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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3.310

A90

DB4403

深圳市地方標準

DB4403/T26—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規范中小學、幼兒園

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anti-terroristprecaution

Mediumandprimaryschoolandkindergarten

2019-08-26發布2019-09-01實施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DB4403/T26—2019

反恐怖防范管理規范中小學、幼兒園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深圳市中小學、幼兒園反恐怖防范管理的防范原則、重要部位、等級劃分、常態反恐

怖防范、非常態反恐怖防范、應急準備要求和監督、檢查。

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各類中小學、幼兒園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和管理。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教育培訓機

構或場所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29315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要求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術標準

GA69防爆毯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與要求

GA308安全防范系統驗收規則

GA/T594保安服務操作規程與質量控制

GA871防爆罐

GA1081安全防范系統維護保養規范

GA/T1215中小學與幼兒園校園周邊道路交通設施設置規范

GA/T1279保安員裝備配備與管理要求

GA/T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車路障

DB44/T834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

SZDB/Z271.1—2017反恐怖防范管理規范第1部分:總則

SZDB/Z285反恐怖防范目標硬質隔離設施建設規范

3術語和定義

GB50348、SZDB/Z271.1—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中小學、幼兒園mediumandprimaryschoolandkindergarten

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核準,具有辦學資質的各類中小學、幼兒園等機構(以下統稱“學校”)。

3.2

常態反恐怖防范normalanti-terroristprecaution

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般性、常規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3.3

非常態反恐怖防范non-normalanti-terroristprecautio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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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殊時期(如重大節日、重要時段)或應對恐怖襲擊時,采取加強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

4防范原則

4.1反恐怖主義工作在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應遵循“屬地負責、逐級監管”,

“誰主管、誰負責”,防范工作“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

4.2學校是反恐怖防范責任主體,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監管主體,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職責。

4.3學校應納為反恐怖防范重點目標進行日常管理,建立并實施反恐怖防范系統。

4.4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反恐怖主義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制度,配備、更新防范和處置設備、設施。

5重要部位

學校反恐怖防范的重要部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位:

a)學校大門外一定區域(50m范圍內);

b)學校周界;

c)學校出入口;

d)門衛室;

e)教學區域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f)學生宿舍樓(區)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g)學生宿舍樓(區)值班室;

h)食堂操作間、儲藏室和就餐區;

i)食堂操作間和儲藏室的出入口;

j)圖書館、校(園)長室、檔案室、試卷室、電教室、財務室;

k)監控中心、網絡中心、廣播(電視)臺;

l)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儲存室、實驗室;

m)水電氣熱等設備間;

n)停車庫(場)出入口;

o)廣場、會場、運動場等。

6等級劃分

6.1反恐怖防范等級分為常態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態反恐怖防范。

6.2常態反恐怖防范為IV級(一般),用藍色表示。

6.3非常態反恐怖防范根據恐怖活動現實威脅情況和危險程度,恐怖威脅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共分為三

級:

a)三級非常態,III級(較大),用黃色表示;

b)二級非常態,II級(重大),用橙色表示;

c)一級非常態,I級(特別重大),用紅色表示。

7常態反恐怖防范

7.1人防

7.1.1人防組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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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應設立或確定承擔與反恐怖防范任務相適應的工作機構,明確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聯絡人。

7.1.2人防配置

應按照表1的要求配置。

表1人防配置表

序號項目配設要求設置標準

1工作機構健全組織體系、明確組織領導、責任部門、聯絡人應設

2責任領導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是反恐怖防范工作第一責任人應設

3責任部門安保部門應設

4聯絡人安全主任應設

5技防崗位監控中心、技防設施操作應配備充足技防人員應設

6固定崗位學校出入口、監控中心等重要部位應設

安保

7巡邏崗位重要部位應設

力量

8網管崗位網絡安全維護人員應設

9機動崗位周界宜設

7.1.3人防管理

7.1.3.1學校應與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公安機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建立防范與應

急聯動機制,實時報送涉恐信息。

7.1.3.2學校應建立并實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7.1.3.3人防管理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a)人員背景審查制度:學校招錄教師、職工、保安員時,應嚴格落實背景審查制度,核實犯罪記

錄情況,按照“一人一檔”要求建立臺賬,屬地公安機關給予協助指導;

b)教育培訓制度:學校每年應至少組織1次反恐怖防范與應急知識的全員教育培訓;

c)訓練演練制度: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訓練演練大綱,有計劃地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技能訓練和

應急處突演練;

d)門衛值守制度:學校安全工作機構應組織保安員加強門衛管理,校門口24h有人值守,其他出

入口開啟時應有人值守,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學校;

e)巡查制度:應確定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徑和方式,明確巡查的要求和措施;

f)來訪登記制度:上課期間,學校應關閉大門,安裝訪客身份識別系統;對于來訪人員和車輛,

應做到“逐人逐車”登記;

g)幼兒接送制度:通過人像比對、接送卡等方式核對家長信息無誤后,方可接走學生;接送學生

的家長原則上不得進入學校,因特殊情況需進入的,應經學校核實信息批準;

h)機動車輛管理制度:上、放學重點時段,禁止任何機動車輛在學生出入口進出學校;

i)考核與獎懲制度:定期對保安員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j)應急能力評估制度:學校應定期實行應急能力評估,實時監測安全威脅,并建立工作臺賬;每

年應進行1次應急能力評估,應急能力評估及改進見附錄A;

k)隱患排查制度:學校應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并建立臺賬。

7.1.3.4學校安全工作機構設立、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配備和保安員的聘用、管理情況應報教育行政

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備案。

7.1.3.5實施集團化辦學的學校總部應設立集團總體安全管理機構,統管各校區安全工作機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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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安保力量要求

除應符合SZDB/Z271.1—2017中7.1.4的要求外,還符合以下要求:

a)學校宜從保安服務企業購買保安員服務,有特殊原因的可自聘保安員;在崗保安員應具備處置

突發事件、履行學校日常安保職責的身體素質和專業技能,并應符合GA/T594和GA/T1279

的相關要求;

b)保安員應經專業裝備使用技能培訓且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保安員證后方能上崗,年齡宜低于

45周歲,保安員證應在門衛室適宜位置張貼告示;

c)每學期至少應組織1次保安員反恐怖防范與應急知識教育培訓;保安員每周應開展不少于1h

的應急防護器材的技能訓練,每周至少應對一鍵報警裝置進行1次聯動測試;

d)學校保安員的配備應符合以下要求:

1)學生人數少于300人的幼兒園至少配備2名專職保安員;300人以上的幼兒園,每增加100

人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2)1000人以下的小學至少配備6名專職保安員;1000人以上的小學,每增加300人增配1

名專職保安員;

3)1000人以下的中學每校區至少配備10名專職保安員;1000人以上的中學,每增加300

人增配1名專職保安員;

4)九年一貫制學校保安員的配備應符合3)的要求。

e)在滿足d)的基礎上,應符合以下要求:

1)白天學生在校期間,每個門崗至少配備2名保安員值勤;

2)夜間無寄宿學生的學校至少配備1名保安員值勤,寄宿制學校夜間至少配備2名保安員值

勤;

3)上、放學重點時段,在“一門兩保安”的基礎上,宜增配不少于2名保安員在校門口及周

邊區域持械疊加值守;

4)非重點時段,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保安員在學校巡邏守護。

f)上、放學重點時段,學校出入口50m范圍內,屬地政府部門應組織專門安保警力開展巡邏防

控工作;

g)安全保衛人員、保安員應熟悉學校地理環境、消防通道、各類疏散途徑及學校安全管理、治安

保衛相關法律法規、安全標準和規章制度,還應熟練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特點及學校安全防范

工作重點;

h)寄宿制學校每棟宿舍樓應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宿舍管理員(女生宿舍樓宿舍管理員應為女

性),每天應開展不少于2次的夜間巡查;

i)學校宜組織教職工成立應急隊伍,協助落實各項防范與應急措施,并定期培訓和演練;

j)學校應與社區、家長合作,在教育、公安等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學校安全保衛志愿者隊伍,在上、

放學重點時段維護學校及校門口秩序;

k)網絡安全維護人員應按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開展網絡安全防范工作;

l)學校專職聯絡人應確保24h通信暢通,聯絡人的配置和變更,應及時向屬地公安機關、教育行

政主管部門備案;

m)學校每個校區應配備不少于1名安全主任,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7.2物防

7.2.1建設原則

7.2.1.1應符合國家法規和國家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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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2新建學校的實體防護設施應納入學校建設總體規劃,并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

已建學校應參照本標準逐步改造升級。

7.2.1.3使用的產品和設備應符合國家法規和現行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并經法定機構檢驗或認證合

格。

7.2.2物防組成

學校反恐怖物防設施設備應包括實體防護設施和應急防護器材。

7.2.3物防配置

應按照表2的要求配置。

表2物防配置表

序號項目安裝區域或位置配置要求

1圍墻或其他實體屏障學校周界應設

2防沖撞隔離設施學校出入口應設

3實驗室應設

4危險品儲存室應設

5實體防護設防盜安全門、金屬防護門或檔案室應設

6施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監控中心應設

7廣播(電視)臺應設

8財務室、電教室、試卷室應設

9人車分離通道學校出入口應設

10鋼窗柵欄、實體墻水電氣熱等設備間應設

對講機、強光手電、防暴警

11個人保安員應設

棍、自衛噴霧劑

12監控中心宜設

防毒面罩

13應急危險品儲存室、實驗室應設

14防護毛巾、口罩教學區域、學生宿舍樓(區)主要通道、會場宜設

器材公共裝備箱(防暴盾牌、防暴鋼

15叉、防暴頭盔、防割(防刺)門衛室、教學區域和學生宿舍樓(區)一樓應設

手套、防刺背心)

16防爆毯或防爆罐、防火服門衛室宜設

7.2.4物防要求

7.2.4.1設施設備要求

學校物防所采用的設施設備除應符合SZDB/Z271.1—2017中7.2.4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a)圍墻或其他實體屏障的高度應不低于2m,并安裝防攀爬裝置,不應依傍圍墻、圍欄搭建額外

建筑物;

b)防爆毯應符合GA69的要求,防爆罐應符合GA871的要求;

c)學校周邊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控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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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校周邊道路交通設施設置規范應符合GA/T1215的要求;

2)應在學校大門口兩側50m~200m道路上設置限速和警告標志;

3)應在交通流量大的學校門前道路施劃減速帶、人行橫道和交通信號燈;

4)應在學校大門口及周邊50m區域設置家長等候區。

d)硬質隔離設施的建設應符合SZDB/Z285的要求;

e)學校出入口(臨近機動車道)應設置升降式金屬柱,防護等級應至少達到GA/T1343—2016

規定的E1;無機動車沖撞風險的學校出入口可不予設置。

7.2.4.2設施設備維護

7.2.4.2.1責任部門應明確專人負責設施設備維護工作,并建立工作臺賬。

7.2.4.2.2應按照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要求定期進行檢查,檢查間隔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發生以下

情況時應立即組織檢查:

a)進入或可能會進入非常態反恐怖防范時;

b)應急演練前;

c)物防管理人員交接;

d)惡劣天氣;

e)重大活動;

f)其他對物防設施設備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7.2.4.2.3發現失效的設施設備應及時維修或更換,對有效使用期內失效的設施設備應進行原因分

析,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7.3技防

7.3.1建設原則

7.3.1.1應符合國家法規和國家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7.3.1.2新建學校的技防系統應納入學校建設總體規劃,并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已建

學校應參照本標準逐步改造升級。

7.3.1.3使用的產品和設備應符合國家法規和現行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并經法定機構檢驗或認證合

格。

7.3.2技防組成

學校技防系統包括視頻監控系統、入侵和緊急報警系統、出入口控制系統、電子巡查系統、停車庫

(場)安全管理系統、防爆安全檢查系統、訪客身份識別系統、訪客(可視)對講裝置、公共廣播系統、

通訊顯示記錄系統和監控中心等。

7.3.3技防配置

應按照表3的要求配置。

表3技防配置表

序號項目安裝區域或覆蓋范圍設置標準

1視頻監學校外圍道路交叉口宜設

攝像機

2控系統學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應設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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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技防配置表(續)

序號項目安裝區域或覆蓋范圍設置標準

3學生宿舍樓(區)、教學區域出入口應設

4學生宿舍樓(區)、教學區域主要通道應設

5食堂操作間、儲藏室和就餐區應設

6圖書館、檔案室、試卷室、電教室、財務室應設

7幼兒園教室內應設

攝像機

8視頻監網絡中心、廣播(電視)臺宜設

9控系統監控中心應設

10危險品儲存室、實驗室應設

11停車庫(場)出入口及庫內應設

12廣場、會場、運動場應設

13人臉抓拍攝像機學校出入口應設

14控制、記錄、顯示裝置監控中心應設

15學校周界圍墻、柵欄等屏障處宜設

16檔案室、網絡中心、廣播(電視)臺宜設

17入侵探測器危險品儲存室、實驗室應設

入侵和

18食堂操作間、儲藏室宜設

緊急報

19水電氣熱等設備間宜設

警系統

20門衛室、監控中心應設

緊急報警裝置

21學生宿舍樓(區)值班室應設

(一鍵式報警)

22校(園)長室應設

23學校出入口宜設

24危險品儲存室、監控中心應設

25出入口控制系統實驗室宜設

26學生宿舍樓(區)主要出入口宜設

27圖書館、檔案室宜設

28電子巡查系統重要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宜設

29停車庫(場)安全管理系統機動車出入口宜設

防爆安

30全檢查通過式金屬探測門學校出入口宜設

系統

31訪客身份識別系統門衛室應設

32訪客(可視)對講裝置門衛室宜設

33廣場、會場、運動場、圖書館、實驗室應設

公共廣播系統

34學生宿舍樓(區)、教學區域主要通道應設

35通訊顯示記錄系統服務、咨詢電話、總機應設

36監控中心—應設

37安全管理平臺—宜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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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技防要求

學校技防系統的建設應符合GB/T29315、DB44/T834和SZDB/Z271.1—2017中7.3.4的要求。

7.3.5工程程序

應符合GA/T75的要求。

7.3.6系統檢驗與驗收

7.3.6.1學校技防系統竣工后應進行檢驗,系統檢驗應符合GB50348和本標準的要求。

7.3.6.2學校技防系統驗收應符合GB50348、GA308和本標準的要求。

7.3.7運行維護及保養

7.3.7.1學校技防系統的維護保養應符合GA1081的要求。

7.3.7.2學校應建立技防系統運行維護保障的長效機制,應設專人負責系統日常管理工作。

7.3.7.3學校技防系統應保證有人員值班,值班人員應培訓上崗,掌握系統運行維護的基本技能。

8非常態反恐怖防范

8.1三級非常態

在特殊時期(重大節日、重要時段等)采取加強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為三級非常態反恐怖防范。應

在符合本標準第7章的基礎上(在常態反恐怖防范的基礎上),同時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安保部門負責人帶班組織防范工作;

b)安保力量在常態防范基礎上增派30%以上;

c)檢查各類防范、處置裝備、設施;

d)對出入口進行控制,對重要部位進行巡視、值守,保持通信聯絡暢通;

e)應限制非工作人員、非在校學生進入;

f)聯系屬地職能部門派員指導或參與反恐怖防范工作;

g)根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8.2二級非常態

在可能發生恐怖襲擊事件情況下采取有針對性、加強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為二級非常態反恐怖防

范。應在符合本標準第7章的基礎上(在常態反恐怖防范的基礎上),同時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a)學校負責人帶班組織防范工作;

b)安保力量在常態防范基礎上增派50%以上;

c)各類防范、處置裝備、設施處于待命狀態;

d)保持有線、無線通訊暢通,專人收集、通報情況信息;

e)重要部位巡視頻率較常態提高1倍;學校出入口派員加強值守;

f)對到訪人員、車輛、物品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可限制或禁止進入;

g)聯系屬地職能部門派員指導或參與反恐怖防范工作;

h)根據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

8.3一級非常態

8

DB4403/T26—2019

在即將或已經發生恐怖襲擊事件情況下采取特殊性、針對性、加強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為一級非常

態反恐怖防范。應在符合本標準第7章的基礎上(在常態反恐怖防范的基礎上),同時采取以下工作措

施:

a)學校負責人24h帶班組織防范工作;

b)安保力量在常態防范基礎上增派100%以上;

c)啟動反恐怖應急指揮部,裝備、力量、保障進入臨戰狀態;

d)重要部位應有2名以上安保人員守護,實行24h不間斷巡查;

e)保持有線、無線通訊暢通,專人收集、通報情況信息;

f)學校停課,對無關工作人員進行疏散、轉移;

g)聯系屬地職能部門派員指導或參與反恐怖防范工作;

h)配合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工作。

9應急準備要求

9.1學校應制定反恐怖應急預案,做好應對可能遭受恐怖襲擊的緊急情況,同時應定期對學校的應急

準備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

9.2學校反恐怖應急預案應規定應對處置恐怖事件的組織體系、應對流程、防范措施、崗位職責(校

(園)長、安全主任、保安員等)及事后恢復等內容。

9.3學校應與醫療機構建立應急醫療保障機制,并確定附近送醫的醫院。

9.4學校應定期依據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工作,每學期應至少組織實施2次,并動態修訂和完善應

急預案。

9.5學校應持續建立健全與轄區公安機關應急聯動快速反應機制。

10監督、檢查

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學校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進行指導,

并定期、不定期地開展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監督檢查,反恐怖防范工作檢查表詳見附錄B。

9

DB4403/T26—2019AA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應急能力評估及改進

A.1應急能力評估

A.1.1評估目的

確定其建立和實施的人防、物防及技防與反恐怖防范目標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A.1.2評估時間

學校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統并有效實施三個月后,方可開展首次應急能力評估。后續每年應至少評估

1次。

A.1.3評估組織

成立包括責任領導、責任部門負責人在內的應急能力評估小組,并確定一名組長,成員包括各崗位

的負責人數名,必要時可外聘反恐專家協助。

A.1.4評估方法

應急能力評估采用整體評估的方法,由學校組成評估小組,對建立、實施和開展反恐怖防范全過程

進行評估。

具體方法是評估人員通過現場核查、觀察、提問、對方陳述、檢查、比對、驗證等獲取客觀證據的

方式進行。根據評估結果,對不符合本標準要求的項目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跟蹤實施和改進。

A.1.5評估程序

評估活動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a)成立評估小組;

b)制定評估計劃;

c)評估準備;

d)評估實施;

e)編寫自我評估報告和不合格報告;

f)評估結果處置;

g)考核獎懲。

A.1.6評估內容

覆蓋人防、物防和技防等所有要素。

A.1.7評估結果處置

應急能力評估后,應編寫應急能力評估報告。對評估結果,特別是發現的問題、不合格項產生的根

源應進行分析研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A.2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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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26—2019

A.2.1改進的目的

學校應按照PDCA(計劃-實施-檢查-改進)管理模式不斷持續改進、完善管理,完成反恐怖防范目

標的防范和管理工作。

A.2.2改進的實施及依據

A.2.2.1收集有關不符合反恐怖防范要求的信息,明確信息來源,組織有關人員對信息進行分析,確

定現有的和潛在的問題根源。

A.2.2.2根據信息分析的結果,督導責任部門會同有關人員共同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對制度、程序、

人員或管理部門進行調整,并報責任領導批準,避免不符合情況再次發生。

A.2.2.3實施改進的依據包括:

a)公眾反饋安全防范漏洞的意見;

b)物防中所涉及安防產品日常檢查、技防工程的驗收、周期檢驗的報告;

c)各項制度落實的記錄、報表中反映的數據;

d)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

e)安保人員等有關人員的建議。

A.2.3持續改進

學校通過實施糾正措施,對規范、制度文件或崗位人員進行調整,直至達到預期效果。

A.2.4改進后評價

對改進的有效性進行跟蹤評價。

11

DB4403/T26—2019BB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反恐怖防范工作檢查實施

B.1范圍

本附錄適用于自我檢查和督導檢查。

B.2檢查基本信息

檢查基本信息至少應包括:

——學校的名稱、地址;

——檢查執行機構名稱,檢查人員簽名(不少于2人);

——檢查的時間。

B.3檢查的實施機構

B.3.1自我檢查由學校自行組織實施。

B.3.2督導檢查由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公安機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B.4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參見表B.1。

表B.1反恐怖防范工作檢查表

序號標準條款檢查內容檢查記錄結論

15重要部位學校重要部位分布圖/列表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及時報備

學校是否設立反恐怖防范工作機構,并明確責任領導、責任部

2

門、聯絡人

7.1.2

是否按實際需要配備了技防崗位、固定崗位、巡邏崗位、網管

3

崗位和機動崗位等安保力量

是否與反恐怖主義工作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公安機關、教育

47.1.3.1

行政主管部門建立防范與應急聯動機制,實時報送涉恐信息

7.1人防是否按要求建立了相關管理制度,包括人員背景審查制度、教

育培訓制度、訓練演練制度、門衛值守制度、巡查制度、來訪

57.1.3.2

登記制度、幼兒接送制度、機動車輛管理制度、考核與獎懲制

度、應急能力評估制度及隱患排查制度等

學校招錄教師、職工、保安員時是否對其開展背景審查,查看

6

7.1.3.3a)審查記錄,核實犯罪記錄情況

7是否建立人員檔案,查看檔案資料

12

DB4403/T26—2019

表B.1反恐怖防范工作檢查表(續)

序號標準條款檢查內容檢查記錄結論

學校每年是否組織1次反恐怖防范與應急知識的全員教育培訓,

87.1.3.3b)

查看培訓記錄

學校是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訓練演練大綱,并有計劃地定期

97.1.3.3c)

組織開展應急技能訓練和應急處突演練,檢查演練記錄

107.1.3.3d)學校出入口是否24h有保安員值守,查看值守記錄

117.1.3.3e)是否按有效的路徑和方式開展巡查,檢查記錄

12上課期間,學校是否關閉大門,是否安裝訪客身份識別系統

7.1.3.3f)

13是否對學校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檢查,檢查登記記錄

學校是否通過人像比對、接送卡等方式核對家長信息,信息無

14

誤后才能接走學生

7.1.3.3g)

接送學生的家長是否禁止進入學校,因特殊情況需進入的,是

15

否經學校核實信息批準后再進入

上、放學重點時段,是否禁止任何機動車輛在學生出入口進出

167.1.3.3h)

學校

是否定期對保安員的反恐怖防范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考核、獎

177.1.3.3i)

懲,查看相關記錄

學校是否每年進行1次應急能力評估,實時監測安全威脅,檢

187.1.3.3j)

查工作臺賬

學校是否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隱患排查制度,是否定期

197.1.3.3k)

組織實施,并建立臺賬,查看臺賬

7.1人防

學校安全工作機構設立、專兼職安全保衛人員配備和保安員的

207.1.3.4

聘用、管理情況等是否按要求報備

實施集團化辦學的學校總部是否設立集團的總體安全管理機

217.1.3.5

構,統管各校區安全工作機構

在崗保安員是否具備處置突發事件、履行學校日常安保職責的

22

7.1.4a)身體素質和專業技能

23保安員是否符合GA/T594和GA/T1279的相關要求

保安員是否經專業裝備使用技能培訓并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保

24

7.1.4b)安員證

25是否在門衛室適宜位置張貼保安員證

學校每學期是否組織1次保安員反恐怖防范與應急知識教育培

26

訓,查看培訓記錄

7.1.4c)保安員每周是否開展不少于1h的應急防護器材的技能訓練,查

27

看訓練記錄

28保安員是否每周對緊急報警裝置進行1次聯動測試

297.1.4d)保安員的配備是否滿足7.1.4d)的要求

30白天學生在校期間,每個門崗是否至少配備2名保安員值勤

夜間無寄宿學生的學校是否至少配備1名保安員值勤,寄宿制

317.1.4e)

學校夜間是否至少配備2名保安員值勤

32非重點時段,是否配備不少于2名專職保安員在學校巡邏值守

13

DB4403/T26—2019

表B.1反恐怖防范工作檢查表(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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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放學重點時段,學校出入口50m范圍內,屬地政府部門是

337.1.4f)

否組織專門安保警力開展巡邏防控工作

34保安員是否熟悉學校地理環境、消防通道、各類疏散途徑

保安員是否熟悉學校安全管理、治安保衛相關法律法規、安全

35

7.1.4g)標準和規章制度

保安員是否熟練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特點及學校安全防范工作

36

重點

寄宿制學校每棟宿舍樓是否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宿舍管理

377.1.4h)

7.1人防員,每天是否開展不少于2次的夜間巡查

學校是否與社區、家長合作,在教育、公安等部門的指導下建

387.1.4j)立學校安全保衛志愿者隊伍,在上、放學重點時段維護學校及

校門口秩序

網絡安全維護人員是否按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開展網絡安全防范

397.1.4k)

工作

聯絡人的配置和變更,是否及時按要求報備,年內是否存在工

407.1.4l)

作聯系不到的情況

417.1.4m)學校每個校區是否配備不少于1名安全主任

實驗室、危險品儲存室、檔案室、監控中心等重要部位出入口

42

是否設立防盜安全門、金屬防護門或防尾隨聯動互鎖安全門

43學校出入口是否設置人車分離通道

44水電氣熱等設備間是否設置了鋼窗柵欄、實體墻

7.2.3保安員是否按實際需要配備了對講機、強光手電、防暴警棍、

45

自衛噴霧劑等個人應急防護裝備

46實驗室、危險品儲存室是否配備防毒面罩

是否按實際需要配備了防暴盾牌、防暴鋼叉、防暴頭盔、防割

47

(防刺)手套、防刺背心等公共應急防護器材

學校是否設置了高度不低于2m的圍墻或其他實體屏障,是否

48

安裝防攀爬裝置

497.2物防學校是否依傍圍墻、圍欄搭建額外建筑物

50學校大門口兩側50m~200m道路上是否設置限速和警告標志

7.2.4.1交通流量大的學校大門口道路是否施劃減速帶、人行橫道和交

51

通信號燈

52學校大門口及周邊50m內是否設立家長等候區

臨近機動車道的學校出入口是否設置升降式金屬柱,防護等級

53

是否至少達到GA/T1343—2016規定的E1

54是否建立設施設備臺賬和檔案,信息是否準確、完整

是否按照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要求定期進行檢查,檢查間隔時

55

7.2.4.2間是否不超過三個月

是否存在失效設施設備,是否對正常使用周期內失效的設施設

56

備進行失效原因分析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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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反恐怖防范工作檢查表(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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