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冷靜期的域外已有經驗的借鑒》2000字_第1頁
《關于離婚冷靜期的域外已有經驗的借鑒》2000字_第2頁
《關于離婚冷靜期的域外已有經驗的借鑒》2000字_第3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關于離婚冷靜期的域外已有經驗的借鑒綜述1.相關的直接規定韓國:韓國設置的離婚熟慮期制度中,首先是依據離婚當事人有無需要撫養的人,為離婚當事人設置了一個月到三個月不等的浮動期間。對于有未成年子女的當事人,法院一般會為雙方安排三個月的時間,使其冷靜思考之后再決定是否離婚;對于無子女或者子女已成年的夫妻則安排一個月的熟慮期,等時間到期后再由法院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確認當事人離婚。此舉是為了給情緒激動下的離婚當事人以緩沖的時間,防止沖動型離婚案件的增加。若在婚姻期間或者熟慮期內當事人出現暴力等緊急情形,家庭法院也可按照法律的規定縮短或取消熟慮期的設置。在離婚熟慮期內,為了保證當事人以及子女的合法利益,建立離婚專業咨詢等配套制度,給深陷離婚糾紛的當事人提供全面、專業、及時的幫助,修復即將破裂的婚姻關系。韓國離婚熟慮期制度中全面的配套制度以及在制度設計中特別關注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立法思想尤為關鍵。法國:法國立法中明確規定了離婚冷靜期制度,其制度中規定,雙方當事人有3個月的“離婚考慮期”。在《法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婚姻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在結婚之后的6個月內不得進行協議離婚。如果婚姻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主動向法院申請要進行協議離婚的,在雙方共同去向法院提交離婚申請之后,承辦案件的法官應當明確告知婚姻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離婚考慮期”之后,該期間一般設置為3個月,雙方再重新向同一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在半年之內雙方當事人沒有再向法院提出申請,那么原來的離婚申請相應失效。在規定的相應期間內,承辦該案件的法官一方面會要求分別會見婚姻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另一方面會對雙方當事人提交的離婚協議進行詳細審查。在這之后還會傳喚雙方當事人各自的律師,以確保雙方當事人確實具有離婚的真實意愿,最終才會宣判離婚。此外,法國還在其立法中明確規定:如果承辦離婚案件的法官在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臨時協議時,有理由認為婚姻關系中的雙方當事人所提交的臨時性協議中,有損相關未成年人的實際利益,則有權要求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重新對該協議做出修改,直至符合相關規定。在法國立法規定的離婚冷靜期制度中,其中設置的臨時性協議制度,特別值得關注和研究。2.可提煉的思想內核日本:在家事審判領域,日本根據自身特點,在其立法中規定了較為獨特的家事調停制度。日本家庭裁判所設置的調查官員主要有四類,其職能范圍各不相同,在離婚糾紛的解決過程中,他們分別發揮著自身的作用:普通的調查官主要負責考查婚姻當事人生活的各個方面以及義務履行的情況;科學調查官是聘請具有特定專門知識的相關人員來任職,這些人員可以利用自身的知識,發揮特殊優勢,對提出離婚申請的雙方當事人感情狀況進行合理恰當的調整;心理調查官則是從心理學的角度出發,對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心理狀況實施主動的干預以及適當的調整,達到減少雙方當事人心理障礙的目的;醫務室技官則是對當事人的心理狀況進行專業診斷,并參與當事人之間的調停活動,為當事人之間糾紛的化解提供陳述意見。在日本的立法中盡管并未設置一項專門的制度來規定離婚冷靜期,但是基于在相同的立法領域,以及相互一致的價值取向,并結合我國當下構建離婚冷靜期制度的實際需求,設置家事調查官的做法亦是值得我國來參考和借鑒的。(四)國內關于冷靜期的研究成果雖然最近幾年,離婚冷靜期制度在我國引起了熱烈的探討,相關媒體爭相報道,公眾議論也較多,但是相關著作和期刊仍然較少。在登記離婚制度方面建立冷靜期制度的問題研究和具體措施構建,國內專門研究的著述及論文并不多見,大多散見于報紙中,以學位論文的形式研究離婚冷靜期制度的法律問題更是少之又少。現階段國內學界對于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研究成果較少,這也對筆者本次的論文寫作構成一定的挑戰。縱觀目前我國國內的相關研究,郭劍平教授曾于2018年7月發表文章從法理學的角度,對離婚冷靜期制度進行深入探討,從制度層面分析設置離婚冷靜期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在該制度具體構建時應當特別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柴少娟亦曾在2013年發文,對我國離婚冷靜期制度的適用對象和適用時間以及其它可以介入的社會力量等多個方面提出詳細的規范構建建議。目前,國內大多數的學者們主要是集中在訴訟離婚領域進行探討,然而極少對在登記離婚程序中涉及到的離婚冷靜期制度,進行專門的深入研究。例如,山東武城縣法院的陳曉靜、吳廣輝、呂瑩所著的對于離婚冷靜期制度介紹的較為詳細的文章,卻也僅僅是停留在訴訟離婚的層面進行探討。因此,筆者認為應該對登記離婚冷靜期制度進行一個詳細的介紹和分析,彌補現有研究的不足。本文擬通過全面、深入研究《民法典》中關于登記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