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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點精講班1Z304000建設工程合同和勞動合同法律制度(17-22分)1Z304010建設工程合同制度(8-10分)1Z304020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制度(5-6分)1Z304030相關合同制度(4-5分)1Z304010建設工程合同制度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訂立原則1Z304012合同的要約與承諾1Z30401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內容1Z304014建設工程工期和支付價款的規定1Z304015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定1Z304016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1Z304017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撤銷和終止1Z304018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1Z304019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質與作用1Z304011合同的法律特征和訂立原則一、合同的法律特征(了解)二、合同訂立的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三、合同的分類(重點)(一)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二)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當人事是否互相負有給付義務)雙務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單務合同:贈與合同、無償委托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三)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標的物)1.諾成合同: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如: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2.實踐合同: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四)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對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合同法》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五)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存在對價)無償合同:贈與合同(六)主合同與從合同(合同間的主從關系)主合同: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從合同:為確保該主合同的履行,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履約保證合同四、建設工程合同有名合同、雙務合同、諾成合同、要式合同、有償合同、主合同【2016(1)-50】下列合同中,屬于實踐合同的是()。
A.保管合同
B.運輸合同
C.租賃合同
D.建設工程合同
【答案】A1Z304012合同的要約與承諾一、合同訂立與合同成立合同成立需具備下列條件:1、存在二方以上的訂約當事人;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合同的成立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二、要約《合同法》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主動)。(一)要約的構成要件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二)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被動)。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三)要約的法律效力《合同法》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的撤回與撤銷:要約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三、承諾《合同法》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如:招標人向投標人發出的中標通知書,是承諾。招標公告:要約邀請;投標:要約;發出中標通知書:承諾(一)承諾的方式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可以是行為(預付價款,工地上開始工作)。(二)承諾的生效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為行為時,作出生效)。(三)承諾的內容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要約和承諾的區別生效時間撤回撤銷要約到達對方要約到達之前或同時發出承諾前承諾到達對方承諾到達之前或同時不可撤銷1Z304013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內容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其他形式合同,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也可以稱之為默示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016(2)-21】關于合同形式的說法,正確的是()。A.書面形式是主要的合同形式B.當事人的行為可以構成默示合同C.書面形式合同是指紙質合同D.未依法采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無效【答案】B二、合同的內容我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略)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承包雙方的主要義務重點:雙方義務的區別序號發包人的主要義務承包人的主要義務1不得違法發包不得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2提供必要施工條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3及時檢查隱蔽工程接受發包人有關檢查4及時驗收工程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5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無償修理【2016(2)-7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有()A.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施工B.交付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C.無償修理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工程D.及時驗收隱藏工程E.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答案】ABC1Z304014
建設工程工期和支付價款的規定一、建設工程工期(一)開工日期1.開工日期是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2.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監理人按照約定發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向發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二)暫停施工因緊急情況需暫停施工,且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暫停施工,并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發出指示,逾期未發出指示,視為同意承包人暫停施工。(三)工期順延承包人支付逾期違約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繼續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四)竣工日期竣工日期是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⒐と掌诎ㄓ媱澘⒐と掌诤蛯嶋H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键c:(區別實際竣工日期和付款時間有爭議時的規定)有爭議時的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時的付款時間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的,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建設工程已經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提交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未竣工,發包人擅自使用的,轉移占有之日未交付、未結算的,當事人起訴之日【2014(1)-2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則應付款時間為()。A.建設工程已竣工驗收的,為竣工驗收合格之日B.工程價款確定之日C.建設工程未交付的,為竣工結算完成之日D.建設工程未支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答案】D二、工程價款支付《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1)可以協議補充;(2)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3)按照有關條款和交易習慣還不能確定的,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一)合同價款的確定合同價款的確定方式有:固定價格合同、可調價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1)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筑工程,鼓勵發承包雙方采用單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2)規模小、技術難度低、工期短的建筑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采用總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3)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復雜的建筑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確定合同價款。(4)“黑白合同”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依據。(二)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國有資金投資建筑工程的發包方,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三)合同價款的調整(可調整的情況)(1)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布的價格調整信息的;(3)經批準變更設計的;(4)發包方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造成費用增加的;(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四)解決工程價款結算爭議的規定1、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的單方結算價當事人約定(不是法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約定在先,無約定,不支持)【例題】關于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說法,正確的是()A必須在合同中有此約定,才可作為結算依據B這是法定的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情形C即使合同通用條款中有此約定,也不能作為結算依據D此約定即使寫入合同中,也屬無效合同條款【答案】A2、對工程量有爭議的工程款結算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不能提供簽證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有簽證按簽證,無簽證有證據,按實際)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1)欠付工程款利息的約定見墊資部分(2)付款時間前面竣工日期中已講4、工程墊資的處理(墊資不提倡、但不違法)欠款就高不就低1、有約定按約定2、無約定按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墊資就低不就高1、有約定的,高于貸款利率部分不支持,低于貸款利率部分支持;2、無約定的,不予支持【2015(1)-40】某建筑公司與某開發公司簽訂了一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由建筑公司預先墊付20%的工程款,但沒有約定利息的計算方法。后來公司就工程款支付發生爭議,建筑公司訴訟至人民法院,要求開發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償還墊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應()A.對該訴訟請求全部予以支持B.對工程款請求訴訟予以支持,對利息訴訟請求不予支持C.對該訴訟請求全部不予支持D.對工程款請求訴訟不予支持,對利息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答案】B5、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1)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合同法》第286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2)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3)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4)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消費者承包人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全部或大部分(50%)款項)(人員報酬、材料款)
【2015(1)-11】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工程開工、竣工日期分別為2013年3月1日和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20日工程實際竣工。由于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欲行使工程價款優先賠償權,其最遲必須在()前行使。A.2013年9月1日B.2015年4月1日C.2015年4月20日D.2015年10月20日【答案】C1Z304015建設工程賠償損失的規定一、賠償損失概念和特征1.《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二、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的構成要件(1)具有違約行為;(2)造成損失后果;(3)違約行為與財產等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違約人有過錯,或者雖無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賠償。三、賠償損失的范圍賠償損失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間接損失是指失去的可以預期的利益(是利潤,不是營業額)。四、約定賠償損失和法定賠償損失1.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30%)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2.法定賠償損失,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的賠償范圍、損失計算原則與標準,確定賠償損失的金額。3.一般來說,賠償損失的主要形式是法定賠償損失,而約定賠償損失是為了彌補法定賠償損失的不足。約定賠償損失優先于法定賠償損失。五、賠償損失的限制當事人一方違約后,被違約方應依照誠實信用原則,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減損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015(1)-47】甲施工企業與乙水泥廠簽訂水泥供應合同,在約定的履行日期屆滿時,水泥廠未能按時供應水泥。由于甲施工企業沒有采取適當措施尋找貨源,致使損失擴大。對于擴大的損失應該由()。A.乙水泥廠承擔B.雙方連帶責任C.雙方按比例承擔D.甲施工企業承擔【答案】D1Z304016
無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規定一、無效合同無效合同的法律特征:(1)具有違法性;(2)具有不可履行性;(3)自訂立時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一)無效合同的類型(無效合同和可撤銷合同一起考)無效合同(違法)可撤銷合同(不違法)欺詐、脅迫——損害國家利益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損害非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集體或第三人訂立時顯失公平——訂立時,緊迫或沒有經驗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重大誤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二)無效合同的免責條款合同中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主要情形(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無資質)(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掛靠)(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違法招標)(4)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所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無效(轉包、違法分包)【2015(1)-94】下列建設工程合同中,屬于無效合同的有()。A.施工企業超越資質等級訂立的合同B.發包人脅迫施工企業訂立的合同C.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訂立的合同D.供應商欺詐施工單位訂立的采購合同E.施工企業與發包人訂立的重大誤解合同【答案】AC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0月26日公布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四)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合同自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2、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效力。【2015(2)-66】關于無效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有()。A.無效合同不具有違法性B.無效合同具有違法性C.無效合同部分無效會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D.無效合同自訂立之時就不具有法律效力E.無效合同可能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答案】BD(五)無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結算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有效的合同才是按照)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2.施工合同無效,且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1)修復后的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2)修復后的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015(1)-46】包工頭張某借用某施工企業的資質與甲公司簽訂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結束后,工程竣工驗收質量合格,張某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遭到對方拒絕,遂訴至法院。關于該案處理的說法,正確的是()。A.合同無效,不應支付工程款B.合同無效,應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C.合同有效,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D.合同有效,應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答案】B二、效力待定合同(一)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三)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的財產訂立的合同1、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法定代理人)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沒有效力。合同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追認或者無處分權人事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015(1)-13】甲公司將施工機械借給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在甲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施工機械賣給知悉上述情況的丙公司,關于乙、丙公司之間施工機械買賣合同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A.有效B.可變更或撤銷C.無效D.效力待定【答案】C。本題考查的是無效合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屬于無效合同,因為丙在知悉乙無處分權的情況下,依然向其購買施工機械。1Z304017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撤消和終止一、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二、合同的變更(主體不變內容變)①當事人協商一致②遵循法定程序③變更內容明確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推定為未變更?!?016(2)-18】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變更的說法,正確的是(
)。A.合同變更內容約定不明確,推定為未變更B.合同變更與工程變更范圍一致C.合同變更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D.發包人可依據其單方意思變更合同【答案】A三、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內容不變主體變)債權轉讓:無需對方同意,但需通知對方債務轉讓:需通知對方,且需對方同意權利義務一起轉讓:經對方當事人同意【2015(1)-9】根據《合同法》,債權人將合同中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的,()。A.需經債務人同意,且需辦理公證手續B.無需經債務人同意,也不必通知債務人C.無需債務人同意,但需辦理公證手續D.無需債務人同意,但需通知債務人【答案】D四、可撤銷合同(一)可撤銷合同的種類(在無效合同中已講)(二)合同撤銷權的行使《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注意:行使撤銷權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三)被撤銷的合同的法律后果(1)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2)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016(1)-79】甲公司以國產設備為樣品,謊稱進口設備,與已施工企業訂立設備買賣合同,后乙施工企業知悉實情。有關該合同爭議處理的說法,正確的有()A.若買賣合同被撤銷后,有關爭議解決條款也隨之無效B.乙施工企業有權自主決定是否行使撤銷權C.乙施工企業有權自合同訂立之日起1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D.該買賣合同被法院撤銷后,則該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朿力E.乙施工企業有權自知道設備為國產之日起1年內主張撤銷該合同【答案】BDE五、合同的終止《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2)合同解除;(3)債務互相抵消;(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5)債權人免除責任;(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一)合同解除的特征其法律特征有:(1)建設工程合同須為合法有效合同;無效合同、可撤銷合同不發生合同解除;(2)合同解除必須具備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3)合同解必須有解除的行為;(4)合同解除使合同關系自始消滅或者向將來消滅,可視為當事人之間未發生合同關系,或者合同尚存的權利義務不再履行。(二)合同解除的種類1.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三)解除合同的程序1.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3.當事人對異議期限有約定的依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最長期3個月。(四)施工合同的解除1.發包人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1)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2.承包人解除施工合同的情況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1)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規定的;(3)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3.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同無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結算)(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無效為參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2)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3)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是否已生效可能的后果歸于無效的時間無效合同無效一直無效自始效力待定合同無效有效/無效自始可撤銷合同已生效有效/無效自始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合同的區別1Z304018
違約責任及違約責任的免除一、違約責任的概念和特征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義務所承擔的責任。特征:1、違反責任的產生是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為條件;2、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3、違約責任主要具有補償性;4、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5、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016(1)-14】甲施工企業與乙公司訂立鋼材加工合同,后因供電局無故斷電,乙公司無法按時完全成生產任務致使供貨延遲,給甲施工企業造成了損失。關于該案責任承擔的說法,正確的是()
A.供電局向甲施工企業承擔責任
B.供電局與乙公司向甲施工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供電局向甲施工企業承擔責任
D.乙公司向甲施工企業承擔責任
【答案】D。違約具有相對性?!逗贤ā芬幎?,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解除。二、承擔違約責任應具備的條件承擔違約責任:首先是合同當事人發生了違約行為,既有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其次非違約方只需證明違約方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約定,便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需要證明其主觀上是否具有過錯;第三,違約方若想免于承擔責任,必須舉證證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約定的免責事由,而法定免責事由主要限于不可抗力,約定的免責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免責條款。三、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違約責任
違約金
定金
法定
約定【2015(1)-63】甲與乙訂立了一份施工項目的材料采購合同,貨款為40萬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萬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支付違約金6萬元。甲因將施工材料另賣他人而無法向乙完成交付,在乙提出的如下訴訟請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又能獲得法院支持的訴訟請求是()。A.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B.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C.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同時請求返還支付的定金4萬元D.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8萬元,同時請求甲支付違約金6萬元【答案】C(四)違約責任的免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法定的免責條件或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違約人將免于承擔違約責任。我國的《合同法》只承認不可抗力為法定的免責事由?!逗贤ā芬幎?,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013(1)-40】因施工企業原因,工程未能如期竣工。建設單位聽取監理單位建議后,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下同意不追究施工企業之前的違約責任。之后發生地震致使工期再次拖延,則因此產生的工期責任由()。A.建設單位B.施工企業C.監理單位D.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答案】B1Z304019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質和作用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2.合同示范文本對當事人訂立合同起參考作用,但不要求當事人必須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即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同當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無直接關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導性、參考性,并無法律強制性。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點精講班主講老師:高曉強1Z304020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1Z304021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1Z304022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1Z304023合法用工方式與違法用工模式的規定1Z304024勞動保護的規定1Z304025勞動爭議的解決1Z304026違法行為應承擔的責任1Z304021
勞動合同訂立的規定一、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收取財物、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二、勞動合同的種類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確定終止時間)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以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3)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1.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2.勞動合同約定條款:勞動合同除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纠}】下列合同條款中,屬于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是()。A.勞動報酬B.試用期C.保守商業秘密D.福利待遇【答案】A四、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事項(一)建立勞動關系即應訂立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2.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3.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4.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報酬應按照企業或者同行的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二)勞動報酬和試用期
0
3個月
1年
3年≤1個月
≤2個月
≤6個月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2.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里,只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3.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1)≥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擋工資(2)≥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試用期合同期≥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三)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注意和無效民事合同的區別)(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016(2)-68】下列情形中,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有(
)。A.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B.以欺詐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C.約定內部承包違約金D.以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E.重大誤解,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答案】ABD一般合同無效適用民法通則與合同法勞動合同無效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五、集體合同(1)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2)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生效。1Z304022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一、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一)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1.勞動報酬由貨幣工資、實物報酬和社會保險三部分組成。2.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3.勞動報酬的支付要遵守國家的有關具體規定:(1)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2)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等形式代替貨幣支付;(3)應依法支付加班費;(4)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期間、探親假期間、產假期間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以及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工資。(二)依法限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的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加班,安排加班的,應支付加班費。(三)勞動者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1.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2.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四)用人單位發生變動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1.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2.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五)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變更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二、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合同解除勞動者辭職單位無過錯預告解除,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不得主張經濟補償單位有一般過錯(6種情況)見下頁隨時解除,可以主張經濟補償單位有嚴重錯誤(暴力、威脅等)立即解除,不需實現告知單位,可以主張經濟補償單位辭退勞動者(見下表)勞動者無過錯(3種情況)預告解除,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有過錯(6種情況)隨時解除,無需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記憶:均是用人單位的主觀一般過錯)1.未按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合同中的第一款);6.其他。勞動者隨時解除的情形勞動者立即解除: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就可解除合同的情形:1.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2.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記憶:用人單位有嚴重錯誤,影響到了勞動人員的人身權利。【2016(2)-73】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有()。A.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B.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C.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D.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E.用人單位排除勞動者權利【答案】ABCDE.用人單位排除勞動者權利(無效)隨時解除(勞動者有過錯)預告解除(勞動者無過錯)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外工作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與其他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系,拒不改正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未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趁人之危與單位訂立勞動合同被追究刑事責任(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2015(1)-69】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A.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B.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C.在規定的醫療期內職工患病D.女職工在哺乳期內E.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答案】ABE(三)用人單位經濟裁員的規定(四)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不得解除(老孕病殘)裁員時應當優先留用(弱勢)職業危害作業勞動者未做離崗體檢的訂立長期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單位因工負傷或患上職業病,喪失勞動能力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由需要扶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退休年齡不到5年1.用人單位在6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人員。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纠}】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A.在本單位患職業病被確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B.在本單位連續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C.勞動者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家屬的D.女職工在產期的E.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答案】ABDE(五)勞動合同的終止1.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2.勞動合同期滿的;3.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4.勞動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或失蹤的;5.用人單位宣告破產的,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提前解散的;6.其他
【2016(2)-25】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致殘,應當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傷殘等級范圍是(
)傷殘。A.九級至十級B.七級至八級C.五級至六級D.一級至四級【答案】D1-4級,喪失勞動能力,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不得終止;5-6級,大部分喪失,保留勞動關系,職工本人提出,可以終止;7-8級,部分喪失,勞動合同到期終止。(六)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1.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2.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3倍支付,補償的最高不超過12年;4.月工資指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1Z304023合法用工方式與違法用工模式的規定1.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2.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續存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應當訂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勞動合同。4.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工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與用工單位約定補償辦法。5.勞務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6.施工總承包企業和分包企業應將經農民工本人簽字確認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保存2年以上備查。7.建筑施工企業應與自有勞務人員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辦理工傷、醫療或綜合保險等社會保險,并按勞動合同約定及時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務人員本人;應不斷提高和改善勞務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保障其合法權益?!?015(1)-74】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用工崗位具有()A替代性B輔助性C臨時性D長期性E關鍵性【答案】ABC1Z304024
勞動保護一、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1.加班每日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緊急處理和搶修的,不受上述的限制。2.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工作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二、勞動者的工資1.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2.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以及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3.最低工資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3.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加班);(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016(1)-95】關于勞動工資保障制度的說法,正確的有()。
A.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不包括在最低工資內
B.鄉鎮企業不適合用最低工資標準制度
C.勞動者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D.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E.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津貼包括在最低工資內
【答案】ACD四.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女職工的保護未成年的保護一般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第四級強度體力勞動和其他禁忌勞動。1.不得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第四級強度體力勞動和其他禁忌勞動。2.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未成年16-18歲。特殊規定經期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第三級強度體力勞動。孕期不得安排從事第三級強度和孕期禁忌勞動。懷孕7個月以上,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產期產假不得少于90天。哺乳期不得安排從事第三級強度和哺乳期禁忌勞動,不得安排加班和上夜班?!?015(1)-93】根據《勞動法》,關于婦女、未成年人勞動保護的說法,正確的有()。A.企業應當為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B.企業不得聘用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C.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從事有毒有害的勞動D.企業不得安排婦女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E.企業不得安排婦女從事國家規定的第4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答案】ACE五.勞動者社會保險與福利(1)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制度(2017年1月19日,國務院印發《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方案》,但教材未變)保險類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費用承擔方單位職工共同繳納單位職工共同繳納單位繳納(職工不繳納)單位職工共同繳納單位繳納(職工不繳納)(2)《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3)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4)停止領取失業保險的情況①重新就業的;②應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⑤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2016(2)-77】根據《社會保險法》,國家建立()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A.工傷保險B.生育保險C.基本養老保險D.意外傷害保險E.基本醫療保險【答案】ABCE1Z304025勞動爭議的解決一、勞動爭議的范圍下列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注意和勞動爭議范圍的區別):1、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2、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4、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5、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6、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雇人之間的糾紛。【模擬題】下列爭議中,屬于勞動爭議的是()。A.企業職工張某與某地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因工傷認定結論發生的爭議B.張某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因工資產生的糾紛C.退休職工王某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因發生退休費用發生的爭議D.進城務工的黃某與勞務分包企業因支付工資報酬產生的爭議【答案】D二、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3.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4.勞動關系續存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5.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016(1)-5】關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申請勞動仲裁的說法,正確的是()
A.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B.雙方必須先經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的,才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C.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2年
D.仲裁時效期間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答案】A1Z304026違法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考點精講班主講老師:高曉強1Z304030相關合同制度1Z304031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1Z304032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1Z3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規定1Z304034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1Z304035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1Z304036運輸合同的法律規定1Z304037倉儲合同的法律規定1Z304038委托合同的法律規定1Z304031
承攬合同的法律規定一、承攬人的特征(1)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關心的是工作成果而非過程)為標的;(2)承攬人須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力完成所承攬的工作;輔助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注意:1.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將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2.經定作人同意的,承攬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3.承攬人有權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應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3)承攬人工作具有獨立性(定作人只能監督檢驗,不能指揮管理)二、承攬合同當事人的權力和義務(一)承攬人的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攬工作的義務
2.材料檢驗的義務
3.通知和保密的義務
4.接受監督檢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義務
5.交付符合質量要求工作成果的義務
(二)定作人的義務
1.按照約定提供材料和協助承攬人完成工作的義務
2.支付報酬的義務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1)可以補充協議;(2)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3)不能達成協議或交易習慣的,交貨付款;交部分貨,付部分款;不付款,有權留置。
3.依法賠償損失的義務定作人中途變更,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驗收工作成果的義務三、承攬合同的解除(一)承攬人的法定解除權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不是不協助就解除)。(二)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前提是未經同意,而且不是一定需要解除,可以不解除)。(三)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權(承攬人沒有法定任意解除權)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016(2)-34】關于承攬合同中解除權的說法,正確的是(
)。A.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B.承攬人將承攬的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有權解除合同C.承攬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定作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D.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答案】D1Z304032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一、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買賣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買賣合同是一種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2、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3、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4、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二、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1、出賣人的主要義務:(1)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物的義務,交付方式可以是:現實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抑制交付;(2)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義務;(3)瑕疵擔保義務:包括權利瑕疵擔保義務和物的瑕疵擔保義務。2、買受人的主要義務:(1)支付價款的義務: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地點和時間支付價款;(2)受領標的物的義務: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接受買賣標的物及其有關權利和單證;(3)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和及時通知的義務: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不適用該2年規定)。三、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2、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3、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4、對于需要運輸的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5、出賣人依約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6、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7、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016(1)-64】甲施工企業從乙公司購進一批水泥,乙公司為甲施工企業代辦托運。在運輸過程中,家施工企業與丙公司訂立合同將這批水泥轉讓丙公司,水泥在運輸途中因山洪暴發火車出軌受到損失。該案中水泥的損失應由()。
A.丙公司承擔
B.甲施工企業承擔
C.乙公司承擔
D.甲施工企業和丙公司分擔
【答案】A。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損毀、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2016(2)-26】關于買賣合同中標的物毀滅失的風險承擔,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后由出賣人承擔B.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承運人將貨物交付給買受人時由買受人承擔C.對于需要運輸的標的物,出賣人將標的物交給第一承運人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D.出賣人依約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時由買受人承擔【答案】C四、特殊買賣合同的規定1、憑樣品買賣;憑樣品買賣的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的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2、試用買賣;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3、招標投標買賣;4、拍賣;5、易貨買賣:以物易物五、孳息的歸屬和買賣合同的解除1、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所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2、因標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從物;因標的物的從物不符合約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電視機和遙控器的關系)。3、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1Z304033借款合同的法律規定一、借款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一)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貨幣
(二)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不是一定為要式合同)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可以是無償)
借款合同原則上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利息,貸款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借款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一)貸款人的義務貸款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借款和不得預扣利息。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二)借款人的義務借款人的主要義務是提供擔保、提供真實情況、按照約定收取借款、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期歸還本金和利息。三、借款合同的其他規定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實踐合同)。2.民間借貸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016(2)-19】關于借款合同的說法,正確的是(
)。A.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B.借款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C.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D.借款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答案】C1Z304034租賃合同的法律規定1.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是所有權。2.租賃合同可以約定租賃期限,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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