分比表示。

3.7

清空時間clearancetime

車道方向轉換時清空車道車輛需要的操作時間。

3.8

潮汐車道tidalflowlane

在道路路段,根據交通流需求可改變車輛行駛方向的車道。

3.9

機械化布設潮汐車道mechanisticoperatingtidalflowlane

利用機械化設施布設隔離墩的潮汐車道控制模式。

3.10

自動護欄潮汐車道automaticguardrailtidalflowlane

利用自動護欄控制潮汐車道運行狀態的控制模式。

3.11

信號燈控潮汐車道signalcontrolledtidalflowlane

利用信號燈控制潮汐車道運行狀態的控制模式。

3.12

借道左轉車道variableleft-turnlane

將信號交叉口出口道內側的一條或多條車道在既定信號相位中作為進口道的左轉車道的交通組織

模式。

3.13

可變導向車道variableapproachlane

在平面交叉口,根據交通流需求可改變車輛前進方向的導向車道。

3.14

移位左轉交叉口displacedleft-turnintersection

在交叉口上游一定距離處把每個進口的左轉車流轉移到對向直行車流出口道最外側的一種交通組

織模式。

3.15

反轉通行交叉口crossover-basedintersection

在交叉口對交通運行組織方向進行反轉的一種非傳統設計交叉口。

3.16

交叉口待行區waitingareas

設置在交叉口進口道斑馬線前的停車等待區域,使用白色虛線邊框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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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路口導向線interactionguideline

引導車輛在路口行駛方向的車道標線,用來指示車輛在路口駛入段應按所指方向行駛。

3.18

多乘員車道highoccupancyvehiclelane

表示該車行道為有多個乘車人的多乘員車輛專用車道,未載乘客或乘客數未達規定的車輛不得入內

行駛。

3.19

進口道分車道行駛individuallanessignalcontrol

對交叉口進口道每一條車道進行獨立的信號控制的組織模式。

3.20

交替通行zipperpassing

指兩股車道合流成一股車道時,兩股車道上的車輛交替通行的交通組織模式。

4通用要求

4.1新型交通組織模式及設施設置必須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的原則。

4.2新型交通組織模式及設施設置必須處理好與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交通的關系,保障各類車輛和

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

4.3難以通過常規的交通改善手段來提升通行能力。

4.4新型交通組織模式及設施設置應以流量調查和流量預測為基礎。

4.5交通信號機設備必須能夠滿足設置新型交通組織模式信號控制的要求。

4.6設置新型交通組織模式的路口或路段宜配套設置電子警察等監控設施,規范通行規則及駕駛行為。

4.7新型交通組織模式標志牌、標線及其他相關材料與工藝要求的相關信息參見附錄A。

4.8新型交通組織模式設置服務水平劃分的相關信息參見附錄B。

5潮汐車道

5.1一般要求

5.1.1潮汐車道應設置在交通特征基本穩定,時段性、方向性不均衡的交叉口或路段。

5.1.2潮汐車道宜設置在擁堵時段運行車速小于30km/h的主干路及以上等級道路或擁堵時段車速至少

降低至道路設計時速50%以下的其他等級道路上。

5.1.3潮汐車道可作為永久性設施(高峰時段,法定節假日及雙休日)和臨時性設施(災害轉移,施工

建設區)。

5.1.4潮汐車道在交叉口處應結合進出口車道設置,合理設計車道導向方向,并用可變標志明確指示。

5.1.5與潮汐車道相交的橫向道路上,應設置警告標志,告知駕駛人注意潮汐車道。

5.1.6潮汐車道應配套設置相應的標志和標線、車道信號燈。潮汐車道運行期間,所有交通管理設施表

達的交通信息應保持一致,并能明確告知潮汐車道的通行方向。

5.1.7潮汐車道應保持“任一方向通行時間”不少于3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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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潮汐車道設置

5.2.1設置潮汐車道的交通特征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a)流量重方向路段交通服務水平達到F級;

b)在流量重方向道路獲取新的潮汐道路容量的同時,輕方向路段交通服務水平仍可處于E級以上;

c)方向分配滿足65%以上可設置潮汐車道,其中65%-75%為有條件設置潮汐車道,75%以上為最佳

設置比例,見表1;

表1潮汐車道交通流量條件

方向分配是否滿足設置條件

75%以上可設置

65%-75%有條件設置

65%以下不宜設置

d)道路下游具備潮汐交通流合流的承載能力,潮汐車道運行后,下游路段/交叉口的服務水平應

仍處于E級以上;

e)潮汐車道上下游進出口位置設置應科學合理,保證交通流平衡和交通協調。

5.2.2潮汐車道宜設置在滿足設置潮汐車道交通特征的高峰時段。

5.2.3不宜設置潮汐車道的情況:

a)每公里沿線進出口超過2個,且難以控制車輛橫穿道路行駛的路段;

b)下游疏散能力不足;

c)路中設有公交專用道的道路路段;

d)機動車車道數雙向少于3車道或流量較大的主干路雙向車道數少于5條。

5.2.4高、快速路潮汐車道不宜提供大型車輛使用。

5.2.5機械化布設潮汐車道不宜在主干道以下等級道路使用。

5.2.6潮汐車道的隔離設施:

a)潮汐車道路段道路設計時速≥80km/h時,應采用機械化布設潮汐車道,設置防護設施,隔離

對向車流;

b)潮汐車道路段道路設計時速<80km/h且>60km/h時,宜采用機械化布設或自動化護欄式潮汐

車道,設置防護設施,隔離對向車流;

c)潮汐車道路段道路設計時速≤60km/h時,宜采用自動化護欄式或燈控式潮汐車道,設置防護

設施,隔離對向車流。

5.2.7標準路段的潮汐車道寬度應滿足如下條件:

a)潮汐車道路段道路設計時速>60km/h時,大型車潮汐車道寬度宜為3.75m,小型車潮汐車道宜

為3.5m;

b)潮汐車道路段道路設計時速≤60km/h時,大型車潮汐車道寬度宜為3.5m,小型車潮汐車道宜

為3.25m。

5.2.8道路斷面難以滿足上述要求的,潮汐車道寬度可適當收窄,但仍應滿足如下條件:

a)信號燈控潮汐車道大型車潮汐車道寬度不應小于3.25m,小型車潮汐車道寬度不應小于2.8m;

b)機械化布設潮汐車道大型車車道凈寬度不應小于3.5m,小型車潮汐車道凈寬度不應小于3m。

5.3潮汐車道設施設計要求

5.3.1潮汐車道標志設計要求

5.3.1.1潮汐車道標志主要用于提示潮汐車道通行規則和限制部分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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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注意潮汐車道警告標志,分為注意前方潮汐車道標志和注意橫向潮汐車道標志,見圖1。

單位為厘米

圖1注意潮汐車道警告標志

5.3.1.3高、快速路潮汐車道設計要求:

a)高、快速路潮汐車道應設置指路標志。指路標志包括前方潮汐車道警告標志、限速標志、潮汐

車道開放時間提示標志和潮汐車道起、終點指路標志,見圖2;

單位為厘米

圖2高、快速路潮汐車道指路標志

b)對向借道型高、快速路潮汐車道必須設置分級預警預告標志;

c)高、快速路潮汐車道出入口處宜設置電子潮汐車道指示標志,指示標志中的動態信息可使用可

變電子箭頭或文字,見圖3;

單位為厘米

圖3高、快速路潮汐車道指示標志

d)高、快速路潮汐車道必須設置預警標志和指示標志,并清晰告知潮汐車道運行時間段及運行方

向。高、快速路潮汐車道標志設置布局見圖4、圖5、圖6;

e)高、快速路潮汐車道物理隔離防撞性能低于當前道路路中隔離等級標準時,潮汐車道運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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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參照高、快速公路占道施工疏解標準進行限速調整,并在路段設置動態可變指示、限速標志、

減速標線;

圖4高、快速公路潮汐車道標志設置布局(上游)

圖5高、快速公路潮汐車道標志設置布局(中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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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高、快速公路潮汐車道標志設置布局(下游)

f)高、快速路潮汐車道整體交換段長度不應小于140m,中央分隔帶端頭開口不應小于70m。并在

開口端頭處應設置防撞砂桶等防護設施,交換段標線應與車道行駛方向標志配合使用。交換段

標線尺寸見圖7;

圖7高、快速路潮汐車道交換段示例

g)高、快速路設計車速為60km/h時,潮汐車道出入口與既有道路分合流出入口安全間距應不小

于760m;設計車速為80km/h時,安全間距應不小于1020m;設計車速為100km/h時,安全間

距應不小于1270m。

5.3.1.4主、次干路潮汐車道設計要求:

a)主干路及以下等級道路潮汐車道應在潮汐車道入口處設置指示標志,需包含所有車道的行駛規

則。主干路、次干路潮汐車道指示標志分別見圖8、圖9;

b)潮汐車道電子指示標志中指示信號箭頭應為白色,電子箭頭應與其他非電子箭頭尺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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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為厘米

圖8主干路潮汐車道指示標志

單位為厘米

圖9次干路潮汐車道指示標志

c)主、次干路潮汐車道起點應設置警示標志、指示標志和輔助標志,見圖10、圖11、圖12。警

示標志、指示標志應明確指示潮汐車道位置,輔助標志應清晰告知潮汐車道運行時間段及運行

方向。道路路段兩端相交道路應同時設置注意前方潮汐車道和注意橫向道路潮汐車道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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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0主干路潮汐車道標志設置布局(一)

圖11主干路潮汐車道標志設置布局(二)

圖12次干路潮汐車道標志設置布局

5.3.2潮汐車道標線設計要求

5.3.2.1以兩條黃色虛線并列組成的雙黃虛線作為其指示標線,指示潮汐車道的位置。

5.3.2.2黃色虛線的寬度為15cm;線段與間隔比例應與同一路段的可跨越同向車行道分界線一致。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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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線之間的間隔一般在10~15cm之間。在確保車行道寬度條件下,兩條線之間的間隔可適當調整。潮汐

車道標線見圖13。

單位為厘米

圖13潮汐車道標線示意圖

5.3.3潮汐車道隔離控制設施設計要求

5.3.3.1潮汐車道路段隔離包括燈控隔離和物理隔離兩種方式,物理隔離分為隔離護欄組合體和自動護

欄。

5.3.3.2燈控隔離設施設計要求應滿足:

a)應使用相應的可變標志、車道行車方向信號控制設施配合實現車道行車方向隨時間變化的功能,

見圖14;

b)潮汐車道路段應設置可變信息標志,雙面顯示車道使用情況,防止對向車輛誤入;

c)信號燈間隔根據道路等級確定,主干路宜按100m、次干路以下宜按50m均勻布設,主干路不

足100m,次干路不足50m可僅在上下游交叉口布設,路段中出入口應單獨增設信號燈控設施。

a)正向通行階段b)逆向通行階段

圖14潮汐車道燈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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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3物理隔離設施設計要求:

a)高、快速路潮汐車道和長連續流的主干道潮汐車道應使用首尾鉸接而成的隔離護欄組合體進行

物理隔離,隔離護欄單體外形尺寸宜為50cm×35cm×50cm,可根據實際調整,見圖15;

單位為厘米

圖15隔離護欄組合體示意

b)主干路及以下等級道路的潮汐車道可使用具有遙控指令、電力系統驅動自動偏移功能的自動護

欄進行物理隔離,外形尺寸可根據實際調整,見圖16。

單位為厘米

圖16自動護欄示意

5.4潮汐控制管理要求

5.4.1潮汐車道必須設置清空作業環節。

5.4.2潮汐車道為非物理隔離式潮汐車道時,可使用燈控清空管理。

5.4.3潮汐車道可根據車道長度、出入口段銜接情況和控制方式,設置清空時間值,且在進行方向切換

時,轉換過渡時間應保證可完全清空潮汐車道內所有的行駛車輛,初始清空時間設定可參考表2。

表2潮汐車道初始清空時間

路段長度(公里)<11—2≥2

清空時間(分鐘)68每公里增加2分鐘

5.4.4實施清空階段潮汐車道入口段禁止車輛駛入,全程應采用視頻監控系統對潮汐車道內滯留車輛進

行動態監控,必要時可適當增加清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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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叉口待行區

6.1一般要求

6.1.1交叉口待行區主要分為左轉待行和直行待行,可根據交叉口流量情況分別或同時設置。

6.1.2菱形立交下和寬中央分隔帶道路交叉口宜設置多車道待行區。

6.1.3交叉口范圍較大且左轉車輛較多,左轉車輛在直行時段進入待行區等待左轉,可設置左轉彎待行

區線。

6.1.4交叉口范圍較大且直行車道及車輛較多,直行車輛在橫向道路左轉時進入待行區等待直行,可設

置直行待行區線。

6.2待行區設置

6.2.1設置待行區交叉口的道路設施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a)待行區長度至少應滿足12m;

b)平面交叉口進口道設置有專用左轉車道;

c)待行區與其他方向車輛行駛軌跡之間必須滿足至少2m的安全距離。

6.2.2設置待行區交叉口的相鄰交叉口應具有相應的承載能力,避免形成道路阻塞。

6.2.3沖突相位的車輛行駛軌跡是直行待行區長度和容納的機動車數量設置的依據。

6.2.4交叉口待行區必須設置信號控制設施和相關標志標線,清晰指示待行車道進入時間。

6.2.5交叉口待行區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為允許掉頭待行區或禁止掉頭待行區。

6.2.6交叉口待行區應設置于專用車道前端,伸入交叉口,在有條件的地點,可設置多條待行車道,但

不得超過同一信號相位下對應的出口道車道數。

6.2.7交叉口待行區停止線可根據實際情況設成階梯狀,但不得影響其他方向的車輛通行。

6.2.8進口道車道為混合車道時,禁止設置待行區。

6.2.9設置待行區交叉口不應設置許可性信號相位。

6.3交叉口待行區設施設計要求

6.3.1交叉口待行區標志設計要求

6.3.1.1交叉口待行區標志主要用于指示待行通行規則。

6.3.1.2每個方向的待行車道應獨立設置對應的待行區電子指示標志。直行待行區和左轉待行區需分開

設置,見圖17。

單位為厘米

圖17交叉口待行區指示

6.3.1.3待行區信號燈應配套設置交叉口待行區控制輔助標志,見圖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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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為厘米

圖18交叉口待行區信號燈控制輔助標志示意

6.3.1.4待行區電子指示標志可在原有信號燈桿件上加設,見圖19、圖20。

圖19交叉口待行區標志設置布局(一)

圖20交叉口待行區標志設置布局(二)

6.3.2交叉口待行區標線

6.3.2.1交叉口待行區標線應由白色虛線、停止線和導向箭頭三部分組成;白色虛線線寬應為15cm,

線段及間隔長度均為50cm;停止線線寬宜為20cm或30cm;導向箭頭長應為3m,宜在交叉口待行區起

始位置及停止線前各施劃一組,交叉口待行區較長時可重復設置,較短時可僅設置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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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交叉口待行區內可同時施劃箭頭和文字,顏色均應為白色,文字字高應為150cm,字寬應為

100cm,間隔應為50cm,文字應在交叉口待行區內居中布置,見圖21。

單位為厘米

圖21交叉口待行區標線設置示例

6.3.2.3當待行區禁止掉頭時,交叉口待行區內側標線應設置為虛實線,并在對應車道線施劃禁止掉頭

地面標線,見圖22。

圖22禁止掉頭待行區設置示意圖

7借道左轉

7.1一般要求

7.1.1借道左轉車道必須滿足在放行相位內可以清空借道車道內的所有等候車輛。

7.1.2借道左轉進口必須設置信號控制設施和相關標志標線,清晰指示借道通行時間。

7.1.3借道左轉開口處應配套設置視頻監控設施,并在對應借道左轉開口至交叉口處的路側設置甲型護

欄,避免行人、非機動車利用借道口穿行。

7.2借道左轉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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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設置借道左轉交叉口的交通特征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a)某一方向進口道左轉車輛在一個信號周期內不能完全清空,且呈現一定的穩定性和規律性;

b)進口道左轉或直行方向飽和度均較高;

c)設置借道左轉進口道方向的掉頭車流量較小;

d)增設借道左轉車道后,借道左轉進口道車道數不應大于同一信號相位下出口道車道數。

7.2.2借道左轉設計轉彎半徑應大于6m,必要時應設置引導線。

7.2.3借道左轉進口前端應施劃黃方格,避免停車等待阻礙交通。

7.2.4借道左轉開口長度不宜超過12m。

7.2.5不宜在借道左轉車道停止線前設置掉頭,如特殊情況需要設置掉頭,必須配合施劃地面導向箭頭。

7.2.6借道左轉開口至進口道停止線的區間段內不得設置路中掉頭口,借道左轉開口處與上游路中掉頭

口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7.2.7借道左轉蓄車與相交道路左轉需要使用同一出口道空間時,不應使用同一信號相位。特殊情況必

須使用時,必須在借道左轉車道出口設置動態指示標志,明確當前通行路權。

7.2.8借道左轉車道不宜提供大型車輛使用。

7.2.9實施借道左轉后,交叉口禁止出現車行、人行交通沖突相位。

7.3借道左轉設施設計要求

7.3.1借道左轉標志設計要求

7.3.1.1借道左轉標志主要用于提示借道左轉通行規則和限制掉頭。

7.3.1.2借道左轉電子指示標志應根據車道功能進行變化,內容應以紅、綠流線顯示當前的信號控制模

式,并提示車輛按信號指示通行,見圖23。

單位為厘米

圖23借道左轉電子指示標志示意

7.3.1.3借道左轉警告標志應為前方借道左轉警告信息,提醒駕駛員前方借道左轉,請小心駕駛,見圖

24。

7.3.1.4借道左轉起點前30m應設置前方借道左轉警告標志,指示駕駛員注意借道左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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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4借道左轉警告標志牌示意

7.3.1.5借道左轉車道起點應設置借道左轉電子指示標志,借道左轉標志設置布局見圖25。

圖25借道左轉標志設置布局

7.3.2借道左轉標線設計要求

7.3.2.1以兩條黃色虛線并列組成的雙黃虛線作為其指示標線,指示借道左轉車道的位置。

7.3.2.2黃色虛線的寬度為15cm,線段與間隔比例應與同一路段的可跨越同向車行道分界線一致。兩

條線之間的間隔一般在10cm至15cm之間。在確保車行道寬度條件下,兩條線之間的間隔可適當調整。

借道左轉標線尺寸,見圖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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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6借道左轉標線設置示例

8可變導向車道

8.1一般要求

8.1.1可變導向車道應設置在呈現穩定的時段性、方向性不均衡交通特征的交叉口。

8.1.2進口道進行可變導向車道調整后,進口道每條車道的服務水平不應出現顯著降低。

8.1.3采用可變導向車道后,交叉口整體通行能力有所提高。

8.2可變導向車道設置

8.2.1設置可變導向車道交叉口的交通特征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a)交叉口的一個方向或幾個方向的延誤較大,服務水平較低;

b)在某個車道方向的車輛需要等待2個以上的信號周期,而相鄰不同方向的車道通行能力較富余。

8.2.2設置可變導向車道交叉口的道路設施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a)交叉口進口道導向車道大于1條;

b)交叉口進口道的導向方向大于1個;

c)每一種可變控制模式下,各方向出口道車道數不應小于同一信號相位下對應的進口道車道數;

d)每一種可變控制模式下,皆滿足轉向車道的轉彎半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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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可變導向車道設置時段宜為方向性不均衡交通特征較為顯著的高峰時段。

8.2.4可變導向車道線用于指示可變導向車道的位置,其形狀為白色鋸齒型標線,可變導向車道線應與

可變導向車道標志配合使用。

8.2.5可變導向車道分為標準可變導向車道和簡易可變導向車道兩種類型,簡易可變導向車道主要應用

于次干路以下等級道路。

8.3可變導向車道設施設計要求

8.3.1可變導向車道標志設計要求

8.3.1.1可變導向車道標志主要用于提示可變導向車道通行規則。

8.3.1.2進口道每條車道可對應設置指示標志,可變導向車道應對應設置電子指示標志,電子顯示部分

為黑底,見圖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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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7可變導向車道電子指示標志示意

8.3.1.3提示車道行駛方向的指示標志,可變導向車道箭頭標志可使用電子指示箭頭,電子顯示部分為

黑底,見圖28。

單位為厘米

圖28車道行駛方向指示標志示意

8.3.1.4簡易可變導向車道指示標志內容應包含可變控制的具體時段和方向,見圖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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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9簡易可變導向車道指示標志設置示意圖

8.3.1.5標準可變導向車道應在導向車道線起點設置車道標志,指示現階段車道的行駛方向,可變導向

車道使用可變信號指示燈。車道行駛方向標志宜設在進口道車道標準段。標準可變導向車道標志布局見

圖30。

圖30標準可變導向車道標志設置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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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6簡易可變導向車道應在車道進口道停止線和車道導向線起點處設置,見圖31。

圖31簡易可變導向車道標志設置布局

8.3.1.7可變導向車道電子指示標志宜支持控制設備根據流量變化動態調整顯示狀態。

8.3.2可變導向車道標線設計要求

8.3.2.1可變導向車道線用于指示可變導向車道的位置,其形狀為白色鋸齒型標線,可變導向車道線應

與可變導向車道標志配合使用。

8.3.2.2可變導向車道線設置長度不應小于其他導向線的設置長度,可變導向車道內不應設置固定導向

箭頭,車道內可標注“可變車道”文字字樣。進入可變導向車道的車輛應按車道行駛方向標志顯示的指

向行駛。可變導向車道線設置和導向車道線尺寸見圖32。(圖中箭頭僅表示車流行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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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2導向車道標線設置示例

8.3.2.3可使用地面電子可變導向箭頭替代傳統標線車道導向箭頭指示車輛行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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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移位左轉交叉口

9.1一般要求

9.1.1交叉口難以通過進口道展寬、信號配時優化及借道左轉等交通改善手段來提升通行能力。

9.1.2移位左轉交叉口應設置在轉向和直行交通呈現穩定的時段性、方向性不均衡交通特征的交叉口。

9.1.3移位左轉交叉口應設置在信號控制交叉口。

9.1.4移位左轉交叉口應設置合理的道路限速值及限速標志。

9.1.5移位左轉交叉口應優先結合天橋、地下通道等立體過街方式設置人行系統,無條件設置立體過街

的,應合理設置行人保護相位。

9.2移位左轉交叉口設置

9.2.1設置移位左轉車道交叉口的交通特征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a)高峰期至少有一對進口道飽和度(V/C)均大于0.8;

b)高峰期至少有一對左轉和對向直行標準車當量的乘積大于150,000;

c)高峰期至少有一對對向進口道左轉流量大于300Pcu/小時/車道,且對向直行流量大于500Pcu/

小時/車道;

d)高峰期至少有一對進口道左轉和直行流量比例應大于1/3且小于2;

e)交叉口嚴重擁堵,信號控制優化措施失效;

f)交叉口左轉車輛排隊溢出左轉車道展寬段。

9.2.2設置移位左轉交叉口的道路設施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a)移位左轉交叉口設施應滿足道路紅線用地范圍的要求;

b)移位轉換交叉口與相鄰主交叉口之間距離不宜小于100m;

c)移位轉換區車道圓曲線轉彎半徑不宜小于30m、車道寬度不宜小于3.5m。

9.2.3移位左轉交叉口可按單條道路雙方向布設或兩條相交道路四個方向同時布設。

9.2.4移位左轉不宜設置在道路相交角度小于60o的交叉口。

9.2.5移位左轉交叉口影響范圍內的公交站點和公交線路設置不應影響移位左轉交通運行。

9.2.6移位左轉交叉口影響范圍內的地塊進出口交通不應對移位左轉交通運行產生影響。

9.3移位左轉交叉口設施設計要求

9.3.1移位左轉交叉口標志設計要求

9.3.1.1移位左轉交叉口標志主要用于提示路中左轉交叉口通行規則和限制主交叉口部分轉向。

9.3.1.2移位左轉交叉口應在移位轉換交叉口等待區上方設置指示標志,標志牌內容需包含直行、左轉

指示標志和禁止駛入禁令標志,表示所有車道的行駛規則,見圖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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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3移位左轉交叉口指示標志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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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4移位左轉交叉口指示標志示意

9.3.1.3移位左轉交叉口等待區上方應設置指示標志。其他禁令標牌和指示標牌用于提醒駕駛員,地面

導向箭頭應與標志上的指示內容一致,移位左轉交叉口交通控制標志設置如圖35、圖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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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5渠化路口移位左轉車道標志設置布局

圖36非渠化路口移位左轉車道標志設置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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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移位轉換區標線設計要求

9.3.2.1移位轉換區標線用于指示移位轉換區行駛方向和通行規則,避免對向車流誤入。

9.3.2.2移位轉換區標線應與可變的車道行駛方向標志配合使用。進入移位轉換區的車輛應按車道行駛

方向標志顯示的指向行駛。移位轉換區標線尺寸見圖37。(圖中箭頭僅表示車流行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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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7移位轉換區車道標線設置示例

10反轉通行交叉口

10.1一般要求

10.1.1反轉通行交叉口應設置于T型路口,利用信號燈控設置路段周期反轉。

10.1.2反轉通行交叉口必須設置清晰的交通指示標志。

10.1.3反轉通行交叉口應配合設置合理的道路限速值及限速標志。

10.1.4反轉通行交叉口的實施應充分考慮下游交叉口交通組織的影響和通行效率的提升等因素。

10.1.5反轉通行設置路段必須充分考慮行車安全,道路對向行駛車流之間應設置實體分隔設施。

10.2反轉通行交叉口設置

10.2.1設置反轉通行交叉口的交通特征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a)交叉口反轉方向兩個進口道飽和度(v/c)均大于0.8;

b)交叉口進口道左轉流量大于300Pcu/小時/車道,且反轉方向相鄰進口道左轉流量大于300Pcu/

小時/車道、直行流量大于500Pcu/小時/車道;

c)交叉口進口道左轉直行流量與相鄰進口道左轉流量應相對均衡,比例應大于1/3且小于2;

d)交叉口處于F級服務水平,信號控制優化措施失效;

e)交叉口左轉車輛排隊溢出左轉車道展寬段。

10.2.2設置反轉通行交叉口的道路設施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a)交叉口為信號箭頭燈控制;

b)反轉轉換區車道圓曲線轉彎半徑不宜小于30m、車道寬度不宜小于3.5m;

c)同一信號控制相位狀態下,進口道放行車道數不應超過出口道車道數;

d)反轉通行路段無公交停靠站及機動車出口;

e)反轉通行下游交叉口應具有足夠的通行能力;

f)反轉通行交叉口及其下游交叉口均應具備協調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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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不宜設置反轉通行的情況:

a)反轉通行不宜應用于十字交叉口;

b)反轉通行路段距離小于150m或對公交停靠站的布設產生較大影響;

c)反轉通行下游交叉口行人過街流量過大。

10.3反轉通行交叉口設施設計要求

10.3.1反轉通行交叉口標志設計要求

10.3.1.1反轉通行交叉口標志主要用于提示反轉通行規則和限制部分轉向。

10.3.1.2反轉通行交叉口標志牌內容需包含直行、左轉指示標志和禁止駛入禁令標志,表示所有車道

的行駛規則,見圖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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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8反轉通行交叉口指示示意圖

10.3.1.3指示標志應設置在反轉通行交叉口及上下游交叉口等待區上方,必要情況可重復設置。地面

導向箭頭應與標志上的指示內容一致。反轉通行交叉口標志設置布局見圖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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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9反轉通行交叉口標志設置布局

10.3.2反轉通行交叉口轉換區標線設計要求

10.3.2.1反轉通行交叉口標線用于指示反轉通行行駛方向,避免對向車流誤入。

10.3.2.2交叉口標線應與反轉通行的車道行駛方向標志配合使用。進入轉換區的車輛應按車道行駛方

向標志顯示的指向行駛。轉換區標線尺寸見圖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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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0反轉通行交叉口車道標線設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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