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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精選21篇)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精選21篇)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

法》和省治安保衛工作的條例精神,參照廣東省實施《消防

法》方法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

防平安管理規定》,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

方針,確保旅客人身平安和車站財產不受損失。結合本公司

情況,特制

訂以下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工作執行分級管理,并根據車站的實際情況,

定三級防火責

任制,車站領導是本車站消防平安管理工作一級責任人,

車站下屬各部門負責人是二級責任人,各部廠的所屬人員是

三級責任人

O

二、一級消防平安管理責任人職責

1、車站站長是我的消防平安管理直接責任人,負責本車

站消防平安

管理組織工作,對車站的防火及各級防火組織人員、制

度、落實、貫徹,提出詳細計劃和要求,并對全車站的防火

工作進行領導

和支持。站長可委托一名副職領導分管消防平安管理工

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2、組織制定和審批各項平安、消防管理制度,保障必要

的消防平安管理經費開支。

三、二級消防平安管理責任人職責

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本

部門消防平安管理負第一責任。

2、專心貫徹執行“平安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

各部門的實際情況制訂本部門的消防平安管理責任制度。

3、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各項平安評比活動。做好職工消

防平安思想教育。

4、負責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工作的各項臺帳。每月平安

檢查一次,每季度召開平安例會一次,并將月、季檢查、例

會情況向辦

公室通報。

四、三級消防平安管理責任人職責

1、各部門、全車站員工要專心落實做好車站制訂的消防

平安管理制度,樂觀落實各項防火平安措施。

2、開展本崗位的防火平安自查工作,準時整改各種事故

隱患,以重大隱患準時報告車站消防職能部門。

3、對車站發生火災,要準時開展撲救,掌握火勢,如火

勢無法掌握,馬上撥打119電話,災后要保護好現場,照實

向公安消防部

門報告火災發生的情況。

五、平安辦職責

平安辦作為車站的消防平安主管部門,負有直接的管理

責任。主要職責有:

1、在車站辦公室的領導和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下,專心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堅持平安第一、預防為

主、防消結

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組織、監督、檢查本車站的平安生

產和消防平安工作,對站長負責。

2、組織車站管理人員、職工開展以平安生產、消防平安

為主題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廣闊員工的防火平安意識。

3每月進行防火平安檢查一次,對查出的問題及隱患準時

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整改措施,并準時向站長匯報。每季召開

平安例會一

次。

4、制訂和修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常常性對各部門進行

督促落實,對事故處理做到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責任未

查清不放過

,事故隱患未排解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處處分不放

過,事故責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過。建立健全消防平安管理

臺賬。

5、監督各部門落實做好新上崗人員的防火平安教育、培

訓考核工作。落實部門對違章操作人員的處理,如發生火警

和火災后,

輕者將追究其責任,并賠償全部經濟損失重者,將按中

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例,根據情節追究其刑事責任。

6、制定本車站防火預案。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

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和防火、滅火訓練。建立24小時值班制

度,24小時值

班電話81761110o

7、負責滅火器材的有計劃購置,分配和維護、保養管理

工作。

8、負責本車站重點要害部位通道的管理。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21、目的

對消防平安進行掌握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進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平安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

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平安檢查、突

發平安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平安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平安管理

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平安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平安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

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平安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平安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平安管理

4.5平安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平安的詳細管

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平安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為基本方針執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執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平安責任制,各部門、

車間、班組執行逐級消防平安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平安責任制,明

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平安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常常性的消防平安宣傳教育,

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平安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

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

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

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平安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平安第一責任人,應當履

行下列消防平安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平安符合規定,把握

本公司的消防平安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

防平安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平安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平安檢查,督

促落實平安隱患整改,準時處理涉及消防平安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平安管理的歸口部門,應

當履行下列消防平安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平安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平安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標

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

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準時向消防平安責任人報告消防平安情況,報告涉及

消防平安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平安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

傳、教育和培訓。

5.3.3平安科作為公司消防平安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

行下列消防平安職責:

a、根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平安相關規定的要

求,結合公司進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平安管理相

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平安責任制,明確消防平

安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的

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平安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平安標識

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俁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準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平安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平安

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選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平

安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平

安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平安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明確消防平安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平安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平安隱患應準時上報平安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

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準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

上報平安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

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平安操作規程,

必要時,應實行相應的消防平安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

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

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

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

平安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平安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

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

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平安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

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平安。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

任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轉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

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

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積累,不準堆

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

暴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

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平安管理,合理安裝電氣

設備,做到平安操作,常常檢查,準時維修,保證用電平安。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

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平安操作規

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

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

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常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

檢,準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

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實行相應的消防平安

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

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平安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

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

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便利的地點。

放置在室外的要實行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

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四周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

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

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平安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平安檢查制度,準時

發現和消除平安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平安檢查,班組執行日

檢查,車間執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平安檢查

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暴露等平安隱患

f、平安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

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平安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平安檢查表》準

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平安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

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平安隱患或違章作業應專心討論,有

條件的立即實行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準時

上報,同時實行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平安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

責任人應準時將《消防平安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

存檔。

5.8發生平安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平安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

人員應樂觀參加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

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準時有效處理,盡量避開或將損失

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平安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

人員應立即實行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

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掌

握事故擴散。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平安事故無法掌握時,應

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平安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判、降級、開除或實行經濟懲

罰:

a、不執行、不聽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平安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平安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準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平安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果的

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嘉獎:

a、模范執行消防平安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

消防平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樂觀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平

安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平安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平安隱患,避開火災等重大損

失的

e、準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開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嘉獎。

6、記錄

6.1《消防平安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平安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平安檢查表》

6.5《消防平安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電工平安操作規程》

7.2《鍋爐平安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方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3一、消防平安教育、培訓制

度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

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平安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

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平安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

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1、落實逐級消防平安責任制和

崗位消防平安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后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

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并根據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準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

園存在火災隱患,應準時整改。

三、平安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

平安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平安出口或疏散

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標志

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

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平安出口上鎖。

5、嚴禁將平安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掩蓋。

四、消防掌握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把握各類消防設施

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正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準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準時

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

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

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

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

術檢測由幼兒園后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

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準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

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

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常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準時予

以消除。

2、在防火平安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準時整

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

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平安,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

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準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

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

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平安管理制度1、嚴禁任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

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應按規定正確

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

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

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

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根據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

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

嚴格根據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

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

定期檢修,隨時排解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平安隱患。

5、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

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月壇大廈的消防平安管,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事業單

位消防平安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月壇大廈辦公區內各單位。

第三條月壇大廈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由公司平安管理

委員會統一領導,辦公內各單位根據“誰使用,誰負責”的

原則各負其責,落實消平安責任制。

第四條月壇大廈內任何單位、工作人員都有維消防平安、

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的滅火工作

的義務。

第二章消防平安管理職責

第五條月壇大廈消防平安管理委員會職責:

(一)組織制訂月壇大廈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確各單位消

防平安管理責任

(二)組織月壇大廈防火檢查,督促落實消防平安管理委

員會的領導下詳細履行上述消防平安管理職責。

第六條各單位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固定使用的辦公室、會議室、庫(機)房

等場所的消防平安管理

(二)制訂本單位的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三)確定本單位各級消防平安責任人,執行消防平安責

任制

(四)針對本單位的特點,開展消防平安宣傳教育

(五)組織本單位的防火檢查,準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七條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履行下列消防平安

管理職責:

(一)負責公共消防平安疏散設施和消防器材以及建筑消

防設施的日常管理、維修保養和定期檢測

(二)負責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防火檢查,督促有關單位

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準時處理涉及月壇大廈消防平安的問題

(三)負責動火、用電和電氣設施的消防平安管理

(四)負責建立和管理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

(五)負責建立健全月壇大廈消防檔案。

第三章消防平安制度

第八條消防平安教育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常常性的消防平安宣

傳教育

(二)月壇大廈保衛人員和樓層服務人員上崗前應進行消

防平安教育。

第九條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二)總經辦對月壇大廈的公共部分應當至少每日進行一

次防火巡查和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三)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巡查、

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并準

時將巡查、檢查情況向單位分管領導報告。

第十條平安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自覺維護和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的暢通

(二)對平安疏散設施執行定期檢測,準時做好維修工作。

第十一條消防掌握室(監控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掌握室應配備專門操作維護人員,執行24小

時班制度

(二)消防掌握室的操作維護人員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

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消防掌握室。

第十二條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

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

(二)未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及工作人員不得

變更建筑消防設施

(三)對消防設施、器材執行定期檢測,并準時做好維修

工作。

第十三條動火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動火消防平安管理由總經力、詳細負責

(二)動火單位應事先向總經辦提出動火申請,說明動火

時間、地點和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三)動火前,總經辦派人到現場察看,向動火項目負責

人交待平安留意事項,落實應急滅火措施

(四)動火期間,動火單位應當派專人到現場監護

(五)動火后,總經辦要督促動火項目負責人檢查現場,

清除殘火,防止復燃

(六)動火作業必須由有操作證的專業人員按有關規定進

行,不準違章作業。第十四條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平安管

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的用電、電氣設施消防平安管理由工程部

詳細負責

(二)對電器和電氣設施的安裝、維修保養和檢測,必須

按有關規定進行,不準違章作業、使用

(三)禁止擅自變動用電線路和電氣設施

(四)禁止擅自使用電爐、電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

(五)下班或離開辦公室時間較久時,要關閉所用電器的

電源開關,防止引起電氣火災。

第十五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禁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辦公樓

(二)禁止在大樓內焚燒廢紙等物品

(三)禁止亂扔煙蒂。

第十六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一)月壇大廈義務消防隊人員以月壇大廈保衛人員為主

組成

(二)義務消防隊至少每月組織一次消防知識學習,每季

度組織一次消防專業訓練,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

第十七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各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準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平安規定的行為,由總經辦通知有

關單位或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

吸煙、使用明火的

2、將平安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

散通道暢通的

3、在公共場所、機房、電氣設備專用房同堆放物品影響

消防平安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

響使用的

6、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7、其他違反消防平安規定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三)對沒有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月壇大廈消防平安

管理委員會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整改意見,有關單位應在規

定期限內落實整改

(四)對逾期不落實月壇大廈消防平安管理委員會提出的

整改意見的,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處理。

第四章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十八條發現火警要立即向月壇大廈消控中心和公安消

防機構(電話:H9)報警。

第十九條起火單位應當迅速組織力氣撲救初起火災,掌

握火勢擴散。

第二十條各有關單位及工作人員在發生火災時根據預案

進行滅火和應急疏散。

第五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各單位要加強對消防平安工作的領導。對在

消防平安工作中成果突出的,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嘉獎。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平安制度的行為,應當

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本規定,應當給予通報批判的,由月壇大廈

消防平安管理委員會予以通報批判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懲罰

的,由公安消防機構或有關部門予以懲罰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的詳細應用問題由月壇大廈消防平安

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月壇大廈消防平安管理委員會

辦公室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

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5—、單位全體員工每年六月

各進行一次培訓。

二、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須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平

安培訓。

三、下列人員應接受消防平安專門培訓。

1、單位的消防平安責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掌握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平安專門培訓的人員。

四、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

規程

2、各部門、各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來賓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消防監控室值班操作員應進行專業培訓,考試合格

持證上崗。

六、培訓方式:

1、由保安部門組織召集對飯店全體員工的培訓

2、邀請消防部門專業人員授課

3、結合本年度消防演練,組織培訓

4、通過制作墻報、宣傳欄、貼圖畫等方式進行消防平安

教育。

七、根據不同部門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對其員工進

行有針對性的培訓。

八、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進行再教育培訓。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6—、總則

(一)、為預防火災和削減火災危害,加強幼兒園消防平

安管理,確保幼兒園俁教事業進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消防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消防平

安管理規定。

(二)、幼兒園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園內每位教職工

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三)、消防工作執行逐級防火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層層

落實責任制,執行消防平安目標化管理。

二、消防組織

(一)、園長為全園的防火總負責人幼兒園設立防火領導

小組,對幼兒園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討論,并

做出決策。

(二)、園長為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園的消防

工作,各班班主任負責本園詳細的消防工作。

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1、落實平安防火責任制。防火領導小組定期檢查,不斷

完善防火設施,保證綠色通道標志明顯,保證各平安通道暢

通無阻。

2、對幼兒園教職工、幼兒進行防火平安教育,普及防火

平安常識,使全部教職工均會使用滅火器,結合教育內容,

各班進行防火演習,使其把握緊急情況下的逃生技能。

3、支持、協作幼兒園防火平安,履行消防平安檢查、監

督職責,專心、準時整改本園存在的消防平安隱患。

4、發生火災準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

保護火災現場。

5、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專心做好善后工

作。

防火負責人主要職責:

1、專心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幼兒園消防制度。

2、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平安操作制度。

4、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

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5、組織開展常常性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

防火意識。

防火管理員主要職責:

1、專心負責做好本園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2、明確崗位職責,每日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內容包括:

(1)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2)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標志、平安出口情況

(3)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5)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6)消防平安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平安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防火檢查

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

查記錄上簽名。

三、火災預防措施

(一)幼兒園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園內消防重點部位。幼

兒園在消防器材和設備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二)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應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有

關規定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并在開工前逐級向主管部

門和公安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動工竣工后需經消防監督

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閱歷收即投入使用。

(三)園內道路、走廊、樓梯等平安出入口必須保持通暢,

不得堆放任何材料、雜物。

(四)園內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對電

器設備、線路常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

擔心全情況,要準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禁止不通

過電工,私自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禁止非電焊工

動火作業。因教學、活動需要使用電爐及其他電熱器具,應

實平安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平安。禁止在園內私用電爐及其

他電熱器具。

(五)園內禁止任何人吸煙、使用明火。

(六)幼兒園應安排專人夜間值班、巡查。

(七)在園內進行大型集會和活動,在地點選擇、人數額

定、臨時電器線路架設、疏散通道等方面,應符合消防規定,

保證平安。

(八)法定節日和寒暑假期間,應安排值班人員,要害部

門和消防重點地點應加強值班,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

發現問題準時處置并匯報,不得擅離職守。

四、火災現場緊急預案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119),講清起

火地點、單位。任何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便利,并派人接

應消防車。

(二)發生火災時防火領導小組人員要迅速組織力氣撲

救,使用滅火器等方式。

(三)各班老師按指定樓道迅速組織幼兒疏散到樓下平

安地帶。

(四)任何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五、嘉獎與懲罰

(一)、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事跡之一的個人,給予

表彰或嘉獎。

1、消防平安措施落實,火險隱患準時消除,消防器材、

設備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果突出。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事

跡突出。

3、準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開火災事故發生,

事跡突出。

4、樂觀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開人員

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二)、對違反消防法規的,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

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懲罰,并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

分的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由幼兒園協助

執行罰款懲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的、單位財產重大

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7—、在出入口明顯位置設置

平安疏散指示標識,指示標識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平安出

口和必要文字說明

二、保證平安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不得占用和擅自轉

變疏散通道,不得在門窗上安裝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柵欄,

營業期間禁止封堵、遮擋或者鎖閉門窗、疏散通道和平安出

三、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

禁止用易燃溶劑清洗帶電設備,禁止在營業期間進行設備檢

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四、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嚴禁使用臨時線

路、增加電氣設備和超負荷用電

五、網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了解防火常

識,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救初期火災,會報警,會逃生,會引

導顧客疏散

六、營業期間應每2小時巡查一次,營業結束后應進行

清查、清理,切斷非必要電源,清查火種

七、在電腦屏保和背景圖中設置消防常識、圖片和逃生

疏散圖,提示上網顧客留意消防平安。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8—、專心學習和切實落實《中

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加強對全體師生的消防平安教

育工作。牢固樹立消防平安觀念。

二、建立和設置各個要害部門的平安通道。確保各處走

道,樓梯口的暢通,平時不準在樓層通道及平安出口處積累

物品。

三、開展常常性的檢查,發現隱患樂觀實行有效措施,

將各類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對師生員工常常進行防火教育,不斷增強防火意識。

五、不準違章用電、用火,下班之后準時切斷必要的電

源,并對電源線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患,準時整

改。

六、不得任意亂拉電線,亂接電源,若確需要接拉電線,

必須與總務處聯系,經同意后,方可按要求進行。不符合平

安要求的線路、開關、照明燈具等電氣設備應準時維修或更

換。

七、發現危害公共消防平安的行為要準時制止、舉報,

一旦發現火警,應準時報警119。

八、生活用火要特殊當心,火源四周不要設置可燃、易

燃物品。

九、平時加強對學生消防平安教育,養成不玩火、不玩

電、不玩消防設施等習慣。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9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平安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

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

關規定,制定本規章。

第二條倉庫消防平安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

方針,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平安由本單

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章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

監督。

第四條本規章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

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根據國家

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五條新建、擴運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

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

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

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平安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平安管理和

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

職工的平安素養,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

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平安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國家儲備走、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

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國家儲備廢、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

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

防隊。

第十條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

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

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

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

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平安制度,把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

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

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

應當專心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根據

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

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

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

存放時,在酷熱季節必須實行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

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

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

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

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

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

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兵儀器定時檢測,

嚴格掌握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

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廢。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

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準

時進行平安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

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平安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納水

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隹設置無孔洞的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是筑,其門窗直通庫外,詳細實施,應

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

別不得擅自轉變。如確需轉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

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廢區的全部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

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

房。

第三十條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

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

火花濺出的平安裝置。

第三十一條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

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

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

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

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

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實行

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實

行防火平安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

查,確認平安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

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

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平安規定。

第三十八條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鴇燈

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

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實

行隔熱、散熱等防火俁護措施,確保平安。

第三十九條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

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

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

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

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

熱器具和電視機、電涿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倉庫電器設備的四周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

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

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倉庫必須根據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

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

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俁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

規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

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

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實

行嚴格的平安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

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

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

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

根據儲存物品的分

類,根據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平安管

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庫區以及四周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倉庫內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

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

點,四周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

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

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

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走,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

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四周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

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器材,應當常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

嚴寒季節要實行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平安出口、疏散樓

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獎懲

第五十七條倉庫消防工作成果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

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嘉獎。

第五十八條對違反本規章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

定的,應當根據國家法視予以懲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

以根據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懲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九條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

執行本規章時,在確保平安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

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

倉庫,可以根據本規章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

行制定管理方法。

第六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

根據本規章制訂的詳細管理方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本規章自發布之日起施行。XX年八月一日經

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

平安管理規章》即行廢止。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10熟悉和把握本學校的樓層

和消防設施平面圖布置,加強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消防部門有

關的消防法規,加強維護保養校內的消防設施和設備,確保

臨警狀態下能準時發揮作用,確保本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廣闊

校方的生命財產平安。

1、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匚有關消防法規

法令,做到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

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平安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

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

作。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應準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

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解不了必須準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

處理。

4、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

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置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

下的使用。

6、樓層內設置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

期失效的應準時更換。

7、常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平安情況,

隨時發現訂正火災隱患。

8、制訂消防的防范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平安。

(1)確保疏散樓梯和道口有明顯標志,道口暢通,不堆放

雜物和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清除。

(2)常常維護疏散道口及樓道的應急照明,確保應急情況

樓道和道口的照明。

(3)常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師

生防火意識。

⑷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5)嚴禁在樓內燒廢物或亂丟煙頭、點蠟熾等。

(6)保持消防電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臨警狀態時做好人員疏散組織工作。

(8)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的要留意平安,

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護。

15、值班人員在得到火災報警信號后,應同報警人員保

持聯系,落實火情真實情況,如確有火情,立即用電話向119

消防部門報火情并即刻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正確使用

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6、對出現火災的樓層要維持好秩序,保護現場并向物

業管理領導及校方報告火情。

17、對校方的裝修工作應嚴格審查和掌握外來裝修人員

的資質和素養,如需報消防部門審批的必須等待批復后方可

施工。

18、對外來裝修人員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是否是阻燃型,

施工過程中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報管理部批準,否則不得施

工。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11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平

安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平安、

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

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平安

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

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平安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平安疏散指示

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衿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

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

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老師必須

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晰留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

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校園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準時

關好門窗,確保平安。

7、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惜。任何人不得任意

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格處理。

8、加強用電平安檢查,電工必須常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

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平安隱患,要準時進行整改、維護、

確保平安。

9、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

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并教育學生做好平安防火工

作。

11、開水房使用煤氣,要把握正確使用方法,留意防漏

氣、防爆、防火,使用后要關好氣閥,確保平安。

12對因無視防火平安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懲

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12消防工作是學校平安工作

的重點,對學生加強消防平安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

消防平安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平安

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平安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

工進行消防平安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

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

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熟悉和使用一

般的滅火器,初步把握稍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平安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

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

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

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準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

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

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序后立即清理,

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根據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

管理,愛惜消防設施設備,要常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

備。常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

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

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

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

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

年學生參加救火。

8、做到平安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

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平安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

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暢通,并

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標志。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13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平安,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平

安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

況務必準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平安管理人提出口頭

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行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

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準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準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平安職責人或者

消防平安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

限以

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

防平安。對于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

及人身平安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

報送相應的消防平安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平安工作主管領

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14一、消防平安教育、培訓制

度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

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平安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

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平安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

訓。

5、對教職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1、落實逐級消防平安責任制和

崗位消防平安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幼兒園后勤每月對幼兒園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

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并根據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準時報告幼兒園,若發現幼兒

園存在火災隱患,應準時整改。

三、平安疏散設施管理制度1、幼兒園應保持疏散通道、

平安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平安出口或疏散

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標志

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平安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

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上課時間將平安出口上鎖。

5、嚴禁將平安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掩蓋。

四、消防掌握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把握各類消防設施

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正確迅速。

2、發現設備故障時,應準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準時

修復。

3、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

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

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

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

術檢測由幼兒園后勤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

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準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

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

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常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準時予

以消除。

2、在防火平安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應準時整

改。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幼兒園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

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平安,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

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準時向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

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

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電平安管理制度1、嚴禁任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

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班放學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八、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1、應按規定正確

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

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

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

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

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根據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

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

嚴格根據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

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

定期檢修,隨時排解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平安隱患。

5、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

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精編篇15第一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商店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商店的消防平安工作,負

有直接領導責任。商店必須建立防火平安領導小組,商店的

法人代表或行政第一把手要對本店的消防工作負責,可有一

名主要領導分管平安工作。營業部、班(柜)組應設防火負責

人,崗位設消防平安員。推行平安目標管理,執行逐級和崗

位防火責任制。

第五條大中型商店要配置一定力氣負責日常平安管理工

作。五百人以上的單位要配備專職防火干部,五百人以下的

可配備兼職防火人員

第六條商店必須建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義務消防組織,

分工明確,定期開展活動和演練。

第七條承包經營的商店(場),在承包合同中必須明確平

安責任,并保證平安。在承包期間必須遵守本規定和有關消

防平安法規。根據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設備、器

材。

第八條商店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組織干部職工專心學習、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

規定,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各項防火平安制度,劃分防火責任區域,

指定區域防火負責人,抓好防火平安責任制和落實各項平安

制度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平安宣傳教育和平安業務技術知識

的培訓,提高職工的平安意識和滅火技能

(四)制定本單位滅火應急方案,組織義務消防組織定期

進行演練,以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五)定期分析、討論消防平安工作,開展防火平安檢查,

解決存在的問題,整改事故隱患

(六)組織撲救火災,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清發生火災的

原因,嚴格處理

(七)定期總結本店(場)的消防平安工作,實施獎懲。

第九條營業部、班(柜)組防火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本責任區內的防火平安工作,專心執行有關消

防平安法規、制度,組織學習防火文件、材料,落實崗位消

防責任制

(二)定期檢查,養護消防設備、器材

(三)隨時檢查各項防火平安制度的執行情況,準時訂正

違章現象,發現火險隱患準時實行防范措施,并向領導匯報

(四)發現火災,應即組織撲救。

第十條崗位消防平安員職責:

(一)專心學習、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

(二)把握基本消防知識,樂觀參加消防訓練,主動清查

事故隱患

(三)嫻熟把握本單位裝備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發現火災,立即進行撲救。

第二章火源管理

第十一條嚴禁在柜臺、堆貨場所、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

火。

第十二條經營化學品、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

嚴禁安裝火爐和使用明火。經營一般商品的商店(場)內確需

安裝火爐或使用明火時,必須經商店防火負責人批準,指定

專人管理,落實防火措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爐執行專人管理,四周一米范圍內不得堆放可燃

物,爐門前應設灰檔,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

平安地點,不準用汽油等易燃液體引火,不準靠近火爐烘烤

衣物

(二)火爐煙筒安裝要嚴密,并與商品、柜臺、貨架、電

線及可燃屋檐、門窗、頂棚等保持一定的距離,或用不燃材

料隔開

(三)確需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指定專人監護,清除

四周十米范圍內的可燃物,備足消防器材并實行防止火花飛

濺的保護措施,作業結束后要專心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四)使用蠟燭、油燈照明時,要放置平安地點,做到人

離火滅。

笫十三條商店附屬的倉庫和堆貨區,應按《倉庫防火平

安管理規章》和商業部發布的《商業倉庫消防平安管理方法》

執行。

第十四條使用鍋爐、爐灶、火炕、火墻、液化氣等,需

經單位防火負責人同意,安裝、使用必須符合平安規定,并

指定專人管理。

第十五條設有辦公室、休息室、業務洽談室的零售商店

(場)要加強對煙頭、煙灰、火柴桿的管理,堅持做到“吸

煙三不落地

第十六條商店設有的電工房、木工房、廣告室和服裝、

食品加工車間、修理部等,要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消防平

安制度,明確防火負責人,落實防火平安措施。

第三章電源管理

第十七條商店用電必須符合平安規定,由王式電工安裝、

維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不合

格的電料及保險裝置。生產、營業性用電線路必須與照明用

電線路分開,下班時必須切斷生產、營業性用電電源。

第十八條商店要常常開展平安檢查。對電線、電器設備

等每年至少要全面徹底檢查一次,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

緣不良等擔心全情況,要準時維修更換。

第十九條經營各種電器的柜組,要制定平安測試方法,

測試所用電源必須是生產性或營業性電源,不得是照明性電

源,測試完后要準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條嚴禁在柜臺內、附屬倉庫、堆貨場地,安裝使

用電爐、電熱杯、電飯鍋、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第二十一條消防用電必須設專用線路,不得同其他線路

相聯,并常常檢測,障時保持平安暢通。

第四章建筑及場所管理

第二十二條新建、擴建、改建的商店及原店裝修,必須

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竣工后,需經上級

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消防監督部門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條商店要制定值班制度并嚴格執行,尤其要加

強非營業時間的值班、巡邏制度,不能出現空檔。按其規模

和有關規定配備責任心強、能處理應急情況的值班人員,建

立值班檔案。值班巡邏人員要配備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須嚴

守崗位,不得脫崗、漏班班與班之間要辦理交接手續。單位

領導要帶班、查班。

第二十四條商店經營油漆、農藥、汽油、酒精等化學品

時,按有關規定執行。經營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時,要

懂得商品特性和滅火方法,必須分柜出售,遠離其他商品柜

臺,并備有滅火器材,嚴密監視,確保平安。

第二十五條商店每日停止營業后,必須對營業場所進行

徹底清查、打掃,清除包裝等易燃品,關閉好門窗處理好火

源、電源,辦妥交接手續后,有關人員方可離開。

第二十六條不準在堆貨場所停放、修理汽車,不準在非

正式油庫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準存放液化氣罐。

第二十七條包裝物料要有專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點,

準時清理、打掃、處理。嚴禁在樓梯、通道處堆放商品和雜

物。

第五章消防設備、器材管理

第二十八條商店要根據有關規定配齊、配足消防設備、

器材。消防給水應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壓

力不足的要設增壓泵。

第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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